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所得稅法與案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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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講人:分局長 林啟智
所得稅法§7
• (一)在中華民國境內有住所,並經常居住者。
• (二)在中華民國境內無住所,一個課稅年度居住滿
183日者。
所得稅法§2
所得稅法§2
所得稅法§71
所得稅法§80
肆、申報方式
試算稅額
以自然人憑證為通
行碼
申報方式
網路申報
以身分證統一編號
及戶號為通行碼
二維條碼申報
人工申報
所得稅法§88、§92
所得稅法§71
• 自行至金融
• 填寫委託取
• 應取得發卡
機構繳納或
款書由指定
機構授權。
便利商店
帳號(限納
(限2萬元
稅人及其配
以下)繳納。
偶或扶養親
屬)扣款。
• 到期日應為
5月31日前。
(一)申請更正
(二)申請復查
• 因適用法令錯誤或計算錯誤可申請更正。
• 對稅捐機關之處分不服,應於核定通知書或繳款
指定期限次日起30日內提起復查申請。
對稅捐機關之復查決定不服,得依期限提起訴願,但必須繳納半數稅款或提供相當擔保,以免被移
送強制執行。
對財政部訴願決定不服,得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1、我國境內居
住之個人:
• (1)年滿20歲或已結婚者。
• (2)無禁制產宣告者。
•(1)以無薪資所得一方。
•(2)夫妻均為薪資所得者,
以所得較多者。
(綜合所得總額-免稅額-扣除額)×稅率-
累進差額=應納綜合所得稅額
應納綜合所得稅額-已扣繳稅額-可扣抵稅額
=應繳(退)稅額
應繳(退)稅額
=應納綜合所得稅額-已扣繳稅額-可扣抵稅額。
綜合所得總額-免稅額-扣除額)×稅率-累進差額。
應納綜合所得稅額=(
(一)營利所得:股利及盈餘。
(二)執行業務所得:專門技術人員營運之收入-成本及必要費用損失之
餘額。
(三)薪資所得:受雇人員取得之收入如薪金、俸給、津貼、工資、歲費
、獎金、紅利及各種補助。
(四)利息所得:公債、公司債、金融票券及存款或貸出款項之利息。
(五)租賃及權利金所得:財產出租之租金、權利供他人使用以取得之所
得。
(六)自力耕作、漁、牧、林之所得:
(七)財產交易所得:財產及權利交易之所得。
(八)競技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
(九)退職所得:分一次領取及分期領取。
(十)其他所得:
退職所得計算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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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設N為退職年資
(1)169,000元×N≧Y。。。。免稅
(2)169,000元×N<Y<339,000元×N。。半數課稅
(3)339,000元×N<Y。。。。超過部分全數課
例如:甲君任職A公司30年,於99年7月退休,A公司
發給退休金計1,650萬元,其退休金應如何課稅?
• 免稅:169,000×30=5,070,000
• 半數應稅:(339,000-169,000)÷2 ×30=
2,550,000
• 全數應稅:16,500,000-339,000×30=6,330,000
1650萬
1070萬
( = 339,000元× 30)
507萬
(=169,000 元× 30)
全數應稅:6,330,000
半數應稅:2, 550,000
免稅
必須申報退
職所得:
8,880,000
• 全年金額在733,000元
以下免稅;以上應稅。
• 以領取金額減除上述免
稅額比例計算。
應繳(退)稅額
=應納綜合所得稅額-已扣繳稅額-可扣抵稅額。
應納綜合所得稅額=(綜合所得總額
-免稅額-扣除額)×稅率-累進差額。
(一)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與扶養親屬,每人每年可自綜合所得總額扣
除之金額稱之。滿七十歲者可加扣50﹪。
(二)扶養親屬:
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之直系尊親屬,年滿60歲,或無謀生能力, 受納稅義務人
扶養者。
納稅義務人之子女未滿20歲,或滿20歲以上而因在校就學、身 心障礙或無謀
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
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之同胞兄弟、姊妹未滿20歲,或滿20歲以 上而因在校就
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
納稅義務人其他親屬或家屬,合於民法第1114條第4款及第1123條第3項之規
定,未滿20歲,或滿20歲以上而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確係受
納稅義務人扶養者 。
標準扣除額
一般扣除額
扣除額
列舉扣除額
特別扣除額
(1)捐贈
(2)保險費
(3)醫療費
(4)購屋貸款利息
(5)租屋租金
(6)災害損失
(7)政治獻金
(1)薪資扣除額
(2)財產交易損失
(3)殘障扣除額
(4)子女教育扣除額
(5)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
(6)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
應繳(退)稅額
=應納綜合所得稅額-已扣繳稅額-可扣抵稅額。
-扣除額)×稅率-累進差額。
應納綜合所得稅額=(綜合所得總額-免稅額
一、意義:每一申報戶每年可自綜合所得總額扣除之金額,分兩種:
二、一般扣除額:
(1)標準扣除額,夫妻合併申報者加倍扣除。
(2)列舉扣除額:a、捐贈,b、保險費(人壽保險、公、勞軍
保及健保費),c、醫療及生育費,d、災害損失,e、購屋
貸款利息,f、租屋租金,h、政治獻金。
三、特別扣除額:
(1)薪資扣除額。
(2)財產交易損失扣除額。
(3)儲蓄投資扣除額。
(4)殘障扣除額。
(5)教育費用扣除額。 (6)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