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babilistic Neural Networks and its appl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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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 Probabilistic Neural Networks and its application
中華電信民營化鉅額釋股作業檢討
報告人 熊大綱
內容綱要
研究動機
文獻回顧
分析討論
釋股作業過程概述
有關釋股作業之現有法規檢討
以政府採購法之精神為鏡
以既有法規與一般行政原則為基礎
釋股作業模式之參考架構
研究動機
由買方看賣方
究竟是為了民營化還是為了財政救援
鉅額釋股作業之合法性檢討
在合法的基礎之下如何賣得好價錢
文獻回顧之釋股過程
招標:
開標:
交通部於91年 12月6日公告標售中華電信普通股13億
股。保證金高達30億元。
91年12月17日開標,摩根大通銀行一家投標一家得標,
每股得標價為50.3元,總計653.9億。
爭議與監察院糾正
92年11月18日監察院提出第一三九號糾正案
糾正交通部多項作業缺失
交通部標售股票之公告
買方背景與出資情況
得標廠商
國泰集團
國泰
摩
根
國泰人壽
6.5 億 股
富邦集團
3.75 億 股
188 億 6250 萬
泛亞電信
0.75 億 股
37 億 7250 萬
台固投資
0.33 億 股
16 億 5990 萬
小計
小計
326 億
6.5 億
9500 萬
股
0.5 億 股
25 億 1500 萬
弘遠投資
0.42 億 股
21 億 1260 萬
富邦人壽
0.795 億 股
39 億 9885 萬
富邦產險
0.255 億 股
12 億 8265 萬
274 億
弘運科技
行
持股
326 億 9500 萬
台灣大哥大
電信
通
金額
金額
台灣
大
銀
持股
1350 萬
6.5 億
股
52 億
富邦
8150 萬
監察院糾正案所指出的缺失
偏離原規劃「全民釋股」之原則
明顯偏頗於擁有相當財力之少數財團
未能訂定同業持股上限條款
未能考慮案件規模、複雜程度、與準備所
需時間,訂定合理之等標期,妨礙公平競
爭。
釋股作業既有法規回顧
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
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施行細則
國有財產法
國有財產法施行細則
證券交易法、公司法、保險法等商事法
行政程序法與一般行政原則
大法官會議第448號解釋
釋股之法源
第6條 公營事業移轉民營,由事業主管機關採下列
方式辦理:
一 出售股份。
二 標售資產。
三 以資產作價與人民合資成立民營公司。
四 公司合併,且存續事業屬民營公司。
五 辦理現金增資。
公營事業採前項規定方式移轉民營時,事業主管機
關得報請行政院核准,公開徵求對象,以協議方
式為之,並將協議內容送立法院備查。
施行細則
第4條 本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所稱出售股份,
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 依證券交易法令,以下列方式出售者:
(一) 股票上市或上櫃前公開銷售公股。
(二) 對非特定人公開招募出售公股。
(三) 於集中交易市場或證券商營業處所出售公股。
(四) 於海外以出售原股或海外存託憑證銷售公股。
(五) 其他方式銷售公股。
二 依其他法令規定,進行股份轉換或公開出售公股者。
三 依本條例第六條第二項規定,以協議方式出售公股者。
行政程序法
依法行政原則(第四條)
法律優位原則與法律保留原則
比例原則(第七條)
適當性原則-採取方法有助目的之達成
必要性原則-權益損害最少者
比例性-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目的達
成之利益顯失均衡
大法官會議第448號解釋
行政機關代表國庫出售或出租公有財產,
屬司法契約行為,應循民訴程序解決爭執。
公法 v.s. 私法
行政行為 v.s. 私法契約行為
既是私法行為,為何可以排除證交法之適
用!?
若是公法行政行為,卻沒有明確的行政規
範!
既有法規基礎檢討釋股作業
沒有明確的釋股作業規範
基於既有法規,並無違法
明顯規避證券交易法,有內線交易之虞!
排除行政程序法之適用
違反依法行政原則
違背立法院之決議!
違反比例原則
目的與手段顯不相稱!
作業程序之檢討
招標期過短
未能事前做資格審查
採購法:巨額財物1億元以上,等標期至少需
28天。
同業持股之爭議
妨礙公平競爭
因為鉅額致使保證金過高
短時間的巨額資金籌措
釋股作業參考架構芻議
合法性
最大賣方利益
其它政策考量
解決適用公法或私法之爭議
引進『法律形式選擇自由』
現代國家公法與私法之交錯
立法確立當事人買賣關係屬私法行為
立法確立釋股作業程序則屬公法的行政行為
釋股作業期間可以依行政救濟管道提出異議
鉅額釋股需上級機關事前監辦核准,立法院備
查以及監察院事後審查
成立全民釋股作業監督委員會就釋股程序審查
規定共同投標行為與同業持股之規定
參考架構
社會階層
景氣環境因素
動機單純化
全民釋股
合理等標期
合理的公告與資訊
公開原則
資金動能
簡報完畢
敬請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