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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央大學 科研採購規範重點說明 總務處 採購組組長 宋宏日 2015/4/13 1 何謂「科研採購」 ? 接受政府補助、委託或公立研究機關 (構)依法編列之科學技術研究發展預 算辦理之採購。 一、接受政府補助或委託。 二、經費來自補助或委託單位依法編列 科學技術研究發展之預算。 三、因而辦理之採購。 2015/4/13 2 科研採購之目的及依據 目的→ 在維護公共利益與公平合理前提下 *擺脫政府採購法規定繁瑣與不合理。 *賦予從事科研人員較大自主彈性。 *促進科技研究發展、提升採購效率。 依據 *科學技術基本法第六條第四項(母法) *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採購監督管理辦法 2015/4/13 3 科研採購之類別 財物 如各種儀器設備、實驗使用之耗材等。 勞務 如轉委託研究、維修服務等。 工程暫不列入。 2015/4/13 4 科研採購適用條件與例外 *適用條件 接受政府依法編列之科學技術研究發展 預算補助、委託所辦理之採購。 *例外 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或法律另有規定 非「採購」屬性。 科研採購要點未規定者,依政府採購法 等相關法令辦理。 2015/4/13 5 科研採購適用條件與例外(續) 非「採購」屬性例如: 依規費法繳納規費 參加協會或組織所繳之會(年)費 自然人提供演講、諮詢依「軍公教人員 兼職費及講座鐘點費支給規定」等核給 費用者 報名費、作品參展費 繳交論文發表費 2015/4/13 6 科研採購與政府採購規範之優劣比較 科研採購 政府採購 優點 ◎興利思考 ◎規範較彈性 ◎自主空間大 ◎採購程序簡單 ◎公告期限短(至少7天) ◎有協商機制 缺點 ◎僅有原則規定,無具體 ◎防弊為先 作業程序,易陷違失風 ◎過於僵化 ◎缺乏自主彈性 險。 ◎採購程序複雜 ◎公告時間冗長(14~28天) ◎特殊情況始允協商 2015/4/13 ◎自由競爭市場 ◎規範嚴謹,違失風險較低 7 科研採購與政府採購規範之差異3-1 科研採購 政府採購 適用依據 科學技術基本法第六條第四 項。 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採購監督 管理辦法。 適用範圍 依法編列之科學技術研究發 凡工程之定作、財物之買受、定製 展預算辦理採購。 、承租及勞務之委任或僱傭。 採購金額 級距區分 僅分為未達100萬元與100萬 元以上兩種 小額採購(10萬元以下) 未達公告金額 公告金額(100萬元) 查核金額 巨額金額 小額採購 未達100萬元 10萬元以下 招標方式 以審查決定為原則 以價格競標為原則 2015/4/13 (100萬以上 ) 政府採購法(114條)。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112條)。 45種子法(法規命令)、36種行政 規則、行政函釋2,651則。 8 科研採購與政府採購規範之差異3-2 科研採購 政府採購 公告時間 7日以上 未達公告金額→7日 公告金額以上→14日 查核金額以上→21日 巨額採購→28日 達政府採購協定門檻金額→42日 公告次數 一次 第一次未滿三家者,需進行第二次 公告 開標決標 自行規定 規範嚴密。 最合理標/ 有利標評選 委員會組成 由具有與採購案相關專門知 由具有與採購案相關專門知識人員 識且與本案無利害關係者五 五人至十七人組成,其中外聘專家 人至九人組成。 學者人數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協商 得於訂定採購契約之前與供 報經上級機關核准、並於招標文件 應廠商就採購財物之規格或 預告,方得於無法決標時協商;或 9 勞務之需求等進行協商 最有利標之協商。 2015/4/13 科研採購與政府採購規範之差異3-3 科研採購 政府採購 履約驗收 自行規定 政府採購法§63~§73 爭議處理 自行規定 異議(§75)、申訴(§76~83)、調解 (§85-1-~85-4)、仲裁(§85-1) 監 由補助或委託機關監督 會計室會同監辦。 補助機關、上級機關及審計機關 依相關會計審計法規事後審核。 屬100萬元以上者應製作其 使用狀況之書面記錄(§4)。 巨額採購始需製作效益分析(§111) 。 督 使用記錄 效益分析 不良廠商公 無 告 有(§101~§103) 刑罰規定 有(§87~§92) 2015/4/13 無 10 政府採購程序V.S科研採購程序 政府採購程序 ※10萬元以下得無庸招標,逕洽廠商採購 。 科研採購程序 ※逾10萬元而在60萬元以下得無庸招標, 於請購案簽陳核可後逕洽廠商採購。 2015/4/13 11 科研採購涉及相關法律 政府採購協定(GPA) 行政程序法 政府資訊公開法 公務員服務法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刑法(圖利、貪污、洩密、偽造文書等) 民法(締約過失、給付遲延、受領遲延等) 審計相關法規 2015/4/13 12 採購權責分工 研發處:審查確認申請計畫是否屬於科研採購 以及有否符合補助或委託之目的。 請購單位:採購案件請購、會辦及履約管理。 總務處:經辦逾60萬元之採購案件招標、開標、 比(議)價、決標、訂約、驗收及協助處理履 約爭議事項。 主計室:監辦科研採購開標、比(議)價、決 標及驗收事宜。 2015/4/13 13 請購程序(§6Ⅰ ) 60萬元以下採購:請購單位→研發處→ 會簽總務處→主 計室→校長或其授權人完成請購程序 。但10萬元以下者得免經前段請購程 序,逕行檢據辦理核銷。 逾60萬元未達100萬元採購:請購單位→研發處→總務 處→主計室→校長或其授權人→採購 組辦理議價及締約程序。 100萬元以上採購:請購單位→研發處→總務處→主計室 →校長或其授權人→送交採購組辦理 招標程序。 2015/4/13 14 請購單位應協力配合事項 (§6ⅡⅢⅣ ) 檢附「請購規格功能需求確認表」,符合現制性招標 各款事由之一者另應檢附「限制性招標理由說明書」 及相關資料附隨請購單提出請購,開標前並應提出預 估底價及價格合理性說明。 辦理開標有關廠商規格型錄、功能需求審查、最合理 或最優勝廠商審查以及後續履約監督與驗收事宜。 採購程序進行中,擬變更需求內容或撤回採購案件 時,應敘明事由簽請核可後遽以辦理變更公告或撤 回結案。 2015/4/13 15 採購方式(§7 ) ◎ 60萬元以下之小額採購。 ◎逾60萬元未達100萬元之採購。 (一)公開徵求廠商報價或企劃書。 (二)個案以適當理由簽請校長核可 。 ◎ 100萬元以上之採購。 (一)公開招標。 1.最合理標(組成審查委員會審查) 2.最低價標(價格標) (二)限制性招標(需符合12款事由之一) 2015/4/13 16 得採限制性招標事由(§7Ⅳ) 1、以公開招標辦理結果無廠商投標或無合格標,且以原定招標內容及條件未經重大 改變者為限 2、屬專屬權利、獨家製造或供應、秘密諮詢,無其他合適之替代標的者。 3、遇有不可預見之緊急事故,致無法以公告審查程序適時辦理,且確有必要。 4、原有採購之後續維修、零配件供應、更換或擴充,因相容或互通性之需要,必須 向原供應廠商採購者。 5、屬原型或首次製造、供應之標的,以研究發展、實驗或開發性質辦理。 6、在集中交易或公開競價市場採購財物。 7、委託專業服務、技術服務或資訊服務,經公開客觀審查為優勝者。 8、以公告程序辦理設計競賽,經公開客觀審查為優勝者。 9、委託在專業領域具領先地位之自然人、法人或經公告審查優勝之學術或非營利機 構進行科技、技術引進、行政或學術研究發展。 10、配合受補助機構研究或研製計畫之需求特性、特殊功能,或其他專業性之財物及 勞務項目,經校長或其授權者核定。 11、補助或委託機關指定洽特定廠商辦理之採購,或本校投標文件已敘明分包對象, 而依原投標文件之標示所辦理之採購。 12、其他敘明不採公告之適當理由,簽請校長或其授權人核定之採購。 2015/4/13 17 得免除議價程序之限制性招標事 由(§7Ⅴ) 屬(§7Ⅳ)第11款之研究計畫分包案件,如 分包條件已甚明確 依一定費率收取 難有減價可能 得於限制性招標理由一併說明並附隨請購 單簽奉核可後免除議價程序。 2015/4/13 18 公告(§8 ) 公開於本校科研採購資訊網站平台或其 他公開網站。 公告期間至少須有七個日曆天(含)以上。 是否繳納押標金、保證金或提供擔保, 以及發還或不發還之條件。 決標後一個月內,亦應將決標資訊公告。 2015/4/13 19 底價訂定(§10 ) 除小額採購或訂定底價確有困難之特殊 案件外,應於比(議)價前訂定底價, 並依下列方式授權核定: 逾60萬元但未達100萬元採購:由總務處 採購承辦單位主管核定。 100萬元以上採購:由總務長或其授權人 核定。 2015/4/13 20 開標及投標廠商資格審查 (§12 ) 有1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即應依招標文 件所定時間及地點開標決標。 投標廠商應檢付登記或設立、納稅之證 明。 得要求廠商出具信用證明、具有製造供 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外國廠商依採購個案特性或市場交易慣 例提出有困難者,得敘明其情形或以其 所具有之相當資格代之。 2015/4/13 21 決標原則(§13 ) 最合理標 以審查決定最合理或最優勝廠商。 (價格未納入審查或雖價格納入審查但經審查委 員過半數決定認有價格未盡合理者,須經議價 後決標) 最低價標 以公開競價、比(議)價決定得標廠商。 2015/4/13 22 100萬元以上最合理標之審查(§14 ) 訂定審查項目、審查標準及審定方式。 開標前成立審查委員會,由具有與採購案相關 專門知識人員5~9人組成(1500萬以上至少7人) 審查委員1/2以上出席,過半數決議。 採序位法決定最合理標或優勝廠商或決標對象 價格不納入審查或縱使價格納入審查如經審查 委員過半數決定認有價格未盡合理者,應經議 價後決標。 2015/4/13 23 序位法評定範例(Step1) (A委員審查結果) 參 審查 項 目 配分 1.計畫構想書內容完整性及 執行可行性 40 2.計畫主持人、工作團隊學 經歷及人力配置 15 3.投標廠商履約能力及以往 具體輔導服務績效 15 4.價格(計畫經費編列之合理 性) 20 5. 簡報內容及詢答 10 評分合計 轉換為序位 2015/4/13 100 與 審 查 廠 甲廠商 乙廠商 丙廠商 得分 得分 得分 商 丁廠商 得分 34 36 32 35 12 12 10 13 13 14 12 13 17 15 16 16 8 9 8 7 84 86 78 84 2 1 3 2 24 序位法評定範例(Step2) (七位委員審查結果彙整總表) 參 與 審 查 廠 商 / 標 價 審查委員 代號 甲廠商 標 價: 乙廠商 元 標 價: 丙廠商 元 標 價: 丁廠商 元 標 價: 元 得分加總 序位 得分加總 序位 得分加總 序位 得分加總 序位 (A) 84 2 86 1 78 3 84 2 (B) 83 2 82 3 76 4 85 1 (C) 78 4 83 2 80 3 86 1 (D) 81 3 84 1 79 4 83 2 (E) 86 2 88 1 80 4 84 3 (F) 81 3 85 1 80 4 84 2 (G) 85 1 83 2 78 4 80 3 平均得分 82.57 (得分加總÷出席委員數) 84.43 序位合計 序位名次 2015/4/13 78.71 17 3 83.71 11 1 26 4 14 2 25 協商(§15 ) 請購單位得於訂定採購契約之前與供應 廠商就採購財物之規格或勞務之需求等 進行協商,作成書面紀錄,載明接觸對 象、時間、地點及內容,附卷備供查詢。 2015/4/13 26 履約管理(§16 ) 採購契約內容應視採購案件需要列明履 約標的、金額、履約期間、付款方式、 履約管理、契約變更終止或解除要件、 查驗與驗收、其他權利與責任、罰則及 爭議處理等項目。 履約期間應由請購單位善盡履約管理責 任,並應依合約規定辦理。 請購單位應視需要於廠商履約期間就履 約情形辦理查驗、測試或檢驗,以掌握 履約進度及交貨品質。 2015/4/13 27 驗收(§17 ) 逾10萬元採購案於驗收時應製作書面紀錄。但 勞務之驗收得以書面驗收文件或審查紀錄視為 驗收紀錄。 60萬元以下採購由請購單位自行辦理驗收。 逾60萬元但未達100萬元採購案件,除有特殊 情形得簽請校長或其授權人另派主驗人外,由 採購單位承辦人擔任主驗、請購單位會驗並由 主計單位以書面監驗。 100萬元以上採購案件,除有特殊情形得簽請 校長或其授權人另派主驗人外,由採購單位主 管或其授權人擔任主驗、請購單位會驗並由主 計單採實地或書面監驗之。 2015/4/13 28 使用記錄(§18 ) 科研採購所購入設備應妥善使用,其屬 100萬元以上之採購者應製作其使用狀況 之書面記錄,備供查詢。 所購設備於補助、委託關係存續期間, 不得設定負擔或處分。 2015/4/13 29 利益迴避(§19 ) 辦理科研採購之人員(包含請購人、計畫 主持人、請購單位主管、審查小組成員、 承辦及監辦採購人員及主管)對於與採購 有關之事項,涉及本人、配偶、三親等 以內血親或姻親之利益時,應行迴避。 本校之代表人,不得為供應廠商之負責 人、合夥人或代表人。 2015/4/13 30 爭議處理(§20 ) 廠商對科研採購之程序、決定或通知有疑義者,得於 知悉或收悉通知之日起10日內向本校提出異議。 處理前項異議,應先為程序審查,再為實體審查。 本校應自接收受異議之次日起15日內為適當之處理, 並將處理結果以書面通知異議廠商。若屬規格事項, 由請購單位依前段規定期限及方式逕行處理。 經採購單位會同請購單位判斷認為異議有理由者,抑 或不予受理但經評估認其異議有理由時,應透過公告 撤銷、變更原處理結果,或暫停採購程序之進行。 2015/4/13 31 附則 不得意圖分批辦理逾60萬元之採購。 (§21Ⅰ) 應依法令辦理領受公款之核銷。 (§21Ⅱ) 科研採購相關資訊,應依相關規定公開 揭露。 (§21Ⅲ) 2015/4/13 32 科研採購違失風險高嗎? 只要符合下列條件,即可多予運用。 確有採購必要 確屬科研採購 採購規格功能需求明確完整 採購程序經得起檢驗 *屬多家廠商可供應者,不限制競爭。 *限制性招標理由說明詳盡。 *採購程序公正透明。 採購相關文件齊備 價格合理 2015/4/13 33 簡報結束 感謝聆聽 敬請指正 2015/4/13 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