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人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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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十字知識及
國際人道法知識培訓班
國際人道法
修訂於2009年12月
學習目標
• 國際人道法的基本原則與概念
• 思考向青少年及義工推廣國際人道法的意義
和困難
人道法知多少?
•
以下哪一條不是國際人道法的條文?
a.
b.
c.
d.
日內瓦第一公約
日內瓦第四公約
日內瓦公約第一附加議定書
日內瓦公約第四附加議定書
人道法知多少?
•
國際人道法禁止以下哪項行為?
a.
b.
c.
d.
詐降
強制被佔領地的成年人工作
間諜行為
徵用被佔領地的平民物資
人道法知多少?
•
以下哪項不是戰俘的權利:
a.
b.
c.
d.
飲食
與家人通信
在戰俘營中佩帶軍階標章
免於被強逼工作
人道法知多少?
•
2001年世貿中心的恐怖襲擊事件是否違反國際
人道法?
a. 有
b. 沒有
c. 視乎發動襲擊一方是否一個
國家政府
d. 視乎事件是否發生於武裝
衝突時期
人道法知多少?
•
以下哪項不是國際人道法的原則:
a.
b.
c.
d.
區分原則
軍事需要原則
和平原則
比例原則
國際人道法 (IHL)
International Humanitarian Law
•最早出現於1974年外交會議
•又稱:武裝衝突法Law of Armed Conflict (LOAC) 或
•戰爭法 Law of War (LOW)
保護戰爭或武裝衝突的受害者及
限制戰爭所使用的方法和手段
國際人道法的分支
日內瓦法系
• 保障武裝衝突的受害者
海牙法系
• 限制戰爭的方法和手段
國際人道法的起源
• 索爾弗里諾戰爭
• 4 萬多名死傷者
• 缺乏醫療服務
亨利.杜南 (Henry Dunant)
成立志願傷兵救護組織
• 紅十字運動的起源
簽訂一份國際公約
• 規範戰爭的基本規則
國際人道法的內容
國際人道法的主要條約
• 四個日內瓦公約 (1949)
• 兩個附加議定書 (1977)
• 第三個附加議定書(2005)
• 適用於國際武裝衝突和
• 非國際武裝衝突
日內瓦第一公約
保護戰地陸軍傷病者
• 紅十字作為保護性的標誌
• 不帶成見的保護傷病者
• 保護戰場上的醫療人員
日內瓦第二公約
將保護範圍推展至海上沉船及
戰傷士兵
•醫療船受到保護
•遇船難者得以照顧
日內瓦第三公約
保護戰俘
• 戰俘並非罪犯
• 他們要得到人道對待
• 衝突結束後必須送返回國
日內瓦第四公約
保護平民
附加議定書
新國家、新形勢、新文本
第一附加議定書 國際武裝衝突
第二附加議定書 非國際武裝衝突
第三附加議定書 主要採納新增特殊標誌
人道法基本規則
1. 失去戰鬥能力的人,已退出戰鬥的及未直接參與戰鬥的人,
其生命及身心健全,均有權受到尊重。在任何情況下,他們都
應受到不加任何不利區別的保護與人道對待。
2. 禁止殺害或傷害投降或已退出戰鬥的敵人。
3. 衝突各方應集合在其控制下的傷員
和病者,加以照顧。保護對象還應涵
蓋醫務人員、醫療設施、醫務運輸及
醫療設備。紅十字或紅新月標誌,即
為此種保護的符號,必須予以尊重。
4. 在敵對一方控制下的被俘戰鬥員和平民,其生命、尊
嚴、個人權利與信念,均應受到尊重。他們應受到保
護,免受各種暴力與報復行為的傷害。他們應有權與家
人通信,以及接受救援。
5. 每個人都有權享受基本的司法保障。任何人都不應為他
所沒有做的事情負責,也不應遭受肉體上或精神上的酷
刑、體罰,或殘酷或侮辱性的待遇。
6. 衝突各方及某武裝部隊成員選擇戰爭的方法與手段均受
到限制。使用具有造成不必要損失或過度傷害性質的武
器或戰爭方法,均受禁止。
7. 衝突各方在任何時候均應將平民群眾與戰鬥員加以區分,
以避免平民群眾及平民財產受到傷害。不論是平民群眾
或平民個人們,都不應成為攻擊的目標。攻擊應只針對
軍事目標。
全球共194個國家是
日內瓦公約的締約國
(全球約有195個國家, 其中192個為聯合國成員)
國際人道法的其他條約
1980年-禁止或限制使用某些被認為具有過份傷害
力或濫殺濫傷的常規武器公約
1993年-禁止發展、生產及貯存化學武器及銷毀它
們的公約
1995年-禁止使用致盲鐳射武器的議定書
1997年-禁止使用、貯存、生產及轉讓殺傷地雷及
銷毀它們的公約(渥太華條約)
1998年-羅馬規約
2002年-國際刑事法院成立
國際人道法的目的
• 保護不直接參與武裝衝突或已退出武
裝衝突的人,向他們提供基本人道援
助,保障他們的生存權利
• 減少戰爭/武裝衝突的殘酷性,避免
不必要的痛苦
國際人道法的基本原則
•
•
•
•
•
人道原則
區分原則
軍事需要原則
比例原則
禁止報復原則
保護範圍
•人員
•物件、 場所
•自然環境
誰必須遵守國際人道法?
締約國政府
• 各締約國承諾在一切情況下尊重本公
約並保証本公約之被尊重
個人
• 戰鬥員
• 全體民眾
執行國際人道法
預防措施-各國履行義務遵守人道法
• 傳播、培訓、採納立法、翻譯公約原文
遏止措施-衝突雙方預防及終止違反行為
• 國家法庭遏止戰爭罪行
• 上級的刑事及軍事指揮官遏止及譴責罪行
• 國與國之間在刑事問題上的合作
監察在衝突期間人道法獲得遵守的措施
• 保護國或其代表採取的行動
• 紅十字國際委員會的行動
國際人道法與紅十字運動
• 國際紅十字運動與國際人道法共同起源
• 國際紅十字運動,尤其是紅十字國際委員
會(ICRC),一直致力推動國際人道法的
發展
國際人道法與紅十字運動
• 國際人道法明確規定了紅十字、紅新月 、紅獅日
和紅水晶標誌是武裝衝突期間的保護性標誌,不
應受到攻擊
• 國際人道法對在武裝衝突期間
• 為受害者提供人道服務的人士和
• 機構(包括紅十字會)提供保護
國際人道法與紅十字運動
• 執行國際人道法是國際紅十字運動的根本目標
之一
• 紅十字運動的各個成員均有義務在武裝衝突期
間遵守和執行國際人道法,並在和平時期傳播
和倡導尊重國際人道法
國際人道法與紅十字國際委員會
• 紅十字國際委員會是人道法的倡導者及監護者,
由締約國授權
• 保護及救助衝突受難者:
– 探視被拘禁者(包括戰俘)
– 重建家庭聯繫
– 推行救援工作及醫護服務
– 提倡對國際人道法的認識
國際人道法的
限制和挑戰
在內容方面
• 立法的速度跟不上作戰手段和方法的發展速度
(如一些特殊/新的武器還未列入禁止或限制使用
的法律之中)
• 武裝衝突的形式和性質改變(如恐怖主義)
在立法和實施方面
•
•
•
•
不是所有國家也是國際人道法的締約國
不是所有國家也締約所有條約
不是所有國家也在國內立法實施
不是所有國家也重視國際人道法
在傳播方面
• 一般公眾,尤其在發展國家以及和平
時期,對國際人道法的興趣不大
國際人道法的現今意義
• 國際人道法仍是目前唯一針對武裝衝突期間的非
戰鬥員提供基本保護的國際法
• 國際人道法的原則,及其已成為習慣法的內容,
適用於任何形式的武裝衝突
• 為適應新的形式和發展,國際人道法的內容應不
斷更新和補充
紅十字會可以:
• 加強對國家政府,戰鬥員和一般平民傳播國際人
道法
• 設計適用於和平地區的傳播教案
• 提供法律諮詢服務予國家政府,協助制定國內法
律
身為紅十字會成員,
我們應該:
• 認識國際人道法
• 支持國際人道法
• 傳播國際人道法
國際人道法可以被總結為:
• 四個日內瓦公約
• 三個附加議定書
• 二個要求
– 保護人員、場所和目標
– 限制戰爭的方法與手段
• 一個國際刑事法院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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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icrc.org
http://www.un.org
http://www.ihlresearch.org
http://www.reliefweb.org
http://www.alertnet.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