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anscript 分向限制線
遵守汽車行駛速度 一、行車速度,依速限標誌或標線之規定。 二、無標誌或標線者,行車時速不得超過五 0公里。但在未劃設車道線、行車分向 線之道路,或設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慢 車道,時速不得超過四0公里。 三、行經彎道、坡路、狹路、狹橋、隧道、 泥濘或積水道路、無號誌之交岔路口、 道路修理地段或行近工廠、學校、醫院 、車站、會堂、娛樂、展覽、競技等公 共場所出、入口及其他人車擁擠處所, 或因雨霧致視線不清或道路發生臨時障 礙時,均應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之準 備。 罰則:處新台幣600~1800元(道處條例44條) 認識交通標線(一) 認識交通標線(二) 雙黃實線 •雙黃實線:分向限制線 •設於路段中,用以分隔對向車道,並雙向禁止 超車、跨越或迴轉。 讓路線 •為白色倒三角形,用以警 告車輛駕駛人前有幹道應 減速慢行,或停車讓幹道 車先行 不得跨越分向限制線(雙黃實線)行駛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 設 置 規 則 165 條 規 定 , 「 分向限 制線 」( 雙黃 實 線)用以 劃分路 面成 雙向車道,禁止車輛跨 越行駛,並不得迴轉。 汽車未依規定在分向限 制線(雙黃實線)左側 行駛,依道路交通管理 處 罰條例 45條3款 規定 舉發「不依規定駛入來 車道」處罰鍰新台幣 600 ~1800元。 站在雙黃線上安全嗎? 不得在設有禁止迴車標誌或劃有分向限制線、 禁止超車線、禁止變換車道線之路段或禁止左 轉路段(口)迴車。 不得在彎道、坡路、狹路、橋樑、隧道迴車。 迴車前,應暫停,顯示左轉燈光,並注意來往 車輛、行人。 罰則:處新台幣 600~1800元(道 處條例49條)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九十九條 機器腳踏車行駛之車道,應依下列規定 1.在未劃分快慢車 道之道路,得在 最外側二車道行 駛;單行道得在 最左、右側車道 行駛。 罰則:新台幣600~1800元(道處條例45條第13款) 2.在已劃分快慢 車道之道路, 雙向道路得在 最外側快車道 及慢車道行駛 ;單行道道路 得在慢車道及 與慢車道相鄰 之快車道行駛 。 罰則:新台幣600~1800元(道處條例45條第13款) 3.同向三車道以上道路,均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左 轉彎;單行道道路,行駛於右側車道或慢車道 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左轉彎,行駛於左側車 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右轉彎。 機車必須兩段左轉的時機 依交通標誌指示 左側為禁行機車之快車道 同向車道為三車道或三車道以上 不依規定左轉罰鍰新台幣600~1800元 4.不得在人行道行駛。 5.不得在道路上蛇行,或 僅以後輪著地或以其他危 險方式駕車,亦不得拆除 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 噪音。 罰則:駕車行駛人行 道罰新台幣600~1800 元,記1點(道處條例45條第6款) 危險駕車、飆車之處罰 (條例43、刑法185之3) 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或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者 ,處駕駛人新臺幣6,000元以上24,000元 以下罰鍰,因而肇事者,並吊銷其駕駛執 照。應接受道安講習。 二輛以上之共同違反前述規定,或在道路 上競駛、競技者(俗稱飆車行為),處駕 駛人新臺幣30,000元以上90,000元以下罰 鍰,當場禁駕並吊銷駕駛執照。應接受道 安講習。 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或二輛以上之共同違反前述規定,或在道 路上競駛、競技者,並吊扣該車輛牌照三 個月,該車輛再違反前述行為,沒入車輛 未滿18歲違反者,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同 施以講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