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行业与政策全面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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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力于财务人价值提升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行业与政策全面分析
2012年03月
财务第 1 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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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基本政策分析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试
点
上海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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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区
2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基本政策分析
 减税效应
 消除重复征税;
 降低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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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基本政策分析
 对企业税收或成本的直接影响
案 例
一家生产型企业,购买广告业务,花费106万元
区域
进项抵扣
实际成本
试点地区
6万
100万
试点以外地区
无
10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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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基本政策分析
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系列课程

营改增基本政策

交通运输业

部分现代服务业

企业账务、发票等实操处理

营改增税务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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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基本政策分析
 营改增基本政策
1、行业范围
2、税率
3、计税方式
4、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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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基本政策分析
一、行业范围
试点地区先在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等生产性服务业开展试点,逐步
推广至其他行业。

交通运输业,是指使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
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
道运输服务。

部分现代服务业,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
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
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

条件成熟时,可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全行业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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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基本政策分析
二、税率的调整
已有的税率:17%、13%
增加的税率:11%、6%
已有的征收率:6%、4%、3%
6%:特殊行业的交易征收
4%:转让部分固定资产以及旧货经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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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基本政策分析

交通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无论年销售额是否达到500万元,均应当申请认定为
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11%。

部分现代服务业,如果年销售金额达到500万元,应当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适用税率为6%,否则按照小规模纳税人对待,适用征收率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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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基本政策分析

部分行业的外购扣除项目较少,对应的人工费用较高,因此需要适当增加销项税
额和进项税额的剪刀差。

例如,交通运输业的固定资产和汽油等对应的进项税额为17%,但对应的销项税
额为11%,部分现代服务业的进项税额更少,因此对应的销项税额为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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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基本政策分析
三、计税方式的调整

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现代服务业、文化体育业、销售不动产
和转让无形资产,原则上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

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原则上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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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基本政策分析
 一般计税方法
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注: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
继续结转。
销项税额=不含税收入×税率
注:税率有17%、13%、11%、6%
进项税额=∑(扣除项目×税率或者征收率)
注:追加7%和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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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基本政策分析
 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与试点企业本身无关,主要看对方是否属于抵扣范围

接受试点企业提供的应税劳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简易计税方法
· 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 免征增值税项目
· 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
· 旅客运输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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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基本政策分析
 简易计税方式
应纳增值税=不含税收入×征收率
注:税率3%
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 比较:
相同点: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也可以在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
发票;不可以抵扣任何进项税额。
差异点:限于列举的特定行业,销售额即使达到规定标准也可以不申请认定
为一般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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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基本政策分析
第十五条 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提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服务,可以选择适用
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注:销售额达到规定标准,可以在一般计税方式和简易计税方式之间进行
选择,不足固定标准的,也可以按照小规模纳税人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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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基本政策分析
 进项税额转出
第二十七条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
发生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服务、免征
增值税项目除外)的,应当将该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确定该进项税
额的,按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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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基本政策分析
第二十六条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
税服务、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
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
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免税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当期
全部营业额)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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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基本政策分析
 非正常损失
第二十四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业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
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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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基本政策分析
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以及被执法
部门依法没收或者强令自行销毁的货物。
如:如果属于人为原因的大灾、水灾,以及疏忽大意的意外事故,实务中一般
也归集为管理不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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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基本政策分析
四、销售额
一、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八条
工业:50万
商业:80万
二、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应税服务:500万
试点地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原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自
开票纳税人,应当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除另有规定外,已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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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基本政策分析
 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五十条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接受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
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
国税发 [2004]153号 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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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基本政策分析
 混业经营
试点实施办法:
第三十五条 纳税人提供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税率的应税服务,应当分别核算
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如:交通运输与物流辅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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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基本政策分析
第三十六条
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应税服务的销售
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应税服务的销
售额。
第三十七条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
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免税、减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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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基本政策分析
 销售额的特殊规定
有关事项的规定 一(三)
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
允许其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指试点地区不按
照《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和非试点地区的纳税人)价款后的余额为
销售额。
注:交通运输属于另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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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基本政策分析

试点——试点

按照包括分包金额的总金额对外开放开具发票和申报,同时增加对应的进项税额

试点——非试点

按照包括分包金额的总金额对外开具发票,先全额申报,再作为销售额的调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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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力于财务人价值提升
交通运输业政策分析
2012年0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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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业政策分析

对原先的国税发1993年149号 营业税税目注释进行了修订,删去了各类运输方式下
的辅助活动,将其归集到物流辅助

如: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货物运输代理
服务、装卸搬运服务和代理报关服务、仓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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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业政策分析


交通运输与物流辅助
交通运输外购的外购项目相对较多,适用11%,而物流辅助外购项目相对较少,
人工费用相对较多,适用6%。

认定:交通运输,自开票的,无论销售额是否达到规定标准,均须认定为一般纳
税人;代开票的,如果销售额不足规定标准,可以不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物流辅
助,如果销售额,不足规定标准,可以不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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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业政策分析

交通运输业的销项

试点地区适用税率11%

试点地区交通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无论年销售额是否达到500万元,均应当申
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11%

试点地区的代开票纳税人,如果年销售额不足500万元,可以不申请认定一般纳
税人,应当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增值税,不得抵扣任何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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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业政策分析

交通运输业的进项
1、营运汽车的进项税额,17%
注:之前购入汽车对应的进项税额,是按照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还是按照每期折旧
计算扣除,待定。
2、汽油、柴油和机油、修理费,修理配件,17%
3、办公家具、办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17%
4、不允许扣除的以外项目 反列举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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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业政策分析
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
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
第二十四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
(五)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但作为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
的运输工具和租赁服务标的物的除外。

注:应当取得《道路运输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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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业政策分析
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续1)

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
第二十四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
(四)接受的旅客运输劳务。

注:提供方按照规定计算征收增值税,但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接受方不得
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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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业政策分析
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续2)

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
第二十四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
(一)用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以
下简称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接受的加工修理修配
劳务或者应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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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业政策分析

不动产不允许抵扣

不动产=土地+房屋+构筑物

注:不考虑是否具体用途

房屋包括附属设备和附属设施

附属设施如:中央空调、电梯、消防设备、照明、通风、通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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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业政策分析

房屋附属设施
1、门,含防盗门、伸缩门、自动门、防护门、保温门、密闭门等
2、门禁系统
3、岗楼、围墙
4、供水系统、采暖设施等
5、停车设施
6、其他,含徽标、雕塑、旗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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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业政策分析

运输分包金额可以抵扣
1、无论分包给试点地区还是非试点地区,均须按照金额向货主开具发票
2、分包给试点地区的一般纳税人运输企业的金额,11%,应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3、分包给试点地区的小规模运输企业的金额,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
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
注:按照3%计算征税,接受方按照7%计算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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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业政策分析

运输分包金额可以抵扣(续)
4、分包给试点地区以外的运输企业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著名的运输费用金额
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运输费用金额,是指运输费用计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包括铁路临管线及铁路
专线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

如分包金额100元,分包方缴纳营业税3元,自己抵扣7元(100·7%),货主抵扣
9.91元(100÷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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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业政策分析

注意事项
1、试点地区分包给非试点地区的运输劳务,试点地区必须是货物的起运地或者到达地
之一。
2、试点地区运输企业的返程车辆在异地接受的运输劳务,在试点地区的机构所在地缴
纳增值税。
3、试点地区在非试点地区设立的分公司,不得享受试点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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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业政策分析


物流辅助分包金额可以抵扣
如货运客运场站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仓储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等
1、运输企业支付给试点地区一般纳税人的,不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但允许按照接受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进项税额予以抵扣。
2、运输企业支付给试点地区小规模纳税人的,不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但允许按照增
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和7%征收率计算进项税额予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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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业政策分析

物流辅助分包金额可以抵扣(续)
3、运输企业支付给非试点地区的物流辅助金额,一般情况下不得在销售额中扣除,
也不得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4、物流代理企业支付的运输费用、物流辅助,按照代收代付处理,不计入销售额,
也不得计算进项税额,发票抬头是委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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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业政策分析

试点地区接受试点地区运输劳务
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二 (三) 4

增值税抵扣政策的衔接

现有增值税纳税人向试点纳税人购买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按现行规定
抵扣进项税额。

思考:装卸费、保险费、仓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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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业政策分析

试点地区接受非试点地区运输劳务
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二十二条 (四)

接受交通运输业服务,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外,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
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
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

运输费用金额,是指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包括铁路临管线及铁
路专线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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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业政策分析

接受运输劳务的付款对象

国税发[1995]192号 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
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
抵扣。

2010年公告第26号 现行有效
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
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
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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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业政策分析

试点地区小规模运输企业

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一(三)

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和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按
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其支付给试点纳税人的价款,也
允许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

全额开票,差额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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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业政策分析
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

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
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
轨道交通、出租车),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征收率是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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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力于财务人价值提升
部分现代服务业政策分析
2012年0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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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现代服务业政策分析
一、物流辅助服务
二、研发和技术服务
三、信息技术服务
四、文化创意服务
五、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六、鉴证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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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现代服务业政策分析
二、研发和技术服务业
1、研发服务
2、技术转让服务
3、技术咨询服务
4、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5、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
前四项,有可能享受免税
财务第 1 教室
48
部分现代服务业政策分析

技术转让、开发和咨询

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
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为实现试点纳税人(指按照
《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原享受的营业税优惠政策平稳过渡,现
将试点期间试点纳税人有关增值税优惠政策规定如下:
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四)试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财务第 1 教室
49
部分现代服务业政策分析

技术转让、开发和咨询(续1)
1、技术转让,是指转让者将其拥有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有偿
转让他人的行为;
技术开发,是指开发者接受他人委托,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
及其系统进行研究开发的行为;
技术咨询,是指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
分析评价报告等。
财务第 1 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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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现代服务业政策分析

技术转让、开发和咨询(续2)

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是指转让方(或受托方)根
据技术转让或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委托开
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服务的价款
与技术转让(或开发)的价款应当开在同一张发票上。

财税1999年273号
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
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财务第 1 教室
51
部分现代服务业政策分析

技术转让、开发和咨询(续3)

财税2005年39号
关于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
免征营业税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是指自然科学领域的技术开发和技术
转让业务

自然科学领域:自然现象

物理学/化学/天文学/心理学

生命科学/地球科学
财务第 1 教室
52
部分现代服务业政策分析


技术转让、开发和咨询(续4)
如果属于免税的技术转让、开发等,提供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接受方不
得抵扣进项税额,但可以享受所得税研究开发费的加计扣除50%

如果不属于免税的技术转让、开发等,提供方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接受方
可以申请抵扣进项税额,但不可以享受所得税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50%
财务第 1 教室
53
部分现代服务业政策分析

技术转让的所得税优惠
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
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四)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

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
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
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务第 1 教室
54
部分现代服务业政策分析

技术转让的所得税优惠(续)

国税函[2009]212号
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
国税函[2010]157
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过渡期优惠政策执行口径问题的通知

法定税率25%的减半

财税[2010]111号
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务第 1 教室
排除非专利技术
55
部分现代服务业政策分析

离岸服务外包

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
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
(六)自2012年1月1日起之2013年12月31日,注册在上海的企业从事离岸服务

外包业务中提供的应税服务

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是指注册在上海的企业根据境外单位与其签订的委托
合同,由本企业或其直接转包的企业为境外提供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
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或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

财税2010年64号文件
关于示范城市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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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现代服务业政策分析

合同能源服务

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
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为实现试点纳税人(指按
照《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原享受的营业税优惠政策平稳过
渡,现将试点期间试点纳税人有关增值税优惠政策规定如下:


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五)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提供的应税服务。
上述“符合条件”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相关技术,应当符合国家质量监督
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
(GB/T24915-2010)规定的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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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现代服务业政策分析

合同能源服务(续)
2、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签订《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其合同格式和内容,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
员会发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等规定。

财税[2010]110号
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务第 1 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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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现代服务业政策分析
三、 信息技术服务
1、软件服务
2、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
3、信息系统
4、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
其中,软件服务解决了适用税种的划分,后两项如果属于离岸服务外包,可以
享受免征增值税
财务第 1 教室
59
部分现代服务业政策分析

软件开发的适用税种

财税[2011]100号 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
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
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纳税人在销
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不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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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部分现代服务业政策分析
软件开发
销售自行开发的
软件产品
17%增值税
超税负返还
受托开发
著作权属于
受托方,
17%增值税
超税负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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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著作权
著作权属于
委托方,或者
共同拥有,
试点地区改征
6%增值税,
符合一定条件
免征增值税
试点地区改征
6%增值税,
符合一定条件
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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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现代服务业政策分析
四、文化创意服务
1、设计服务
2、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
3、知识产权服务
4、广告服务
5、会议展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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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现代服务业政策分析

设计服务

设计服务,是指把计划、规划、设想通过视觉、文字等形式传递出来的业务活动。

协作金额作为收入的调整减少,部分协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需要委托方(甲方)
事先书面同意。

以前含税5%,现在含税5.66%(6÷1.06)

如果考虑可以抵扣的、更新较快的电脑、家具、办公用品等,实际税负明显降低

小规模纳税人,由含税5%降为2.91%(3÷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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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现代服务业政策分析

知识产权服务

知识产权服务,是指处理知识产权事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对专利、商标、著作权、
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代理、登记、鉴定、评估、认证、咨询、检索服务。

注:支付给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的专利规费和商标局的商标注册费,作为代收
代付款项处理,不作为销售额,财政收据抬头应当是委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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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现代服务业政策分析

商标著作权转让

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是指转让商标、商誉和著作权的业务活动。

可以抵扣一定的进项税额。

转让著作权,符合一定的条件,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免税、减税。

外购的商标和商誉,由于使用寿命不确定,会计处理不计算摊销,企业所得税法
也不允许在持有环节摊销,但允许在转让时一次性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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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现代服务业政策分析

广告服务

广告服务,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
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
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广告的
策划、设计、制作、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

支付给广告发布者和非试点地区广告公司的,作为销售额的调整减少;

支付给试点地区的广告公司,按照外购劳务处理

制作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按照外购货物或劳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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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现代服务业政策分析


会议展览
会议展览服务,是指为商品流通、促销、展示、经贸洽谈、民间交流、企业沟通、
国际往来等举办的各类展览和会议的业务活动

主办方支付给第三方的场租费、场地搭建费、广告费、食宿费、门票费及交通费,
一般作为收入的调整减少处理

注:广告费的分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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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现代服务业政策分析
五、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

国税函[2000]514号 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

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
(四)经人民银行、银监会、商务部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
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
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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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现代服务业政策分析

包括远洋运输的光租业务和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即不同时提供操作人员

采取预售款方式,纳税人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与营业税保持
一致, 但所得税有可能分期确认收入

国税函[2000]79号 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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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现代服务业政策分析

分期收款失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第一百六十七条 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
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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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现代服务业政策分析
六、鉴证咨询业务
1、认证服务
2、鉴证服务
3、咨询服务

业务协作金额,分包给非试点地区作为收入的调整减少,分包给试点地区的,
作为外购劳务处理。

国税函[2009]377号 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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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现代服务业政策分析


对非试点地区的影响
非试点地区接受试点地区提供的应税服务(运输除外),可以申报抵扣进项
税额,可能导致开票地点的转移,即劳务发生地在非试点地区,但开票地点
在试点地区

接受地的增值税抵扣增加

业务分包不影响分包地的营业税,业务转移会导致当地营业税的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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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现代服务业政策分析

试点免征营业税的处理

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
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为实现试点纳税人(指按照
《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原享受的营业税优惠政策平稳过渡,现
将试点期间试点纳税人有关增值税优惠政策规定如下:
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十)随军家属就业。
(十一)军队转业干部就业。
(十二)城镇退役士兵就业。
(十三)失业人员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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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现代服务业政策分析

试点免征营业税的处理
二、下列项目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
(二)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照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
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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