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0會計業務講習101-2 - 主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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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勤益科技大學
會計業務宣導座談會
時間:101年11月20日(星期二)
下午2時至4時
地點:行政大樓四樓會議室
1
人文素養‧社會關懷‧專業知能‧國際視野
會計業務宣導座談會課程表
時
間
課
目
主講人
2:00~2:20
政策及法規宣導
廖珮琴
2:20~2:40
經費報支常見問題
廖珮琴
2:40~3:00
國科會研究計畫執行宣導事項說明 林學儀
3:00~3:40
違失案例探討
顏添進
3:40~4:00
綜合座談及意見交流
顏添進
人文素養‧社會關懷‧專業知能‧國際視野
壹、政策及法規宣導
一、教育部101年5月23日臺會(四)字第
1010093058號函轉財政部「提升政府財務
效能方案」,可至(會計室網頁/網站連結/
提升政府財務效能方案)下載參閱。
加強收支預算執行
提升執行績效
調整業務推動策略
精進財務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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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素養‧社會關懷‧專業知能‧國際視野
壹、政策及法規宣導
二、各單位若有辦理相關政策宣導之廣告,
應於該月25日前查填「00年度0月政策宣導
相關廣告執行情形表(明細表)」 (請至會
計室網站/表格下載/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執
行情形表(空白表)下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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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素養‧社會關懷‧專業知能‧國際視野
壹、政策及法規宣導
三、行政院修正「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
,並自本(101)年7月1日生效。
修正重點:
出差人員應視任務性質及事實需要,以儘
量縮短行程為原則,於出差前簽報機關首
長核准其出差行程及日數 ;除有不可歸責
於出差人員之事由外,非經事先核准,不
得延期返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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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素養‧社會關懷‧專業知能‧國際視野
壹、政策及法規宣導
出差旅費分為交通費、生活費及辦公費,其內容如下:
(一)交通費:出差人員搭乘飛機、船舶及長途大眾陸運工具
所需費用。
(二)生活費:出差人員之住宿費、膳食費及零用費。
(三)辦公費:出差人員出國之手續費、保險費、行政費、禮
品交際及雜費。
前項第二款所定零用費,包括市區火車票費、市區公共汽車
票費、市區捷運車票費、個人信用卡手續費、洗衣費、小
費及其他與生活有關之各項費用。
第一項第三款所定禮品交際及雜費,包括禮品費、交際費、
計程車費、租車費等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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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素養‧社會關懷‧專業知能‧國際視野
壹、政策及法規宣導
出差人員交通費之報支,機票部分,應檢附下列
單據:
(一)機票票根或電子機票。
(二)國際線航空機票購票證明單或旅行業代收轉付
收據或其他足資證明支付票款之文件。
(三)登機證存根或足資證明出國事實之護照影本或
航空公司所開立之搭機證明。
前項以外交通費之報支,除本國境內依國內出差旅
費報支要點規定辦理外,應檢附原始單據或旅行
業代收轉付收據。
2015/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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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素養‧社會關懷‧專業知能‧國際視野
壹、政策及法規宣導
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
費日支數額表,由行政院另定之。
前項生活費日支數額之劃分,概以百
分之七十為住宿費,百分之二十為膳
食費,百分之十為零用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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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素養‧社會關懷‧專業知能‧國際視野
壹、政策及法規宣導
出差由外國政府、國際組織或其他來源提供膳宿或
現金津貼者,其生活費依第九條各項規定報支。
‧「其他來源供宿」,指住宿免費宿舍、過境旅館或
在乘坐之交通工具歇夜 。
‧「其他來源供膳」,指依第八點檢據覈實報支住宿
費或報名費等已附帶供膳者 。
‧供膳,未達三餐者,早餐依日支數額4%、午餐8%、
晚餐8%計算(即膳食費為日支數額之20%,而三餐之
比率為20%、40%、40%) 。
人文素養‧社會關懷‧專業知能‧國際視野
• 返國當日,生活費按該地區生活費日支數
額百分之三十限額內報支。
出差人員出國前未辦理結匯者,出差旅費
應以出國前一日(如逢假日往前順推)臺灣
銀行賣出即期美元參考匯價為依據辦理報
支。但須於出國前繳交報名等費用者,得
以實際支付日匯價辦理報支,該費用以信
用卡支付者,得以信用卡結算匯率辦理報
支。
人文素養‧社會關懷‧專業知能‧國際視野
修正對照簡表(針對交通費、生活費、辦公費)
項目
內容
修正後
修正前
交
通
費
得乘坐頭等艙座人員
部長級人員、特使
部會首長、大使、公使、特使及其他特任(派)人員
得乘坐商務艙座人員
次長級人員、大使、駐外代表、公使、其他特任(派
)人員、簡任第十二職等以上領有各該職等全額主管
加給人員
部會副首長、一級主管及簡任第十二職等以上人員
機票登機證存根遺失
得以足資證明出國事實之護照影本或航空公司所開
立之搭機證明代替
尚無規範得以足資證明出國事實之護照影本等代替
長途陸運工具
分有等級
不分等級
國境內交通費報支方式
列入要點規定
要點無規定
比率概分
住宿費70%、膳食費20%
、零用費10%
住宿費60%、膳食費30%、零用費10%
早中晚餐比例
2:4:4
1:1:1
其他來源供一、二餐
依供餐比例扣除膳食費
供一餐不扣除、供二餐當日不得支領膳食費
禮品交際及雜費(原為禮品及交際費、雜費)
可報支租車費;未率團情況下,得於每日600元總
額度內支用。次長級以上人員率團符合條件者得專
案報院級主管機關。
僅可報支市區租車費;未率團情況下,條文中未規
定得於每日600元總額度內支用。部會首長率團符
合條件者得專案報行政院。
含註冊費,超出原核定項目得事後簽准。
不含註冊費,超出項目未規定得事後簽准。
生
活
費
辦
公
費
行政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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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素養‧社會關懷‧專業知能‧國際視野
壹、政策及法規宣導
四、審計法及會計法所定財務責任規定
各機關執行預算人員之財務責任:
(一)各機關人員對於財務上行為應負之責任,非經審
計機關審查決定,不得解除。(審計法第71條,以下
各類人員同)
(二)審計機關決定剔除或繳還之款項,應依限悉數追
還。如未能悉數追還,經查明該機關長官或其授權代
簽人及主辦會計人員,對於簽證該項支出有故意或過
失者,應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審計法第7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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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素養‧社會關懷‧專業知能‧國際視野
壹、政策及法規宣導
各機關經管財物人員之財務責任:
(一)各機關經管現金、票據、證券、財物或其他資
產,如有遺失、毀損,或因其他意外事故而致損失
者,經審計機關查明未盡善良管理人應有之注意時,
該機關長官及主管人員應負損害賠償之責。(審計
法第72條)
(二)由數人共同經管之遺失、毀損或損失案件,不
能確定其中孰為未盡善良管理人應有之注意或故意
或重大過失時,各該經管人員應連帶負損害賠償責
任;造意人視為共同行為人。(審計法第7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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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素養‧社會關懷‧專業知能‧國際視野
壹、政策及法規宣導
各機關出納人員之財務責任:
(一)各機關主辦及經辦出納人員簽發支票或給付現
金,如查明有超過核准人員核准數額,或誤付債權
人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審計法第75條)
(二)支票之經主辦會計人員及主管長官或其授權代
簽人核簽者,如前項人員未能依限悉數賠償時,應
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審計法第7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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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素養‧社會關懷‧專業知能‧國際視野
壹、政策及法規宣導
各機關會計人員之財務責任:
(一)會計報告、帳簿及重要備查簿或憑證內之記載,
因繕寫錯誤或所載事項與原始憑證不符,致使公款
遭受損害者,該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應負損害賠償
責任。(審計法第76條、會計法第67條)
(二)會計人員執行內部審核事項,應依照有關法令
辦理;非因違法失職或重大過失,不負損害賠償責
任。(會計法第10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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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素養‧社會關懷‧專業知能‧國際視野
壹、政策及法規宣導
五、經費動支基本認知
依據「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第3條規
定,學校一切收支均應納入校務基金,依法辦理。
同仁向學校申請支付款項時,應誠實報支並對其真
實性負責,如有不實應負相關責任。
各單位辦理採購時,應確實依照政府採購法辦理,
不得意圖規避採購法及其子法規定,分批辦理(標
的及需求條件相同)購案,以免觸法。
人文素養‧社會關懷‧專業知能‧國際視野
人文素養‧社會關懷‧專業知能‧國際視野
壹、政策及法規宣導
六、取據普通收據時,應注意運用財政部稅務
入口網之營業登記公示資訊,俾單據合法核
銷。
(http://www.etax.nat.gov.tw/etwmain/front/ETW113W1)
人文素養‧社會關懷‧專業知能‧國際視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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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素養‧社會關懷‧專業知能‧國際視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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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素養‧社會關懷‧專業知能‧國際視野
應注意運用財
政部稅務入口
網之營業登記
公示資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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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素養‧社會關懷‧專業知能‧國際視野
貳、常見報支問題
七、整批購買單價一萬元以下之物品,應以
業務費支應,不得列為財產。
依行政院主計總處90年12月7日台(90)處會
二字第09294號函示,整批購買,每件單價
如未超過1萬元,,不以財產列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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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素養‧社會關懷‧專業知能‧國際視野
壹、政策及法規宣導
八、建立及落實各業管收支事項內部控制制度
各收支事項業管單位應建立及落實相關作業
內部控制機制,例如收據領用、開立,款項
收繳,收支預計及結算。
各單位預開收據款項之後續追蹤,例如廠商
委託系所檢驗費用是否依限繳付。
人文素養‧社會關懷‧專業知能‧國際視野
壹、政策及法規宣導
經會計室、校長核章後之核銷憑證應逕送會計室
辦理後續作業,各單位請於會計系統詳實登打相
關資料,俾利日後查詢。
各單位經費控管人員應經單位主管授權,遇有變
動應經單位主管核可,並通知會計室配合至系統
修正;單位主管異動時應請新任主管重新授權以
明權責。會計系統中經費(計畫)負責人員倘與所
屬單位不符,將暫停該經費(計畫)帳動支,嗣人
員更正後再予開放。
人文素養‧社會關懷‧專業知能‧國際視野
壹、政策及法規宣導
九、會計年度結束應行注意及配合事項
當年度各項報銷均應配合會計室每年發文關帳注意
事項中之日期,將各項單據於規定期限前送會計室
(以會計室收發章為準)。
為能正確表達當年度各項經費實際執行狀況,無論
計畫期間是否到期或跨越年度,凡已發生之當年度
單據(包含加班費、差旅費、鐘點費等費用),請
務必於十二月底前送會計室辦理核銷支付。
各單位之經費請購核銷等資料均可自行上網查詢,
務必於規定時間內辦理核銷。年度結束後,如有已
簽證而未辦理支付之案件,會計室將無法受理。
人文素養‧社會關懷‧專業知能‧國際視野
壹、政策及法規宣導
十、其他宣導事項
本室網頁已連結行政院主計處-內部控制專
區-違失案例,請撥冗上網查閱藉以省思與
借鏡。
http://account.web2.ncut.edu.tw/bin/ho
me.php
本室編有會計業務作業流程(SOP)手冊,內
容包含各項經費請核作業流程及相關支給標
準及法規,請至會計室網頁下載參用。
人文素養‧社會關懷‧專業知能‧國際視野
壹、政策及法規宣導
為協助大學校院及教師落實各類經費支用及
核銷作業規定,教育部爰參酌現行相關規定
實務常見問題,製作「大學校院及教師辦理
計畫經費核銷重要規定事項及作業釋疑」及
「大學校院教師執行計畫重要規定自我檢核
表範例」,提供校內各單位及教師參考使用,
請至會計室網頁/法令規章下載。(教育部
100年1月25日臺高通字第1000008014號函)
人文素養‧社會關懷‧專業知能‧國際視野
貳、常見報支問題
一、差旅費:
出差旅費報告表,請就各項目逐日填寫。
金額塗改處應由出差人於修正金額上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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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各項
目逐日
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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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常見報支問題
國外差旅費報支應簽附核准簽呈及國外出
差申請表。
學生參與競賽等旅費補助報支,請檢附簽
准補助簽呈或申請表影本,並統一填造學
生旅費補助印領清冊,勿逐一填寫出差旅
費報告表。
2015/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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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於會計系統選用
〝學生旅費補助印領
清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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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素養‧社會關懷‧專業知能‧國際視野
勿逐一
填寫出
差旅費
報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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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費
註明支
付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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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常見報支問題
二、講座鐘點費、演講費、翻譯費用、論文
編修費等
講座鐘點費、演講費等各項支出領據金額
均應含代扣所得稅額。(即領據金額與核銷
金額應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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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座鐘點費
已代墊須
有受領人
簽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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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註明鐘點費
6,400元代扣
所得稅1,280
元,實付
5,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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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常見報支問題
出席費、演講費、講座鐘點費應註明任職
單位及職稱以利交通費審核。
經受領人簽收之單據,如須修正金額須請
受領人本人於金額修正處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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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註明任職
單位及職稱
人文素養‧社會關懷‧專業知能‧國際視野
註明任
職單位
及職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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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修改須經
受領人簽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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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常見報支問題
翻譯費用、論文編修費應註明用途及計費
方式或檢附報價單以為書面審核之參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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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註明計費方式
或檢附報價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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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另檢
附廠商
報價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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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常見報支問題
三、維護費用:
財產或非耗品維修應填寫財產編號,維修
內容應具體敘明維修事項,勿以影印機維
修、冷氣機維修等籠統表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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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填寫財產編
號,及具體敘
明維修事項
人文素養‧社會關懷‧專業知能‧國際視野
貳、常見報支問題
四、取據後應儘速辦理核銷作業:
依據公款支付時限及處理應行注意事項第二點規
定各機關接到應(待)付款單據後,除遇天然災
害之特殊因素外,對公款支付之處理時限,依下
列規定辦理:
(一)緊急事項,隨到隨辦。
(二)普通事項,不得超過五日。
前項所稱日數,係指實際工作日,不包括例假日、
特定假日及退請受款人補正之日數;每日以八小
時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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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者時
間差距
近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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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常見報支問題
五、依先請後核原則,須注意單據日期應在
請購(申請)核准之後
依內部審核處理準則第24條規定,各機關
會計人員審核採購及財物處理時,應注意
,承辦採購單位是否根據陳經核准之申請
辦理採購。
一萬元以下單據核銷,應注意粘存單下方
流程相當於請購程序,故申請日期應在單
據日期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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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購
程序
人文素養‧社會關懷‧專業知能‧國際視野
發票日期在
申請之前與
先請後核規
定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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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常見報支問題
六、各項原始憑證依規定須保存一定年限,
紙本電子發票易日久模糊,請配合影印乙
份併同正本送出核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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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印乙
份併同
正本送
出核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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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素養‧社會關懷‧專業知能‧國際視野
貳、常見報支問題
七、多項經費來源共同支應一筆購案,應填
具支出分攤表,惟同屬本校年度預算分配
經費不須另製支出分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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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素養‧社會關懷‧專業知能‧國際視野
同為校內年度
預算不須填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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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常見報支問題
八、請購品項之計價單位應填寫明確 (如:
個、棵、張…),不宜採一式,一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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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詳列估價品項
單位數量單價
20,000*135
=14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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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請廠商明列135
棵,單價15
應請廠商明列
○包,單價○
人文素養‧社會關懷‧專業知能‧國際視野
報告完畢
感謝聆聽
敬請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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