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作者: 第二組全體人員 什麼是民法﹖ 規範私人生活間權利義務關係的 法律 民法規範的內容與國家公權力行 使無涉 專門為私人財產與身分關係作規 範 以國家強制力為私人生活糾紛做 判斷的基準 民法大綱 共五節 第一節 民法總則 第一款: 第二款: 第三款: 第四款: 第五款: 法例 法律行為 法律行為當事人 法律行為標的 意思表示 第二節 民法債篇 債的發生 第二款: 債務不履行的效力 第三款: 債的消滅 第四款: 各種之債 第一款: 第三節 民法物權 第一款 物權的意義與變動 第二款 所有權 第三款 用益物權 第四款 擔保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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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 民法 作者: 第二組全體人員 什麼是民法﹖ 規範私人生活間權利義務關係的 法律 民法規範的內容與國家公權力行 使無涉 專門為私人財產與身分關係作規 範 以國家強制力為私人生活糾紛做 判斷的基準 民法大綱 共五節 第一節 民法總則 第一款: 第二款: 第三款: 第四款: 第五款: 法例 法律行為 法律行為當事人 法律行為標的 意思表示 第二節 民法債篇 債的發生 第二款: 債務不履行的效力 第三款: 債的消滅 第四款: 各種之債 第一款: 第三節 民法物權 第一款 物權的意義與變動 第二款 所有權 第三款 用益物權 第四款 擔保物權.

民法
作者:
第二組全體人員
什麼是民法﹖
規範私人生活間權利義務關係的
法律
民法規範的內容與國家公權力行
使無涉
專門為私人財產與身分關係作規
範
以國家強制力為私人生活糾紛做
判斷的基準
民法大綱
共五節
第一節 民法總則
第一款:
第二款:
第三款:
第四款:
第五款:
法例
法律行為
法律行為當事人
法律行為標的
意思表示
第二節
民法債篇
債的發生
第二款: 債務不履行的效力
第三款: 債的消滅
第四款: 各種之債
第一款:
第三節
民法物權
第一款 物權的意義與變動
第二款 所有權
第三款 用益物權
第四款 擔保物權
第四節
民法親屬
第一款: 親屬的親系與親等
第二款: 婚姻
第三款: 父母子女
第四款: 監護與扶養
第五節
民法繼承
第一款 遺產繼承人
第二款 遺產繼承
第三款 遺囑
民法的重要條例
共六條
第149條
正當防衛
• 對於現時不法之侵害,為防
衛自己或他人之權利所為之行
為,不負損害賠償之責。
第150條
緊急避難
• 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
身體、自由或財產上急迫之
危險所為之行,不負損害賠
償之責。
第980條
結婚之實質要件
• 男未滿十八歲者,女未滿十六
歲者,不得結婚。
第981條
結婚之實質要件
• 未成年人結婚,應得法定代
理人之同意。
第982條
結婚之形式要件
• 結婚,應有公開儀式及二人以上
之證人。
• 經依戶籍法為結婚之登記者,推
定其已結婚
第1050條
離婚之要式性
•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
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向戶政機關為
離婚之登記。
第1052條
裁判離婚之原因
•夫妻之一方,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他方
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 重婚者。
•二 與人通姦者。
•三 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
者。
裁判離婚之原因
•四 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
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尊親屬之虐待,
致不堪為共同生活者。
•五 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
狀態中者。
•六 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者。
•七 有不治之惡疾者。
•八 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者。
裁判離婚之原因
•九 生死不明已逾三年者。
•一○ 被處三年以上徒刑或因犯不名
譽之罪被處徒刑者。
•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
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
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
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第1084條
親權
子女應孝敬父母。
父母對於未成年之子女,有保護及
教養之權利義務。
父母得於必要範團內懲戒其子女。
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之法定代理人。
第1084條
親權
未成年子女之特有財產,由父母
共同管理。
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特有財產,
有使用、收益之權。但非為子
女之利益,不得處分之。
謝謝觀賞
掰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