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程序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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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程序和要求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技术市场相关优惠政策
技术合同
技术合同的签订
相关优惠政策的落实
技术市场相关优惠政策
技术市场相关优惠政策
一、营业税
二、所得税
三、奖酬金提取
四、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五、增值税
一、营业税
1、《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
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9〕273号):
“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
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
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
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价款必须与技
术开发和技术转让的价款开在同一张发票上。
营业税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商务部《关于示范城市离岸服务外包
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财税〔2010〕64号)
自2010年7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对注册在包括武汉在
内的21个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的企业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
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是指本通知第一条规定
的企业根据境外单位与其签订的委托合同,由本企业或其直
接转包的企业为境外提供本通知附件规定的信息技术外包服
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或技术性知识
流程外包服务(KPO),从上述境外单位取得的收入。
营业税
3、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
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
对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从事软件开发与测试,信息系统集成、咨询和运
营维护,集成电路设计等业务,免征营业税。
营业税
4、《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 营业税
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0〕110号)
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
项目,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二、所得税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所称
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企业居民技术转让所得
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
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
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1号)
“技术转让的范围,包括居民企业转让专利技术、计
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
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
他技术。
其中:专利技术,是指法律授予独占权的发明、实
用新型和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的外观设计。
居民企业从直接或间接持有股权之和达到100%的关
联方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不享受技术转让减免企业所
得税优惠政策。”
所得税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
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
(一)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
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
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可按实
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所得税
3、《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
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
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
“软件开发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在计
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所得税
4、《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 营业税
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0〕110号)
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
管理项目,符合企业所得税税法有关规定的,
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
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
至第六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
税。
三、奖酬金提取
1、国家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
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字
[2000]063号):
“第五条 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根据所订立的技术合同,从技术开发、技术转让、
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的净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
奖励和报酬,给予职务技术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
化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应当申请对相关的技术合
同进行认定登记,并依照有关规定提取奖金和报
酬。”
奖酬金提取
2、《合同法》第326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第29条、《武汉市技术市场条例》第23条规定:
“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属于职务技
术成果的,卖方应当从技术交易的净收入中
提取不低于20%的资金,奖励该项技术成果
的完成人。”
四、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1、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
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
知(国发[2006]6号):
“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
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的技
术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
在5年内结转抵扣。”
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
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
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的计入当期损益的,在
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
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
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3、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
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
该办法从加计扣除的适用对象、研发活动的具体定义、
研发费用的具体范围、不同的研发方式(如合作开发、
委托研发、集团集中研发)的执行办法、加计扣除的财
务核算、加计扣除的税收管理等方面,对研发费用的加
计扣除问题做出了系统而详细的规定。
五、增值税
1、《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
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
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
“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在销售时
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计算机软件征收营
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
2、《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通知》
(财税[2005]165号):
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
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
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
(此条款针对软件开发合同,知识产权归受
托方的,不能享受营业税减免的优惠政策。)
增值税
3、《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 营业税
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0〕110号)
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
理项目,将项目中的增值税应税货物转让给用
能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
技术合同
技术合同
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
者服务订立的确定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技术合同发生在研究开发、成果转化、推广应
用以及科技知识、信息、经验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
展提供的咨询服务活动中。
技术合同是复杂的交易行为
★标的是知识形态的商品和技术密集的服务
☆不只是围绕财产所有权和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
债权债务关系,而且突出表现在知识产权和技
术权益由谁享有、如何使用和转让,以及由此
产生的权益分享
技术合同的主体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自然人:我国公民+外国国籍的人+无国籍的人
法 人:是指在商品生产和交换中具有民事权
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
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我国法人包括机关法人、事
业单位法人、企业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
其他组织:不具备法人资格,但具有民事权利
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经济组织
技术合同分类
技术开发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
技术咨询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
一、技术开发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
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品种及其系统
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1、委托开发技术合同
2、合作开发技术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
“研究开发”,是根据经济建设的需要,运用科学技
术知识,完成新的技术方案的活动,包括探索新发现,
创造新发明,完成新设计,开发新产品、采用新工艺、
设计新材料及其系统等技术方案的活动。
对技术开发合同一方面应要求合同标的具有创新成
分和技术进步特征,另一方面对合同标的在技术创新上
的要求又只能是相对的
技术开发合同
“新” :要求合同标的在订立技术合同时
尚未掌握的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技术
方案,不要求必须是世界新颖、国内首创或者
在行业、地区排名第一。一方当事人根据生产
实践的需求提出课题,另一方愿意承担研究开
发工作,二者之间达成的协议,应认定这为一
份技术开发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
标的:当事人之间尚待研究开发的技术成果,合同内
容表现为科技创新。
不包括在技术上没有创新的对现有产品的改型、
工艺变更、材料配方调整以及技术成果的检验、
测试和使用。
技术开发合同认定条件
技术开发合同
(1)有明确、具体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目标;
(2)合同标的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尚未掌握的技
术方案;
(3)研究开发工作及其预期成果有相应的技术创新
内容。
下列内容属于技术开发合同
(1)小试、中试技术成果的产业化开发项目。就小试技
术成果、中试技术成果实施产业化,包括工业化、商业化开
发的课题,有技术进步特征和技术创新内容的,属于技术开
发合同。但就无技术创新内容的扩大试验或直接应用于生产
实践的项目订立的合同,不按技术开发合同处理。
(2)技术改造项目: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包括总体技
术改造、成套设备和试验装备的技术改造,确属具有技术进
步特征、技术创新内容和科技产业化目标的,属于技术开发
合同。但就一般设备的维修、改装以及常规的设计变更等订
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开发合同。
(3)成套技术设备和试验装置的技术改进项目。
下列内容属于技术开发合同
(4)引进技术和设备消化、吸收基础上的创新开发项
目。国外引进技术、设备的创新改造项目,情况比较复杂。
一般来说,单纯的测绘、仿制不属于技术开发;但确属在
消化、吸收基础上进行创新的研究开发的,在其原有设备、
技术基础上有新的技术进步项目,可以认定为属于技术开
发合同标的范围。
(5)信息技术的研究开发项目,包括语言系统、过程
控制、管理工程、特定专家系统、计算机辅助设计、计算
机集成制造系统等,但对应用软件复制、仿制和无原创性
的程序编制的除外。
(6)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项目。
下列内容属于技术开发合同
(7)治理污染、保护环境和生态项目:就治理污染、保护
环境和生态项目的单项课题或者系统工程等研究开发项目,自
然资源、生物资源的开发利用项目,有明确技术进步特征和技
术创新内容的可以认为属于技术开发合同的范围。但项目内容
为一般工作规划和工作计划的课题除外。当事人就植物新品种
培育,包括发现野生品种进行后续开发所订立的合同,属于技
术开发合同。但单纯进行新品种的试验试种不属于技术开发合
同。
(8)其他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以下不属于技术开发合同
(1)上述各项中属一般设备维修、改装、常规的设计
变更及其已有技术直接应用于产品生产;
(2)合同标的为当事人已经掌握的技术方案,包括已
完成产业化开发的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
(3)合同标的为通过简单改变尺寸、参数、排列,或
者通过类似技术手段的变换实现的产品改型、工
艺变更以及材料配方调整;
(4)合同标的为一般检验、测试、鉴定、仿制和应用。
技术开发合同
说明:
在基础性研究和应用研究基础上,有明确工业化、
商业化的目标和前景的科研课题,属于技术开发合同
标的范围。但单纯以揭示自然现象、规律和特征的基
础性研究项目所订立的合同,以及就社会科学研究课
题所订立的合同,不属技术开发合同。
二、技术转让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就专利权转让、专利申
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转让所订立的下列
合同:
(1)专利权转让合同:发明创造专利的所有权或持有权
(2)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特定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
(3)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许可受让方在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
(4)技术秘密转让合同:拥有的技术秘密提供给受让方,明确相
互之间技术秘密使用权、转让权
技术转让合同
标的 :订立技术合同时已经存在的技术
成果,包括已经拥有工业产权的发明创造或有
效拥有和控制的技术秘密。是合同约定的现有
的、特定的技术成果,合同内容表现为技术转
移。
技术转让合同认定条件
技术转让
合同
(1)合同标的为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已经掌握的技术成
果,包括发明创造专利、技术秘密及其他知识产
权成果;
(2)合同标的具有完整性和实用性,相关技术内容应
构成一项产品、工艺、材料、品种及其改进的技
术方案;
(3)当事人对合同标的有明确的知识产权权属约定。
技术转让合同
以下几种合同可以按技术转让合同认定登记:
1、当事人就植物新品种权转让和实施许可、集成电路布图设
计权转让与许可订立的合同,按技术转让合同认定登记。
2、当事人就技术进出口项目订立的合同,可参照技术转让合
同予以认定登记。
3、以技术入股方式订立的合同,可按技术转让合同认定登记。
技术转让合同
☆技术秘密转让合同:
一方当事人(让与方)将其拥有的技术秘密
提供给受让方,明确相互之间技术秘密使用权、
转让权,受让方支付相应使用费而订立的合同。
使用权是指以生产经营为目的自己使用或者
许可他人使用技术秘密成果的权利;转让权是指
向他人让与技术秘密成果的权利。
技术转让合同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标的为技术秘
密的,该项技术秘密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不为公众所知悉;
(2)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
(3)具有实用性;
(4)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
技术转让合同
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标的应该是一项未公开的
技术方案,不能是一个笼统的项目名称、单纯的
信息和若干数据,而应是构成一个具有实用价值
的,内容详细的技术方案。合同当事人应在合同
条款中明确约定技术秘密的指标、参数及技术水
平、性能以及应当交付给对方的技术资料,包括
工艺设计、技术报告、工艺配方、文件图纸等有
关内容,明确资料提交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方式。
技术转让合同
关于技术转让合同的几点说明:
1、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标的涉及专利申请权、
专利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的,当事人
应当提交相应的知识产权权利证书复印件。无相应证书复
印件或者在有关知识产权终止、被宣告无效后申请认定登
记的,不予登记。
2、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合同标的仅为高新技
术产品交易,不包含技术转让成份的,不应认定为技术转
让合同(随高新技术产品提供用户的有关产品性能和使用
方法等商业性说明材料,不属于技术成果文件)。
技术转让合同
3、技术秘密全部或实质性部分已经公开,可
以直接从公共信息渠道中直接得到的,不应认定
为技术转让合同。
4、技术秘密转让未约定使用权、转让权归属
的,不应认定为技术转让合同。
5、仅仅只是许可方运用该项技术秘密为受让
方完成项目的,不应认定为技术转让合同。 。
技术秘密转让一定是技术的转移,在转移的
过程中,许可方可以派人员做技术指导和培训。
技术转让合同
6、许可方允许被许可方在同一实施地实施其
拥有的技术秘密多次的,不应认定为技术转让合
同。
即同一项技术秘密不能对同一个目标(技术秘
密最终实施地)转让多次。当事人可以在合同条
款中约定,在何地区范围内以何种方式使用该技
术秘密,但不应该有时间限制。一旦受让人掌握
了该技术秘密,就可以永久使用下去,直到新的
技术成果取代它为止。
三、技术咨询合同
技术咨询合同是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为
另一方(委托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
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计价所订
立的合同。
技术咨询合同
标的:咨询项目,依据合同提交的成
果是对技术项目的分析、论证、评价、调查和
预测的报告。技术咨询的工作应达到约定的科
技水平,有相应的参考价值,其成果属于软科
学研究范畴。
技术咨询合同认定条件
技术咨询
合同
(1)合同标的为特定技术项目的咨询课题;
(2)咨询方式为运用科学知识和技术手段进
行的分析、论证、评价和预测;
(3)工作成果是为委托方提供科技咨询报告
和意见。
下列内容属于技术咨询合同
(1)科学发展战略和规划的研究;
(2)技术政策和技术路线选择的研究;
(3)重大工程项目、研究开发项目、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重
要技术改造和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等的可行性分析;
(4)技术成果和重大工程等的技术评估;
(5)特定技术领域、行业、专业技术发展的技术预测;
(6)就区域、产业科技开发与创新及特定技术项目进行的技
术调查、分析与论证;
下列内容属于技术咨询合同
(7)技术产品、服务、工艺分析和技术方案的比较与选择;
(8)专用设施、设备、仪器、装置及技术系统的技术性能分析;
(9)科技评估和技术查新项目。
项目中涉及新的技术成果研究开发或现有技术成果转让的,可根据其技术
内容的比重确定合同性质,分别认定为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或者技术
咨询合同。
以下不属于技术咨询合同
(1)就经济分析、法律咨询、社会发展项目
的论证、评价和调查所订立的合同;
(2)就购买设备、仪器、原材料、配套产品
等提供商业信息所订立的合同。
四、技术服务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是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以技术知
识为另一方(委托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
合同。
标的:解决实际技术问题的服务,是专业技
术工作,就技术服务合同而提供和转移的知识、
技术和信息,不含专利权、专利实施权或技术秘
密成果的公开、使用和转让。
技术服务合同
1、技术服务合同
2、技术培训合同
3、技术中介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认定条件
技术服务
合同
(1)合同的标的为运用专业技术知识、经验和信息解
决特定技术问题的服务性项目;
(2)服务内容为改进产品结构、改良工艺流程、提高
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节约资源能耗、保护资源环境。
实现安全操作、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专业技术工作;
(3)工作成果有具体的质量和数量指标;
(4)技术知识的传递不涉及专利、技术秘密成果及其
他知识产权的权属。
下列内容属于技术服务合同
(1)产品设计服务,包括关键零部件、国产化配套件、专用工模量具及
工装设计和具有特殊技术要求的非标准设备的设计,以及其他改进产品结构
的设计;
(2)工艺服务,包括有特殊技术要求的工艺编制、新产品试制中的工艺
技术指导,以及其他工艺流程的改进设计;
(3)测试分析服务,包括有特殊技术要求的技术成果测试分析,新产品、
新材料、植物新品种性能的测试分析,以及其他非标准化的测试分析;
(4)计算机技术应用服务,包括计算机硬件、软件、嵌入式系统、计算
机网络技术的应用服务,计算机辅助设计系统(CAD)和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
(CIMS)的推广、应用和技术指导等;
下列内容属于技术服务合同
(5)新型或者复杂生产线的调试及技术指导:
(6)特定技术项目的信息加工、分析和检索;
(7)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技术服务,包括为技术成果推广,以及
为提高农业产量、品质、发展新品种、降低消耗、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的有关技术服务。
(8)为特殊产品技术标准的制订;
(9)对动植物细胞植入特定基因、进行基因重组;
(10)对重大事故进行定性定量技术分析;
(11)为重大科技成果进行定性定量技术鉴定或者评价。
各项属于当事人一般日常经营业务范围的,不应认定为技术服务合同。
以下不属于技术服务合同
(1)以常规手段或者为生产经营目的进行一般加工、定作、
修理、修缮、广告、印刷、测绘、标准化测试等订立的加工承揽
合同和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安装、施工、监理合同。但以非
常规技术手段,解决复杂、特殊技术问题而单独订立的合同除外。
(2)就描晒复印图纸、翻译资料、摄影摄像等所订立的合同;
(3)计量检定单位就强制性计量检定所订立的合同;
(4)理化测试分析单位就仪器设备的购售、租赁及用户服务
所订立的合同。
关于工程合同的说明
技术合同分则部分中所列的其他合同不得按
技术合同登记。
但是如果工程合同标的中明显含有技术开发、
转让、咨询或服务内容,其技术交易部分能独立
成立并且合同当事人单独订立合同的,可以就其
单独订立的合同申请认定登记。
技术合同的签订
技术合同的签订
1、合同主体应明确;
2、合同标的要明确,以便使登记人员了解其
技术内容;
3、合同价款、报酬、使用费等约定要明确;
4、不能含有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等
不合理限制条款;
技术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项目名称;
(二)标的的内容、范围和要求;
(三)履行的计划、进度、期限、
地点、地域和方式;
(四)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五)风险责任的承担;
(六)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
分成办法;
(七)验收标准和方法;
(八)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及
其支付方式;
(九)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的计
算方法;
(十)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一)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技术合同所提供技术成果载体数量
1、技术文件(包括技术方案、产品和工艺设计、工程
设计图纸、试验报告及其他文字性技术资料),以通常掌握
该技术和必要存档所需份数为限;
2、磁盘、光盘等软件性技术载体、动植物(包括转基
因动植物)新品种、微生物菌种,以及样品、样机等产品技
术和硬件性技术载体,以当事人进行必要试验和掌握、使
用该技术所需数量为限;
3、成套技术设备和试验装置一般限于1—2套。
从享受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方面考虑
▲建议使用国家科技部规定的《技术合同示范
文本》
相关优惠政策的落实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及技术性收入核定
一、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必要性
1、《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
(国科发政字〔2000〕063)
“未申请认定登记和未予登记的技术合同,不
得享受国家对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规定的税收、
信贷和奖励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二、申请时限
技术合同依法生效之日起一年内申请认定登记。
三、申请条件
1、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依据《合同
法》的规定,就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
和技术服务所订立的,并已生效的技术合同。法
律、法规规定须经批准才能生效的,必须出具批
准文件。
2、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实行按地域一次登记
制度:由卖方(技术输出方)在其注册地任选一
个登记站申请认定登记,每项合同只能登记一次,
不能在一处或多个登记站重复申请认定登记。
四、网上登记的基本步骤
技术合同实行网上登记
全国技术合同网上登记系统
(网址:http://www.ctmht.net.cn)
网上登记的基本步骤
1、注册
首次申请认定的用户须先注册。携带机构代
码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等身份证明材料,到合同登记站进行注册,登记
员给予“用户名ID”和“密码” 。
网上登记的基本步骤
2、填写
卖方按系统要求设置好安全站点、ActiveX控
件、插件后,方可登录系统。
进入系统后选择“合同申请”,打开一张新
的登记表,填写完毕并按“提交”,就完成了一
份合同的网上申报。
网上登记的基本步骤
3、报送
网上申报后,申报单位须在30日内将合同文
本及相关附件送到选定的登记站进行认定登记。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需报送至少两份合同,且
必须有一份合同原件,合同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
相符,加盖本单位公章。
网上登记的基本步骤
涉外合同要求提供:外文合同两份,至少一份
原件;合同译本两份;合同复印件以及译本须
注明与原件相符,盖单位公章。
涉密合同要求提供:合同原件以及相关附件
(查看后退回);合同涉密(密级)情况书面
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和保密委员会专用章),
项目名称和内容需要变更的要在证明中一并说
明;根据原合同内容和变更说明重新填写的技
术合同示范文本两份(只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技术合同网上登记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第一步选择好所要报送合同的登记站。
第二步填写的合同信息要准确详细,特别是买
方信息、买方性质、计划来源、知识产权、技
术领域、社会经济目标(在登记网站首页的资
料下载专区里面有相关指标分类办法)。
注意合同金额是以元为单位,外汇要换算成人
民币。
技术性收入减免营业税
办理流程
一、申请条件
减免营业税
从事技术开发、转让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
询和技术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
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
和外籍个人)。
该合同已经正式履行并已取得收入。
二、办理程序
减免营业税
按照武地税发〔2004〕138号文件要求:
1、核定:申请人须先到武汉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
室办理技术性收入核定,取得核定后的《技术
合同认定登记及技术性收入核定证明单》及密
封材料。(此项工作可以就近委托技术合同登
记站代为申报)
2、备案:申请人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及技术性
收入核定证明单》及密封材料到辖区地税分局
税政科办理备案手续。
注:密封的材料袋必须由税务部门拆开。
三、提交资料
减免营业税
首次办理的合同
1、技术合同及相关附件一份(原件),涉外及涉
密合同按登记要求提供材料;
2、技术合同信息表一份(已认定登记的合同);
3、填写《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及技术性收入核定证
明单》(可从科技局网站上下载,只需填写一
联),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章;
4、武汉市服务业发票复印件(加盖财务章或发票
专用章),银行到款凭证复印件(加盖财务
章)。
减免营业税
多次办理的合同:
1、已办理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及技术性收入核
定证明单》复印件;
2、本次到款的武汉市服务业发票复印件(加盖财
务章或发票专用章),银行到款凭证复印件
(加盖财务章)。
注:多次到款的合同可以等款到齐后一次性办
理,也可以每次到款后分别办理。
减免营业税
几个重要用语:
合同交易总额:技术合同成交项目的总金额
技术交易额:从合同交易总额中扣除购置设备、仪器、零
部件、原材料等非技术性费用后的剩余金额。
但合理数量标的物的直接成本不计入非技术
性费用;
技术性收入:履行合同后所获得的价款、使用费、报酬的
金额。
减免营业税
离岸服务外包的合同减免营业税按照主管税
务机关的要求办理
☆所得税的减免
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办理
☆奖酬金的提取
当事人根据所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的净收
入如实填写好《武汉市技术合同提取奖酬金核
定表》,并加盖财务专用章、单位公章、单位
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的印章以及银行到款凭证
复印件和武汉市服务业发票的复印件(均加盖
财务章),就近到各技术合同登记站进行办理。
奖酬金的提取
■ 根据《市技术市场办关于规范技术合同提
取奖酬金核定工作的通知》要求
净收入是指从技术交易额(合同交易总
额中扣除购置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
等非技术性费用后的剩余金额)中扣除劳务
费、燃料及动力费、专用业务费、管理费等
所有成本后的余额。从技术交易额中扣除成
本必须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奖酬金的提取
1、技术开发合同的成本扣除不低于技术
交易额的40%;
2、技术转让合同的成本扣除不低于技术
交易额的30%;
3、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的成本扣除
不低于技术交易额的10%。
■实际操作中:提取比例为20-40%
全国技术合同网上登记系统网址:
http://www.ctmht.net.cn
武汉市科技局网址:
http://www.whst.gov.cn
武汉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网址:
http://www.whtm.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