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知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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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票据管理培训
哈尔滨市财政局● 综合处
一、财政票据概述
二、我市财政票据管理基本情况
三、国家、省关于财政票据管理有关规定
四、我市财政票据推行电子化管理有关情况
五、实施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后,票据业务具体办理程序
六、单位开票端系统常见问题和解决方法
一、财政票据概述
(一)、财政票据
财政票据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具有公共管理或者服务职能的
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在依法征收政府非税收入或从事财务活动时,向公
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开具的凭证。也就是说,它是单位财务收支的法定
凭证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审计等部门进行检查监督的重要
依据。
(二)、财政票据类别划分
省财政厅关于启用2012年版黑龙江省财政收费票据的通知
在日常工作中,按照不同的管理要求,一般分为通用票据、
专用票据和定额票据三大类;按票面设置特点和票据的填开方式,
分为微机票据、手写票据和定额票据。
(三)、财政票据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1、财政票据是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
2、财政票据能够全面反映和监督行政事业单位非税
收入来源情况
3、规范财政票据管理是强化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最
基础环节
二、我市财政票据管理基本情况
据统计,目前我市使用财政票据单位有1137个,其中:预算
单位586个,社团单位62个,代收银行4个,市直医疗机构22个,
其他单位453个,区级财政10个;2011年累计发放票据1425万册,
其中向区级财政部门发放票据790万册;向市直单位发放票据635
万册;其中收费票据 130万册;其它票据1295万册。
二、我市财政票据管理基本情况
(一)、我市财政票据管理体制
(二)、我市财政票据的种类
黑龙江省财政票据名称印制种类明细表
2010年以来,根据省财政厅要求,我们对全市57种财政票据
进行科学合理的归并,归并后的财政票据分为通用票据、专用票
据、定额票据等3大类22种(省级为27种),通过减少专用票据种
类,不仅降低了票据印制成本,减少了资源浪费,而且进一步规
范了财政票据管理,节约了财政支出。
二、我市财政票据管理基本情况
(三)、我市财政票据管理情况
哈尔滨市财政局关于对达到规定保管期限等财政票据进行清理
销毁的通知
1、严格实施“以票管费”的票据发放、审核制度。
2、进一步规范财政票据销毁工作。
3、强化财政票据专项检查工作。
4、对收费基础工作实行规范化管理。
二、我市财政票据管理基本情况
(四)、我市财政票据管理、使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对票据管理工作不够重视,缺乏相应的制约措施。
2、票据使用不规范。
3、票据管理制度不完善。
4、票据监督管理工作不到位,存在漏洞。
三、国家、省关于票据管理有关规定
《黑龙江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票据管理办法》(黑龙江
省人民政府令第5号)
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管理规定》的
通知》
财政票据领购单位要建立健全财政票据登记、管理、使用制
度,专人负责,专库(柜)管理。财政票据领购单位要设置财政
票据管理台账,准确记录财政票据的出入库和使用情况,严格领
购、使用、结存和核销手续。
四、我市财政票据推行电子化管理有关情况
截至今年6月,市直单位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工作全面完
成,实现了我市财政票据精细化管理、科学化管理,使我市财政
票据管理工作有了跨越式的发展,登上了新的台阶,财政部网站
在显著地位置刊登了题目为“哈尔滨市全面完成市直单位财政票据
电子化改革工作”文章,详细介绍了我市财政票据管理改革的经验
和成果,真正实现了“电子开票、自动核销、全程跟踪、源头控制”
的财政票据管理新机制。
四、我市财政票据推行电子化管理有关情况
一、建立了统一的财政票据及非税收入综合监管信息系统。
二、创新票据管理手段,提高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三、规范政府非税收入征收行为,实现政府非税收入应收尽收、
应缴尽缴。
四、对开具的票据数据信息真伪进行识别,杜绝开具虚假票据行
为。
五、实施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后,票据业务具体办理程序
关于印发《市级财政票据管理工作职责办事程序及执法规范》的通知
(一)、票据购领
1、首次购领财政票据程序。
2、再次购领财政票据程序。
3、限量发放。
五、实施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后,票据业务具体办理程序
(二)、票据使用
黑龙江省公益事业捐赠专用票据
1、票面构成
①票头:票据名称及每联用途
②监制章:收据联票头加盖财政票据监制章
③字轨号码:票据启用的年份
④票据号码:12位
2、票据使用要求
五、实施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后,票据业务具体办理程序
(三)票据核销
财政票据核销工作是指财政部门在发放票据过程中,依据财政
票据管理的法规、规章等管理办法,对财政票据使用单位领购、使
用、保管财政票据等情况和财政资金缴存情况进行审查、核实和缴
销的管理活动,包括对已使用财政票据、作废票据、毁损票据以及
未使用过期票据的审验。财政票据审核的范围包括财政部门发放的
所有票据。
五、实施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后,票据业务具体办理程序
1、核销前准备工作:清理和装订票据
(1)、财政票据使用单位将票据存根和作废票据的完整联次,
按票号顺序装订成册。
(2)、作废的其它票据,应通过软件打印作废字样存查,并要
求各联次齐全。
2、票据核销
财政票据审核分为“网络核销”和到财政部门“报卡核销”两
种形式。
五、实施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后,票据业务具体办理程序
(1)、网络核销:是指票据管理系统自动核对银行收款数据和
执收单位上传票据使用情况数据,核对无误后,系统将确认收入的
非税票据自动核销,包括一般缴款书及其相对应的专用收据自动核
销。
(2)、报卡核销:是指票据未能通过系统自动核销,需人工使
用票据管理软件核对后,进行核销。
五、实施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后,票据业务具体办理程序
(3)、实行“报卡核销”时,财政部门在规定的核销期限内,
将用票单位报送的智能加密卡数据导入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后,
及时核对用票单位执收项目、执收标准、票据使用数量、收取金额、
资金缴库及作废票据等情况。
(4)、对审核中发现存在违规、违纪情况,如属于一般性问题,
对使用票据单位提出批评教育,限期整改,加以规范;有严重违规、
违纪问题,财政部门将进行调查核实。在问题未得到处理之前,财
政部门可暂时停发违规部门或单位财政票据。
五、实施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后,票据业务具体办理程序
(四)票据稽查
财政票据稽查是财政票据监管的一部分也是财政监督的重要组
成内容,是指财政部门为履行财政票据监督管理职责,纠正财政票
据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国家财政秩序,对单位领购和使用的财政票
据进行监督检查的活动。
五、实施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后,票据业务具体办理程序
票据稽查原则:
1、合法性原则
2、客观性原则
3、公正性原则
4、公开性原则
票据稽查内容:
财政票据稽查的内容主要包括:票据的使用、保管、核销和销
毁等情况的检查。
五、实施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后,票据业务具体办理程序
票据稽查程序:
1、财政票据稽查准备
2、下达财政票据稽查通知书
3、财政票据稽查实施
4、财政票据稽查工作底稿的制作
5、撰写《财政票据稽查报告》
五、实施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后,票据业务具体办理程序
票据稽查程序:
6、稽查问题的复核
7、稽查问题的处理
8、稽查材料的立卷归档
9、稽查工作的总结。
五、实施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后,票据业务具体办理程序
(五)票据销毁
哈尔滨市财政局票据清理销毁通知
销毁票据明细表(新表)
财政票据销毁工作要严格执行《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
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管理规定>的通知》和《黑龙江省行政事业
性收费和罚没票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要按照国家规定票据保
存年限销毁财政票据。对单位擅自销毁财政票据行为,要督促及时
进行整改。
五、实施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后,票据业务具体办理程序
一般情况下,财政票据存根保存期限为5年。个别用量大的使
用单位,财政票据存根保存5年确有困难的,经财政部门批准,可
适当缩短保存期限,但最短不得少于2年。保存期满后方可报财政
部门审批销毁。
1、财政票据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用票单位需销毁财政票据时,
须向财政部门提出销毁申请,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财政票据使
用单位方可组织财政票据的销毁工作。
五、实施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后,票据业务具体办理程序
2、填报《财政票据销毁审批表》。财政票据使用单位对符合
销毁条件的票据按顺序号填列《财政票据销毁审批表》,单位负责
人和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3、财政部门在软件系统中查询审核要销毁的票据已经核销,
且保管期限超过5年后,派人进行现场监督销毁。
4、票据销毁后,财政部门票据监销人员将签字并加盖“财政
票据销毁专用章”的《财政票据销毁审批表》返还给用票单位存档。
财政部门票据管理人员在软件系统中进行票据销毁操作,销掉本批
次的票据号码和信息。
五、实施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后,票据业务具体办理程序
(六)票据代开
黑龙江省财政部门财政票据代开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票据代开是针对财政票据年使用量较少,开票频次较低,
或不具备微机打印财政票据的单位开设的票据代开业务,主要代开
往来票据、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等财政票据,具体代开程序分别为:
五、实施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后,票据业务具体办理程序
需要财政部门代开票据的单位,填写《黑龙江省财政票据代开
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表下载网址:
http://www.hrbczj.gov.cn/),加盖单位公章后,根据单位不同
性质,分别携带单位介绍信、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社团(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到财政部门办理财
政票据代开。
五、实施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后,票据业务具体办理程序
1、初次申请财政部门代开往来票据的单位,需提交该单位的组织机构
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办理《财政票据购领证》,同时填写《黑龙江
省财政票据代开业务申请表》,经财政部门核准后方可办理票据代开。
2、再次申请财政部门代开往来票据的单位,需携带已办理的《财政票
据购领证》及《黑龙江省财政票据代开业务申请表》,经财政部门核准后,
方可继续办理票据代开。
3、申请财政部门代开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的单位,填写《哈尔滨市非
税收入缴款书代开业务申请表》,经财政专管员签字核准后,方可办理票
据代开。
六、单位开票端系统常见问题和解决方法
1、Win7系统无法登陆
2、票据类型无法选择
3、打印时,显示另存为界面
4、单位上报核销后,需作废发票
5、系统登陆后,功能无显应
6、单位端系统,转移电脑
六、单位开票端系统常见问题和解决方法
7、打印票据时,打印页面带格
8、Win7或vista系统日期格式不对
9、票据打印格式不美观
10、生成缴款书,提示输入缴款书号
11、上报核销,提示智能卡空间不足
12、无法输入金额数字或小数点
六、单位开票端系统常见问题和解决方法
13、财政修改好某收费项目,单位端无更新
14、Win7或vista操作系统无法识别智能加密卡
15、登陆系统提示缺少dll
16、打印提示“Printer selected is not valid”
17、爱普生打印机,只打印一半数据
18、登陆博思开票系统,提示打不到“博思开票智能卡”
19、修改或增加用户与权限
20、打印上报核销清单和资金解缴表
http://www.hrbczj.gov.cn/-热点专
题-票据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专栏
办公电话:84853302
QQ:602402566
Thank You!
哈尔滨市财政局 ● 综合处
刘
峰
2012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