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地籍線與建築線兩者間關係相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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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 改善地籍線與建築線兩者間關係相關措施

104年1月份志工特殊教育訓練
暨志工交流會
改善地籍線與建築線兩者間關係
相關措施
臺北市士林地政事務所
報告人: 叢淳滋
簡報大綱
壹
前言
貳
現況說明
參
問題分析
肆
解決方式
伍
最終目標
陸
結語
壹
前言
什麼是地籍線、建築線?
二者間關係?
地籍線
建築線
• 土地間之分隔線,即地界線。
• 建築法第48條:「直轄市、縣(市)
(局)主管建築機關,應指定已經
公告道路之境界線為建築線。…」
地籍圖
貳
現況說明
一、地籍線由地政機關(地政局)掌理;
建築線由都計管理機關(都市發展局)掌理。
二、建築前發現二者不一致
◎民眾該找誰?
◎單一服務窗口?
三、建築完成後發現二者不一致
◎越界建築糾紛
◎權利人管理、處分土地時產生困擾
◎民怨
◎國家賠償
紫線:地籍線
紅線:建築線
【新聞剪報】2013/7/18
地政測量出錯 測量人員、主管要分攤賠
新北市的汐止地政事務所,十二年前因為測量
用地時出錯,導致業者把加油站蓋在道路用地,
結果遭拆除,經過近十年訴訟,最高法院判決
新北市政府必須賠償業者四千六百多萬元,創
下新北市國賠最高紀錄,而市政府的國賠審議
小組最近也作出決定,將依責任比例,向當時
的承辦人員求償,其中主要負責的黃姓測量員,
將要賠償87萬元。
這一塊位在汐止新台五路旁的空地,是道路拓寬預留用地,不過新北市政府的汐止地
政事務所,在12年前卻把“現況地籍線”誤認為“道路邊線”,因此把道路預定地誤
判為加油站可用地,導致業者蓋好加油站,還沒有營業就遭到強制拆除,業者提起訴
訟,申請國賠,經過十多年纏訟,最高法院判決新北市府賠償四千六百多萬元,市政
府在最近也依照責任比例向當年的承辦人員求償。
新北市政府地政局主秘王聖文:「我們必須考慮他領的薪水,跟他負擔的能力之間的
平衡上面的問題,三位同仁加起來負擔大概149萬左右,算起來(國賠金額)比例大約
3%。」
當年主要負責測量的黃姓測量員,雖然是臨時雇員,但仍要賠償87萬元,廖姓測量員
賠償47萬元,負責督導的主管賠償13萬元,汐止地政事務所表示,當年因為圖籍老舊,
又沒有電腦輔助,所以容易發生錯誤,但確實也是承辦人員的疏失。
參
問題分析
地籍線與建築線本應重合一致,但地政機關
所使用的地籍控制網系與都計管理機關所使用的
都市計畫控制網系,因測量產生之偶然誤差,導
致同一點位在不同控制網系會有不一致之結果,
造成地籍線與建築線不一致之情形。
圓鋼標
銀白套釘
大鐵蓋
黃色套釘
雙套釘
石樁
塑膠樁
都市計畫樁
道釘
肆
解決方式
三部曲
第一階段
一、如民眾因建築行為而申請之土地鑑界複丈案時,應隨案一
併檢附建築線指示圖。
二、地政事務所於鑑界時,現場檢核建築線與地籍線是否相符。
1、如現場建築線與地籍線相符,於土地複丈成果圖加註
「本案依申請人案內所檢附建築線指示圖及本府都市發
展局北市都築字第10233979500號函覆專簽核准意旨,經
檢測地籍線與建築線相符。」字樣,以利申請人申請建
築執照之用。
2、如現場建築線與地籍線不符,通報權責機關釐正,釐清
後地政事務所再核發土地複丈成果圖。
流程圖
相符
申請人申請鑑界
(建築線指示圖)
核發
土地複丈成果圖
地政事務所
檢核建築線
不符
釐正完竣
都市發展局
土地開發總隊
釐正地籍線與建築線
送建築管理工程
處申請建築執照
建築線指示圖
第二階段
訂定計畫分期分區統一清理地籍線與建築線
不符者。
第三階段
◎整合地籍控制網系及都市計畫控制網系。
◎補建之控制點統一由總隊測設。
1.依都市計畫樁
位辦理逕為分
割。
2.廢除樁位連線
改以地籍線為
準指定道路邊
地籍線與建築線
(都市計畫樁位)
不符處理方式
線。
3.修正都市計畫
樁位及坐標。
4.依都市計畫樁
位辦理地籍線
更正。
伍
最終目標
建立地籍線與建築線檢核機制,就業務面跨機
一
二
三
關整合,單一服務窗口,免除民眾機關間往返
奔波困擾。
有效減少日後越界建築等情事發生及後續國家
賠償等相關責任,提升民眾滿意度及政府形象。
整合臺北市範圍內控制網系,後續所為測量之
地籍線與建築線誤差極小化。
改變民眾既定印象,政府機關主動出擊,而
四
不再是機關掩蓋錯誤,等傷害造成才處理後
續賠償事宜。
陸
結語
地籍線與建築線本應重合一致,但早期測
量控制網系的不同導致誤差產生,應結合地政
機關、都市計畫機關及建築管理機關等單位,
並透過跨局處的整合,致力改善現況,提升政
府的公信力。
報告完畢
敬請指教
104年1月份志工特殊教育訓練
暨志工交流會
預約諮詢專案協助服務
預約諮詢專案協助服務
為協助民眾自行辦理坐落於臺北市之土
地或建物登記測量申請案,提供完整諮詢服
務,本市各地政事務所試辦登記測量案件預
約諮詢服務,凡民眾願自行申辦土地或建物
登記測量相關申請案,可先向本市各地政事
務所預約專案協助,節省委託辦理的相關花
費。
◎預約方式
1.電話預約:民眾於各所上班時間撥打預約諮詢專線(或撥
打1999轉接),說明欲諮詢項目等資訊,俾排
定諮詢日期及時段。
2.傳真預約:民眾填寫諮詢預約單,或註明姓名、電話、諮
詢項目、預約諮詢日期及時段後傳真予地政事
務所。
3.線上預約:民眾以電子郵件夾帶填妥之諮詢預約單,或於
郵件中註明姓名、電話、諮詢項目、預約諮詢
日期及時段傳送地政事務所。
◎提供諮詢服務時段
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下午4時30分(中午亦提供諮詢服務)
,為兼顧資源共享及公平性原則,每人每次以30分鐘為原則。
專案諮詢預約單格式
◎注意事項
1.諮詢預約單相關欄位均應
填寫或勾選。
2.擬預約諮詢日期時段如已
有他人先預約,將由該所
人員主動連絡改至其他時
段。
3.欲變更預約諮詢日期者,
請於排定時間前通知。
4.預約人到場後請洽服務檯
由專人引導。
5.逾排定預約時間10分鐘視
同放棄諮詢服務。
◎各所諮詢預約專線
臺北市古亭地政事務所
◆2935-5369分機410
臺北市建成地政事務所
◆2306-2122分機110
臺北市中山地政事務所
◆2502-2881分機122
臺北市松山地政事務所
◆2723-0711分機107
臺北市士林地政事務所
◆2881-2483分機409
臺北市大安地政事務所
◆2754-8900分機415
或撥1999(外縣市02-27208889)請話
務人員轉接該所預約諮詢專線
◎各所傳真號碼
臺北市古亭地政事務所
◆ 2935-5372
臺北市建成地政事務所
◆ 2306-2455
臺北市中山地政事務所
◆ 2506-0993
臺北市松山地政事務所
◆ 2723-0439
臺北市士林地政事務所
◆ 2882-6351
臺北市大安地政事務所
◆ 2702-4410
◎各所線上預約
臺北市古亭地政事務所(機關信箱)
[email protected]
臺北市建成地政事務所(機關信箱)
[email protected]
臺北市中山地政事務所(機關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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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士林地政事務所(機關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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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大安地政事務所(機關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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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完畢
敬請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