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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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 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课件

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政策培训
拱墅区国家税务局
目录
概述
纳税人和征收范围
纳税人的分类管理
计税方法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及税收减免
征收管理及报表
概述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
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
106号)
由“1+7”改为“2+7”
目录
概述
纳税人和征收范围
纳税人的分类管理
计税方法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及税收减免
征收管理及报表
纳税人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邮政业和部分现
代服务业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纳税人提
供应税服务,应当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
 (一)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
团体及其他单位。
 (二)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即自然人)。
 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
(以下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称发包人)
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
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视同销售
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下列情形,视同提供应税服
务:
(一)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交通运输业、
邮政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但以公益活动为
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征收范围-----应税服务范围
行业大类
服务类型
交通运
输业
陆路运输服务,是指通过陆路(地上或
者地下)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
活动,包括铁路运输和其他陆路运输。
1.铁路运输服务,是指通过铁路运送货
陆路运输
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
服务
2.其他陆路运输服务,是指铁路运输以
外的陆路运输业务活动。包括公路运输、
缆车运输、索道运输、地铁运输、城市
轻轨运输等。
使用运
输工具将
货物或者
旅客送达
目的地,
使其空间
位置得到
转移的业
务活动
征税范围
征收范围-----应税服务范围
行业大类
邮政业
服务类型
征税范围
邮政普遍 指函件、包裹等邮件寄递,以及邮票发行、报
服务
刊发行和邮政汇兑等业务活动
指中国邮政 邮政特殊 指义务兵平常信函、机要通信、盲人读物和革
服务
命烈士遗物的寄递等业务活动
集团公司及
其所属邮政
企业提供邮
件寄递、邮
政汇兑、机
要通信和邮 其他邮政
指邮册等邮品销售、邮政代理等业务活动。
政代理等邮
服务
政基本服务
的业务活动。
征收范围-----应税服务范围
行业大类
部分现代
服务业
服务类型
征税范围
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是指接受货物收货人、发货人、船
舶所有人、船舶承租人或船舶经营人的委托,以委托人
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在不直接提供货物运输服务
的情况下,为委托人办理货物运输、船舶进出港口、联
系安排引航、靠泊、装卸等货物和船舶代理相关业务手
续的业务活动
围绕制造 物流辅助
业、文化产
收派服务,是指接受寄件人委托,在承诺的时限内完成
服务
业、现代物
函件和包裹的收件、分拣、派送服务的业务活动。
流产业等提
收件服务,是指从寄件人收取函件和包裹,并运送到服
供技术性、
务提供方同城的集散中心的业务活动;分拣服务,是指
知识性服务
服务提供方在其集散中心对函件和包裹进行归类、分发
的业务活动
的业务活动;派送服务,是指服务提供方从其集散中心
将函件和包裹送达同城的收件人的业务活动
目录
概述
纳税人和征收范围
纳税人的分类管理
计税方法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及税收减免
征收管理及报表
纳税人的分类管理
试点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的划分,以应税服务年
销售额及会计核算制度是否健全为主要标准。小规
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在计税方法、凭证管理等方
面都有所不同。
试点纳税人试点实施前的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
500万元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认定为一般
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认定
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按以下公式换算:
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连续不超过12个月应税服务营业额合
计÷(1+3%)
 提供交通运输业、邮政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的累计销
售额,包含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
调整销售额、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免税销售额。
 注:应税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与应税服务的销售额,应分
别按各自标准判断是否符合一般纳税人认定的条件。
案例
 某商业企业兼营应税服务项目,假设有下列三种情形:
 增值税应税货物及劳务年销售额85万元,应税服务年销售
额400万元,由于应税货物及劳务年销售额超过80万,应
按规定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 增值税应税货物及劳务年销售额70万元,应税服务年销售
额520万元,由于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应按规
定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 增值税应税货物及劳务年销售额70万元,应税服务年销售
额450万元,合计520万元,虽然合计金额超过80万及500
万标准,但由于应税货物及劳务年销售额未达到80万,应
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达到500万,不应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认定
 认定条件:
 (一)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 (二)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
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 小规模纳税人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
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
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成为一般纳
税人。
 成为一般纳税人后,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
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特别规定
 提供应税服务的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仍按照小规模纳
税人纳税;
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
规模纳税人。
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
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二)应当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而未申请的。
目录
概述
纳税人和征收范围
纳税人的分类管理
计税方法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及税收减免
征收管理及报表
计税方法
增值税的
计税方法
一般计税方法
:
简易计税方法
:
一般纳税人提供
应税服务适用一
般计税方法计税
小规模纳税人提
供应税服务适用
简易计税方法计
税
一般纳税人提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的特定应税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
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一般计税方法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
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扣缴义务人应扣缴税额=
接受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一般计税
方法
增值税税率(适用于一般计税方法)
(一)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二)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邮政业服务,税率
为11%。
(三)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除外),税率为6%。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服务,
税率为零。
案例
2013年12月20日,浙江A试点物流企业(增值税一
般纳税人,之前无留抵税额),本月提供交通运输
收入100万元,物流辅助收入100万元,按照适用税
率,分别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款项已收。当月委
托上海B企业一项运输业务,取得B企业开具的货
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20万元,注明的增
值税额2.2万元,假设A企业本月只发生上述业务,
不存在其它情况,计算A企业本月缴纳的增值税?
应交增值税=100*11%+100*6%-2.2=14.8万元
应纳税额的计算 ——进项不得抵扣事项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用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
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
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
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
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
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
输业服务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
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
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
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
备注
1、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
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
2、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
形资产(第1条所涉内容除外)、销售不动产以及不
动产在建工程。
3、个人消费包括交际应酬消费。
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
的损失,以及被执法部门依法没收或者强令自行销毁的
货物;
简易计税方法
增值税对小规模纳税人采用
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销售
额×征收率
销售额
合并定价方法
销售额=含税
销售额÷(1+
征收率)
简易计税方法
小规模纳税人在销售货物
或应税劳务、提供应税服
务时,一般只能开具普通
发票,取得的销售收入均
为含税销售额。为符合增
值税作为价外税的要求,
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必须
采用左边公式进行换算。
征收率为3%
简易计税方法
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电影放映服务、
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和收派服务,可以选择按
照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
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凡未规定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
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其全部销售额应一并按
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销售额的其他规定
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的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
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或者发生视同提供应税
服务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
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同类应税服务
的平均价格确定。
(二)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同类应税
服务的平均价格确定。
(三)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
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
率)
销售额的其他规定
 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应
税服务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
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应税服务的销售额。
混业经营的特别规定
 试点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货物、
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应当分别
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
销售额的,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1.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
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税率。
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
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征收率。
3.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
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税率。
快递业适用税率
收派服务与运输服务未剥离的纳税人,接受寄件人
委托,开展跨同城的快递业务,能够分别核算,应
开具两张发票,适用税率为6%和11%。未分别核
算的,适用11%的从高税率。
收派服务与运输服务已剥离的纳税人,接受寄件人
委托,开展快递业务,开具一张发票,适用税率
6%
目录
概述
纳税人和征收范围
纳税人的分类管理
计税方法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及税收减免
征收管理及报表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说明
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并收讫销售款
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
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
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过程中
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
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
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
纳税人发生本办法第十一条视同提
供应税服务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
间为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
第十一条链接:
(一)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交通运输业、
邮政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但以公益活动目
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纳税期限
应税服务的增值税纳税期限,一般情况下为1个月。
试点纳税人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
起15日内申报纳税,遇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的,
顺延1日;在每月1日至15日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
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邮政企业免税政策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提供的邮政
普遍服务和邮政特殊服务。
自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中国邮政
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为中国邮政速递物流
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含各级分支机构)代
办速递、物流、国际包裹、快递包裹以及礼仪业
务等速递物流类业务取得的代理收入,以及为金
融机构代办金融保险业务取得的代理收入。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优惠政策
差额政策: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国际
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
费用,扣除支付给国际运输企业的国际运输费用
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免税政策:试点纳税人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
务,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
收入,以及向国际运输承运人支付的国际运输费
用,必须通过金融机构进行结算。
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优惠政策
委托方索取发票的,试点纳税人应当就国际货物
运输代理服务收入向委托方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
发票。
差额征税政策执行时间:从2014年1月1起执行
免税政策执行时间:自2013年8月1日起执行。
2013年8月1日至本规定发布之日前,已开具增值
税专用发票的,应将专用发票追回后方可适用本
规定。
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选择免税或差额
其他差额政策
融资租赁企业
客运场站服务:自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起,试点
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客运场站服务,以
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承运
方运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其从承运方取得的增
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不得抵扣。
其他差额政策
代理服务:试点纳税人提供知识产权代理服务、
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和代理报关服务,以其取得的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
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
为销售额。
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减免税的特别规定
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
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免税、减税。
 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
免税、减税,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
减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纳税人一经放
弃免税权,其生产销售的全部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劳务以及
应税服务均应按照适用税率征税,不得选择某一免税项目
放弃免税权,也不得根据不同的销售对象选择部分货物或
劳务以及应税服务放弃免税权。
目录
概述
纳税人和征收范围
纳税人的分类管理
计税方法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及税收减免
征收管理及报表
征收管理——衔接
 发生退款
 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在试点实施之前已缴纳营业税,
试点实施之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向主管地方
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营业税。
 补缴税款
 试点纳税人在试点实施之前提供的应税服务,因税收检查
等原因需要补缴税款的,应按照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补缴
营业税。
 优惠政策的延续
 试点实施之前,如果试点纳税人已经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享
受了营业税税收优惠,在剩余税收优惠政策期限内,按照
《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享受有关增值税优惠。
征收管理——过渡政策
注册在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
省(含宁波市)、安徽省、福建省(含厦门市)、
湖北省、广东省(含深圳市)等9省市的试点纳税
人提供应税服务(不含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
在2013年8月1日前按有关规定以扣除支付价款后
的余额为销售额的,此前尚未抵减的部分,允许
在2014年6月30日前继续抵减销售额,到期抵减
不完的不得继续抵减。
上述尚未抵减的价款,仅限于凭2013年8月1日前
开具的符合规定的凭证计算的部分。
征收管理——备案
 根据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的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
装卸搬运服务和收派服务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计算
缴纳增值税,对于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办法的,应于
2013年12月31日前来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 根据规定,部分行业可适用销售额扣除一定支出后计算应
纳税额的政策,纳税人应于2014年1月10日前办理相关备
案。(已办理过的,无须再办理)
 对于可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纳
税人应于2014年1月10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备案申请,
并提供与国际运输企业签订合同的复印件。
征收管理——发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铁路运输服务的,使用货
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提供邮政
服务的,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收派服务的,使用增值税
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收派服务和交通运输服务的,
统一使用国税部门发售的普通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不得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
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征收管理——申报
 VPDN账号组成规则:纳税人识别号@地市国税的首字拼
音如:拱墅国税某纳税人税号为:330105123456789,
则其账号为:330105123456789@hzgs;其中,税号中
的字母必须大写,地市国税首字拼音中的字母不区分大小
写。
 VPDN登陆密码:纳税人识别号后六位,密码不区分大小
写字母。
网上申报、网络发票系统登陆用户名为:纳税人识别号,
其中字母必须大写;密码:杭州地区为:000000 (修改)
 网上申报如遇到操作问题,可联系网上申报系统的技术服
务公司予以解决,联系电话为400-8990000。
征收管理——申报表
由两张表组成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小规
模纳税人)》.xls
(二)《增值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
税人)》附列资料.xls
填表说明
本表所称“应税货物”,是指增值税应税的货物。
本表所称“应税劳务”,是指增值税应税的加工、
修理、修配劳务。
本表所称“应税服务”,是指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
应税服务。
本表“应税货物及劳务”与“应税服务”各项目应分
别填写,不得合并计算。
填表说明
本表第1项“应征增值税货物和劳务不含税销售额”
栏数据,填写应征增值税货物及劳务的不含税销
售额,不包含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不动产除
外)和销售旧货应征增值税的不含税销售额、免
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出口免税货物销售额。
如果纳税人本期提供的交通运输服务和部分现代
服务所取得的销售额中,有按规定可扣除的项目
金额,该栏填写的不含税销售额应为减除可扣除
的项目金额的余额。
附列资料填表说明
本附列资料等适用于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增值
税小规模纳税人填报。本附列资料各栏次申报项
目均不包含免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数据。
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指根据国家有关营业税改增值
税的政策规定,对纳税人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
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在计算应税服务销售
额时,充许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
除的项目。
拱墅区国家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