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anscript 圓一個當老闆的夢
101年度強化學校租稅教育及宣導活動 圓一個當老闆的夢 營業稅篇 報告人: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新店稽徵所 鄭 美 玲 1 開店一定會課 營業稅嗎? 2 營業稅課稅範圍(營§1) 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及進口貨物,均應 依本法規定課徵加值型或非加值型之營業稅。 非屬銷售勞務(營§3) 執行業務者提供其專業性勞務。 個人受僱提供勞務。 3 開店一定要 辦登記嗎? 4 登記 公司或商業登記:公司法、 商業登記法。 營業登記: 營業登記規則。 除設立登記案件係由稽徵機關依據公司或 商業登記主管機關提供登記基本資料辦理 外,其餘營業登記案件(變更、註銷、停 復業及設籍課稅等)均須至稽徵機關辦理。 5 營業人有何種情形需要申請設立營業登記? 營業人之總機構、分公司及管理處、事務所、工廠、保 養廠、工作場、機房、倉棧、礦場、建築工程場所、展 售場所、連絡處、辦事處、服務站、營業所、分店、門 市部、拍賣場及類似之其他固定營業場所,有下列情形 之一者,均應於開始營業前,依規定申請營業(稅籍) 登記。但營業人之分支機構未對外營業者免辦營業登記。 一、新設立。 二、因合併而另設立。 三、因受讓而設立。 四、因變更組織而設立。 (營業登記規則§2) 6 營業人如何申請設立營業登記? 已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辦理公司或商業登記者, 由主管稽徵機關依據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提供登記 基本資料辦理,並視為已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第28條規定申請辦理營業登記。 至於非屬前開組織之營業人(例如財團法人、社團法人等) 或基於其他法令限制而未辦商業登記之獨資及合夥組織 或不具備分公司設立要件之公司所屬其他固定營業場所 (例如公司所屬門市部、營業所、辦事處等),則應於 開始營業前,填具營業人設立登記申請書並檢附附件向 主管稽徵機關申請辦理營業登記。(營業登記規則§2) 7 公司、獨資及合夥組織營業人申請設立營業(稅籍) 登記流程圖 營 業 人 設立登記 申請書 補 正 附 件 公司或商業登記機關 收件審查 稽 傳 輸 徵 機 關 申請案件 收件建檔 否 應具備文件 是 審理、調查 (書面資料審查 或實地勘查) 核 復 核定使用統一發票(大店戶) 或查定課徵(小店戶) 大店戶 申領統一發票 8 申請期限 •設立登記:開始營業前 •變更登記:事實發生之日起15日內 •註銷登記:事實發生之日起15日內 •停業登記:停業前。延長停業期間免先行申報復 業,惟應於原停業期間屆滿前申報延長停業期間。 停業期間屆滿前得隨時申報提前復業 •復業登記:復業前 (營§28、30、30-1及31) 9 罰則 •未辦理設立登記:處新臺幣3,000以上30,000元 以下罰鍰,逾期仍未補辦者,得連續處罰。 (營§45) •未辦變更、註銷或停、復業登記:處新臺幣 1,500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逾期仍未改正或 補辦者,得連續處罰。(營§46) 10 要到那個 國稅局辦理? 11 臺北市國稅局 ■ 北區國稅局 ■ 中區國稅局 ■ 南區國稅局 ■ 高雄市國稅局 ■ 12 營業稅稅率 有那些? 13 營業稅稅率 • 一般稅率:5 % • 小規模營業人:1 % 、0.1 % • 特種飲食業-夜總會、有娛樂節目之餐飲店:15 % • 特種飲食業-酒家及有女陪侍之茶室咖啡廳酒吧25 % • 金融業:2 % 、 1% (營§10、11、12及13) 14 要不要使用 統一發票呢? 15 小店戶 核定銷售額: 費用還原法 分業查定法 課稅資料法 攤販 (營業稅特種稅額查定辦法§5、6 、 8) 16 小店戶 查定課徵:應納稅額由主管稽徵機關於1月、4月、 7月及10月底前分別按查定稅額計算填發繳款書 通知繳納。 查定稅額之扣減:購買營業上使用之貨物或勞務, 取得載有營業稅額之憑證,並依規定於1月、4月、 7月及10月之5日前,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當期各 月份之進項憑證者,主管稽徵機關應按其進項稅 額10 % ,在查定稅額內扣減。但查定稅額未達 起徵點者不適用之。 (營§23、25) 17 大店戶 統一發票使用及開立: 發票種類 • 二聯式統一發票 • 三聯式統一發票 • 收銀機統一發票 • 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 • 特種統一發票 18 大店戶 得免用或得免開發票範圍 統一發票使用辦法§4: • 郵政、電信機關依法經營之業務。 • 娛樂業之門票收入。 • 外銷貨物、與外銷有關之勞務……… 19 大店戶 營業稅減免範圍 • 零稅率(營§7) 應具備之文件(營細則§11) • 免徵營業稅(營§8、營8-1 、營8-3、營9) 20 大店戶 統一發票開立時限 • 發貨時 • 收款時 • 承認時 • 交件時 • 結算時 (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 21 大店戶 發票書寫錯誤或未依規定記載 • 作廢重開 • 應記載事項:統一發票使用辦法§9 (含交易 日期、品名、數量、 單價、金額、銷售額、 課稅別、稅額、總計及買受人統編、名稱等) 22 大店戶 進項憑證取得及扣抵 • 得扣抵之進項憑證:載明名稱、地址及統編 (營§33) • 不得扣抵之進項憑證:(營§19) • 進貨退出及折讓:(營§15) 23 大店戶 申報及繳稅 申報期限:開始營業後,不論有無銷售額, 應以每2月為1期,於次期開始15日內申報及 繳稅。 • 原則按期:每2個月為1期。 • 例外按月:適用零稅率者,得申請按月申報, 但同一年度內不得變更。 (營§35) 24 大店戶 申報及繳稅 申報方式: • 人工。 • 媒體。 • 網路 25 大店戶 罰則 營47: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得連續處罰 • 核定應使用統一發票而不使用。 • 將統一發票轉供他人使用者。 • 拒絶接受營業稅繳款書者。 26 大店戶 罰則 營§48:應行記載事項未依規定記載: 按統一發票所載銷售額,處1%罰鍰,其金額 最低不得少於台幣1,500元,最高不得超過 15,000元。 發票章蓋錯 金額塗改 未記載信用卡卡號末4碼 27 大店戶 罰則 稅捐稽徵法§44:按查明總額處5%罰鍰,最高 不得超過100萬元 • 應給與他人憑證而未給與。 • 應自他人取得憑證而未取得。 • 應保存憑證而未保存。 28 大店戶 罰則 逾期申報之處罰 (營§49、50) • 滯報金:指逾2日以上,未逾30日申報者 NTD1,200 ≦ 應納稅額×1 % ≦ NTD12,000 • 怠報金:指未申報或逾期30日以上才申報者 NTD3,000 ≦ 應納稅額×30 % ≦ NTD30,000 • 滯納金:以(逾期繳納之稅款+滯、怠報金 )每 逾2天加徵1%,上限15% 29 大店戶 罰則 營§51:按所漏稅額處1-5倍罰鍰 • 未依規定申請營業登記而營業者。 • 逾規定期限30日未申報銷售額或統一發票明細 表,亦未按應納稅額繳納營業稅者。 • 短報或漏報銷售額者。 • 申請註銷登記後,或經主管稽徵機關依規定停 止營業後,仍繼續營業者。 • 虛報進項稅額者。 30 生意做不下去關店了 欠稅可不可以不要繳啊! 31 欠稅 強制執行 稅稽§39:於繳納期間屆滿30日後仍未繳納者, 移送強制執行。 禁止處分 稅稽§24:得就納稅義務人相當於應繳稅捐數額 之財產,通知有關機關,不得為移轉或設定他 項權利。 32 欠稅 限制出境:稅稽§24 所欠繳稅款及已確定之罰鍰單計或合計 • 個人:100萬元以上 • 營利事業:200萬元以上 在行政救濟程序終結前 • 個人:150萬元以上 • 營利事業:300萬元以上 33 報 告 完 畢 敬 請 指 教 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