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的法律風險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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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 父母的法律風險管理

國立埔里商工法律宣導
父母的法律風險管理(一)
子女犯法,父母連坐
–淺
談
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保護教養義務
法定代理人侵權責任
常見引誘未成年人實施的犯罪類型
講 師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
黃建銘檢察官
2010/6/25
1
宣 導 目 的

督促父母注重子女品格教育
促使父母了解法定代理人侵權責任(下稱法代侵權責任)的嚴重性,
以及了解當子女犯法,是父母而非老師要連帶負責,而能重視子女品
格教育,支持老師的適當管教行為,並且與學校教師及其他公益團體
共同合作,導正孩子的偏差行為。

預防未成年子女犯罪或侵害他人權利
常常有人利用子女年少無知的機會,引誘少年犯罪或侵害他人權利,
再利用法代侵權責任要父母負責,或利用刑事程序逼迫父母出面與對
方和解,支付大筆賠償金。詳細說明

督促未成年子女遵守法律、校規與師長教誨
法代侵權責任使父母要替未成年子女的過錯負責,往往拖累全家,讓
犯錯的少年事後非常後悔,但已經來不及了!期望透過案例教學,讓
未成年子女知道警惕,透過事先的預防,避免事後的悔恨。

建立安全校園環境,防止黑道入侵校園
因少年犯刑責較輕,引誘黑道吸收少年加入幫派,再利用少年替組織
從事不法行為或頂罪;或吸收少女賣淫。必須建立親師合作的安全校
園環境,才能防堵黑道入侵中學校園,危害未成年子女身心安全。
2
緣
起

少年侵權與犯罪問題日趨嚴重
 青少年問題誰來管?父母家長不想管(或管不動),學校老師不
敢管,警察無力管,檢察官管不到(因為逆移送),法官又不告
不理
 校園霸凌、少女賣淫、網路援交、販毒或吸毒等少年問題日趨嚴
重,但是學校內學生犯錯紀錄卻越來越少!這不是好現象,因為
這表示老師越來越不敢管教學生、普遍容忍學生做錯事而不糾正、
容忍黑道入侵校園欺凌弱小而不吭聲。必須正視校園犯罪黑數大
增所隱藏的問題,

師搜學生書包被家長告,打擊老師管教學生意願,必須導正家長觀念
 老師為避免學生攜帶違禁物到學校而搜學生書包,家長認為侵害
學生隱私權而提告,求償 100萬元,雖被法院以「老師有生活指
導權」判決駁回,但是這反映子女在學校與老師有不愉快就回家
告狀,家長就來向校方與老師問罪,增加老師管教的法律風險,
進而降低老師管教意願,必須讓父母了解:當老師不再管教學生,
學生就容易做壞事,當子女犯法時,是父母而非老師要為子女的
過錯負責,進而感恩老師糾正其子女錯誤行為。新聞
 目前有些家長把學校與老師當成「搖錢樹」看,小孩學壞不在乎,
但是一但小孩被處罰或傷害,就不斷指責學校老師不盡責,要求
給交代,並請求國賠,
3
緣

起
國中念流氓班的痛苦記憶,必須讓父母重視校園安全問題
我國中時念「流氓班」,班上的混混就結合外面的人,把自己的班級當地盤,
每天向同學「借錢」(從來都不還);上課時就與外人在課堂上喧嘩吵鬧,
根本無法上課,要學東西就得去補習班;沒錢借的同學只好去欺負更弱小的
人,( 有些人高中後就變的比以前勒索他的人還狠)。那些混混的書包內都
會放香煙等違禁物。自己忍無可忍,當班長兼風紀股長,想要整頓班風,卻
在78.3.18被班上的混混叫外面的流氓圍毆,雖知是這批人幹的,但卻不認識
打人的人,只能繼續忍受!必須讓父母了解黑道入侵校園,危害學童安全的
嚴重性!
◆【請注意】小孩子在校外沒有靠山,在學校根本「秋條」不起來!→校
園問題的癥結在於黑道或校外不良人士入侵,即使是學務主任,生活輔
導組長,又是文弱書生,根本不敢惹!而且老師又只會教書,不是處理
青少年偏差問題的專家,也沒有這方面的專業能力與法律知識
◆【請注意】沒有安全的校園,肯教導學生的老師,根本不可能有可受教
育的環境,一切的教改都是空談!
◆如果公立學校不安全,有錢有勢的人可以將小孩子送去念私立學校,讓他
們的小孩子免於恐懼,安心受教;弱勢族群根本念不起私立,沒有受教
機會,只能在社會的邊緣掙扎,在國家的壓迫下殘喘,永遠翻不了身!
4
家長對於青少年問題應有的觀念




小孩子不是乖乖的,就不會出事→因為有人會故意引誘小
孩子作壞事;或者利用小孩子不懂事、社會經驗不足,來
獲取不法利益,或藉機向家長敲詐勒索!
小孩子會做錯事情,不完全是因為他很壞,有時是因為他
不知道後果會這麼嚴重!
小孩子做錯事情,家長幾乎不可能免責,可能因此毀了家
長一生的努力;家長一但承擔起責任,全家可能毀了!
小孩子做錯事情時,家長一味的指責學校老師,只是在掩
飾自己的疏忽與失職,但是家長還是要扛起責任;當小孩
子學壞時,老師學校只會頭痛一時,家長卻要跟著受苦一
輩子!→例如:家有吸毒兒時。
5
案例事實分享--
青少年打工問題

高中生情侶打工變詐欺共犯,父母連帶賠2200萬新聞
台北某高中生情侶利用暑假打工,想貼補家用,但是公司是詐騙集
團,他們的月薪雖只有一萬多元,但是因為配合公司假求職真詐財,
拿「道具現金」唱雙簧,謊稱員工都有投資外幣、白銀等期貨而獲
利,讓被害人信以為真而投資,該公司因而詐騙上億鉅款。案發後主
嫌逃跑,法院認定兩人配合詐騙,要與其他共犯連帶賠償部分被害人
2200萬元,父母要與子女連帶賠償,導致父母的財產、房屋被查封的
窘境。少女的媽媽很擔心少女會想不開。
◎【請注意】詐騙集團也會利用徵求工讀生的方式,藉口要辦勞健保,索取少年的金
融存摺、印章、密碼與提款卡,再利用該帳戶進行詐騙。或者利用取得證件正本之
機會,大量影印副本,再與不肖銀行信用卡部門的人員勾結(因為他們需要業
績),申請帳戶、信用卡或信用貸款;或者將該員工登記為公司股東,等到公司快
要放倒時,再伺機登記為公司負責人、董事等。簡言之,只要取得證件與個資,就
可利用該人頭隱匿犯罪所得,栽贓犯罪行為
◎【請注意】詐騙集團的總務、車手、簿子手都是共同正犯,他們的工作只有打電話、
蒐購帳戶與行動電話門號、領錢與匯錢等工作。
6
案例事實分享--
青少年飆車與駕車肇事問題

兩少私借車,無照駕駛撞死人,兩人雙親判賠260萬新聞
彰化某甲少年私下將媽媽的車子借給麻吉乙少年,乙少年無照駕車出
遊,因疲勞駕駛,打瞌睡失控,車子衝向機車道,撞死行人。甲母並
未監督好甲,未能及時阻止孩子將車借給沒駕照的乙,具有過失,應
與甲連帶賠償。甲知悉乙無駕照,竟仍借車供其使用,亦具有過失。
甲乙與他們的父母應連帶賠償死者家屬260萬(不含強制險140萬)。
→少年無照駕車致人死傷,父母要參加講習;少年飆車,父母會被公布姓名。
→乙無照駕駛肇事,強制汽車責任險之保險人依法賠償140萬元後,得代位向乙
求償(強制車險法第29條第1項第5款、道安條例第21條第1項第1款)

國三少年鐵馬競速撞傷人,父母判賠162萬新聞
高雄某國三少男在學校操場騎腳踏車競速,撞倒正在走路運動的老婦
人,導致老婦人頭撞地,顱內出血送醫,出院後走路平衡失調,需人
照料,法院判少年須與父母連帶賠償162萬元。少年事後很後悔稱:
「父母幫我扛下,我只能好好讀書報答」。
→小孩子常常因為無知、疏忽與好玩而釀成巨禍!父母平日宜教導小孩事故的嚴
重性與起因,讓小孩子知所警惕。
7
案例事實分享--
青少年飆車與駕車肇事問題

19歲騎士撞人,雖有駕照,父母仍判賠337萬新聞
台中19歲劉某騎乘機車,因超車不當,將蔡女姐妹撞傷,造成蔡女姐
妹分別受輕重,法院認為劉某雖有駕照,但駕照只是政府機關維護道
路交通安全之手段,不能因子女取得駕照即免除父母之法代監督責任,
判決父母要與劉某連帶賠償。
→未成年人雖有駕照,當其騎車肇事,父母不能以其有駕照即當然免責

少年駕車撞傷人,坐牢父判賠924萬新聞
台北19歲謝某騎乘機車將黃某撞成植物人。謝某父母離婚,謝某由父
親監護。謝父雖從謝某8歲即入監服刑,無法親自監護兒子,法院仍
認謝父不得免除監督之責,判決應連帶賠償924萬元。謝母免責。
→未成年人之父母離婚,由任監護權之一方單獨負法代侵權賠償責任。
→任監護之ㄧ方雖因入監服刑,無法親自監護子女,仍不能免責。
8
案例事實分享--
青少年暴力犯罪問題(賠償案例)

飆車少年集體械鬥致死,父母要賠1030萬元
高雄陳姓、曾姓、王姓及郭姓少年,於90年間,因友人「勇仔」遭鳥
松仁美地區之飆車族欺負,遂起意尋仇,與另五名男子集體攜帶武士
刀等兇器前往鬥毆,一陣混戰後,對方葉姓少年傷重死亡,葉父不甘
獨子被殺,向陳姓等四位少年及其父母求償3300萬元,法院判該四位
少年之父母連帶賠1000萬元慰撫金、30萬元喪葬費。新聞

13少年集體虐殺少女,父母判賠537萬元
新竹13位少年於86年間,因懷疑錢姓少女偷竊財物,遂將錢女私行拘
禁後,集體毆打凌虐,部分少男還輪流強姦錢女,同時部分少女對錢
女為猥褻行為,其餘之人在旁注視脅迫觀賞,使錢女遍體鱗傷,身心
重創後,因不堪長期受虐而傷重死亡,錢女父母向13位被告之父母求
償2100萬元,因3位被告之家長已道歉,且已賠償鉅款,法院審酌9位
是學生,故判賠慰撫金400萬、喪葬費及撫養費137萬元。新聞

兒子施暴於人,父母連帶賠償731萬元
台中19歲孫姓少年,因會車擦撞糾紛,對方胡姓少年雖道歉,其仍毆
打對方致死,法院判其父母要賠胡父373萬,胡母358萬元。新聞
9
案例事實分享--
青少年暴力犯罪問題(校園霸凌)

惡少闖國中校園霸凌,父母被迫出面賠償對方10萬元
國中生找外人幫忙:三名惡少闖入中縣某國中校園,替一方出面毆打
對方,並將霸凌過程拍照、上網,引來網友痛批,該惡少還回嗆「我
也不怕妳說什麼,影片都刪拉,警察來又怎樣」,導致打人的惡少的
父母必須出面與對方和解,賠償對方10萬元。國女、高男
■
國中生霸凌國小生
基隆兩國中生欺負一名7、8歲的國小生,對他拳打腳踢,即使將對方
逼到牆角,對方蹲到地上痛哭求饒,該兩名國中生竟未停手,還強逼
對方站起來讓他們毆打,事後還將霸凌過程貼上網,遭網友痛批,反
反嗆聲「有種到我學校找我」

11國中生霸凌少女,學生與父母共32人連帶賠償71萬元
台中一國中女生遭11名男女同學賞耳光一個鐘頭,還被砸板擦、書包,
飲料潑灑全身,她一度想跳樓輕生,但被抓回來痛毆。法院判動手之
人及其父母共32人應賠償少女21萬元醫藥費及50萬元慰撫金。但是該
10
少女腿有點跛,要天天做復健,又被好友出賣,贏了也不開心。
案例事實分享--
青少年暴力犯罪問題(校園霸凌)

小六生集體霸凌,強玩阿魯巴,男童下體挫傷住院
雲林小六生被五名同學強拉玩「阿魯巴」,導致下體挫傷住院 4天。
該受傷學童至今仍會做噩夢,肚子痛。該班上至少有三名學童被欺
負,但是無人敢吭聲,以免遭報復。
■
國二生長期對同學強玩阿魯巴並捏下體,被移送法辦
台中某國二生長期被 4名同學強玩阿魯巴並捏下體,導致陰莖與睪丸
瘀青、挫傷,不敢上學,必須開刀治療,否則可能影響生育能力,被
訴強制猥褻、剝奪他人行動自由與傷害罪。
→目前有3成小朋友每週被欺負,天天被欺負者有一成五。男童多遭到肢
體方面的霸凌,如阿魯巴、草上飛或千年殺,女同學會集體把男生抓
去「關廁所」。約有 8成學童曾經目睹或親身體驗霸凌。當同學看到
有人遭霸凌時,多數是裝做沒看到;有的還會在旁大聲叫好附和,更
助長霸凌者的氣焰。只有三分之一的人會報告老師,他們不求助的原
因是因為根本沒有用,還會遭報復。所以遭霸凌的孩子除了忍氣吞聲
外,在求救無門下,難怪視上學為畏途。性霸凌、鹽塞下體
11
案例事實分享--
青少年暴力犯罪問題(幫派部分)

暴力男糾眾打人,吸收青少年嘍囉
成年人羅某在豐原地區組織「鴕鳥幫」,其手下多為未成年人,藉由
手下呼朋引伴,結夥打架、勒索,再將所得一起吃喝花用,不少幫眾
屬於零散成員。一名幫眾向警方說「『鴕鳥』的勢力很大,聽說跟者
他可以不被欺負,我就加入了」。
→被霸凌者為求自保,可能會加入幫派,再利用幫派的保護或撐腰,去
霸凌其他青少年。

大姊頭霸凌同學,打到剉屎
台中15歲國二少女,在學校成群結黨,多次勒索同學。該少女提供吃
住給一名17歲中輟生,要求他替她擺平與人糾紛之談判。某日少女搶
奪同學現金後,雙方相約談判。該少女會同三位友人與會,共同把對
方打到大便失禁,癱倒地上哀嚎。
→少年敢霸凌他人,或因其校外有靠山,因此遭霸凌後,不要私下約會
談判。遭霸凌脫身後,應向學校求助,否則會不斷遭受霸凌。
12
案例事實分享--
--飲酒 、吸毒 、販毒與賣淫問題

國一女生叫酒入校請同學喝,導致死黨被記過例
國一女生叫「乾爹」送6瓶啤酒到校請9名死黨喝,並向死黨揚言「不
敢喝的不是好朋友」,導致其9名死黨均喝酒後,被學校記過懲處

淫窟餵毒,逼13歲女賣身:為了毒,一炮換一泡
應召站在報紙上刊登徵才廣告「徵求學生妹、幼教護士兼職」,應徵
單親家庭或疏於管教少女加入賣淫,每次2500到3500元。該應召站每
月賺50萬元,主嫌為控制少女,還免費提供毒品安非他命供少女吸
食,使少女為毒繼續出賣靈肉。被餵毒的少女特別可憐,到警局時,
常常旁邊的男人叫她做什麼,她就做什麼,叫他爬、學狗叫,都照
做,就為了那一針。他們每個都長得很漂亮,但是身體都被糟蹋的很
厲害,掀開袖子,不是注射痕跡,就是割腕的傷痕。在台北大學三峽
校區棄屍案中,主嫌係用毒品控制手下,吸毒者對主嫌是有求必應,
女吸毒犯以性交換取免費的毒品解癮,自願成為主嫌洩慾的對象。
13
案例事實分享--
--飲酒 、吸毒 、販毒與賣淫問題

校園網路販毒網
新竹16歲陳姓少年先將毒品販售給學生或未成年傳播妹做下線,再利用這些
人回到校園或聯絡過去同學而進入校園販毒,並以即時通組成販毒網。他們
在網路上以「衣服」、「褲子」 、「老鼠尾巴」、「紅豆」等作為搖頭丸、
K他命、大麻毒品之代號。其該下線少年自己也可用「員工價」購買,如認真
推銷,一個月可收入上萬元,暴利 驅使下,甘願沉淪。又販毒給學生,交易
過程安全,容易受同學信任,且不少人是因為要參加搖頭派對、舞會才臨時
購買,其又能保證貨源充足,使該集團深受學生歡迎,而能在新竹縣市多所
高中大肆推銷毒品,建立誇校的未成年販毒集團。
◆【請注意】校園學生多,是個很大的市場,毒品又是控制別人的最好工
具,所以犯罪組織、賣淫集團與販毒集團會要求所屬集團成員回到學校
「當學生」,藉機引誘同學吸毒,等到染上毒癮後,再推入火坑、指使他
替集團販毒或從事不法行為

兄弟檔販毒,加香料提味新聞
高雄某兄弟為讓毒品口味獨特又好吃,特研發香草和咖啡口味,製毒時加入
香草粉或咖啡粉,專門賣給喜歡混KTV或PUB的少年。又毒販常利用少年興致
正high時免費提供毒品吸食,誘使少年染上毒癮,藉以開闢客源。
◆【請注意】販毒集團會迎合青少年的口味不斷推出新種類毒品,導致青少
年因此染上多種毒癮,藉以增加販毒機會→多重藥物濫用問題
14
案例事實分享--
少年性犯罪與網貼性愛照問題

國二男生挾女同學幽處摸胸新聞
高雄某校三名國二男生平日常以帶有性暗示之言語騷擾同班女同學,
某日,更利用下課時,將某女同學約往校園內偏僻角落伸出「鹹豬手」
撫摸胸部。
◎【請注意】國二學生正好是14歲上下。如果本案少男未滿14歲,則他
欠缺刑事責任能力,不能科處刑罰;反之,則應科處刑罰。如果被害
少女未滿14歲,則依刑法第224條之1應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
刑;反之,如少女已滿14歲,則依224條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
16歲美眉3P被貼上網新聞
16歲少女與男友、男友的男網友到台中某汽車旅館,少女與兩男完3P
性愛遊戲,模擬各種性交體位,第 2次男網友還準備相機、攝影機拍
攝全部過程,當時少女並未拒絕,期間一人還稱對方厲害,另一人先
退場吃泡麵補充體力,吃了再上,繼續下半場。兩年後,少女與男友
分手,該批照片、影片被貼上網供人瀏覽、下載,短短時間內,至少
超過30萬人次看過,但兩人都說不是他貼的,男友說該照片是男網友
寄給他,他的硬碟送修才外流的。少女因友人告知影片在網路上流傳,
讓她深感痛苦而報警。
15
案例事實分享--
兒少上網或因嬉鬧衍生之侵權行為

小六女連結YOU TUBE卡通遭業者索賠新聞
臺北小六女童去年經老師介紹上YOU TUBE後,自行上網搜尋卡通「魔
女的考驗」,並將該影片連結到自己的部落格上,經警員上網巡邏查
獲後,被業者以違反著作權法告到少年法庭,並要向女童索賠。
→上網轉貼別人的照片、音樂及文字,或轉貼有版權影片的超連結,構
成違反著作權法之公開傳輸罪。在違反著作權法、竊盜、性侵害等類
型之案件,最易出現引誘未成年人觸法後,再利用刑事程序逼迫父母
出面和解,以獲取巨額賠償金之「以刑逼民」策略。

小五生坐斷同學門牙,父母判連帶賠償8萬6千元新聞
台北10歲曾姓男童於下課後在走廊玩躲避球,後退時撞倒與之背對背
的陳姓男童,並跌坐在他身上,導致陳童門牙斷裂流血,陳父向曾童
家長求償100萬元,法官判賠補牙費1萬6千元、慰撫金7萬元。
16
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的保護教養義務

法律規定
1.概括規定
2.具體規定

違反的法律效果
1.法定代理人侵權責任
2.停止親權
3.其他行政法上效果
17
法定代理人侵權責任

民法第187條法定代理人侵權責任
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以行為時
有識別能力為限,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行為時無識
別能力者,由其法定代理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情形,法定代理人如其監督並未疏懈,或縱加以相當之監督,而
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負賠償責任(推定過失責任)。
如不能依前二項規定受損害賠償時,法院因被害人之聲請,得斟酌行
為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與被害人之經濟狀況,令行為人或其法定代理人
為全部或一部之損害賠償(衡平責任)。
前項規定,於其他之人,在無意識或精神錯亂中所為之行為致第三人
受損害時,準用之。
18
法定代理人侵權責任

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
1.原則:父母共同代理
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之法定代理人(民法第1086條第1項)。對於未成
年子女之權利義務(下稱親權),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由父母共同行
使或負擔之(民法第1089條第1項)
2.例外:由行使監護權之一方代理
當父母離婚、不繼續共同生活達六個月以上,親權依父母約定或法院酌
定由一方行使時,他方之親權處於暫時停止狀態。監護權之行使暫時停
止之一方,既無從對於未成年子女為監督,當然不能令其就該未成年
子女之侵權行為負責賠償(最高法院80年台上字第1327號判例,以下簡
稱為80台上1327判例)。
3.例外的例外:當父或母與他人同居而未與子女同住,以致對子女管教
有困難,與因法律上或事實上不能行使親權有別,不可以遷居他處,
未與子女同住而免責(69台上3813判決)
19
法定代理人侵權責任

識別能力:決定是否由法代單獨負責
所謂識別能力,係指認識其行為之不法或危險,並認知應就其行為負
責的能力而言,係就個別行為時之情狀判斷。

法代免責要件:
父母如其監督並未疏懈,或縱加以相當之監督,仍不免發
生損害者,不負賠償責任
1.父母就187條第2項之免責要件應負舉證責任(72台上953判決)-推定
過失責任
2.當子女駕車撞傷(死)人時,父母不能僅以子有駕駛執照,政府承認
其駕駛能力為理由,而避免其舉證責任。
3.【請注意】法代即使證明免責事由存在,仍可能要負第3項的衡平責
任。所以,只要未成年子女出事,父母幾乎都要負責!
20
引誘少年實施犯罪之動機
引誘少年犯罪以獲利
■
實務上常見成年人利用年輕人年少無知、社會經驗不足的機會,引誘
他們犯罪或侵害他人權利,再利用法代侵權責任要父母負責賠償,或利
用刑事程序逼迫父母出面和解,支付巨額賠償金。
◆幫派利用未成年人從事不法行為,如被抓,就要他自己承擔,老
大還會選任律師監視他,讓他不敢供述幕後主嫌犯;或要未成年
人出面替成年人頂罪。讓幕後主嫌或成年幫眾免除民刑事責任。
未成年人刑責雖因少年或兒童身分而遭減免,但是民事責任難免,
並因法代侵權責任之規定而拖累父母要負賠償責任。
◆利用刑事程序逼迫和解者,常發生在竊盜案件、違反著作權案件
(網路郵購、 販賣盜版光碟、大補帖)與援交、性侵案件。
引誘少年淪落為卡奴
■
以前銀行或地下錢莊利用未成年人追求名牌,喜歡亂花錢,但怕父母
知道會罵的心理,設計寬鬆的銀行授信制度,讓未成年人可輕易辦信
用卡、現金卡,如果少年無力償還,再讓少年可以以卡辦卡,以債養
債,等到少年無力支付,就逼迫其父母出面償債。如父母不願出面或
無力解決,就用極端殘忍的手段討債,逼迫該少年自殺,利用繼承制
度轉向有資力的繼承人(父母或兄弟姐妹)討債(因此導致全面限定
繼承之修法)。回
21
常見引誘未成年人實施的犯罪類型
毒品犯罪→吸毒是萬惡的根源!毒品是控制別人的最佳工具!
■暴力犯罪→校園霸凌事件與黑道入侵校園;暴力是會傳染的!
■性犯罪→是性侵害、援助交際,還是兩小無猜?
■打工問題→成為詐騙集團或其他犯罪集團共犯!或是人頭!
■網路犯罪→張貼性愛照、網路援交與販賣盜版光碟或仿冒品
■飆車問題→飆車暴力行為。
■交通犯罪→不是被撞就沒事!
■竊盜犯罪→結伴偷竊與偷竊機車或車牌等搶奪準備行為
■
22
毒品犯罪問題

毒品是引誘與控制他人的最佳工具
毒癮會越來越重,使吸毒者對於毒品的需求越來越大;又毒販會在毒
品內混雜其他種類毒品,使毒蟲染上更多種毒癮;但毒品價格昂貴,
毒蟲無力負擔,就越依賴毒販供給,只要毒販停止供給,毒蟲就會生
不如死,毒品成了控制他人最好的工具。戒毒

吸毒是萬惡的根源
1.毒販利用少年好奇、愛玩、反抗權威與同儕壓力,先無償提供毒品,
引誘他們施用,讓少年不知不覺中染上毒癮。
2.少年染上毒癮後,就會向父母要錢買毒品,父母不提供,就出賣帳戶、
去偷去搶,侵害他人權利,讓父母要負法代侵權責任;或者幫毒販運
送、販賣毒品、或提供性服務,以換取免費毒品;或者從事性交易,
以賺取吸毒費用;或者當毒販的下盤,替毒販開拓客源,利用販毒所
得利益購買毒品施用;而毒販也會故意提供下線或其他集團毒販販毒
情資給警察抓,藉以擴大販毒地盤,抬高毒品價格。
3.頻繁提供性服務或從事性交易,導致少女迅速憔悴,因此感染性病與
愛滋病,或懷孕產下不健康的嬰兒,或讓嬰兒處於不好的生活環境。
23
毒品危害的嚴重性

一次吸毒,終身戒毒
一級毒品(如古柯鹼、海洛因)只要吸食過,就會上癮;只要曾經吸
毒,就會改變他腦部的神經傳導結構,讓他產生對毒品強烈的渴望,
就算他曾經戒毒成功,一但開始失意時,就會自然產生對於毒品的強
烈需求感;戒毒成功期間是指這是吸毒到下次吸毒的期間,不是永久
不吸毒!
■
一人吸毒,全家受苦
家中有人吸毒,全家人隨時都壟罩在可能因此感染愛滋病、性病或其
他傳染病上,而且吸毒者為籌錢購毒會偷、搶、拐、騙家中及周圍鄰
居的財物,如果不給,會對家人施暴,導致全家人遭鄰居排擠;吸毒
者又會出賣自己的帳戶,亂向銀行或錢莊借錢,亂開本票或當人頭,
導致自己負債累累,錢莊上門暴力討債,死後也連累家人繼承天外飛
來債務,跟著被暴力討債,時時刻刻都活在恐懼中!
24
國家反毒政策--毒癮戒治部分

戒毒基本認知
1.團隊合作,缺一不可:戒毒必須要吸毒者有心要戒,還要醫療團隊的
專業治療與輔導,還要家庭與社工持續關懷,司法與警察團隊不斷監
督等,才能成功。
2.身癮易戒,心癮難除:斷除想要吸毒的念頭,是很難的!毒癮難戒是
因為吸毒者永遠忘不了第一次吸毒時的快活,以及毒癮發作時的痛苦;
吸毒者即使已經沒有戒斷症狀,也會因為恐懼毒癮發作而吸毒。
3.善惡拔河,保護志工:小心幫助戒毒者,反而被吸毒者利用而提供吸
毒者財物,甚至自己也成為吸毒者。
4.戒毒是反毒工作之一環:對於曾經吸毒者要戒毒,對於還沒吸毒者要
防毒,對於提供毒品者要緝毒。加強緝毒,會提高毒品價格,讓販毒
集團獲取更多利潤,吸引更多人加入販毒;或者替販毒集團剷除競爭
對手,使該集團勢力更加龐大;加強戒毒,如採戒絕療法,會使監所
人滿為患,迫使販毒集團努力開發新吸毒者;吸毒者出獄後馬上吸
毒,衍生財產犯罪與愛滋病氾濫;如採維持療法(即替代療法),會
使吸毒者染上多重藥物濫用,迫使販毒集團開發新種類毒品,並轉而
販售二、三級毒品,導致新興毒品或二、三級毒品氾濫!
25
國家反毒政策--毒癮戒治部分

替代療法與減害計畫簡介
1.傳統「戒絕療法」係將吸毒者置於監所等無法取得毒品之環境中實施
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等保安處分,使吸毒者蒙受嚴重之戒斷症狀的痛
苦,出獄後,會害怕毒癮發作而吸毒;一方面造成監所人滿為患,司
法資源不當錯置;一方面造成再犯率大增,愛滋病等相關疾病氾濫與
衍生財產犯罪暴增等問題。
2. 「替代療法」係以在醫療院所服用二級毒品美沙東,讓吸食海洛因者
抵癮,並透過逐漸降低藥量,以降低吸食海洛因之頻率與需求量,進
而減少毒品海洛因之相關製造、販賣等犯罪, 以及降低因共用針頭引
起之愛滋病與性病氾濫,以及為購買毒品而衍生之財產犯罪。透過緩
和戒毒的痛苦,降低因害怕毒癮發作而吸毒之動機。吸毒者不用脫離
原有家庭環境,仍可以繼續工作,避免監所過度擁擠問題。
3.只能抵癮,不能戒癮:缺乏戒癮動機,停藥後就想再吸食海洛因。
4.容易造成多重藥物濫用、新興毒品與二三級毒品(含美沙東)氾濫之
問題。
26
國家反毒政策--毒癮戒治部分

茄荖山莊*—藥癮長期復健治療性社區
1.真正在戒毒:不吃美沙東,靠身心輔導;戒癮而非抵癮
2.司法與衛生署合作:檢察官時時會前往巡查,防止毒販入侵,真正無
毒環境

強化毒癮戒治之弊端
1.美沙東替代療法增加偵查資源無端浪費,造成吸毒者多重藥物濫用
2.刺激販毒集團開發新客戶,增加吸毒人口,或在毒品中加料,製造吸
毒者多重藥物濫用

慈濟人投入毒癮戒治要注意的事情
1.製造善循環,強化戒毒決心:一方面鼓勵慈濟人關心並幫助自己的親
人出面接受戒毒 治療;一方面讓曾經吸毒者現身說法,鼓勵想要戒毒
者。讓曾經吸毒者實現自利利他的菩薩行,鼓勵別人戒毒,也督促自
己持續戒毒。
2.利用醫療團隊幫助戒毒,之後再引入慈濟的志工系統,建立人生目
標,並持續關懷
3.要懂得保護自己:吸毒者是最會說謊、欺騙他人的人,慈濟人不要提
供戒毒者財物,不要讓他利用你,欺騙你;現身說法者最好非在地
人,以免讓吸毒者再把他拉進去吸毒。
27
不願面對的真相
-校園暴力現況

75年-在學校中曾遭恐嚇或傷害之比率高達45.6%
(林孝慈,台北市國中校園暴力之研究,民75年)


78年-43.1%曾被毆打,34.3%曾被恐嚇,33.2%被恐嚇
交付財物(吳嫦娥、江淑如,少年恐嚇被害之研究,民78年)
81年-53.2%曾被偷竊,25%曾被毆打,6.7%曾被勒索
(陳麗欣,學生生活狀況與國中校園暴行被害經驗之關係,民81年)

某國中輔導室就校內遭受欺凌經驗者,高達40 %,僅其
中50 %的人向學校反應
(蔡德輝、楊士隆,少年犯罪-理論與實務,94年,增訂四版,第244頁)
現在99年呢,
有多少學生在校園內被恐嚇勒索?
28
校園霸凌事件

加害人特質
1.施暴者多為三或五人成群,但是一個人時多半內心空虛、害怕,有強
烈的自卑感,可能成長在受虐或暴力管教的環境中,使他們透過集體
施暴達到令他人畏懼、同儕認同與炫耀目的。
2.暴力是種傳染病!會從施暴者傳染給受暴者,讓受暴者變質成施暴者
●小時是受虐兒,長大後常成為暴力犯。(請正視家庭暴力防治)
●被霸凌的人可能霸凌更弱小者的人。例如國三生被逼繳保護費時,
可能轉向國小生勒索;或者加入幫派,成為幫派最基層的打手。
3.對人施暴可以讓自己獲取成就感、快感,滿足自己的權力控制慾望,
這會讓施暴者染上暴力癮,而且癮頭會越來越大,凌虐手段越來越殘
忍。施暴者可能從支解無生命的洋娃娃開始,進步到凌虐小動物,再
進步到強姦凌虐婦女,最後變成有異常快樂殺人心理的連續性殺人犯

易遭霸凌的對象
如上學或放學落單者、功課很好或家境富裕的好學生。
●在常態編班下,只要班上有混混,全班都會被霸凌,除非繳保護費!
●以前國中國小分校時,只要擔心國三霸凌國二;現在九年一貫,更要
擔心國中霸凌國小
29
黑道入侵校園

黑道入侵校園的誘因
1.學生人數眾多,收保護費、販賣毒品等的收入可觀,是很大的市場
2.嫖客喜新厭舊,喜歡嫖幼齒,導致賣淫集團需要不斷補充新貨色
3.少年刑事政策著重保護、教化而非懲罰,讓少年犯的刑責較輕,吸
引黑道吸收少年加入幫派,替組織從事不法行為,或出面替成年幫
眾頂罪。

黑道入侵校園的策略
1.吸收被霸凌對象,使他獲得幫派保護而不被欺負,成為學校的大哥
。再利用他向同學勒索保護費;或替組織向同學推銷毒品、強售舞
廳入場卷、盜版光碟或軟體、經營簽賭站或從事暴力討債、圍事等
營業,替組織獲取鉅額不法利益;或讓少年人替成年幫眾出面頂罪
2.吸收愛玩的少男少女,帶領其他同學上夜店、PUB、網咖等不良場所
而與幫派人士接觸,在他們玩興正高時,免費提供毒品施用助興,
使之染上毒癮後控制之。後再引誘他們替組織販毒、賣淫、頂罪。
30
防制黑道入侵校園

老師定期或不定期作校園安全檢查的重要性
1.維護全校師生安全
防止學生攜帶槍彈、西瓜刀等武器到學校,危害師生人身安全,防止
古惑仔械鬥或校園槍擊事件發生,建立安全的教學環境。尤其是當學
校拆除圍牆,且國家不可能每個學校都設置 X 光機檢查學生有無攜
帶違禁物。
→法院或機場對進出人士全面實施安檢(檢查行李、搜身等),機場甚
至要可疑人士脫光衣服受檢,雖嚴重侵害人權,但其合法性也被容許
→難道要發生像美國青少年攜帶槍彈闖入校園屠殺眾多師生事件,台灣
才會重視校園安全問題!
2.斷絕黑道引誘學生犯罪的動機
防止學生攜帶菸酒毒品、舞廳入場卷或盜版軟體、光碟或仿冒品到學
校向同學兜售或強迫購買,或者查獲扣押所收取的保護費,斷絕黑道
利用學生開拓校園市場,獲利不法利益的機會。青少年會犯罪常常是
被人引誘、逼迫。防止黑道入侵,不但是保護可能被害的學生,也是
保護可能被引誘、逼迫犯罪的學生!
3.不針對特定對象實施,避免特定學生被標籤化,使其自暴自棄,並減
輕家長與學生之反彈情緒
31
防制黑道入侵校園

基本必要策略




家長與學生之支持與同意:多溝通,必須讓家長與學生了解學校
之用意、苦心,降低阻力,必要時執行前先通知家長,取得家長
之書面授權。
注重適法性,有法律風險就不要做
執行技巧要溫和,不針對特定對象實施:避免對特定學生標籤化
具體措施
1.校園安檢:建議學校在取得家長同意且適法下,不但要定期或不定期
搜學生書包,還要常常檢查學校公共區域(如廁所、工具間、樓梯
間、天花版、講桌底下、黑板後面、總統像等掛像或掛畫後面等容易
藏東西的地方),重點輔導學生甚至還要搜身。而且必要時還必須請
求警力支援,保障執行師生的人身安全。
2.採尿與髮:濫用藥物者一定會有毒品代謝物殘留在毛髮或血液中。建
議學校要定期或不定期對校內學生採集毛髮或尿液實施檢驗,以早期發
現濫用藥物情形,幫助其戒癮,進而透過追查上游毒品提供者,瓦解校
園販毒集團,避免全班,甚至全校淪陷而受販毒或賣淫集團控制。
32
少年性犯罪與性交易問題
少年性侵害案件的特性

■14歲以上未滿18歲之少年犯合意性交、猥褻罪,依法減輕或免除其刑,
且為告訴乃論(刑法第227-1、229-1條);但是犯強制性交、猥褻罪,
就是3年以上(性交)或6月以上(猥褻)的重罪;且除非被量處有期
徒刑6月,或宣告緩刑,否則一遭判刑,即必須入監服刑。
■性侵害案件常為「密室犯罪」--現場只有被告與被害人,直接證據只
有被害人的證詞,且因非常注重被害人保護,導致法院有罪心證門檻
較低,且所犯何罪,倚重被害人的證詞。
■
少年性侵害案件的認定問題
■兩小無猜,還是性侵?少男少女情投意合發生性關係(甚至讓少女懷
孕),事後少女怕家長責罵,會謊稱被性侵;或者家長知悉後,逼迫
少女佯稱是被侵害;有時少女分手後,要報復對方,也會謊稱遭對方
性侵等等,藉以向對方勒索鉅額和解金、遮羞費,或待刑責確定後,
向對方父母主張法代侵權責任。
■ 援交,還是性侵?賣淫集團常利用未滿16歲少女從事性交易,待完
事後,即由同夥出面指稱嫖客性侵少女,索取鉅額遮羞費,或要未成
年嫖客的父母出面負責賠償;如對方不從,少女就出面控告對方性侵
33
少年打工問題與詐欺犯罪

常見少年因打工而成為犯罪集團共犯或被害者之類型
1.少年到詐騙集團打工,成為詐欺罪的共犯,如前述。
2.少年到界揚超商等無照電玩店打工或到雖有電玩業執照的賭博性電
玩店打工當店員,觸犯電玩條例與賭博罪而留下前科。
3.少年到網路郵購公司打工,負責接送訂單、送貨,然該公司所販售
者為盜版光碟或仿冒品,成為侵害著作權的犯人或共犯。
4.少年提供身分證件正本供公司辦理勞健保、薪資轉帳而成為人頭,
被拿去辦公司登記,成為公司的股東、董事或負責人,或被持以申
請信用卡或信用貸款,如前述。
5.少女遇到星探訪談,訪談中被他在飲料中下藥迷姦,甚至被強拍裸
照;或被引誘拍攝裸照;再向少女恐嚇取財,否則要公布裸照。

少年打工應特別注意事項
請特別注意打工地點、工作內容。對於公司要求提供證件,於交付時
應注意著名特定用途。又少女應徵時最好有人陪同。
34
少年網路犯罪

駭客入侵或使用垃圾郵件或電腦病毒攻擊
構成妨害電腦使用罪章(刑法第358到362條),依同法第363條規定
雖屬告訴乃論,但是一但被查獲,受害者(尤其是遭病毒入侵)往往
損失慘重,使法代並須負擔巨額賠償。

張貼援交訊息與網路援交
1.警員偵防電腦犯罪而上網巡邏,發現張貼援交訊息,會佯稱欲以對
方從事性交易,待談妥後價錢與性交易內容後約對方見面,警員再
到約定時間地點埋伏,查獲張貼援交訊息者(兒少法第29條刊登、
散佈性交易訊息罪)
2.詐騙集團會上網刊登援交訊息,誘使有意援交之人上網買春,他們
會要求對方提供身分證字號、金融機構帳號、密碼等,再利用網路
轉帳實施詐騙;或者在取得對方身分資料後,向對方恐嚇取財,或
讓對方當人頭,從事如前所述利用人頭犯罪、侵權手法。
3.賣淫集團會利用網路媒介性交易,於談妥且從事性交易完畢後,實
施前述「是援交?還是性侵?」的犯罪、侵權手法。
35
少年網路犯罪

網貼性愛照或性愛光碟
1.少年自拍猥褻照後貼上網供人觀覽、下載:刑法第234公然猥褻、第
235條散布猥褻物品罪(2年以下)。
2.少年男女感情好時,互拍對方性愛照;或在對方知情或不知情下,將
炒飯過程全程綠影,作為紀念。但是情侶分手後,就將之貼上網,供
人任意閱讀、下載或轉寄,作為報復對方的手段;或者以公布上開照
片、影片為由,逼迫對方復合、簽定性愛契約或恐嚇取財等:
→如拍攝時,對方未滿18歲,且非自願者,應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如
屬自願者,亦應處6月以上5年以下徒刑(兒少性交第27條)。如散布
者,應處3年以下徒刑。又即使拍攝時對方已滿18歲,但不知情者,
亦可能構成刑法第315條之1妨害秘密罪,應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被
拍攝之少女是否知情且屬自願,影響刑度很大,即有前開「兩小無猜?
還是性侵」的問題。
→雙方雖簽訂有性愛契約,但是對方依約炒飯,仍屬違反意願性交,仍
可能構成強制性交。
36
少年網路犯罪

網路販售盜版光碟、仿冒品或槍砲
1.在網路上刊登販賣盜版光碟,係構成著作權法第91條之1第2項、第3
項的明知重製物為光碟,且明知係侵害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而散布或
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持有罪,應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且依
同法第100條,為公訴罪。在網路上販賣仿冒品,係構成商標法第81
條、第82條之明知為未得商標權人同意,於同一商品,使用相同之註
冊 商標之商品而販賣或意圖販賣而陳列罪,應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
2.警員或著作權人之職員常上網巡邏,發現有刊登販售盜版光碟者,即
會加以購買後送鑑定,如經鑑定為盜版者,即依該IP帳號之申請人資
料、價金撥入帳號等查出行為人,告訴人再利用刑事程序逼迫對方提
出鉅額賠償金和解。例如:某少年上網購買某日劇光碟,看完後不喜
歡,上網刊登以 700元轉賣訊息,經查獲後,告訴人看在對方是學生,
僅要求對方以7 萬元和解。曾有被告為公務員,告訴人要求以40萬元
和解者。如不和解,法院最輕判 6月,易科罰金至少18萬2000元,如
判 7月以上,且未宣告緩刑,公務員就會被停職,只好接受。
3.少年上網購買槍彈後轉賣,為警上網巡邏發現後購買之,經送鑑定後
發現其擊發動能超過20焦耳,認定具有殺傷力,少年觸犯販賣改造手
槍罪,最輕判7年有期徒刑(槍砲第8條第1項)。
37
少年網路犯罪

販賣或使用盜版軟體
幫派常常會利用未成年人去販賣大補帖(盜版軟體),而在交付時被
當場查獲。又正版作業系統大都會到出版商的官方網站去登錄註冊,
且該系統上可能會定期出現是否要更新或升級系統,一但按該鍵,該
系統即會與出版商的網站連接,知悉該人使用者為盜版,再循IP位置
查獲使用盜版者。兩者均構成侵權,本人與法代均應負鉅額賠償責任
→在美國 301條款的報復威脅下,保智大隊無不努力追緝;除非和解,
否則法院不大敢輕判。因此智財案件,告訴人占有絕對優勢,要對方
賠多少,被告幾乎沒有討價還價的能力!
→廠商提供商品或勞務,要負擔研發、生產與銷售成本,還要負擔商品
或服務所造成損害之賠償責任,而其獲利只有銷售利潤,但是抓盜
版,再利用刑事程序逼迫對方和解或求償,卻只要負擔幾個法務人員
的薪資,卻可獲得鉅額和解金,導致部分公司將法務當成營業員看待
→少年在公司使用盜版軟體被查獲,雖連累公司老闆,但是老闆賠償
後,還是會回頭向少年及其法代求償。
38
青少年飆車犯罪問題

少年飆車問題之成因分析
同儕人多好玩;追求速度快感;壓力、挫折感之瞬間紓放;追求時
髦,怕趕不上時代;對家庭、學校生活不滿的反抗;飆車可追求興奮
刺激,向執法權威人員挑戰等。又92.6%的父母不知道子女飆車。

常因飆車衍生之犯罪類型
1.飆車暴力攻擊行為:隨身攜帶西瓜刀等兇器,恣意隨機砍殺路人。
飆車競爭過程中,因細故衝突,擴大成為群體互毆、械鬥。隨機攻
擊、燒毀路邊車輛,甚至攻擊警署,焚毀警車等,而暴行多由成年人
或大哥帶引,成員多為未滿18歲的少年。
2.妨害交通與車禍死傷:飆車者多未戴安全帽,在高速蛇行或逆向行駛
下,很容易摔車或撞車,造成飆車者死亡或成為植物人、斷手斷腳。
3.飆車前先偷竊他人車牌或機車:以避免為警查獲。
39
青少年之交通犯罪問題

無照駕駛肇事
未滿18歲不得考取任何駕照,未滿20歲不得考取大型重型機車駕照。
未滿14歲之人無照駕駛者,處罰其法代。未滿18歲無照駕駛者,本人
與法代同應施以道路安全講習。以飆車或蛇行等危險方式駕駛者,另
公布其法代或監護人姓名。無照駕駛因而致人死傷者,加重其刑。

酒醉駕車、服藥或患病駕車
飲酒、吸毒或服用感冒藥、安眠藥後,或罹患疾病(精神失常、心智
缺陷或體力不能控制車輛),於精神不濟或體力不行下開車者,容易
肇事,應禁止駕駛(道安規則第114、120條)。

不是被撞就是對方的錯
1.父母或監護人不得疏縱未滿14歲之人,擅自穿越車道、或於交通頻繁
之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戲或坐、臥、蹲、立,
阻礙交通(道安規則第139條)
2.騎乘自行車不得附載坐人、夜間駕駛自行車無燈光設備或未開啟燈光
3.乘車時將頭手伸出車外,於車輛行駛中攀登跳車或攀附隨行,車輛未
停妥就上下車,下車時未從右側車門下車
4.蛇行、超速、闖越紅燈、未顯示方向燈就變換車道等危險駕駛行為
40
少年竊盜問題
吃好逗相報→一起去偷,一起被抓,父母各賠N倍

常見少年於下課後,結伴前往「小北百貨」、「A+1精品百貨」等大
賣場,他們或許因為有同學曾經偷竊成功,以為很好偷,就結伴分頭
偷竊一些小東西,結果一起被抓,抓到後就要他們的父母出面解決。
或者前往家樂福、大樂等賣場,將小東西撕掉標籤後竊走,被人從監
視器上發現而查獲。
為其他犯罪準備而竊盜

1.為掩飾搶奪、強盜或飆車犯行而先偷他人機車或車牌。
→發現車牌或機車被竊時,或車牌有被扳開後裝回痕跡,務必要到
派出所備案,否則你可能會成為搶奪、強盜罪的嫌犯。
2.為籌措購買毒品、打電玩等資金而偷竊鐵鋁等金屬製品。
■
成年人有組織的利用少年竊盜
在大規模的闖空門之竊盜或扒手組織常常吸收少年為成員,他們利用
少年從事竊取的準備工作,如按電鈴,試探有無人在家;或利用少年
體型較小的優點,爬窗窺視屋內情形或偷皮包;或利用少年把風等
(蔡德輝、楊世隆,少年犯罪-理論與實務,94年4版,第237頁)
41
結




語
當子女侵害他人權利時,是父母而非老師,要對被害人負
賠償責任,故父母要感恩老師教導未成年子女,糾正其違
法或不當行為。
實務上常見有人利用未成年人年少無知、社會經驗不足之
機會,引誘未成年人犯罪或侵害他人權利,再利用法代侵
權責任要其父母負責賠償,或利用刑事程序逼迫父母出面
與對方和解,支付大筆賠償金,故父母必須了解常見引誘
未成年人實施犯罪之類型,並教導子女絕勿掉入該陷阱
內,以維護自身及子女權益。
毒品是萬惡的根源,控制他人的最佳工具,又吸毒者常常
從吸菸、喝酒開始,父母應盡全力防止子女吸菸、喝酒與
吸毒。
暴力是會傳染的,當校園發生霸凌事件而不處理,被害人
會尋求幫派保護,就會導致黑道入侵校園,進而危害校園
安全,故必須支持老師維護校園安全之種種必要措施,必
要時甚至應派遣警力支援。
42
結






語
未成年人會犯罪,常常是因遭引誘或逼迫,防止黑道入侵
中學校園,不但是保護潛在的被害人,也是保護潛在的加
害人。
未成年人從事不法行為遭查獲,或替成年人頂罪者,其刑
事責任雖因為少年身分而減輕或免除,但其民事責任並未
經減免,甚至因法代侵權責任之規定,害其父母被拖累。
少年打工時,小心不要成為人頭,成為詐騙集團或其他犯
罪的共犯或被害人。
少年要謹慎理財,不可亂花錢又怕父母知道會罵,而偽造
父母同意書後辦卡,又以卡辦卡,以債養債,淪落為卡奴,
讓銀行、暴力討債集團等據以逼迫父母出面償債。
少年男女不應同意拍攝性愛光碟或照片,拍或被拍都後患
無窮。
少年發生性關係或從事性交易後,常被控告性侵害,藉以
逼迫該少年之父母與對方和解,逼迫支付巨額賠償金,或
使其父母承擔法代侵權責任。
43
結





語
少年上網購物,再將網購物品販出時,尤其是所販出者為
光碟者,應確保該物非仿冒品、盜版光碟,否則會讓父母
必須支付巨額賠償金,或承擔法代侵權責任。
少年不可販賣或使用盜版軟體,如使用者,請勿上網,很
容易被抓, 一經查獲,老闆與法代都會被拖累。
未滿18歲不可考駕照,因此少年都是無照駕駛,如參與飆
車者,常常發生車禍,致生死傷憾事,且飆車族容易在老
大指使下實施暴力行為,衍生種種犯罪,然而九成以上飆
車族的父母不知道子女飆車,是父母應多關心子女夜間生
活去向。
少年常常因無知而結伴偷百貨精品店或為搶奪或強盜財物
而先偷機車或車牌,故機車或車牌不見,要馬上報案。
未成年人之父母離婚時,法代侵權責任由任監護之一方單
獨承擔,爭監護權時,要注意。
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