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werPoint 簡報 - 臺北市中山地政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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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中山地政事務所
102年度11月份志工訓練研習
地籍資料課業務介紹
及
本所網站內容介紹
主講人 簡欣偉
中華民國102年11月4日
1
本所環境簡介
測量課
五樓
主任、秘書室、研考室、行政課 四樓
登記簿、案件、公文檔案室 三樓
登記課、實價登錄櫃檯 二樓
謄本、領件
及全功能櫃檯 一樓
2
本課業務介紹
地籍資料管理
資訊系統管理
謄本作業
檔案管理
登校作業
實價登錄 (101年8月1日開辦)
3
地籍資料簡介-1
登記簿謄本
含日據時期登記簿、土地台帳、光復初期登記簿(舊簿、
黃皮)、重測前登記簿、重測後登記簿(電子處理登記簿)
及電子處理資料。
圖謄本
含地籍圖、建物平面圖(均已電腦化),另地籍圖亦可申請
描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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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籍資料簡介-2
地價謄本
目前登記謄本可列印當期申報地價、前次移轉現值或原規
定地價,其餘未列印之地價資料可申請地價謄本。
登記申請書影本
未逾保管年限之登記申請案。
光復後申報書
異動索引
電子化作業後地籍異動歷史檔。
歸戶資料
權利人於本市轄區或全國所有土地、建物歸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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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籍謄本簡介
謄本分類
申請管道
申請費用
6
謄本分類
第一類謄本
本人或其代理人提出登記名義人之統一編號
者,得申請提供各種類土地登記及地價謄本
資料,其個人全部登記及地價之統一編號及
出生日期均予顯示,至其他共有人、他項權
利人及管理者之統一編號及出生日期則不予
顯示。
第二類謄本
任何人均得申請隠匿登記名義人之統一編號
及出生日期資料之土地登記及地價謄本資料。
7
謄本申請管道-1
臨櫃申請
可至本市任一地政事務所或地政便民工作站申
請紙張謄本。
網路申請
申請方式請參考本網站【線上申辦之「謄本申
請」項目】。
郵寄申請
將謄本申請書、足額規費及郵資一併寄送至本
市任一地政事務所申請(第一類謄本恕不接受
通訊申請)。
8
謄本申請管道-2
傳真申請
將謄本申請書傳真本市任一地政事務所申請
(本所傳真號碼:02-25160524,傳真後受理窗
口電話:02-25022881分機312),領件時再繳
交規費及傳真使用費。
new
超商申請(利用自然人憑證辦理)
自101年8月8日起,只要先至「全國地政電子謄
本系統」網站線上提出申請後,即可持自然人
憑證透過便利商店的多媒體資訊工作站下載列
印地政電子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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謄本費用
登記謄本、地價謄本、地籍圖謄本、建物測量
成果圖謄本等電腦列印每張20元。
以門牌資料查詢地段建號及坐落地號,查詢
費用為每筆(棟)20元,若查無該門牌資料則
無須付費。
超商以自然人憑證列印地籍謄本,除繳交地政
電子謄本規費每張20元外,另需支付A4紙張黑
白單面列印之費用,每頁新臺幣2元。
10
複印登記申請書及附件
申請資格
檢附證件
申請地點
申請費用
11
申請資格
申請閱覽、抄寫、複印或攝影登記申請書
及其附件者,以下列之一者為限:
原登記申請案之申請人、代理人。
登記名義人。
與原申請案有利害關係之人,
並提出證明文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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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附證件、申請地點
•檢附證件
申請人若符合申請資格,攜帶
1、身分證明文件
2、印章
至轄區地政事務所填妥申請書即可申請,
(不知登記案號者,可申請異動索引查詢)
•申請地點
本所3樓地籍資料檔案室
(電話:25022881轉分機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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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約申請複印
登記原案或信託專簿
一、適用對象
(一)登記原案:以符合土地登記規則第24條第1、2款資格提出申請者為限(原申請案之申請人、代理人;
登記名義人)。
(二)信託專簿:任何人皆可提出,不受資格限制。
二、適用對象
(一)電話申請
申請人敘明申請複印之登記原案或信託專簿之收件年、字號及申請內容。
提供申請人姓名及身分證統一編號(委託代理人者應一併提供代理人資料),
並請提供聯絡電話以利聯繫或通知領件。
(二)傳真申請
申請人傳真申請複印之登記原案或信託專簿之收件年字號、申請內容及身分證明文件
(委託代理人者應一併提供代理人資料)。
申請人請務必於傳真文件中留下聯絡電話以利聯繫或通知領件。
本所確認無誤後即予作業,俟作業完竣後通知申請人(或代理人)至本所領件。
三、受理時間
(一)電話預約: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
(二)傳真預約:24小時。
預約申請後請於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以電話向本所確認。
四、領件
(一)領件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
(二)領件櫃檯:本所3樓地籍檔案室,並告知已預約申請。
(三)申請人應持身分證正本及印章(委託代理人申請者,代理人應加附身分證正本及印章),
於核對申請書內容並簽章後,由本所承辦人員查驗相關證件無誤後即繳費領件。
14
申請費用
•依「土地登記規則」第24條申請者
影印每張10元。
•依「檔案法」及「臺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
處理閱卷作業要點」者
每2小時收取費用新臺幣20元,
影印閱卷資料B4(含)尺寸以下每張2元;
A3尺寸每張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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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不動產證明-1
申請資格
所有權人
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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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不動產證明-2
應繳付書件:
所有權人親自申請:
英文不動產權利登記證明申請書、所有權人國民
身分證正影本、土地 /建物所有權狀影本及所有
權人護照影本,申請人應於證明文件內簽章。
代理人代為申請:
所有權人因故無法親自到地政事務所申請時,除
檢具英文不動產權利登記證明申請書、所有權人
國民身分證影本、土地/建物所有權狀影本及所
有權人護照影本外(若無者免附),應另填具委
託書;代理人並應繳驗國民身分證正本及於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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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內簽章。
英文不動產證明-3
注意事項:
委託書在國外作成者,應經駐外使館驗證,委託書在大
陸地區作成者,應經海基會驗證(海基會電話:02-27187373)。
規費:每張新台幣20元。
英文不動產權利登記證明內容,僅提供所有權人中、英
文姓名、外文別名(Also known as)、出生日期、身分證
統一編號及其相關土地/建物標示、所有權、他項權利等
部分資料。
作業期限: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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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價登錄業務-1
實施日期
行政院核定自101年8月1日起實施
相關法令
1、地政士法
2、平均地權條例
3、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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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價登錄業務-2
申報類型/申報期限
1、買賣案件
凡登記原因為「買賣」的移轉案件,應於登記完畢次日起30日內,
由權利人(買方)、地政士或不動產經紀業申報登錄。
2、租賃案件
透過仲介業者成交之租賃案,應於簽訂租賃契約書後30日內,由
仲介業者申報登錄。若當事人自行成交,則無須申報登錄。
3、預售屋案件
透過代銷業者成交之預售屋案(含未辦理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新成屋)
,應於委託代銷契約屆滿或終止30日內,由代銷業者申報登錄。若
是建商或地主自行銷售之預售屋,則等到房子蓋好辦理所有權移轉
登記時,以買賣案件辦理申報登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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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價登錄業務-3
申報方式
1、網路申報登錄
申報人可透過內政部地政司地政線上申辦系統網站
(網址: https://clir.land.moi.gov.tw/cap/)點選連結,
憑自然人憑證或工商憑證(請自備讀卡機)即可辦理網路申報。
2、臨櫃申報登錄
申報人可先於上述網址填寫表單並列印申報書用印後,或填妥紙本
申報書後,持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印章及申報登錄相關資料,如委託
他人代辦者,須攜帶委託書(申報書由申報人及代理人簽章者免附)
、申報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及代理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到本府地政局或
本市任一地政事務所申報登錄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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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價登錄業務-4
罰則
逾期未申報或申報不實之裁罰
1、權利人(買方)
如屆期未申報或申報不實,不會直接處罰,而會給予一次限期改正的機會,
但經通知限期改正而屆期未改正者,則會處以新臺幣3萬至15萬元的罰鍰,
並再限期改正,如屆期未改正者,則按次處罰至完成改正為止。
2、地政士或不動產經紀業(含仲介業及代銷業)
如屆期未申報或申報不實,則直接裁處新臺幣3萬至15萬元之罰鍰,
並限期改正,如屆期未改正者,則按次處罰至完成改正為止。
救濟管道
如對主管機關所為之裁罰不服,可依訴願法之規定,於裁處書達到之次日
起30日內提起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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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網站內容介紹-1
本所網址:www.csla.taipei.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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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網站內容介紹-2
本所網站內容共分為3層
第3層
第1層
第2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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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藝廊
【登記課】
土地及建物改良物之登記審核等事項。
【測量課】
土地複丈、建築物改良物測量、圖籍資料管理及謄本核發等事項。
【地籍資料課】
地籍資料登錄校對、書狀管理、謄本核發、地籍倉庫管理及資訊管理等事項。
【行政課】
地政規費業務、地政業務諮詢、地政志工管理、文書、檔案、出納、總務、
財產管理及不屬於其他各單位事項。
【主計機構】
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人事機構】
差勤及人事管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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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網站內容介紹-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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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登記案件跨所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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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逕為辦理住址變更登記
•6通信申請服務
•7界標代送及現場告知如有未使用界標可至本所申請退費服務
•8網路申領電子謄本(http://epaper.hinet.net)
•9傳真服務
•10人工登記簿謄本臨櫃線上核發服務
•11跨所核發英文不動產權利登記證明
•12建立土地參考資訊檔供民眾閱覽列印
•13晶片金融卡繳納地政規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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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1土地登記常見問題
•2測量常見問題
•3地籍常見問題
•4規費常見問題
•5其他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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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
表(地政類)(pdf檔)
•綜合類申請案件資訊
•其他文件
線上申辦
1.謄本申請
(1)電子謄本
利用電子簽章機制,提供申請民眾自行列印謄本。
(2)紙本謄本
受理各類謄本申請,列印單位為地政事務所。
2.登記案件
(1)更正登記
(2)建物門牌變更登記
(3)住址、姓名變更登記
3.測量案件
(1)土地鑑界
(2)土地坍沒複丈及登記
(3)建物門牌號勘查
(4)建物基地號勘查及登記
(5)建物滅失勘查及登記
(6)地上權、不動產役權、典權位置圖勘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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