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anscript 配銷商整合
Chapter 8 策略聯盟 8-2 內容 8.1 8.2 8.3 8.4 8.5 簡介 策略聯盟的基本架構 第三方物流 零售商與供應商之夥伴關係 配銷商整合 8-3 8.1 簡介 一個企業若是所有商業功能都要自己做,並不見 得是最有效的方法。一個公司常常會發現,使用 其他公司的特殊資源和技術知識來執行這些功能 比公司自己做的成效更為顯著。 經常是供應鏈的位置、資源以及專業人員的組合, 決定了在供應鏈中執行一特定功能的最適當公司, 必須透過一些步驟來決定某一功能確實是由最適 合的公司執行。 8-4 簡介 一個公司要確保與物流相關企業功能之達成方法: 內部活動(internal activities) 收購(acquisition) 如果此活動是公司的核心能力之一,內部執行可能是 最佳的方式。 內部不具有必要的專業知識或特殊資源,可透過收購 獲取這些能力。 公平交易(arm’s-length transaction) 為大部分的商業交易的形式,但一般而言,僅來帶來 短期的效益,而無法帶來長期的競爭優勢。 8-5 簡介 策略聯盟(strategic alliance) 策略聯盟通常是兩間公司用於風險與報酬共享之一種 多面向、目標導向,以及長期的夥伴關係。 可避免採用收購時所產生的問題,且雙方在共同的目 標下,將促使雙方投注更多的資源,並帶來長期效益。 8-6 8.2 策略聯盟的定義 二家或以上公司之間風險與報酬互相共享,屬於 多方面、目標導向以及長期的一種夥伴關係。 策略聯盟通常可對聯盟的雙方帶來長期的策略利 益,共同目標將促使雙方投入比一般性交易活動 更多的資源。 8-7 策略聯盟的基本架構 加值於產品 與合適公司的的夥伴關係有助於加值現有的產品。例 如,若夥伴關係對於物流配送時間有所改善,將對公 司特定認知價值的增加有所幫助。 改善市場進入 有利於廣告效果或是新的通路拓展。 強化營運 合適公司之間的聯盟,可以藉由降低系統成本和循環 時間來改善營運,並且提升效率。 8-8 策略聯盟的基本架構 增加技術的能力 技術分享的夥伴關係可以增加雙方的技術基礎。 提高策略性成長 透過策略聯盟,可跨越一些具有高度市場障礙的成長 機會。 加強組織技能 聯盟提供組織一個極佳的互相學習機會,並且以彼此 為標竿。 8-9 策略聯盟的基本架構 建立財務能力 由於雙方的專業知識可促使雙方的營收增加,同時可 刪減重複的活動,藉此降低成本,更可透過風險共攤 的方式來限制超出投資。 策略聯盟雖然有諸多優點,但是仍應注意在進行 聯盟活動時,企業的核心能力不可因策略聯盟活 動而有所刪減而失去優勢。 8 - 10 8.3 第三方物流 何謂第三方物流(3PL)? 利用外部的公司來執行公司全部或部分的物料管理和產 品配銷功能。 3PL通常比傳統的物流供應商關係複雜。 現代的3PL協定,包含長期承諾且通常多種功能或程序 管理。 提供3PL服務的公司其大小和形式不一。 有些3PL並不具有資產(如貨車或倉庫),亦稱為第四方 物流(4PL)。 這種4PL的方式,其特性在於統合其他的3PL公司,以仲 介的方式協調各家3PL廠商達到全面最佳化的目標。 8 - 11 8.3.2 3PL的優、缺點 基本上,3PL為一種策略聯盟的形式,因此和前 述之策略聯盟的優缺點相同。優點如下: 專注於核心能力 提供技術彈性 較佳的3PL供應商不斷地更新其資訊科技和設備,以較具成本 及較高效率的方式來提供服務。 提供其他彈性 其他彈性諸如3PL提供者提供倉儲空間,使得客戶在運用倉庫 的彈性上有所增加。 經理人可將倉儲等的資源以及人力的固定成本轉化為變動成本, 作為管理上的彈性。 8 - 12 8.3.2 3PL的優、缺點 重大缺點 控制權的喪失 :因外包而使得固有控制權的喪 失,特別是在外向物流,因為3PL公司的員工 可能會與公司的顧客接觸。 如果物流是公司的核心能力之一,那麼將這些 活動外包給專業能力不如自己的第三方物流公 司是不合理的。 例如:Wal-Mart建立並管理自己的配銷中心,而 Caterpillar自行營運自己的零件供應作業。 8 - 13 8.3.3 3PL的議題與需求 知道自己的成本 透過作業基礎成本技術了解自身擴展物流的成本與外 包成本的比較。 3PL的顧客導向 3PL關係的價值與提供者是否了解僱用公司需求,並依 其特殊要求來提供服務。其次為可靠度,第三為提供 者的彈性。 8 - 14 8.3.4 3PL的執行議題 3PL的專業 不同的提供商也都有其所專業的部分,因此在選擇時 應該思考所需的專業而仔細考量。 3PL與4PL 具有資產的3PL雖然規模較大、人力資源充沛,並且有 龐大的顧客基礎,但是可能傾向於支持自己的部門, 較官僚以及有較長的決策週期。 4PL通常可較有彈性且較高的客製化服務,但是其資源 較有限,談判力量也較低。 8 - 15 8.3.4 3PL的執行議題 3PL提供者與其服務提供者必須對雇主提供的資 料加以保密。 明確的績效衡量標準必須是雙方皆同意的。 應討論關於轉包商的明確準則。 在簽約前應考量仲裁問題。 例外條款應被商議於契約內。 應討論確保達成績效目標的方法。 8 - 16 8.4 零售商與供應商之夥伴關係 零售商與其供應商所形成的策略聯盟正遍及於許 多產業。供應商與零售商之間相互合作是有意義 的。這些關係被稱為零售商與供應商之夥伴關係 (RSP)。 8 - 17 8.4.1 RSP的類型 RSP的類型可從一個連續的觀點來看。 一端是資訊分享,其能幫忙供應商有效率地計 畫; 另一端則是委託方案,意即在零售商賣掉商品 之前,供應商完全地管理及擁有存貨。 8 - 18 RSP的類型 快速回應(QR)策略 供應商從零售商接收POS資料,並且運用此資 料進行生產與存貨活動,同時與零售商所銷售 的真實數據同步。 零售商仍然準備個別的訂單,而供應商則利用 POS資料來改善其預測與排程,並縮短前置時 間。 8 - 19 RSP的類型 持續補貨(continuous replenishment)策 略 有時又稱為快速補貨(rapid replenishment), 供應商接收POS資料,並使用這些資料來準備 先前已約定之間隔時期的出貨事宜,以維持特 定的存貨水準。 只要能達到服務水準,供應商可能逐漸減少零 售店或配銷中心的存貨水準。 8 - 20 RSP的類型 供應商管理存貨(VMI)系統 供應商決定每一個商品的適當存貨水準(在先 前協議好的範圍內),以及為維持這些存貨水 準所欲採用之適當存貨政策。 於初始階段,供應商的建議必須由零售商同意, 但最後許多VMI計畫的最終目的是消除零售商 對特定訂單的監督。 8 - 21 RSP的主要特徵 8 - 22 8.4.2 RSP的要求條件 最重要的條件是先進的資訊系統:EDI或網際網 路 POS 、條碼及掃瞄技術 、存貨、生產控制及規 劃系統 高階主管的承諾對於專案的成功是必要的:資訊 共享 、權力轉移 、激勵或薪酬調整 夥伴之間能建立一種就算最後失敗也都能互賴的 信任感: 供應商必須證明他們可以管理整個供應鏈 、機密的資 訊 、零售商額外的剩餘空間沒有用來圖利供應商的競 爭者 8 - 23 8.4.3 RSP中的存貨所有權 存貨所有權的議題攸關此種策略聯盟的努力是否 能成功,尤其牽涉到供應商管理存貨時。 原本做法是在零售商收到貨物時,存貨所有權亦同時 移轉於至零售商。 現在,一些VMI夥伴關係正朝向一種委託的關係發展, 亦即在貨物售出前,供應商仍擁有其所有權。 此種關係對零售商的益處是明顯的:較低的存貨成本。 因為供應商擁有存貨,供應商將會儘可能地有效管理 存貨。 8 - 24 8.4.4 RSP執行上的議題 為了讓任何的協議能成功,績效衡量準則也必須 獲得同意。 這些衡量準則應同時包括非財務的衡量標準以及 傳統的財務衡量標準。 當零售商與供應商分享資訊時,保密就成為一項 議題。 8 - 25 8.4.4 RSP執行上的議題 在保護每位夥伴的機密資訊的條件下,零售商該 如何管理這些潛在的衝突? 當進入任何型態的策略聯盟時,很重要的是,雙 方必須了解在初始一定會有需透過溝通與合作方 能解決的問題。 在許多案例中,夥伴關係下的供應商允諾快速回 應零售商所面臨的緊急情況與情境變動。 假如現在供應商不具製造技術或能力,則必須增 加此製造技術或能力。 8 - 26 8.4.5 RSP的執行步驟 初始,契約中的條款必須經由協商決定。這包括 有關所有權的決策,以及所有權何時轉移、信用 條件、訂購責任與績效衡量。 接著實施下列三項工作: 如果沒有整合性資訊系統,則必須為供應商與零售商 開發。這些資訊系統必須讓雙方都能輕易地使用。 雙方皆必須發展有效的預測技巧。 開發出一套戰術性決策支援工具,以協調存貨管理與 運輸政策。當然,這套系統將依據夥伴關係的特性開 發。 8 - 27 8.4.6 RSP的優缺點 優點: 供應商對訂購數量的知識,暗示著供應商對長鞭效應的控 制能力 零售商可降低整體系統成本與改善全面的系統服務水準 供應商有較佳的服務水準 邊際費用的降低 存貨成本的減少 8 - 28 8.4.6 RSP的優缺點 缺點及問題: 採用先進科技是必要的,但卻十分昂貴。 在傳統上一直處於對立的零售商與供應商的關係中,培 養互相信類的關係是最重要的。 在策略夥伴關係中,供應商通常比形式上具有更多責任, 而迫使供應商去增聘人員。 供應商方面的花費常常會因管理責任的增加而變多。 8 - 29 8.5 配銷商整合(Distribution Integration, DI) 企業專家建議製造商,特別是工業製造商,要對 待配銷商如同夥伴一般。 重視配銷商的價值以及其與最終使用者的關係, 並提供協助以助其成功。 配銷商有顧客的需求與需要的資訊,成功的製造 商會利用此資訊於新產品及產品線的開發。 8 - 30 配銷商整合 配銷商通常仰賴製造商來提供必要的零件與專業 知識。 當顧客服務需求帶來新挑戰,以及為應付這些挑 戰而產生的資訊科技時,配銷商的看法也在改變。 即使是一個強而有效的配銷商網路,也無法永遠 滿足顧客的需求。 8 - 31 配銷商整合 在過去,無論是配銷商或製造商,這些議題都是 藉由增加存貨及人員來解決。 現今資訊系統的科技帶來第三種解決方案。此解 決方案整合配銷商,以使某個配銷商的專業知識 和存貨也可以給其他的配銷商。 8 - 32 8.5.1 配銷商整合的型態 配銷商整合(DI)可用來解決與存貨及服務相關的 議題。 對於存貨,配銷商整合可用來創造一個跨整個配 銷網路的大型存貨,不僅降低總存貨成本,也可 提高服務水準。 配銷商整合也可用來引導顧客特殊的技術服務需 求到最適合的配銷商,以滿足其需求。 8 - 33 配銷商整合的型態 增加存貨是傳統上用來滿足不正常的緊急訂單, 以及快速提供備用零件來協助維修。 在一些較複雜的公司中,風險共擔的觀念可用於 將存貨存於供應鏈的前端,有需要時再配銷出去。 在一個配銷商整合的安排中,每一個配銷商可檢 查其他配銷商的存貨,以尋找其所需的產品或零 件。 8 - 34 配銷商整合的型態 經銷商必須依契約中的規定,在某些情況下依共 同約定的價款交換零件。這種協定改善每一個配 銷商的服務水準,並降低總系統所需要的存貨。 配銷商整合也可用來改善每個配銷商的技術能力, 以及反應顧客異常需求的能力。 在此型式的聯盟,不同的配銷商在不同的領域建 立專業知識。某一顧客的特殊要求可轉給最專業 的配銷商。 8 - 35 8.5.2 配銷商整合的議題 實行配銷商整合聯盟有兩個主要的議題: 配銷商可能會質疑參加此系統的報酬。有時配銷商會 覺得自己在提供存貨控制專業技術給技術較低的夥伴, 尤其是當某些配銷商比其他配銷商大許多且擁有較多 存貨時。 參加的配銷商會被迫依賴其他的配銷商(有些配銷商 彼此甚至不認識),來幫助它們提供良好的顧客服務。 8 - 36 配銷商整合的議題 這解釋了為何建立配銷商整合關係需要製造商對 投入大量資源的承諾與努力。 配銷商必須認定這是一個長期的聯盟。 聯盟的組織者必須努力建立參與者之間的信任感。 製造商可能必須提供抵押品及保證來確保配銷商 的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