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境外保险保障安排(20120327101031_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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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人员和工程保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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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政策不同 导致 投保流程不同
风险范围不同 导致 适用险种不同
风险概率不同 导致 费率水平不同
Page  3
1.忽视保险在境外风险管理中的重要性
2.交给熟悉的保险公司业务人员去办理
3.仅看保险费率高低不看保障责任差异
——缺少专业的风险评价和防范方案以及有针对性的保险安排,
致使保险丧失其保障和补偿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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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60余个国家的保险监管政策都要求工程一切险和责任保险
必须当地出单,有些国家甚至还规定了国内自留额,故此导致了工程一
切险的三种出单形式:
(1)境外保险公司直接承保
(2)境外保险公司出单,回分国内
(3)境内保险公司直接出单承保
2. 中方人员的意外伤害保险、中方人员雇主责任险、货物运输
险一般适用于中国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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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是风险转嫁的财务处理手段,具有损失补偿的职能。根据企
业管理需求不同,涉及的保险险种大致包括:
买方信贷保险、卖方信贷保险、政治类保险、买方违约保险等保
障企业在境外的政治风险和商业风险。
境外工程一切险
施工机具险
一般商业责任险
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和人员意外伤害保险
境外中资企业机构雇主责任险
货物运输险
设计责任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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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风险
战争、武装叛乱、恐怖袭击、政府更迭、政策变化、没收
自然风险
地震、海啸、暴雪、飓风、泥石流、洪水 、火山
工伤事故
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工地事故
意外风险
交通事故、火灾、爆炸、空中坠物、地下爆炸物
健康风险
传染病和流行病、当地医疗条件、医疗转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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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期间各种风险可能发生的概率等级(10级制):
发生概率的可能性为10%的为一级;
发生概率的可能性为50%的为五级;
发生概率的可能性为70%的为七级;
……
等级越高,风险越高,对费率的影响也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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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至三级作为一般性防范;
2. 四至六级应当重点防范,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和保险共担方案;
3. 七级以上则应高度防范,严格制定更为严谨的防灾防损措施,
并通过增加扩展责任完善保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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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丹:灌溉项目 EPC 工期48个月
风险范围
战争
武装袭击
政府没收
绑架
施工损失
地震
洪水
工伤事故
交通事故
急性病
境外医疗
医疗条件
风险等级
9
9
7
8
4
4
8
5
6
8
9
8
保险安排
政治险
政治险
政治险
绑架险
商业险
商业险
商业险
商业险
商业险
商业险
国际救援
救援转运
费率水平
+++
++++
0.8—1%
++++
3.5‰
+
++++
+
++
++++
1000元/人年
1400元/人年
马拉维:水电站 EPC 工期20个月
风险等级
2
2
6
3
6
4
3
8
8
8
9
8
保险安排
一般性预防
一般性预防
做好法律程序
避开黑人
商业险
商业险
商业险
商业险
商业险
商业险
国际救援
救援转运
费率水平
+
+
—
—
3‰
+
+
+++
++
++++
1000元/人年
1400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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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合同谈判阶段便应该有具备境外保险操作经验的专业机构介入。
2.结合项目所在国保险监管政策和项目性质,确保出单形式合规。
3.专业机构的提早介入,有利于对合同中不妥条款提出修订。
4.专业机构对项目风险进行评估,制定全面的风险防范方案和保险
方案,实现现场防范——后期理赔的链接,而非单纯看保险方案与费率
高低,现场防护措施和资源调配能力才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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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少有效的扩
展条款
弱化合同中
对专业条款
的要求
境外出单
程序违规
保险陷阱
保险金额虚高,
增加保费
增加限制性
扩展条款
提高免赔额
降低赔偿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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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工伤事故造成伤残和死亡的工伤责任;
2.因自然灾害、交通事故、火灾、爆炸、绑架等意外事件造成伤残和死亡的
意外伤害责任;
3.因战争、恐怖袭击等政治事件造成伤残和死亡战争责任;
4.因在工作期间患职业病造成的职业健康责任;
5.因在工作期间突发疾病造成的健康责任;
6.充分考虑因意外事故或突发疾病时,当地医疗保障、医疗转运等必要的医
疗急救保障措施;
7.员工一旦在境外身故情况下的各种后事处理措施。
8 . 在一些治安不稳定地区还要考虑绑架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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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商务部、外交部、发改
委、国资委、公安部、安监总局全
国工商联七部委联合发布《境外中
资企业机构和人员安全管理规定》:
1.谁派出谁负责;2.建立培训、监
测和预警机制;3.考虑突
发事件(战争、恐怖袭击、
绑架、公共卫生事件等)
2011年,商务部、住房城乡建设
部 商合函(2011)201号 关于
加强对外承包工程外派人员
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中规定:
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必须为
外派人员购买境外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商务部、财政部 联合下发的 企财(2009)
95号和企财(2010)77号文中规定:对在境外开展对
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的企业为其在外工作的中方人员,向保险机
构投保的意外伤害保险费用予以补助,每人最高保险金额50万元,
支付比例不超过实际保费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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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医疗条件差,跨国医疗转运现象普遍,费用昂贵,是人员保障方案中必
须考虑的。紧急医疗转运的几种形式:
A事发地医院——所在国具备医疗条件的其他地区医院——基本康复——
转运回国或工作地。(如:吉尔吉斯坦小臂骨折)
B事发地医院——所在国具备医疗条件的其他地区医院——病情基本稳定需
要康复治疗——医疗转运回国进行治疗。(如:蒙古烧伤)
C事发地医院——所在国具备医疗条件的其他地区医院(或在现场最近医院
进行初步处理)——具备转运条件后——医疗转运回国进行治疗。(如蒙古髌骨
骨折运回包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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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事发地医院——所在国具备医疗条件的其他地区医院(或在现场最近医院
进行初步处理)——具备转运条件后——转运到具备医疗条件的其他国家进行治
疗——基本康复——转运回国或返回工作地。(如:马达加斯加颅骨骨折)
E事发地医院——所在国具备医疗条件的其他地区医院(或在现场最近医院
进行初步处理)——具备转运条件——转运到具备医疗条件的其他国家进行治
疗——病情基本稳定需要康复治疗——医疗转运回国进行康复治疗。(如:印度
脑出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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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来源:南京某化工企业在马达加斯加,员工工伤导
致肘部肌腱断裂 包机转运至南非——评估后转运回上海
——南京人民医院
救援机构详
细了解被保
险人事故原
因、事故地
点、身体状
况、运送条
件等基本信
息。
医疗费
用垫付
安排当
地医院
救护处
理
根据伤
情考虑
紧急转
运方式
和转移
地区
医疗费
用垫付
转移地
医院继
续治疗
根据治疗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安排转运回国(或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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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来源:北京某有色企业在印度,34岁工程师突
发脑出血当地美国私立医院抢救——评估后转运回北京
——天坛医院
救援机构详
细了解被保
险人事故原
因、事故地
点、身体状
况、运送条
件等基本信
息。
医疗费用
垫付
安排当
地医院
救护处
理
根据伤
情考虑
紧急转
运方式
和转移
地区
医疗费用
垫付
转移地
医院继
续治疗
根据治疗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安排转运回国(或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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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援机构详细了解被保险人事故原
因、事故地点、遗体状况、运送条
件等基本信息。
符合运送回国条件
企业和家属签订委托合同和授
权委托书/公证书
文件材料:
使馆照会
死亡材料
外交部证明
防腐处理证明
检验检疫证明
使馆公证书
基础工作:提出遗体
防腐处理
破损修复
棺木定制
封棺仪式
航空转运
入境检疫
化妆着装
境内运送
案例来源:浙江某集
团两员工在安哥拉的
本格拉交通事故身亡
遗体从本格拉—
罗安达—上海—广东
佛山和湖北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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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援机构详细了解被保险人事故
原因、事故地点、遗体状况、运
送条件等基本信息。
确定就地安葬方案
企业和家属签订委托合同和
授权委托书/公证书
文件材料:使馆照会
死亡材料
外交部证明
准予安葬证明
使馆公证书(单独)
基础工作:提出遗体
购置墓地
制作棺木
安排下藏
封棺仪式
制作墓碑
案例来源:湖北某冶
金集团员工在利比亚
事件中身亡,遗体在
身故地被安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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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 21
接受报案、了解情况
安排当地医院进行治疗
身故
救援机构可以垫付或直接支付
支付当地医院治疗费用
在当地医院稳定病情后,由救
援机构直接安排国际间医疗转
运,并承担转运过程中的费用
转运到其他地区或第三国接受
治疗
治疗完毕可以转运
安排转运回国
救援机构可以垫付或直接支付转
运后接受医院发生的治疗费用
不幸身故
遗体转运回国
就地火化、骨灰运送回国
就地土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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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境外身故时,救援机构可以提供的三种处置预案:遗体转运回国就地
火化后骨灰运送回国和就地土葬。
需要的材料包括:相关部门的事故证明、我国驻当地使领馆的公证书、防腐
处理证明、检验检疫证明、所在国外交部证明等。鉴于流程复杂最好由专业的救
援机构协助安排,便于办理保险理赔及其他善后事务。
家属往往前往现场处理后事,企业的注意事项:
1.临行前先了解家属的意向和需求,协商初步处理方案;
2.途中妥善处理好家属的交通和食宿,缓解家属情绪;
3.注意安全保护、行车安全和饮食卫生,避免家属再次出现意外或突发疾病
带来二次风险损害;
4.家属到达前应当办理完各项证明材料和手续,节省停留时间;
5.遗体安置妥善、衣着整洁、面目和肢体损坏部分进行整容和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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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合同要求
意外保额补充
企业赔偿责任
赔偿的对象不同
保障的范围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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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死亡和残疾责任
职业病和突发性疾病责任
由于工伤、职业病、突发性疾病产生的医疗费用
由于工伤、职业病、突发性疾病产生的误工费用
24小意外条款
交叉责任条款
诉讼费用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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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家属达成赔偿协议
企业向家属先行支付雇主险赔偿金额
办理雇主责任保险理赔
企业获得雇主责任保险赔款
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理赔
保险公司向家属支付意外险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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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监管政策首先确定境内保险公司能否介入
2.保险险种的选择和适用要符合业主合同要求
3.境外工程项目涉及到的常用保险险种:
•建筑工程一切险 CAR ☆物质(自然+意外)、三者
•安装工程一切险 EAR
•雇主责任保险
☆意外、职业病所致四项损失
•货物运输保险
☆自然+意外+外来=一切险(仓—仓)
•出口信用保险
☆政治、汇兑、履约…
•职业责任保险
☆如设计责任险、运营期间责任险
•施工机具保险
•一般商业责任险
•产品责任险
•工程保证保险 GUARANTEE
•利润损失(LOP)/业务中断(B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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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单形式及险种选择
2.保险责任条款
3.扩展责任条款
4.保险金额
5.保险期间
6.免赔额和赔偿限额
7.限制性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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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针对融资类项目的保险产品( 信用期一年以上,多用于大型成套设备、
机电出口、国际投标、工程项目承包等项目):
出口买方信贷保险
出口卖方信贷保险
再融资保险
特定合同保险
(二)针对现汇项目的保险产品(合同期2年以上,用于较大金额的机电产品、
成套设备出口或工程承包。承保政治风险包括:战争、汇兑限制、止付令、禁运等;
承保的商业风险包括:买方(业主)破产、拖欠、拒收等引起的直接损失):
买方违约保险
特定合同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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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在买方信贷融资方式下,出口信用机构(ECA)向贷款银行提供
还款风险保障的一种政策性保险产品。在买方信贷保险中,被保险人是
贷款银行,投保人可以是出口商或贷款银行。其特点:
1.商务合同采用即期付款条件,出口商发货后即期收汇,不承担汇
率风险和进口方的信用风险;
2.出口商无须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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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出口方银行在出口国政府或该政府主办的出口信用保险机构(ECA)支持
下,为扩大本国出口、保障企业收汇安全,对因政治或商业风险造成的出口方在
商务合同项下延付款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保险产品。 其特点:
1.商务合同采用延期付款条件,出口商发货后不能即期收汇;
2.出口商财务报表显示负债;
3.承担汇率风险和执行合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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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违约保险专为中国出口企业而设。它承保出口企业以分期付款/里程
碑付款方式出口,因发生买方违约而遭受损失的风险。其中,最长分期付款间
隔不超过360天。该保单主要应用于承保船舶出口合同。
承保风险:
政治风险:战争、汇兑限制、止付令、禁运等
商业风险:买方(业主)破产、拖欠、违约、恶
意修改合同等
保险责任:因上述风险造成的实际投入成本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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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合同保险专为支持中国出口企业而设。它承保企业某一特定出口或
工程承包合同的收汇风险,适用于较大金额(100万美元以上)的机电产品、
成套设备出口或工程承包。付款期限在2年以内。
承保风险:
政治风险:战争、汇兑限制、止付令、禁运等
商业风险:买方(业主)破产、拖欠、拒收等
保险责任:上述风险引起的直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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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违约和特定保险两个产品
共同点:政治风险+商业风险
不同点:买方违约——“债权确立前”
特定合同——“债权确立后”
“债权”确立前
成本投入
Starting “债权”确立后
Point
应收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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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交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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