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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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務基金財產管理實務
吳鴻欽
2010年6月22日
前言
法規
財產管理實務探討
訪查財物管理情形
案例
結論與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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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國立大學校務基金之運作已具成效而言,中等學校校
務基金實施應可達到加強開源節流,使收支有較大運用彈性、
提升整體資源運用效益使資源配置更符合各校實際需求及減
少消化預算之弊病運作等
就財產方面,實施校務基金前,財產應全面清理「有物
無帳」或「有帳無物」之財產,須查明原因後為適當之處理。
又基金會計本質上為一以表達經營績效之財務個體,以直線
法計提折舊適正表達。故落實財產清理、保管、提列折舊、
評價及與會計勾稽財產帳務等皆屬財產重要工作
因受時間之限制,茲就幾項國有財產管理原則及以國立
大學財物管理運作實務,提供個人淺見並作探討,希望能提
供大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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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有財產法、國有財產法施行細則、國有財產產籍管理作業要點、
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國有公用財產無償提供使用原則 (所有
財產不得借用之例外)、國有動產贈與辦法、各機關財物報廢分級核
定金額表、物品管理手冊、財物標準分類、各機關奉准報廢財產
之變賣及估價作業程序、機關堪用財物無償讓與辦法(適用物品)…
 各級政府機關互相撥用公有土地有償與無償之撥用原則、國有不
動產撥用要點、國有非公用不動產被占用處理要點、中央政府各
機關珍貴動產不動產管理要點、國有出租基地租金率調整方案、
 審計法、審計法施行細則、審計機關核定各機關人員財務責任作
業規定…
 宿舍管理手冊、宿舍居住事實查考及認定作業原則…
 政府所屬各級行政機關電腦軟體管理作業要點
 學校自訂:財物管理要點、經費結報注意事項、99年度財物盤點
作業計畫、接受捐贈財物評價辦法、職務宿舍調配暨管理辦法、
職務宿舍修繕要點、職務宿舍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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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立制度(法令規章、標準作業程序、
表單)
二、業務推展(行銷)
(一)了解角色、做什麼事情、培育具備做事能力、
奬賞與肯定
(二)正式訓練+書面手冊+內容精簡+文字淺顯
(三)網頁功能、會議報告
(四)財物管理講習
(五)成功案例「骯髒十五」(Fithy15)網站;懲罰亂丟垃圾
的行為,宣傳、海報、通報專線等年減二千多噸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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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自我評鑑:中央機關國有公用財產管理
情形檢核表、年度公有宿舍
檢核結果情形表
四、國有財產之種類與範圍。何謂財物(主計處)
五、國有財產之使用
(一)直接管理使用原則(開闢道路),不得擅為收益
(二)國有公用財產無償提供使用之原則
(三)財產提供使用,應訂立契約,照清單點交,
稅額,負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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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協助辦理該單位財物管理、登帳等工作
(二)請財物保管(使用)人在財物相關表單上簽名確認
(三)分送財物標籤,請保管(使用)人黏貼於財物明顯
處
(四)配合年度盤點及上級單位視察時協調聯繫
(五)財物保管(使用)人離職時,協助財物移交工作
(六)單位財物異動及減損(報廢)之線上作業
(七)財物增減表請保管人核對後蓋章繳回
(約25主管機關5034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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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應確實負責點收新購財物
(二)核對無誤後將標籤黏貼於財物上
(三)所保管財物資料須與保管組系統資料相符
(四)財物使用前應先向單位財物管理人辦理借用手續
(五)妥善保管及養護所保管(借用)之財物
(六)損壞或遺失所保管(借用)之財物,應負賠償責任
(七)配合單位財物管理人辦理不定期盤點及年度總盤
點
(八)異動或離職前財物之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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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網路查詢列印單位內及個人保管財物之資訊
(二)網路列印財物盤點清冊
(三)網路修改財物存置地點
(四)網路填寫財物減損單(財產、軟體、非消耗品)
(五)網路填寫財物移動單(分財產、非消耗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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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籤式樣包括機關名稱、財產名稱、財產編號、
保管人、取得日期及使用年限等欄位資料為原
則,必要時得由各機關自行增設之(手冊25)
(存置地點、別名)
 儘速核對後粘貼、明顯處、標籤可視財物裁減
大小、似手機吊飾
 會議室財物粘貼標籤有宣示及教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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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資本門-財產(設備費)執行率及攤銷折舊問
題。
例如:動支冷氣9,000元+按裝施工管線費2,000元
=11,000元
例如:動支電腦9,000元+螢幕4,000元=13,000元
(二)經常門-非消耗品、耗材、維修須(註明維
修之該筆財產編號,查核)
例如:僅動支電腦9,000元
例如:僅動支螢幕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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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物已不堪使用或修復不經濟,但未達使用
年限,須辦理提前報廢者:保管人以簽陳方
式,說明原因並附相關文件(如照片、報告
書、估價單、廠商說明等)→ 會簽保管組、
會計室 → 首長核可後保管組函報教育部轉審
計部同意提前報廢 → 除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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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家接受捐贈之財產,屬財產法範圍者,
通知財政部轉報行政院,視其用途指定其
主管機關。陳報時,受贈機關應附具捐贈
者意思表示文件及財產明細(包含價值、
型式、數量及用途),接受捐贈之財產附
有負擔者,應一併通知財政部轉報行政院
核定
(二)主管機關應指定管理機關辦理國有登記或
確定其權屬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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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之國有財產,其贈與行為以動產為限。
寺廟得贈與由行政院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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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各機關財物報廢分級核定金額表規定辦理
報廢後,依國有財產產籍管理作業要點第19
點至第22點及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第60點
規定以廢品或殘料辦理財產減損及註銷產籍,
即不再以財產列管,其後續處理不再適用國
有財產法相關規定,應由原管理機關本於權
責,依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第66點規定,
以變賣、再利用、轉撥、交換、銷燬或廢棄
等方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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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財政部訂定各機關奉准報廢財產之變
賣及估價作業程序辦理。可以公開標售或由
政府機關或其委託辦理單位辦理收購。標售
公告除應張貼於執行機關公告(布)欄外,
並得於機關或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網站
登錄招標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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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報廢分級達新臺幣3,000萬元以上報教育部
轉審計部核定
(二)1,500萬元以上報教育部核定
(三)未達使用年限須報廢之財產,每件以未達
一定金額三十分之一者為限或物品(100
萬),得於半年內以彙案批次方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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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逕以報廢之設備,用折價方式與廠商換
購新設備(財政部國有財產局95.8.1台財產局
管字第0950019706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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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流程:保留現場並通知校警隊(如有保險聯絡保險公
司) → 向駐區警察單位報案,嗣後索取得報
案三聯單 → 失竊現場拍照(遭破壞的部分)
→ 清查失竊財物,並列出清單 → 應即填報
「財物失竊報告單」須檢附下列資料:1.現
場照片2.報案三聯單3.其他相關說明資料 →
保管組陳報教育部陳轉審計部函請同意提前
報廢 → 審計部審核准予備查/或賠償及追究
責任
(二)重點:保管人有無「盡到善良管理人應有之注意」
(三)是否層請審計機關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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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實施財產盤點應每年建立年度盤點計畫,
內容可包括:依據、目的、範圍、檢查項
目、實施方式、檢查時間、人員編組、盤
點流程作業及管制考核等項,以資周延
(二)盤點含不動產,應檢附現況照片
(三)抽查或盤點人員於盤查(點)紀錄註明盤
查(點)日期及結果
(四)盤查(點)完竣後,並應將財產盤存情形
連同盤點紀錄報請核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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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二手財產流通網頁 → 為避免堪用財物閒
置浪費 → 各單位將閒置且堪用財物之資訊及
照片 →通知保管組公告於該網站 →保管組函
文各單位周知(適時) → 經雙方同意後辦理財
物移轉作業 → 填財物移動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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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消耗品使用年限大部分訂為二年與規定不符。
應比照財物標準分類中相類似財產之使用年限,
或予以酌減。無前款資料者,由經管機關依其
質料、性能、構造及用途,自行酌訂
(二)非消耗品未依規定粘貼編號標籤。消耗用品編
號,以簡明扼要為原則,包括機關名稱、分類
字軌及編定號數,並應與消耗用品收發分類帳
編號目錄相符。編號標籤,黏貼於分格儲藏之
橫額上,物品本身不必加蓋編號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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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財物憑證表冊妥善保存,經檢查後
並依序號(編號)分月逐年裝訂成冊備
查
土地、建物所有權狀應妥善保管,可不領,遺失公告等手續
財管(單)
會計(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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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盤點計畫(未訂、未簽結、方式)
 標籤未粘貼或貼錯(新舊併列,太大未貼)
 有帳無物或有物無帳
 整修工程、花草列帳不符
 房屋建築設備登帳(應獨立列帳電梯,消防,空調,發電機)
 獨立效能應可單獨列帳(螢幕、附著之櫥櫃)
 已報廢未繳回廢品
 存置地點及財物規格與表單記錄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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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管人有誤(離職人員、 非本校人員)
 財產借出歸還無紀錄簿可查
 貴重精密儀器操作及使用情形未記錄
 修繕私人建物(租用,資本門不動產財產)
 未落實盤點(保管人未盤點,責任歸屬)
 珍貴不動產未設備查簿
 財產管理情形檢核表漏填
 報廢應不能再使用(再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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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筆電置於家中遭竊
 筆電置於車內遭竊
 騎摩托車外出遭竊
 投影機、小型財產末另櫃收藏遭竊
 遭檢舉財產私用
 遭檢舉財產管理不當
 儀器設備以耗材名義開立不實發票,又未列入公有
財產,遭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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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桌椅贈送校外人士
 離職人員財物未繳回遭判刑(教師) (有離職手續始能保管)
 受贈財產,學校開立證明,廠商金額以少報多
 門鎖損壞未及時修復,重要財物遭竊(監查院調查報
告:保管人員對使用及保管中之財產,應隨時查對其數量,
並注意其使用狀況及養護情形)

財產卡(身分證;改良) 68年設置之財產卡使軍方取得土地

財產遺失,審計部查盤點帳物相符,懲處相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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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與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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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絡人及方式
國立中山大學
總務處保管組網頁(http://www.pmd.ga.nsysu.edu.tw/pmd/)
組長吳鴻欽
電話:(07)525-2000轉2370
e-mail:[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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