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疾病的识别与转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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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疾病的识别与转诊
苏州大学附属广济医院
苏州大学教育学院
李鸣
精神疾病的流行病学调查
患病率:1.4------4.6‰(全球)
20.3 ‰ (美)10 .7‰ (中)
精神分裂症发病率(广义):1.5 ‰
(狭义):0.1 ‰
抑郁症患病率:1.15------6.8 %(中)
• 病因学
-神经生物化学
-遗传学
• 症状与诊断学
-常见症状
-诊断标准(CCMD、DSM、ICD)
• 治疗学
-药物治疗机理
病因学
• 生物化学
-神经递质
-精神疾病机理
• 遗传学
-家族调查、双生子调查、寄养子调查
-染色体研究
精神疾病症状
• 认知障碍
• 情感障碍
• 意志、行为障碍
精神症状——认知障碍
• 感觉障碍:过敏、减退、倒错、内感性不适
• 知觉障碍:错觉、幻觉、思维鸣响、功能性幻听
感知综合障碍
• 思维障碍:联想障碍:速率:奔逸、迟缓、贫乏、病理性赘述
连贯:散漫、破裂、中断、云集
逻辑:象征、语词新作、逻辑倒错
形式:持续语言、重复、刻板、模仿
精神症状——认知障碍
• 思维障碍:内容障碍:妄想(关系、被害、夸大、疑病、读心症)
• 自知力:又称内省力。是指病人对其本身精神病状态的认识能力,
即是否察觉或辨识自己有病和精神状态是否正常,能否正
确分析和判断, 并指出自己既往和现在的表现与体验中
哪些是属于病态。
精神症状——情感障碍
高涨、欣快、低落、焦虑、脆弱、爆发、易激惹、
迟钝、淡漠、倒错、恐惧、病理性激情、强制性哭
笑、矛盾情感
精神症状——意志、行为障碍
• 意志增强、减退、缺乏、倒错、矛盾意向
• 亢奋、木僵、违拗、被动服从、刻板动作、作态
精神疾病诊断
• ICD、 DSM、CCMD
• 意识清晰、智力完整
• 症状标准、严重度标准、病程标准、排除标准
• DSM五轴:轴一,精神疾病
轴二,人格、智能障碍
轴三,躯体疾病
轴四,心理社会因素
轴五,社会功能水平
精神分裂症(CCMD-3)
• [症状标准] 至少有下列2项并非继发于意识障碍、智能障碍、情感
高涨或低落,单纯型分裂症加规定:
• 1 反复出现的言语性幻听;
• 2 明显的思维松弛、思维破裂、言语不连贯,或思维贫乏或思维内
容贫乏;
• 3 思想被插入、被撤走、被播散、思维中断,或强制性思维;
• 4 被动、被控制,或被洞悉体验;
• 5 原发性妄想(包括妄想知觉,妄想心境)或其他荒谬的妄想;
• 6 思维逻辑倒错、病理性象征性思维,或语词新作;
• 7 情感倒错,或明显的情感淡漠;
• 8 紧张综合征、怪异行为,或愚蠢行为;
• 9 明显的意志减退或缺乏。
• [严重标准] 自知力障碍,并有社会功能严重
受损或无法进行有效交谈。
• [病程标准]
• 1 符合病症标准和严重标准至少已持续1个月,
单纯型另有规定。
• 2 若同时符合分裂症和情感性精神障碍的症
状标准,当情感症状减轻到不能满足情感性精
神障碍症状标准时,分裂症状需继续满足分裂
症的症状标准至少2周以上,方可诊断为分裂
症。
• [排除标准] 排除器质性精神障碍,及精
神活性物质和非成瘾物质所致精神障碍。
尚未缓解的分裂症病人,若又罹患本项中
前述两类疾病,应并列诊断。
精神分裂症诊断标准(DSM-IV)
• A 特征性症状在1 个月内〔如果得到有效治疗,
可少于1 个月)存在至少两项下述症状。
•
•
•
•
•
•
(1)妄想。
(2)幻觉。
(3) 言语紊乱(例如,经常言语离题或吉诺不连贯)。
(4) 明显的行为紊乱或紧张性行为。
(5) 阴性症状,即情感平淡、言语贫乏或意志减退。
注:如1妄想内容荒谬怪异,或幻觉是对患者的行为或思想
作实况广播样的评议,或有2 个以上声音在互相对话,仅
需1 项便已足够。
• B. 社交或职业功能失调自起病以来大部分时间内,
一个以上主要功能(如工作、人际关系或自我照料
功能)明显低于病前水平(儿童或少年期起病者,
社交、学业或职业功能不能达到预期的发展水平)。
• C 病期症状连续存在至少6 个月,此6个月包括至
少1 个月符合A 项标准的(急性期)症状, (如经
有效治疗,限期可少于1 个月) ,可包括前驱期
或残留期症状。在前驱期或残留剧中,可能仅有
阴性症状或A 项标准中2种或2 种以上较轻表现的
症状(例如,古怪想法、不寻常的知觉体验)。且
排除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及心境障碍
• D急性症状期没有重性抑郁发作、躁狂发作或混合
发作过虽然在活动期有心境发作,但其持续时间
较急性期和残留期总时间短。因此可排除分裂情
感性精神障碍及伴有精神病性表现的心境障碍。
• E排除物质因素或躯体情况病情并非由于物质因素
(如,成瘾、药物滥用或治疗药物)或躯体因素的
直接生理效应所致。
• F与全面发育障碍的关系 如有婴幼儿孤独症或其
他全面发育障碍的病史,需要有至少一个月的明
显的妄想或幻觉症状(如经有效治疗,病期可少于
l 个月) ,才能附加精神分裂症的诊断。
精神分裂症诊断标准(ICD-10)
• 1.症状标准 具备下述( 1) - (4)中的任何一组(如不甚明确常需要
两个或多个症状)或(5)-(9) 至少两组症状群中的十分明确的症状。
• (1)思雄鸣响、思维插入、思维被撤走及思维广播。
• (2) 明确涉及躯体或四肢运动,或特殊思维、行动或感觉的被影响、
被控制或被动妄想、妄想性知觉。
• (3) 对患者的行为进行跟踪性评论,或彼此对患者加以讨论的幻听,
或来源于身体某一部分的其他类型的幻听。
• (4) 与文化不相称且根本不可能的其他类型的持续性妄想,如具有某
种宗教或政治身份,或超人的力量和能力(如能控制天气,或与另一
世界的外来者进行交流)。
• (5) 伴转瞬即逝或未充分形成的无明显情感内容的妄想,或伴有持久
的超价观念,或连续数周或数月每日均出现的任何感官的幻觉。
• (6) 思潮断裂或无关的插入语,导致语言不连贯,或
不中肯或语词新作。
• (7) 紧张性行为,如兴奋、摆姿势,或蜡样屈曲、违
拗、缄默及木僵。
• (8) 阴性症状,如显著情感淡漠、言语贫乏、情感迟
钝或不协调,常导致社会退缩及社会功能下降,但须
澄清这些症状并非由抑郁症或神经阻滞剂治疗所致。
• (9) 个人行为的某些方而发生显著而持久的总体性质
的改变,表现为丧失兴趣、缺乏目的、懒散、自我专
注及社会退缩。
• 2.严重程度标准
无
• 3.病程标准特征性症状在至少l 个月以上的大部
分时间内肯定存在。
• 4.排除标准有3 条。
• (1)存在广泛情感症状时,就不应作出精神分裂症
的诊断,除非分裂症的症状早于情感症状出现。
• (2) 分裂症的症状和情感症状两者一起出现,程
度均衡,应诊断分裂情感性障碍。
• (3 )严重脑病、癫痫、药物中毒或药物戒断状态
应排除。
精神疾病的药物治疗
• 药物作用机理
• 药物分类
细胞体
轴突
末梢
突触前神经元
囊泡摄取
突触间隙
突触后神经元
细胞摄取
受
体
贮存
CAMP
ATP
合成
MAO
分解代谢
抗精神病药物分类
• 抗精神病药
• 抗抑郁药物
• 心境稳定剂
• 抗焦虑药物
抗精神病药物
• 典型抗精神病药
(氯丙嗪、氟哌啶醇)
• 非典型抗精神病药
(维思通、奥氮平、思瑞康、阿立哌唑)
• 长效制剂
(五氟利多、芮达)
抗抑郁药物
• 选择性5-HT再摄取抑制剂(SSRI)
(百忧解、赛乐特、佐乐福)
• 三环类抗抑郁剂(TCAs)
(丙米嗪、阿米替林)
• 单胺氧化酶抑制剂(MAOIs)
(吗氯贝胺)
• 5-HT和NE再摄取抑制剂(SNRI)
(博乐欣、怡诺思)
心境稳定剂
• 锂盐(碳酸锂 Li)
• 卡马西平(CBZ)
• 丙戊酸盐(VPA)
抗焦虑药
• 苯二氮卓类
(安定类)
• 非苯二氮卓类
(丁螺环酮、坦度螺酮、佐匹克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