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機制、勞工行動: 以派遣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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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干預、市場機制、勞工行動:
以派遣勞動、外勞引進為例
藍科正
2011.10.16
1
一、國家干預、市場機制、勞
工行動
• (一)國家干預
• 1、定義:國家透過法規或政策,介入勞
雇關係。
• 目標:和諧的勞雇關係可促進社會活力,
有效運用人力資源。
• Q、何謂勞雇關係?
2
• 2、國家干預勞雇關係的手段
• (1)勞動法規(如勞基法的基本工資、勞退金改制、
勞動三法、勞保條例、職工福利金條例)、相關法規
(如就服法、集遊法)、執法、政策(如外勞引進)。
• (2)國家干預從直接管制演變為透過法律管理,故勞
動法規日多。
• (3)徒法不足以自行,勞動法規的落實程度要看各級
政府的執法程度而定。
• (4)當勞動法規不足以解決當前的問題時,新或修正
的勞動法規便會產生,如此周而復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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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國家干預勞雇關係的影響因素
• (1)企業往往會尋找法律的模糊(灰色)地帶,而勞
工的集體行動較不易進行(因為人數較多)。
• (2)市場機制對企業(資方)較有利(所謂強資本、
弱勞工),國家干預較可平衡勞資雙方。
• (3)影響因素彙整:社會、經濟、政治(含法律)、
文化;國家(含法律)、企業(含內部規章)、個人
(含內化價值觀);長期、中期、短期;大家長心態
(封建思想之延續)、促進公平正義、反映外部性利
益、改善資訊不對稱(asymmetry)之不公平性/矯正市
場失靈、降低交易成本/促進市場交易的效率(節省過
多協商的成本)。 Q、何謂交易成本?
4
• 具體的影響因素包括:
• (1)全球化──國家干預程度下降,市場機制程度提
高,結構性失業明顯
• (2)產業結構演變趨勢──農業萎縮、工業發展、服
務業發展,國有企業、民營企業、外資企業;大型企
業、中小企業
• (3)就業結構演變趨勢──女性就業比率提高、員工
多元化、職位兩極化、工資兩極化
• (4)(城鄉、跨國)人口移動──就業機會不平均分
布、外籍勞工、外籍配偶(新移民)、海外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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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景氣波動──例如2008年的金融海嘯、財
政赤字
• (6)貧富差距擴大──人力資本、社會資本、
智慧資本,導致兩極化
• (7)中央與地方政府治理演變趨勢──分權化,
各地出現差異
• (8)勞動法規演變趨勢──醫療保險、傷病死
亡保險、勞動基準、勞工安全衛生、就業服務、
勞動尊嚴(特別是就業平權、勞動爭議處理)、
就業安全、社會保障(社會安全)
6
• (9)司法制度──勞動權益保障、勞動爭議迅
速有效處理、保障企業合理權益
• (10)勞資倫理價值觀──弟子規、孝道、企
業家庭化、愛的勞動
• (11)勞動三權價值觀──社會如何看待工會、
社會如何看待工會行動(如勞工運動)
• (12)企業經營價值觀──社會如何看待企業
獲利、社會如何看待企業社會責任
• (13)國家財政狀況(如希臘)Q 、台灣離希
臘多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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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國家干預勞雇關係的限制
• (1)法令規範無法鉅細靡遺(例如,不當資遣、
不當調動、年終獎金、非典化)
• (2)執法不一定合乎立法原旨意(例如,責任
制、勞資會議、強制入會、就業歧視、強制勞保、勞
動檢查、外勞之高昂仲介費;亦參蔡文晃、藍科正,
2005)。
• (3)處罰威脅不一定有效(例如,循環性執法、
選擇性執法、處罰機率低,雇方不怕罰鍰,有些條文
甚至無罰則)。
• (4)市場機制有約束(例如,中小企業隨時可歇
業,雇方威脅外移,雇主反對過勞死之勞動刑罰,外
勞引進超過4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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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市場機制
• 在全球化的影響下,國家干預程度下降,市場
機制程度提高。需關注的議題不斷出現(如產
業結構變遷、就業結構變遷、景氣波動的影響、
工資兩極化、貧富差距擴大)。
• 1、定義:放任勞雇各自的實力,決定勞雇關
係的內容。
• 2、勞方的實力
• 以代表的勞工人數為指標;但勞方的團結不易,
包括是否集中工作、雇主的打壓、勞工特徵、
勞工態度、總體環境(如台灣對外貿易比重高
達60%)、跨國團結不易;且不易轉化為選票,
因為勞雇界線模糊,政治獻金分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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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雇方的實力
• 雇方有資本,奈得住長期的法律訴訟程序,平
均教育程度較高,請得起法律顧問,資訊較充
分。加上雇方的政治實力以代表的就業人數為
指標,較易轉化為選票,因為政治獻金明顯集
中。
• 4、勞雇實力的比較
• 一人對一人時,往往勞方輸給雇方;工會對雇
方時,互有輸贏。
• 不過,政府官員有時會站在弱勢的勞工這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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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雇方行動
• (1)企業一般會追求僱用彈性(如政府不要管工資、
解僱,法律不要管僱用平權、工會組建),對邊陲職
位僱用非典型勞工(如派遣勞工、臨時人員、工讀
生)。
• (2)不完全遵守法律(如社會保障的法定支出打折、
欺負不懂法律的勞工之權益、阻擋或控制工會的運
作),或逃避法律規範(如篩選招募) 。
• (3)當勞動條件逐漸提高時,產業升級、節約用人。
• (4)以績效給付勞動報酬(勞工若轉業不易,則勞動
報酬易偏低),以變動報酬(薪資紅利化)因應景氣
波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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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對於勞工自主爭取權益的訴求,儘量迴
避、打壓,不得已才妥協。
• (6)透過培訓(教育訓練),促進員工融入
企業文化(如企業家庭化),提升員工忠誠度、
工作技能、工作效率。
• (7)以外移、不投資作為威脅國家干預和勞
工訴求的協商手段。
• (8)以福利、內部申訴制度、積極的人力資
源管理措施(如台灣科技業的員工分紅入股),
安撫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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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勞雇關係 vs 人力資源管理,市場機制之因
素為何?
• 雇主偏好非法定的溝通機制(包括:組織層級
架構、TQM小組、提案制度、考績委員會、人
評會、座談會、員工溝通會、月會、週會、早
會、聯誼會、意見箱、申訴電話/網址、申訴制
度、員工諮商/EAP、非正式管道等),不喜法
定的溝通機制(包括:包括團體協商、工會、
教師會、勞資會議、職工福利委員會、退休金
準備監督委員會、工作規則、安全衛生委員會
會議、公營事業勞工董事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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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勞工行動
• 1、勞工行動的緣起
• 勞工對切身的議題較敏感(例如,颱風假;從
起碼的勞動條件、職場安全衛生、創造就業機
會、就業平權、物質層次到精神層次的滿足、
工作與生活的平衡、勞動爭議的迅速有效處理、
尊嚴勞動、就業安全),勞工是受害者(例如,
社會不正義),勞工有自己的價值觀(例如,
為環保而家醜外揚的「吹口哨」行為),國家
干預(含勞動法規)不符勞工期待(例如,基
本工資不夠維持生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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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台灣勞工訴求的議題
• 以勞動條件改善為主,例如,成功爭取勞基法
擴大適用(1996),勞動基準之縮短工時(2000.5)、
調漲基本工資(2007.7)、颱風假、延長強制退
休年齡60歲至65歲(2008.5)、增列工作十年以
上年滿六十歲者得自請退休(2009.4) ,勞工投
票放假日工資應照給、無薪休假下的工資不得
低於基本工資(2008.12),推動保障建教生權益,
限制責任制以減少過勞死之建議,提供育嬰留
職停薪津貼,提高勞保老年年金替代率,反對
調高健保費,維持企業工會強制入會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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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維持企業工會強制入會制之過程: 2009
年底至2010初,立法院擬將工會法中的
強制入會制修正為自由入會制,以呼應
憲法中的人民結社自由的精神(人民也
有不結社的自由),引起勞工團體多次
抗議,擔心自由入會制會實質瓦解工會;
最後工會法維持強制入會,但仍無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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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來台灣工會較需習慣關切勞工以外的
社會議題,如經濟(含無感復甦)、環
保(含核電廠議題)、教育(如學費)、
政府赤字(含健保,勞保,就保,國民
年金的財務問題)、其他議題。而工會
未來若欲對勞工以外的社會議題發言,
發動者恐需聯合工會以外的組織參與,
才有可能產生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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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台灣勞工的力量
• 工會是展現勞工力量的最佳形式。回顧台灣各工會總
計之組織率1995年底是46.6%,2011.3底是37.3%;但
產業工會家數1995年底是1,204家、組織密度3.3%,會
員598,479人、會員密度25.4%,2011.3年底是892家、
組織密度3.1%,會員524,382人、會員密度14.8%;職
業工會家數1995年底是2,413家,會員2,537,396人、會
員密度58.1%,2011.3底是3,837家,會員2,700,838人、
會員密度53.0%(參行政院勞委會, 2011:32-33)。
團體協約數2005年是255家,2011.3是43家(參上引
書)。此顯示,職業工會是台灣工會的主體,但台灣
的職業工會不是歐洲式的工會,產業工會基本上屬弱,
故整體工會力量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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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為何南亞電路公司工會是高科技業中的唯
一工會?
• Q、台積電、長榮航空為何沒有工會?
• Q、為何中華電信公司之外,其他電信公司無
工會?
• Q、準工會(例如,台北市的外勞組織、教師
會、勞工的聯誼會)的角色為何?準工會亦能
扮演工會的功能,但無工會法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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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影響台灣工會力量的因素
• 台灣屬國家統合主義式的勞雇協商機制,國家
干預勞雇關係的程度高(政府干預訂定勞動基
準和勞工福利),過去勞工組織的政黨都無疾
而終;又台灣經濟環境特質不利工會運動、民
眾不太肯定工會的示威抗議或罷工行為,且在
藍綠擠壓下,台灣的工會力量分散。
• 當然,工會的存在不是勞工力量的前提,也不
是罷工的前提,但成立工會才有工會法的保障。
• Q、雇主會打壓工會嗎?工會有能力發動罷工
者幾希?民眾支持參加工會嗎?你會參加工會
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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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的政治、經濟環境不利工會發展;台灣人
的集體意識不強、個人意識較強,不太支持工
會運動。影響(自主)工會發展的因素包括:
• (1)法令規範
• (2)執法態度
• (3)經濟面因素
•
Q、2008年以來的不景氣對工會發展有何影
響?
• (4)雇方態度
21
• (5)勞工、民眾之態度:如消費者偏好、勞
工意識、勞勞對立(參藍科正、張簡坤國,
2008;又如2010.2曾任「中華演藝總工會」理
事長的楊光友組織「台灣藝人協會」,此舉引
起「中華演藝總工會」現任理事長康凱的不
滿)、個人參加工會之淨效益。
• (6)工會成效
• (7)工會的內部因素:如人才、錢財、策略
(聯合他工會、訴求勞工政策、訴求非勞工政
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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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台灣勞工訴求的手段
• (1)台灣人性格溫和,抗爭手段平和,故少見激烈的
衝突場面。
• (2)協商:如勞雇協商、勞政協商、勞雇政協商,向
媒體爆料。
• (3)於離職後提出勞資爭議;偶而有以集體休假來達
成實質罷工者。
• (4)組織:時間久了,若國家干預的成果有限,勞工
透過學習,也會主動追求勞動權益,從而發展自主性
的勞工組織(如工會、勞工團體);或者透過公民意
識,以媒體(含網路)、非政府組織,來促進勞動權
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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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示威、罷工
• 誰在示威、罷工?弱勢者。 試思:雇主會示威嗎?
醫生曾為爭取適用勞基法上街頭,許多人不以為然,
因為醫生說「現在一個月只賺十萬元。」美國有較陽
光的遊說機制,利益團體可公開運用;人民多寫信給
民代,民代就會依來信多寡採取多數的立場。在台灣,
各級民主選舉可以反應意見,惟代議性質和選舉有定
期,故選舉之間選民不易有效反映意見;各種扣應節
目也可反應意見,惟不一定被重視;利用個人知名度,
特別訴求(如張曉風為台北濕地的一跪);老板只需
打電話,或威脅外移,即可奏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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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進行示威、罷工? 人海戰術,比人頭(power of
silence);除非能成功動員,否則單點優於多點同步
(如2004年228的「族群大團結、牽手護台灣」有兩百
萬人站出來,算成功)示威;製作旗幟、標語、服裝;
動態較諸靜態更能吸引電子媒體報導(記者較歡迎動
態的抗爭活動,如行動劇、衝突)。台灣民眾是溫柔
的,最常丟雞蛋,少數丟石頭;外國有丟石頭、丟汽
油彈、焚燒車胎者。新世代的抗議手段包括網路串聯
(2011年初的茉莉花革命)、駭客官網、無厘頭的行
動(定時定點齊一動作)等。
• 合法罷工有刑事豁免權(勞資爭議處理法第五十五
條),但台灣的雇主常採民事求償方式,讓勞工的罷
工行為受限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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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誰示威、罷工? 罷工原本是針對雇主,
俾協商較佳的勞動條件,但許多罷工係
以政府為訴求對象,欲協商公共政策的
改變。這是因為一來希望透過政府,對
雇主施壓;二來是對政府示威的壓力較
小,南山人壽員工爭取被AIG賣掉後的權
益,即是一例;三來是期待大政府
(NGO不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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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示威、罷工? 示威的成本高昂,難
以經常採取;示威、罷工常是爭議處理
或意見表達的正式管道(如制度機制反
映、組織內部申訴、民代發言、選票反
映、投書扣應陳情)無法發揮作用的最
後手段。示威、罷工優於不示威、不罷
工,因為不示威、不罷工可能反映無奈、
認命、冷漠(試思:中國的民意表達遭
受嚴格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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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勞工行動案例:派遣勞動發
展、規範與因應
• (一)勞動派遣簡介
• 勞動派遣定義:以三方取代兩方的勞雇關係。
傳統的勞雇關係只有勞方與雇方,人力派遣則
有要派企業(傳統勞雇關係下的雇方,現改為
擁有指揮命令勞工的一方)、派遣勞工(勞工)
和派遣業者(形式上和法律上的雇方)之三角
關係。
• 勞動派遣發展因素:雇主躲避勞基法和勞工安
衛法的手段,亦呼應其追求的僱用彈性化;派
遣業者促銷;部分勞工有此需求;法令規範太
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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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派遣現象日趨普遍:從藍領(清潔人員、保
全人員、家事服務人員、生產線人員)到白領
(銀行櫃台人員、派駐企業客戶維修的工程師/
自己兼賣軟體);從私部門(製造業、服務業)
到公部門(漢翔將優退員工回聘為派遣勞工、
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派遣人力化、職訓局、公
立就服機構、勞保局)到第三部門(醫院,偏
遠地區醫師);從國內到海外派遣(外派來台
的部分白領外勞、外派中國的部分經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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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數:2004年底,經建會曾推估為約7.8萬至9
萬人。根據主計處調查,2010年已有72萬3千
多人以「非典型就業」方式工作,其中以15至
24歲的人口為大宗,占勞動人口25%。
• 勞動派遣的中介者:派遣公司、清潔公司、保
全公司之外,人力銀行也作勞動派遣,勞動合
作社也出任派遣業者(台糖公司),家事服務
員職業工會,NGO(如○○基金會)也從事勞
動派遣。
• Q、職業工會、基金會扮演派遣業者的角色,
但法律上是派遣業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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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勞動派遣下的勞資爭議
• 勞動派遣下有十大勞資爭議(台灣勞工陣線,2005):
• 勞動契約有違反現有勞動法規的條款(如夜間工作無加
給、任意調動)
• 發生職災或意外事故時二方雇主互推責任
• 實際工作所得較要派企業所給的條件為低
• 派遣業者沒有為派遣勞工提繳社會保險(如勞健保與
勞退金費用) 例如,國立體育大學派遣勞工
• 要派企業透過派遣業者轉掛勞工以逃避勞動法規的責
任
例如,知名企業
• 要派企業的工作環境惡劣或派遣勞工不適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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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派遣業者會要求派遣勞工於提前中止契約時賠償(藉口
包括職訓、津貼、補貼)
• 派遣業者任意調動或指派的工作與應徵時不符
• 派遣業者對於派遣勞工要求多項費用(如勞健保、教育
訓練、工作諮詢費∕職業仲介費)與扣薪(如遲到一分鐘
扣半天薪水)
• 派遣業者任意調動(利用派遣勞工恐懼與不安的心態,
有時參雜歧視與恐嚇手段)或改變(如加重負擔)派遣勞
工的工作
• 勞委會2009年5月18日起至6月19日止,專案勞動檢查
抽查88家勞保人數10人以上的人力派遣業者,進行專
案勞動檢查;包括有關勞基法、勞保、就保等情況,
結果有55家因違法而受罰(洪清海,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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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勞動派遣的立法過程
• 1、勞動派遣規範立法過程的演變
• 因應勞動派遣下的爭議,勞委會曾多年嘗試訂
定勞動派遣法(草案),作法包括委外研究、
辦公聽會、辦座談會、辦公民會議、辦研討會,
都未成功;主因(產業)工會極力反對。勞委
會為何推動勞動派遣法(草案)?(1)欲保
障派遣勞工的權益,希有特別法,但遭質疑為
何不訂定非典型勞工保護法。(2)欲有效管
理勞動派遣業。(3)呼應僱用彈性化的潮流。
(4)留日德的學者積極建議。
• 2008年底時,面對金融海嘯的衝擊,勞委會改33
採修正勞動基準法勞動契約章的內容。
• 2、勞動派遣法(草案)內容要項
• (1)要派企業稱為要派人,派遣業者區分為派遣事業單
位(原先的派遣業者)和派遣雇主(僱用勞工並使其為他
人提供勞務者)。
• (2)要求訂定派遣契約和要派契約。
• (3)限制派遣業者只可收取適當的利潤。
• (4)派遣事業單位以許可制取代登記制
• (5)採負面表列限制可派遣之行業。
• (6)視派遣業者和要派企業為共同雇主。
• (7)派遣時不得歧視。
• (8)不得派遣勞工至有罷工的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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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勞工反對勞動派遣法(草案)的行動
• (1)成之約(2006)的調查
• a、多數「要派企業」並不會就「派遣勞工」
運用議題與工會進行諮商或討論,對於工會的
參與自然而然產生某種程度的限制和影響。
• b、工業部門產業工會和「小規模」的產業工
會對「派遣勞工」的「排斥」態度或傾向似乎
比較強烈。
• c、工會究竟有多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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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那些類型的工會採取動員(工會透過社會運
動的方式,表達對於非典型工作型態發展的不
滿與反對)?
• Q、是否有些類型的工會會服務派遣勞工?
• Q、是否有些類型的工會會與雇方合作?
• Q、那些類型的工會採取社會對話(藉由影響政
府政策和立法的制訂,達到保障工會會員工作
權益和降低非典型工作型態勞工的不安全感)?
對話方式為何?對話內容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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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謝創智、黃吉伶(2006)對勞動派遣規範的觀點
• a、提出五點方向:落實勞動基準法(過去不行,未來
行嗎?);對於派遣業者嚴格勞動檢查(過去不行,未來
行嗎?);現行法無法保障的部分,修改勞基法;修法
緩不濟急的部分,採定型化契約;參考其他國家的積
極作法。(屬社會對話,但未直接與派遣勞工對話!太
倚賴政府力量!)
• b、提出五項反對勞動派遣的組織與行動策略:堅持派
遣業者必須適用勞基法所有規定;企業如需使用派遣
須經工會同意(工會有多少力量?);保障派遣勞工的團
結權(未夠具體);將派遣勞工納入團體協約的保障(多
少人會受益?);挑戰政府部門及國營事業濫用派遣:
國營事業工會的角色(行政機關工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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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全國產業總工會「穩定僱用關係,反
對勞動派遣」訴求下,對於人力派遣的
管制與監督必須符合下列五大原則:同
等待遇原則、派遣勞工保障原則、明確
共同雇主責任(應最優先!)、保障團結權
(未夠具體)、補充性原則(不易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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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工會在公聽會、座談會、公民會議、研
討會場合,集體抗議。一例是在中正大學辦理
的研討會場合。
• (4)工會反對勞動派遣法(草案)的理由:
• a、產業工會觀點:擔心立法後反而助長勞動
派遣的合理性,鼓勵派遣勞工的發展,不利正
職的就業機會;主張小修勞基法以為替代。
• b、派遣勞工觀點:已有少數職業工會存在,
但缺乏強有力的組織發聲。
• c、職業工會較不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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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勞動派遣法(草案)為何難訂?可應用交易成本論
來分析。★雇方也反對訂定勞動派遣法(草案):要
派企業觀點:擔心成為雇主的成本,蓋雇主責任過於
明確,要派企業的責任提高;派遣業者觀點:擔心派
遣勞工權益的保障降低其利潤。
• 不景氣可能促進立法保障派遣勞工。例如,日本2009
的經驗。
• Q、工會極力反對訂定勞動派遣法(草案),能否保障
派遣勞工的權益(及解決勞動派遣下的勞資爭議)?
• Q、派遣勞工是咱的兄弟姊姊嗎?僅見中華電信工會將
外包、派遣勞工納入工會為榮譽會員。
40
3、勞基法之修正草案納入派遣勞
工保護的要項
• 2010年初公布「勞基法修正草案」:明訂人數比率上
限為受僱員工總額10%,如取得工會或勞資會議的同
意,上限為30%(事實上,工會組織率低,勞資會議
未落實,恐會變成保障雇主的用人權);以負面表列,
禁止醫療、保全、航空安全、船員、大眾運輸駕駛、
採礦、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者等人員,使用派遣
勞工(全產總高分貝反對,擔心最後會擴大勞動派
遣);派遣勞工不得用以替代罷工(不是勞資爭議喔)
勞工之工作;確立要派單位的雇主(含連帶責任)責
任(包括就業歧視、勞工安全衛生、積欠工資、職災
補償等)(目前都難以落實的項目);規定要派單位
不得指定派遣勞工(篩選是歧視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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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修法後,能否確實保障派遣勞工
權益?仍需看執行狀況,有待未來
觀察。
• Q、修法會順利嗎?仍需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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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工會對勞基法之修正草案納入派遣勞工保護的立場:
堅持補充性原則。
• Q、勞基法之修正草案納入派遣勞工保護,能否阻擋勞
動派遣的發展?
• Q、2010.9時,部分大廠(如台積電、友達)將派遣改
回正職,因為成本沒有較節省(因為福利都與正職員
工一樣),甚至認為派遣已無前景。此是否與納入派
遣勞工保護的勞基法之修正草案有關?
• Q、勞基法之修正草案納入派遣勞工保護,能否因應
「自然人承攬」的作法?自然人承攬(適用民法)乃
是無「勞工」的派遣,從而避免勞基法、勞工退休金
條例、勞工安衛法之適用。
43
•
•
•
•
•
•
(四)工會應如何因應勞動派遣的發展
工運界應正面面對非典型僱用氾濫:
1、強化工會實力!展現於選票上!
2、服務派遣勞工!
3、團結派遣勞工!
4、社會對話之餘,兼採與派遣勞工的對話!
兼探與雇方合作的可能性。
• 5、以公平就業為目標,以保護派遣勞工為策
略!
44
三、勞工行動案例:外勞引進的
因應
• (一)外勞引進政策簡介
• 1989年起開始專案引進營造工外勞,1991年起開始引
進製造業外勞,1992年起開始引進看護工外勞。迄今
外勞人數已逾40萬人。
• 外勞引進對本勞有替代性,但過去23年來,2001-2003、
2009年的外勞人數曾減少,之後就再增加(藍科正,
2010)。
• 由於外勞面臨語言、教育程度、國籍、族群、文化等
的差異,他們的權益較易被打折,包括、高額仲介費、
不得自由轉換雇主、社會歧視、雇主管理態度不佳、
工作負擔過重、工時過長、外勞的職災率較高、生活
管理不周、外勞逃跑可能是被迫等。
45
• (二)勞工對外勞引進的關心行動
• 1、推動進用外勞的政策網絡關係(參馬財專,2007)
• 中央行政部門與中央立法部門主導決定,利益團體
(雇方、勞方、媒體)中的雇方以勞力短缺為更開放
的訴求,勞方以高失業率為緊縮的訴求,媒體都會報
導。惟雇方的訴求較為持續,勞方的訴求斷斷續續;
雇方較勞方占優勢,故外勞不斷增加。
• 2、工會不贊成外勞引進──無效
• 雖然勞工團體具有一定程度的影響力,不過,因未能
形成集體力量,而無能左右外勞政策的形成。
46
• 3、失業率高時,勞工主張減少外勞──有效
• 例如,2001-2003年、2009年外勞有減少。
• 而2009.4.30從事堆高機、起重機或天車等操作工作的
外勞至聘僱許可期間屆滿或聘僱關係終止。
• 4、阻擋多次雇主要求外勞與基本工資脫鉤的可能性
• 5、南科從禁用(1999.4)到進用(2005.4)外勞的過
程
• 南科禁用(1999.4)外勞是勞方向立法委員遊說的結果,
當時廠商尚未入駐。
• 南科進用(2005.4)外勞是雇方向立法委員和縣長遊說
的結果,當時景氣佳,故南縣產總未積極反對。
47
• 6、當就服法執行或修正時,工會的態度為何?
• (1)當就服法修正延長外勞在台工作期限到
六年、九年時,工會的態度為何?
• (2)當勞委會調整外勞配額規定時,工會的
態度為何?
• (3)當外勞逃跑議題受關注時(2010.9月30日
國道6號北山交流道發生的七死二傷工安事故
中,六位死者是印尼籍的逃跑藍領外勞,引發
各界對藍領外勞逃跑議題的關注),工會的態
度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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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當就服法的查察未落實(主因是違反就
服法的行為屬行政罰,警察查緝的誘因較低),
處罰有難度(非法僱用的雇主可能會關說或提
起訴願,而逃跑的藍領外勞多因沒錢被處以免
予處罰)工會的態度為何?
• 7、外勞是「他們」或「我們」?
• Q、勞工與外勞同事如何相處?
• Q、工會有將外勞看成兄弟姊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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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三)違法或違法邊緣
1.假結婚 真打工
2.假藉參加研討會而失蹤
3.洋華假職訓真引進中國籍勞工事件的啟示:
企業走在國家干預之前
• 以跨國企業以假職訓、真藍領外勞(月薪9千
元耳)引進中國籍者來台(跨國企業的靈活調
度始終走在國家干預管制之前)。勞動檢查侷
限:2010.11王如玄說,「去突擊檢查洋華,穿
無塵衣就要五分鐘,等到了現場,不知道現場
是否被改變了。」稍早移民署前往查察時,洋
華辯稱沒有刷卡紀錄可以提供,工會人員卻說
親見中國籍勞工刷卡進入無塵室。2010.11.16
吳揆下令嚴辦洋華引進中國籍勞工來台乙事,
突顯勞工團體揭發此事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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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三贏的行動策略建議
• (一)看勞動法規不只看規範內容,也要追蹤執法效
果,不要過度倚賴勞動法規的保護規範。
• (二)勞工要不斷、隨時、隨地自我學習(e-learning,
u-learning),強化人力資本、社會資本、智慧資本,
以提高勞工的移動就業力(只有具全球就業競爭力的
勞工才不會失業)。企業的教育訓練之外,可都多利
用國家補助勞工的教育訓練,工會亦可補助勞工的教
育訓練。
• (三)勞工和工會不只要關注勞動政策,也要關注非
勞動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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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有效結合正規教育和職場的銜接,及早
提供勞動權益的知識和勞工意識。
• (五)鼓勵勞工參與,包括企業經營、工會運
作(團結權)、勞動政策(與法規)、非勞動
政策(與法規)、各項社會議題,以整合協商
為策略(參Walton and McKersie, 1993)。
• (六)以選票經營政策網絡關係
• (七)教育企業、資本家,鼓勵企業社會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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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結束
敬請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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