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之預防與處理

Download Report

Transcript 事故之預防與處理

事故的預防與處理
羅孝賢
淡江大學運輸管理學系
大綱
 前言
 建立正確的路權觀念
 交通事故的預防
行人篇
 駕駛人篇
 機車、汽車篇

 交通事故的處理
 結論
2
台北市文昌國民小學交通導護專題演講
前言(1)
 行之有

通常,交通事故的發生,與用路人不良的交通行為有
密切的關係。如果每個國民都能遵守交通規則,正確
安全地使用道路和各種運輸工具,交通的明天會更好!
 行之有

3
理
禮
許多交通事故的發生,都起因於一些人沒有設身處地
多為周遭的人著想。「笑臉相迎,行路有禮」,改善
交通就從你我開始!
台北市文昌國民小學交通導護專題演講
前言(2)
 「道路交通事故」定義

指汽車或動力機械在道路上行駛,致有人傷亡
或車輛財物損壞之事故。分為:
• A1 (造成人員當場或24小時內死亡)
• A2 (造成人員受傷或超過24小時死亡)
• A3 (僅財物損失)等三類。
4
台北市文昌國民小學交通導護專題演講
前言(3)
 道路交通事故統計

91年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者計發生
87,533 件,較90年增加36.2%;主要係受傷類
(A2)事故增加38.8%,死亡類(A1)事故則減少
13.3%。
• 死亡類(A1)交通事故有2,725件,死亡2,861人,受傷1,284人。
• 受傷類(A2)交通事故有8萬4,808件,受傷10萬8,209人。

5
91年機動車輛肇事率為每萬輛49.5件。
台北市文昌國民小學交通導護專題演講
前言(4)
 死亡類(A1)道路交通事故分析

按肇事原因分:
★ • 以汽(機)車駕駛人過失2,636件,占96.73%最高 (其
中又以未注意車前狀況552件、酒後駕駛失控410件、
超速失控298件比率最多)。
★ • 行人或乘客過失57件,占2.09%次之。
• 機件故障26件,占0.95%。
• 交通管制設施缺陷2件,占0.07%。
• 其他原因4件,占0.15%。
6
台北市文昌國民小學交通導護專題演講
前言(5)
 死亡類(A1)道路交通事故分析(續)

按車種別分:
• 以機車肇事907件占33.28%最高,小客車864件占
31.71%次高,大貨車341件占12.51%再次之;
• 每萬輛車輛肇事率則以大客車30.12件最高,大貨車
21.93件次高,小貨車4.10件再次之。

7
騎乘機車未載安全帽者致死率 (死亡人數占死
傷人數比)9.29%,遠高於載安全帽者之2.14%。
台北市文昌國民小學交通導護專題演講
前言(6)

8
駕駛人酒精濃度超過法定標準值者依刑法公共
危險罪起訴。根據警政署統計,91年計舉發酒
醉駕車119,630件,移送法辦28,002件,因酒後
駕駛失控造成死亡類交通事故者410件。
台北市文昌國民小學交通導護專題演講
認識法規
 法規
 基於社會大多數人的共同利益而訂定之規範
 交通法規訂定的原則
 安全(超速、超載、酒後駕車……)
 效率與秩序(左方車讓右方車先行、支道車讓幹道車
先行…)
 認識交通法規的時機
 考照時
 違規時
 發生交通事故時…
9
台北市文昌國民小學交通導護專題演講
台灣十大行車事故原因
1. 超速失控
2. 酒醉駕車
3. 未依規定讓車
4. 逆向行駛
5. 違規超車(雙黃線超車、右側超車、雙白線變換車道)
6. 未保持安全間隔
7. 未保持安全距離
8. 違反號誌管制或指揮
9. 左轉彎未依規定
10.未戴安全帽
(包括有帶未戴或有戴未扣)
10
台北市文昌國民小學交通導護專題演講
世界衛生組織資料(93.4.6聯合報)

11
台北市文昌國民小學交通導護專題演講
台灣地區機動車輛事故死亡人數統計表
年別
死亡人數
增減人數
年增減率
81
7216
-106
-1.4%
82
7367
151
2.1%
83
7245
-122
-1.7%
84
7427
182
2.5%
85
7077
-350
-4.7%
86
6516
-561
-7.9%
87
5903
-613
-9.4%
88
5526
-377
-6.4%
89
5420
-106
-1.9%
90
4787
-633
-11.7%
91
4322
-465
-9.7%
註: 1.資料來源:行政院衛生署
2.衛生署統計機動車輛事故死亡人數,汐止機動車輛肇事後,不論該事故發生於何地,當事
人於當年內死亡者。
12
台北市文昌國民小學交通導護專題演講
各主要國家交通事故死亡率統計表
13
國別
每十萬人口死亡人數
統計年份
澳洲
9.5
2000
加拿大
9.8
1999
日本
8.2
2000
英國
6.0
2000
德國
9.1
2000
希臘
20.1
1999
韓國
21.8
2000
葡萄牙
21.8
1999
法國
13.6
2000
美國
13.9
2000
中華民國
19.2
2002
資料來源:International Road Traffic and Accident Database (OECD) Issue : May 2002.
台北市文昌國民小學交通導護專題演講
建立正確的路權觀念
路權是什麼?

所謂路權就是用來幫助我們安全用路,告訴各
種用路人什麼時間、什麼地點、誰該讓、誰該
走的概念。
安全重於路權。
14
台北市文昌國民小學交通導護專題演講
建立正確的路權觀念
 建構「路權」理論的法律基礎

因果關係理論
–先侵害路權(前行為),繼發生事故(後事實)

信賴原則
–信賴他人亦遵守交通相關法規
–不必為他人之違規所造成的損害負責

過失理論
–有注意義務(應注意)
–有注意能力(能注意)
–怠於注意
15
台北市文昌國民小學交通導護專題演講
建立正確的路權觀念
 「路權」並非法律名詞,惟其精神隱含
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道路交通安
全規則、高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等交通
法規之中。
16
台北市文昌國民小學交通導護專題演講
建立正確的路權觀念
 行人路權
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慢行,遇有
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警察指揮或號誌指
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優先通過。
(道安規則103)
 行人應在劃設之人行道行走,在未劃設人行道
之道路應靠邊行走,並不得在道路上任意奔跑、
追逐、嬉戲或坐、臥、蹲、立,阻礙交通。
(道安規則133)

17
台北市文昌國民小學交通導護專題演講
建立正確的路權觀念
 車輛路權

18
有號誌,依號誌。
台北市文昌國民小學交通導護專題演講
建立正確的路權觀念
 車輛路權

無號誌時,
• 支道車讓幹道車先行;
• 未分幹支道,或同為幹支道
• 轉彎車讓直行車先行,
• 直行車尚未進入路口,轉彎車已達中心處開始轉彎,直
行車應讓轉彎車先行。
• 同為轉彎車或直行車
• 左方車讓右方車先行。
19
台北市文昌國民小學交通導護專題演講
建立正確的路權觀念
支幹道之謎
大家要知道:支幹道的分別,並非以道路的大小作區分。應依標誌標線指
示,若無指示時,應視彼此為同等級的道路。
有二種情形是大家容易搞混的:
☆ 在未劃分幹線或同為幹線道或支線道
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
☆ 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當您與對
方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時,若對方在您
右方時,請讓對方先行,否則該您先行。
20
台北市文昌國民小學交通導護專題演講
交通事故的預防
—
行人篇
請走斑馬線??
21
台北市文昌國民小學交通導護專題演講
交通事故的預防
—
行人篇
 內輪差
車輛低速行駛轉彎時,內後輪有不依循前輪軌
跡行進,致有「輪跡內移」現象。
 常導致車輛近旁行人或機車捲入輪下,造成嚴
重傷亡。
 公車、大貨車等大型車輛特別明顯。
內輪差

22
台北市文昌國民小學交通導護專題演講
交通事故的預防
—
行人篇
行人應由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穿
越馬路,不可於以上設施一百公尺的範圍內任意
穿越車道。
 在劃有雙黃線、設有分隔島、護欄的路段或三線
道以上的單行道,行人不可任意穿越車道。
 行人應在劃設之人行道行走,在未劃設人行道之
道路應靠邊行走,並不得在道路上任意奔跑、追
逐、嬉戲或坐、臥、蹲、立,阻礙交通。
 行人穿越道設有行人穿越專用號誌者,應依號誌
之指示迅速穿越。

23
台北市文昌國民小學交通導護專題演講
交通事故的預防
—
行人篇
 行人違規任意穿越道路,處新台幣三百六
十元罰鍰或接受一至二小時道安講習。
24
台北市文昌國民小學交通導護專題演講
交通事故的預防
—
駕駛人篇
死角是什麼?
死角是車輛在行進中,無法由後視鏡或左右照後鏡清楚看見的範圍。
機車體型小,容易被汽車或大型車輛忽略,在汽車的死角範圍內,要保
持一定的距離,以策安全。然而你知道汽車的死角在那裏嗎?
死角
25
台北市文昌國民小學交通導護專題演講
交通事故的預防
 行車速度
—
駕駛人篇
36 公里∕小時
1秒鐘行走 10公尺
 0.1秒鐘行走 1公尺

 酒精對行車之影響
對周遭事物的判斷力降低
 錯誤的自信感
 應變能力減弱

26
台北市文昌國民小學交通導護專題演講
如何喝酒?
 酒量
70公斤,兩瓶啤酒
 啤酒︰紅酒、紹興=3︰1
 啤酒︰高梁=10︰1

 多喝開水加速代謝
27
台北市文昌國民小學交通導護專題演講
酒醉駕車的相關處罰法規
 處罰標準

吐氣酒精濃度超過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
中酒精濃度超過0.05%以上
 處罰內容
一萬五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
 當場移置保管其車輛
 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
 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二年;
 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
再考領。
28

台北市文昌國民小學交通導護專題演講
再犯者之處罰
 汽車駕駛人因酒後駕車於吊扣駕照期間再
度犯者
 處罰內容
六萬元罰鍰
 當場移置保管其車輛
 吊銷其駕駛執照
 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並不得再考領

29
台北市文昌國民小學交通導護專題演講
拒絕測試之處罰
 汽車駕駛人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之檢定
者
 處罰內容
新臺幣六萬元罰鍰
 並當場移置保管其車輛
 吊銷其駕駛執照
 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並不得再考領。

30
台北市文昌國民小學交通導護專題演講
汽車所有人之處罰
 汽車所有人,明知汽車駕駛人酒精濃度過
量,而不予禁止駕駛者,並吊扣其汽車牌
照三個月
31
台北市文昌國民小學交通導護專題演講
交通事故的預防
—
駕駛人篇
元氣十足
除了酒後不開車,在身體狀況不佳時也是不宜開車的。避免在下列情況開車,
在這時候您的判斷力、及對突發事件的應變能力,將受到嚴重影響。
☆ 服用藥物使人感到昏昏欲睡的藥性期間。這
些藥物如迷幻藥、麻醉藥品,或是感冒藥。
☆ 情緒不佳,注意力不能集中時。
☆ 患有心臟病等病患。
☆ 疲勞、體力不支時。
32
台北市文昌國民小學交通導護專題演講
交通事故的預防
—
駕駛人篇
安全上路、從頭開始
33
台北市文昌國民小學交通導護專題演講
交通事故的預防
—
駕駛人篇
二秒鐘原則
二秒鐘原則是行車時最基本的安全距離。
保持二秒鐘原則的步驟:
1.在您行車道路上,選定一個固定的目
標物,如標誌。
2. 讓您前方最近的一輛車,通
過該目標物二秒後
,您才通該
目標物。
在夜間、或
有濃霧路段,應視
情況而增加安全距離。
高速公路上,至少保持四秒鐘。
34
台北市文昌國民小學交通導護專題演講
交通事故的預防
—
駕駛人篇
跟著速限走
台北市各路段的速限不盡相同,駕駛者應依標示的速限行駛,以策安全。
35
台北市文昌國民小學交通導護專題演講
36
台北市文昌國民小學交通導護專題演講
交通事故的預防
—
駕駛人篇
超車時,您該注意什麼?
超車時,先利用喇叭二單響或變換燈光一次來告知前後車輛。
更重要的是:請記住這些地方是不可超車路段喔!
彎道
施工路段
37
陡坡
交通頻繁處
(學校、醫院)
狹橋
隧道
劃設禁止超車
標誌、標線處
交岔路口
會車或前行
連貫二輛車
台北市文昌國民小學交通導護專題演講
交通事故的預防
—
駕駛人篇
你知道「禁止迴轉」家族嗎?
許多人以為只有在設有禁止迴轉標誌的路段,才不可以迴車。事實上,以下這些路
段也是不可以迴車的:設有禁止左轉標誌、標有分向限制線、禁止超車線、禁止變
換車道線的路段。
禁止迴轉的特殊路段:彎道、坡道、狹路、橋樑、
隧道、鐵路平交道等處。
這些特殊路段,有視線不良或是道路較為狹窄
的特點,駕駛人應避免在這些地方任意迴車,以防
止車禍發生。
38
台北市文昌國民小學交通導護專題演講
交通事故的預防
—
駕駛人篇
若剛好開車經過火災現埸時,除了快速
離開外,也要小心別壓過放置於路上的
消防水帶。
聽到有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的警
號時,不論來自何方,都應立即避讓,也不可在後
跟隨、急駛。
39
台北市文昌國民小學交通導護專題演講
交通事故的預防
—
駕駛人篇
停車也要合“位”口
停車問題一直困擾著開車族,停得不對位,不只被開單、還有被拖吊的命運,
所以別為了一時的方便,妨礙了別人,也害了自己。
那麼停車時要注意些什麼呢?
☆ 禁止臨時停車的地方不可停車。
☆ 坡道上停車時,防止車輛滑行。
☆ 標有黃線處,只能臨時停車。
☆ 標有紅線處,不可停車。
☆
40
開啟車門時注意行人、車輛。
台北市文昌國民小學交通導護專題演講
交通事故的預防
—
駕駛人篇
 臨時停車三要件
駕駛不離座,車輛不熄火,不超過三分鐘
 需順向,緊靠路邊

• 右側前後輪胎外側距離緣石或路面邊緣不得逾60 公分。
41
台北市文昌國民小學交通導護專題演講
交通事故的預防
—
駕駛人篇
這裏停不得--禁止臨時停車路段
橋樑
隧道
行人穿越道
快車道
消防車出入口
42
圓環
交岔路口
逆向車道
鐵路平交道
行人道
計程車招呼站
紅標線處
公車站旁
障礙物對面
台北市文昌國民小學交通導護專題演講
交通事故的預防
—
機車
兩段式左轉
兩段式左轉,是對機車騎士多一層的保護
同向三車道以上道路,機車均應以兩段式左轉彎
43
台北市文昌國民小學交通導護專題演講
交通事故的預防
—
機車
 機車不得在人行道行駛。
(道安規則99)
44
台北市文昌國民小學交通導護專題演講
交通事故的預防
—
汽車
走你該走的路-1
☆ 右轉彎:
若為四車道以上或同向二車道的道路,應距路
口 30 公尺前,即換入外側車道,以手勢或顯
示方向燈至路口右轉。
☆ 左轉彎:
若為四車道以上或同向二車道的道路,應距路
口 30 公尺前,即換入內側車道或左轉專用車
道,以手勢或顯示方向燈至路口左轉。
45
台北市文昌國民小學交通導護專題演講
交通事故的預防
—
汽車
走你該走的路-2
☆ 進入同一車道
對向車道行駛的左轉或右轉車輛,己經轉
彎,欲進入同一車道時,右轉車應讓左轉車。
☆ 進入二條以上的車道
右轉彎的車輛應進入外側車道,左轉彎的車
輛應進入內側車道。
☆ 直行車
在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的交
岔路口,直行車不可占用內側
車道、外側車道或專用車道。
46
台北市文昌國民小學交通導護專題演講
車禍現場當事人的應變處理
(1/3)
緊急救護




打119緊急救護電話
移動傷者要注意註記與車輛的相關位置
傷者在二人以上時,要注意何人駕駛
要求警方作酒精測試或要求醫院作抽血檢驗
報警處理



47
親自打110報案電話,如此屬自首行為可獲得減刑
勿擅自離開現場求援,致被誤為肇事逃逸
將發生時問、地點、車輛種類和傷亡情形說明清楚
台北市文昌國民小學交通導護專題演講
車禍現場當事人的應變處理
(2/3)
設置警告標誌



車禍發生後,先打開黃色警告燈
將反光警告三角標誌牌放置於現場後方30至100公尺
未依規定設置,因而引發二次車禍,將負二次車禍某
種程度的刑事或民事責任
保持現場完整
48

儘量不要移動現場任何物證

現場散落物品,避免遭輾過或帶走

如為了救人必須移動人、車,一定要在移動前先拍照
或用白色噴漆做標記,以免事後引發爭議影響權益
台北市文昌國民小學交通導護專題演講
車禍現場當事人的應變處理
(3/3)
尋找目擊者,紀錄事故地點附近之標線、
標誌、號誌等

49
法律講求證據。發生車禍事故,對於肇事現場及附近
任何人證、物證及各項標線標誌、號誌和地形、地物
及公共設施等詳予紀錄,除可找出肇事原因,並可維
護當事人雙方權益。
台北市文昌國民小學交通導護專題演講
肇事責任的認定
(1/2)
 肇事人承認有責任時

因肇事的發生,駕駛人本身最清楚當時之情形,
故當駕駛者承認本身有駕駛不當或疏忽時,願
負肇事責任。
 經鑑定負有肇事責任者

50
發生肇事後,當事雙方均不肯承認自己有錯誤
疏忽時,由當事人申請或由警方將有關資料移
送當地之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經鑑定後
認為當負有肇事責任者。
台北市文昌國民小學交通導護專題演講
肇事責任的認定
(2/2)
 經覆議負有肇事責任者

若當事人不服當地之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
鑑定須負肇事責任時,經向省(市) 車輛行車
事故覆議鑑定委員會申請覆議,仍認為應負肇
事責任者。
 法院判決確定,須負刑事責任者

51
經當地地方法院檢察官提起公訴,由交通法庭
或經高等法院上訴駁回,確定負有刑事責任者。
台北市文昌國民小學交通導護專題演講
有責肇事應負的責任
 民事責任
 侵權賠償
 僱用人與行為人(可能)需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 刑事責任
 依業務或一般過失致人於死亡、受傷者,以傷害罪論處
 處罰種類可分有期徒刑、拘役、勞役、罰金等。
 行政責任
 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理,有吊扣、吊銷駕照、
記點、罰款等。
52
台北市文昌國民小學交通導護專題演講
車禍賠償責任—民事賠償
無人傷亡,僅車輛毀損、財物損失的事故

處置方式




53
請當事人自行協調理賠或委託保險公司辦理
若無法達成和解,向當地區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向地方法院民事庭訴請審理
民事賠償屬告訴乃論案件「不告不理」,
現場處理警察機關,不會主動通知辦理,
當事人應自行依法辦理
台北市文昌國民小學交通導護專題演講
民事賠償之請求
 刑事告訴附帶民事賠償(免繳裁判費)


被害人受傷的時候,可以向檢察官提起過失傷害罪的
告訴(刑事),並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請求民法上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被害人因為受傷以及
車輛的損害,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侵權行為的損
害賠償
民事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請求權時效是二年
54
台北市文昌國民小學交通導護專題演講
賠償項目
醫療費用賠償
 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之損害—限於「勤勞所得」
 增加生活上需要之損害,包括膳食費、看護費等
 養家活口者,因住院而損失工作所得,法院得斟
酌核定慰撫金金額
 若被害人已死亡,其父、母、子、女及配偶,依
民法第一九五條也能請求慰撫金的賠償

55
台北市文昌國民小學交通導護專題演講
車禍賠償責任—刑事傷害告訴
 有人受傷的交通事故,當事人無法自行和
解,欲提出傷害告訴時,需主動向肇事地
點轄區分局刑事組或管轄地方法院提出告
訴。
 刑事追訴方面
過失傷害罪或過失致死罪
 過失傷害罪是告訴乃論罪,即須被害人親自告
訴以後,檢察官才會進行追訴
 過失傷害罪告訴權只有六個月時效

56
台北市文昌國民小學交通導護專題演講
結論
 建立正確的路權觀念。
 「知法」而後「守法」。
 行路有「理」,行路有「禮」。
禮讓
57
+
忍讓
台北市文昌國民小學交通導護專題演講
結論
 安全重於路權。
 事前妥為「預防」,事後慎重「處
理」。
 養成「酒後不開車」的好習慣。
 鼓勵使用公共運輸工具,減少「個人化」
運輸工具的使用。
58
台北市文昌國民小學交通導護專題演講
敬請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