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anscript 土地增值稅稽徵實務介紹
土地增值稅稽徵實務介紹
賴玲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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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納稅義務人 二、課徵範圍 三、申報移轉現值 之審核 四、土地漲價總數 額之計算 五、稅額之計算 大綱 六、自用住宅用 地之課徵 七、重購退稅 八、減免規定 九、稽徵程序 十、罰則 2
一、納稅義務人 土地有償移轉 土地無償移轉 土地設定典權 信託財產移轉 3
二、課徵範圍 土地增值稅課徵範圍 4
三、申報移轉現值之審核 申報移轉現值之審核標準 於訂約日起30日內申報者 逾訂約日起30日始申報者 遺贈之土地 依法院判決移轉登記者 經法院拍賣之土地 5
三、申報移轉現值之審核 政府核定照價收買或協議購買之土地 公有土地出售 6
三、申報移轉現值之審核 照價徵收、照價收買 申報人申報之移轉現值經審核低於公告土 地現值時 申報人申報之移轉現值經審核超過公告土 地現值時 7
三、申報移轉現值之審核 權利人得單獨申報案件 法院判決確定 訴訟上和解 調解成立 已辦竣所有權買賣移轉登記之土地,因解 除買賣契約申請回復所有權 8
三、申報移轉現值之審核 免申報案件 繼承土地 信託土地 經拍賣之土地 9
四、土地漲價總數額之計算 土地漲價總數額計算式 土地漲價總數額=申報土地移轉現值-原 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消費者物價 總指數÷100)-(改良土地費用+工程受 益費+土地重劃費用+因土地使用變更而 無償捐贈公共設施用地其捐贈時捐贈土地 之公告現值總額) 10
五、稅額之計算 一般稅率-超額累進 土地漲價總數額超過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 轉現值未達100%者:課徵20%。 100%以上未達200%者:就超過部分課徵 30%。 在200%以上者,就超過部分課徵40%。 11
五、稅額之計算 長期減徵 增繳之地價稅 12
五、稅額之計算 一般稅率稅額計算式 持有土地超過20年以上,長期減徵20% 第1級部分之稅率=20% 第2級部分之稅率 =30%-【(30%-20%)×20%】=28% 第3級部分之稅率 =40%-【(40%-20%)×20%】=36% 13
五、稅額之計算 持有土地超過30年以上,長期減徵30% 第1級部分之稅率=20% 第2級部分之稅率 =30%-【(30%-20%)×30%】=27% 第3級部分之稅率 =40%-【(40%-20%)×30%】 =34% 14
五、稅額之計算 持有土地超過40年以上,長期減徵40% 第1級部分之稅率=20% 第2級部分之稅率 =30%-【(30%-20%)×40%】=26% 第3級部分之稅率 =40%-【(40%-20%)×40%】=32% 15
五、稅額之計算 一般稅率稅額速算公式 持有年限 稅級別 第一級 20年以下 a × 20% 20年 ~ 30年 a × 20% 30年 ~ 40年 a × 20% 40年以上 a × 20% 第二級 a × 30% - b × 10% a × 28% - b × 8% a × 27% - b × 7% a × 26% - b × 6% 第三級 a × 40% - b × 30% a × 36% - b × 24% a× 34% - b × 21% a × 32% - b × 18% 備註: a:土地漲價總數額 b: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總額(按物價指數調整後之總額) 16
六、自用住宅用地之課徵 (摘要) 自用住宅優惠稅率-10%固定稅率 適用條件 一生一次 一生一屋 相關規定 申請程序 17
適用條件 管制規定 七、重購退稅 18
八、減免 不課徵項目 農地移轉調高前次 重劃減徵 免徵項目 19
八、減免-不課徵項目 配偶相互贈與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信託土地移轉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農地移轉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20
八、減免-農地移轉調高前次 適用要件 適用之生效日 21
八、減免-減徵項目 重劃後第一次移轉減徵土地增值稅 22
八、減免-免徵項目 公共設施保留地移轉免徵土地增值稅 繼承移轉免徵土地增值稅 徵收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 依法得徵收之私有土地售與需地機關 免徵土地增值稅 23
八、減免-免徵項目 各級政府出售或受贈土地免徵土地增 值稅 私人捐贈供興辦社會福利事業或依法 設立私立學校使用之土地免徵土地增 值稅 24
九、稽徵程序 受理申報及核定 現值申報之撤銷 欠稅未繳之處理 25
十、罰則 受贈土地違規之處罰 土地稅違規之處罰 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