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平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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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平事件教師該為與不為
士林地院
吉靜如少年調查官
教師管教優先概念:
性別議題處理要慎重
因為影響青少年身心最 巨法律更具焦在此
去年三位校長短時間下台
都因學生性平事件
原因一:重罪
當事人雙方都在校處理最難
性侵害
性侵害: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規定,係指觸犯刑
法§221- §227、§228、§229、§332Ⅱ第二款、
§334Ⅱ、§348Ⅱ第一款及其特別法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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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從不能抗拒到違反意願
危機:兒童意願?
性侵害中最難處理的狀況
•刑法§221- §227強姦及猥褻罪
–§227:兩小無猜的犯罪(年齡符合即犯罪)未
成年人可減輕或免除其刑
• 問題:行政被處罰、司法卻未處罰
– 當事人不滿意學校的大張旗鼓
猥褻和性騷擾責任不同
區分猥褻與性騷擾
猥褻(法無明文定義其明確之行為樣態)
依大法官會議解釋第407號、617號等解釋,所謂猥
褻,是指:
1.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
2.其內容可與性器官、性行為及性文化之描繪
與論述連結,且須
3.引起普通一般人羞恥或厭惡感而侵害性的
道德感情;
4.有礙於社會風化者為限。
為何要區分:
因為當事人會有意見
處理後續將不同
性騷擾和猥褻的差別
 因情況不同,處理的方法也不同。
 猥褻,是性侵害,
 學校應主動於24小時內通報校安單位,並且需
通報113
 然而若是認定為性騷擾,則不需通報113(未成年
人可依兒少福利法通報),但學校仍須通報校安單
位,並有責任告知受害人其有向法院提告的權
力。
 另,學校在處理此事情時,若無法可懲處加
害人時,可將此案在調查結束後移交社會局
等單位,法律上自有法可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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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騷擾和猥褻的差別
以襲胸、摸臀和強吻為例,這是強制猥
褻還是性騷擾?
所謂的性騷擾行為定位在:來不及抗拒,
而猥褻則是指無法抗拒。
因此,當受害人欲以刑法224條提告
(控告猥褻)時,若法官判決罪不及此,
會詢問被害人是否改以性騷擾防治法第
25條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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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二:青少年身心影響最具
損害賠償金額相當高
賠償項目
• 一般的人身損害賠償項目︰
– 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
– 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
、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
、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 就醫及照料相關費用
• 精神損害賠償
當事人要求學要開協調會或幫
忙談和解?
原因三:對青少年犯罪
加重刑責2分之1
師生間性平事件最嚴重
教師法修正案三讀
狼師不得重拾教鞭
• 立法院會6月27日三讀通過《教師法》第14條修正案,內文增訂如涉
及重大性騷擾或性霸凌,以及體罰、霸凌學生,造成學生身心嚴重受
創的教師,都可以解聘、停聘、不續聘,且涉及上述行為的教師皆無
法重返校園。
• 可重返校園?
• 原《教師法》對於遭解聘之教師,是否能重返校園的規定不明確,因
此,該法第14條增訂,如行為不檢者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而解聘或不續聘的教師,於解聘或不續聘生效日起算逾4年者,得
任聘為教師;但如涉及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
等行為,情節重大者,以及體罰、霸凌學
生造成其身心嚴重侵害者,則無法重返校
園。
老師婚外情 停聘4年可回學校
• 綜合報導】1020628立法院昨三讀通過《教師法》修正案,原本行為
行為
違法但情節輕微的教師,如婚外情或
師生戀,學校教評會可議決1到4年不得聘任為教師,換句話說
不檢的教師遭解聘後終身無法回任,修正案將有悔過機會,
,此類教師未來最重懲處也僅4年,目前已遭學校停聘滿4年者,也可
回校任教。
• 現行《教師法》規定,若教師「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
屬實」,遭解聘後學校不得再聘用。去年一名婚外情教師認為懲處過
重,聲請釋憲,大法官會議也認為違反比例原則,宣告該條文到下月
27日失效。教育部為此提案修法,昨經立院三讀通過。
• 官員透露,有爭議但不算重大過失的行為,常見的是師生戀或婚外情
,但也曾有教師在校外欠債,債主找上學校,未來這些教師都有機會
回校。
退休?可以了吧!
你無法卸責
 性平事件處理中,教師行為人提出辭職或申請退休
1.校方不能核准(教師法§14Ⅲ、教育人員任用條例§31、教育人員任用條例§38Ⅱ、教育人員任
任用條例施行細則§20)
2.學校核准之風險—明知行為人有行政責任卻不追究
a.行為人還可以在其他學校繼續為惡
b.由納稅人為之支付退休金使其安然離開教育界
c.教育主管機關可以追究學校行政首長及人事主管之責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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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不了!
學生的說法完全可信嗎?
師生間的關係要有界限
距離一定要清楚、不要有肢體碰觸
、不要亂開玩笑、不要談政治
是不是一經投訴就須立即停職
確定才有後續之懲處
教師法修正(第十四條)
•教師聘任後除有下列各款之一者外,不得解聘、停聘或
不續聘:
一、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
二、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三、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
,其原因尚未消滅。
四、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五、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六、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七、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
八、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或違反聘約情節重
大。
九、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
行為屬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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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法修正
教師有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七款及第九款情形者,不
得聘任為教師。
其已聘任者,除有第七款情形者,依規定辦理退休
或資遣,及第九款情形者,依第四項規定辦理外
,應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予以解聘、
停聘或不續聘。
教師涉有第一項第九款情形者,服務學校應於知
悉之日起一個月內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後
予以停聘,並靜候調查。經調查屬實者,由服務
學校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予以解聘。
但教師係因受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執行或受罰金之判
決而易服勞役者,其停聘期間之薪資,不得依本條
規定發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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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生間的性平議題
青少年情感表達很大膽、不在乎
外界眼光、不考慮後果!
在學校摟摟抱抱老師可以限制嗎?
不限制就會擦槍走火
注意:保密原則
處理兒少性平事件須注意保密
性平事件不能公布姓名與內容
處理性平議題一定要有準備
消極不作為將遭懲處
學生性平問題樣貌
網路性騷擾
學生網路危機學校該如何處理
臉書動態PO文抒發心情要小心
不要以為沒指名道姓就沒事
例:坐前面左邊那個,你真的很白
目,今天這樣對我,是豬喔!
網路批評或謾罵
妨害名譽罪、公然侮辱罪
網路語言需注意
•切記勿因一時的衝動在交談過程惡言相向
•切勿問候別人親愛的媽媽
•謹記凡罵過必留痕跡
•一時口誤事後再多的懊悔都於事無補
網路行為
讓校園師長管教權被挑戰
可以限制學生用手機嗎?
學生帶智慧型手機讓危機增高
老師可以限制學生使用手機嗎?
教師疑慮
•
•
•
•
教師可以沒收手機?
沒收要注意?
損壞要賠償嗎?
家長反對怎麼辦?
學生攜帶違禁品入校園
學校該如何因應?
老師在人權與管教間猶豫
教師是否能對學生攜帶「違禁
品」到校加以沒收或限制?
法律上的違禁品vs校園違禁品
• 法律上的「違禁品」可依法沒收!
• 違禁品:一般人依法不能任意持有之物
– 例如:毒品、槍砲
• 校園違禁品:基於教育之目的,而不適於
學生持有。
– 範圍較前者廣,例如:酒、煙、檳榔、不良書
刊等依兒少福利法規定。
違禁品:妨害學生學習及教學
• 暫時保管
– 教師或學校發現學生攜帶足以妨害學習或教學
物品,得予以暫時保管
• 處理:於無妨害學習或教學之虞時,返還
學生或通知監護權人領回。
• 保管責任:教師或學校為暫時保管時,應負妥善管
理之責,不得損壞。但監護權人接到學校通知後,
未於通知書所定期限內領回者,學校不負保管責任,
並得移由警察機關或其他相關機關處理。
教師調查困究:事實很難清楚
?
學校必須面臨
調查性平事件
輔導學生、說服家長的困境、滿足媒體
學生性平議題行為樣貌
師生、生生、生與他人
近期性平案件
• 年齡下降
– 國小開始
• 行為態樣涵蓋多元(熟人到網友到陌生人)
– 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
– 合意到違反意願
• 危險遊戲
– 伴隨毒品、賭博
• 傷害身心程度增加
– 因情感而糾眾霸凌、自殘、懷孕、性病
社會事件讓孩子學到危機嗎?
成年人處理感情也相當幼稚
性侵害犯罪強制性交標準:
生殖器被插入(指交也算)
違反意願就算
男女交往最難處理
青少年發生性行為觸法危機
• 重罪:妨害性自主罪
• 懷孕會涉及:殺人罪或遺棄罪
青少年兩情相悅男女朋友就不
會是強制性交罪嗎?
事發原因說法分歧很難舉證
傳言或聽說?該不該通報
性騷擾
標準:被害人感到不舒服就算
性平事件範圍
合不合意都要處理
性侵害
•
•
•
•
•
合意之兩小無猜要處理
強制之強暴罪要處理
猥褻行為要處理〈合意強制都要處理〉
性騷擾要處理
性霸凌
案例:女生懷孕案家長低調不
願意對方曝光完全原諒學校該
處理?
依規定處理
• 判斷:合意、性侵害
• 處理:通報校安及113
– 後即會進入司法
妨害性自主:兩小無猜
告訴乃論罪
青少年兩情相悅:準強制性交罪
危險遊戲
來源:都是不能確定的傳言
老師:有人被性侵害、有人被輪暴
參加者私下行動發生傷害都不
敢張揚
學校如何查證?
家長經常不諒解
可以雙方對質嗎?
要尊重意願保護相對人
對方要求道歉和解協調會?
被害人需要列席嗎?
性別事件的處理
先分辨是不是性平事件
•依據性平法第2條第5款規定
•事件之一方為學校校長、教師、職員、工
友或學生,
•另一方是學生的情況。
–從而,立法者係以「發生時當事人的身分」界
定校園事件的範圍。只要事件發生時,當事人
雙方的身分符合性平法要求,即便發生地點在
校外,仍有性平法之適用;反之,只要當事人
一方的身分不合性平法要求,即便發生地點在
校內,仍不適用性平法。
性平事件:用人來定義
• 師生間性平事件
– 老師開黃腔
– 老師性騷擾我
– 老師性侵害我
• 生生間性平事件
– 本校與他校(兩小無猜)
– 本校與他成年人
– 發生於本校校園
– 發生於校外
這一定要通報
•(1) 學校學生在校園中發生性侵害或性騷
擾事件。
•(2) 非本校學生在校園做愛做的事,也要
通報。
向誰通報?
教育主管機關(縣市教育局)
地方性侵害及家暴防治中心
報案?
–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向警察
局報案
–任何知悉之人得檢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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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性平事件之處理原則
非校園內事件:加害者為校外人士
召開性平會進行緊急危機處理
校園事件
加害者為本校師生:召開性平會,並進行調查
加害者非本校師生:召開性平會,行文至行為
人所在學校,要求該校進行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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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要掌握
• 知悉:24小時通報
• 3日內開性平會調查
•通報時間:知悉後,24小時內通報,3
日內開性平會
–例如11月24日(星期四) 下午3點知道,
當天不算第1天
•星期日 星期一 星期二 星期三 星期四
星期五 星期六
•
24 25(1) 26×
• 27× 28(2) 29(3) 下午3:00前開
性平會
校園性騷擾/性侵害處理流程
申請/檢舉、通報(校安、法定)
調查階段(調查、提出報告)
懲處階段
申復、救濟階段
結案階段
追蹤與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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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調查及檢舉
申請
申請人(受害人或法定代理人)、檢舉人(知悉者)申
請調查
受理
學務處(或訓導處)理
通報
24小時內通報教育處(校安通報系統)及社會處(法定
通報系統)
決定
3日內送交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決議是否受理
20日內通知原申請人/檢舉人是否受理
一定要組調查小組嗎?
• 決定受理→組調查小組
• 否→敘明理由,通知檢舉人/申訴人
– 但:學生轉學
• 以事件發生時的學校進行調查
• 參與人員都須填寫保密同意書
投訴行為只要判斷是
性平事件請依規定處理
教師何以延誤通報
•
•
•
•
•
辨識知能不足
事件敏感度不夠
程序認知不足
責任通報認知不足
行政主管阻撓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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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報疑慮
•確定事實後再通報?
–事證不夠明確
•保護當事人的考量
–對通報後續的焦慮擔心
•當事人意願或要求
•家長的要求或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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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您一定要
• 通報
• 後續處理
• 保密
• 輔導
調查內容
性平法施行細則第17條規定,前揭報告內
容應包含(略以)申請調查案由、訪談過
程記錄、相關人是之陳述及答辯、相關證
物之查驗、事實認定及理由、處理建議。
和司法認定不符?
調查報告如果最後和司法認定
不同怎麼辦?
要不要等司法做出決定再做決
定
如果懷疑學生說謊?
參考法律
性別平等教育法
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
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準則
性騷擾防治法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性別工作平等法行政程序法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
刑法
教師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