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anscript 性平事件之處理程序
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 防治宣導 性平事件之處理程序 101.02.07 輔導室 性平事件之處理程序 ◎知悉/通報 ◎檢舉 ◎收件 ◎三個工作日內移送性平會 ◎通知家長 性平事件之處理程序 ◎召開性平會 -不受理/受理 ◎不受理申復 ◎處理結果申復 ◎救濟 ◎執行懲處或處置 性平事件之處理程序 ◎知悉/通報 性平事件之處理程序 階段/ 權 責 義 務 時限 依 對 象 單 位 知悉/ 校內任 何人 通報 學校任 24小 何行政 時以 單位或 內 警社政 單位 據 法 條 性平法第21條第1項 ……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 似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 性霸凌事件者,……依性 侵害犯罪防治 法、兒童 及少年福利法、身心障礙 者權益保障法及其他相關 法律規定通報外,並應向 學校……通報,至遲不得 超過24小時 性平事件之處理程序 ◎檢舉 性平事件之處理程序 階 段 ( 對象 ) 檢舉 (任何 知悉 之人) 義 權 務 單 責 時 位 限 依 填寫檢 訓導處 24小時 舉/調 生教組 以內 查申請 書 據 法 條 校園性侵害或性騷 擾防治準則第18條 第1項第2款 學校接獲校園性侵 害或性騷擾事件之 申請調查或檢時 收件單位: 二、高級中等以下 學校:學生事務處 或訓導處 性平事件之處理程序 ◎收件 性平事件之處理程序 權 責 工 階 段 單 位 要 收件 訓導處 生教組 作 時限 依據法條 項 針對性平法第29 無 條第2項進行初審 ◎有無法定不受 理理由 -匿名檢舉 -已處理過 -非校園性平事 件 ◎符合以上要件, 應於三個工作日 移交學校性平會 決定否受理 校園性侵害或 性騷擾防治準 則第18條第2項 收件單位收件 後,得依本法 第29條第2項規 定進行初審, 並將初審意見 送交性平會決 定是否受理 性平事件之處理程序 ◎通知家長 通知家長 ◎告知權益(例:提出申訴) ◎告知救濟途徑(例:對申復結果 不服時可依循之管道) ◎提供適當協助 -心理諮商與輔導 -法律諮詢管道 -課業協助 -經濟協助 ◎法律依據-性平法第24條 性平事件之處理程序 ◎召開性平會 召開性平會 ◎決定是否受理案件(申請/檢 舉後20日內發通知書) ◎依據 1.性平法第21條 學校……處理校園性侵害或性 騷擾事件時,………應將事件 交由所設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 會調查處理 召開性平會 ◎依據 2.性平法第29條 學校……接獲調查申請或檢舉 時,………應於20日內以書面 通知申請人或檢舉人是否受理 召開性平會 ◎不受理 →發不受理通知書(申請/檢舉 後20日內) →性平會提出教育輔導、軟硬 體空間改善建議或其他建議 召開性平會 ◎受理(一) →成立調查小組→二個月內完成調 查(得延長二次,每次一個月) →依據:性平法第31條 學校……應於受理調查申請或檢 舉後2個月內完成調查,必要時, 得延長之,延長以2次為限,每次 不得逾1個月 召開性平會 ◎受理(二) →不成立調查小組 →性平會提出教育輔導或軟 硬體空間改善建議 性平事件之處理程序 ◎不受理申復 性平事件之處理程序 權 責 工 階段 單 位 要 作 時 項 依 據 限 法 條 不受 ◎受理 ◎針對申 1.申請或檢 理申 窗口 復理由進 舉後20日內 復 訓導處 行審核 未接獲是否 ◎審查 ◎申復有 受理通知 單位 理由者, 2.接獲不受 另行上 應於接獲 理通知之次 簽 申復20日 日起20日內 內交付性 3.一次為限 平會處理 校園性 侵害或 性騷擾 防治準 則第14 條 性平事件之處理程序 ◎處理結果 申復 性平事件之處理程序 權 責 工 階段 單 位 要 作 時 項 依 據 限 法 條 處理 ◎受理 ◎針對申 1.收到處理 性平法 結果 單位 復理由進 結果書面通 第32條 申復 校長室 行審核 知次日起20 秘書 ◎申復有 日內 ◎審查 理由者, 2.一次為限 單位 交付性平 另行上 會另組調 簽 查小組 性平事件之處理程序 ◎救濟 性平事件之處理程序 階 權 段 責 單 位 時 救濟 ◎校長、教師時 依 據 限 法 條 收到申 性平法 依教師法規定 復結果 第34條 ◎具公務人員資格之職員 通知書 依公務人員保障法規定 次日起 ◎工友 30日內 依性別平等工作法之規 定 ◎學生 學校(但目前尚未明訂 權責單位) 性平事件之處理程序 ◎執行懲處 或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