05-附件2-2核銷說明(103.3.14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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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 05-附件2-2核銷說明(103.3.14定)

103年度建立社區照顧關懷據點
經費核銷說明
社會局長青福利科
1
大綱
壹、表單下載
 貳、核銷方式
 參、補助標準
 肆、核銷注意事項

2
壹、表單下載
3
相關核銷表格放置於下列網站供單位下載:
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
(社會局→老人福利→社區照顧關懷據點)
http://www.society.taichung.gov.tw/section/index.asp?Parser=99,1
6,257,,,,,153,,,,7,,3
4

臺中市據點資源網 http://tcsrn.com/
貳、核銷方式
6





年度核銷1次
支付勿使用信用卡,一律以現金交易
以實支實付為主,避免以預付方式支付
請於103年12月10日至25日前辦理,請確
實依規檢送1份核銷資料
依據本市102年第一次據點聯繫會報決議,
因應會計單位關帳,申請預付單位者,未
於期限內完成核銷作業,預付經費需繳回,
且103年將無法申請預撥費用。
7

因採「預撥款」方式,需設立補助專戶,孳息、
賸餘款款繳回事項,請於12月25日與核銷資料一
起繳交:
1.專戶孳息繳回:填寫「公庫送款回單」至臺灣
銀行繳費,並將其中一聯與核銷資料繳交社會局;
「支出憑證簿」經費孳息欄格須填寫。
2.賸餘款繳回:
(1)繳回衛福部社家署補助款→填寫公庫送款回單
(2)繳回社會局補助自籌款→臺中市市庫支出收回
書(確認金額後,由社會局提供繳費單)
8



專戶孳息、衛福部社家署補助經費繳回
需提早填寫公庫送款回單,並至臺灣銀
行繳納。
帳號:010038010114
戶名:台中市社會福利服務補助專戶
共有三聯,請留意
1.臺灣銀行收回2聯
2.繳回社會局1聯
(單位請自行留影本)
請敘明該經費「為
據點專戶經費孳息
繳回」
9

社會局補助自籌款20%繳回:
由本局承辦人員登打臺灣銀行市庫支出
收回書,單位領取支出收回書逕至臺灣
銀行繳費。
10
參、補助標準
11
經常門補助項目及基準
全年度(衛福部社家署補助+縣市配合款
=80%,單位自籌20%)。
 衛福部社家署每個月以新臺幣1萬元計
,得於衛福部社家署核予補助經費20%
範圍內(即每年以12個月計,最高為
24,000元),衡酌實際業務需求,覈實
調整支用於其他月份。
 核銷項目需依據103年度衛福部社家署
核定函中的核定項目才可核銷。

12
核銷金額(應檢附憑證金額1/2)
衛福部
社家署補助
縣市配合款
單位自籌款
(20%)
總計
優等單位
130,500
14,500
36,250
社會局補助50,750
181,250
甲等單位
126,000
14,000
35,000
社會局補助49,000
175,000
偏遠地區
(優等)
135,000
15,000
187,500
偏遠地區
(甲等)
130,500
37,500
社會局補助52,500
14,500
36,250
社會局補助50,750
181,250
13
核銷金額(應檢附憑證金額2/2)
評鑑甲等
評鑑優等
(偏遠地區甲等)
業務費
150,000
150,000
志工相關費用
25,000
31,250
小計
175,000
181,250
14
一、業務費(1/2)










水電
電話費
網路費
書報雜誌
瓦斯費
文具
電腦耗材
文宣印刷費
活動講師費
有線電視裝機費、收視費
15
一、業務費(2/2)







公共意外責任險(每年最高新臺幣3,000元)
器材租金及維護費
活動材料費(每年最高新臺幣1萬元,不含食
材)
血糖檢測耗材(血糖檢測應由護理人員執行
;每年最高新臺幣1萬元)
交通費(接送老人參與據點活動往返費用為
限,項目含油料費、租車費用,每年最高新
臺幣1萬元)
雜支(每年最高新臺幣6,000元)
食材費(社會局補助業務費自籌款3萬元為限)
16
二、志工相關費用
依據衛福部社家署核定函表補助金額辦理。
 志工誤餐費:每人次午、晚餐以50元為限
─12:00~12:30、18:00~18:30
 志工交通費:
1.以從事外勤服務(關懷訪視)志工為限,每人每
日以100元為限。
2.計程車資不予補助。
3.農曆除夕、春節(農曆正月初一至初三)之志工
交通費用,每人每日最高補助200元。
 志工背心費:每件補助以200元為限。
 志工保險費:每人每年以500元為限。

17
肆、核銷注意事項
18
一、應檢附資料-1份
領據(衛福部社家署、社會局各1份)
 支出憑證簿
 支出明細表
 執行概況考核表
 原始憑證正本(黏貼憑證用紙)

19
講師費收據
 活動課程表
 志工交通費印領清冊
 志工交通費簽到表
 相關切結書
 成果報告
(該格式僅供參考,內容可變動)

20
二、原始憑證注意事項
收據
 統一發票

21
(一)收據(1/2)
買受人:抬頭請填寫單位全銜。
 日期:收據開立之日期須為當年度
 品項:要載明中文品項,如以批為單位
者,需補附出貨明細表。
 數量、單價、總價:皆須填寫,且相乘
金額要正確,收據總價要寫國字大寫金
額、不得塗改。
★若有塗改請店家重開,或須蓋營業人
(店家)負責人私章,單位請勿自行塗
改蓋章。

22
(一)收據(2/2)
店章或受領人簽章
★商家收據:
1.小規模營業人出據之免用統一發票收據,
如蓋統一發票專用章者,屬異常,應請改
開立統一發票。
2.店章應列明店名、地址及營利事業統一編
號。若店章無呈現統編,可手寫在單據
右上角的統一編號空格中。
3.須蓋店家負責人私章。
★個人收據(如農漁業)及非營利團體:
應列受領人姓名、戶籍地址、國民身份證
字號及受領人親自簽名或蓋章。

23
收據樣式
24
(二)統一發票(1/3)
發票類型:
1.二聯式統一發票:應檢附收執聯。
2.三聯式及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應檢附收執
聯(第三聯)及扣抵聯(第二聯)。
3.收銀機統一發票:含紙本電子發票,應附收
執聯。
 日期:收據開立之日期須填寫當年度
 請詳填採購品項、數量、單價、總價(以乙批
開立者需檢附出貨明細表)。

25
(二)統一發票(2/3)

買受人:
1.二聯式、三聯式及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
(1)抬頭請填寫單位全銜。
(2)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補正資料(統一編號、
品名)時,營業人(店家)負責人要蓋章。
2.收銀式統一發票:
(1)免抬頭,應輸入單位統一編號;
(2)若無統編需請店家加註買受人名稱或統一
編號,並加蓋店家統一發票專用章。
(3)只有貨品代號者,單位經手人請加註貨品
名稱、數量及單價,並蓋章。
26
(二)統一發票(3/3)
紙本電子發票應告知營業人單位統一編號
,並注意發票上是否載明營業人之名稱、
地址、營利事業統一編號、採購名稱及數
量、單價及總價、開立統一發票日期等,
有記載不明者,應請營業人(店家)補正
 紙本電子發票(如7-11),倘顯無法長時間
保存者,應先行影印一份並經手人簽章後
,再併同原始紙本電子發票黏貼於支出憑
證黏存單。

27
統一發票樣式
28
統一發票樣式
29
以信用卡購買
不能核銷哦!
紙本電子發票請影印
後一併黏貼附上
30
三、各補助項目原則
31
水費、電費、瓦斯費
檢附:繳費收據
 原則:
1.如至便利商店繳費,收據應蓋便利商店收執
章,逾期罰款(滯納金)不補助。
2.收據抬頭應為單位(據點)名稱。
3.若場地是向他人租借或共同申請其他計畫,
需檢附電費分攤表或合約書(契約內容應載
明租金包含水電費),如附影本收據請簽章
切結。
4.若電費收據有跨年度可於隔年度繳費核銷,
如102/12/17-103/1/17則依據電費通知單上
的年度及月份為主,屬103年1月電費繳費單
,繳費收執章日期應為103年度始可核銷。

32
活動講師費(1/4)
檢附:收據、課程表、所得稅扣繳證明書
 原則:
1.內聘每小時最高400元,
外聘每小時最高800元。
2.未滿1小時者減半支給,
1堂課最多只補助1位講師,
不補助綜合座談講師鐘點費。

33
活動講師費(2/4)

原則:
3.收據
(1)要寫支給標準及時數
(2)須註明外聘或內聘
(3)講師與該課程相關之專業背景,或另
檢附講師背景資料皆可。
4.檢附課程表,課程表要與實際進行的日
期、時數一致。
34
活動講師費(3/4)

原則:
5.檢附單位出具所得稅扣繳證明書,並統
一於年底辦理扣繳。
6.二代健保:
單次講師費收據超過5,000元整須繳
納2%之補充保費。
例如:領據8,000元,須繳納160元
(8,000*0.02=160)
35
活動講師費(4/4)
講師背景如何撰寫?
建議參考如下:
1.若為社區志工,可寫出其專長及經歷,
比如:擅長帶動唱,深獲長輩喜愛,要
能寫出社區聘用之理由。
2.範例二(僅供參考):
36
文宣印刷費
檢附:收據或發票、樣張
 原則:
1.檢附影印樣張(宣傳單、問卷、講義
等)1份,如為手冊或張數太多則附封面
即可。
2.印刷內容應用於據點服務及宣傳相關
事項,如印刷單位內部刊物(非皆為
據點服務內容)或屬打字、設計費用,
則不可核銷。

37
電話費、網路費(1/2)
檢附:收據
 原則:
1.收據須有費用項目明細(非通話明細),
須蓋繳費收迄章。
2.如至便利商店繳費,收據須蓋便利商
店收執章;若感熱紙上蓋收執章,請
影印1份並加蓋經手人章。

38
電話費、網路費(1/2)

原則:
3.國際電話費、逾期罰款(滯納金)、呼
叫器、行動上網、查號費、轉接費、
來電答鈴及特碼等費用不補助(包含
0800開頭的電話,但長途電話及撥打
手機費用皆可補助)。
4.如以手機費收據核銷,請檢附切結書
39
案例
➣ 收據地址若與據點地址不符時應檢附切結書。
40
文具、書報雜誌
檢附:收據或發票
 原則:
1.品項以批、式為單位者,請補附出貨明細
表(若手寫項目,請加蓋經手人章)
2.若訂報紙以15個月為期,103/01/01104/04/30的收據共3,600元,則僅能報當年度
的核銷,換算為(3,600/15)*12個月,收據不
用拆開但憑證上金額應寫2,880元,剩餘的720
元不可用自籌來支付,因屬於明年度經費。

41
電腦耗材
檢附:收據或發票

原則:
1.電腦耗材如光碟片、CD盒、墨水匣、碳
粉、清潔布、滑鼠墊、影印紙、網路線
等。
2.硬碟、隨身硬碟、IP分享器、電腦轉換
器、變壓器等可重複使用,非屬消耗性
材料。

42
有線電視裝機費、收視費
檢附:檢附收據
 原則:
如有跨年度情況,
可請有線電視公司依年度分別開立。

43
器材租金、器材維護費
檢附:收據
 原則:
1.針對衛福部社家署補助之設施設備進行維修(
如電腦、印表機、飲水機、影印機等)。
2.收據應有器材名稱、數量及單價;
3.若為場地維修、天花板照明、電梯維修、架
設網站等,非器材維護費,不可核銷。

44
案例
➣ 收據應詳實載明租借或維修之品名。
45
公共意外責任險(場地)
檢附:收據、保單
 原則:
1.如有跨年度情況,可請保險公司依年度分別開
立。
2.保單檢附影本(須蓋與正本相符)即可
3.依據衛福部社家署補助項目及基準規定,補助
經費之80%(衛福部社家署及本市配合款)每年
最高3,000元。
→即此項目補助款+自籌款最高不得超過3,750元

46
交通費
檢附:收據、發票
 原則:
1.接送長輩參與據點活動往返費用為限,含參加
據點年度成果展。
2.含油料費及租車費用,計程車費用無法核銷。
3.本年度補助參訪觀摩經費,不得與年度業務費
重覆報支核銷。
4.依據衛福部社家署補助項目及基準規定,補助
經費之80%(衛福部社家署及本市配合款)每年
最高10,000元。
→即此項目補助款+自籌款最高不得超過12,500元

47
血糖檢測耗材
檢附:收據、發票
 原則:
1.血糖檢測應由護理人員執行。
2.依據衛福部社家署補助項目及基準規定
,補助經費之80%(衛福部社家署及本市
配合款)每年最高新臺幣10,000元。
→即此項目補助款+自籌款最高不得超過
12,500元

48
活動材料費
檢附:材料費收據、發票
原則:
1.依據衛福部社家署補助項目及基準規定,補助
經費之80%(衛福部社家署及本市配合款)每年
最高新臺幣10,000元
→即此項目補助款+自籌款最高不得超過12,500元
2.課程所需之材料,例如製作手工藝品相關材料
,不含影片。
3.製作食品類請改列食材費,此項目不可核銷食
材


49
雜支(1/2)
檢附:收據、發票
 原則:
1.依據衛福部社家署補助項目及基準規定,補助
經費之80%(衛福部社家署及本市配合款)每年
最高新臺幣6,000元
→即此項目補助款+自籌款最高不得超過12,500元
2.只可核銷項目為:攝影、茶水(茶葉、茶包、
咖啡包、礦泉水)、文具、郵資 。

50
雜支(2/2)

原則:
3.此項目不可核銷點心費、蛋糕、飲料費、水
果、餅乾、搖杯類飲料、食材、蛋糕或雞肉
、魚肉、青菜等,請改列食材費核銷。
4.不得購買紀念(禮)品或宣導品贈與參加人員
5.屬設施設備類(如掛鐘、鍋碗瓢盆、烘碗機)
、電腦週邊商品、場地或器材修繕用具等一
律不可核銷。
51
食材費


檢附:收據、發票
原則:
1.全案以本局補助業務費自籌20%金額─3萬元
為限。
2.須於年度計畫書申請餐飲服務並實際提供服
務之單位方可核銷食材費。
3.食材項目包含穀類(米、麵、麥、雜糧等)
、肉類、蔬菜、水果、食用油、調味料等,
如特殊活動購買蛋糕、餅乾、西點等可准予
核銷,但應非占食材費多數,食材仍以提供
主食(吃得飽)為主。
52
志工交通費


檢附:印領清冊、簽到簿
原則:
1.以從事外勤服務志工為限:關懷訪視服務(
不
需附扣繳憑單)。
2.每人每日最高100元為限。
3.計程車資不予補助。
4.交通費印領清冊表格盡量一致,若表格不
同,
內容項目應包括姓名、身分證字號、戶籍
地址
、次數、總金額都要有,請使用衛福部社
家署
53
志工背心費
檢附:收據、背心樣張或照片
 原則:
1.每件補助以200元為上限,超過補助
上限由單位自籌。
2.僅可製作背心,如為衣服(polo衫)、圍

裙等不予補助。
54
志工誤餐費
檢附:收據、簽到表
 原則:
1.每人每次午、晚餐以50元為限,超過
補助上限由單位自籌。
2.志工會議及志工值班超過用餐時間
必須用餐時(12:00-12:30、18:0018:30),可報支誤餐費。
3.志工會議簽到表須有開會日期、時間、出
席
人員簽名;志工值班簽到表須有簽到、簽
55
退

志工保險費(1/2)
檢附:收據、保單(須註明保險人數)、被保險
人名冊
 原則:
1.每人每年500元為上限,超過補助上限由單
位自籌。
2.志工保險非屬活動之保險,單次性旅遊意

外險非屬志工保險費不得核銷。
3.請盡量以全年度納保,如有跨年度情況,
可請保險公司依年度分別開立,非103年度
不予補助,亦不得列入自籌款。
56
志工保險費(2/2)

原則:
4.收據之要保單位請寫單位名稱而非個人,
加保部分亦是。
5.保單、被保險人名冊如檢附影本須簽章切
結
6.保險費非以旅遊意外險收據核銷,而是團
體意外險,投保期限應為一年或三個月以
上,而非僅單日。
57
案例
➣如有跨年度請保險公司依年度分別開立,收據要保單位請寫單位名稱而非個人
收據或保單上須註明保險人數
要保單位為單位名稱
須註明保險人數
跨年度請保險公司
分別開立,否則僅
能核銷當年度部分
58
四、建議事項
59

可以「核銷項目」(類別)黏貼憑證,而
非逐月整理,避免憑證過於大疊。
(一)
(二)
60


以核銷項目分類,支出明細表1-12月金額
務必與核銷憑證金額相符。
一張黏貼憑證可黏貼5-10張憑證即可,並
建議可以按類別區分。
黏貼的好整齊又井然
有序,拍拍手!!
61
五、成果報告




繳交份數:繳交2份,1份報衛福部社家署辦理結案
(正本)、1份本局留存(可影本)。
請於104年1月15日前繳交至市府,核銷完畢請準時繳
交成果報告,以免影響年度結案及來年經費申請進度。
內容:
1.封面
2.成果效益
3.成果照片(至少10張,至少一份為彩色版)
4.其他可證明執行計畫之文件
5.資料至少30頁
成果報告需膠裝、作書背,書背範例如:103年度臺中
市建立社區照顧關懷據點成果報告─OOOOO單位
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