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基本概念与方法
Download
Report
Transcript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基本概念与方法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
基本知识
王光芳
药剂科临床药学室
一、基本概念
二、药品不良反应(ADR)的特点
三、ADR分类
四、ADR产生的原因
五、ADR的危害
六、ADR监测的目的和意义
七、ADR监测的方法
一、基本概念
药品不良反应(Adverse Drug Reaction,简称ADR):
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
关或意外的有害反应。
合格药品: 药品质量符合药典或其它药品标准 。
正常的用法用量:按药品说明书、国家处方集等应用。
◇
定义中限定为质量合格药品,排除了错误用药、
超剂量用药引起的反应,这就排除了因以上情况所引
起的责任性或刑事性事件,消除报告人的疑虑,便于
ADR监测工作开展。
药物不良事件 (Adverse Drug Event,ADE):
是指药物治疗过程中出现的任何不利的医疗事件,它
不一定与该药有因果关系。包括使用某种药物期间出
现的病情恶化、并发症,就诊或住院,各种原因的死
亡,各种事故如骨折、车祸等,以及可疑的药品不良
反应。
为了最大限度的降低人群的用药风险,本着“可
疑即报”原则,对有重要意义的ADE也要进行监测,
并进一步明确药品的因果关系。
药源性疾病 (Drug Induced Diseases,DID):
是指在预防、诊断、治疗或调节生理功能过程中,
与用药有关的人体功能异常或组织损伤引起的临
床症状。
它不仅包括正常用法用量情况下所发生的ADR,
而且还包括超量、误用、错用及不正常使用药物
引起的疾病。
药源性疾病和药品不良反应,难以划分。
抽象地说,前者是后者一定条件下形成的“终产
物”。
一般说来,ADR出现较快,消退也快。
群体不良反应/事件:是指在同一地区,同
一时间段内,使用同一种药品对健康人群或
特定人群进行免疫防治,普查普治,群防群
治过程中出现的多人药品不良反应/事件。
群体不良反应/事件影响较大,一旦发现群
体不良反应,应立即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
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厅(局)
以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
新的药品不良反应:是指药品说明书中未载明的不
良反应。即说明书是判断某不良反应是否为新的药
品不良反应的唯一依据。
药品严重不良反应/事件:是指因使用药品引起以下
损害情形之一的反应:
1、引起死亡;
2、致癌、致畸、致出生缺陷;
3、对生命有危险并能够导致人体永久的或显著的
伤残;
4、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
5、导致住院或住院时间延长。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
是指上市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现、报告、
评价和控制的过程。其主要内容有:
(1)收集药品不良反应并报告;
(2)及时向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和
公众反馈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防止其重
复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
2001.11~2010.9国家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局共发布32期《药品不良反应信息
通报》
二、药品不良反应的特点
1.普遍性:是“药”三分毒,中药也不例外。
2.特异性:因药而异、因人而异。
3.滞后性:上市前临床试验研究受多种因素限
制,如人数、病种、病情、时间等。
4.长期性:罕见反应发生率低,需时间长。
5.可塑性:坏事可变成好事。老药新用、创制
新药。如西地那非(万艾可、伟哥)。
6.可控性:通过监管、宣传,减少ADR发生。
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率:
十分常见:≥1/10
常见:≥1/100~<1/10
偶见:≥1/1000~<1/100
罕见:≥1/10000~<1/1000
十分罕见:<1/10000
◇据WHO在发展中国家的调查发现,住院病
人ADR发生率10-20%,其中5%发生严重ADR
。药源性死亡占住院死亡人数的3.6%-25%。
住院病人ADR发生率:挪威:11.5%,法国:
13.0%,英国:16.0%。
◇我国是药品不良反应的重灾区,住院病人
ADR发生率10-30%,每年约有500-1000万住
院病人发生ADR,其中严重的ADR可达25~50
万件,约有20万人死于ADR。
◇据统计,美国每年住院病人发生的严
重ADR占6.7%,致死ADR占0.32% ;药
源性死亡高居美国人口死亡的第4-6
位,仅次于心脏病、癌症、中风和肺
部疾病。
三、药品不良反应分类(按发病机制)
A型不良反应:是由于药品的药理作用增强所
致,其特点是可以预测,与常规的药理作用有关,
通常与剂量相关,停药或减量后症状减轻或消失,
一般发生率高、死亡率低。副作用、毒性反应、
继发反应、后遗效应、首剂效应和撤药反应等均
属A型不良反应。阿托品可抑制腺体分泌、解除平
滑肌痉挛、加快心率等作用。利用其解痉作用时,
口干和心悸就成为副作用。
B型不良反应:是指与药品本身药理作用无关
的异常反应,与使用剂量无相关性,一般难以预测,
发生率较低,但死亡率高,而且时间关系明确。过
敏反应、特异质反应属于此类。如青霉素引起的过
敏性休克等。
四、药物不良反应产生的原因
(一) 药物方面:
1.正常的药理效应。
2.杂质。如青霉噻唑酸。目前的药品标准对于
某些有害物质只是限度检查,且项目有限。
3.制剂质量。同一药品即使在质量检验合格,
由于不同生产企业的制剂工艺、技术条件的
差别,带来质量的差异,可能成为导致不良
反应发生的因素。
4、添加剂。如增溶剂、赋形剂、抗氧剂、防
腐剂等都有可能成为诱发不良反应的因素。
(二) 机体方面:
种族:白种人与有色人种间差异,与遗传因素
有关(药物代谢酶)。
性别:部分药物反应存在性别差异。
药物皮炎:男女(32)
保泰松、氯霉素引起粒细胞缺乏:
男女(13)
年龄:儿童及老年人的生理特征与成年人不同。
新生儿肝肾等系统发育不完善,应用在肝内代
谢的药物如氯霉素易引起中毒(灰婴综合征)。
而老年人肾功减弱会使药物消除速率减慢,应
用庆大霉素时可致肾毒性和耳毒性。
个体差异:药效学差异(催眠药兴奋,咖啡因
抑制)
药动学差异(基因多态性引起的药
物代谢差异);敏感性
病理状态:可影响药效学及药动学过程
胃肠道疾病:影响口服药物吸收
心血管疾病:影响药物吸收、分
布、代谢及排泄。
肝脏损害: 影响药物代谢消除
肾功能损害:影响药物排泄
(三) 用药方面
药物相互作用:为药物不良反应产生的重要
因素,用药种类越多发生率越高。
合用5种药物
4.2%
6 ~10种
11~15种
16~20种
7.4%
24.2%
40.0%
21种以上
45.0%
(四)药品上市前临床试验的局限性
1、观察对象样本量有限(Ⅰ期:20~30例,
Ⅱ期:100例,Ⅲ期:300例,Ⅳ期:1000例)
2、观察时间短
3、病种单一
4、受试对象的局限:多为18~50岁,病种
单一,全身情况较好,多不并用其他药物。
◇一些发生率低于1%的不良反应、需要较长时间
应用才发现,迟发性ADR可能未能被发现。
由于上述原因,即使经过严格
审批的药品,在质量检验合格、正
常用法用量情况下,仍有可能在一
部分人身上出现不良反应,甚至是
严重的不良反应。这样的不良反应
不能认为是药品审批不严、质量有
问题或者医疗事故。所以需要在药
物上市后对其安全性和有效性进行
再评价。
五、药品不良反应的危害
年代
地区
药物
用途
毒性表现
受害人数
1890
~1950
1900
~1949
1930
~1960
1922
~1970
1940
~
1935
~1970
1937
欧美亚
甘汞
汞中毒
欧美
蛋白银
通便、驱虫、
制牙粉
消毒、抗炎
各国
醋酸铊
头癣
铊中毒
各国
氨基比林
退热、止痛
粒细胞缺乏
死亡儿童
>585人
银质沉着症
>100人
半数用药者
死亡(>1万人)
死亡>2082人
各国
硫代硫酸
金钠
二硝基酚
风湿病、哮喘
肝、肾、骨髓 约1/3用药者
损害
白内障
近万人失明
死亡9人
肝肾损害
358人中毒
107人死亡
肾损害、溶血 肾病>2000人
死亡500人
1953
欧美
美
欧美加
减肥
磺胺酏剂
抗菌消炎
(含二甘醇)
非那西丁 止痛退热
年代
地区
药物
用途
毒性表现
1954
法
疥、粉刺
1956
美
二磺二
乙基锡
三苯乙醇
1956
~1961
1967
欧南美 反应停
妊娠反应
日本
(沙利度胺)
欧
氨苯
减肥
唑啉
神经毒性、
中毒270人
脑炎、失明
死亡110人
白内障、阳痿、 >1000人,
脱发
占1%
海豹肢畸形
1.2万人
死亡5000人
肺动脉高压
70%用药者
1960
英美澳
1963
日本
~1972
1933
美
~1972
1968
美
~1979
共计
1890~1980
高血脂症
异丙肾
气雾剂
氯碘喹啉
止喘
己烯雌酚
心得宁
受害人数
保胎
心率失常、
心衰
脊髓病变、
失明
阴道腺癌(女)
中毒>7856人
死亡5%
>300人
抗心率失常
眼、粘膜损害
>2200人
16种
死亡2.2万人
伤残1.1万人
肠炎
死亡3500人
被反应停夺去胳膊的孩子们
在“反应停事件”发生之后,各国政府开
始对药品安全性高度重视,现代意义上的ADR
监测报告制度在各国相继建立。
“反应停事件”可以被视为药品不良反应
监测史上的分水岭,由此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跨
出了其历史性的一步。
WHO国际药品监测计划-乌普萨拉监测中
心(UMC):于1968年正式成立,只有10个
成员国。2003年发展为84个成员国,中国于
1998年参加该国际药品监测计划,实行资源共
享。
我国的严重药品不良反应事例
1970~1986 四咪唑引发脑炎报告逾2万
(实际可能上百万)
药物性耳聋:与个人易感性和家族基因
遗传有关。老年人及儿童应慎用耳毒性
药物,如氨基糖苷类。
乙双吗啉诱发白血病:治疗牛皮癣,除
抑制表皮细胞,也抑制骨髓的造血细胞,
引起白血病。1984~1992年140例。
酮康唑引发中毒性肝损害:1986~1992
年治疗甲癣、脚癣,引起肝损害22例,
死亡3例。
近年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
2000年苯丙醇胺(PPA)召回事件
2001年西伐他汀(拜斯亭)事件
2001年马兜铃酸(关木通)事件 用木通代替关木
通
2004年罗非昔布(万络)事件
2006年鱼醒草注射液致过敏性休克死亡事件
2006年克林霉素注射液(欣弗)事件(死亡11人)
灭菌温度不达标
2006年亮菌甲素注射液(齐二药)事件(死亡13人)
二甘醇(代替丙二醇)→草酸→肾衰
2010年上海阿瓦斯汀事件→眼内炎 假药
案例
药源性耳聋
我国有5000-8000万
残疾人,听力残疾约
占1/3,其中60-80%与
药物有关
氨基糖苷类抗生素是
致耳聋的主要药物
六、ADR监测的目的和意义
(一)目的
1.尽早发现药品不良反应的信号
2.寻找药品不良反应的诱发因素
3.探究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机理
4.定量性地进行药品的利弊分析
5.反馈、宣传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方面的信
息,为政府的管理决策提供依据。
(二)意义
1、防止严重药害事件的发生、蔓延和重演。
2、弥补药品上市前研究的不足,为上市后再
评价提供服务。
3、促进临床合理用药。
4、为遴选、整顿和淘汰药品提供依据。
5、促进新药的研制开发。特非那定→非索非
那定;卡托普利(致干咳)→去掉巯基→依
那普利。
七、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方法
1.自发呈报系统
2.处方事件监测(PEM)
3.医院集中监测
4.药物流行病学研究
5.强制性报告系统
我国主要采用的方法:
强制性报告系统
适合我国国情,起步晚、进步快、起点高
我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
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七十一条 国家实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必须
经常考察本单位所生产、经营、使用的药品质
量、疗效和反应。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严重
不良反应,必须及时向当地省、自治区、直辖
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
报告。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
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
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4年3月4日发布
第一条:为加强上市药品的安全监管,规范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管理,保障公众
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
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实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
构应按规定报告所发现的药品不良反应。
第十三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卫生
机构必须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
生产、经营、使用药品的不良反应报告和
监测工作,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不良反
应应详细记录、调查、分析、评价、处理,
并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每
季度集中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其中新的或
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应于发现之日起15日
内报告,死亡病例须及时报告。
第十四条:《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的
填报内容应真实、完整、准确。
第十五条:新药监测期内的药品应报告该药
品发生的所有不良反应;新药监测期已满的
药品,报告该药品引起的新的和严重的不良
反应。
(注:目前,药品所有不良反应均可报)
第五章
处罚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
节严重程度,予以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或
警告,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
罚款;情节严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一)无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药品不良反
应监测工作的;
(二)未按要求报告药品不良反应的;
(三)发现药品不良反应匿而不报的;
(四)未按要求修订药品说明书的;
(五)隐瞒药品不良反应资料的。
第三十条: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内容和
统计资料是加强药品监督管理、指导合
理用药的依据,不作为医疗事故、医疗
诉讼和处理药品质量事故的依据。
对于医务人员,通过开展药品不
良反应监测,提高对药品不良反应的
认知程度,减少和防止药品不良反应
的重复发生,从而也达到减少医疗纠
纷的发生。因此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
员自我保护的一个重要手段。
对于民众:可降低医疗费用、减
轻病人负担;用药安全得到进一步的
保障、健康水平得到进一步的提高。
谢
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