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長友善校園工作報告-林心萍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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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 校長友善校園工作報告-林心萍股長

台南市103年度友善校園
學務輔導工作執行重點
台南市政府教育局
學輔校安科股長 林心萍
103年8月15日
友善校園工作重點
1
強
化
學
生
輔
導
管
教
新
體
制
友善校園
2014/08/15
友善校園五大議題
2
(一)學生輔導業務(增置輔導教師、兒少保)
(二)生命教育(自殺自傷防治)
(三)中輟復學輔導(含中介教育)
(四)性別平等教育(推動事項、重要法令宣導)
(五)學務工作(人權法治品德、正向管教與反霸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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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置輔導教師注意事項
3

增置輔導教師應符合「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
助置國中小輔導教師實施要點」專業背景及人數。
(一)國小兼任輔導教師 : 各年度1月到任,A-D類教師每週減
授2節。
(二)國小專任輔導教師 : 各年度8月到任,103學年度37-43
班之國小增設1名專輔教師。
(三)國中兼任輔導教師 :各年度1月到任,每週減授10節。
(四)國中專任輔導教師 :各年度8月到任,103學年度49班以
上之國中增設1名專輔教師。
※依教育部國教署函釋,國中專輔教師授課節數,應少於兼輔教
師3節(含)以上。
※本局每年8月調查各校下年度兼任輔導教師名冊。
2014/08/15
兒少保護注意事項1/2
4
1.兒童少年保護重點:在於辨識、通報(知悉24小時
內)、扶助(後續輔導與處遇)。
2.法定通報:網路通報( 至「關懷e起來」網站通報,
事件相關人員個資不需匿名),並記錄通報時間
及案件序號,至教育部校安系統進行校安通報
(需匿名)。
3.若知悉學生家長發生家暴、性侵、性騷等事件,
學生雖非直接受害者,亦請至關懷e起來通報,
由社政單位協處。
2014/08/15
兒少保護注意事項2/2
5
4.兒少保事件,請積極輔導個案:
(1)兒少保事件(家暴、性侵、性騷、強迫引誘自殺
…),應主動協助及輔導或轉介,倘由其他單
位輔導,亦請持續追蹤。
(2)請建立輔導追蹤機制與輔導紀錄,涉性侵、性騷、
自殺、自傷之事件,輔導結案後,請函送「個
案輔導紀錄摘要暨評估報告表」(事件相關人
員個資應匿名)至本局備查。
2014/08/15
家暴防治注意事項
6
1.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中小學每學年應有四小
時以上之家庭暴力防治課程,但得於總時數不
變下,彈性安排於各學年實施。
2.目睹家暴兒童:針對目睹家暴學生應進行輔導
與關懷,必要時轉介輔諮中心協助輔導。
3.家暴事件新規範:自本年6月起,社會局家防
中心轉送目睹家暴學生個案知會單至本局,請
所屬學校啟動三級輔導機制;或轉送法院核發
之保護令,請所屬學校針對學生就學安全召開
校內分工會議,並執行就學安全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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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輟復學與輔導注意事項
7
按月召開中輟個案會議
(無中輟生,則請召開
預防中輟高關懷會議)
提供輔導措施及提供適
性彈性課程,避免學生
再輟;每月反毒教育宣
導
建置高關懷學生、中輟
復學生或轉介中介班之
輔導機制及運作流程
派員參加本局辦理「全
國國民中小學中輟生通
報及復學系統」研習及
其他相關知能研習
校長室應有最新中輟生
資料(如中輟人數消長
圖等)、親自主持中輟
或高關懷生會議
非上班時間,有指定聯
絡人即時受理警政單位
通知
落實通報教育部「全國
國民中小學中輟生通報
及復學系統」、落實函
報區公所執行強迫入學
訂定校內之「中途輟學
學生通報與復學輔導就
讀原則」,經校務會議
通過
落實運用本局之「高關
懷學生評估指標及輔導
建議表」強調「導師責
任、中輟預防」
招募認輔教師或志工協
助中輟高關懷學生復學
輔導工作
103年9月底完成「全國
國民中小學中輟生通報
及復學系統」之「學生
總人數維護」
配合中輟復學輔導
(友善校園)
書面或實地訪視
2014/08/15
生命教育注意事項1/2
8
1.推動重點:預防憂鬱與自我傷害,珍惜自己、關
懷他人。
2.宣導活動與研習:
(1)每年皆需辦理教師、家長及行政人員生命教育
知能研習(活動)至少1場次。
(2)配合教育部生命教育月(10月)及本市心理健康
月(9月10日-10月10日)辦理與促進心理健
康相關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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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教育注意事項2/2
9
3.發展校本生命教育課程教學模式與經驗分享:
配合教育部生命教育推動方案(103-106年),發展
具學校本位特色之生命教育課程。
4.學生自我傷害(含自殺)之處理:
(1)進行校安通報,並通報衛生局
(2)後續輔導處遇工作與追蹤
(3)函報本局「個案輔導紀錄摘要暨評估報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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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平等教育注意事項1/4
10
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各校應辦理事項:
1.實施性別平等教育課程或活動每學期4小時、性侵害
防治課程每學年4小時。
2.教職員工之職前教育、新進人員培訓、在職進修
性別平等教育研習應達2小時。
3.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第7條、第8條
規定納入教師聘約,並加強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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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平等教育注意事項2/4
11
4.應定期(每學年至少1次)舉行校園空間安全檢
視說明會(建置校園安全地圖)。
5.所屬之各類委員會組成,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
員總數1/3以上(性平會為女性1/2以上)。
6.應訂定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規定,
並公告周知。
7.應擬訂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計畫,每年3月第4週
為本市性別平等教育週,各校應辦理相關教育
宣導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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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平等教育注意事項3/4
12
1.應提供支持協助:
提供性平事件當事人(加害人、被害人)支持與
告知相關權益與救濟方式,並避免學生須轉換學
習環境或輟學情事發生,以維護學生受教之權益。
2.輔導作為:
性平事件相關人員(行為人、被害人、目睹之學
生)皆應進行輔導及加強性平相關概念。必要時,
可請網絡單位(社會局、輔諮中心協助(請主動
與其聯繫,並追蹤開案結案情形,以利續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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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平等教育注意事項4/4
13
3.輔導人員迴避原則:
輔導相關人員應迴避擔任性平事件調查人員,性
平事件處理之相關資料,自101學年度起由學務處
於教育部線上系統報核,輔導摘要評估表若於調
查完成時已輔導結束,可一起上傳至該系統(需匿
名)。若輔導尚未結束,請於輔導結束時,以密件
函送至本局備查。
4.加強加害人輔導與教育:
建立加害人之檔案資料,倘其轉學,則需函知
新學校, 接續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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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平等教育法令1/3
14
一、通報與罰則:
1.性平法第21條第1項--校長、教職員工知悉服務
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應於24
小時之內,向學校及主管機關通報。
2.性平法第36條(罰則)--違反上述第21條第1項規
定者,或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他人所犯校園
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證據,處3萬元以上15萬
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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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平等教育法令2/3
15
二、對學校執行之規範:
1.性平法第36條:學校違反第13條、第14條、第14
條之1、第16條、第20條第2項、第22條第2項或
第27條第3項規定者,應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10萬
元以下罰鍰。
2.上述條文內容摘要:學校招生及就學、課程教學活動、
評量獎懲等不可有性別差別待遇、對於性傾向處於不利處境
之學生應積極提供協助、積極維護懷孕學生受教權、學校考
績委員會教評會委員的比例、是否將學校防治規定公告周知、
處理校園性平事件是否將檢舉人、當事人姓名保密或其他足
以識別其身分之資料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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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平等教育法令3/3
16
三、解聘或免職之規定:
1.性平法第36-1條: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
違反第21條第1項所定疑似校園性侵害事件之通
報規定,致再度發生校園性侵害事件;或偽造、
變造、湮滅或隱匿他人所犯校園性侵害事件之證
據者,應依法予以解聘或免職。
2.校園性侵害事件,受害人家長不申請調查時,請
學校衡酌上開規定,鼓勵家長申請調查或由學校
人員檢舉,以進行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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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工作注意事項1/4
17
一、人權、法治與品德教育:
1.建構「品格核心價值」及其「具體行為準則」,規劃
『推展「日行一善」活動計畫』,本局將調查並彙整
各校辦理成果。
2.請將人權、法治、品德教育納入學校年度行事曆,並
辦理相關活動(如學生日、中心德目、學生法庭等)。
3.請持續辦理人權兩公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經濟社會文化權力國際公約)宣導事宜,宣導成果需每
半年陳報教育部,請各校持續落實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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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工作注意事項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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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正向管教:
1.請各校確實依據「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
注意事項」,循民主程序,並含合理比例之學生代表
參與,共同訂定各校之「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
2.各校應擬訂推動校園正向管教之三級預防工作計畫。
3.教育人員若有違法處罰學生案件,應於7日內進行校
安通報,且需於3日內完成調查報告,且將其優先列
入正向管教研習參與對象,協助其提升正向管教知能
4.103年度校園正向管教範例甄選,36班以上學校務必
於9月8日前送件至承辦學校公誠國小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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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工作注意事項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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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友善校園週:
1. 103學年度第1學期開學週(103年9月1日至5日)及
103學年度第2學期開學週(104年2月24日至27日)規畫
為「友善校園週」,以「反霸凌、反毒、反黑」等議
題及相關法治教育進行宣導。
2.應由校長親自宣導
(1)禁止體罰、輔導管教配套措施
(2)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及學校所訂辦法
(3)推動校園正向管教工作計畫及學校相關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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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工作注意事項4/4
20
 四、12年國教-國中學生多元學習表現
(一)服務學習:請提供足量服務學習機會,於服務前
應結合相關領域課程進行教學活動,服務後,需
引導學生反思回饋。
(二)幹部、獎懲、社團:應訂定校內規範,幹部應循
民主程序選出。
五、防災教育及國防教育
每學期開學後第3週為本市防災教育週,應辦理防災
演練及相關宣導活動,亦請定期辦理國防教育活動。
2014/08/15
本局103年度友善校園訪視各校配合事項
21
1.訪視指標、學校名單(分組)及期程另案函知各校,
請各校配合辦理。
2.今年預計擇訂1/3學校,將於11月至12月到校訪視
友善校園特色。
3.相關業務各校所需之重要表件,業建置於本局/學
輔校安科-文件下載區,請逕行下載。
2014/08/15
友善校園承辦單位人員介紹
22
 學輔校安科 楊科長明達 分機1220、網電99500
 學輔校安科 蘇專員美華 分機1243、網電99501
 學輔校安科 林股長心萍 分機1252、網電99502
 友善校園總窗口、性別平等教育活動:
張耘心科員 分機1245、網電99526
 學生輔導、輔導教師、兒少保業務:
徐百源老師 分機8656、網電99516
 中輟復學輔導:
陳怡卉科員 分機1253、網電99512
 適性輔導、生涯發展教育、技藝教育:
陳元翎科員 分機8671、網電99521
2014/08/15
友善校園承辦單位人員介紹
23
 性平事件調查處理:
吳岱憶科員 分機7833、網電64097
 正向管教、反霸凌、人權教育、青少年犯罪防制:
洪毓璟老師 分機8548、網電99515
 法治教育、 生命教育、課後社團、學生獎懲及差勤:
康瑞中老師 分機8321、網電99518、
 服務學習、品德教育、生活教育、總統教育獎:
蔡佩宜書記 分機8615、網電99519
 防災教育、國防教育:
陳昭瑋助理員 分機1540、網電99524
 替代役管理、防溺宣導:
潘能耀老師 分機8440、網電99513
 校安通報:
劉錦英小姐 分機8322、網電99522
 弱勢學生就學補助:
成淑慧小姐 分機8329、網電99511
2014/08/15
103年度友善校園學務與輔導工作團隊
教育局
輔導團中心學校
建興國中(總彙整)
學生輔導
諮商中心
中輟復學
性平中心
生命教育
學務中心
文賢國中
大港國小
復興國中
大成國中
和順國中
大灣高中
中西區成功國小 新民國小
南寧高中
崇明國中
關廟國中
和順國小
後壁國小
協進國小
德高國小
土城高中
後壁國中
新進國小
大光國小
和順國中
新市國中
公誠國小
學生輔導
2014/08/15
台南市103年度衛生保健工作
執行重點
台南市政府教育局
學輔校安科股長 張惟琇
103年8月15日
衛生保健股工作重點
26
健康安全
校
園
衛生保健重要議題
27
(一)午餐業務(注意事項、食材登錄、在地食材)
(二)環境教育
(三)健康促進(健康促進、學生健檢、其他事項)
(四)校園防疫(登革熱、腸病毒、疫情通報)
(五)防制學生藥物濫用
午餐業務推動注意事項
28
 強化午餐工作品質,成立學校午餐供應委員會
 注意廚房工作人員健康管理與個人衛生。
 學校平日應依據教育部頒之「校園事件通報管理系統實施要點」,訂定
處理步驟及處理流程,並定期演練之;若校園發生疑似食品中毒事件,
請依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發生疑似食品中毒事件應變處理要點辦理。
 自辦午餐學校於學期結束前請確實將學校廚房清洗並消毒完成,開學前
請務必將內外週遭環境做徹底消毒、打掃,並提前做好機具的檢測及維
護,以期在開學第一天順利供餐。
 午餐供應方式如有異動時(如:委外或改由他校廚房供應),請先經全校
學生家長問卷調查,並將問卷結果送交學生家長委員會決議後再函報本
局備查。
 「學校午餐食材專區」及「本府食品安全資訊專區」,已連結至本局學
輔校安科網頁/專題網站,提供食材查驗相關資訊、例行抽驗結果、跨
局處聯合稽查、食品安全相關新聞、國內重大食品事件專區等。
午餐業務推動注意事項-校園食材登錄措施
29
 本市列為教育部第一階段(103年) 試辦縣市。
 考量本市自辦學校午餐比率高達93%,且午餐業務多由學校教職員工兼任
,為顧及午餐供應品質衛生與安全,本市採分階段實施校園食材登錄作
業。
 本案規劃期程如下:
 第一階段:103年9月(103學年度第1學期)由團膳業者及設有營養師學
校之自設午餐廚房學校(含受供應學校)率先實施,計111校。
 第二階段:104年2月(103學年度第2學期)全面上線。
 另有關校園食材登錄平臺使用手冊、影片教學、示範平台等相關資訊
,請貴校參酌本局103年6月5日南市教安(二)字第1030470826B號函說
明。
午餐業務推動注意事項-校園食材登錄措施
30
 校園食材登錄平台使用手冊及影片教學電子檔請逕至下列網站下載
使用(本局103年6月5日南市教安(二)字第1030470826B號函):
 影片教學:網址http://175.98.115.58/
 示範平台:網址
http://175.98.115.58/cateringservice/web/main/
 使用手冊:網址
http://175.98.115.58/docs/SystemUserManual.pdf
 103年9月正式上線前可逕至示範平台進行測試,請由Google
Chrome軟體登入測試網站(http://175.98.115.58)
午餐業務推動注意事項-在地食材
31
 配合本市『低碳健康飲食』暨『新農業、新農村、新農人』旗艦計
畫,有關『每週一日蔬食餐』及『學校午餐推廣在地食材計畫』,
敬請學校配合辦理。
 學校午餐食材之在地食材蔬果採購量務必達總採購量百分之10以上
,並同時逐步向上提升至百分之15以上,採計方式係以『金額』作
認定,學校並應於每月10日(遇假日順延一日)前至線上填報系統
填報執行情形。各校在地食材的蔬菜類及水果類使用率未達百分之
十者,應提出無法達成的原因及改善報告,並確實督促承辦人員執
行。
環境教育業務推動注意事項
32
依據環境教育法(以下簡稱環教法)第18條規定,學校應指定人員推動
環境教育,並於105年6月5日前取得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屆時未指定人員
及未取得認證者,各級主管機關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不得補助其環
境教育經費。

依據環境教育法規定,各校所有員工、教師、學生均應於每年12月31日
以前完成4小時以上環境教育(含低碳教育2小時),並於翌年1月31日以前
,以網路申報方式提報當年度環境教育執行成果。

本局建置「臺南市低碳校園網—59410我就是要你」資源交換平台,提供
各校可用資源(包含資訊類、省電燈具、省水器材、圖書類、工具、藝文
道具、電器設備、辦公設備、教育類、廚房設備及其他)循環使用,延長
資源使用之時間,以切合低碳校園之理念。
交換平台網址: http://163.26.134.3/59410ad/

「臺南市低碳示範校園標章認證」包含節電校園標章、水資源校園標章
、資源循環校園標章、永續綠校園標章及低碳生活校園標章等5項認證,
申請案經審查小組審查通過者,將頒予通過學校各級標章。完成前開五
大主題標章學校,另頒予低碳校園標章,成為本市「低碳校園示範學校
」。

健康業務推動注意事項-健康促進
33
健康促進計畫
視
力
保
健
口
腔
衛
生
健
康
體
位
菸
害
防
制
全
民
健
保
性
教
育
正
確
用
藥
安
全
教
育
與
急
救
健康業務推動注意事項-健康促進
34
學校衛生
政策
學校物質
環境
健康服務
健康促
進七大
議題
學校社會
環境
社區關係
健康生活
技能教學
與行動
健康業務推動注意事項-健康促進
35
評估學校健康問題,訂定跨處室推動策略,積極推動學校健康促進
計畫,並納入學校行事曆。
1.應納入學校行事曆,融入教學課程,無關經費補助與否均應列為必
辦事項,於學年度開始擬訂推動計畫,並經校務會議提案決議通過
後據以執行,以營造健康與安全的校園環境。
2.可利用教育部委託南華大學建置之「學生健康資訊系統」
(https://hs100.nhu.edu.tw/)網站--「學校回饋系統」及「縣市自主
管理」統計數據,自我分析學校健康狀況及加強重點,以擬定年度
計畫。
3.配合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推動二代健康促進學校計畫,推動具
體成效應包括利用前、後測結果,並以數據具體展現健康成效證據
力,建立實證式前後測之行動研究數據。
4.為利健康促進學校的資源整合,請以發展「社區組織間行動結盟
(Community CoalitionAction Theory,CCAT)」策略模式,透
過學校與家長及社區建立夥伴結盟互惠關係,應用社區結盟行動模
組,永續推展學校健康促進計畫。
健康業務推動注意事項-健康促進
36
 相關網站參考:
台灣健康促進學校網站(http://hpshome.giee.ntnu.edu.tw)設有主
網站、輔導網站及行動研究專區等,建置推動健康促進學校計畫豐
富資料
2. 輔導網路專區(http://hps.giee.ntnu.edu.tw):透過實施計畫、計
畫執行成果報告、活動或研習成果(如相片)等資料之上傳,作為資
源及成果分享與互動平台
3. 台南市102學年度健康促進網路問卷系統 OpenHealth(http://www.openhealth.com.tw/tns/index.aspx)
4. 健康體位網(www.ym.edu.tw/active)及學生自主管理網
(www.ym.edu.tw/action),建立學生規律身體活動及健康飲食習慣
1.
學生健康檢查業務推動注意事項
37
 103學年度學生健康檢查行程預計於9月底至10月初開始,請
學校各處室配合學檢前置作業。
 學校應成立健檢工作小組:由校長擔任召集人,成員包含學
務主任、衛生組長、護理師(護士)、總務處人員、教師代表
、學校家長志工等。
 於學生健檢前利用朝會、學生集會或健康與體育課程舉辦校
內健檢說明會,針對健檢流程與抽血檢查應注意事項對受檢
學生做統整性說明
學校健檢工作小組分工參考
(參考自教育部-學生健康檢查手冊)
38
校長
小組召集人
負責監督、考核
訓導處
(學務處)
督導、
協助策劃
衛生組
1.
2.
3.
健康中心
1.
2.
3.
4.
5.
6.
召開校內工作協調會
檢查前後會場的環境整理
檢查當日會場秩序管理及人員的協
調與聯繫
健康檢查資料的準備
事前與承辦醫院聯繫
檢查前完成家長通知與說明,取得
家長同意書
維持檢查當日流程之通暢
健康檢查結果暨矯治追蹤統計
實施特殊疾病個案管理
學校健檢工作小組分工參考(續)
39
教 務 處
協助健康檢查當日之課務調整
輔 導 室
協助健康檢查前後之心理健康輔導
家 長 會
提供人力及物力支援
總 務 處
1.
2.
3.
4.
檢查用品採購
場地佈置
準備工作人員午餐及茶水
臨時交辦事宜
會 計 室
健康檢查工作相關經費之核銷
導師或
任課教師
1.
2.
3.
學生健康檢查記錄卡填寫及解釋檢查的意義、
目的
檢查時維持班級秩序
結果追蹤並矯治結果通知單回收
學生健康檢查業務推動注意事項
40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統合視導指標,學生健檢之「
就醫率」列重要評鑑項目,且就醫率統計係由學生健康資訊
系統提供,惠請各校協助達成95%之就醫率評鑑目標,以爭
取本市績效。
 102學年度學生健檢就醫率未達90%者計有下列各校:
建功國小、後港國小、子龍國小、新化國中、永康國小、
北勢國小、西港成功國小、南梓國小、麻豆國小、虎山國小
層林國小、隆田國小、文賢國小、菁寮國中、永康國中、
青山國小、官田國小、安定國小、佳里國中、北寮國小、
佳里國小、下營國中、永信國小、三慈國小、樹林國小、
歸仁國中、安平國中、永康區勝利國小、六甲國小、
苓和國小
其他健康業務推動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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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3.
4.
5.
請各校於人力充足情況下,避免校護兼職其他職務,致影響學
校衛生及護理本職工作。
為確保飲用水安全,請依「飲用水管理條例」及「飲用水連續
供水固定設備使用及維護管理辦法」相關規定,針對飲用水連
續供水固定設備(俗稱飲水機),確實定期維護、水質抽驗及紀
錄揭示。
為推廣校園急救教育活動,請確實督導所屬教職員工參加心肺
復甦術(CPR)訓練課程,並期各校教職員工領照率均達95%以上。
教育部已將戒菸種子師資培訓情形納入對地方教育事務統合視
導項目之一,如學校尚未推薦人員參加戒菸種子師資培訓,請
務必於本局轉知研習訊息時報名參加,或請參加衛生機關所辦
訓練(6小時以上)。
依學校衛生法第17條及其施行細則第13條規定,健康相關課程
教師,應每2學年至少參加學校衛生相關研習18小時專業在職進
修,且此為教育部對地方教育事務統合視導項目之一,請確實
督導。
校園防疫業務推動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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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執行各項傳染病疫情通報,啟動校園健康監測措施,
確實紀錄學生請病假之病因。
2. 發現疑似腸病毒、手足口症或疱疹性咽峽炎(均含疑似)
感染案例者,應即速就醫診治,並要求其請假在家休息7
日,避免到校以免疫情擴散;並確依「臺南市公私立國民
中小學及幼兒園腸病毒通報暨停課要點」之規定辦理,如
達停課標準即須辦理停課,以降低疫情危害。
3. 學童在校發病者,應讓其戴上口罩,留置於保健室單獨空
間,並請指派人員協助其儘速就醫及返家休息。
4. 加強宣導學生應加強個人衛生習慣,養成勤洗手、避免出
入公共場所,如有流感、諾羅病毒、腸病毒等症狀應在家
多休息以避免疫情傳播,以及做好戴口罩、勤洗手等防護
措施。
5. 「腸病毒及其他傳染病衛教及防治工作具特色且有績效」
已列入教育部對縣市政府地方教育事務統合視導項目,請
各校訂定推動校內確實可行之腸病毒及其他傳染病衛教及
防治工作實施計畫
1.
校園防疫業務推動注意事項—登革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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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防範登革熱疫情、維護環境清潔,請各校於寒暑假及開學
前加強環境衛生,並請勿忽略廁所、水溝等校園死角之清潔
維護工作。。
定期巡查室內外積水容器孳生源,如:廢棄瓶罐、花盆、地
下室、水溝、雨棚等易積水處,每週至少一次,雨後則應指
派專人巡查,並提高巡查頻率。
本市衛生局及各區衛生所將不定期前往學校調查,如發現陽
性點(容器)將開立舉發通知單,並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相關
規定辦理,規定如下:
1.
2.
3.


4.
第25條:地方主管機關應督導撲滅蚊、蠅、蚤、蝨、鼠、蟑螂及其他病
媒。前項病媒孳生源之公、私場所,其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應依地
方主管機關之通知或公告,主動清除之。
第70條:(違反第25條第2項規定者)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15,000元以
下罰鍰;必要時,並得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之。
請學校於每月28日前上傳當月登革熱防治成果至指定伺服器
(File Zilla)。
防制學生藥物濫用業務推動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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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落實「防制學生藥物濫用」(春暉專案)工作,以多元、動態之方式
進行宣導與教育。
 請於開學後2週內務必確實建立「特定人員名冊」,並應針對列為特定人
員之學生加強關懷,適時進行尿液篩檢,以有效防範學生藥物濫用;對
於解除特定人員名單之學生應經相當事實足認其行為正常,並經過和校
長、老師開會討論後,同意解除特定人員名單,始符合正當程序。
 凡經尿篩確認陽性或自我坦承或遭警查獲(接獲警方來文)之藥物濫用個
案,請學校務必於知悉時間24小時內進行校安通報及關懷E起來通報,並
於2週內盡速召開會議成立春暉小組進行輔導,春暉小組輔導期間請隨時
至「藥物濫用學生個案輔導追蹤管理系統」上傳各項資料(如:個案資料
登打、成案會議相關資料、輔導紀錄、結案會議相關資料等)。
 春暉小組輔導期間如個案因畢業、中輟或遭法院裁定收容等因素致輔導
中斷,請學校立即召開輔導中斷會議,並將青少年個案通報表、未成年
學生接受毒品危害防制中心輔導家長同意書及中斷會議紀錄函報本局,
由本局辦理後續轉介相關事宜(毒品危害防制中心及少年隊)。
衛生保健承辦人員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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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輔校安科 楊明達科長 分機1228、網電99500
 學輔校安科 蘇美華專員 分機1243、網電99501
 學輔校安科 衛生保健股(二股) 張惟琇股長 分機5052、網電99561
 午餐相關業務:
王郁雅營養師 分機8729、網電99514(永華區)
楊蕙菁營養師 分機6137、網電99555(溪南區)
張星容營養師 分機6137、網電99556(溪北區)
衛生保健承辦人員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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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環境教育:
黃榆庭科員
分機6135、網電99552
 健康檢查:
陳玫蓉科員
分機6136、網電99554
 健康促進:
王雪瀞小姐 分機6136、網電99557
 校園防疫、學生團保:
王瓊芳小姐 分機6138、網電99558
 藥物濫用、登革熱:
周沛吩小姐 分機6138、網電99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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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報告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