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平事件之處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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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 性平事件之處理程序

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
防治宣導
性平事件之處理程序
101.02.07
輔導室
性平事件之處理程序
◎知悉/通報
◎檢舉
◎收件
◎三個工作日內移送性平會
◎通知家長
性平事件之處理程序
◎召開性平會
-不受理/受理
◎不受理申復
◎處理結果申復
◎救濟
◎執行懲處或處置
性平事件之處理程序
◎知悉/通報
性平事件之處理程序
階段/
權 責
義 務
時限 依
對 象
單 位
知悉/
校內任
何人
通報
學校任 24小
何行政 時以
單位或 內
警社政
單位
據
法
條
性平法第21條第1項
……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
似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
性霸凌事件者,……依性
侵害犯罪防治 法、兒童
及少年福利法、身心障礙
者權益保障法及其他相關
法律規定通報外,並應向
學校……通報,至遲不得
超過24小時
性平事件之處理程序
◎檢舉
性平事件之處理程序
階 段
( 對象 )
檢舉
(任何
知悉
之人)
義
權
務
單
責
時
位
限 依
填寫檢 訓導處 24小時
舉/調 生教組 以內
查申請
書
據
法
條
校園性侵害或性騷
擾防治準則第18條
第1項第2款
學校接獲校園性侵
害或性騷擾事件之
申請調查或檢時
收件單位:
二、高級中等以下
學校:學生事務處
或訓導處
性平事件之處理程序
◎收件
性平事件之處理程序
權 責 工
階 段
單 位 要
收件 訓導處
生教組
作
時限 依據法條
項
針對性平法第29 無
條第2項進行初審
◎有無法定不受
理理由
-匿名檢舉
-已處理過
-非校園性平事
件
◎符合以上要件,
應於三個工作日
移交學校性平會
決定否受理
校園性侵害或
性騷擾防治準
則第18條第2項
收件單位收件
後,得依本法
第29條第2項規
定進行初審,
並將初審意見
送交性平會決
定是否受理
性平事件之處理程序
◎通知家長
通知家長
◎告知權益(例:提出申訴)
◎告知救濟途徑(例:對申復結果
不服時可依循之管道)
◎提供適當協助
-心理諮商與輔導
-法律諮詢管道
-課業協助
-經濟協助
◎法律依據-性平法第24條
性平事件之處理程序
◎召開性平會
召開性平會
◎決定是否受理案件(申請/檢
舉後20日內發通知書)
◎依據
1.性平法第21條
學校……處理校園性侵害或性
騷擾事件時,………應將事件
交由所設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
會調查處理
召開性平會
◎依據
2.性平法第29條
學校……接獲調查申請或檢舉
時,………應於20日內以書面
通知申請人或檢舉人是否受理
召開性平會
◎不受理
→發不受理通知書(申請/檢舉
後20日內)
→性平會提出教育輔導、軟硬
體空間改善建議或其他建議
召開性平會
◎受理(一)
→成立調查小組→二個月內完成調
查(得延長二次,每次一個月)
→依據:性平法第31條
學校……應於受理調查申請或檢
舉後2個月內完成調查,必要時,
得延長之,延長以2次為限,每次
不得逾1個月
召開性平會
◎受理(二)
→不成立調查小組
→性平會提出教育輔導或軟
硬體空間改善建議
性平事件之處理程序
◎不受理申復
性平事件之處理程序
權 責 工
階段
單 位 要
作
時
項
依 據
限
法 條
不受 ◎受理 ◎針對申 1.申請或檢
理申 窗口
復理由進 舉後20日內
復
訓導處 行審核
未接獲是否
◎審查 ◎申復有 受理通知
單位
理由者, 2.接獲不受
另行上 應於接獲 理通知之次
簽
申復20日 日起20日內
內交付性 3.一次為限
平會處理
校園性
侵害或
性騷擾
防治準
則第14
條
性平事件之處理程序
◎處理結果
申復
性平事件之處理程序
權 責 工
階段
單 位 要
作
時
項
依 據
限
法 條
處理 ◎受理 ◎針對申 1.收到處理 性平法
結果 單位
復理由進 結果書面通 第32條
申復 校長室 行審核
知次日起20
秘書
◎申復有 日內
◎審查 理由者, 2.一次為限
單位
交付性平
另行上 會另組調
簽
查小組
性平事件之處理程序
◎救濟
性平事件之處理程序
階
權
段
責
單
位 時
救濟 ◎校長、教師時
依 據
限
法 條
收到申 性平法
依教師法規定
復結果 第34條
◎具公務人員資格之職員 通知書
依公務人員保障法規定 次日起
◎工友
30日內
依性別平等工作法之規
定
◎學生
學校(但目前尚未明訂
權責單位)
性平事件之處理程序
◎執行懲處
或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