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向限制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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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汽車行駛速度
一、行車速度,依速限標誌或標線之規定。
二、無標誌或標線者,行車時速不得超過五
0公里。但在未劃設車道線、行車分向
線之道路,或設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慢
車道,時速不得超過四0公里。
三、行經彎道、坡路、狹路、狹橋、隧道、
泥濘或積水道路、無號誌之交岔路口、
道路修理地段或行近工廠、學校、醫院
、車站、會堂、娛樂、展覽、競技等公
共場所出、入口及其他人車擁擠處所,
或因雨霧致視線不清或道路發生臨時障
礙時,均應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之準
備。
罰則:處新台幣600~1800元(道處條例44條)
認識交通標線(一)
認識交通標線(二)
雙黃實線
•雙黃實線:分向限制線
•設於路段中,用以分隔對向車道,並雙向禁止
超車、跨越或迴轉。
讓路線
•為白色倒三角形,用以警
告車輛駕駛人前有幹道應
減速慢行,或停車讓幹道
車先行
不得跨越分向限制線(雙黃實線)行駛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
設 置 規 則 165 條 規 定 ,
「 分向限 制線 」( 雙黃
實 線)用以 劃分路 面成
雙向車道,禁止車輛跨
越行駛,並不得迴轉。
汽車未依規定在分向限
制線(雙黃實線)左側
行駛,依道路交通管理
處 罰條例 45條3款 規定
舉發「不依規定駛入來
車道」處罰鍰新台幣
600 ~1800元。
站在雙黃線上安全嗎?
不得在設有禁止迴車標誌或劃有分向限制線、
禁止超車線、禁止變換車道線之路段或禁止左
轉路段(口)迴車。
不得在彎道、坡路、狹路、橋樑、隧道迴車。
迴車前,應暫停,顯示左轉燈光,並注意來往
車輛、行人。
罰則:處新台幣
600~1800元(道
處條例49條)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九十九條
機器腳踏車行駛之車道,應依下列規定
1.在未劃分快慢車
道之道路,得在
最外側二車道行
駛;單行道得在
最左、右側車道
行駛。
罰則:新台幣600~1800元(道處條例45條第13款)
2.在已劃分快慢
車道之道路,
雙向道路得在
最外側快車道
及慢車道行駛
;單行道道路
得在慢車道及
與慢車道相鄰
之快車道行駛
。
罰則:新台幣600~1800元(道處條例45條第13款)
3.同向三車道以上道路,均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左
轉彎;單行道道路,行駛於右側車道或慢車道
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左轉彎,行駛於左側車
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右轉彎。
機車必須兩段左轉的時機
依交通標誌指示
左側為禁行機車之快車道
同向車道為三車道或三車道以上
不依規定左轉罰鍰新台幣600~1800元
4.不得在人行道行駛。
5.不得在道路上蛇行,或
僅以後輪著地或以其他危
險方式駕車,亦不得拆除
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
噪音。
罰則:駕車行駛人行
道罰新台幣600~1800
元,記1點(道處條例45條第6款)
危險駕車、飆車之處罰
(條例43、刑法185之3)
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或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者
,處駕駛人新臺幣6,000元以上24,000元
以下罰鍰,因而肇事者,並吊銷其駕駛執
照。應接受道安講習。
二輛以上之共同違反前述規定,或在道路
上競駛、競技者(俗稱飆車行為),處駕
駛人新臺幣30,000元以上90,000元以下罰
鍰,當場禁駕並吊銷駕駛執照。應接受道
安講習。
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或二輛以上之共同違反前述規定,或在道
路上競駛、競技者,並吊扣該車輛牌照三
個月,該車輛再違反前述行為,沒入車輛
未滿18歲違反者,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同
施以講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