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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章
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险
[目的和要求]
1、
2、
3、
4、
5、
学习为什么有国际贸易保险的问题
风险和损失
主要保险条款和险别和承保范围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的计算
涉及CIF的报价计算
模块一
货物运输保险保障的范围
保险保的是什么?
保险利益!
海运货物保险承保的范围:
一、风险
(一)海上风险
海上风险又称海难(Perils of the sea),
是指船舶或货物在海上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
风险,包括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
自然灾害
(natural calamity)
意外事故
(Accident)
1、自然灾害(Natural Calamities)是指由于自然界
的变化产生的破坏力量所造成的灾害。不以人的意
志为转移的、人类不可抗拒的 。例如恶劣气候、
雷电、海啸、洪水等造成的损失
2、意外事故(Accidents)是指不属于意料中的原因
或者说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的事故。由于偶然原
因造成的损失,例如船舶搁浅、触礁、碰撞、爆
炸等
(二)外来风险
保险上所说的外来原因,是指不是必然发生
而是外部因素导致的。如保险货物的自然属
性、内在缺陷所引起的自然损耗就属于必然
的损失。主要外来风险有:
外来风险包括一般外来风险和特殊外来风险。
1、一般外来风险:由一般外来原因所造成
的风险称为一般外来风险,如,偷盗、破
碎、雨淋、受潮、受热、发霉、串味、玷
污、短量、渗漏、钩损、锈损等。
2、特殊外来风险:由于政治、军事、国家法
令、政策及行政措施等特殊外来原因所造成
的风险称为特殊外来风险。例如战争、罢工、
取不到货等。
综上所述,海上运输货物风险主要是指
海上所发生的风险,但又不局限于海上
所发生的风险。
(二)海上损失和费用
1、海上损失和费用含义
海上货物运输过程中,船只与货物在
航行中由于自然灾害和海上意外事故所引起
的各种损失和引起的费用。
2、海上损失的种类
1) 海上损失按照损失的程度不同,
一般可分为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
(1)全部损失(Total Loss ),简称全
损,是指在运输过程中,整批货物或不
可分割的一批货物的全部灭失或等价全
部灭失。分为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
实际全损(Actual Total Loss)
是指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完全灭失,或者
受到严重损坏完全失去原有的使用价值
推定全损(Constructive Total Los)
是指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受损后,实际全损已经
不可避免; 或者为避免发生实际全损所需支付的费
用与继续将货物运抵目的地的费用之和超过保险价
值.
2)按损失的性质可分为: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
二类 。 ( 部分损失)
部分损失(Partial Loss)是指被保险货物的一部分在运
输途中遭受损失和灭失。
(1)共同海损(General Average,简称为G.A.)
指载货船只在航行过程中,由于某种原因发生
了威胁到船、货和其他财产等方面共同安全的风险时,
船方为了维护船舶、货物的共同安全,使航行得以完成,
有意识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造成的特殊损失或支付
的额外费用。造成共同海损最主要的原因是自然灾害和
意外事故。还有其他原因,例如船员不适于途中某地气
候而生病,使船无法继续航行。
共同海损成立的必要条件
A、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真实存在的。
•
只凭主观臆测可能会有危险发生而采取某
些措施或可以预测的常见事故所造成的损失都
不能构成共同海损
B、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危及船、货双方的共同
安全。 例如,船在航行中搁浅,涉及到船主和货
主的共同利益。
C、牺牲具有特殊性,支出的费用是额外的。
即支付的费用是船舶运营所应支付费用以外的费用。
是为了解除危险造成的。牺牲和费用的支出最终必
须是有效的
D、所采取的救助措施必须是有意识的、合理的措施。
所谓有意识的,是指共同海损的发生必须是人为的、经过人的周
密计划的,不是意外的;所谓合理的,是指在采取共同海损行为
时,必须符合当时实际情况的需要,并能在节约的情况下能较好
地解除危及船、货双方的危险。例如,为了使搁浅船只浮起,应
该抛出较重的、价值较低的、便于抛出的货物。
E、共同海损所做的牺牲和费用必须是有效的,即
经过抢救之后,船或货的全部或部分应该安全抵达
目的港。
共同海损分摊:
由于共同海损的牺牲和费用是为了使船、货免于遭
受损失而做出或支付的,因此,应该由船方、货方
及运费方按解救共同危险最后结算的价值共同按比
例分摊。这种分摊一般都称为共同海损分摊
(G.A. Contribution)。
3.保障的费用
• (1)施救费用(sue and labour
expenses)
• 被保险人及其代理人为抢救货物,防止损失继
续扩大所支付的费用。由保险人支付。
• (2)救助费用(salvage charge)
• 第三人采取措施,获救成功,应支付给第三人
的报酬、救助费用等。由保险人支付。
海运货物保险承保范围全图
承保范围
海上风险
外来风险
费用
损失
风险
全部损失
部分损失施救费用 救助费用
自然灾害 一般外来风险 实际全损
共同海损
意外事故 特殊外来风险 推定全损
单独海损
案例讨论 P104
模块二、 我国海运货物保险条款
(一)我国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保险险别是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的货物所负赔偿责
任的主要依据,不同险别,责任范围是不同,收取的保
险费也不同。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保险条款
(简称“中国保险条款”)(China Insurance Clause,
简称CIC)是参照国际保险的通常习惯,结合我国保险工
作的实际而制订的,它包括:海洋、陆上、航空、邮包
货物运输保险条款以及种种附加条款等。
(二)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 的险别
我国的货物运输保险险别,按照能否
单独投保可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两类。
基本险可以单独投保,而附加险不能
独立投保,只有在投保某一种基本险的基
础上才能加保附加险。
• 中国人民保
险公司
1981年1月
1日修订
《海洋运输
货物保险条
款》规定
•
基本险
平安险
水渍险
一切险
水渍险
全损
平安险
全部损失
部分损失 部分损失
部分损失
(一)平安险责任范围(F.P.A.)
1 、 自然灾害造成的全损或推定全损;
2 、 意外事故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3、 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二)水渍险责任范围(W.A.)
水渍险 = 平安险 +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
失
(三)一切险责任范围(All risks)
一切险 = 平安险 +水渍险 + 一般外来原因造成
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说明:
1 、责任范围的大小顺序:
一切险 > 水渍险 > 平安险
2 、 投保人可根据货物的特点、运输路线等情
况选择投保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三种险
别中的任一种。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81年1月1日修订《海洋运
输货物保险条款》规定:
平安险
险
水渍险
一切
承保责任的起讫期限
仓至仓条款(W/W )
仓至仓条款规定了保险公司对保险货物所承担的保
险责任:从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港(地)发货人仓库
开始,一直到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港(地)
收货人仓库时为止。当货物一进入收货人仓库,保
险责任即行终止。但是,当货物从目的港卸离海轮
时起算满60天,不论保险货物有没有进入收货人的
仓库,保险责任均告终止。
(四) 保险公司规定的除外责任:
(1)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造成的损
失;
(2)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3)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
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4)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
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
和费用;
(5)属于海洋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和货物
运输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一般附加险
附
二
加
险
特殊附加险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1981年1月1日修订
《海洋运输货物保
险条款》规定
如TPND等,
共11种,包含
在一切险中
如战争险、罢
工险等,共9
种
(一)一般附加险 (
11种)(106页)
(1)偷窃提货不着险
(2)淡水雨淋险
(3)短量险
(4)混杂、沾污险
(5)渗漏险
(6)碰损、破碎险
(7)串味险(
(8)受热、受潮险
(9)钩损险
(10)包装破裂险
(11)锈损险
( 二)特殊附加险
1 、战争险
2 、罢工险
3、黄曲霉素险
4 、交货不到险
5 、 舱面险
6 、 进口关税险
7 、 拒收险
8 、 货物出口到香港(包括
九龙)或澳门存舱火险责 任扩展条款。
(FREC)
三、伦敦保险协会海运货物保险
条款
协会货物保险条款的种类
协会货物(A)险条款 ICC (A)
协会货物(B)险条款 ICC( B)
协会货物(C)险条款 ICC (C)
协会战争险条款(货物)
协会罢工险条款(货物)
恶意损害险条款
协会货物条款中主要险别的承保责任
范围
• ICC-(A)险的承保风险采用“一切发现除外责
任”的方式表示,近似于一切险;
• ICC-(B)险的承保风险采用“列明风险”方式,
近似于水渍险;
• ICC-(C)险的承保风险采用“列明风险”方式,
承保“重大意外事故”,小于平安险。
返
回
本
其他运输方式的货物保险
陆运险与陆运一切险
陆上货物保险
陆上货物战争险
航空运输险和航空一切险
航空货物保险
邮包运输保险
航空运输战争险
邮包险和邮包一切险
邮包战争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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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块三、保险费的计算
保险费,简称“保费”,是投保人
为转嫁风险支付给保险人的与保险责
任相应的价金。一般情况下,保险费
按保险金额与保险费率的乘积来计收,
也可按固定金额收取。
什么是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简称“保额”,是保险利益的
货币价值表现,是投保时给保险标的确定的金额,
又是保险人计收保险费的收据和承担给付责任的
最高限额。保险金额一般是根据保险价值确定的。
保险价值一般包括货价、运费、保险费以及预期
利润等。
在国际贸易中,保险金额通常还需在发
票金额的基础上增加一定的百分率,即保险加成。
什么是保险费率?
保险费率是指按保险金额计算保险费的
比例。以财产保险为例,它是根据保险标的
的种类,危险可能性的大小,存放地点的好
坏,可能造成损失的程度以及保险期限等条
件来考虑的。计算保险费率的保险金额单位
一般以每千元为单位,即每千元保险金额应
交多少保险费,通常以‰来表示
(一)出口方面
1、 保险金额的计算
一 般按CIF 值加成10%计算(即按发票
金额的110%计算)。多加10%是作为买方
的费用和预期的利润。
公式:
保险金额= CIF价×(1+投保加成率)
2、保险费= 保险金额 ⅹ保险费率
•
贸易合同中仅有CFR 价格时,应先
将该价格转换为CIF 价格。
•
CIF =
CFR
————————————————
1- (1+投保加成率)×保险费率
(二)进口方面
•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承保进口货物的保险金额,
一般是按进口货物的CIF货值计算的,其保险
金额和保险费的计算公式如下:
• 1.以F0B成交的进口货物
FOBⅩ(1┼平均运
费率)
• 保险金额 = ————————————
1 –保险费
率
• 保险费= 保险金额 ⅹ保险费率
2.以CFR成交的进口货物
CFR
• 保险金额 = ————————
1 –保险费率
计算保险金额与保险费
保险费的计算实例参见教材P109
模块四
保险条款与保险单
一、保险手续
(一)确定保险金额
(二)办理投保和交付保险费
(三)取得保险单据
联合凭证
保险单据
种类
预约保险单
保险凭证
保险单
保险单据的主要种类:
1、保险单insurance policy
也称大保单,是一种最规范、
在国际贸易中使用最广泛的一种保险
单据。(背面载明保险人与被保险人
之间的权利义务)
2、保险凭证insurance
certificate
也称小保单,是一种简化的保
险单据。(背面不载明保险人与被保
险人之间的权利义务)
3、联合凭证combined certificate
是一种将发票和保险单相结合的,
比保险凭证更为简化的保险单据。
4、预约保单open policy
又称预约保险合同。是被保险人(一
般为进口人)与保险人之间订立的总合同。
在实际业务中,预约保单适用于我国自国
外进口的货物。凡属预约保单规定范围内
的进口货物,一经起运,我国保险公司即
自动按预约保单所订立的条件承保。
5、批单
保险单出立后,投保人如需要补充或变更其内
容时,可根据保险公司的规定,向保险公司提出申
请,经同意后即另出一种凭证,注明更改或补充的
内容,这种凭证即为批单。
说明:
1 保险单据的转让无需取得保险人的同意,也无需
通知保险人。即使在保险标的发生损失后,保险单
据仍可有效转让。
2 保险单据的出单日期不得迟于运输单据所列货物
装船或发运或承运人接受监管的日期。因此,办理
投保手续的日期也不得迟于货物装运日期。
二、买卖合同中的保险条款
说明:
1 如买方委托卖方代办保险,则应明确规定保险
金额、投保险别、按什么保险条款保险以及保险费
由买方负担。同时规定保险费的支付时间和方法。
2 以CIF、CIP成交的合同,应明确规定由谁办理
保险、投保险别、保险金额的确定方法以及按什么
保险条款保险,并注明该条款的生效时间。
3 在保险条款中应避免使用通常险、惯常险或海
运保险等笼统的规定方法。
注意事项见教材P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