偏执性精神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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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 偏执性精神障碍

重性精神病
文登市立医院
王辉
重性精神疾病的概念
简要认识一
下吧
 具有幻觉、妄想、严重思维障碍、行为紊乱
等精神病性症状
 患者社会生活能力严重受损
 主要包括:精神分裂症、双相情感障碍、偏
执性精神障碍、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癫痫
所致精神障碍、严重精神发育迟滞等
幻觉
 虚幻的知觉——无中生有
 幻听、幻视、幻嗅、幻味、幻触
 幻听:凭空闻语,带有评论性和命令性
妄想
 妄想是诊断精神病的分水岭
 妄想的三大特征:歪曲事实、坚信不移、
个人独有
 常见的妄想有:关系妄想、被害妄想、
夸大妄想、罪恶妄想、嫉妒妄想、钟情
妄想等
严重思维障碍
 思维松弛——不知所云
 思维破裂——词的杂拌
 思维中断——思潮突然中止
 思维云集——异己思想突然大量涌现
行为紊乱
 意向倒错
 木僵
 缄默症
 精神运动性兴奋
自知力
自知力是指病人对其自身精神状态的认识能力。
 自知力缺失:对所有的症状都否认是病态表现,
拒绝治疗
 自知力不全:有些“病感”,但不能具体分析症
状;承认部分症状是病,对其他症状予以否认
 自知力完全:承认有病,并能透彻地分析症状,
有求治愿望。
精神分裂症
知
情
意
情
意
知
两个不协调:1、个体精神活动内部的不协调;
2、个体的精神活动与环境不协调
CCMD-3诊断
 症状标准
 严重程度标准
 病程标准:1个月
 排除标准
双相障碍
 也称双相情感障碍
 以持续而显著的情绪低落或高涨为主要表现,伴
有相应的思维和行为改变。
 有躁狂和抑郁两种表现形式,可以单独发生,也
可以交替或混合(双相)。
 一般为发作性病程,间歇期完全正常
 虽有反复发作的倾向,但不出现精神衰退
情感障碍的不同表现
情
感
情
时间 感
反复发作抑郁症
情
感
时间
双相情感障碍
时间
反复发作躁狂症(罕见)
情
感
时间
双相快速循环
躁狂状态
心境高涨是核心症状,思维、言语和行为的
量和速度都增加,具体表现为:
 显著的自我感觉良好,豁达乐观,精力旺
盛
 思维奔逸、奇思妙想,创造力突发
 意志增强,社交活动多,说话滔滔不绝
 睡眠需要减少……
这样不是挺好吗?
但是……
 夸大妄想
 疯狂购物,挥金如土
 管闲事
 食欲增加,性欲亢进
 易激惹,说翻脸就翻脸
 注意力不能持久(随境转移),做事虎头蛇尾,
行为不当
抑郁状态


3个典型症状:心境低落,兴趣和愉快感
丧失,易疲劳
其他症状:
1.
2.
3.
4.
5.
6.
7.
集中注意困难
自我评价降低
无用感和自罪观念
认为前途悲观
自伤或自杀
睡眠障碍
食欲下降
双相障碍的诊断
 躁狂状态持续1周以上
 抑郁状态持续2周以上
 影响生活、工作
 有反复发作倾向
偏执性精神障碍
 以系统妄想为主要症状
 主要表现为被害、嫉妒、夸大、疑病或钟情
等
 可有幻觉,但历时短暂且不突出
 在不涉及妄想的情况下,无明显的其他心
理方面异常
 30岁以后起病者较多
 病程至少3月
偏执性精神障碍
 偏执狂




诉讼狂
色情狂
嫉妒狂
夸大狂
 偏执状态




系统性
扩大性
虚构性
幻想性
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
 同时符合分裂症和情感性精神障碍躁狂或
抑郁发作的症状标准
 符合症状标准的分裂症状与情感症状在整
个病程中同时存在至少2周以上,并且出
现与消失的时间接近
 排除器质性、精神活性物质和非成瘾物质
所致精神障碍、分裂症、或情感性精神障
碍
癫痫所致精神障碍
 有原发性癫痫的证据
 精神障碍的发生及其病程与癫痫相关
 病程
 发作性:突然性、短暂性、反复发作
 一定时间内的感觉、知觉、记忆、思维等障碍,
心境恶劣,精神运动性发作,或短暂的分裂症样
发作
 持续性:分裂症样障碍、人格改变、智能改
变
癫痫所致精神障碍
 人格障碍(尤其是颞叶癫痫)
 智力
 情感
 两极化
 易激惹、残暴、凶狠、固执、敌视、仇恨、冲动、
敏感多疑
 过分客气、温顺、亲切、赞美
 常因琐事发生冲突及攻击性
 粘滞性或爆发性比一般的脑器质性人格改变
更为明显
严重精神发育迟滞
 总的临床特征:显著的智力发育落后,社
会适应困难,起病于18岁以前。
 轻度:85%,IQ50-69
 中度:10%, IQ35-49
 重度:3-4% ,IQ20-34
 语言发育水平低,有的容易冲动、自残
 极重度: 1-2% IQ20以下
 大多不会说话,听不懂别人的话,生活完全
不能等自理。
药物治疗
 抗精神病药物
 情感稳定剂
 抗抑郁药
 抗癫痫药
治“症”不治“病”
重性精神疾病的非药物治疗
 电疗
 心理社会干预
 环境支持
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不吃药是不行的,光靠
吃药也是不够的!
几种常见危害行为的处置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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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暴力攻击行为(1)
 评估患者危险性
根据患者病史及目前的状况,评估冲动和
暴力行为发生的可能性以及可能带来的不
良后果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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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暴力攻击行为(2)
 《管理规范》中危险性评估分为6级:
 0级:无符合以下1-5级中的任何行为
 1级:口头威胁,喊叫,但没有打砸行为
 2级:打砸行为,局限在家里,针对财物。能被劝说制止
 3级:明显打砸行为,不分场合,针对财物。不能接受劝
说而停止
 4级:持续的打砸行为,不分场合,针对财物或人,不能
接受劝说而停止
 5级:持管制性危险武器的针对人的任何暴力行为,或者
纵火、爆炸等行为。无论在家里还是公共场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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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暴力攻击行为(3)
 非药物性干预措施
 一般的安全技巧:保持一定的距离,避免直接的目光对视,不要随
便打断患者的谈话,要有安全的逃离通道,及时发现患者愤怒的迹
象,取走患者携带的凶器等
 检查技巧:避免给患者过度的刺激(声光),予以足够的个人空间,
尽量保持开放的身体姿势,尊重、认可患者的感受,向患者表示随
时愿意提供帮助;多做言语的安抚,以减少患者的恐惧,劝阻患者
停止暴力无效时,则予以身体约束
 药物治疗
 采用快速镇静疗法,如使用氟哌啶醇,或氯硝西泮肌肉注射
 积极处理原发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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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自伤自杀行为
 阻止自伤自杀行为,救治躯体损伤
 立即阻止正在实施的自伤自杀行为
 快速进行必要的躯体检查,实施现场急救,恢复并维持生命体征正常
 视躯体损伤程度及医疗处理条件,决定是否转入综合性医院急诊科急救,
或请其他科会诊
 如生命体征平稳,应将患者转移至安全场地,由专人看护,避免再度发生
自伤自杀行为
 如在社区内缺少安全保护措施,应采取精神科门诊留观或紧急住院治疗
 快速药物镇静
 积极处理原发疾病
 适时开始或调整针对原发疾病的治疗方案
 了解并分析自伤自杀的成因,给予支持性心理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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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杀危险因素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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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自杀家族史
曾有自杀未遂史
已经有特定的自杀计划
最近经历了亲人过世,离婚或分居等事件
家庭因损失、虐待、暴力或自身因遭受性虐待而失去稳定
陷入特别的创伤损失而难以自拔
精神病患者
有药物和酒精滥用史
最近有躯体和心理创伤
有慢性或重大疾病治疗失败史
独居且与他人失去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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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杀危险因素清单(续)
 有抑郁症,或处于抑郁症恢复期,或最近因抑郁症住院
 散发个人财产或安排后事
 有特定的行为或情绪特征改变,如冷漠、退缩、隔离、易
激惹、恐慌、焦虑,或者社交、睡眠、饮食、学习、工作
习惯改变
 有严重的绝望或无助感
 陷于以前经历过的躯体、心理或性虐待情结中无法自拔
 表现出一种或多种激烈的、超出正常范围的情绪特征,如
愤怒、攻击性、孤独、内疚、敌意、悲伤或失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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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抗精神病药相关的急性不
良反应
 常见的急性药物不良反应
 锥体外系反应
 恶性综合征
 体位性低血压
 药物过量中毒
 处置急性药物不良反应,应遵照《疾病诊疗规范
-精神病分册》、《中国精神疾病防治指南》的
要求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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