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程序和要求

Download Report

Transcript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程序和要求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 技术市场相关优惠政策
 技术合同
 技术合同的签订
 相关优惠政策的落实
技术市场相关优惠政策
技术市场相关优惠政策
一、营业税
二、所得税
三、奖酬金提取
四、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五、增值税
一、营业税
1、《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
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9〕273号):
“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
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
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
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价款必须与技
术开发和技术转让的价款开在同一张发票上。
营业税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商务部《关于示范城市离岸服务外包
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财税〔2010〕64号)
 自2010年7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对注册在包括武汉在
内的21个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的企业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
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 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是指本通知第一条规定
的企业根据境外单位与其签订的委托合同,由本企业或其直
接转包的企业为境外提供本通知附件规定的信息技术外包服
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或技术性知识
流程外包服务(KPO),从上述境外单位取得的收入。
营业税
3、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
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
对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从事软件开发与测试,信息系统集成、咨询和运
营维护,集成电路设计等业务,免征营业税。
营业税
4、《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 营业税
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0〕110号)
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
项目,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二、所得税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所称
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企业居民技术转让所得
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
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所得税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
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1号)
“技术转让的范围,包括居民企业转让专利技术、计
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
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
他技术。
其中:专利技术,是指法律授予独占权的发明、实
用新型和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的外观设计。
居民企业从直接或间接持有股权之和达到100%的关
联方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不享受技术转让减免企业所
得税优惠政策。”
所得税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
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
(一)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
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
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可按实
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所得税
3、《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
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
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
“软件开发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在计
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所得税
4、《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 营业税
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0〕110号)
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
管理项目,符合企业所得税税法有关规定的,
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
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
至第六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
税。
三、奖酬金提取
1、国家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
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字
[2000]063号):
“第五条 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根据所订立的技术合同,从技术开发、技术转让、
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的净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
奖励和报酬,给予职务技术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
化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应当申请对相关的技术合
同进行认定登记,并依照有关规定提取奖金和报
酬。”
奖酬金提取
2、《合同法》第326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第29条、《武汉市技术市场条例》第23条规定:
“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属于职务技
术成果的,卖方应当从技术交易的净收入中
提取不低于20%的资金,奖励该项技术成果
的完成人。”
四、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1、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
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
知(国发[2006]6号):
“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
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的技
术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
在5年内结转抵扣。”
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
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
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的计入当期损益的,在
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
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
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3、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
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
该办法从加计扣除的适用对象、研发活动的具体定义、
研发费用的具体范围、不同的研发方式(如合作开发、
委托研发、集团集中研发)的执行办法、加计扣除的财
务核算、加计扣除的税收管理等方面,对研发费用的加
计扣除问题做出了系统而详细的规定。
五、增值税
1、《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
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
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
“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在销售时
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计算机软件征收营
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
2、《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通知》
(财税[2005]165号):
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
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
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
(此条款针对软件开发合同,知识产权归受
托方的,不能享受营业税减免的优惠政策。)
增值税
3、《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 营业税
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0〕110号)
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
理项目,将项目中的增值税应税货物转让给用
能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
技术合同
技术合同
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
者服务订立的确定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技术合同发生在研究开发、成果转化、推广应
用以及科技知识、信息、经验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
展提供的咨询服务活动中。
技术合同是复杂的交易行为
★标的是知识形态的商品和技术密集的服务
☆不只是围绕财产所有权和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
债权债务关系,而且突出表现在知识产权和技
术权益由谁享有、如何使用和转让,以及由此
产生的权益分享
技术合同的主体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自然人:我国公民+外国国籍的人+无国籍的人
法 人:是指在商品生产和交换中具有民事权
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
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我国法人包括机关法人、事
业单位法人、企业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
其他组织:不具备法人资格,但具有民事权利
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经济组织
技术合同分类
技术开发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
技术咨询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
一、技术开发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
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品种及其系统
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1、委托开发技术合同
2、合作开发技术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
“研究开发”,是根据经济建设的需要,运用科学技
术知识,完成新的技术方案的活动,包括探索新发现,
创造新发明,完成新设计,开发新产品、采用新工艺、
设计新材料及其系统等技术方案的活动。
对技术开发合同一方面应要求合同标的具有创新成
分和技术进步特征,另一方面对合同标的在技术创新上
的要求又只能是相对的
技术开发合同
“新” :要求合同标的在订立技术合同时
尚未掌握的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技术
方案,不要求必须是世界新颖、国内首创或者
在行业、地区排名第一。一方当事人根据生产
实践的需求提出课题,另一方愿意承担研究开
发工作,二者之间达成的协议,应认定这为一
份技术开发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
标的:当事人之间尚待研究开发的技术成果,合同内
容表现为科技创新。
不包括在技术上没有创新的对现有产品的改型、
工艺变更、材料配方调整以及技术成果的检验、
测试和使用。
技术开发合同认定条件
技术开发合同
(1)有明确、具体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目标;
(2)合同标的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尚未掌握的技
术方案;
(3)研究开发工作及其预期成果有相应的技术创新
内容。
下列内容属于技术开发合同
(1)小试、中试技术成果的产业化开发项目。就小试技
术成果、中试技术成果实施产业化,包括工业化、商业化开
发的课题,有技术进步特征和技术创新内容的,属于技术开
发合同。但就无技术创新内容的扩大试验或直接应用于生产
实践的项目订立的合同,不按技术开发合同处理。
(2)技术改造项目: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包括总体技
术改造、成套设备和试验装备的技术改造,确属具有技术进
步特征、技术创新内容和科技产业化目标的,属于技术开发
合同。但就一般设备的维修、改装以及常规的设计变更等订
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开发合同。
(3)成套技术设备和试验装置的技术改进项目。
下列内容属于技术开发合同
(4)引进技术和设备消化、吸收基础上的创新开发项
目。国外引进技术、设备的创新改造项目,情况比较复杂。
一般来说,单纯的测绘、仿制不属于技术开发;但确属在
消化、吸收基础上进行创新的研究开发的,在其原有设备、
技术基础上有新的技术进步项目,可以认定为属于技术开
发合同标的范围。
(5)信息技术的研究开发项目,包括语言系统、过程
控制、管理工程、特定专家系统、计算机辅助设计、计算
机集成制造系统等,但对应用软件复制、仿制和无原创性
的程序编制的除外。
(6)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项目。
下列内容属于技术开发合同
(7)治理污染、保护环境和生态项目:就治理污染、保护
环境和生态项目的单项课题或者系统工程等研究开发项目,自
然资源、生物资源的开发利用项目,有明确技术进步特征和技
术创新内容的可以认为属于技术开发合同的范围。但项目内容
为一般工作规划和工作计划的课题除外。当事人就植物新品种
培育,包括发现野生品种进行后续开发所订立的合同,属于技
术开发合同。但单纯进行新品种的试验试种不属于技术开发合
同。
(8)其他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以下不属于技术开发合同
(1)上述各项中属一般设备维修、改装、常规的设计
变更及其已有技术直接应用于产品生产;
(2)合同标的为当事人已经掌握的技术方案,包括已
完成产业化开发的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
(3)合同标的为通过简单改变尺寸、参数、排列,或
者通过类似技术手段的变换实现的产品改型、工
艺变更以及材料配方调整;
(4)合同标的为一般检验、测试、鉴定、仿制和应用。
技术开发合同
说明:
在基础性研究和应用研究基础上,有明确工业化、
商业化的目标和前景的科研课题,属于技术开发合同
标的范围。但单纯以揭示自然现象、规律和特征的基
础性研究项目所订立的合同,以及就社会科学研究课
题所订立的合同,不属技术开发合同。
二、技术转让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就专利权转让、专利申
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转让所订立的下列
合同:
(1)专利权转让合同:发明创造专利的所有权或持有权
(2)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特定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
(3)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许可受让方在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
(4)技术秘密转让合同:拥有的技术秘密提供给受让方,明确相
互之间技术秘密使用权、转让权
技术转让合同
标的 :订立技术合同时已经存在的技术
成果,包括已经拥有工业产权的发明创造或有
效拥有和控制的技术秘密。是合同约定的现有
的、特定的技术成果,合同内容表现为技术转
移。
技术转让合同认定条件
技术转让
合同
(1)合同标的为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已经掌握的技术成
果,包括发明创造专利、技术秘密及其他知识产
权成果;
(2)合同标的具有完整性和实用性,相关技术内容应
构成一项产品、工艺、材料、品种及其改进的技
术方案;
(3)当事人对合同标的有明确的知识产权权属约定。
技术转让合同
以下几种合同可以按技术转让合同认定登记:
1、当事人就植物新品种权转让和实施许可、集成电路布图设
计权转让与许可订立的合同,按技术转让合同认定登记。
2、当事人就技术进出口项目订立的合同,可参照技术转让合
同予以认定登记。
3、以技术入股方式订立的合同,可按技术转让合同认定登记。
技术转让合同
☆技术秘密转让合同:
一方当事人(让与方)将其拥有的技术秘密
提供给受让方,明确相互之间技术秘密使用权、
转让权,受让方支付相应使用费而订立的合同。
使用权是指以生产经营为目的自己使用或者
许可他人使用技术秘密成果的权利;转让权是指
向他人让与技术秘密成果的权利。
技术转让合同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标的为技术秘
密的,该项技术秘密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不为公众所知悉;
(2)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
(3)具有实用性;
(4)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
技术转让合同
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标的应该是一项未公开的
技术方案,不能是一个笼统的项目名称、单纯的
信息和若干数据,而应是构成一个具有实用价值
的,内容详细的技术方案。合同当事人应在合同
条款中明确约定技术秘密的指标、参数及技术水
平、性能以及应当交付给对方的技术资料,包括
工艺设计、技术报告、工艺配方、文件图纸等有
关内容,明确资料提交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方式。
技术转让合同
关于技术转让合同的几点说明:
1、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标的涉及专利申请权、
专利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的,当事人
应当提交相应的知识产权权利证书复印件。无相应证书复
印件或者在有关知识产权终止、被宣告无效后申请认定登
记的,不予登记。
2、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合同标的仅为高新技
术产品交易,不包含技术转让成份的,不应认定为技术转
让合同(随高新技术产品提供用户的有关产品性能和使用
方法等商业性说明材料,不属于技术成果文件)。
技术转让合同
3、技术秘密全部或实质性部分已经公开,可
以直接从公共信息渠道中直接得到的,不应认定
为技术转让合同。
4、技术秘密转让未约定使用权、转让权归属
的,不应认定为技术转让合同。
5、仅仅只是许可方运用该项技术秘密为受让
方完成项目的,不应认定为技术转让合同。 。
技术秘密转让一定是技术的转移,在转移的
过程中,许可方可以派人员做技术指导和培训。
技术转让合同
6、许可方允许被许可方在同一实施地实施其
拥有的技术秘密多次的,不应认定为技术转让合
同。
即同一项技术秘密不能对同一个目标(技术秘
密最终实施地)转让多次。当事人可以在合同条
款中约定,在何地区范围内以何种方式使用该技
术秘密,但不应该有时间限制。一旦受让人掌握
了该技术秘密,就可以永久使用下去,直到新的
技术成果取代它为止。
三、技术咨询合同
技术咨询合同是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为
另一方(委托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
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计价所订
立的合同。
技术咨询合同
标的:咨询项目,依据合同提交的成
果是对技术项目的分析、论证、评价、调查和
预测的报告。技术咨询的工作应达到约定的科
技水平,有相应的参考价值,其成果属于软科
学研究范畴。
技术咨询合同认定条件
技术咨询
合同
(1)合同标的为特定技术项目的咨询课题;
(2)咨询方式为运用科学知识和技术手段进
行的分析、论证、评价和预测;
(3)工作成果是为委托方提供科技咨询报告
和意见。
下列内容属于技术咨询合同
(1)科学发展战略和规划的研究;
(2)技术政策和技术路线选择的研究;
(3)重大工程项目、研究开发项目、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重
要技术改造和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等的可行性分析;
(4)技术成果和重大工程等的技术评估;
(5)特定技术领域、行业、专业技术发展的技术预测;
(6)就区域、产业科技开发与创新及特定技术项目进行的技
术调查、分析与论证;
下列内容属于技术咨询合同
(7)技术产品、服务、工艺分析和技术方案的比较与选择;
(8)专用设施、设备、仪器、装置及技术系统的技术性能分析;
(9)科技评估和技术查新项目。
项目中涉及新的技术成果研究开发或现有技术成果转让的,可根据其技术
内容的比重确定合同性质,分别认定为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或者技术
咨询合同。
以下不属于技术咨询合同
(1)就经济分析、法律咨询、社会发展项目
的论证、评价和调查所订立的合同;
(2)就购买设备、仪器、原材料、配套产品
等提供商业信息所订立的合同。
四、技术服务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是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以技术知
识为另一方(委托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
合同。
标的:解决实际技术问题的服务,是专业技
术工作,就技术服务合同而提供和转移的知识、
技术和信息,不含专利权、专利实施权或技术秘
密成果的公开、使用和转让。
技术服务合同
1、技术服务合同
2、技术培训合同
3、技术中介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认定条件
技术服务
合同
(1)合同的标的为运用专业技术知识、经验和信息解
决特定技术问题的服务性项目;
(2)服务内容为改进产品结构、改良工艺流程、提高
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节约资源能耗、保护资源环境。
实现安全操作、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专业技术工作;
(3)工作成果有具体的质量和数量指标;
(4)技术知识的传递不涉及专利、技术秘密成果及其
他知识产权的权属。
下列内容属于技术服务合同
(1)产品设计服务,包括关键零部件、国产化配套件、专用工模量具及
工装设计和具有特殊技术要求的非标准设备的设计,以及其他改进产品结构
的设计;
(2)工艺服务,包括有特殊技术要求的工艺编制、新产品试制中的工艺
技术指导,以及其他工艺流程的改进设计;
(3)测试分析服务,包括有特殊技术要求的技术成果测试分析,新产品、
新材料、植物新品种性能的测试分析,以及其他非标准化的测试分析;
(4)计算机技术应用服务,包括计算机硬件、软件、嵌入式系统、计算
机网络技术的应用服务,计算机辅助设计系统(CAD)和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
(CIMS)的推广、应用和技术指导等;
下列内容属于技术服务合同
(5)新型或者复杂生产线的调试及技术指导:
(6)特定技术项目的信息加工、分析和检索;
(7)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技术服务,包括为技术成果推广,以及
为提高农业产量、品质、发展新品种、降低消耗、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的有关技术服务。
(8)为特殊产品技术标准的制订;
(9)对动植物细胞植入特定基因、进行基因重组;
(10)对重大事故进行定性定量技术分析;
(11)为重大科技成果进行定性定量技术鉴定或者评价。
各项属于当事人一般日常经营业务范围的,不应认定为技术服务合同。
以下不属于技术服务合同
(1)以常规手段或者为生产经营目的进行一般加工、定作、
修理、修缮、广告、印刷、测绘、标准化测试等订立的加工承揽
合同和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安装、施工、监理合同。但以非
常规技术手段,解决复杂、特殊技术问题而单独订立的合同除外。
(2)就描晒复印图纸、翻译资料、摄影摄像等所订立的合同;
(3)计量检定单位就强制性计量检定所订立的合同;
(4)理化测试分析单位就仪器设备的购售、租赁及用户服务
所订立的合同。
关于工程合同的说明
技术合同分则部分中所列的其他合同不得按
技术合同登记。
但是如果工程合同标的中明显含有技术开发、
转让、咨询或服务内容,其技术交易部分能独立
成立并且合同当事人单独订立合同的,可以就其
单独订立的合同申请认定登记。
技术合同的签订
技术合同的签订
1、合同主体应明确;
2、合同标的要明确,以便使登记人员了解其
技术内容;
3、合同价款、报酬、使用费等约定要明确;
4、不能含有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等
不合理限制条款;
技术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项目名称;
(二)标的的内容、范围和要求;
(三)履行的计划、进度、期限、
地点、地域和方式;
(四)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五)风险责任的承担;
(六)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
分成办法;
(七)验收标准和方法;
(八)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及
其支付方式;
(九)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的计
算方法;
(十)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一)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技术合同所提供技术成果载体数量
1、技术文件(包括技术方案、产品和工艺设计、工程
设计图纸、试验报告及其他文字性技术资料),以通常掌握
该技术和必要存档所需份数为限;
2、磁盘、光盘等软件性技术载体、动植物(包括转基
因动植物)新品种、微生物菌种,以及样品、样机等产品技
术和硬件性技术载体,以当事人进行必要试验和掌握、使
用该技术所需数量为限;
3、成套技术设备和试验装置一般限于1—2套。
从享受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方面考虑
▲建议使用国家科技部规定的《技术合同示范
文本》
相关优惠政策的落实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及技术性收入核定
一、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必要性
1、《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
(国科发政字〔2000〕063)
“未申请认定登记和未予登记的技术合同,不
得享受国家对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规定的税收、
信贷和奖励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二、申请时限
技术合同依法生效之日起一年内申请认定登记。
三、申请条件
1、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依据《合同
法》的规定,就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
和技术服务所订立的,并已生效的技术合同。法
律、法规规定须经批准才能生效的,必须出具批
准文件。
2、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实行按地域一次登记
制度:由卖方(技术输出方)在其注册地任选一
个登记站申请认定登记,每项合同只能登记一次,
不能在一处或多个登记站重复申请认定登记。
四、网上登记的基本步骤
 技术合同实行网上登记
 全国技术合同网上登记系统
(网址:http://www.ctmht.net.cn)
网上登记的基本步骤
1、注册
首次申请认定的用户须先注册。携带机构代
码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等身份证明材料,到合同登记站进行注册,登记
员给予“用户名ID”和“密码” 。
网上登记的基本步骤
2、填写
卖方按系统要求设置好安全站点、ActiveX控
件、插件后,方可登录系统。
进入系统后选择“合同申请”,打开一张新
的登记表,填写完毕并按“提交”,就完成了一
份合同的网上申报。
网上登记的基本步骤
3、报送
网上申报后,申报单位须在30日内将合同文
本及相关附件送到选定的登记站进行认定登记。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需报送至少两份合同,且
必须有一份合同原件,合同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
相符,加盖本单位公章。
网上登记的基本步骤
 涉外合同要求提供:外文合同两份,至少一份
原件;合同译本两份;合同复印件以及译本须
注明与原件相符,盖单位公章。
 涉密合同要求提供:合同原件以及相关附件
(查看后退回);合同涉密(密级)情况书面
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和保密委员会专用章),
项目名称和内容需要变更的要在证明中一并说
明;根据原合同内容和变更说明重新填写的技
术合同示范文本两份(只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技术合同网上登记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 第一步选择好所要报送合同的登记站。
 第二步填写的合同信息要准确详细,特别是买
方信息、买方性质、计划来源、知识产权、技
术领域、社会经济目标(在登记网站首页的资
料下载专区里面有相关指标分类办法)。
 注意合同金额是以元为单位,外汇要换算成人
民币。
技术性收入减免营业税
办理流程
一、申请条件
减免营业税
 从事技术开发、转让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
询和技术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
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
和外籍个人)。
 该合同已经正式履行并已取得收入。
二、办理程序
减免营业税
按照武地税发〔2004〕138号文件要求:
1、核定:申请人须先到武汉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
室办理技术性收入核定,取得核定后的《技术
合同认定登记及技术性收入核定证明单》及密
封材料。(此项工作可以就近委托技术合同登
记站代为申报)
2、备案:申请人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及技术性
收入核定证明单》及密封材料到辖区地税分局
税政科办理备案手续。
注:密封的材料袋必须由税务部门拆开。
三、提交资料
减免营业税
首次办理的合同
1、技术合同及相关附件一份(原件),涉外及涉
密合同按登记要求提供材料;
2、技术合同信息表一份(已认定登记的合同);
3、填写《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及技术性收入核定证
明单》(可从科技局网站上下载,只需填写一
联),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章;
4、武汉市服务业发票复印件(加盖财务章或发票
专用章),银行到款凭证复印件(加盖财务
章)。
减免营业税
多次办理的合同:
1、已办理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及技术性收入核
定证明单》复印件;
2、本次到款的武汉市服务业发票复印件(加盖财
务章或发票专用章),银行到款凭证复印件
(加盖财务章)。
注:多次到款的合同可以等款到齐后一次性办
理,也可以每次到款后分别办理。
减免营业税
几个重要用语:
合同交易总额:技术合同成交项目的总金额
技术交易额:从合同交易总额中扣除购置设备、仪器、零
部件、原材料等非技术性费用后的剩余金额。
但合理数量标的物的直接成本不计入非技术
性费用;
技术性收入:履行合同后所获得的价款、使用费、报酬的
金额。
减免营业税
 离岸服务外包的合同减免营业税按照主管税
务机关的要求办理
☆所得税的减免
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办理
☆奖酬金的提取
当事人根据所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的净收
入如实填写好《武汉市技术合同提取奖酬金核
定表》,并加盖财务专用章、单位公章、单位
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的印章以及银行到款凭证
复印件和武汉市服务业发票的复印件(均加盖
财务章),就近到各技术合同登记站进行办理。
奖酬金的提取
■ 根据《市技术市场办关于规范技术合同提
取奖酬金核定工作的通知》要求
净收入是指从技术交易额(合同交易总
额中扣除购置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
等非技术性费用后的剩余金额)中扣除劳务
费、燃料及动力费、专用业务费、管理费等
所有成本后的余额。从技术交易额中扣除成
本必须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奖酬金的提取
1、技术开发合同的成本扣除不低于技术
交易额的40%;
2、技术转让合同的成本扣除不低于技术
交易额的30%;
3、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的成本扣除
不低于技术交易额的10%。
■实际操作中:提取比例为20-40%
 全国技术合同网上登记系统网址:
http://www.ctmht.net.cn
 武汉市科技局网址:
http://www.whst.gov.cn
 武汉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网址:
http://www.whtm.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