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anscript 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课件
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政策培训
拱墅区国家税务局
目录
概述
纳税人和征收范围
纳税人的分类管理
计税方法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及税收减免
征收管理及报表
概述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
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
106号)
由“1+7”改为“2+7”
目录
概述
纳税人和征收范围
纳税人的分类管理
计税方法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及税收减免
征收管理及报表
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邮政业和部分现
代服务业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纳税人提
供应税服务,应当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
(一)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
团体及其他单位。
(二)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即自然人)。
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
(以下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称发包人)
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
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视同销售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下列情形,视同提供应税服
务:
(一)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交通运输业、
邮政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但以公益活动为
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征收范围-----应税服务范围
行业大类
服务类型
交通运
输业
陆路运输服务,是指通过陆路(地上或
者地下)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
活动,包括铁路运输和其他陆路运输。
1.铁路运输服务,是指通过铁路运送货
陆路运输
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
服务
2.其他陆路运输服务,是指铁路运输以
外的陆路运输业务活动。包括公路运输、
缆车运输、索道运输、地铁运输、城市
轻轨运输等。
使用运
输工具将
货物或者
旅客送达
目的地,
使其空间
位置得到
转移的业
务活动
征税范围
征收范围-----应税服务范围
行业大类
邮政业
服务类型
征税范围
邮政普遍 指函件、包裹等邮件寄递,以及邮票发行、报
服务
刊发行和邮政汇兑等业务活动
指中国邮政 邮政特殊 指义务兵平常信函、机要通信、盲人读物和革
服务
命烈士遗物的寄递等业务活动
集团公司及
其所属邮政
企业提供邮
件寄递、邮
政汇兑、机
要通信和邮 其他邮政
指邮册等邮品销售、邮政代理等业务活动。
政代理等邮
服务
政基本服务
的业务活动。
征收范围-----应税服务范围
行业大类
部分现代
服务业
服务类型
征税范围
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是指接受货物收货人、发货人、船
舶所有人、船舶承租人或船舶经营人的委托,以委托人
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在不直接提供货物运输服务
的情况下,为委托人办理货物运输、船舶进出港口、联
系安排引航、靠泊、装卸等货物和船舶代理相关业务手
续的业务活动
围绕制造 物流辅助
业、文化产
收派服务,是指接受寄件人委托,在承诺的时限内完成
服务
业、现代物
函件和包裹的收件、分拣、派送服务的业务活动。
流产业等提
收件服务,是指从寄件人收取函件和包裹,并运送到服
供技术性、
务提供方同城的集散中心的业务活动;分拣服务,是指
知识性服务
服务提供方在其集散中心对函件和包裹进行归类、分发
的业务活动
的业务活动;派送服务,是指服务提供方从其集散中心
将函件和包裹送达同城的收件人的业务活动
目录
概述
纳税人和征收范围
纳税人的分类管理
计税方法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及税收减免
征收管理及报表
纳税人的分类管理
试点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的划分,以应税服务年
销售额及会计核算制度是否健全为主要标准。小规
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在计税方法、凭证管理等方
面都有所不同。
试点纳税人试点实施前的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
500万元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认定为一般
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认定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按以下公式换算: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连续不超过12个月应税服务营业额合
计÷(1+3%)
提供交通运输业、邮政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的累计销
售额,包含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
调整销售额、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免税销售额。
注:应税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与应税服务的销售额,应分
别按各自标准判断是否符合一般纳税人认定的条件。
案例
某商业企业兼营应税服务项目,假设有下列三种情形:
增值税应税货物及劳务年销售额85万元,应税服务年销售
额400万元,由于应税货物及劳务年销售额超过80万,应
按规定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应税货物及劳务年销售额70万元,应税服务年销售
额520万元,由于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应按规
定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应税货物及劳务年销售额70万元,应税服务年销售
额450万元,合计520万元,虽然合计金额超过80万及500
万标准,但由于应税货物及劳务年销售额未达到80万,应
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达到500万,不应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认定
认定条件:
(一)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二)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
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小规模纳税人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
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
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成为一般纳
税人。
成为一般纳税人后,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
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特别规定
提供应税服务的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仍按照小规模纳
税人纳税;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
规模纳税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
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二)应当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而未申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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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纳税人和征收范围
纳税人的分类管理
计税方法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及税收减免
征收管理及报表
计税方法
增值税的
计税方法
一般计税方法
:
简易计税方法
:
一般纳税人提供
应税服务适用一
般计税方法计税
小规模纳税人提
供应税服务适用
简易计税方法计
税
一般纳税人提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的特定应税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
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一般计税方法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
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扣缴义务人应扣缴税额=
接受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一般计税
方法
增值税税率(适用于一般计税方法)
(一)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二)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邮政业服务,税率
为11%。
(三)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除外),税率为6%。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服务,
税率为零。
案例
2013年12月20日,浙江A试点物流企业(增值税一
般纳税人,之前无留抵税额),本月提供交通运输
收入100万元,物流辅助收入100万元,按照适用税
率,分别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款项已收。当月委
托上海B企业一项运输业务,取得B企业开具的货
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20万元,注明的增
值税额2.2万元,假设A企业本月只发生上述业务,
不存在其它情况,计算A企业本月缴纳的增值税?
应交增值税=100*11%+100*6%-2.2=14.8万元
应纳税额的计算 ——进项不得抵扣事项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用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
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
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
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
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
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
输业服务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
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
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
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
备注
1、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
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
2、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
形资产(第1条所涉内容除外)、销售不动产以及不
动产在建工程。
3、个人消费包括交际应酬消费。
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
的损失,以及被执法部门依法没收或者强令自行销毁的
货物;
简易计税方法
增值税对小规模纳税人采用
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销售
额×征收率
销售额
合并定价方法
销售额=含税
销售额÷(1+
征收率)
简易计税方法
小规模纳税人在销售货物
或应税劳务、提供应税服
务时,一般只能开具普通
发票,取得的销售收入均
为含税销售额。为符合增
值税作为价外税的要求,
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必须
采用左边公式进行换算。
征收率为3%
简易计税方法
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电影放映服务、
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和收派服务,可以选择按
照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
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凡未规定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
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其全部销售额应一并按
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销售额的其他规定
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的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
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或者发生视同提供应税
服务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
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同类应税服务
的平均价格确定。
(二)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同类应税
服务的平均价格确定。
(三)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
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
率)
销售额的其他规定
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应
税服务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
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应税服务的销售额。
混业经营的特别规定
试点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货物、
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应当分别
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
销售额的,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1.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
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税率。
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
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征收率。
3.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
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税率。
快递业适用税率
收派服务与运输服务未剥离的纳税人,接受寄件人
委托,开展跨同城的快递业务,能够分别核算,应
开具两张发票,适用税率为6%和11%。未分别核
算的,适用11%的从高税率。
收派服务与运输服务已剥离的纳税人,接受寄件人
委托,开展快递业务,开具一张发票,适用税率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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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纳税人和征收范围
纳税人的分类管理
计税方法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及税收减免
征收管理及报表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说明
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并收讫销售款
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
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
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过程中
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
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
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
纳税人发生本办法第十一条视同提
供应税服务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
间为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
第十一条链接:
(一)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交通运输业、
邮政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但以公益活动目
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纳税期限
应税服务的增值税纳税期限,一般情况下为1个月。
试点纳税人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
起15日内申报纳税,遇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的,
顺延1日;在每月1日至15日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
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邮政企业免税政策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提供的邮政
普遍服务和邮政特殊服务。
自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中国邮政
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为中国邮政速递物流
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含各级分支机构)代
办速递、物流、国际包裹、快递包裹以及礼仪业
务等速递物流类业务取得的代理收入,以及为金
融机构代办金融保险业务取得的代理收入。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优惠政策
差额政策: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国际
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
费用,扣除支付给国际运输企业的国际运输费用
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免税政策:试点纳税人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
务,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
收入,以及向国际运输承运人支付的国际运输费
用,必须通过金融机构进行结算。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优惠政策
委托方索取发票的,试点纳税人应当就国际货物
运输代理服务收入向委托方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
发票。
差额征税政策执行时间:从2014年1月1起执行
免税政策执行时间:自2013年8月1日起执行。
2013年8月1日至本规定发布之日前,已开具增值
税专用发票的,应将专用发票追回后方可适用本
规定。
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选择免税或差额
其他差额政策
融资租赁企业
客运场站服务:自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起,试点
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客运场站服务,以
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承运
方运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其从承运方取得的增
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不得抵扣。
其他差额政策
代理服务:试点纳税人提供知识产权代理服务、
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和代理报关服务,以其取得的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
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
为销售额。
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减免税的特别规定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
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免税、减税。
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
免税、减税,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
减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纳税人一经放
弃免税权,其生产销售的全部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劳务以及
应税服务均应按照适用税率征税,不得选择某一免税项目
放弃免税权,也不得根据不同的销售对象选择部分货物或
劳务以及应税服务放弃免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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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纳税人和征收范围
纳税人的分类管理
计税方法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及税收减免
征收管理及报表
征收管理——衔接
发生退款
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在试点实施之前已缴纳营业税,
试点实施之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向主管地方
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营业税。
补缴税款
试点纳税人在试点实施之前提供的应税服务,因税收检查
等原因需要补缴税款的,应按照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补缴
营业税。
优惠政策的延续
试点实施之前,如果试点纳税人已经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享
受了营业税税收优惠,在剩余税收优惠政策期限内,按照
《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享受有关增值税优惠。
征收管理——过渡政策
注册在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
省(含宁波市)、安徽省、福建省(含厦门市)、
湖北省、广东省(含深圳市)等9省市的试点纳税
人提供应税服务(不含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
在2013年8月1日前按有关规定以扣除支付价款后
的余额为销售额的,此前尚未抵减的部分,允许
在2014年6月30日前继续抵减销售额,到期抵减
不完的不得继续抵减。
上述尚未抵减的价款,仅限于凭2013年8月1日前
开具的符合规定的凭证计算的部分。
征收管理——备案
根据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的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
装卸搬运服务和收派服务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计算
缴纳增值税,对于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办法的,应于
2013年12月31日前来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根据规定,部分行业可适用销售额扣除一定支出后计算应
纳税额的政策,纳税人应于2014年1月10日前办理相关备
案。(已办理过的,无须再办理)
对于可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纳
税人应于2014年1月10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备案申请,
并提供与国际运输企业签订合同的复印件。
征收管理——发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铁路运输服务的,使用货
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提供邮政
服务的,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收派服务的,使用增值税
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收派服务和交通运输服务的,
统一使用国税部门发售的普通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不得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
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征收管理——申报
VPDN账号组成规则:纳税人识别号@地市国税的首字拼
音如:拱墅国税某纳税人税号为:330105123456789,
则其账号为:330105123456789@hzgs;其中,税号中
的字母必须大写,地市国税首字拼音中的字母不区分大小
写。
VPDN登陆密码:纳税人识别号后六位,密码不区分大小
写字母。
网上申报、网络发票系统登陆用户名为:纳税人识别号,
其中字母必须大写;密码:杭州地区为:000000 (修改)
网上申报如遇到操作问题,可联系网上申报系统的技术服
务公司予以解决,联系电话为400-8990000。
征收管理——申报表
由两张表组成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小规
模纳税人)》.xls
(二)《增值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
税人)》附列资料.xls
填表说明
本表所称“应税货物”,是指增值税应税的货物。
本表所称“应税劳务”,是指增值税应税的加工、
修理、修配劳务。
本表所称“应税服务”,是指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
应税服务。
本表“应税货物及劳务”与“应税服务”各项目应分
别填写,不得合并计算。
填表说明
本表第1项“应征增值税货物和劳务不含税销售额”
栏数据,填写应征增值税货物及劳务的不含税销
售额,不包含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不动产除
外)和销售旧货应征增值税的不含税销售额、免
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出口免税货物销售额。
如果纳税人本期提供的交通运输服务和部分现代
服务所取得的销售额中,有按规定可扣除的项目
金额,该栏填写的不含税销售额应为减除可扣除
的项目金额的余额。
附列资料填表说明
本附列资料等适用于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增值
税小规模纳税人填报。本附列资料各栏次申报项
目均不包含免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数据。
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指根据国家有关营业税改增值
税的政策规定,对纳税人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
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在计算应税服务销售
额时,充许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
除的项目。
拱墅区国家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