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採購法規概要—履約管理、驗收、爭議處理
Download
Report
Transcript 政府採購法規概要—履約管理、驗收、爭議處理
政府採購法規概要—驗收、
爭議處理、罰則、附則
黃宏森
(臺灣文獻館編輯組組長、
國立暨南大學、空大兼任助理教授)
1
開場白—用經驗分享與各位共同學
習
97年受同樣的訓練,以個人經驗為例,公務員離不開採購
.71年普考一般行政類科
.74分發擔任辦事員,派到事務股辦理採購
.78-81進修暫時脫離
.82調單位
.83-86辦理文物採購
.87-90業務主管,館務開館脫離不了採購
.91年幕僚長,主持開標、決標、驗收
.92-96進修暫時脫離
.97-98取採購專業證照
.97-99東海大學講授「政府採購理論與實務」
.98-102發表政府採購論文與講課
2
27年來與政府採購為伴,我的感想是:
.政府採購不只是法律關係,更涉及複雜的利益分
配與人的關係。
.舉二件採購案例:
1.年終小額採購;
2.大金額之文物採購
3.消防署採購弊案
.採購人員的最高境界:如何完成採購,而且全身
而退,這是辦理政府採購人員必須深思的課題。
3
基於以上之經驗,本課程安排
分析政府採購利益分配網絡關係圖—1.5小
時
講述政府採購法規與相關學理—5小時
如何完成採購,全身而退—0.5小時
4
第一部份
政府採購利益分配網絡關係
5
6
第二部份
政府採購法規
7
第一單元
驗收
8
70條—公共工程施工品質查核、分
段查驗
勘驗、查驗或驗收,由專任工程人員簽章
什麼是「查驗」?
9
驗收----驗收的意義及效力
(一)危險負擔移轉:「標的物之交付」、
「工作物受領」為移轉之時點
(二)物之瑕疵擔保責任起算
(三)履約保證金發還
(四)保固期起算
10
71條—限期驗收、部分驗收、驗收
人員分工、勞務驗收
驗收結算證明書、驗收紀錄、初驗紀錄等之格式
驗收人之責任—出了問題,先找主驗人,後找相關人員!
估驗程序是否屬驗收?是否適用監辦之規定?
未驗收可否先行使用?
承辦採購單位人員是否以總務人員為限?可否擔任主驗人?
採購單位主管可否擔任主驗人?
適當人員主驗,由誰決定?
驗收人員與主辦人員如為夫妻關係,要不要迴避?
臨時人員適不適合擔任驗收工作(主驗人)?
隱蔽部分之驗收—拆驗或化驗?
隱蔽未拆驗部分,驗收紀錄如何註記?
11
71條
減價收受,須不須經廠商同意?減價的金
額,要不要依46條規定「訂定底價」?
12
72條—驗收不符之處理
限期改善、拆除、重作、退貨或換貨—情節重大
之情形
先行使用之必要者,辦理部分驗收
減價收受
比例原則之適用
逾期違約金從何時開始算?
採減價收受者,可否依101條1項8款規定(查驗或
驗收不合格,情節重大者)列為不良廠商?可否依
第3款(擅自減省工料情節重大者)列為不良廠商?
付款前要付驗收紀錄及結算驗收證明書
未驗收先行使用?廠商之風險?
13
72條
工程驗收,承包廠商專任工程人員未到場,
是否可繼續驗收?(細則96條)
營造業法41條
14
73條—結算驗收證明書
工程結算驗收證明書等格式
驗收紀錄、初驗紀錄
結算驗收證明書要不要機關印信?結算明
細表要不要蓋印信?
其內容填寫錯誤如何處理?
15
第二單元
爭議處理
16
74條—採購爭議處理
學理介紹—機關行為之屬性及其救濟制度
政府採購之法律屬性—是私法行為或二階
段理論
「政府採購爭議處理之策略與作法」簡報
資料
17
75條—異議
異議處理之整理表格
異議處理流程
應附記相關救濟途徑與期間之教示規定
計算廠商異議、申訴期間及機關異議處理
期間時,當日算不算入?
機關辦理招標時應將疑義、異議及檢舉受
理單位、聯絡電話、傳真及地址等,分別
載明於招標文件及公告
18
76條—申訴
申訴整理表
申訴處理流程圖
19
77條—申訴書要式
申訴書案例—申訴駁回
申訴案例—部份有理由,部份無理由
申訴案例–- 申訴有理由
申訴案例—刊登不良廠商
20
78條—申訴書之處理
機關之陳述意見—陳述意見範例
申訴審議判斷案例(對廠商有利案例一)
申訴審議判斷案例(對廠商有利案例二)
21
79條—申訴之不受理及其補正
22
80條—申訴審議之進行
23
81條—申訴之撤回
24
82條—申訴審議判斷之結果
機關不違反法令—維持機關之原處理結果
機關違反法令—建議招標機關之處置方式
必要時通知招標機關暫停採購程序
25
83條—審議判斷,視同訴願決定
26
84條—廠商提異議、申訴有理,機
關之處理措施
自行撤銷或變更原處理結果
暫停採購程序之進行
例外之情形
案例:機關於審標時,誤判合格廠商為不
合格,並決標予他廠商,決標後,經機關
審標結果誤判為不合格標之廠商提出異議,
其後續如何處理?
27
85條—不依審議判斷建議辦理者之
處理程序
廠商申訴有理,向機關求償的費用範圍,
是否可循行政訴訟的程序請求給付(提出撤
銷之訴與給付之訴)?
28
85條之1—調解
調解之整理表
申請調解參考案例
調解案件處理流程圖
仲裁不得拒絕之涵意
履約爭議之證據之蒐集及保存
85條之3第2項「上級機關」所指為何?
履約爭議處理之方式
29
86條—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之組成
及職權之行使
參閱採購法相關子法
政府採購法有無國家賠償法之適用?
30
第三單元
罰則
31
罰則(§87-92)
罰則整理表
32
87條—圍標或陪標行為之處罰
押標金支票號碼連號有無圍標?
代理商與授權經銷商一起投標,有無圍標之嫌?
標封格式幾乎完全相同,有無圍標之嫌?
在開標過程中,發現有圍標之情形,要如何處理:
(1)開標前發現,不予開標(細則33)
(2)開標後發現,不予接受(細則33)
(3)開標後發現,不予決標(48條1項2款;50條1項
3、5、7款)
(4)開標後發現,致採購程序無法繼續進行,宣布廢標(50條3項)
(5)決標後發現,撤銷決標(50條2項)
(6)押標金不予發還或追繳(31條2項8款)
(7)通知廠商將刊登不良廠商(101條2款)
(8)將事證移送檢調單位(87條)
33
88條—受委託之設計等廠商不法行
為
監造之廠商與工程材料檢驗之單位為同一
廠商,是否適當?
設計監造廠商之不當限制行為
34
89—受委託設計等廠商之洩密行為
規劃廠商之洩密案,其是否屬洩密之分界
點
35
90條—對採購人員等之強暴脅迫罪
五千萬以上之工程採購送打擊犯黑金執行
小組列管
36
91條—對採購人員強暴脅迫洩密罪
37
92條—對廠商之處罰
兼處罰法人
38
第四單元
附則
39
93條—共同供應契約
93-1共同供應契約之電子採購
93-2機關利用共同供應契約辦理採購監辦
規定一覽表
93-3共同供應契約價格品質相關問題
93-4共同供應契約單筆訂購金額或數量之
合理上限
40
94條—採購評選委員會
94-1評選委員切結書
94-2遴選外聘委員程序
94-3機關辦理最有利標簽辦文件範本
94-4最有利標公開評選實務作業24問
94-5評選結果如有問題,如何處理?
94-6評選委員名單保密措施
94-7機關人員出席為外聘委員是否給公假?
41
94條—採購評選委員會
94-8評選委員是否符合刑法第10條第2項
公務員之定義?
94-9評選時可否全程錄音、錄影?
94-10最有利標執行的問題
94-11資訊服務評選項目及配分權重參考
範例
94-14兼聘是否必須出具聘書函?
42
95條—採購專業人員
95-1採購專業人員師資資料庫
95-2採購證照是否為職業證照
43
96條—環保產品之採用優先決標或
價差優惠
第一類、第二類、第三類環保產品
96-1優先決標或允許價差優惠於環保產品
44
97條—扶助中小企業
97-1,101年中小企業承包或分包之目標
金額比率為40%
廠商聲明書中勾選
45
98條—僱用身心障礙及原住民之比
率
僱用比率各為1%
未達比率者,繳納代金
98-1外國廠商得標,是否適用98條之規定?
46
99條—促參法之甄選廠商程序
僅甄選投資廠商之程序,有適用採購法,
並非全部適用採購法。
99-1根據促參法第8條第1項第5款之委託
經營,不適用採購法,因此不要刊登電子
採購公告。
99-2甄選投資廠商後續之延長履約程序,
適不適用採購法?
47
100條—機關堪用財物之無償讓
與
100-1本條之子法「機關堪用財物無償讓
與辦法」其實施,屬自願性,非強破性;
其與「國有動產贈與辦法」並不抵觸。
100-2可否依100條第2項無償讓與私立學
校?
48
101條—刊登不良廠商
101-1公營事業可否將外國廠商列為不良
廠商?其刊登之通知,是否適用行政程序
法之送達規定?
101-2廠商被依101條刊登公告,提起行政
訴訟,機關得否在訴訟程序中與其和解?
101-3同一廠商數案涉101條,其通知應併
數案通知或個案逐案分別行文?
101-4廠商履約進度落後,機關要求限期
改善,要不要載明限期改善之期間?
49
101條—刊登不良廠商
101-5有101條之情事,各機觀刊登公報,要不
要函報公程會由公程會處理上網執行事宜?
101-6廠商有101條情事,但事後工廠名稱、負
責人變更,但統一編號、地址未變,如何執行刊
登作業?
101-7刊登不良廠商之條款為法定,可不可以任
意增加其他條款要件?
101-8公營事業民營化之後,始發現廠商有101
條之情事,其是否適格執行?
50
101條—刊登不良廠商
101-9機關刊登不良廠商之通知,是否宜
由其內部單位或所屬之主辦單位行文?
101-10執行101條款,有無比例原則之適
用?
101-11-1,101條款機關通知函之參考範
例一
101-11-2 ,101條款機關通知函之參考
範例二
101-12廠商履約進度落後,此履約進度是
最後完工期限,或包括分段分期履約期限?
51
101條—刊登不良廠商
101-13為確保廠商收件,刊登不良廠商之通知,
用雙掛號郵遞。
101-14對廠商予以減價收受,機關宜否引用101
條第8款「查驗或驗收不合格,情節重大者」刊登
不良廠商?可否引用第3款「擅自減省工料情節重
大者」刊登?
101-15共同投標廠商,有101條之情事,應個別
通知或全體刊登?
101-16通知廠商限期改善者,應載明限期改善之
期間
101-17留易廠商使用仿冒品及其處理
52
102—廠商對刊登之異議及申訴
102-1招標機關計算廠商提出異議法定期
間,要不要扣除在途期間?
53
103—刊登不良廠商之後果
103-1刊登的時機?是在異議處理結果之
通知或申訴審議判斷結果之通知或行政訴
訟確定判決結果?
103-2合併存續後之公司?是否可以參與
投標或為分包廠商?可不可以使用消滅公
司名稱之證明或文件?
103-3履約保證金保證書之履約廠商(銀行)
拒絕履行保證責任,有無101-103條之適
用?
54
103條
103-4共同投標之合併公司,機關可否以
有101條款之事由,拒絕之?
103-5刊登不良之廠商,於行政訴訟中欲
與機關和解,有無和解之餘地?
103-6不良廠商之通知,可否類推適用行
政罰法27條1項所定3年裁處權時效之規定?
55
104條—特殊軍事採購
參考子法
56
105條—特別採購
特別採購指:緊急處置之採購、公務機關
間財物勞務之取得、國外採購。
第1款其適用條件,為已發布「緊急命令」。
105-1,105-1-2之緊急採購作業範例
105-2緊急採購作業流程圖
105-3衛生署所屬醫院是否為公務機關?
105-4郵政總局可否依105 -1-3條之規定
將其印刷交由中央印製廠印製?
105-5公務機關指政府機關,不包括公立
學校及公營事業
57
106條—駐國外機構辦理採購之除外
規定
106-1補助各地僑團辦理活動,如何適用
採購法?
58
107條—採構文件之保存
107-1採購文件保存之場所
107-2小額採購是否須另備具乙份保存於
指定之場所?
107-3監工日報表是否屬須保存之採購文
件?
重要且保命之文件,應自行影印乙份保存。
59
108條—採購稽核小組
108-1鄉公所可否設置採購稽核小組?
60
109、100條—審計機關之稽察
同一工程已完工,但尚未獲審計部同意備
查可結案之情形下,可否依採購法之規定,
辦理後續之改善招標事宜?
61
111條巨額採購提報使用情形及其效
益分析
蚊子館林立
111-1參考本條子法「機關提報巨額採購
使用情形及效益分析作業規定」
111-2重大採購事件效益評估作業要點
62
112條--採購倫理規範
112-1業務單位承辦人員是否受「採購人
員倫理準則」之規範?
112-2縣府可否因縣庫資金調度困難,而
停止收受付款憑單?其適法性與權責如何?
63
113條—採購法施行細則之訂定
64
114條—採購法之施行
採購法於87.5.27.公布,88.5.27.施行。
65
第三部份
如何完成採購,全身而退
66
如何完成採購,全身而退
瞭解採購法令與採購作業
有疑問,就請教或請示
依法行政、適當正確裁量
1.裁量之意涵
2.裁量遵守的原則:
(1)平等原則
(2)比例原則
發現錯誤,儘快導正
遵守採購倫理規範、利益迴避、財產申報等等
圖利與便民
67
什麼是依法行政?
法律優越
法律保留
68
行政裁量
基本概念
1.行政裁量之意涵
(1)區分:法律構成要件的裁量、法律效
果的選擇
(2)行政裁量指法律就某種事實規定有數
種法律效果,行政機關就其中選擇其一
者,故所謂行政裁量乃法律效果的選
擇。
69
(3)裁量的本質是「先量而後裁」:亦就是說
行政機關應就法律所規範的構成要件事實
明確認定後(先量),始得由行政機關對法律
效果再作決定(後裁)。
(4)裁量屬對法律效果所作成的決定,而不存
在於對法律要件所作之判斷。
70
行政裁量之界限
1.外部界限:不能有裁量逾越之情形
2.內部界限:即符合合目的性之裁量,符
合法規授權之目的,不能有裁量濫用之情
形。
71
行政裁量之違法性:
1.裁量逾越
2.裁量濫用
(1)違反比例原則
(2)違反平等原則
(3)違反誠信原則及信賴保護原則
(4)違反充分衡量原則
3.裁量怠惰
72
什麼是平等原則?
依事物之本質,同樣事情應有同等的對待
沒有正當理由,不得有差別的待遇
73
什麼是比例原則?
比例原則,又稱禁止過當原則、損害最小
原則:指為達成某一特定目的(結果),而採取某一種方法
或措施,必須符合「合理比例」之原則,因此手段與目的
要合乎比例(不能以大砲打小鳥)
1.合宜性:採取之措施,必須是可達成欲達
之目的。
2.必要性:所適宜之措施中,必須選擇其對
當事人之最小侵害者。
3.狹義比例性:目的之利益/方法措施之損害,成
比例性。
採購案比例原則之適用:機關同意予以減價收受,如提報不
良廠商,有無違反必例原則?
74
圖利與便民
你認為在履約管理或驗收當中,出了一些
問題(如驗收數量不符),您認為這些問題只
是行政疏忽?或會涉及刑法圖利罪或者貪
污治罪條例圖利罪?
相關之案例及同仁之事例
圖利與便民
檢調與工程人員對貪瀆認知差距座談會
75
第四部份
面對倫理困境,如何因應全身而退
76
面對倫理困境,如何因應自保(1)
自己不法(如受賄、接受招待、旅遊或女色),
責任自負:行政責任、刑事責任、民事責
任,沒有倫理困境問題。
發現同仁不法但與自己無涉,您要如何因
應?
發現同仁不法但與自己有涉,您要如何因
應?
發現下屬涉及不法,您要如何因應?
發現您的主管與下屬聯合不法行為(集體貪
瀆),且涉及自己,您要如何因應?
77
面對倫理困境,如何因應自保(2)
有民意代表涉及關說,您如何因應?
民意代表向首長關說或廠商向首長關說(行
賄),而首長向您口頭指示(放水或配合),
您如何因應?這是最所面對最困難的倫理
困境,也是最難處理的問題。
78
因應之道—個人經驗分享
把採購簡單化—不要複雜化
瞭解採購法令與相關之法規
善用公務員服務法之陳述意見
不得已,引用公務人員保障法之請求書面指示
評估利害關係與輕重,不要為迎合長官或為升遷、
考績而愚忠服從長官,讓自己陷入司法困境。
凡事走過,必須留下痕跡
最後選擇離開
萬不得已,不要公開揭弊
79
個人如何自保一篇文章
80
謝謝各位耐心聽講
祝
考試順利
完成採購全身而退
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