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室工作報告104.8.28 一、104學年度教師異動情形: 1.離退教職員:劉淑梅、張堂盛、張淑娟、高瑋彤。 2.侍親留職停薪教師103.8.1- 105.7.31: 林佳蓉 104.8.1- 106.7.31: 陳聖宜 3. 新進專任輔導教師 :許涵雅。 4.續聘代理教師:李佳璇、張惠雯、康奇奇。 5.新聘代理教師:許荔芬、王鶴樺、黃麗晏、張秀英 廖思婷 二、性別主流化宣導 http://www.gec.ey.gov.tw/News_Content.aspx?n=4003CBDFB932454 D&sms=BB5C31199FD02520&s=BE4940678C739DC4 性別主流化宣導  性別平等政策綱領:三大基本理念:「性 別平等是保障社會公平正義的核心價 值」、「婦女權益的提升是促進性別平 等的首要任務」及「性別主流化是實現 施政以人為本的有效途徑」。 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 健全婦女發展,落實保障 性別人權及促 進性別平等。 性別主流化六大工具 性別培力-「性別意識培力」係透過性別主流化策略及性別 意識相關研習訓練等,更瞭解不同性別者觀點與處境,提 昇個人追求並落實性別平等之能力。  性別機制 –組織編制級任務編組等  性別統計– 建立數據  性別分析– 分析數據,提出解釋,發現問題。  性別預算– 依分析顯示的性別族群的不同需求,分配資源。  性別影響評估–操作工具為本府性別檢視清單  行政院所屬各機關推動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 (103至106年度) 學校應配合各主管機關之執行計畫辦理  目標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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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 人事室工作報告104.8.28 一、104學年度教師異動情形: 1.離退教職員:劉淑梅、張堂盛、張淑娟、高瑋彤。 2.侍親留職停薪教師103.8.1- 105.7.31: 林佳蓉 104.8.1- 106.7.31: 陳聖宜 3. 新進專任輔導教師 :許涵雅。 4.續聘代理教師:李佳璇、張惠雯、康奇奇。 5.新聘代理教師:許荔芬、王鶴樺、黃麗晏、張秀英 廖思婷 二、性別主流化宣導 http://www.gec.ey.gov.tw/News_Content.aspx?n=4003CBDFB932454 D&sms=BB5C31199FD02520&s=BE4940678C739DC4 性別主流化宣導  性別平等政策綱領:三大基本理念:「性 別平等是保障社會公平正義的核心價 值」、「婦女權益的提升是促進性別平 等的首要任務」及「性別主流化是實現 施政以人為本的有效途徑」。 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 健全婦女發展,落實保障 性別人權及促 進性別平等。 性別主流化六大工具 性別培力-「性別意識培力」係透過性別主流化策略及性別 意識相關研習訓練等,更瞭解不同性別者觀點與處境,提 昇個人追求並落實性別平等之能力。  性別機制 –組織編制級任務編組等  性別統計– 建立數據  性別分析– 分析數據,提出解釋,發現問題。  性別預算– 依分析顯示的性別族群的不同需求,分配資源。  性別影響評估–操作工具為本府性別檢視清單  行政院所屬各機關推動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 (103至106年度) 學校應配合各主管機關之執行計畫辦理  目標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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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工作報告104.8.28
一、104學年度教師異動情形:
1.離退教職員:劉淑梅、張堂盛、張淑娟、高瑋彤。
2.侍親留職停薪教師103.8.1- 105.7.31: 林佳蓉
104.8.1- 106.7.31: 陳聖宜
3. 新進專任輔導教師 :許涵雅。
4.續聘代理教師:李佳璇、張惠雯、康奇奇。
5.新聘代理教師:許荔芬、王鶴樺、黃麗晏、張秀英
廖思婷

二、性別主流化宣導

http://www.gec.ey.gov.tw/News_Content.aspx?n=4003CBDFB932454
D&sms=BB5C31199FD02520&s=BE4940678C739DC4

性別主流化宣導
 性別平等政策綱領:三大基本理念:「性

別平等是保障社會公平正義的核心價
值」、「婦女權益的提升是促進性別平
等的首要任務」及「性別主流化是實現
施政以人為本的有效途徑」。
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
健全婦女發展,落實保障 性別人權及促
進性別平等。

性別主流化六大工具
性別培力-「性別意識培力」係透過性別主流化策略及性別
意識相關研習訓練等,更瞭解不同性別者觀點與處境,提
昇個人追求並落實性別平等之能力。
 性別機制 –組織編制級任務編組等
 性別統計– 建立數據
 性別分析– 分析數據,提出解釋,發現問題。
 性別預算– 依分析顯示的性別族群的不同需求,分配資源。
 性別影響評估–操作工具為本府性別檢視清單


行政院所屬各機關推動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
(103至106年度)
學校應配合各主管機關之執行計畫辦理
 目標一 加強性別觀點融入機關業務,強化CEDAW
及重要性別平等政策或措施之規劃、執行與評估,以
達成實質性別平等之目標。
各機關應以CEDAW為藍本,針對尚未達成CEDAW
要求採行之措施,透過法規修訂、中長程個案計畫、
計畫或措施訂定,及性別統計之建立、性別預算等性
別主流化工具之運用等,將性別觀點融入業務並據以
落實,以達到實質性別平等之目標。




目標二: 賡續精進性別主流化各項工具,並提升推動
品質及擴大成效:
1. 強化各機關性別平等專案小組之運作功能。
2. 提升性別影響評估辦理品質及管考性別目標
達成情形。
3. 施政規劃、執行及評估時,加強運用性別統
計及分析資料。
4. 擴大性別預算檢視範圍及加強性別預算說明
5. 加強落實性別主流化訓練。

三、人事法規宣導(104.4.7公告)


「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第12條、
第16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4年3月23日以臺教授國部字
第1040029568B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
規條文)1份,請 查照。
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第十二條、
第十六條修正條文
第 十 二 條 國民中、小學現職教師,除離島建設條例或直轄市、
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另有規定外,應在同一學校實際服
務滿六學期以上,且無下列各款情事者,始得申請介聘:
一、 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情事之一。
二、 涉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尚在調查階段。
三、 已進入不適任教師處理流程輔導期及評議期。
四、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一日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
務辦法修正施行後入學之公費學生,於義務服務期間。
前項規定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八月一日施行,施行前,仍依
一百零四年二月二十四日修正施行前之規定辦理。
第 十 六 條 本辦法除另定施行日期者外,自發布日施行。

人事法規宣導(104.3.30公告)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名稱修正為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
其中本校代理教師適用上述規定,修正要點如下:
一、 配合性平法暨其施行細則,修正女性受僱者生理
假全年請假日數未逾三日不併入病假之計算;陪產假
日數及其請畢期間(產前假八日,得分次申請)。
二、 將安胎納入核給病假之事由、部分娩假可提前申
請及放寬婚假請畢期間,均納入本辦法之規範,並依
現代婦產科學,修正流產假懷孕月數計算方式。
三、因結婚者,給婚假八日,應自結婚之日前十日起
三個月內請畢。但因特殊事由經機關長官核准者,得
於一年內請畢。
相關細節規定請參閱附檔.

公告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民國104年1月22日修正發布
之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以下簡稱本規則)部分條文修正
條文

重申公教人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及違法兼職等
規定,請所屬切實遵守,請查照辦理(104.5.1公告)


依據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2、4項規定:「公務員不
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公務員非依法不得兼公營事業
機關或公司代表官股之董事或監察人。…公務員違反第一
項、第二項或第三項之規定者,應先予撤職。」同法第14
條第1項規定:「公務員除法令所規定外,不得兼任他項
公職或業務。其依法令兼職者,不得兼薪及兼領公費。」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4條規定:「專任教育人員,除法令
另有規定外,不得在外兼課或兼職。」工友管理要點第7
點規定:「各機關應規定工友於上班時間不得兼職。但在
不影響本職工作且經機關核准者,得兼任不支領酬勞之職
務。」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
施」第五點附表「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業別及細項分
類表」業經行政院核定修正,並自104年7月1日生效
一案(104.4.21公告)
一、依據行政院104年4月9日院授人培字第1040030191號
函及同年月15日總處培字第10400310485號函辦理
二、本案再次提醒,公務人員申請強制休假補助費時,切
勿購買非屬「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業別及細項分類表」
之商品,以避免誤觸法網,請加強宣導所屬同仁知悉。

三、本次新修正:考量輪胎及汽車維修、MIT微笑協力專賣
店與增加內需、提振國內觀光及鼓勵公務人員休假具有
關聯性,又為配合政府鼓勵優良本土企業發展及推廣
MIT產品之政策,爰增列「未分類其他服務業(輪胎及
汽車維修)」及「未分類其他零售業(MIT微笑協力專
賣店)」。

宣導公務人員赴大陸地區相關規定及維護自身
權益—人事室公告
某機關技士,於100年間遭檢舉指稱利用赴金門出
差3日之機會,未經簽准由兩岸小三通方式,自金
門赴大陸地區等情。經查該員係於該次公差第3日
中午即從金門搭船赴陸,且未向機關申請赴陸,即
接續請假2日滯留大陸地區,方經金門搭機返臺,
請假期間並申領國內休假旅遊補助。
 顯係故意違反公務人員赴陸相關規定。
 該員因違反「簡任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
家安全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
點」規定,經該機關甄審及考績委員會審議,核予
申誡1次之處分。
 二、另該員所申領國內休假旅遊補助費,因不符申
領要件亦已繳回。


重申請覈實申領各種補助費


鑒於他機關公務同仁因經費請領不實致遭以貪污治
罪條例起訴判刑,重申請同仁依規覈實支領加班費、
差旅費、國民旅遊卡休假補助費及自強活動補助費,
並請配合辦理。

四、請託關說查察登錄作業獎懲宣導

五、公務倫理與廉政倫理規範
1. 公務人員五大核心價值—廉正、忠誠、專業、效能、關懷。
2. 「公務人員『廉正』作為—廉潔自持、利益迴避、依法公正執行公務。
3. 「公務人員『忠誠』作為—恪遵憲法及法律,效忠國家及人民,增進國
家利益及人民福祉。
4. 「公務人員『專業』作為—與時俱進,充實專業職能,提供優質服務。
5. 「公務人員『效能』作為—團隊合作,提升工作效能,積極回應人民需
核心
求。
價值
6. 「公務人員『關懷』作為—懷抱同理心,尊重多元文化,落實人權保障

7. 「公務人員應關懷弱勢族群,促進族群和諧,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8. 「公務人員應致力提供民眾優質生活環境,縮減貧富差距,營造均富安
康的社會。

廉正

關懷

效能

忠誠

專業

六、福利照護
 104年至106年「闔家安康」公教員工團體意

外保險,經公開徵選由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
限公司獲選承作
 「貼心相貸」-全國公教員工消費性貸款),原
由臺灣中小企業銀行依約承作至104年6月30
日止,經重行辦理公開徵選金融機構承作後
,由土地銀行獲選接續為公教同仁提供服務
,辦理期間自104年7月1日至107年6月30日
止,為期3年

 104學年度第1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申請資料

報送時限為104年10月25日前
1.稽核異常多數情形為「高中職免學費」,依
「子女教育補助表」第五點規定,全免或減
免學雜費者(含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學費補助
,例如學費是0,僅有雜費者),不得申請子
女教育補助。
2.申請人應就各項助學措施及子女教育補助「
擇優擇一」支領,並無領取其他政府補助後
,再以子女教育補助費補助其差額之情形。

子女托育請參閱利用【新竹縣政府托育費用
補助宣導折頁】內容

七、員工差假(請附奉准公文以為依據)
請依公務員及教師請假規則辦理
 依教師請假規則第12條規定略以,教師請假、公假或
休假,應填具假單,經學校核准後(公、差假請檢附
奉准公文以為依據),始得離開。
 但有急病或緊急事故,得由其同事或親友代辦或補辦
請假手續。
 請假簿請同仁自行至人事室領取,填寫請注意:休假
須半日計;事假、病假及補休等可以小時計;因公出
外辦理事務需登記,返校後請於外出登記簿簽名併註
計時間,以上請同仁配合。

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7條第4項規定查閱其
有無性侵害犯罪紀錄,以維護校園安全
 請於辦理新進教師聘任作業時,確實查詢全國不適任

教師查詢系統,並定期清查所屬現職教師有無已登載
於全國不適任教師查詢系統上仍聘任之情事;
 又各公私立學校僱用專職、兼職人員或招募志願服務
人員時,請依內政部訂定之「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
報到及查閱辦法」第12條規定,查閱應徵者或應從事
服務者有無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資料,先予敘明。
 為杜絕具性侵害犯罪前科者進入校園,學校應確依性
別平等教育法第27條第4項規定,於每學期開學前或
於任用教育人員或進用其他專職、兼職人員前,確依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之規定,查閱其有無性侵害之犯罪
紀錄。

八、人事室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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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工作報告104.8.28
一、104學年度教師異動情形:
1.離退教職員:劉淑梅、張堂盛、張淑娟、高瑋彤。
2.侍親留職停薪教師103.8.1- 105.7.31: 林佳蓉
104.8.1- 106.7.31: 陳聖宜
3. 新進專任輔導教師 :許涵雅。
4.續聘代理教師:李佳璇、張惠雯、康奇奇。
5.新聘代理教師:許荔芬、王鶴樺、黃麗晏、張秀英
廖思婷

二、性別主流化宣導

http://www.gec.ey.gov.tw/News_Content.aspx?n=4003CBDFB932454
D&sms=BB5C31199FD02520&s=BE4940678C739DC4

性別主流化宣導
 性別平等政策綱領:三大基本理念:「性

別平等是保障社會公平正義的核心價
值」、「婦女權益的提升是促進性別平
等的首要任務」及「性別主流化是實現
施政以人為本的有效途徑」。
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
健全婦女發展,落實保障 性別人權及促
進性別平等。

性別主流化六大工具
性別培力-「性別意識培力」係透過性別主流化策略及性別
意識相關研習訓練等,更瞭解不同性別者觀點與處境,提
昇個人追求並落實性別平等之能力。
 性別機制 –組織編制級任務編組等
 性別統計– 建立數據
 性別分析– 分析數據,提出解釋,發現問題。
 性別預算– 依分析顯示的性別族群的不同需求,分配資源。
 性別影響評估–操作工具為本府性別檢視清單


行政院所屬各機關推動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
(103至106年度)
學校應配合各主管機關之執行計畫辦理
 目標一 加強性別觀點融入機關業務,強化CEDAW
及重要性別平等政策或措施之規劃、執行與評估,以
達成實質性別平等之目標。
各機關應以CEDAW為藍本,針對尚未達成CEDAW
要求採行之措施,透過法規修訂、中長程個案計畫、
計畫或措施訂定,及性別統計之建立、性別預算等性
別主流化工具之運用等,將性別觀點融入業務並據以
落實,以達到實質性別平等之目標。




目標二: 賡續精進性別主流化各項工具,並提升推動
品質及擴大成效:
1. 強化各機關性別平等專案小組之運作功能。
2. 提升性別影響評估辦理品質及管考性別目標
達成情形。
3. 施政規劃、執行及評估時,加強運用性別統
計及分析資料。
4. 擴大性別預算檢視範圍及加強性別預算說明
5. 加強落實性別主流化訓練。

三、人事法規宣導(104.4.7公告)


「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第12條、
第16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4年3月23日以臺教授國部字
第1040029568B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
規條文)1份,請 查照。
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第十二條、
第十六條修正條文
第 十 二 條 國民中、小學現職教師,除離島建設條例或直轄市、
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另有規定外,應在同一學校實際服
務滿六學期以上,且無下列各款情事者,始得申請介聘:
一、 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情事之一。
二、 涉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尚在調查階段。
三、 已進入不適任教師處理流程輔導期及評議期。
四、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一日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
務辦法修正施行後入學之公費學生,於義務服務期間。
前項規定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八月一日施行,施行前,仍依
一百零四年二月二十四日修正施行前之規定辦理。
第 十 六 條 本辦法除另定施行日期者外,自發布日施行。

人事法規宣導(104.3.30公告)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名稱修正為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
其中本校代理教師適用上述規定,修正要點如下:
一、 配合性平法暨其施行細則,修正女性受僱者生理
假全年請假日數未逾三日不併入病假之計算;陪產假
日數及其請畢期間(產前假八日,得分次申請)。
二、 將安胎納入核給病假之事由、部分娩假可提前申
請及放寬婚假請畢期間,均納入本辦法之規範,並依
現代婦產科學,修正流產假懷孕月數計算方式。
三、因結婚者,給婚假八日,應自結婚之日前十日起
三個月內請畢。但因特殊事由經機關長官核准者,得
於一年內請畢。
相關細節規定請參閱附檔.

公告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民國104年1月22日修正發布
之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以下簡稱本規則)部分條文修正
條文

重申公教人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及違法兼職等
規定,請所屬切實遵守,請查照辦理(104.5.1公告)


依據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2、4項規定:「公務員不
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公務員非依法不得兼公營事業
機關或公司代表官股之董事或監察人。…公務員違反第一
項、第二項或第三項之規定者,應先予撤職。」同法第14
條第1項規定:「公務員除法令所規定外,不得兼任他項
公職或業務。其依法令兼職者,不得兼薪及兼領公費。」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4條規定:「專任教育人員,除法令
另有規定外,不得在外兼課或兼職。」工友管理要點第7
點規定:「各機關應規定工友於上班時間不得兼職。但在
不影響本職工作且經機關核准者,得兼任不支領酬勞之職
務。」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
施」第五點附表「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業別及細項分
類表」業經行政院核定修正,並自104年7月1日生效
一案(104.4.21公告)
一、依據行政院104年4月9日院授人培字第1040030191號
函及同年月15日總處培字第10400310485號函辦理
二、本案再次提醒,公務人員申請強制休假補助費時,切
勿購買非屬「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業別及細項分類表」
之商品,以避免誤觸法網,請加強宣導所屬同仁知悉。

三、本次新修正:考量輪胎及汽車維修、MIT微笑協力專賣
店與增加內需、提振國內觀光及鼓勵公務人員休假具有
關聯性,又為配合政府鼓勵優良本土企業發展及推廣
MIT產品之政策,爰增列「未分類其他服務業(輪胎及
汽車維修)」及「未分類其他零售業(MIT微笑協力專
賣店)」。

宣導公務人員赴大陸地區相關規定及維護自身
權益—人事室公告
某機關技士,於100年間遭檢舉指稱利用赴金門出
差3日之機會,未經簽准由兩岸小三通方式,自金
門赴大陸地區等情。經查該員係於該次公差第3日
中午即從金門搭船赴陸,且未向機關申請赴陸,即
接續請假2日滯留大陸地區,方經金門搭機返臺,
請假期間並申領國內休假旅遊補助。
 顯係故意違反公務人員赴陸相關規定。
 該員因違反「簡任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
家安全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
點」規定,經該機關甄審及考績委員會審議,核予
申誡1次之處分。
 二、另該員所申領國內休假旅遊補助費,因不符申
領要件亦已繳回。


重申請覈實申領各種補助費


鑒於他機關公務同仁因經費請領不實致遭以貪污治
罪條例起訴判刑,重申請同仁依規覈實支領加班費、
差旅費、國民旅遊卡休假補助費及自強活動補助費,
並請配合辦理。

四、請託關說查察登錄作業獎懲宣導

五、公務倫理與廉政倫理規範
1. 公務人員五大核心價值—廉正、忠誠、專業、效能、關懷。
2. 「公務人員『廉正』作為—廉潔自持、利益迴避、依法公正執行公務。
3. 「公務人員『忠誠』作為—恪遵憲法及法律,效忠國家及人民,增進國
家利益及人民福祉。
4. 「公務人員『專業』作為—與時俱進,充實專業職能,提供優質服務。
5. 「公務人員『效能』作為—團隊合作,提升工作效能,積極回應人民需
核心
求。
價值
6. 「公務人員『關懷』作為—懷抱同理心,尊重多元文化,落實人權保障

7. 「公務人員應關懷弱勢族群,促進族群和諧,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8. 「公務人員應致力提供民眾優質生活環境,縮減貧富差距,營造均富安
康的社會。

廉正

關懷

效能

忠誠

專業

六、福利照護
 104年至106年「闔家安康」公教員工團體意

外保險,經公開徵選由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
限公司獲選承作
 「貼心相貸」-全國公教員工消費性貸款),原
由臺灣中小企業銀行依約承作至104年6月30
日止,經重行辦理公開徵選金融機構承作後
,由土地銀行獲選接續為公教同仁提供服務
,辦理期間自104年7月1日至107年6月30日
止,為期3年

 104學年度第1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申請資料

報送時限為104年10月25日前
1.稽核異常多數情形為「高中職免學費」,依
「子女教育補助表」第五點規定,全免或減
免學雜費者(含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學費補助
,例如學費是0,僅有雜費者),不得申請子
女教育補助。
2.申請人應就各項助學措施及子女教育補助「
擇優擇一」支領,並無領取其他政府補助後
,再以子女教育補助費補助其差額之情形。

子女托育請參閱利用【新竹縣政府托育費用
補助宣導折頁】內容

七、員工差假(請附奉准公文以為依據)
請依公務員及教師請假規則辦理
 依教師請假規則第12條規定略以,教師請假、公假或
休假,應填具假單,經學校核准後(公、差假請檢附
奉准公文以為依據),始得離開。
 但有急病或緊急事故,得由其同事或親友代辦或補辦
請假手續。
 請假簿請同仁自行至人事室領取,填寫請注意:休假
須半日計;事假、病假及補休等可以小時計;因公出
外辦理事務需登記,返校後請於外出登記簿簽名併註
計時間,以上請同仁配合。

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7條第4項規定查閱其
有無性侵害犯罪紀錄,以維護校園安全
 請於辦理新進教師聘任作業時,確實查詢全國不適任

教師查詢系統,並定期清查所屬現職教師有無已登載
於全國不適任教師查詢系統上仍聘任之情事;
 又各公私立學校僱用專職、兼職人員或招募志願服務
人員時,請依內政部訂定之「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
報到及查閱辦法」第12條規定,查閱應徵者或應從事
服務者有無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資料,先予敘明。
 為杜絕具性侵害犯罪前科者進入校園,學校應確依性
別平等教育法第27條第4項規定,於每學期開學前或
於任用教育人員或進用其他專職、兼職人員前,確依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之規定,查閱其有無性侵害之犯罪
紀錄。

八、人事室訊息


Slide 3

人事室工作報告104.8.28
一、104學年度教師異動情形:
1.離退教職員:劉淑梅、張堂盛、張淑娟、高瑋彤。
2.侍親留職停薪教師103.8.1- 105.7.31: 林佳蓉
104.8.1- 106.7.31: 陳聖宜
3. 新進專任輔導教師 :許涵雅。
4.續聘代理教師:李佳璇、張惠雯、康奇奇。
5.新聘代理教師:許荔芬、王鶴樺、黃麗晏、張秀英
廖思婷

二、性別主流化宣導

http://www.gec.ey.gov.tw/News_Content.aspx?n=4003CBDFB932454
D&sms=BB5C31199FD02520&s=BE4940678C739DC4

性別主流化宣導
 性別平等政策綱領:三大基本理念:「性

別平等是保障社會公平正義的核心價
值」、「婦女權益的提升是促進性別平
等的首要任務」及「性別主流化是實現
施政以人為本的有效途徑」。
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
健全婦女發展,落實保障 性別人權及促
進性別平等。

性別主流化六大工具
性別培力-「性別意識培力」係透過性別主流化策略及性別
意識相關研習訓練等,更瞭解不同性別者觀點與處境,提
昇個人追求並落實性別平等之能力。
 性別機制 –組織編制級任務編組等
 性別統計– 建立數據
 性別分析– 分析數據,提出解釋,發現問題。
 性別預算– 依分析顯示的性別族群的不同需求,分配資源。
 性別影響評估–操作工具為本府性別檢視清單


行政院所屬各機關推動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
(103至106年度)
學校應配合各主管機關之執行計畫辦理
 目標一 加強性別觀點融入機關業務,強化CEDAW
及重要性別平等政策或措施之規劃、執行與評估,以
達成實質性別平等之目標。
各機關應以CEDAW為藍本,針對尚未達成CEDAW
要求採行之措施,透過法規修訂、中長程個案計畫、
計畫或措施訂定,及性別統計之建立、性別預算等性
別主流化工具之運用等,將性別觀點融入業務並據以
落實,以達到實質性別平等之目標。




目標二: 賡續精進性別主流化各項工具,並提升推動
品質及擴大成效:
1. 強化各機關性別平等專案小組之運作功能。
2. 提升性別影響評估辦理品質及管考性別目標
達成情形。
3. 施政規劃、執行及評估時,加強運用性別統
計及分析資料。
4. 擴大性別預算檢視範圍及加強性別預算說明
5. 加強落實性別主流化訓練。

三、人事法規宣導(104.4.7公告)


「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第12條、
第16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4年3月23日以臺教授國部字
第1040029568B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
規條文)1份,請 查照。
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第十二條、
第十六條修正條文
第 十 二 條 國民中、小學現職教師,除離島建設條例或直轄市、
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另有規定外,應在同一學校實際服
務滿六學期以上,且無下列各款情事者,始得申請介聘:
一、 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情事之一。
二、 涉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尚在調查階段。
三、 已進入不適任教師處理流程輔導期及評議期。
四、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一日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
務辦法修正施行後入學之公費學生,於義務服務期間。
前項規定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八月一日施行,施行前,仍依
一百零四年二月二十四日修正施行前之規定辦理。
第 十 六 條 本辦法除另定施行日期者外,自發布日施行。

人事法規宣導(104.3.30公告)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名稱修正為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
其中本校代理教師適用上述規定,修正要點如下:
一、 配合性平法暨其施行細則,修正女性受僱者生理
假全年請假日數未逾三日不併入病假之計算;陪產假
日數及其請畢期間(產前假八日,得分次申請)。
二、 將安胎納入核給病假之事由、部分娩假可提前申
請及放寬婚假請畢期間,均納入本辦法之規範,並依
現代婦產科學,修正流產假懷孕月數計算方式。
三、因結婚者,給婚假八日,應自結婚之日前十日起
三個月內請畢。但因特殊事由經機關長官核准者,得
於一年內請畢。
相關細節規定請參閱附檔.

公告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民國104年1月22日修正發布
之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以下簡稱本規則)部分條文修正
條文

重申公教人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及違法兼職等
規定,請所屬切實遵守,請查照辦理(104.5.1公告)


依據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2、4項規定:「公務員不
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公務員非依法不得兼公營事業
機關或公司代表官股之董事或監察人。…公務員違反第一
項、第二項或第三項之規定者,應先予撤職。」同法第14
條第1項規定:「公務員除法令所規定外,不得兼任他項
公職或業務。其依法令兼職者,不得兼薪及兼領公費。」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4條規定:「專任教育人員,除法令
另有規定外,不得在外兼課或兼職。」工友管理要點第7
點規定:「各機關應規定工友於上班時間不得兼職。但在
不影響本職工作且經機關核准者,得兼任不支領酬勞之職
務。」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
施」第五點附表「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業別及細項分
類表」業經行政院核定修正,並自104年7月1日生效
一案(104.4.21公告)
一、依據行政院104年4月9日院授人培字第1040030191號
函及同年月15日總處培字第10400310485號函辦理
二、本案再次提醒,公務人員申請強制休假補助費時,切
勿購買非屬「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業別及細項分類表」
之商品,以避免誤觸法網,請加強宣導所屬同仁知悉。

三、本次新修正:考量輪胎及汽車維修、MIT微笑協力專賣
店與增加內需、提振國內觀光及鼓勵公務人員休假具有
關聯性,又為配合政府鼓勵優良本土企業發展及推廣
MIT產品之政策,爰增列「未分類其他服務業(輪胎及
汽車維修)」及「未分類其他零售業(MIT微笑協力專
賣店)」。

宣導公務人員赴大陸地區相關規定及維護自身
權益—人事室公告
某機關技士,於100年間遭檢舉指稱利用赴金門出
差3日之機會,未經簽准由兩岸小三通方式,自金
門赴大陸地區等情。經查該員係於該次公差第3日
中午即從金門搭船赴陸,且未向機關申請赴陸,即
接續請假2日滯留大陸地區,方經金門搭機返臺,
請假期間並申領國內休假旅遊補助。
 顯係故意違反公務人員赴陸相關規定。
 該員因違反「簡任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
家安全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
點」規定,經該機關甄審及考績委員會審議,核予
申誡1次之處分。
 二、另該員所申領國內休假旅遊補助費,因不符申
領要件亦已繳回。


重申請覈實申領各種補助費


鑒於他機關公務同仁因經費請領不實致遭以貪污治
罪條例起訴判刑,重申請同仁依規覈實支領加班費、
差旅費、國民旅遊卡休假補助費及自強活動補助費,
並請配合辦理。

四、請託關說查察登錄作業獎懲宣導

五、公務倫理與廉政倫理規範
1. 公務人員五大核心價值—廉正、忠誠、專業、效能、關懷。
2. 「公務人員『廉正』作為—廉潔自持、利益迴避、依法公正執行公務。
3. 「公務人員『忠誠』作為—恪遵憲法及法律,效忠國家及人民,增進國
家利益及人民福祉。
4. 「公務人員『專業』作為—與時俱進,充實專業職能,提供優質服務。
5. 「公務人員『效能』作為—團隊合作,提升工作效能,積極回應人民需
核心
求。
價值
6. 「公務人員『關懷』作為—懷抱同理心,尊重多元文化,落實人權保障

7. 「公務人員應關懷弱勢族群,促進族群和諧,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8. 「公務人員應致力提供民眾優質生活環境,縮減貧富差距,營造均富安
康的社會。

廉正

關懷

效能

忠誠

專業

六、福利照護
 104年至106年「闔家安康」公教員工團體意

外保險,經公開徵選由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
限公司獲選承作
 「貼心相貸」-全國公教員工消費性貸款),原
由臺灣中小企業銀行依約承作至104年6月30
日止,經重行辦理公開徵選金融機構承作後
,由土地銀行獲選接續為公教同仁提供服務
,辦理期間自104年7月1日至107年6月30日
止,為期3年

 104學年度第1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申請資料

報送時限為104年10月25日前
1.稽核異常多數情形為「高中職免學費」,依
「子女教育補助表」第五點規定,全免或減
免學雜費者(含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學費補助
,例如學費是0,僅有雜費者),不得申請子
女教育補助。
2.申請人應就各項助學措施及子女教育補助「
擇優擇一」支領,並無領取其他政府補助後
,再以子女教育補助費補助其差額之情形。

子女托育請參閱利用【新竹縣政府托育費用
補助宣導折頁】內容

七、員工差假(請附奉准公文以為依據)
請依公務員及教師請假規則辦理
 依教師請假規則第12條規定略以,教師請假、公假或
休假,應填具假單,經學校核准後(公、差假請檢附
奉准公文以為依據),始得離開。
 但有急病或緊急事故,得由其同事或親友代辦或補辦
請假手續。
 請假簿請同仁自行至人事室領取,填寫請注意:休假
須半日計;事假、病假及補休等可以小時計;因公出
外辦理事務需登記,返校後請於外出登記簿簽名併註
計時間,以上請同仁配合。

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7條第4項規定查閱其
有無性侵害犯罪紀錄,以維護校園安全
 請於辦理新進教師聘任作業時,確實查詢全國不適任

教師查詢系統,並定期清查所屬現職教師有無已登載
於全國不適任教師查詢系統上仍聘任之情事;
 又各公私立學校僱用專職、兼職人員或招募志願服務
人員時,請依內政部訂定之「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
報到及查閱辦法」第12條規定,查閱應徵者或應從事
服務者有無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資料,先予敘明。
 為杜絕具性侵害犯罪前科者進入校園,學校應確依性
別平等教育法第27條第4項規定,於每學期開學前或
於任用教育人員或進用其他專職、兼職人員前,確依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之規定,查閱其有無性侵害之犯罪
紀錄。

八、人事室訊息


Slide 4

人事室工作報告104.8.28
一、104學年度教師異動情形:
1.離退教職員:劉淑梅、張堂盛、張淑娟、高瑋彤。
2.侍親留職停薪教師103.8.1- 105.7.31: 林佳蓉
104.8.1- 106.7.31: 陳聖宜
3. 新進專任輔導教師 :許涵雅。
4.續聘代理教師:李佳璇、張惠雯、康奇奇。
5.新聘代理教師:許荔芬、王鶴樺、黃麗晏、張秀英
廖思婷

二、性別主流化宣導

http://www.gec.ey.gov.tw/News_Content.aspx?n=4003CBDFB932454
D&sms=BB5C31199FD02520&s=BE4940678C739DC4

性別主流化宣導
 性別平等政策綱領:三大基本理念:「性

別平等是保障社會公平正義的核心價
值」、「婦女權益的提升是促進性別平
等的首要任務」及「性別主流化是實現
施政以人為本的有效途徑」。
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
健全婦女發展,落實保障 性別人權及促
進性別平等。

性別主流化六大工具
性別培力-「性別意識培力」係透過性別主流化策略及性別
意識相關研習訓練等,更瞭解不同性別者觀點與處境,提
昇個人追求並落實性別平等之能力。
 性別機制 –組織編制級任務編組等
 性別統計– 建立數據
 性別分析– 分析數據,提出解釋,發現問題。
 性別預算– 依分析顯示的性別族群的不同需求,分配資源。
 性別影響評估–操作工具為本府性別檢視清單


行政院所屬各機關推動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
(103至106年度)
學校應配合各主管機關之執行計畫辦理
 目標一 加強性別觀點融入機關業務,強化CEDAW
及重要性別平等政策或措施之規劃、執行與評估,以
達成實質性別平等之目標。
各機關應以CEDAW為藍本,針對尚未達成CEDAW
要求採行之措施,透過法規修訂、中長程個案計畫、
計畫或措施訂定,及性別統計之建立、性別預算等性
別主流化工具之運用等,將性別觀點融入業務並據以
落實,以達到實質性別平等之目標。




目標二: 賡續精進性別主流化各項工具,並提升推動
品質及擴大成效:
1. 強化各機關性別平等專案小組之運作功能。
2. 提升性別影響評估辦理品質及管考性別目標
達成情形。
3. 施政規劃、執行及評估時,加強運用性別統
計及分析資料。
4. 擴大性別預算檢視範圍及加強性別預算說明
5. 加強落實性別主流化訓練。

三、人事法規宣導(104.4.7公告)


「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第12條、
第16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4年3月23日以臺教授國部字
第1040029568B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
規條文)1份,請 查照。
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第十二條、
第十六條修正條文
第 十 二 條 國民中、小學現職教師,除離島建設條例或直轄市、
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另有規定外,應在同一學校實際服
務滿六學期以上,且無下列各款情事者,始得申請介聘:
一、 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情事之一。
二、 涉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尚在調查階段。
三、 已進入不適任教師處理流程輔導期及評議期。
四、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一日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
務辦法修正施行後入學之公費學生,於義務服務期間。
前項規定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八月一日施行,施行前,仍依
一百零四年二月二十四日修正施行前之規定辦理。
第 十 六 條 本辦法除另定施行日期者外,自發布日施行。

人事法規宣導(104.3.30公告)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名稱修正為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
其中本校代理教師適用上述規定,修正要點如下:
一、 配合性平法暨其施行細則,修正女性受僱者生理
假全年請假日數未逾三日不併入病假之計算;陪產假
日數及其請畢期間(產前假八日,得分次申請)。
二、 將安胎納入核給病假之事由、部分娩假可提前申
請及放寬婚假請畢期間,均納入本辦法之規範,並依
現代婦產科學,修正流產假懷孕月數計算方式。
三、因結婚者,給婚假八日,應自結婚之日前十日起
三個月內請畢。但因特殊事由經機關長官核准者,得
於一年內請畢。
相關細節規定請參閱附檔.

公告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民國104年1月22日修正發布
之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以下簡稱本規則)部分條文修正
條文

重申公教人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及違法兼職等
規定,請所屬切實遵守,請查照辦理(104.5.1公告)


依據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2、4項規定:「公務員不
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公務員非依法不得兼公營事業
機關或公司代表官股之董事或監察人。…公務員違反第一
項、第二項或第三項之規定者,應先予撤職。」同法第14
條第1項規定:「公務員除法令所規定外,不得兼任他項
公職或業務。其依法令兼職者,不得兼薪及兼領公費。」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4條規定:「專任教育人員,除法令
另有規定外,不得在外兼課或兼職。」工友管理要點第7
點規定:「各機關應規定工友於上班時間不得兼職。但在
不影響本職工作且經機關核准者,得兼任不支領酬勞之職
務。」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
施」第五點附表「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業別及細項分
類表」業經行政院核定修正,並自104年7月1日生效
一案(104.4.21公告)
一、依據行政院104年4月9日院授人培字第1040030191號
函及同年月15日總處培字第10400310485號函辦理
二、本案再次提醒,公務人員申請強制休假補助費時,切
勿購買非屬「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業別及細項分類表」
之商品,以避免誤觸法網,請加強宣導所屬同仁知悉。

三、本次新修正:考量輪胎及汽車維修、MIT微笑協力專賣
店與增加內需、提振國內觀光及鼓勵公務人員休假具有
關聯性,又為配合政府鼓勵優良本土企業發展及推廣
MIT產品之政策,爰增列「未分類其他服務業(輪胎及
汽車維修)」及「未分類其他零售業(MIT微笑協力專
賣店)」。

宣導公務人員赴大陸地區相關規定及維護自身
權益—人事室公告
某機關技士,於100年間遭檢舉指稱利用赴金門出
差3日之機會,未經簽准由兩岸小三通方式,自金
門赴大陸地區等情。經查該員係於該次公差第3日
中午即從金門搭船赴陸,且未向機關申請赴陸,即
接續請假2日滯留大陸地區,方經金門搭機返臺,
請假期間並申領國內休假旅遊補助。
 顯係故意違反公務人員赴陸相關規定。
 該員因違反「簡任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
家安全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
點」規定,經該機關甄審及考績委員會審議,核予
申誡1次之處分。
 二、另該員所申領國內休假旅遊補助費,因不符申
領要件亦已繳回。


重申請覈實申領各種補助費


鑒於他機關公務同仁因經費請領不實致遭以貪污治
罪條例起訴判刑,重申請同仁依規覈實支領加班費、
差旅費、國民旅遊卡休假補助費及自強活動補助費,
並請配合辦理。

四、請託關說查察登錄作業獎懲宣導

五、公務倫理與廉政倫理規範
1. 公務人員五大核心價值—廉正、忠誠、專業、效能、關懷。
2. 「公務人員『廉正』作為—廉潔自持、利益迴避、依法公正執行公務。
3. 「公務人員『忠誠』作為—恪遵憲法及法律,效忠國家及人民,增進國
家利益及人民福祉。
4. 「公務人員『專業』作為—與時俱進,充實專業職能,提供優質服務。
5. 「公務人員『效能』作為—團隊合作,提升工作效能,積極回應人民需
核心
求。
價值
6. 「公務人員『關懷』作為—懷抱同理心,尊重多元文化,落實人權保障

7. 「公務人員應關懷弱勢族群,促進族群和諧,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8. 「公務人員應致力提供民眾優質生活環境,縮減貧富差距,營造均富安
康的社會。

廉正

關懷

效能

忠誠

專業

六、福利照護
 104年至106年「闔家安康」公教員工團體意

外保險,經公開徵選由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
限公司獲選承作
 「貼心相貸」-全國公教員工消費性貸款),原
由臺灣中小企業銀行依約承作至104年6月30
日止,經重行辦理公開徵選金融機構承作後
,由土地銀行獲選接續為公教同仁提供服務
,辦理期間自104年7月1日至107年6月30日
止,為期3年

 104學年度第1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申請資料

報送時限為104年10月25日前
1.稽核異常多數情形為「高中職免學費」,依
「子女教育補助表」第五點規定,全免或減
免學雜費者(含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學費補助
,例如學費是0,僅有雜費者),不得申請子
女教育補助。
2.申請人應就各項助學措施及子女教育補助「
擇優擇一」支領,並無領取其他政府補助後
,再以子女教育補助費補助其差額之情形。

子女托育請參閱利用【新竹縣政府托育費用
補助宣導折頁】內容

七、員工差假(請附奉准公文以為依據)
請依公務員及教師請假規則辦理
 依教師請假規則第12條規定略以,教師請假、公假或
休假,應填具假單,經學校核准後(公、差假請檢附
奉准公文以為依據),始得離開。
 但有急病或緊急事故,得由其同事或親友代辦或補辦
請假手續。
 請假簿請同仁自行至人事室領取,填寫請注意:休假
須半日計;事假、病假及補休等可以小時計;因公出
外辦理事務需登記,返校後請於外出登記簿簽名併註
計時間,以上請同仁配合。

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7條第4項規定查閱其
有無性侵害犯罪紀錄,以維護校園安全
 請於辦理新進教師聘任作業時,確實查詢全國不適任

教師查詢系統,並定期清查所屬現職教師有無已登載
於全國不適任教師查詢系統上仍聘任之情事;
 又各公私立學校僱用專職、兼職人員或招募志願服務
人員時,請依內政部訂定之「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
報到及查閱辦法」第12條規定,查閱應徵者或應從事
服務者有無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資料,先予敘明。
 為杜絕具性侵害犯罪前科者進入校園,學校應確依性
別平等教育法第27條第4項規定,於每學期開學前或
於任用教育人員或進用其他專職、兼職人員前,確依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之規定,查閱其有無性侵害之犯罪
紀錄。

八、人事室訊息


Slide 5

人事室工作報告104.8.28
一、104學年度教師異動情形:
1.離退教職員:劉淑梅、張堂盛、張淑娟、高瑋彤。
2.侍親留職停薪教師103.8.1- 105.7.31: 林佳蓉
104.8.1- 106.7.31: 陳聖宜
3. 新進專任輔導教師 :許涵雅。
4.續聘代理教師:李佳璇、張惠雯、康奇奇。
5.新聘代理教師:許荔芬、王鶴樺、黃麗晏、張秀英
廖思婷

二、性別主流化宣導

http://www.gec.ey.gov.tw/News_Content.aspx?n=4003CBDFB932454
D&sms=BB5C31199FD02520&s=BE4940678C739DC4

性別主流化宣導
 性別平等政策綱領:三大基本理念:「性

別平等是保障社會公平正義的核心價
值」、「婦女權益的提升是促進性別平
等的首要任務」及「性別主流化是實現
施政以人為本的有效途徑」。
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
健全婦女發展,落實保障 性別人權及促
進性別平等。

性別主流化六大工具
性別培力-「性別意識培力」係透過性別主流化策略及性別
意識相關研習訓練等,更瞭解不同性別者觀點與處境,提
昇個人追求並落實性別平等之能力。
 性別機制 –組織編制級任務編組等
 性別統計– 建立數據
 性別分析– 分析數據,提出解釋,發現問題。
 性別預算– 依分析顯示的性別族群的不同需求,分配資源。
 性別影響評估–操作工具為本府性別檢視清單


行政院所屬各機關推動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
(103至106年度)
學校應配合各主管機關之執行計畫辦理
 目標一 加強性別觀點融入機關業務,強化CEDAW
及重要性別平等政策或措施之規劃、執行與評估,以
達成實質性別平等之目標。
各機關應以CEDAW為藍本,針對尚未達成CEDAW
要求採行之措施,透過法規修訂、中長程個案計畫、
計畫或措施訂定,及性別統計之建立、性別預算等性
別主流化工具之運用等,將性別觀點融入業務並據以
落實,以達到實質性別平等之目標。




目標二: 賡續精進性別主流化各項工具,並提升推動
品質及擴大成效:
1. 強化各機關性別平等專案小組之運作功能。
2. 提升性別影響評估辦理品質及管考性別目標
達成情形。
3. 施政規劃、執行及評估時,加強運用性別統
計及分析資料。
4. 擴大性別預算檢視範圍及加強性別預算說明
5. 加強落實性別主流化訓練。

三、人事法規宣導(104.4.7公告)


「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第12條、
第16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4年3月23日以臺教授國部字
第1040029568B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
規條文)1份,請 查照。
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第十二條、
第十六條修正條文
第 十 二 條 國民中、小學現職教師,除離島建設條例或直轄市、
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另有規定外,應在同一學校實際服
務滿六學期以上,且無下列各款情事者,始得申請介聘:
一、 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情事之一。
二、 涉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尚在調查階段。
三、 已進入不適任教師處理流程輔導期及評議期。
四、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一日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
務辦法修正施行後入學之公費學生,於義務服務期間。
前項規定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八月一日施行,施行前,仍依
一百零四年二月二十四日修正施行前之規定辦理。
第 十 六 條 本辦法除另定施行日期者外,自發布日施行。

人事法規宣導(104.3.30公告)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名稱修正為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
其中本校代理教師適用上述規定,修正要點如下:
一、 配合性平法暨其施行細則,修正女性受僱者生理
假全年請假日數未逾三日不併入病假之計算;陪產假
日數及其請畢期間(產前假八日,得分次申請)。
二、 將安胎納入核給病假之事由、部分娩假可提前申
請及放寬婚假請畢期間,均納入本辦法之規範,並依
現代婦產科學,修正流產假懷孕月數計算方式。
三、因結婚者,給婚假八日,應自結婚之日前十日起
三個月內請畢。但因特殊事由經機關長官核准者,得
於一年內請畢。
相關細節規定請參閱附檔.

公告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民國104年1月22日修正發布
之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以下簡稱本規則)部分條文修正
條文

重申公教人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及違法兼職等
規定,請所屬切實遵守,請查照辦理(104.5.1公告)


依據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2、4項規定:「公務員不
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公務員非依法不得兼公營事業
機關或公司代表官股之董事或監察人。…公務員違反第一
項、第二項或第三項之規定者,應先予撤職。」同法第14
條第1項規定:「公務員除法令所規定外,不得兼任他項
公職或業務。其依法令兼職者,不得兼薪及兼領公費。」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4條規定:「專任教育人員,除法令
另有規定外,不得在外兼課或兼職。」工友管理要點第7
點規定:「各機關應規定工友於上班時間不得兼職。但在
不影響本職工作且經機關核准者,得兼任不支領酬勞之職
務。」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
施」第五點附表「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業別及細項分
類表」業經行政院核定修正,並自104年7月1日生效
一案(104.4.21公告)
一、依據行政院104年4月9日院授人培字第1040030191號
函及同年月15日總處培字第10400310485號函辦理
二、本案再次提醒,公務人員申請強制休假補助費時,切
勿購買非屬「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業別及細項分類表」
之商品,以避免誤觸法網,請加強宣導所屬同仁知悉。

三、本次新修正:考量輪胎及汽車維修、MIT微笑協力專賣
店與增加內需、提振國內觀光及鼓勵公務人員休假具有
關聯性,又為配合政府鼓勵優良本土企業發展及推廣
MIT產品之政策,爰增列「未分類其他服務業(輪胎及
汽車維修)」及「未分類其他零售業(MIT微笑協力專
賣店)」。

宣導公務人員赴大陸地區相關規定及維護自身
權益—人事室公告
某機關技士,於100年間遭檢舉指稱利用赴金門出
差3日之機會,未經簽准由兩岸小三通方式,自金
門赴大陸地區等情。經查該員係於該次公差第3日
中午即從金門搭船赴陸,且未向機關申請赴陸,即
接續請假2日滯留大陸地區,方經金門搭機返臺,
請假期間並申領國內休假旅遊補助。
 顯係故意違反公務人員赴陸相關規定。
 該員因違反「簡任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
家安全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
點」規定,經該機關甄審及考績委員會審議,核予
申誡1次之處分。
 二、另該員所申領國內休假旅遊補助費,因不符申
領要件亦已繳回。


重申請覈實申領各種補助費


鑒於他機關公務同仁因經費請領不實致遭以貪污治
罪條例起訴判刑,重申請同仁依規覈實支領加班費、
差旅費、國民旅遊卡休假補助費及自強活動補助費,
並請配合辦理。

四、請託關說查察登錄作業獎懲宣導

五、公務倫理與廉政倫理規範
1. 公務人員五大核心價值—廉正、忠誠、專業、效能、關懷。
2. 「公務人員『廉正』作為—廉潔自持、利益迴避、依法公正執行公務。
3. 「公務人員『忠誠』作為—恪遵憲法及法律,效忠國家及人民,增進國
家利益及人民福祉。
4. 「公務人員『專業』作為—與時俱進,充實專業職能,提供優質服務。
5. 「公務人員『效能』作為—團隊合作,提升工作效能,積極回應人民需
核心
求。
價值
6. 「公務人員『關懷』作為—懷抱同理心,尊重多元文化,落實人權保障

7. 「公務人員應關懷弱勢族群,促進族群和諧,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8. 「公務人員應致力提供民眾優質生活環境,縮減貧富差距,營造均富安
康的社會。

廉正

關懷

效能

忠誠

專業

六、福利照護
 104年至106年「闔家安康」公教員工團體意

外保險,經公開徵選由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
限公司獲選承作
 「貼心相貸」-全國公教員工消費性貸款),原
由臺灣中小企業銀行依約承作至104年6月30
日止,經重行辦理公開徵選金融機構承作後
,由土地銀行獲選接續為公教同仁提供服務
,辦理期間自104年7月1日至107年6月30日
止,為期3年

 104學年度第1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申請資料

報送時限為104年10月25日前
1.稽核異常多數情形為「高中職免學費」,依
「子女教育補助表」第五點規定,全免或減
免學雜費者(含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學費補助
,例如學費是0,僅有雜費者),不得申請子
女教育補助。
2.申請人應就各項助學措施及子女教育補助「
擇優擇一」支領,並無領取其他政府補助後
,再以子女教育補助費補助其差額之情形。

子女托育請參閱利用【新竹縣政府托育費用
補助宣導折頁】內容

七、員工差假(請附奉准公文以為依據)
請依公務員及教師請假規則辦理
 依教師請假規則第12條規定略以,教師請假、公假或
休假,應填具假單,經學校核准後(公、差假請檢附
奉准公文以為依據),始得離開。
 但有急病或緊急事故,得由其同事或親友代辦或補辦
請假手續。
 請假簿請同仁自行至人事室領取,填寫請注意:休假
須半日計;事假、病假及補休等可以小時計;因公出
外辦理事務需登記,返校後請於外出登記簿簽名併註
計時間,以上請同仁配合。

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7條第4項規定查閱其
有無性侵害犯罪紀錄,以維護校園安全
 請於辦理新進教師聘任作業時,確實查詢全國不適任

教師查詢系統,並定期清查所屬現職教師有無已登載
於全國不適任教師查詢系統上仍聘任之情事;
 又各公私立學校僱用專職、兼職人員或招募志願服務
人員時,請依內政部訂定之「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
報到及查閱辦法」第12條規定,查閱應徵者或應從事
服務者有無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資料,先予敘明。
 為杜絕具性侵害犯罪前科者進入校園,學校應確依性
別平等教育法第27條第4項規定,於每學期開學前或
於任用教育人員或進用其他專職、兼職人員前,確依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之規定,查閱其有無性侵害之犯罪
紀錄。

八、人事室訊息


Slide 6

人事室工作報告104.8.28
一、104學年度教師異動情形:
1.離退教職員:劉淑梅、張堂盛、張淑娟、高瑋彤。
2.侍親留職停薪教師103.8.1- 105.7.31: 林佳蓉
104.8.1- 106.7.31: 陳聖宜
3. 新進專任輔導教師 :許涵雅。
4.續聘代理教師:李佳璇、張惠雯、康奇奇。
5.新聘代理教師:許荔芬、王鶴樺、黃麗晏、張秀英
廖思婷

二、性別主流化宣導

http://www.gec.ey.gov.tw/News_Content.aspx?n=4003CBDFB932454
D&sms=BB5C31199FD02520&s=BE4940678C739DC4

性別主流化宣導
 性別平等政策綱領:三大基本理念:「性

別平等是保障社會公平正義的核心價
值」、「婦女權益的提升是促進性別平
等的首要任務」及「性別主流化是實現
施政以人為本的有效途徑」。
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
健全婦女發展,落實保障 性別人權及促
進性別平等。

性別主流化六大工具
性別培力-「性別意識培力」係透過性別主流化策略及性別
意識相關研習訓練等,更瞭解不同性別者觀點與處境,提
昇個人追求並落實性別平等之能力。
 性別機制 –組織編制級任務編組等
 性別統計– 建立數據
 性別分析– 分析數據,提出解釋,發現問題。
 性別預算– 依分析顯示的性別族群的不同需求,分配資源。
 性別影響評估–操作工具為本府性別檢視清單


行政院所屬各機關推動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
(103至106年度)
學校應配合各主管機關之執行計畫辦理
 目標一 加強性別觀點融入機關業務,強化CEDAW
及重要性別平等政策或措施之規劃、執行與評估,以
達成實質性別平等之目標。
各機關應以CEDAW為藍本,針對尚未達成CEDAW
要求採行之措施,透過法規修訂、中長程個案計畫、
計畫或措施訂定,及性別統計之建立、性別預算等性
別主流化工具之運用等,將性別觀點融入業務並據以
落實,以達到實質性別平等之目標。




目標二: 賡續精進性別主流化各項工具,並提升推動
品質及擴大成效:
1. 強化各機關性別平等專案小組之運作功能。
2. 提升性別影響評估辦理品質及管考性別目標
達成情形。
3. 施政規劃、執行及評估時,加強運用性別統
計及分析資料。
4. 擴大性別預算檢視範圍及加強性別預算說明
5. 加強落實性別主流化訓練。

三、人事法規宣導(104.4.7公告)


「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第12條、
第16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4年3月23日以臺教授國部字
第1040029568B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
規條文)1份,請 查照。
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第十二條、
第十六條修正條文
第 十 二 條 國民中、小學現職教師,除離島建設條例或直轄市、
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另有規定外,應在同一學校實際服
務滿六學期以上,且無下列各款情事者,始得申請介聘:
一、 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情事之一。
二、 涉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尚在調查階段。
三、 已進入不適任教師處理流程輔導期及評議期。
四、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一日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
務辦法修正施行後入學之公費學生,於義務服務期間。
前項規定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八月一日施行,施行前,仍依
一百零四年二月二十四日修正施行前之規定辦理。
第 十 六 條 本辦法除另定施行日期者外,自發布日施行。

人事法規宣導(104.3.30公告)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名稱修正為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
其中本校代理教師適用上述規定,修正要點如下:
一、 配合性平法暨其施行細則,修正女性受僱者生理
假全年請假日數未逾三日不併入病假之計算;陪產假
日數及其請畢期間(產前假八日,得分次申請)。
二、 將安胎納入核給病假之事由、部分娩假可提前申
請及放寬婚假請畢期間,均納入本辦法之規範,並依
現代婦產科學,修正流產假懷孕月數計算方式。
三、因結婚者,給婚假八日,應自結婚之日前十日起
三個月內請畢。但因特殊事由經機關長官核准者,得
於一年內請畢。
相關細節規定請參閱附檔.

公告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民國104年1月22日修正發布
之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以下簡稱本規則)部分條文修正
條文

重申公教人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及違法兼職等
規定,請所屬切實遵守,請查照辦理(104.5.1公告)


依據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2、4項規定:「公務員不
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公務員非依法不得兼公營事業
機關或公司代表官股之董事或監察人。…公務員違反第一
項、第二項或第三項之規定者,應先予撤職。」同法第14
條第1項規定:「公務員除法令所規定外,不得兼任他項
公職或業務。其依法令兼職者,不得兼薪及兼領公費。」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4條規定:「專任教育人員,除法令
另有規定外,不得在外兼課或兼職。」工友管理要點第7
點規定:「各機關應規定工友於上班時間不得兼職。但在
不影響本職工作且經機關核准者,得兼任不支領酬勞之職
務。」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
施」第五點附表「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業別及細項分
類表」業經行政院核定修正,並自104年7月1日生效
一案(104.4.21公告)
一、依據行政院104年4月9日院授人培字第1040030191號
函及同年月15日總處培字第10400310485號函辦理
二、本案再次提醒,公務人員申請強制休假補助費時,切
勿購買非屬「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業別及細項分類表」
之商品,以避免誤觸法網,請加強宣導所屬同仁知悉。

三、本次新修正:考量輪胎及汽車維修、MIT微笑協力專賣
店與增加內需、提振國內觀光及鼓勵公務人員休假具有
關聯性,又為配合政府鼓勵優良本土企業發展及推廣
MIT產品之政策,爰增列「未分類其他服務業(輪胎及
汽車維修)」及「未分類其他零售業(MIT微笑協力專
賣店)」。

宣導公務人員赴大陸地區相關規定及維護自身
權益—人事室公告
某機關技士,於100年間遭檢舉指稱利用赴金門出
差3日之機會,未經簽准由兩岸小三通方式,自金
門赴大陸地區等情。經查該員係於該次公差第3日
中午即從金門搭船赴陸,且未向機關申請赴陸,即
接續請假2日滯留大陸地區,方經金門搭機返臺,
請假期間並申領國內休假旅遊補助。
 顯係故意違反公務人員赴陸相關規定。
 該員因違反「簡任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
家安全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
點」規定,經該機關甄審及考績委員會審議,核予
申誡1次之處分。
 二、另該員所申領國內休假旅遊補助費,因不符申
領要件亦已繳回。


重申請覈實申領各種補助費


鑒於他機關公務同仁因經費請領不實致遭以貪污治
罪條例起訴判刑,重申請同仁依規覈實支領加班費、
差旅費、國民旅遊卡休假補助費及自強活動補助費,
並請配合辦理。

四、請託關說查察登錄作業獎懲宣導

五、公務倫理與廉政倫理規範
1. 公務人員五大核心價值—廉正、忠誠、專業、效能、關懷。
2. 「公務人員『廉正』作為—廉潔自持、利益迴避、依法公正執行公務。
3. 「公務人員『忠誠』作為—恪遵憲法及法律,效忠國家及人民,增進國
家利益及人民福祉。
4. 「公務人員『專業』作為—與時俱進,充實專業職能,提供優質服務。
5. 「公務人員『效能』作為—團隊合作,提升工作效能,積極回應人民需
核心
求。
價值
6. 「公務人員『關懷』作為—懷抱同理心,尊重多元文化,落實人權保障

7. 「公務人員應關懷弱勢族群,促進族群和諧,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8. 「公務人員應致力提供民眾優質生活環境,縮減貧富差距,營造均富安
康的社會。

廉正

關懷

效能

忠誠

專業

六、福利照護
 104年至106年「闔家安康」公教員工團體意

外保險,經公開徵選由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
限公司獲選承作
 「貼心相貸」-全國公教員工消費性貸款),原
由臺灣中小企業銀行依約承作至104年6月30
日止,經重行辦理公開徵選金融機構承作後
,由土地銀行獲選接續為公教同仁提供服務
,辦理期間自104年7月1日至107年6月30日
止,為期3年

 104學年度第1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申請資料

報送時限為104年10月25日前
1.稽核異常多數情形為「高中職免學費」,依
「子女教育補助表」第五點規定,全免或減
免學雜費者(含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學費補助
,例如學費是0,僅有雜費者),不得申請子
女教育補助。
2.申請人應就各項助學措施及子女教育補助「
擇優擇一」支領,並無領取其他政府補助後
,再以子女教育補助費補助其差額之情形。

子女托育請參閱利用【新竹縣政府托育費用
補助宣導折頁】內容

七、員工差假(請附奉准公文以為依據)
請依公務員及教師請假規則辦理
 依教師請假規則第12條規定略以,教師請假、公假或
休假,應填具假單,經學校核准後(公、差假請檢附
奉准公文以為依據),始得離開。
 但有急病或緊急事故,得由其同事或親友代辦或補辦
請假手續。
 請假簿請同仁自行至人事室領取,填寫請注意:休假
須半日計;事假、病假及補休等可以小時計;因公出
外辦理事務需登記,返校後請於外出登記簿簽名併註
計時間,以上請同仁配合。

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7條第4項規定查閱其
有無性侵害犯罪紀錄,以維護校園安全
 請於辦理新進教師聘任作業時,確實查詢全國不適任

教師查詢系統,並定期清查所屬現職教師有無已登載
於全國不適任教師查詢系統上仍聘任之情事;
 又各公私立學校僱用專職、兼職人員或招募志願服務
人員時,請依內政部訂定之「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
報到及查閱辦法」第12條規定,查閱應徵者或應從事
服務者有無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資料,先予敘明。
 為杜絕具性侵害犯罪前科者進入校園,學校應確依性
別平等教育法第27條第4項規定,於每學期開學前或
於任用教育人員或進用其他專職、兼職人員前,確依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之規定,查閱其有無性侵害之犯罪
紀錄。

八、人事室訊息


Slide 7

人事室工作報告104.8.28
一、104學年度教師異動情形:
1.離退教職員:劉淑梅、張堂盛、張淑娟、高瑋彤。
2.侍親留職停薪教師103.8.1- 105.7.31: 林佳蓉
104.8.1- 106.7.31: 陳聖宜
3. 新進專任輔導教師 :許涵雅。
4.續聘代理教師:李佳璇、張惠雯、康奇奇。
5.新聘代理教師:許荔芬、王鶴樺、黃麗晏、張秀英
廖思婷

二、性別主流化宣導

http://www.gec.ey.gov.tw/News_Content.aspx?n=4003CBDFB932454
D&sms=BB5C31199FD02520&s=BE4940678C739DC4

性別主流化宣導
 性別平等政策綱領:三大基本理念:「性

別平等是保障社會公平正義的核心價
值」、「婦女權益的提升是促進性別平
等的首要任務」及「性別主流化是實現
施政以人為本的有效途徑」。
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
健全婦女發展,落實保障 性別人權及促
進性別平等。

性別主流化六大工具
性別培力-「性別意識培力」係透過性別主流化策略及性別
意識相關研習訓練等,更瞭解不同性別者觀點與處境,提
昇個人追求並落實性別平等之能力。
 性別機制 –組織編制級任務編組等
 性別統計– 建立數據
 性別分析– 分析數據,提出解釋,發現問題。
 性別預算– 依分析顯示的性別族群的不同需求,分配資源。
 性別影響評估–操作工具為本府性別檢視清單


行政院所屬各機關推動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
(103至106年度)
學校應配合各主管機關之執行計畫辦理
 目標一 加強性別觀點融入機關業務,強化CEDAW
及重要性別平等政策或措施之規劃、執行與評估,以
達成實質性別平等之目標。
各機關應以CEDAW為藍本,針對尚未達成CEDAW
要求採行之措施,透過法規修訂、中長程個案計畫、
計畫或措施訂定,及性別統計之建立、性別預算等性
別主流化工具之運用等,將性別觀點融入業務並據以
落實,以達到實質性別平等之目標。




目標二: 賡續精進性別主流化各項工具,並提升推動
品質及擴大成效:
1. 強化各機關性別平等專案小組之運作功能。
2. 提升性別影響評估辦理品質及管考性別目標
達成情形。
3. 施政規劃、執行及評估時,加強運用性別統
計及分析資料。
4. 擴大性別預算檢視範圍及加強性別預算說明
5. 加強落實性別主流化訓練。

三、人事法規宣導(104.4.7公告)


「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第12條、
第16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4年3月23日以臺教授國部字
第1040029568B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
規條文)1份,請 查照。
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第十二條、
第十六條修正條文
第 十 二 條 國民中、小學現職教師,除離島建設條例或直轄市、
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另有規定外,應在同一學校實際服
務滿六學期以上,且無下列各款情事者,始得申請介聘:
一、 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情事之一。
二、 涉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尚在調查階段。
三、 已進入不適任教師處理流程輔導期及評議期。
四、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一日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
務辦法修正施行後入學之公費學生,於義務服務期間。
前項規定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八月一日施行,施行前,仍依
一百零四年二月二十四日修正施行前之規定辦理。
第 十 六 條 本辦法除另定施行日期者外,自發布日施行。

人事法規宣導(104.3.30公告)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名稱修正為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
其中本校代理教師適用上述規定,修正要點如下:
一、 配合性平法暨其施行細則,修正女性受僱者生理
假全年請假日數未逾三日不併入病假之計算;陪產假
日數及其請畢期間(產前假八日,得分次申請)。
二、 將安胎納入核給病假之事由、部分娩假可提前申
請及放寬婚假請畢期間,均納入本辦法之規範,並依
現代婦產科學,修正流產假懷孕月數計算方式。
三、因結婚者,給婚假八日,應自結婚之日前十日起
三個月內請畢。但因特殊事由經機關長官核准者,得
於一年內請畢。
相關細節規定請參閱附檔.

公告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民國104年1月22日修正發布
之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以下簡稱本規則)部分條文修正
條文

重申公教人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及違法兼職等
規定,請所屬切實遵守,請查照辦理(104.5.1公告)


依據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2、4項規定:「公務員不
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公務員非依法不得兼公營事業
機關或公司代表官股之董事或監察人。…公務員違反第一
項、第二項或第三項之規定者,應先予撤職。」同法第14
條第1項規定:「公務員除法令所規定外,不得兼任他項
公職或業務。其依法令兼職者,不得兼薪及兼領公費。」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4條規定:「專任教育人員,除法令
另有規定外,不得在外兼課或兼職。」工友管理要點第7
點規定:「各機關應規定工友於上班時間不得兼職。但在
不影響本職工作且經機關核准者,得兼任不支領酬勞之職
務。」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
施」第五點附表「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業別及細項分
類表」業經行政院核定修正,並自104年7月1日生效
一案(104.4.21公告)
一、依據行政院104年4月9日院授人培字第1040030191號
函及同年月15日總處培字第10400310485號函辦理
二、本案再次提醒,公務人員申請強制休假補助費時,切
勿購買非屬「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業別及細項分類表」
之商品,以避免誤觸法網,請加強宣導所屬同仁知悉。

三、本次新修正:考量輪胎及汽車維修、MIT微笑協力專賣
店與增加內需、提振國內觀光及鼓勵公務人員休假具有
關聯性,又為配合政府鼓勵優良本土企業發展及推廣
MIT產品之政策,爰增列「未分類其他服務業(輪胎及
汽車維修)」及「未分類其他零售業(MIT微笑協力專
賣店)」。

宣導公務人員赴大陸地區相關規定及維護自身
權益—人事室公告
某機關技士,於100年間遭檢舉指稱利用赴金門出
差3日之機會,未經簽准由兩岸小三通方式,自金
門赴大陸地區等情。經查該員係於該次公差第3日
中午即從金門搭船赴陸,且未向機關申請赴陸,即
接續請假2日滯留大陸地區,方經金門搭機返臺,
請假期間並申領國內休假旅遊補助。
 顯係故意違反公務人員赴陸相關規定。
 該員因違反「簡任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
家安全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
點」規定,經該機關甄審及考績委員會審議,核予
申誡1次之處分。
 二、另該員所申領國內休假旅遊補助費,因不符申
領要件亦已繳回。


重申請覈實申領各種補助費


鑒於他機關公務同仁因經費請領不實致遭以貪污治
罪條例起訴判刑,重申請同仁依規覈實支領加班費、
差旅費、國民旅遊卡休假補助費及自強活動補助費,
並請配合辦理。

四、請託關說查察登錄作業獎懲宣導

五、公務倫理與廉政倫理規範
1. 公務人員五大核心價值—廉正、忠誠、專業、效能、關懷。
2. 「公務人員『廉正』作為—廉潔自持、利益迴避、依法公正執行公務。
3. 「公務人員『忠誠』作為—恪遵憲法及法律,效忠國家及人民,增進國
家利益及人民福祉。
4. 「公務人員『專業』作為—與時俱進,充實專業職能,提供優質服務。
5. 「公務人員『效能』作為—團隊合作,提升工作效能,積極回應人民需
核心
求。
價值
6. 「公務人員『關懷』作為—懷抱同理心,尊重多元文化,落實人權保障

7. 「公務人員應關懷弱勢族群,促進族群和諧,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8. 「公務人員應致力提供民眾優質生活環境,縮減貧富差距,營造均富安
康的社會。

廉正

關懷

效能

忠誠

專業

六、福利照護
 104年至106年「闔家安康」公教員工團體意

外保險,經公開徵選由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
限公司獲選承作
 「貼心相貸」-全國公教員工消費性貸款),原
由臺灣中小企業銀行依約承作至104年6月30
日止,經重行辦理公開徵選金融機構承作後
,由土地銀行獲選接續為公教同仁提供服務
,辦理期間自104年7月1日至107年6月30日
止,為期3年

 104學年度第1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申請資料

報送時限為104年10月25日前
1.稽核異常多數情形為「高中職免學費」,依
「子女教育補助表」第五點規定,全免或減
免學雜費者(含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學費補助
,例如學費是0,僅有雜費者),不得申請子
女教育補助。
2.申請人應就各項助學措施及子女教育補助「
擇優擇一」支領,並無領取其他政府補助後
,再以子女教育補助費補助其差額之情形。

子女托育請參閱利用【新竹縣政府托育費用
補助宣導折頁】內容

七、員工差假(請附奉准公文以為依據)
請依公務員及教師請假規則辦理
 依教師請假規則第12條規定略以,教師請假、公假或
休假,應填具假單,經學校核准後(公、差假請檢附
奉准公文以為依據),始得離開。
 但有急病或緊急事故,得由其同事或親友代辦或補辦
請假手續。
 請假簿請同仁自行至人事室領取,填寫請注意:休假
須半日計;事假、病假及補休等可以小時計;因公出
外辦理事務需登記,返校後請於外出登記簿簽名併註
計時間,以上請同仁配合。

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7條第4項規定查閱其
有無性侵害犯罪紀錄,以維護校園安全
 請於辦理新進教師聘任作業時,確實查詢全國不適任

教師查詢系統,並定期清查所屬現職教師有無已登載
於全國不適任教師查詢系統上仍聘任之情事;
 又各公私立學校僱用專職、兼職人員或招募志願服務
人員時,請依內政部訂定之「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
報到及查閱辦法」第12條規定,查閱應徵者或應從事
服務者有無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資料,先予敘明。
 為杜絕具性侵害犯罪前科者進入校園,學校應確依性
別平等教育法第27條第4項規定,於每學期開學前或
於任用教育人員或進用其他專職、兼職人員前,確依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之規定,查閱其有無性侵害之犯罪
紀錄。

八、人事室訊息


Slide 8

人事室工作報告104.8.28
一、104學年度教師異動情形:
1.離退教職員:劉淑梅、張堂盛、張淑娟、高瑋彤。
2.侍親留職停薪教師103.8.1- 105.7.31: 林佳蓉
104.8.1- 106.7.31: 陳聖宜
3. 新進專任輔導教師 :許涵雅。
4.續聘代理教師:李佳璇、張惠雯、康奇奇。
5.新聘代理教師:許荔芬、王鶴樺、黃麗晏、張秀英
廖思婷

二、性別主流化宣導

http://www.gec.ey.gov.tw/News_Content.aspx?n=4003CBDFB932454
D&sms=BB5C31199FD02520&s=BE4940678C739DC4

性別主流化宣導
 性別平等政策綱領:三大基本理念:「性

別平等是保障社會公平正義的核心價
值」、「婦女權益的提升是促進性別平
等的首要任務」及「性別主流化是實現
施政以人為本的有效途徑」。
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
健全婦女發展,落實保障 性別人權及促
進性別平等。

性別主流化六大工具
性別培力-「性別意識培力」係透過性別主流化策略及性別
意識相關研習訓練等,更瞭解不同性別者觀點與處境,提
昇個人追求並落實性別平等之能力。
 性別機制 –組織編制級任務編組等
 性別統計– 建立數據
 性別分析– 分析數據,提出解釋,發現問題。
 性別預算– 依分析顯示的性別族群的不同需求,分配資源。
 性別影響評估–操作工具為本府性別檢視清單


行政院所屬各機關推動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
(103至106年度)
學校應配合各主管機關之執行計畫辦理
 目標一 加強性別觀點融入機關業務,強化CEDAW
及重要性別平等政策或措施之規劃、執行與評估,以
達成實質性別平等之目標。
各機關應以CEDAW為藍本,針對尚未達成CEDAW
要求採行之措施,透過法規修訂、中長程個案計畫、
計畫或措施訂定,及性別統計之建立、性別預算等性
別主流化工具之運用等,將性別觀點融入業務並據以
落實,以達到實質性別平等之目標。




目標二: 賡續精進性別主流化各項工具,並提升推動
品質及擴大成效:
1. 強化各機關性別平等專案小組之運作功能。
2. 提升性別影響評估辦理品質及管考性別目標
達成情形。
3. 施政規劃、執行及評估時,加強運用性別統
計及分析資料。
4. 擴大性別預算檢視範圍及加強性別預算說明
5. 加強落實性別主流化訓練。

三、人事法規宣導(104.4.7公告)


「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第12條、
第16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4年3月23日以臺教授國部字
第1040029568B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
規條文)1份,請 查照。
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第十二條、
第十六條修正條文
第 十 二 條 國民中、小學現職教師,除離島建設條例或直轄市、
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另有規定外,應在同一學校實際服
務滿六學期以上,且無下列各款情事者,始得申請介聘:
一、 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情事之一。
二、 涉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尚在調查階段。
三、 已進入不適任教師處理流程輔導期及評議期。
四、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一日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
務辦法修正施行後入學之公費學生,於義務服務期間。
前項規定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八月一日施行,施行前,仍依
一百零四年二月二十四日修正施行前之規定辦理。
第 十 六 條 本辦法除另定施行日期者外,自發布日施行。

人事法規宣導(104.3.30公告)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名稱修正為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
其中本校代理教師適用上述規定,修正要點如下:
一、 配合性平法暨其施行細則,修正女性受僱者生理
假全年請假日數未逾三日不併入病假之計算;陪產假
日數及其請畢期間(產前假八日,得分次申請)。
二、 將安胎納入核給病假之事由、部分娩假可提前申
請及放寬婚假請畢期間,均納入本辦法之規範,並依
現代婦產科學,修正流產假懷孕月數計算方式。
三、因結婚者,給婚假八日,應自結婚之日前十日起
三個月內請畢。但因特殊事由經機關長官核准者,得
於一年內請畢。
相關細節規定請參閱附檔.

公告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民國104年1月22日修正發布
之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以下簡稱本規則)部分條文修正
條文

重申公教人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及違法兼職等
規定,請所屬切實遵守,請查照辦理(104.5.1公告)


依據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2、4項規定:「公務員不
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公務員非依法不得兼公營事業
機關或公司代表官股之董事或監察人。…公務員違反第一
項、第二項或第三項之規定者,應先予撤職。」同法第14
條第1項規定:「公務員除法令所規定外,不得兼任他項
公職或業務。其依法令兼職者,不得兼薪及兼領公費。」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4條規定:「專任教育人員,除法令
另有規定外,不得在外兼課或兼職。」工友管理要點第7
點規定:「各機關應規定工友於上班時間不得兼職。但在
不影響本職工作且經機關核准者,得兼任不支領酬勞之職
務。」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
施」第五點附表「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業別及細項分
類表」業經行政院核定修正,並自104年7月1日生效
一案(104.4.21公告)
一、依據行政院104年4月9日院授人培字第1040030191號
函及同年月15日總處培字第10400310485號函辦理
二、本案再次提醒,公務人員申請強制休假補助費時,切
勿購買非屬「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業別及細項分類表」
之商品,以避免誤觸法網,請加強宣導所屬同仁知悉。

三、本次新修正:考量輪胎及汽車維修、MIT微笑協力專賣
店與增加內需、提振國內觀光及鼓勵公務人員休假具有
關聯性,又為配合政府鼓勵優良本土企業發展及推廣
MIT產品之政策,爰增列「未分類其他服務業(輪胎及
汽車維修)」及「未分類其他零售業(MIT微笑協力專
賣店)」。

宣導公務人員赴大陸地區相關規定及維護自身
權益—人事室公告
某機關技士,於100年間遭檢舉指稱利用赴金門出
差3日之機會,未經簽准由兩岸小三通方式,自金
門赴大陸地區等情。經查該員係於該次公差第3日
中午即從金門搭船赴陸,且未向機關申請赴陸,即
接續請假2日滯留大陸地區,方經金門搭機返臺,
請假期間並申領國內休假旅遊補助。
 顯係故意違反公務人員赴陸相關規定。
 該員因違反「簡任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
家安全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
點」規定,經該機關甄審及考績委員會審議,核予
申誡1次之處分。
 二、另該員所申領國內休假旅遊補助費,因不符申
領要件亦已繳回。


重申請覈實申領各種補助費


鑒於他機關公務同仁因經費請領不實致遭以貪污治
罪條例起訴判刑,重申請同仁依規覈實支領加班費、
差旅費、國民旅遊卡休假補助費及自強活動補助費,
並請配合辦理。

四、請託關說查察登錄作業獎懲宣導

五、公務倫理與廉政倫理規範
1. 公務人員五大核心價值—廉正、忠誠、專業、效能、關懷。
2. 「公務人員『廉正』作為—廉潔自持、利益迴避、依法公正執行公務。
3. 「公務人員『忠誠』作為—恪遵憲法及法律,效忠國家及人民,增進國
家利益及人民福祉。
4. 「公務人員『專業』作為—與時俱進,充實專業職能,提供優質服務。
5. 「公務人員『效能』作為—團隊合作,提升工作效能,積極回應人民需
核心
求。
價值
6. 「公務人員『關懷』作為—懷抱同理心,尊重多元文化,落實人權保障

7. 「公務人員應關懷弱勢族群,促進族群和諧,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8. 「公務人員應致力提供民眾優質生活環境,縮減貧富差距,營造均富安
康的社會。

廉正

關懷

效能

忠誠

專業

六、福利照護
 104年至106年「闔家安康」公教員工團體意

外保險,經公開徵選由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
限公司獲選承作
 「貼心相貸」-全國公教員工消費性貸款),原
由臺灣中小企業銀行依約承作至104年6月30
日止,經重行辦理公開徵選金融機構承作後
,由土地銀行獲選接續為公教同仁提供服務
,辦理期間自104年7月1日至107年6月30日
止,為期3年

 104學年度第1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申請資料

報送時限為104年10月25日前
1.稽核異常多數情形為「高中職免學費」,依
「子女教育補助表」第五點規定,全免或減
免學雜費者(含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學費補助
,例如學費是0,僅有雜費者),不得申請子
女教育補助。
2.申請人應就各項助學措施及子女教育補助「
擇優擇一」支領,並無領取其他政府補助後
,再以子女教育補助費補助其差額之情形。

子女托育請參閱利用【新竹縣政府托育費用
補助宣導折頁】內容

七、員工差假(請附奉准公文以為依據)
請依公務員及教師請假規則辦理
 依教師請假規則第12條規定略以,教師請假、公假或
休假,應填具假單,經學校核准後(公、差假請檢附
奉准公文以為依據),始得離開。
 但有急病或緊急事故,得由其同事或親友代辦或補辦
請假手續。
 請假簿請同仁自行至人事室領取,填寫請注意:休假
須半日計;事假、病假及補休等可以小時計;因公出
外辦理事務需登記,返校後請於外出登記簿簽名併註
計時間,以上請同仁配合。

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7條第4項規定查閱其
有無性侵害犯罪紀錄,以維護校園安全
 請於辦理新進教師聘任作業時,確實查詢全國不適任

教師查詢系統,並定期清查所屬現職教師有無已登載
於全國不適任教師查詢系統上仍聘任之情事;
 又各公私立學校僱用專職、兼職人員或招募志願服務
人員時,請依內政部訂定之「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
報到及查閱辦法」第12條規定,查閱應徵者或應從事
服務者有無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資料,先予敘明。
 為杜絕具性侵害犯罪前科者進入校園,學校應確依性
別平等教育法第27條第4項規定,於每學期開學前或
於任用教育人員或進用其他專職、兼職人員前,確依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之規定,查閱其有無性侵害之犯罪
紀錄。

八、人事室訊息


Slide 9

人事室工作報告104.8.28
一、104學年度教師異動情形:
1.離退教職員:劉淑梅、張堂盛、張淑娟、高瑋彤。
2.侍親留職停薪教師103.8.1- 105.7.31: 林佳蓉
104.8.1- 106.7.31: 陳聖宜
3. 新進專任輔導教師 :許涵雅。
4.續聘代理教師:李佳璇、張惠雯、康奇奇。
5.新聘代理教師:許荔芬、王鶴樺、黃麗晏、張秀英
廖思婷

二、性別主流化宣導

http://www.gec.ey.gov.tw/News_Content.aspx?n=4003CBDFB932454
D&sms=BB5C31199FD02520&s=BE4940678C739DC4

性別主流化宣導
 性別平等政策綱領:三大基本理念:「性

別平等是保障社會公平正義的核心價
值」、「婦女權益的提升是促進性別平
等的首要任務」及「性別主流化是實現
施政以人為本的有效途徑」。
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
健全婦女發展,落實保障 性別人權及促
進性別平等。

性別主流化六大工具
性別培力-「性別意識培力」係透過性別主流化策略及性別
意識相關研習訓練等,更瞭解不同性別者觀點與處境,提
昇個人追求並落實性別平等之能力。
 性別機制 –組織編制級任務編組等
 性別統計– 建立數據
 性別分析– 分析數據,提出解釋,發現問題。
 性別預算– 依分析顯示的性別族群的不同需求,分配資源。
 性別影響評估–操作工具為本府性別檢視清單


行政院所屬各機關推動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
(103至106年度)
學校應配合各主管機關之執行計畫辦理
 目標一 加強性別觀點融入機關業務,強化CEDAW
及重要性別平等政策或措施之規劃、執行與評估,以
達成實質性別平等之目標。
各機關應以CEDAW為藍本,針對尚未達成CEDAW
要求採行之措施,透過法規修訂、中長程個案計畫、
計畫或措施訂定,及性別統計之建立、性別預算等性
別主流化工具之運用等,將性別觀點融入業務並據以
落實,以達到實質性別平等之目標。




目標二: 賡續精進性別主流化各項工具,並提升推動
品質及擴大成效:
1. 強化各機關性別平等專案小組之運作功能。
2. 提升性別影響評估辦理品質及管考性別目標
達成情形。
3. 施政規劃、執行及評估時,加強運用性別統
計及分析資料。
4. 擴大性別預算檢視範圍及加強性別預算說明
5. 加強落實性別主流化訓練。

三、人事法規宣導(104.4.7公告)


「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第12條、
第16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4年3月23日以臺教授國部字
第1040029568B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
規條文)1份,請 查照。
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第十二條、
第十六條修正條文
第 十 二 條 國民中、小學現職教師,除離島建設條例或直轄市、
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另有規定外,應在同一學校實際服
務滿六學期以上,且無下列各款情事者,始得申請介聘:
一、 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情事之一。
二、 涉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尚在調查階段。
三、 已進入不適任教師處理流程輔導期及評議期。
四、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一日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
務辦法修正施行後入學之公費學生,於義務服務期間。
前項規定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八月一日施行,施行前,仍依
一百零四年二月二十四日修正施行前之規定辦理。
第 十 六 條 本辦法除另定施行日期者外,自發布日施行。

人事法規宣導(104.3.30公告)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名稱修正為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
其中本校代理教師適用上述規定,修正要點如下:
一、 配合性平法暨其施行細則,修正女性受僱者生理
假全年請假日數未逾三日不併入病假之計算;陪產假
日數及其請畢期間(產前假八日,得分次申請)。
二、 將安胎納入核給病假之事由、部分娩假可提前申
請及放寬婚假請畢期間,均納入本辦法之規範,並依
現代婦產科學,修正流產假懷孕月數計算方式。
三、因結婚者,給婚假八日,應自結婚之日前十日起
三個月內請畢。但因特殊事由經機關長官核准者,得
於一年內請畢。
相關細節規定請參閱附檔.

公告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民國104年1月22日修正發布
之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以下簡稱本規則)部分條文修正
條文

重申公教人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及違法兼職等
規定,請所屬切實遵守,請查照辦理(104.5.1公告)


依據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2、4項規定:「公務員不
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公務員非依法不得兼公營事業
機關或公司代表官股之董事或監察人。…公務員違反第一
項、第二項或第三項之規定者,應先予撤職。」同法第14
條第1項規定:「公務員除法令所規定外,不得兼任他項
公職或業務。其依法令兼職者,不得兼薪及兼領公費。」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4條規定:「專任教育人員,除法令
另有規定外,不得在外兼課或兼職。」工友管理要點第7
點規定:「各機關應規定工友於上班時間不得兼職。但在
不影響本職工作且經機關核准者,得兼任不支領酬勞之職
務。」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
施」第五點附表「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業別及細項分
類表」業經行政院核定修正,並自104年7月1日生效
一案(104.4.21公告)
一、依據行政院104年4月9日院授人培字第1040030191號
函及同年月15日總處培字第10400310485號函辦理
二、本案再次提醒,公務人員申請強制休假補助費時,切
勿購買非屬「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業別及細項分類表」
之商品,以避免誤觸法網,請加強宣導所屬同仁知悉。

三、本次新修正:考量輪胎及汽車維修、MIT微笑協力專賣
店與增加內需、提振國內觀光及鼓勵公務人員休假具有
關聯性,又為配合政府鼓勵優良本土企業發展及推廣
MIT產品之政策,爰增列「未分類其他服務業(輪胎及
汽車維修)」及「未分類其他零售業(MIT微笑協力專
賣店)」。

宣導公務人員赴大陸地區相關規定及維護自身
權益—人事室公告
某機關技士,於100年間遭檢舉指稱利用赴金門出
差3日之機會,未經簽准由兩岸小三通方式,自金
門赴大陸地區等情。經查該員係於該次公差第3日
中午即從金門搭船赴陸,且未向機關申請赴陸,即
接續請假2日滯留大陸地區,方經金門搭機返臺,
請假期間並申領國內休假旅遊補助。
 顯係故意違反公務人員赴陸相關規定。
 該員因違反「簡任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
家安全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
點」規定,經該機關甄審及考績委員會審議,核予
申誡1次之處分。
 二、另該員所申領國內休假旅遊補助費,因不符申
領要件亦已繳回。


重申請覈實申領各種補助費


鑒於他機關公務同仁因經費請領不實致遭以貪污治
罪條例起訴判刑,重申請同仁依規覈實支領加班費、
差旅費、國民旅遊卡休假補助費及自強活動補助費,
並請配合辦理。

四、請託關說查察登錄作業獎懲宣導

五、公務倫理與廉政倫理規範
1. 公務人員五大核心價值—廉正、忠誠、專業、效能、關懷。
2. 「公務人員『廉正』作為—廉潔自持、利益迴避、依法公正執行公務。
3. 「公務人員『忠誠』作為—恪遵憲法及法律,效忠國家及人民,增進國
家利益及人民福祉。
4. 「公務人員『專業』作為—與時俱進,充實專業職能,提供優質服務。
5. 「公務人員『效能』作為—團隊合作,提升工作效能,積極回應人民需
核心
求。
價值
6. 「公務人員『關懷』作為—懷抱同理心,尊重多元文化,落實人權保障

7. 「公務人員應關懷弱勢族群,促進族群和諧,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8. 「公務人員應致力提供民眾優質生活環境,縮減貧富差距,營造均富安
康的社會。

廉正

關懷

效能

忠誠

專業

六、福利照護
 104年至106年「闔家安康」公教員工團體意

外保險,經公開徵選由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
限公司獲選承作
 「貼心相貸」-全國公教員工消費性貸款),原
由臺灣中小企業銀行依約承作至104年6月30
日止,經重行辦理公開徵選金融機構承作後
,由土地銀行獲選接續為公教同仁提供服務
,辦理期間自104年7月1日至107年6月30日
止,為期3年

 104學年度第1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申請資料

報送時限為104年10月25日前
1.稽核異常多數情形為「高中職免學費」,依
「子女教育補助表」第五點規定,全免或減
免學雜費者(含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學費補助
,例如學費是0,僅有雜費者),不得申請子
女教育補助。
2.申請人應就各項助學措施及子女教育補助「
擇優擇一」支領,並無領取其他政府補助後
,再以子女教育補助費補助其差額之情形。

子女托育請參閱利用【新竹縣政府托育費用
補助宣導折頁】內容

七、員工差假(請附奉准公文以為依據)
請依公務員及教師請假規則辦理
 依教師請假規則第12條規定略以,教師請假、公假或
休假,應填具假單,經學校核准後(公、差假請檢附
奉准公文以為依據),始得離開。
 但有急病或緊急事故,得由其同事或親友代辦或補辦
請假手續。
 請假簿請同仁自行至人事室領取,填寫請注意:休假
須半日計;事假、病假及補休等可以小時計;因公出
外辦理事務需登記,返校後請於外出登記簿簽名併註
計時間,以上請同仁配合。

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7條第4項規定查閱其
有無性侵害犯罪紀錄,以維護校園安全
 請於辦理新進教師聘任作業時,確實查詢全國不適任

教師查詢系統,並定期清查所屬現職教師有無已登載
於全國不適任教師查詢系統上仍聘任之情事;
 又各公私立學校僱用專職、兼職人員或招募志願服務
人員時,請依內政部訂定之「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
報到及查閱辦法」第12條規定,查閱應徵者或應從事
服務者有無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資料,先予敘明。
 為杜絕具性侵害犯罪前科者進入校園,學校應確依性
別平等教育法第27條第4項規定,於每學期開學前或
於任用教育人員或進用其他專職、兼職人員前,確依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之規定,查閱其有無性侵害之犯罪
紀錄。

八、人事室訊息


Slide 10

人事室工作報告104.8.28
一、104學年度教師異動情形:
1.離退教職員:劉淑梅、張堂盛、張淑娟、高瑋彤。
2.侍親留職停薪教師103.8.1- 105.7.31: 林佳蓉
104.8.1- 106.7.31: 陳聖宜
3. 新進專任輔導教師 :許涵雅。
4.續聘代理教師:李佳璇、張惠雯、康奇奇。
5.新聘代理教師:許荔芬、王鶴樺、黃麗晏、張秀英
廖思婷

二、性別主流化宣導

http://www.gec.ey.gov.tw/News_Content.aspx?n=4003CBDFB932454
D&sms=BB5C31199FD02520&s=BE4940678C739DC4

性別主流化宣導
 性別平等政策綱領:三大基本理念:「性

別平等是保障社會公平正義的核心價
值」、「婦女權益的提升是促進性別平
等的首要任務」及「性別主流化是實現
施政以人為本的有效途徑」。
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
健全婦女發展,落實保障 性別人權及促
進性別平等。

性別主流化六大工具
性別培力-「性別意識培力」係透過性別主流化策略及性別
意識相關研習訓練等,更瞭解不同性別者觀點與處境,提
昇個人追求並落實性別平等之能力。
 性別機制 –組織編制級任務編組等
 性別統計– 建立數據
 性別分析– 分析數據,提出解釋,發現問題。
 性別預算– 依分析顯示的性別族群的不同需求,分配資源。
 性別影響評估–操作工具為本府性別檢視清單


行政院所屬各機關推動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
(103至106年度)
學校應配合各主管機關之執行計畫辦理
 目標一 加強性別觀點融入機關業務,強化CEDAW
及重要性別平等政策或措施之規劃、執行與評估,以
達成實質性別平等之目標。
各機關應以CEDAW為藍本,針對尚未達成CEDAW
要求採行之措施,透過法規修訂、中長程個案計畫、
計畫或措施訂定,及性別統計之建立、性別預算等性
別主流化工具之運用等,將性別觀點融入業務並據以
落實,以達到實質性別平等之目標。




目標二: 賡續精進性別主流化各項工具,並提升推動
品質及擴大成效:
1. 強化各機關性別平等專案小組之運作功能。
2. 提升性別影響評估辦理品質及管考性別目標
達成情形。
3. 施政規劃、執行及評估時,加強運用性別統
計及分析資料。
4. 擴大性別預算檢視範圍及加強性別預算說明
5. 加強落實性別主流化訓練。

三、人事法規宣導(104.4.7公告)


「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第12條、
第16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4年3月23日以臺教授國部字
第1040029568B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
規條文)1份,請 查照。
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第十二條、
第十六條修正條文
第 十 二 條 國民中、小學現職教師,除離島建設條例或直轄市、
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另有規定外,應在同一學校實際服
務滿六學期以上,且無下列各款情事者,始得申請介聘:
一、 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情事之一。
二、 涉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尚在調查階段。
三、 已進入不適任教師處理流程輔導期及評議期。
四、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一日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
務辦法修正施行後入學之公費學生,於義務服務期間。
前項規定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八月一日施行,施行前,仍依
一百零四年二月二十四日修正施行前之規定辦理。
第 十 六 條 本辦法除另定施行日期者外,自發布日施行。

人事法規宣導(104.3.30公告)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名稱修正為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
其中本校代理教師適用上述規定,修正要點如下:
一、 配合性平法暨其施行細則,修正女性受僱者生理
假全年請假日數未逾三日不併入病假之計算;陪產假
日數及其請畢期間(產前假八日,得分次申請)。
二、 將安胎納入核給病假之事由、部分娩假可提前申
請及放寬婚假請畢期間,均納入本辦法之規範,並依
現代婦產科學,修正流產假懷孕月數計算方式。
三、因結婚者,給婚假八日,應自結婚之日前十日起
三個月內請畢。但因特殊事由經機關長官核准者,得
於一年內請畢。
相關細節規定請參閱附檔.

公告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民國104年1月22日修正發布
之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以下簡稱本規則)部分條文修正
條文

重申公教人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及違法兼職等
規定,請所屬切實遵守,請查照辦理(104.5.1公告)


依據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2、4項規定:「公務員不
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公務員非依法不得兼公營事業
機關或公司代表官股之董事或監察人。…公務員違反第一
項、第二項或第三項之規定者,應先予撤職。」同法第14
條第1項規定:「公務員除法令所規定外,不得兼任他項
公職或業務。其依法令兼職者,不得兼薪及兼領公費。」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4條規定:「專任教育人員,除法令
另有規定外,不得在外兼課或兼職。」工友管理要點第7
點規定:「各機關應規定工友於上班時間不得兼職。但在
不影響本職工作且經機關核准者,得兼任不支領酬勞之職
務。」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
施」第五點附表「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業別及細項分
類表」業經行政院核定修正,並自104年7月1日生效
一案(104.4.21公告)
一、依據行政院104年4月9日院授人培字第1040030191號
函及同年月15日總處培字第10400310485號函辦理
二、本案再次提醒,公務人員申請強制休假補助費時,切
勿購買非屬「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業別及細項分類表」
之商品,以避免誤觸法網,請加強宣導所屬同仁知悉。

三、本次新修正:考量輪胎及汽車維修、MIT微笑協力專賣
店與增加內需、提振國內觀光及鼓勵公務人員休假具有
關聯性,又為配合政府鼓勵優良本土企業發展及推廣
MIT產品之政策,爰增列「未分類其他服務業(輪胎及
汽車維修)」及「未分類其他零售業(MIT微笑協力專
賣店)」。

宣導公務人員赴大陸地區相關規定及維護自身
權益—人事室公告
某機關技士,於100年間遭檢舉指稱利用赴金門出
差3日之機會,未經簽准由兩岸小三通方式,自金
門赴大陸地區等情。經查該員係於該次公差第3日
中午即從金門搭船赴陸,且未向機關申請赴陸,即
接續請假2日滯留大陸地區,方經金門搭機返臺,
請假期間並申領國內休假旅遊補助。
 顯係故意違反公務人員赴陸相關規定。
 該員因違反「簡任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
家安全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
點」規定,經該機關甄審及考績委員會審議,核予
申誡1次之處分。
 二、另該員所申領國內休假旅遊補助費,因不符申
領要件亦已繳回。


重申請覈實申領各種補助費


鑒於他機關公務同仁因經費請領不實致遭以貪污治
罪條例起訴判刑,重申請同仁依規覈實支領加班費、
差旅費、國民旅遊卡休假補助費及自強活動補助費,
並請配合辦理。

四、請託關說查察登錄作業獎懲宣導

五、公務倫理與廉政倫理規範
1. 公務人員五大核心價值—廉正、忠誠、專業、效能、關懷。
2. 「公務人員『廉正』作為—廉潔自持、利益迴避、依法公正執行公務。
3. 「公務人員『忠誠』作為—恪遵憲法及法律,效忠國家及人民,增進國
家利益及人民福祉。
4. 「公務人員『專業』作為—與時俱進,充實專業職能,提供優質服務。
5. 「公務人員『效能』作為—團隊合作,提升工作效能,積極回應人民需
核心
求。
價值
6. 「公務人員『關懷』作為—懷抱同理心,尊重多元文化,落實人權保障

7. 「公務人員應關懷弱勢族群,促進族群和諧,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8. 「公務人員應致力提供民眾優質生活環境,縮減貧富差距,營造均富安
康的社會。

廉正

關懷

效能

忠誠

專業

六、福利照護
 104年至106年「闔家安康」公教員工團體意

外保險,經公開徵選由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
限公司獲選承作
 「貼心相貸」-全國公教員工消費性貸款),原
由臺灣中小企業銀行依約承作至104年6月30
日止,經重行辦理公開徵選金融機構承作後
,由土地銀行獲選接續為公教同仁提供服務
,辦理期間自104年7月1日至107年6月30日
止,為期3年

 104學年度第1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申請資料

報送時限為104年10月25日前
1.稽核異常多數情形為「高中職免學費」,依
「子女教育補助表」第五點規定,全免或減
免學雜費者(含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學費補助
,例如學費是0,僅有雜費者),不得申請子
女教育補助。
2.申請人應就各項助學措施及子女教育補助「
擇優擇一」支領,並無領取其他政府補助後
,再以子女教育補助費補助其差額之情形。

子女托育請參閱利用【新竹縣政府托育費用
補助宣導折頁】內容

七、員工差假(請附奉准公文以為依據)
請依公務員及教師請假規則辦理
 依教師請假規則第12條規定略以,教師請假、公假或
休假,應填具假單,經學校核准後(公、差假請檢附
奉准公文以為依據),始得離開。
 但有急病或緊急事故,得由其同事或親友代辦或補辦
請假手續。
 請假簿請同仁自行至人事室領取,填寫請注意:休假
須半日計;事假、病假及補休等可以小時計;因公出
外辦理事務需登記,返校後請於外出登記簿簽名併註
計時間,以上請同仁配合。

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7條第4項規定查閱其
有無性侵害犯罪紀錄,以維護校園安全
 請於辦理新進教師聘任作業時,確實查詢全國不適任

教師查詢系統,並定期清查所屬現職教師有無已登載
於全國不適任教師查詢系統上仍聘任之情事;
 又各公私立學校僱用專職、兼職人員或招募志願服務
人員時,請依內政部訂定之「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
報到及查閱辦法」第12條規定,查閱應徵者或應從事
服務者有無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資料,先予敘明。
 為杜絕具性侵害犯罪前科者進入校園,學校應確依性
別平等教育法第27條第4項規定,於每學期開學前或
於任用教育人員或進用其他專職、兼職人員前,確依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之規定,查閱其有無性侵害之犯罪
紀錄。

八、人事室訊息


Slide 11

人事室工作報告104.8.28
一、104學年度教師異動情形:
1.離退教職員:劉淑梅、張堂盛、張淑娟、高瑋彤。
2.侍親留職停薪教師103.8.1- 105.7.31: 林佳蓉
104.8.1- 106.7.31: 陳聖宜
3. 新進專任輔導教師 :許涵雅。
4.續聘代理教師:李佳璇、張惠雯、康奇奇。
5.新聘代理教師:許荔芬、王鶴樺、黃麗晏、張秀英
廖思婷

二、性別主流化宣導

http://www.gec.ey.gov.tw/News_Content.aspx?n=4003CBDFB932454
D&sms=BB5C31199FD02520&s=BE4940678C739DC4

性別主流化宣導
 性別平等政策綱領:三大基本理念:「性

別平等是保障社會公平正義的核心價
值」、「婦女權益的提升是促進性別平
等的首要任務」及「性別主流化是實現
施政以人為本的有效途徑」。
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
健全婦女發展,落實保障 性別人權及促
進性別平等。

性別主流化六大工具
性別培力-「性別意識培力」係透過性別主流化策略及性別
意識相關研習訓練等,更瞭解不同性別者觀點與處境,提
昇個人追求並落實性別平等之能力。
 性別機制 –組織編制級任務編組等
 性別統計– 建立數據
 性別分析– 分析數據,提出解釋,發現問題。
 性別預算– 依分析顯示的性別族群的不同需求,分配資源。
 性別影響評估–操作工具為本府性別檢視清單


行政院所屬各機關推動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
(103至106年度)
學校應配合各主管機關之執行計畫辦理
 目標一 加強性別觀點融入機關業務,強化CEDAW
及重要性別平等政策或措施之規劃、執行與評估,以
達成實質性別平等之目標。
各機關應以CEDAW為藍本,針對尚未達成CEDAW
要求採行之措施,透過法規修訂、中長程個案計畫、
計畫或措施訂定,及性別統計之建立、性別預算等性
別主流化工具之運用等,將性別觀點融入業務並據以
落實,以達到實質性別平等之目標。




目標二: 賡續精進性別主流化各項工具,並提升推動
品質及擴大成效:
1. 強化各機關性別平等專案小組之運作功能。
2. 提升性別影響評估辦理品質及管考性別目標
達成情形。
3. 施政規劃、執行及評估時,加強運用性別統
計及分析資料。
4. 擴大性別預算檢視範圍及加強性別預算說明
5. 加強落實性別主流化訓練。

三、人事法規宣導(104.4.7公告)


「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第12條、
第16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4年3月23日以臺教授國部字
第1040029568B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
規條文)1份,請 查照。
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第十二條、
第十六條修正條文
第 十 二 條 國民中、小學現職教師,除離島建設條例或直轄市、
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另有規定外,應在同一學校實際服
務滿六學期以上,且無下列各款情事者,始得申請介聘:
一、 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情事之一。
二、 涉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尚在調查階段。
三、 已進入不適任教師處理流程輔導期及評議期。
四、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一日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
務辦法修正施行後入學之公費學生,於義務服務期間。
前項規定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八月一日施行,施行前,仍依
一百零四年二月二十四日修正施行前之規定辦理。
第 十 六 條 本辦法除另定施行日期者外,自發布日施行。

人事法規宣導(104.3.30公告)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名稱修正為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
其中本校代理教師適用上述規定,修正要點如下:
一、 配合性平法暨其施行細則,修正女性受僱者生理
假全年請假日數未逾三日不併入病假之計算;陪產假
日數及其請畢期間(產前假八日,得分次申請)。
二、 將安胎納入核給病假之事由、部分娩假可提前申
請及放寬婚假請畢期間,均納入本辦法之規範,並依
現代婦產科學,修正流產假懷孕月數計算方式。
三、因結婚者,給婚假八日,應自結婚之日前十日起
三個月內請畢。但因特殊事由經機關長官核准者,得
於一年內請畢。
相關細節規定請參閱附檔.

公告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民國104年1月22日修正發布
之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以下簡稱本規則)部分條文修正
條文

重申公教人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及違法兼職等
規定,請所屬切實遵守,請查照辦理(104.5.1公告)


依據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2、4項規定:「公務員不
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公務員非依法不得兼公營事業
機關或公司代表官股之董事或監察人。…公務員違反第一
項、第二項或第三項之規定者,應先予撤職。」同法第14
條第1項規定:「公務員除法令所規定外,不得兼任他項
公職或業務。其依法令兼職者,不得兼薪及兼領公費。」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4條規定:「專任教育人員,除法令
另有規定外,不得在外兼課或兼職。」工友管理要點第7
點規定:「各機關應規定工友於上班時間不得兼職。但在
不影響本職工作且經機關核准者,得兼任不支領酬勞之職
務。」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
施」第五點附表「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業別及細項分
類表」業經行政院核定修正,並自104年7月1日生效
一案(104.4.21公告)
一、依據行政院104年4月9日院授人培字第1040030191號
函及同年月15日總處培字第10400310485號函辦理
二、本案再次提醒,公務人員申請強制休假補助費時,切
勿購買非屬「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業別及細項分類表」
之商品,以避免誤觸法網,請加強宣導所屬同仁知悉。

三、本次新修正:考量輪胎及汽車維修、MIT微笑協力專賣
店與增加內需、提振國內觀光及鼓勵公務人員休假具有
關聯性,又為配合政府鼓勵優良本土企業發展及推廣
MIT產品之政策,爰增列「未分類其他服務業(輪胎及
汽車維修)」及「未分類其他零售業(MIT微笑協力專
賣店)」。

宣導公務人員赴大陸地區相關規定及維護自身
權益—人事室公告
某機關技士,於100年間遭檢舉指稱利用赴金門出
差3日之機會,未經簽准由兩岸小三通方式,自金
門赴大陸地區等情。經查該員係於該次公差第3日
中午即從金門搭船赴陸,且未向機關申請赴陸,即
接續請假2日滯留大陸地區,方經金門搭機返臺,
請假期間並申領國內休假旅遊補助。
 顯係故意違反公務人員赴陸相關規定。
 該員因違反「簡任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
家安全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
點」規定,經該機關甄審及考績委員會審議,核予
申誡1次之處分。
 二、另該員所申領國內休假旅遊補助費,因不符申
領要件亦已繳回。


重申請覈實申領各種補助費


鑒於他機關公務同仁因經費請領不實致遭以貪污治
罪條例起訴判刑,重申請同仁依規覈實支領加班費、
差旅費、國民旅遊卡休假補助費及自強活動補助費,
並請配合辦理。

四、請託關說查察登錄作業獎懲宣導

五、公務倫理與廉政倫理規範
1. 公務人員五大核心價值—廉正、忠誠、專業、效能、關懷。
2. 「公務人員『廉正』作為—廉潔自持、利益迴避、依法公正執行公務。
3. 「公務人員『忠誠』作為—恪遵憲法及法律,效忠國家及人民,增進國
家利益及人民福祉。
4. 「公務人員『專業』作為—與時俱進,充實專業職能,提供優質服務。
5. 「公務人員『效能』作為—團隊合作,提升工作效能,積極回應人民需
核心
求。
價值
6. 「公務人員『關懷』作為—懷抱同理心,尊重多元文化,落實人權保障

7. 「公務人員應關懷弱勢族群,促進族群和諧,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8. 「公務人員應致力提供民眾優質生活環境,縮減貧富差距,營造均富安
康的社會。

廉正

關懷

效能

忠誠

專業

六、福利照護
 104年至106年「闔家安康」公教員工團體意

外保險,經公開徵選由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
限公司獲選承作
 「貼心相貸」-全國公教員工消費性貸款),原
由臺灣中小企業銀行依約承作至104年6月30
日止,經重行辦理公開徵選金融機構承作後
,由土地銀行獲選接續為公教同仁提供服務
,辦理期間自104年7月1日至107年6月30日
止,為期3年

 104學年度第1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申請資料

報送時限為104年10月25日前
1.稽核異常多數情形為「高中職免學費」,依
「子女教育補助表」第五點規定,全免或減
免學雜費者(含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學費補助
,例如學費是0,僅有雜費者),不得申請子
女教育補助。
2.申請人應就各項助學措施及子女教育補助「
擇優擇一」支領,並無領取其他政府補助後
,再以子女教育補助費補助其差額之情形。

子女托育請參閱利用【新竹縣政府托育費用
補助宣導折頁】內容

七、員工差假(請附奉准公文以為依據)
請依公務員及教師請假規則辦理
 依教師請假規則第12條規定略以,教師請假、公假或
休假,應填具假單,經學校核准後(公、差假請檢附
奉准公文以為依據),始得離開。
 但有急病或緊急事故,得由其同事或親友代辦或補辦
請假手續。
 請假簿請同仁自行至人事室領取,填寫請注意:休假
須半日計;事假、病假及補休等可以小時計;因公出
外辦理事務需登記,返校後請於外出登記簿簽名併註
計時間,以上請同仁配合。

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7條第4項規定查閱其
有無性侵害犯罪紀錄,以維護校園安全
 請於辦理新進教師聘任作業時,確實查詢全國不適任

教師查詢系統,並定期清查所屬現職教師有無已登載
於全國不適任教師查詢系統上仍聘任之情事;
 又各公私立學校僱用專職、兼職人員或招募志願服務
人員時,請依內政部訂定之「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
報到及查閱辦法」第12條規定,查閱應徵者或應從事
服務者有無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資料,先予敘明。
 為杜絕具性侵害犯罪前科者進入校園,學校應確依性
別平等教育法第27條第4項規定,於每學期開學前或
於任用教育人員或進用其他專職、兼職人員前,確依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之規定,查閱其有無性侵害之犯罪
紀錄。

八、人事室訊息


Slide 12

人事室工作報告104.8.28
一、104學年度教師異動情形:
1.離退教職員:劉淑梅、張堂盛、張淑娟、高瑋彤。
2.侍親留職停薪教師103.8.1- 105.7.31: 林佳蓉
104.8.1- 106.7.31: 陳聖宜
3. 新進專任輔導教師 :許涵雅。
4.續聘代理教師:李佳璇、張惠雯、康奇奇。
5.新聘代理教師:許荔芬、王鶴樺、黃麗晏、張秀英
廖思婷

二、性別主流化宣導

http://www.gec.ey.gov.tw/News_Content.aspx?n=4003CBDFB932454
D&sms=BB5C31199FD02520&s=BE4940678C739DC4

性別主流化宣導
 性別平等政策綱領:三大基本理念:「性

別平等是保障社會公平正義的核心價
值」、「婦女權益的提升是促進性別平
等的首要任務」及「性別主流化是實現
施政以人為本的有效途徑」。
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
健全婦女發展,落實保障 性別人權及促
進性別平等。

性別主流化六大工具
性別培力-「性別意識培力」係透過性別主流化策略及性別
意識相關研習訓練等,更瞭解不同性別者觀點與處境,提
昇個人追求並落實性別平等之能力。
 性別機制 –組織編制級任務編組等
 性別統計– 建立數據
 性別分析– 分析數據,提出解釋,發現問題。
 性別預算– 依分析顯示的性別族群的不同需求,分配資源。
 性別影響評估–操作工具為本府性別檢視清單


行政院所屬各機關推動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
(103至106年度)
學校應配合各主管機關之執行計畫辦理
 目標一 加強性別觀點融入機關業務,強化CEDAW
及重要性別平等政策或措施之規劃、執行與評估,以
達成實質性別平等之目標。
各機關應以CEDAW為藍本,針對尚未達成CEDAW
要求採行之措施,透過法規修訂、中長程個案計畫、
計畫或措施訂定,及性別統計之建立、性別預算等性
別主流化工具之運用等,將性別觀點融入業務並據以
落實,以達到實質性別平等之目標。




目標二: 賡續精進性別主流化各項工具,並提升推動
品質及擴大成效:
1. 強化各機關性別平等專案小組之運作功能。
2. 提升性別影響評估辦理品質及管考性別目標
達成情形。
3. 施政規劃、執行及評估時,加強運用性別統
計及分析資料。
4. 擴大性別預算檢視範圍及加強性別預算說明
5. 加強落實性別主流化訓練。

三、人事法規宣導(104.4.7公告)


「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第12條、
第16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4年3月23日以臺教授國部字
第1040029568B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
規條文)1份,請 查照。
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第十二條、
第十六條修正條文
第 十 二 條 國民中、小學現職教師,除離島建設條例或直轄市、
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另有規定外,應在同一學校實際服
務滿六學期以上,且無下列各款情事者,始得申請介聘:
一、 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情事之一。
二、 涉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尚在調查階段。
三、 已進入不適任教師處理流程輔導期及評議期。
四、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一日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
務辦法修正施行後入學之公費學生,於義務服務期間。
前項規定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八月一日施行,施行前,仍依
一百零四年二月二十四日修正施行前之規定辦理。
第 十 六 條 本辦法除另定施行日期者外,自發布日施行。

人事法規宣導(104.3.30公告)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名稱修正為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
其中本校代理教師適用上述規定,修正要點如下:
一、 配合性平法暨其施行細則,修正女性受僱者生理
假全年請假日數未逾三日不併入病假之計算;陪產假
日數及其請畢期間(產前假八日,得分次申請)。
二、 將安胎納入核給病假之事由、部分娩假可提前申
請及放寬婚假請畢期間,均納入本辦法之規範,並依
現代婦產科學,修正流產假懷孕月數計算方式。
三、因結婚者,給婚假八日,應自結婚之日前十日起
三個月內請畢。但因特殊事由經機關長官核准者,得
於一年內請畢。
相關細節規定請參閱附檔.

公告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民國104年1月22日修正發布
之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以下簡稱本規則)部分條文修正
條文

重申公教人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及違法兼職等
規定,請所屬切實遵守,請查照辦理(104.5.1公告)


依據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2、4項規定:「公務員不
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公務員非依法不得兼公營事業
機關或公司代表官股之董事或監察人。…公務員違反第一
項、第二項或第三項之規定者,應先予撤職。」同法第14
條第1項規定:「公務員除法令所規定外,不得兼任他項
公職或業務。其依法令兼職者,不得兼薪及兼領公費。」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4條規定:「專任教育人員,除法令
另有規定外,不得在外兼課或兼職。」工友管理要點第7
點規定:「各機關應規定工友於上班時間不得兼職。但在
不影響本職工作且經機關核准者,得兼任不支領酬勞之職
務。」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
施」第五點附表「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業別及細項分
類表」業經行政院核定修正,並自104年7月1日生效
一案(104.4.21公告)
一、依據行政院104年4月9日院授人培字第1040030191號
函及同年月15日總處培字第10400310485號函辦理
二、本案再次提醒,公務人員申請強制休假補助費時,切
勿購買非屬「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業別及細項分類表」
之商品,以避免誤觸法網,請加強宣導所屬同仁知悉。

三、本次新修正:考量輪胎及汽車維修、MIT微笑協力專賣
店與增加內需、提振國內觀光及鼓勵公務人員休假具有
關聯性,又為配合政府鼓勵優良本土企業發展及推廣
MIT產品之政策,爰增列「未分類其他服務業(輪胎及
汽車維修)」及「未分類其他零售業(MIT微笑協力專
賣店)」。

宣導公務人員赴大陸地區相關規定及維護自身
權益—人事室公告
某機關技士,於100年間遭檢舉指稱利用赴金門出
差3日之機會,未經簽准由兩岸小三通方式,自金
門赴大陸地區等情。經查該員係於該次公差第3日
中午即從金門搭船赴陸,且未向機關申請赴陸,即
接續請假2日滯留大陸地區,方經金門搭機返臺,
請假期間並申領國內休假旅遊補助。
 顯係故意違反公務人員赴陸相關規定。
 該員因違反「簡任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
家安全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
點」規定,經該機關甄審及考績委員會審議,核予
申誡1次之處分。
 二、另該員所申領國內休假旅遊補助費,因不符申
領要件亦已繳回。


重申請覈實申領各種補助費


鑒於他機關公務同仁因經費請領不實致遭以貪污治
罪條例起訴判刑,重申請同仁依規覈實支領加班費、
差旅費、國民旅遊卡休假補助費及自強活動補助費,
並請配合辦理。

四、請託關說查察登錄作業獎懲宣導

五、公務倫理與廉政倫理規範
1. 公務人員五大核心價值—廉正、忠誠、專業、效能、關懷。
2. 「公務人員『廉正』作為—廉潔自持、利益迴避、依法公正執行公務。
3. 「公務人員『忠誠』作為—恪遵憲法及法律,效忠國家及人民,增進國
家利益及人民福祉。
4. 「公務人員『專業』作為—與時俱進,充實專業職能,提供優質服務。
5. 「公務人員『效能』作為—團隊合作,提升工作效能,積極回應人民需
核心
求。
價值
6. 「公務人員『關懷』作為—懷抱同理心,尊重多元文化,落實人權保障

7. 「公務人員應關懷弱勢族群,促進族群和諧,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8. 「公務人員應致力提供民眾優質生活環境,縮減貧富差距,營造均富安
康的社會。

廉正

關懷

效能

忠誠

專業

六、福利照護
 104年至106年「闔家安康」公教員工團體意

外保險,經公開徵選由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
限公司獲選承作
 「貼心相貸」-全國公教員工消費性貸款),原
由臺灣中小企業銀行依約承作至104年6月30
日止,經重行辦理公開徵選金融機構承作後
,由土地銀行獲選接續為公教同仁提供服務
,辦理期間自104年7月1日至107年6月30日
止,為期3年

 104學年度第1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申請資料

報送時限為104年10月25日前
1.稽核異常多數情形為「高中職免學費」,依
「子女教育補助表」第五點規定,全免或減
免學雜費者(含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學費補助
,例如學費是0,僅有雜費者),不得申請子
女教育補助。
2.申請人應就各項助學措施及子女教育補助「
擇優擇一」支領,並無領取其他政府補助後
,再以子女教育補助費補助其差額之情形。

子女托育請參閱利用【新竹縣政府托育費用
補助宣導折頁】內容

七、員工差假(請附奉准公文以為依據)
請依公務員及教師請假規則辦理
 依教師請假規則第12條規定略以,教師請假、公假或
休假,應填具假單,經學校核准後(公、差假請檢附
奉准公文以為依據),始得離開。
 但有急病或緊急事故,得由其同事或親友代辦或補辦
請假手續。
 請假簿請同仁自行至人事室領取,填寫請注意:休假
須半日計;事假、病假及補休等可以小時計;因公出
外辦理事務需登記,返校後請於外出登記簿簽名併註
計時間,以上請同仁配合。

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7條第4項規定查閱其
有無性侵害犯罪紀錄,以維護校園安全
 請於辦理新進教師聘任作業時,確實查詢全國不適任

教師查詢系統,並定期清查所屬現職教師有無已登載
於全國不適任教師查詢系統上仍聘任之情事;
 又各公私立學校僱用專職、兼職人員或招募志願服務
人員時,請依內政部訂定之「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
報到及查閱辦法」第12條規定,查閱應徵者或應從事
服務者有無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資料,先予敘明。
 為杜絕具性侵害犯罪前科者進入校園,學校應確依性
別平等教育法第27條第4項規定,於每學期開學前或
於任用教育人員或進用其他專職、兼職人員前,確依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之規定,查閱其有無性侵害之犯罪
紀錄。

八、人事室訊息


Slide 13

人事室工作報告104.8.28
一、104學年度教師異動情形:
1.離退教職員:劉淑梅、張堂盛、張淑娟、高瑋彤。
2.侍親留職停薪教師103.8.1- 105.7.31: 林佳蓉
104.8.1- 106.7.31: 陳聖宜
3. 新進專任輔導教師 :許涵雅。
4.續聘代理教師:李佳璇、張惠雯、康奇奇。
5.新聘代理教師:許荔芬、王鶴樺、黃麗晏、張秀英
廖思婷

二、性別主流化宣導

http://www.gec.ey.gov.tw/News_Content.aspx?n=4003CBDFB932454
D&sms=BB5C31199FD02520&s=BE4940678C739DC4

性別主流化宣導
 性別平等政策綱領:三大基本理念:「性

別平等是保障社會公平正義的核心價
值」、「婦女權益的提升是促進性別平
等的首要任務」及「性別主流化是實現
施政以人為本的有效途徑」。
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
健全婦女發展,落實保障 性別人權及促
進性別平等。

性別主流化六大工具
性別培力-「性別意識培力」係透過性別主流化策略及性別
意識相關研習訓練等,更瞭解不同性別者觀點與處境,提
昇個人追求並落實性別平等之能力。
 性別機制 –組織編制級任務編組等
 性別統計– 建立數據
 性別分析– 分析數據,提出解釋,發現問題。
 性別預算– 依分析顯示的性別族群的不同需求,分配資源。
 性別影響評估–操作工具為本府性別檢視清單


行政院所屬各機關推動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
(103至106年度)
學校應配合各主管機關之執行計畫辦理
 目標一 加強性別觀點融入機關業務,強化CEDAW
及重要性別平等政策或措施之規劃、執行與評估,以
達成實質性別平等之目標。
各機關應以CEDAW為藍本,針對尚未達成CEDAW
要求採行之措施,透過法規修訂、中長程個案計畫、
計畫或措施訂定,及性別統計之建立、性別預算等性
別主流化工具之運用等,將性別觀點融入業務並據以
落實,以達到實質性別平等之目標。




目標二: 賡續精進性別主流化各項工具,並提升推動
品質及擴大成效:
1. 強化各機關性別平等專案小組之運作功能。
2. 提升性別影響評估辦理品質及管考性別目標
達成情形。
3. 施政規劃、執行及評估時,加強運用性別統
計及分析資料。
4. 擴大性別預算檢視範圍及加強性別預算說明
5. 加強落實性別主流化訓練。

三、人事法規宣導(104.4.7公告)


「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第12條、
第16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4年3月23日以臺教授國部字
第1040029568B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
規條文)1份,請 查照。
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第十二條、
第十六條修正條文
第 十 二 條 國民中、小學現職教師,除離島建設條例或直轄市、
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另有規定外,應在同一學校實際服
務滿六學期以上,且無下列各款情事者,始得申請介聘:
一、 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情事之一。
二、 涉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尚在調查階段。
三、 已進入不適任教師處理流程輔導期及評議期。
四、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一日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
務辦法修正施行後入學之公費學生,於義務服務期間。
前項規定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八月一日施行,施行前,仍依
一百零四年二月二十四日修正施行前之規定辦理。
第 十 六 條 本辦法除另定施行日期者外,自發布日施行。

人事法規宣導(104.3.30公告)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名稱修正為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
其中本校代理教師適用上述規定,修正要點如下:
一、 配合性平法暨其施行細則,修正女性受僱者生理
假全年請假日數未逾三日不併入病假之計算;陪產假
日數及其請畢期間(產前假八日,得分次申請)。
二、 將安胎納入核給病假之事由、部分娩假可提前申
請及放寬婚假請畢期間,均納入本辦法之規範,並依
現代婦產科學,修正流產假懷孕月數計算方式。
三、因結婚者,給婚假八日,應自結婚之日前十日起
三個月內請畢。但因特殊事由經機關長官核准者,得
於一年內請畢。
相關細節規定請參閱附檔.

公告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民國104年1月22日修正發布
之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以下簡稱本規則)部分條文修正
條文

重申公教人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及違法兼職等
規定,請所屬切實遵守,請查照辦理(104.5.1公告)


依據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2、4項規定:「公務員不
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公務員非依法不得兼公營事業
機關或公司代表官股之董事或監察人。…公務員違反第一
項、第二項或第三項之規定者,應先予撤職。」同法第14
條第1項規定:「公務員除法令所規定外,不得兼任他項
公職或業務。其依法令兼職者,不得兼薪及兼領公費。」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4條規定:「專任教育人員,除法令
另有規定外,不得在外兼課或兼職。」工友管理要點第7
點規定:「各機關應規定工友於上班時間不得兼職。但在
不影響本職工作且經機關核准者,得兼任不支領酬勞之職
務。」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
施」第五點附表「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業別及細項分
類表」業經行政院核定修正,並自104年7月1日生效
一案(104.4.21公告)
一、依據行政院104年4月9日院授人培字第1040030191號
函及同年月15日總處培字第10400310485號函辦理
二、本案再次提醒,公務人員申請強制休假補助費時,切
勿購買非屬「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業別及細項分類表」
之商品,以避免誤觸法網,請加強宣導所屬同仁知悉。

三、本次新修正:考量輪胎及汽車維修、MIT微笑協力專賣
店與增加內需、提振國內觀光及鼓勵公務人員休假具有
關聯性,又為配合政府鼓勵優良本土企業發展及推廣
MIT產品之政策,爰增列「未分類其他服務業(輪胎及
汽車維修)」及「未分類其他零售業(MIT微笑協力專
賣店)」。

宣導公務人員赴大陸地區相關規定及維護自身
權益—人事室公告
某機關技士,於100年間遭檢舉指稱利用赴金門出
差3日之機會,未經簽准由兩岸小三通方式,自金
門赴大陸地區等情。經查該員係於該次公差第3日
中午即從金門搭船赴陸,且未向機關申請赴陸,即
接續請假2日滯留大陸地區,方經金門搭機返臺,
請假期間並申領國內休假旅遊補助。
 顯係故意違反公務人員赴陸相關規定。
 該員因違反「簡任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
家安全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
點」規定,經該機關甄審及考績委員會審議,核予
申誡1次之處分。
 二、另該員所申領國內休假旅遊補助費,因不符申
領要件亦已繳回。


重申請覈實申領各種補助費


鑒於他機關公務同仁因經費請領不實致遭以貪污治
罪條例起訴判刑,重申請同仁依規覈實支領加班費、
差旅費、國民旅遊卡休假補助費及自強活動補助費,
並請配合辦理。

四、請託關說查察登錄作業獎懲宣導

五、公務倫理與廉政倫理規範
1. 公務人員五大核心價值—廉正、忠誠、專業、效能、關懷。
2. 「公務人員『廉正』作為—廉潔自持、利益迴避、依法公正執行公務。
3. 「公務人員『忠誠』作為—恪遵憲法及法律,效忠國家及人民,增進國
家利益及人民福祉。
4. 「公務人員『專業』作為—與時俱進,充實專業職能,提供優質服務。
5. 「公務人員『效能』作為—團隊合作,提升工作效能,積極回應人民需
核心
求。
價值
6. 「公務人員『關懷』作為—懷抱同理心,尊重多元文化,落實人權保障

7. 「公務人員應關懷弱勢族群,促進族群和諧,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8. 「公務人員應致力提供民眾優質生活環境,縮減貧富差距,營造均富安
康的社會。

廉正

關懷

效能

忠誠

專業

六、福利照護
 104年至106年「闔家安康」公教員工團體意

外保險,經公開徵選由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
限公司獲選承作
 「貼心相貸」-全國公教員工消費性貸款),原
由臺灣中小企業銀行依約承作至104年6月30
日止,經重行辦理公開徵選金融機構承作後
,由土地銀行獲選接續為公教同仁提供服務
,辦理期間自104年7月1日至107年6月30日
止,為期3年

 104學年度第1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申請資料

報送時限為104年10月25日前
1.稽核異常多數情形為「高中職免學費」,依
「子女教育補助表」第五點規定,全免或減
免學雜費者(含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學費補助
,例如學費是0,僅有雜費者),不得申請子
女教育補助。
2.申請人應就各項助學措施及子女教育補助「
擇優擇一」支領,並無領取其他政府補助後
,再以子女教育補助費補助其差額之情形。

子女托育請參閱利用【新竹縣政府托育費用
補助宣導折頁】內容

七、員工差假(請附奉准公文以為依據)
請依公務員及教師請假規則辦理
 依教師請假規則第12條規定略以,教師請假、公假或
休假,應填具假單,經學校核准後(公、差假請檢附
奉准公文以為依據),始得離開。
 但有急病或緊急事故,得由其同事或親友代辦或補辦
請假手續。
 請假簿請同仁自行至人事室領取,填寫請注意:休假
須半日計;事假、病假及補休等可以小時計;因公出
外辦理事務需登記,返校後請於外出登記簿簽名併註
計時間,以上請同仁配合。

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7條第4項規定查閱其
有無性侵害犯罪紀錄,以維護校園安全
 請於辦理新進教師聘任作業時,確實查詢全國不適任

教師查詢系統,並定期清查所屬現職教師有無已登載
於全國不適任教師查詢系統上仍聘任之情事;
 又各公私立學校僱用專職、兼職人員或招募志願服務
人員時,請依內政部訂定之「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
報到及查閱辦法」第12條規定,查閱應徵者或應從事
服務者有無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資料,先予敘明。
 為杜絕具性侵害犯罪前科者進入校園,學校應確依性
別平等教育法第27條第4項規定,於每學期開學前或
於任用教育人員或進用其他專職、兼職人員前,確依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之規定,查閱其有無性侵害之犯罪
紀錄。

八、人事室訊息


Slide 14

人事室工作報告104.8.28
一、104學年度教師異動情形:
1.離退教職員:劉淑梅、張堂盛、張淑娟、高瑋彤。
2.侍親留職停薪教師103.8.1- 105.7.31: 林佳蓉
104.8.1- 106.7.31: 陳聖宜
3. 新進專任輔導教師 :許涵雅。
4.續聘代理教師:李佳璇、張惠雯、康奇奇。
5.新聘代理教師:許荔芬、王鶴樺、黃麗晏、張秀英
廖思婷

二、性別主流化宣導

http://www.gec.ey.gov.tw/News_Content.aspx?n=4003CBDFB932454
D&sms=BB5C31199FD02520&s=BE4940678C739DC4

性別主流化宣導
 性別平等政策綱領:三大基本理念:「性

別平等是保障社會公平正義的核心價
值」、「婦女權益的提升是促進性別平
等的首要任務」及「性別主流化是實現
施政以人為本的有效途徑」。
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
健全婦女發展,落實保障 性別人權及促
進性別平等。

性別主流化六大工具
性別培力-「性別意識培力」係透過性別主流化策略及性別
意識相關研習訓練等,更瞭解不同性別者觀點與處境,提
昇個人追求並落實性別平等之能力。
 性別機制 –組織編制級任務編組等
 性別統計– 建立數據
 性別分析– 分析數據,提出解釋,發現問題。
 性別預算– 依分析顯示的性別族群的不同需求,分配資源。
 性別影響評估–操作工具為本府性別檢視清單


行政院所屬各機關推動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
(103至106年度)
學校應配合各主管機關之執行計畫辦理
 目標一 加強性別觀點融入機關業務,強化CEDAW
及重要性別平等政策或措施之規劃、執行與評估,以
達成實質性別平等之目標。
各機關應以CEDAW為藍本,針對尚未達成CEDAW
要求採行之措施,透過法規修訂、中長程個案計畫、
計畫或措施訂定,及性別統計之建立、性別預算等性
別主流化工具之運用等,將性別觀點融入業務並據以
落實,以達到實質性別平等之目標。




目標二: 賡續精進性別主流化各項工具,並提升推動
品質及擴大成效:
1. 強化各機關性別平等專案小組之運作功能。
2. 提升性別影響評估辦理品質及管考性別目標
達成情形。
3. 施政規劃、執行及評估時,加強運用性別統
計及分析資料。
4. 擴大性別預算檢視範圍及加強性別預算說明
5. 加強落實性別主流化訓練。

三、人事法規宣導(104.4.7公告)


「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第12條、
第16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4年3月23日以臺教授國部字
第1040029568B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
規條文)1份,請 查照。
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第十二條、
第十六條修正條文
第 十 二 條 國民中、小學現職教師,除離島建設條例或直轄市、
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另有規定外,應在同一學校實際服
務滿六學期以上,且無下列各款情事者,始得申請介聘:
一、 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情事之一。
二、 涉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尚在調查階段。
三、 已進入不適任教師處理流程輔導期及評議期。
四、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一日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
務辦法修正施行後入學之公費學生,於義務服務期間。
前項規定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八月一日施行,施行前,仍依
一百零四年二月二十四日修正施行前之規定辦理。
第 十 六 條 本辦法除另定施行日期者外,自發布日施行。

人事法規宣導(104.3.30公告)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名稱修正為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
其中本校代理教師適用上述規定,修正要點如下:
一、 配合性平法暨其施行細則,修正女性受僱者生理
假全年請假日數未逾三日不併入病假之計算;陪產假
日數及其請畢期間(產前假八日,得分次申請)。
二、 將安胎納入核給病假之事由、部分娩假可提前申
請及放寬婚假請畢期間,均納入本辦法之規範,並依
現代婦產科學,修正流產假懷孕月數計算方式。
三、因結婚者,給婚假八日,應自結婚之日前十日起
三個月內請畢。但因特殊事由經機關長官核准者,得
於一年內請畢。
相關細節規定請參閱附檔.

公告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民國104年1月22日修正發布
之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以下簡稱本規則)部分條文修正
條文

重申公教人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及違法兼職等
規定,請所屬切實遵守,請查照辦理(104.5.1公告)


依據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2、4項規定:「公務員不
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公務員非依法不得兼公營事業
機關或公司代表官股之董事或監察人。…公務員違反第一
項、第二項或第三項之規定者,應先予撤職。」同法第14
條第1項規定:「公務員除法令所規定外,不得兼任他項
公職或業務。其依法令兼職者,不得兼薪及兼領公費。」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4條規定:「專任教育人員,除法令
另有規定外,不得在外兼課或兼職。」工友管理要點第7
點規定:「各機關應規定工友於上班時間不得兼職。但在
不影響本職工作且經機關核准者,得兼任不支領酬勞之職
務。」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
施」第五點附表「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業別及細項分
類表」業經行政院核定修正,並自104年7月1日生效
一案(104.4.21公告)
一、依據行政院104年4月9日院授人培字第1040030191號
函及同年月15日總處培字第10400310485號函辦理
二、本案再次提醒,公務人員申請強制休假補助費時,切
勿購買非屬「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業別及細項分類表」
之商品,以避免誤觸法網,請加強宣導所屬同仁知悉。

三、本次新修正:考量輪胎及汽車維修、MIT微笑協力專賣
店與增加內需、提振國內觀光及鼓勵公務人員休假具有
關聯性,又為配合政府鼓勵優良本土企業發展及推廣
MIT產品之政策,爰增列「未分類其他服務業(輪胎及
汽車維修)」及「未分類其他零售業(MIT微笑協力專
賣店)」。

宣導公務人員赴大陸地區相關規定及維護自身
權益—人事室公告
某機關技士,於100年間遭檢舉指稱利用赴金門出
差3日之機會,未經簽准由兩岸小三通方式,自金
門赴大陸地區等情。經查該員係於該次公差第3日
中午即從金門搭船赴陸,且未向機關申請赴陸,即
接續請假2日滯留大陸地區,方經金門搭機返臺,
請假期間並申領國內休假旅遊補助。
 顯係故意違反公務人員赴陸相關規定。
 該員因違反「簡任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
家安全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
點」規定,經該機關甄審及考績委員會審議,核予
申誡1次之處分。
 二、另該員所申領國內休假旅遊補助費,因不符申
領要件亦已繳回。


重申請覈實申領各種補助費


鑒於他機關公務同仁因經費請領不實致遭以貪污治
罪條例起訴判刑,重申請同仁依規覈實支領加班費、
差旅費、國民旅遊卡休假補助費及自強活動補助費,
並請配合辦理。

四、請託關說查察登錄作業獎懲宣導

五、公務倫理與廉政倫理規範
1. 公務人員五大核心價值—廉正、忠誠、專業、效能、關懷。
2. 「公務人員『廉正』作為—廉潔自持、利益迴避、依法公正執行公務。
3. 「公務人員『忠誠』作為—恪遵憲法及法律,效忠國家及人民,增進國
家利益及人民福祉。
4. 「公務人員『專業』作為—與時俱進,充實專業職能,提供優質服務。
5. 「公務人員『效能』作為—團隊合作,提升工作效能,積極回應人民需
核心
求。
價值
6. 「公務人員『關懷』作為—懷抱同理心,尊重多元文化,落實人權保障

7. 「公務人員應關懷弱勢族群,促進族群和諧,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8. 「公務人員應致力提供民眾優質生活環境,縮減貧富差距,營造均富安
康的社會。

廉正

關懷

效能

忠誠

專業

六、福利照護
 104年至106年「闔家安康」公教員工團體意

外保險,經公開徵選由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
限公司獲選承作
 「貼心相貸」-全國公教員工消費性貸款),原
由臺灣中小企業銀行依約承作至104年6月30
日止,經重行辦理公開徵選金融機構承作後
,由土地銀行獲選接續為公教同仁提供服務
,辦理期間自104年7月1日至107年6月30日
止,為期3年

 104學年度第1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申請資料

報送時限為104年10月25日前
1.稽核異常多數情形為「高中職免學費」,依
「子女教育補助表」第五點規定,全免或減
免學雜費者(含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學費補助
,例如學費是0,僅有雜費者),不得申請子
女教育補助。
2.申請人應就各項助學措施及子女教育補助「
擇優擇一」支領,並無領取其他政府補助後
,再以子女教育補助費補助其差額之情形。

子女托育請參閱利用【新竹縣政府托育費用
補助宣導折頁】內容

七、員工差假(請附奉准公文以為依據)
請依公務員及教師請假規則辦理
 依教師請假規則第12條規定略以,教師請假、公假或
休假,應填具假單,經學校核准後(公、差假請檢附
奉准公文以為依據),始得離開。
 但有急病或緊急事故,得由其同事或親友代辦或補辦
請假手續。
 請假簿請同仁自行至人事室領取,填寫請注意:休假
須半日計;事假、病假及補休等可以小時計;因公出
外辦理事務需登記,返校後請於外出登記簿簽名併註
計時間,以上請同仁配合。

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7條第4項規定查閱其
有無性侵害犯罪紀錄,以維護校園安全
 請於辦理新進教師聘任作業時,確實查詢全國不適任

教師查詢系統,並定期清查所屬現職教師有無已登載
於全國不適任教師查詢系統上仍聘任之情事;
 又各公私立學校僱用專職、兼職人員或招募志願服務
人員時,請依內政部訂定之「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
報到及查閱辦法」第12條規定,查閱應徵者或應從事
服務者有無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資料,先予敘明。
 為杜絕具性侵害犯罪前科者進入校園,學校應確依性
別平等教育法第27條第4項規定,於每學期開學前或
於任用教育人員或進用其他專職、兼職人員前,確依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之規定,查閱其有無性侵害之犯罪
紀錄。

八、人事室訊息


Slide 15

人事室工作報告104.8.28
一、104學年度教師異動情形:
1.離退教職員:劉淑梅、張堂盛、張淑娟、高瑋彤。
2.侍親留職停薪教師103.8.1- 105.7.31: 林佳蓉
104.8.1- 106.7.31: 陳聖宜
3. 新進專任輔導教師 :許涵雅。
4.續聘代理教師:李佳璇、張惠雯、康奇奇。
5.新聘代理教師:許荔芬、王鶴樺、黃麗晏、張秀英
廖思婷

二、性別主流化宣導

http://www.gec.ey.gov.tw/News_Content.aspx?n=4003CBDFB932454
D&sms=BB5C31199FD02520&s=BE4940678C739DC4

性別主流化宣導
 性別平等政策綱領:三大基本理念:「性

別平等是保障社會公平正義的核心價
值」、「婦女權益的提升是促進性別平
等的首要任務」及「性別主流化是實現
施政以人為本的有效途徑」。
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
健全婦女發展,落實保障 性別人權及促
進性別平等。

性別主流化六大工具
性別培力-「性別意識培力」係透過性別主流化策略及性別
意識相關研習訓練等,更瞭解不同性別者觀點與處境,提
昇個人追求並落實性別平等之能力。
 性別機制 –組織編制級任務編組等
 性別統計– 建立數據
 性別分析– 分析數據,提出解釋,發現問題。
 性別預算– 依分析顯示的性別族群的不同需求,分配資源。
 性別影響評估–操作工具為本府性別檢視清單


行政院所屬各機關推動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
(103至106年度)
學校應配合各主管機關之執行計畫辦理
 目標一 加強性別觀點融入機關業務,強化CEDAW
及重要性別平等政策或措施之規劃、執行與評估,以
達成實質性別平等之目標。
各機關應以CEDAW為藍本,針對尚未達成CEDAW
要求採行之措施,透過法規修訂、中長程個案計畫、
計畫或措施訂定,及性別統計之建立、性別預算等性
別主流化工具之運用等,將性別觀點融入業務並據以
落實,以達到實質性別平等之目標。




目標二: 賡續精進性別主流化各項工具,並提升推動
品質及擴大成效:
1. 強化各機關性別平等專案小組之運作功能。
2. 提升性別影響評估辦理品質及管考性別目標
達成情形。
3. 施政規劃、執行及評估時,加強運用性別統
計及分析資料。
4. 擴大性別預算檢視範圍及加強性別預算說明
5. 加強落實性別主流化訓練。

三、人事法規宣導(104.4.7公告)


「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第12條、
第16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4年3月23日以臺教授國部字
第1040029568B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
規條文)1份,請 查照。
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第十二條、
第十六條修正條文
第 十 二 條 國民中、小學現職教師,除離島建設條例或直轄市、
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另有規定外,應在同一學校實際服
務滿六學期以上,且無下列各款情事者,始得申請介聘:
一、 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情事之一。
二、 涉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尚在調查階段。
三、 已進入不適任教師處理流程輔導期及評議期。
四、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一日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
務辦法修正施行後入學之公費學生,於義務服務期間。
前項規定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八月一日施行,施行前,仍依
一百零四年二月二十四日修正施行前之規定辦理。
第 十 六 條 本辦法除另定施行日期者外,自發布日施行。

人事法規宣導(104.3.30公告)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名稱修正為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
其中本校代理教師適用上述規定,修正要點如下:
一、 配合性平法暨其施行細則,修正女性受僱者生理
假全年請假日數未逾三日不併入病假之計算;陪產假
日數及其請畢期間(產前假八日,得分次申請)。
二、 將安胎納入核給病假之事由、部分娩假可提前申
請及放寬婚假請畢期間,均納入本辦法之規範,並依
現代婦產科學,修正流產假懷孕月數計算方式。
三、因結婚者,給婚假八日,應自結婚之日前十日起
三個月內請畢。但因特殊事由經機關長官核准者,得
於一年內請畢。
相關細節規定請參閱附檔.

公告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民國104年1月22日修正發布
之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以下簡稱本規則)部分條文修正
條文

重申公教人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及違法兼職等
規定,請所屬切實遵守,請查照辦理(104.5.1公告)


依據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2、4項規定:「公務員不
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公務員非依法不得兼公營事業
機關或公司代表官股之董事或監察人。…公務員違反第一
項、第二項或第三項之規定者,應先予撤職。」同法第14
條第1項規定:「公務員除法令所規定外,不得兼任他項
公職或業務。其依法令兼職者,不得兼薪及兼領公費。」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4條規定:「專任教育人員,除法令
另有規定外,不得在外兼課或兼職。」工友管理要點第7
點規定:「各機關應規定工友於上班時間不得兼職。但在
不影響本職工作且經機關核准者,得兼任不支領酬勞之職
務。」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
施」第五點附表「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業別及細項分
類表」業經行政院核定修正,並自104年7月1日生效
一案(104.4.21公告)
一、依據行政院104年4月9日院授人培字第1040030191號
函及同年月15日總處培字第10400310485號函辦理
二、本案再次提醒,公務人員申請強制休假補助費時,切
勿購買非屬「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業別及細項分類表」
之商品,以避免誤觸法網,請加強宣導所屬同仁知悉。

三、本次新修正:考量輪胎及汽車維修、MIT微笑協力專賣
店與增加內需、提振國內觀光及鼓勵公務人員休假具有
關聯性,又為配合政府鼓勵優良本土企業發展及推廣
MIT產品之政策,爰增列「未分類其他服務業(輪胎及
汽車維修)」及「未分類其他零售業(MIT微笑協力專
賣店)」。

宣導公務人員赴大陸地區相關規定及維護自身
權益—人事室公告
某機關技士,於100年間遭檢舉指稱利用赴金門出
差3日之機會,未經簽准由兩岸小三通方式,自金
門赴大陸地區等情。經查該員係於該次公差第3日
中午即從金門搭船赴陸,且未向機關申請赴陸,即
接續請假2日滯留大陸地區,方經金門搭機返臺,
請假期間並申領國內休假旅遊補助。
 顯係故意違反公務人員赴陸相關規定。
 該員因違反「簡任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
家安全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
點」規定,經該機關甄審及考績委員會審議,核予
申誡1次之處分。
 二、另該員所申領國內休假旅遊補助費,因不符申
領要件亦已繳回。


重申請覈實申領各種補助費


鑒於他機關公務同仁因經費請領不實致遭以貪污治
罪條例起訴判刑,重申請同仁依規覈實支領加班費、
差旅費、國民旅遊卡休假補助費及自強活動補助費,
並請配合辦理。

四、請託關說查察登錄作業獎懲宣導

五、公務倫理與廉政倫理規範
1. 公務人員五大核心價值—廉正、忠誠、專業、效能、關懷。
2. 「公務人員『廉正』作為—廉潔自持、利益迴避、依法公正執行公務。
3. 「公務人員『忠誠』作為—恪遵憲法及法律,效忠國家及人民,增進國
家利益及人民福祉。
4. 「公務人員『專業』作為—與時俱進,充實專業職能,提供優質服務。
5. 「公務人員『效能』作為—團隊合作,提升工作效能,積極回應人民需
核心
求。
價值
6. 「公務人員『關懷』作為—懷抱同理心,尊重多元文化,落實人權保障

7. 「公務人員應關懷弱勢族群,促進族群和諧,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8. 「公務人員應致力提供民眾優質生活環境,縮減貧富差距,營造均富安
康的社會。

廉正

關懷

效能

忠誠

專業

六、福利照護
 104年至106年「闔家安康」公教員工團體意

外保險,經公開徵選由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
限公司獲選承作
 「貼心相貸」-全國公教員工消費性貸款),原
由臺灣中小企業銀行依約承作至104年6月30
日止,經重行辦理公開徵選金融機構承作後
,由土地銀行獲選接續為公教同仁提供服務
,辦理期間自104年7月1日至107年6月30日
止,為期3年

 104學年度第1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申請資料

報送時限為104年10月25日前
1.稽核異常多數情形為「高中職免學費」,依
「子女教育補助表」第五點規定,全免或減
免學雜費者(含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學費補助
,例如學費是0,僅有雜費者),不得申請子
女教育補助。
2.申請人應就各項助學措施及子女教育補助「
擇優擇一」支領,並無領取其他政府補助後
,再以子女教育補助費補助其差額之情形。

子女托育請參閱利用【新竹縣政府托育費用
補助宣導折頁】內容

七、員工差假(請附奉准公文以為依據)
請依公務員及教師請假規則辦理
 依教師請假規則第12條規定略以,教師請假、公假或
休假,應填具假單,經學校核准後(公、差假請檢附
奉准公文以為依據),始得離開。
 但有急病或緊急事故,得由其同事或親友代辦或補辦
請假手續。
 請假簿請同仁自行至人事室領取,填寫請注意:休假
須半日計;事假、病假及補休等可以小時計;因公出
外辦理事務需登記,返校後請於外出登記簿簽名併註
計時間,以上請同仁配合。

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7條第4項規定查閱其
有無性侵害犯罪紀錄,以維護校園安全
 請於辦理新進教師聘任作業時,確實查詢全國不適任

教師查詢系統,並定期清查所屬現職教師有無已登載
於全國不適任教師查詢系統上仍聘任之情事;
 又各公私立學校僱用專職、兼職人員或招募志願服務
人員時,請依內政部訂定之「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
報到及查閱辦法」第12條規定,查閱應徵者或應從事
服務者有無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資料,先予敘明。
 為杜絕具性侵害犯罪前科者進入校園,學校應確依性
別平等教育法第27條第4項規定,於每學期開學前或
於任用教育人員或進用其他專職、兼職人員前,確依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之規定,查閱其有無性侵害之犯罪
紀錄。

八、人事室訊息


Slide 16

人事室工作報告104.8.28
一、104學年度教師異動情形:
1.離退教職員:劉淑梅、張堂盛、張淑娟、高瑋彤。
2.侍親留職停薪教師103.8.1- 105.7.31: 林佳蓉
104.8.1- 106.7.31: 陳聖宜
3. 新進專任輔導教師 :許涵雅。
4.續聘代理教師:李佳璇、張惠雯、康奇奇。
5.新聘代理教師:許荔芬、王鶴樺、黃麗晏、張秀英
廖思婷

二、性別主流化宣導

http://www.gec.ey.gov.tw/News_Content.aspx?n=4003CBDFB932454
D&sms=BB5C31199FD02520&s=BE4940678C739DC4

性別主流化宣導
 性別平等政策綱領:三大基本理念:「性

別平等是保障社會公平正義的核心價
值」、「婦女權益的提升是促進性別平
等的首要任務」及「性別主流化是實現
施政以人為本的有效途徑」。
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
健全婦女發展,落實保障 性別人權及促
進性別平等。

性別主流化六大工具
性別培力-「性別意識培力」係透過性別主流化策略及性別
意識相關研習訓練等,更瞭解不同性別者觀點與處境,提
昇個人追求並落實性別平等之能力。
 性別機制 –組織編制級任務編組等
 性別統計– 建立數據
 性別分析– 分析數據,提出解釋,發現問題。
 性別預算– 依分析顯示的性別族群的不同需求,分配資源。
 性別影響評估–操作工具為本府性別檢視清單


行政院所屬各機關推動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
(103至106年度)
學校應配合各主管機關之執行計畫辦理
 目標一 加強性別觀點融入機關業務,強化CEDAW
及重要性別平等政策或措施之規劃、執行與評估,以
達成實質性別平等之目標。
各機關應以CEDAW為藍本,針對尚未達成CEDAW
要求採行之措施,透過法規修訂、中長程個案計畫、
計畫或措施訂定,及性別統計之建立、性別預算等性
別主流化工具之運用等,將性別觀點融入業務並據以
落實,以達到實質性別平等之目標。




目標二: 賡續精進性別主流化各項工具,並提升推動
品質及擴大成效:
1. 強化各機關性別平等專案小組之運作功能。
2. 提升性別影響評估辦理品質及管考性別目標
達成情形。
3. 施政規劃、執行及評估時,加強運用性別統
計及分析資料。
4. 擴大性別預算檢視範圍及加強性別預算說明
5. 加強落實性別主流化訓練。

三、人事法規宣導(104.4.7公告)


「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第12條、
第16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4年3月23日以臺教授國部字
第1040029568B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
規條文)1份,請 查照。
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第十二條、
第十六條修正條文
第 十 二 條 國民中、小學現職教師,除離島建設條例或直轄市、
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另有規定外,應在同一學校實際服
務滿六學期以上,且無下列各款情事者,始得申請介聘:
一、 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情事之一。
二、 涉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尚在調查階段。
三、 已進入不適任教師處理流程輔導期及評議期。
四、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一日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
務辦法修正施行後入學之公費學生,於義務服務期間。
前項規定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八月一日施行,施行前,仍依
一百零四年二月二十四日修正施行前之規定辦理。
第 十 六 條 本辦法除另定施行日期者外,自發布日施行。

人事法規宣導(104.3.30公告)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名稱修正為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
其中本校代理教師適用上述規定,修正要點如下:
一、 配合性平法暨其施行細則,修正女性受僱者生理
假全年請假日數未逾三日不併入病假之計算;陪產假
日數及其請畢期間(產前假八日,得分次申請)。
二、 將安胎納入核給病假之事由、部分娩假可提前申
請及放寬婚假請畢期間,均納入本辦法之規範,並依
現代婦產科學,修正流產假懷孕月數計算方式。
三、因結婚者,給婚假八日,應自結婚之日前十日起
三個月內請畢。但因特殊事由經機關長官核准者,得
於一年內請畢。
相關細節規定請參閱附檔.

公告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民國104年1月22日修正發布
之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以下簡稱本規則)部分條文修正
條文

重申公教人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及違法兼職等
規定,請所屬切實遵守,請查照辦理(104.5.1公告)


依據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2、4項規定:「公務員不
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公務員非依法不得兼公營事業
機關或公司代表官股之董事或監察人。…公務員違反第一
項、第二項或第三項之規定者,應先予撤職。」同法第14
條第1項規定:「公務員除法令所規定外,不得兼任他項
公職或業務。其依法令兼職者,不得兼薪及兼領公費。」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4條規定:「專任教育人員,除法令
另有規定外,不得在外兼課或兼職。」工友管理要點第7
點規定:「各機關應規定工友於上班時間不得兼職。但在
不影響本職工作且經機關核准者,得兼任不支領酬勞之職
務。」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
施」第五點附表「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業別及細項分
類表」業經行政院核定修正,並自104年7月1日生效
一案(104.4.21公告)
一、依據行政院104年4月9日院授人培字第1040030191號
函及同年月15日總處培字第10400310485號函辦理
二、本案再次提醒,公務人員申請強制休假補助費時,切
勿購買非屬「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業別及細項分類表」
之商品,以避免誤觸法網,請加強宣導所屬同仁知悉。

三、本次新修正:考量輪胎及汽車維修、MIT微笑協力專賣
店與增加內需、提振國內觀光及鼓勵公務人員休假具有
關聯性,又為配合政府鼓勵優良本土企業發展及推廣
MIT產品之政策,爰增列「未分類其他服務業(輪胎及
汽車維修)」及「未分類其他零售業(MIT微笑協力專
賣店)」。

宣導公務人員赴大陸地區相關規定及維護自身
權益—人事室公告
某機關技士,於100年間遭檢舉指稱利用赴金門出
差3日之機會,未經簽准由兩岸小三通方式,自金
門赴大陸地區等情。經查該員係於該次公差第3日
中午即從金門搭船赴陸,且未向機關申請赴陸,即
接續請假2日滯留大陸地區,方經金門搭機返臺,
請假期間並申領國內休假旅遊補助。
 顯係故意違反公務人員赴陸相關規定。
 該員因違反「簡任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
家安全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
點」規定,經該機關甄審及考績委員會審議,核予
申誡1次之處分。
 二、另該員所申領國內休假旅遊補助費,因不符申
領要件亦已繳回。


重申請覈實申領各種補助費


鑒於他機關公務同仁因經費請領不實致遭以貪污治
罪條例起訴判刑,重申請同仁依規覈實支領加班費、
差旅費、國民旅遊卡休假補助費及自強活動補助費,
並請配合辦理。

四、請託關說查察登錄作業獎懲宣導

五、公務倫理與廉政倫理規範
1. 公務人員五大核心價值—廉正、忠誠、專業、效能、關懷。
2. 「公務人員『廉正』作為—廉潔自持、利益迴避、依法公正執行公務。
3. 「公務人員『忠誠』作為—恪遵憲法及法律,效忠國家及人民,增進國
家利益及人民福祉。
4. 「公務人員『專業』作為—與時俱進,充實專業職能,提供優質服務。
5. 「公務人員『效能』作為—團隊合作,提升工作效能,積極回應人民需
核心
求。
價值
6. 「公務人員『關懷』作為—懷抱同理心,尊重多元文化,落實人權保障

7. 「公務人員應關懷弱勢族群,促進族群和諧,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8. 「公務人員應致力提供民眾優質生活環境,縮減貧富差距,營造均富安
康的社會。

廉正

關懷

效能

忠誠

專業

六、福利照護
 104年至106年「闔家安康」公教員工團體意

外保險,經公開徵選由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
限公司獲選承作
 「貼心相貸」-全國公教員工消費性貸款),原
由臺灣中小企業銀行依約承作至104年6月30
日止,經重行辦理公開徵選金融機構承作後
,由土地銀行獲選接續為公教同仁提供服務
,辦理期間自104年7月1日至107年6月30日
止,為期3年

 104學年度第1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申請資料

報送時限為104年10月25日前
1.稽核異常多數情形為「高中職免學費」,依
「子女教育補助表」第五點規定,全免或減
免學雜費者(含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學費補助
,例如學費是0,僅有雜費者),不得申請子
女教育補助。
2.申請人應就各項助學措施及子女教育補助「
擇優擇一」支領,並無領取其他政府補助後
,再以子女教育補助費補助其差額之情形。

子女托育請參閱利用【新竹縣政府托育費用
補助宣導折頁】內容

七、員工差假(請附奉准公文以為依據)
請依公務員及教師請假規則辦理
 依教師請假規則第12條規定略以,教師請假、公假或
休假,應填具假單,經學校核准後(公、差假請檢附
奉准公文以為依據),始得離開。
 但有急病或緊急事故,得由其同事或親友代辦或補辦
請假手續。
 請假簿請同仁自行至人事室領取,填寫請注意:休假
須半日計;事假、病假及補休等可以小時計;因公出
外辦理事務需登記,返校後請於外出登記簿簽名併註
計時間,以上請同仁配合。

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7條第4項規定查閱其
有無性侵害犯罪紀錄,以維護校園安全
 請於辦理新進教師聘任作業時,確實查詢全國不適任

教師查詢系統,並定期清查所屬現職教師有無已登載
於全國不適任教師查詢系統上仍聘任之情事;
 又各公私立學校僱用專職、兼職人員或招募志願服務
人員時,請依內政部訂定之「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
報到及查閱辦法」第12條規定,查閱應徵者或應從事
服務者有無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資料,先予敘明。
 為杜絕具性侵害犯罪前科者進入校園,學校應確依性
別平等教育法第27條第4項規定,於每學期開學前或
於任用教育人員或進用其他專職、兼職人員前,確依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之規定,查閱其有無性侵害之犯罪
紀錄。

八、人事室訊息


Slide 17

人事室工作報告104.8.28
一、104學年度教師異動情形:
1.離退教職員:劉淑梅、張堂盛、張淑娟、高瑋彤。
2.侍親留職停薪教師103.8.1- 105.7.31: 林佳蓉
104.8.1- 106.7.31: 陳聖宜
3. 新進專任輔導教師 :許涵雅。
4.續聘代理教師:李佳璇、張惠雯、康奇奇。
5.新聘代理教師:許荔芬、王鶴樺、黃麗晏、張秀英
廖思婷

二、性別主流化宣導

http://www.gec.ey.gov.tw/News_Content.aspx?n=4003CBDFB932454
D&sms=BB5C31199FD02520&s=BE4940678C739DC4

性別主流化宣導
 性別平等政策綱領:三大基本理念:「性

別平等是保障社會公平正義的核心價
值」、「婦女權益的提升是促進性別平
等的首要任務」及「性別主流化是實現
施政以人為本的有效途徑」。
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
健全婦女發展,落實保障 性別人權及促
進性別平等。

性別主流化六大工具
性別培力-「性別意識培力」係透過性別主流化策略及性別
意識相關研習訓練等,更瞭解不同性別者觀點與處境,提
昇個人追求並落實性別平等之能力。
 性別機制 –組織編制級任務編組等
 性別統計– 建立數據
 性別分析– 分析數據,提出解釋,發現問題。
 性別預算– 依分析顯示的性別族群的不同需求,分配資源。
 性別影響評估–操作工具為本府性別檢視清單


行政院所屬各機關推動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
(103至106年度)
學校應配合各主管機關之執行計畫辦理
 目標一 加強性別觀點融入機關業務,強化CEDAW
及重要性別平等政策或措施之規劃、執行與評估,以
達成實質性別平等之目標。
各機關應以CEDAW為藍本,針對尚未達成CEDAW
要求採行之措施,透過法規修訂、中長程個案計畫、
計畫或措施訂定,及性別統計之建立、性別預算等性
別主流化工具之運用等,將性別觀點融入業務並據以
落實,以達到實質性別平等之目標。




目標二: 賡續精進性別主流化各項工具,並提升推動
品質及擴大成效:
1. 強化各機關性別平等專案小組之運作功能。
2. 提升性別影響評估辦理品質及管考性別目標
達成情形。
3. 施政規劃、執行及評估時,加強運用性別統
計及分析資料。
4. 擴大性別預算檢視範圍及加強性別預算說明
5. 加強落實性別主流化訓練。

三、人事法規宣導(104.4.7公告)


「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第12條、
第16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4年3月23日以臺教授國部字
第1040029568B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
規條文)1份,請 查照。
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第十二條、
第十六條修正條文
第 十 二 條 國民中、小學現職教師,除離島建設條例或直轄市、
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另有規定外,應在同一學校實際服
務滿六學期以上,且無下列各款情事者,始得申請介聘:
一、 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情事之一。
二、 涉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尚在調查階段。
三、 已進入不適任教師處理流程輔導期及評議期。
四、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一日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
務辦法修正施行後入學之公費學生,於義務服務期間。
前項規定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八月一日施行,施行前,仍依
一百零四年二月二十四日修正施行前之規定辦理。
第 十 六 條 本辦法除另定施行日期者外,自發布日施行。

人事法規宣導(104.3.30公告)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名稱修正為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
其中本校代理教師適用上述規定,修正要點如下:
一、 配合性平法暨其施行細則,修正女性受僱者生理
假全年請假日數未逾三日不併入病假之計算;陪產假
日數及其請畢期間(產前假八日,得分次申請)。
二、 將安胎納入核給病假之事由、部分娩假可提前申
請及放寬婚假請畢期間,均納入本辦法之規範,並依
現代婦產科學,修正流產假懷孕月數計算方式。
三、因結婚者,給婚假八日,應自結婚之日前十日起
三個月內請畢。但因特殊事由經機關長官核准者,得
於一年內請畢。
相關細節規定請參閱附檔.

公告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民國104年1月22日修正發布
之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以下簡稱本規則)部分條文修正
條文

重申公教人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及違法兼職等
規定,請所屬切實遵守,請查照辦理(104.5.1公告)


依據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2、4項規定:「公務員不
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公務員非依法不得兼公營事業
機關或公司代表官股之董事或監察人。…公務員違反第一
項、第二項或第三項之規定者,應先予撤職。」同法第14
條第1項規定:「公務員除法令所規定外,不得兼任他項
公職或業務。其依法令兼職者,不得兼薪及兼領公費。」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4條規定:「專任教育人員,除法令
另有規定外,不得在外兼課或兼職。」工友管理要點第7
點規定:「各機關應規定工友於上班時間不得兼職。但在
不影響本職工作且經機關核准者,得兼任不支領酬勞之職
務。」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
施」第五點附表「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業別及細項分
類表」業經行政院核定修正,並自104年7月1日生效
一案(104.4.21公告)
一、依據行政院104年4月9日院授人培字第1040030191號
函及同年月15日總處培字第10400310485號函辦理
二、本案再次提醒,公務人員申請強制休假補助費時,切
勿購買非屬「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業別及細項分類表」
之商品,以避免誤觸法網,請加強宣導所屬同仁知悉。

三、本次新修正:考量輪胎及汽車維修、MIT微笑協力專賣
店與增加內需、提振國內觀光及鼓勵公務人員休假具有
關聯性,又為配合政府鼓勵優良本土企業發展及推廣
MIT產品之政策,爰增列「未分類其他服務業(輪胎及
汽車維修)」及「未分類其他零售業(MIT微笑協力專
賣店)」。

宣導公務人員赴大陸地區相關規定及維護自身
權益—人事室公告
某機關技士,於100年間遭檢舉指稱利用赴金門出
差3日之機會,未經簽准由兩岸小三通方式,自金
門赴大陸地區等情。經查該員係於該次公差第3日
中午即從金門搭船赴陸,且未向機關申請赴陸,即
接續請假2日滯留大陸地區,方經金門搭機返臺,
請假期間並申領國內休假旅遊補助。
 顯係故意違反公務人員赴陸相關規定。
 該員因違反「簡任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
家安全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
點」規定,經該機關甄審及考績委員會審議,核予
申誡1次之處分。
 二、另該員所申領國內休假旅遊補助費,因不符申
領要件亦已繳回。


重申請覈實申領各種補助費


鑒於他機關公務同仁因經費請領不實致遭以貪污治
罪條例起訴判刑,重申請同仁依規覈實支領加班費、
差旅費、國民旅遊卡休假補助費及自強活動補助費,
並請配合辦理。

四、請託關說查察登錄作業獎懲宣導

五、公務倫理與廉政倫理規範
1. 公務人員五大核心價值—廉正、忠誠、專業、效能、關懷。
2. 「公務人員『廉正』作為—廉潔自持、利益迴避、依法公正執行公務。
3. 「公務人員『忠誠』作為—恪遵憲法及法律,效忠國家及人民,增進國
家利益及人民福祉。
4. 「公務人員『專業』作為—與時俱進,充實專業職能,提供優質服務。
5. 「公務人員『效能』作為—團隊合作,提升工作效能,積極回應人民需
核心
求。
價值
6. 「公務人員『關懷』作為—懷抱同理心,尊重多元文化,落實人權保障

7. 「公務人員應關懷弱勢族群,促進族群和諧,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8. 「公務人員應致力提供民眾優質生活環境,縮減貧富差距,營造均富安
康的社會。

廉正

關懷

效能

忠誠

專業

六、福利照護
 104年至106年「闔家安康」公教員工團體意

外保險,經公開徵選由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
限公司獲選承作
 「貼心相貸」-全國公教員工消費性貸款),原
由臺灣中小企業銀行依約承作至104年6月30
日止,經重行辦理公開徵選金融機構承作後
,由土地銀行獲選接續為公教同仁提供服務
,辦理期間自104年7月1日至107年6月30日
止,為期3年

 104學年度第1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申請資料

報送時限為104年10月25日前
1.稽核異常多數情形為「高中職免學費」,依
「子女教育補助表」第五點規定,全免或減
免學雜費者(含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學費補助
,例如學費是0,僅有雜費者),不得申請子
女教育補助。
2.申請人應就各項助學措施及子女教育補助「
擇優擇一」支領,並無領取其他政府補助後
,再以子女教育補助費補助其差額之情形。

子女托育請參閱利用【新竹縣政府托育費用
補助宣導折頁】內容

七、員工差假(請附奉准公文以為依據)
請依公務員及教師請假規則辦理
 依教師請假規則第12條規定略以,教師請假、公假或
休假,應填具假單,經學校核准後(公、差假請檢附
奉准公文以為依據),始得離開。
 但有急病或緊急事故,得由其同事或親友代辦或補辦
請假手續。
 請假簿請同仁自行至人事室領取,填寫請注意:休假
須半日計;事假、病假及補休等可以小時計;因公出
外辦理事務需登記,返校後請於外出登記簿簽名併註
計時間,以上請同仁配合。

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7條第4項規定查閱其
有無性侵害犯罪紀錄,以維護校園安全
 請於辦理新進教師聘任作業時,確實查詢全國不適任

教師查詢系統,並定期清查所屬現職教師有無已登載
於全國不適任教師查詢系統上仍聘任之情事;
 又各公私立學校僱用專職、兼職人員或招募志願服務
人員時,請依內政部訂定之「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
報到及查閱辦法」第12條規定,查閱應徵者或應從事
服務者有無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資料,先予敘明。
 為杜絕具性侵害犯罪前科者進入校園,學校應確依性
別平等教育法第27條第4項規定,於每學期開學前或
於任用教育人員或進用其他專職、兼職人員前,確依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之規定,查閱其有無性侵害之犯罪
紀錄。

八、人事室訊息


Slide 18

人事室工作報告104.8.28
一、104學年度教師異動情形:
1.離退教職員:劉淑梅、張堂盛、張淑娟、高瑋彤。
2.侍親留職停薪教師103.8.1- 105.7.31: 林佳蓉
104.8.1- 106.7.31: 陳聖宜
3. 新進專任輔導教師 :許涵雅。
4.續聘代理教師:李佳璇、張惠雯、康奇奇。
5.新聘代理教師:許荔芬、王鶴樺、黃麗晏、張秀英
廖思婷

二、性別主流化宣導

http://www.gec.ey.gov.tw/News_Content.aspx?n=4003CBDFB932454
D&sms=BB5C31199FD02520&s=BE4940678C739DC4

性別主流化宣導
 性別平等政策綱領:三大基本理念:「性

別平等是保障社會公平正義的核心價
值」、「婦女權益的提升是促進性別平
等的首要任務」及「性別主流化是實現
施政以人為本的有效途徑」。
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
健全婦女發展,落實保障 性別人權及促
進性別平等。

性別主流化六大工具
性別培力-「性別意識培力」係透過性別主流化策略及性別
意識相關研習訓練等,更瞭解不同性別者觀點與處境,提
昇個人追求並落實性別平等之能力。
 性別機制 –組織編制級任務編組等
 性別統計– 建立數據
 性別分析– 分析數據,提出解釋,發現問題。
 性別預算– 依分析顯示的性別族群的不同需求,分配資源。
 性別影響評估–操作工具為本府性別檢視清單


行政院所屬各機關推動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
(103至106年度)
學校應配合各主管機關之執行計畫辦理
 目標一 加強性別觀點融入機關業務,強化CEDAW
及重要性別平等政策或措施之規劃、執行與評估,以
達成實質性別平等之目標。
各機關應以CEDAW為藍本,針對尚未達成CEDAW
要求採行之措施,透過法規修訂、中長程個案計畫、
計畫或措施訂定,及性別統計之建立、性別預算等性
別主流化工具之運用等,將性別觀點融入業務並據以
落實,以達到實質性別平等之目標。




目標二: 賡續精進性別主流化各項工具,並提升推動
品質及擴大成效:
1. 強化各機關性別平等專案小組之運作功能。
2. 提升性別影響評估辦理品質及管考性別目標
達成情形。
3. 施政規劃、執行及評估時,加強運用性別統
計及分析資料。
4. 擴大性別預算檢視範圍及加強性別預算說明
5. 加強落實性別主流化訓練。

三、人事法規宣導(104.4.7公告)


「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第12條、
第16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4年3月23日以臺教授國部字
第1040029568B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
規條文)1份,請 查照。
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第十二條、
第十六條修正條文
第 十 二 條 國民中、小學現職教師,除離島建設條例或直轄市、
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另有規定外,應在同一學校實際服
務滿六學期以上,且無下列各款情事者,始得申請介聘:
一、 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情事之一。
二、 涉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尚在調查階段。
三、 已進入不適任教師處理流程輔導期及評議期。
四、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一日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
務辦法修正施行後入學之公費學生,於義務服務期間。
前項規定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八月一日施行,施行前,仍依
一百零四年二月二十四日修正施行前之規定辦理。
第 十 六 條 本辦法除另定施行日期者外,自發布日施行。

人事法規宣導(104.3.30公告)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名稱修正為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
其中本校代理教師適用上述規定,修正要點如下:
一、 配合性平法暨其施行細則,修正女性受僱者生理
假全年請假日數未逾三日不併入病假之計算;陪產假
日數及其請畢期間(產前假八日,得分次申請)。
二、 將安胎納入核給病假之事由、部分娩假可提前申
請及放寬婚假請畢期間,均納入本辦法之規範,並依
現代婦產科學,修正流產假懷孕月數計算方式。
三、因結婚者,給婚假八日,應自結婚之日前十日起
三個月內請畢。但因特殊事由經機關長官核准者,得
於一年內請畢。
相關細節規定請參閱附檔.

公告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民國104年1月22日修正發布
之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以下簡稱本規則)部分條文修正
條文

重申公教人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及違法兼職等
規定,請所屬切實遵守,請查照辦理(104.5.1公告)


依據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2、4項規定:「公務員不
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公務員非依法不得兼公營事業
機關或公司代表官股之董事或監察人。…公務員違反第一
項、第二項或第三項之規定者,應先予撤職。」同法第14
條第1項規定:「公務員除法令所規定外,不得兼任他項
公職或業務。其依法令兼職者,不得兼薪及兼領公費。」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4條規定:「專任教育人員,除法令
另有規定外,不得在外兼課或兼職。」工友管理要點第7
點規定:「各機關應規定工友於上班時間不得兼職。但在
不影響本職工作且經機關核准者,得兼任不支領酬勞之職
務。」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
施」第五點附表「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業別及細項分
類表」業經行政院核定修正,並自104年7月1日生效
一案(104.4.21公告)
一、依據行政院104年4月9日院授人培字第1040030191號
函及同年月15日總處培字第10400310485號函辦理
二、本案再次提醒,公務人員申請強制休假補助費時,切
勿購買非屬「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業別及細項分類表」
之商品,以避免誤觸法網,請加強宣導所屬同仁知悉。

三、本次新修正:考量輪胎及汽車維修、MIT微笑協力專賣
店與增加內需、提振國內觀光及鼓勵公務人員休假具有
關聯性,又為配合政府鼓勵優良本土企業發展及推廣
MIT產品之政策,爰增列「未分類其他服務業(輪胎及
汽車維修)」及「未分類其他零售業(MIT微笑協力專
賣店)」。

宣導公務人員赴大陸地區相關規定及維護自身
權益—人事室公告
某機關技士,於100年間遭檢舉指稱利用赴金門出
差3日之機會,未經簽准由兩岸小三通方式,自金
門赴大陸地區等情。經查該員係於該次公差第3日
中午即從金門搭船赴陸,且未向機關申請赴陸,即
接續請假2日滯留大陸地區,方經金門搭機返臺,
請假期間並申領國內休假旅遊補助。
 顯係故意違反公務人員赴陸相關規定。
 該員因違反「簡任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
家安全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
點」規定,經該機關甄審及考績委員會審議,核予
申誡1次之處分。
 二、另該員所申領國內休假旅遊補助費,因不符申
領要件亦已繳回。


重申請覈實申領各種補助費


鑒於他機關公務同仁因經費請領不實致遭以貪污治
罪條例起訴判刑,重申請同仁依規覈實支領加班費、
差旅費、國民旅遊卡休假補助費及自強活動補助費,
並請配合辦理。

四、請託關說查察登錄作業獎懲宣導

五、公務倫理與廉政倫理規範
1. 公務人員五大核心價值—廉正、忠誠、專業、效能、關懷。
2. 「公務人員『廉正』作為—廉潔自持、利益迴避、依法公正執行公務。
3. 「公務人員『忠誠』作為—恪遵憲法及法律,效忠國家及人民,增進國
家利益及人民福祉。
4. 「公務人員『專業』作為—與時俱進,充實專業職能,提供優質服務。
5. 「公務人員『效能』作為—團隊合作,提升工作效能,積極回應人民需
核心
求。
價值
6. 「公務人員『關懷』作為—懷抱同理心,尊重多元文化,落實人權保障

7. 「公務人員應關懷弱勢族群,促進族群和諧,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8. 「公務人員應致力提供民眾優質生活環境,縮減貧富差距,營造均富安
康的社會。

廉正

關懷

效能

忠誠

專業

六、福利照護
 104年至106年「闔家安康」公教員工團體意

外保險,經公開徵選由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
限公司獲選承作
 「貼心相貸」-全國公教員工消費性貸款),原
由臺灣中小企業銀行依約承作至104年6月30
日止,經重行辦理公開徵選金融機構承作後
,由土地銀行獲選接續為公教同仁提供服務
,辦理期間自104年7月1日至107年6月30日
止,為期3年

 104學年度第1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申請資料

報送時限為104年10月25日前
1.稽核異常多數情形為「高中職免學費」,依
「子女教育補助表」第五點規定,全免或減
免學雜費者(含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學費補助
,例如學費是0,僅有雜費者),不得申請子
女教育補助。
2.申請人應就各項助學措施及子女教育補助「
擇優擇一」支領,並無領取其他政府補助後
,再以子女教育補助費補助其差額之情形。

子女托育請參閱利用【新竹縣政府托育費用
補助宣導折頁】內容

七、員工差假(請附奉准公文以為依據)
請依公務員及教師請假規則辦理
 依教師請假規則第12條規定略以,教師請假、公假或
休假,應填具假單,經學校核准後(公、差假請檢附
奉准公文以為依據),始得離開。
 但有急病或緊急事故,得由其同事或親友代辦或補辦
請假手續。
 請假簿請同仁自行至人事室領取,填寫請注意:休假
須半日計;事假、病假及補休等可以小時計;因公出
外辦理事務需登記,返校後請於外出登記簿簽名併註
計時間,以上請同仁配合。

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7條第4項規定查閱其
有無性侵害犯罪紀錄,以維護校園安全
 請於辦理新進教師聘任作業時,確實查詢全國不適任

教師查詢系統,並定期清查所屬現職教師有無已登載
於全國不適任教師查詢系統上仍聘任之情事;
 又各公私立學校僱用專職、兼職人員或招募志願服務
人員時,請依內政部訂定之「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
報到及查閱辦法」第12條規定,查閱應徵者或應從事
服務者有無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資料,先予敘明。
 為杜絕具性侵害犯罪前科者進入校園,學校應確依性
別平等教育法第27條第4項規定,於每學期開學前或
於任用教育人員或進用其他專職、兼職人員前,確依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之規定,查閱其有無性侵害之犯罪
紀錄。

八、人事室訊息


Slide 19

人事室工作報告104.8.28
一、104學年度教師異動情形:
1.離退教職員:劉淑梅、張堂盛、張淑娟、高瑋彤。
2.侍親留職停薪教師103.8.1- 105.7.31: 林佳蓉
104.8.1- 106.7.31: 陳聖宜
3. 新進專任輔導教師 :許涵雅。
4.續聘代理教師:李佳璇、張惠雯、康奇奇。
5.新聘代理教師:許荔芬、王鶴樺、黃麗晏、張秀英
廖思婷

二、性別主流化宣導

http://www.gec.ey.gov.tw/News_Content.aspx?n=4003CBDFB932454
D&sms=BB5C31199FD02520&s=BE4940678C739DC4

性別主流化宣導
 性別平等政策綱領:三大基本理念:「性

別平等是保障社會公平正義的核心價
值」、「婦女權益的提升是促進性別平
等的首要任務」及「性別主流化是實現
施政以人為本的有效途徑」。
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
健全婦女發展,落實保障 性別人權及促
進性別平等。

性別主流化六大工具
性別培力-「性別意識培力」係透過性別主流化策略及性別
意識相關研習訓練等,更瞭解不同性別者觀點與處境,提
昇個人追求並落實性別平等之能力。
 性別機制 –組織編制級任務編組等
 性別統計– 建立數據
 性別分析– 分析數據,提出解釋,發現問題。
 性別預算– 依分析顯示的性別族群的不同需求,分配資源。
 性別影響評估–操作工具為本府性別檢視清單


行政院所屬各機關推動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
(103至106年度)
學校應配合各主管機關之執行計畫辦理
 目標一 加強性別觀點融入機關業務,強化CEDAW
及重要性別平等政策或措施之規劃、執行與評估,以
達成實質性別平等之目標。
各機關應以CEDAW為藍本,針對尚未達成CEDAW
要求採行之措施,透過法規修訂、中長程個案計畫、
計畫或措施訂定,及性別統計之建立、性別預算等性
別主流化工具之運用等,將性別觀點融入業務並據以
落實,以達到實質性別平等之目標。




目標二: 賡續精進性別主流化各項工具,並提升推動
品質及擴大成效:
1. 強化各機關性別平等專案小組之運作功能。
2. 提升性別影響評估辦理品質及管考性別目標
達成情形。
3. 施政規劃、執行及評估時,加強運用性別統
計及分析資料。
4. 擴大性別預算檢視範圍及加強性別預算說明
5. 加強落實性別主流化訓練。

三、人事法規宣導(104.4.7公告)


「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第12條、
第16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4年3月23日以臺教授國部字
第1040029568B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
規條文)1份,請 查照。
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第十二條、
第十六條修正條文
第 十 二 條 國民中、小學現職教師,除離島建設條例或直轄市、
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另有規定外,應在同一學校實際服
務滿六學期以上,且無下列各款情事者,始得申請介聘:
一、 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情事之一。
二、 涉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尚在調查階段。
三、 已進入不適任教師處理流程輔導期及評議期。
四、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一日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
務辦法修正施行後入學之公費學生,於義務服務期間。
前項規定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八月一日施行,施行前,仍依
一百零四年二月二十四日修正施行前之規定辦理。
第 十 六 條 本辦法除另定施行日期者外,自發布日施行。

人事法規宣導(104.3.30公告)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名稱修正為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
其中本校代理教師適用上述規定,修正要點如下:
一、 配合性平法暨其施行細則,修正女性受僱者生理
假全年請假日數未逾三日不併入病假之計算;陪產假
日數及其請畢期間(產前假八日,得分次申請)。
二、 將安胎納入核給病假之事由、部分娩假可提前申
請及放寬婚假請畢期間,均納入本辦法之規範,並依
現代婦產科學,修正流產假懷孕月數計算方式。
三、因結婚者,給婚假八日,應自結婚之日前十日起
三個月內請畢。但因特殊事由經機關長官核准者,得
於一年內請畢。
相關細節規定請參閱附檔.

公告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民國104年1月22日修正發布
之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以下簡稱本規則)部分條文修正
條文

重申公教人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及違法兼職等
規定,請所屬切實遵守,請查照辦理(104.5.1公告)


依據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2、4項規定:「公務員不
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公務員非依法不得兼公營事業
機關或公司代表官股之董事或監察人。…公務員違反第一
項、第二項或第三項之規定者,應先予撤職。」同法第14
條第1項規定:「公務員除法令所規定外,不得兼任他項
公職或業務。其依法令兼職者,不得兼薪及兼領公費。」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4條規定:「專任教育人員,除法令
另有規定外,不得在外兼課或兼職。」工友管理要點第7
點規定:「各機關應規定工友於上班時間不得兼職。但在
不影響本職工作且經機關核准者,得兼任不支領酬勞之職
務。」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
施」第五點附表「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業別及細項分
類表」業經行政院核定修正,並自104年7月1日生效
一案(104.4.21公告)
一、依據行政院104年4月9日院授人培字第1040030191號
函及同年月15日總處培字第10400310485號函辦理
二、本案再次提醒,公務人員申請強制休假補助費時,切
勿購買非屬「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業別及細項分類表」
之商品,以避免誤觸法網,請加強宣導所屬同仁知悉。

三、本次新修正:考量輪胎及汽車維修、MIT微笑協力專賣
店與增加內需、提振國內觀光及鼓勵公務人員休假具有
關聯性,又為配合政府鼓勵優良本土企業發展及推廣
MIT產品之政策,爰增列「未分類其他服務業(輪胎及
汽車維修)」及「未分類其他零售業(MIT微笑協力專
賣店)」。

宣導公務人員赴大陸地區相關規定及維護自身
權益—人事室公告
某機關技士,於100年間遭檢舉指稱利用赴金門出
差3日之機會,未經簽准由兩岸小三通方式,自金
門赴大陸地區等情。經查該員係於該次公差第3日
中午即從金門搭船赴陸,且未向機關申請赴陸,即
接續請假2日滯留大陸地區,方經金門搭機返臺,
請假期間並申領國內休假旅遊補助。
 顯係故意違反公務人員赴陸相關規定。
 該員因違反「簡任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
家安全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
點」規定,經該機關甄審及考績委員會審議,核予
申誡1次之處分。
 二、另該員所申領國內休假旅遊補助費,因不符申
領要件亦已繳回。


重申請覈實申領各種補助費


鑒於他機關公務同仁因經費請領不實致遭以貪污治
罪條例起訴判刑,重申請同仁依規覈實支領加班費、
差旅費、國民旅遊卡休假補助費及自強活動補助費,
並請配合辦理。

四、請託關說查察登錄作業獎懲宣導

五、公務倫理與廉政倫理規範
1. 公務人員五大核心價值—廉正、忠誠、專業、效能、關懷。
2. 「公務人員『廉正』作為—廉潔自持、利益迴避、依法公正執行公務。
3. 「公務人員『忠誠』作為—恪遵憲法及法律,效忠國家及人民,增進國
家利益及人民福祉。
4. 「公務人員『專業』作為—與時俱進,充實專業職能,提供優質服務。
5. 「公務人員『效能』作為—團隊合作,提升工作效能,積極回應人民需
核心
求。
價值
6. 「公務人員『關懷』作為—懷抱同理心,尊重多元文化,落實人權保障

7. 「公務人員應關懷弱勢族群,促進族群和諧,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8. 「公務人員應致力提供民眾優質生活環境,縮減貧富差距,營造均富安
康的社會。

廉正

關懷

效能

忠誠

專業

六、福利照護
 104年至106年「闔家安康」公教員工團體意

外保險,經公開徵選由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
限公司獲選承作
 「貼心相貸」-全國公教員工消費性貸款),原
由臺灣中小企業銀行依約承作至104年6月30
日止,經重行辦理公開徵選金融機構承作後
,由土地銀行獲選接續為公教同仁提供服務
,辦理期間自104年7月1日至107年6月30日
止,為期3年

 104學年度第1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申請資料

報送時限為104年10月25日前
1.稽核異常多數情形為「高中職免學費」,依
「子女教育補助表」第五點規定,全免或減
免學雜費者(含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學費補助
,例如學費是0,僅有雜費者),不得申請子
女教育補助。
2.申請人應就各項助學措施及子女教育補助「
擇優擇一」支領,並無領取其他政府補助後
,再以子女教育補助費補助其差額之情形。

子女托育請參閱利用【新竹縣政府托育費用
補助宣導折頁】內容

七、員工差假(請附奉准公文以為依據)
請依公務員及教師請假規則辦理
 依教師請假規則第12條規定略以,教師請假、公假或
休假,應填具假單,經學校核准後(公、差假請檢附
奉准公文以為依據),始得離開。
 但有急病或緊急事故,得由其同事或親友代辦或補辦
請假手續。
 請假簿請同仁自行至人事室領取,填寫請注意:休假
須半日計;事假、病假及補休等可以小時計;因公出
外辦理事務需登記,返校後請於外出登記簿簽名併註
計時間,以上請同仁配合。

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7條第4項規定查閱其
有無性侵害犯罪紀錄,以維護校園安全
 請於辦理新進教師聘任作業時,確實查詢全國不適任

教師查詢系統,並定期清查所屬現職教師有無已登載
於全國不適任教師查詢系統上仍聘任之情事;
 又各公私立學校僱用專職、兼職人員或招募志願服務
人員時,請依內政部訂定之「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
報到及查閱辦法」第12條規定,查閱應徵者或應從事
服務者有無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資料,先予敘明。
 為杜絕具性侵害犯罪前科者進入校園,學校應確依性
別平等教育法第27條第4項規定,於每學期開學前或
於任用教育人員或進用其他專職、兼職人員前,確依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之規定,查閱其有無性侵害之犯罪
紀錄。

八、人事室訊息


Slide 20

人事室工作報告104.8.28
一、104學年度教師異動情形:
1.離退教職員:劉淑梅、張堂盛、張淑娟、高瑋彤。
2.侍親留職停薪教師103.8.1- 105.7.31: 林佳蓉
104.8.1- 106.7.31: 陳聖宜
3. 新進專任輔導教師 :許涵雅。
4.續聘代理教師:李佳璇、張惠雯、康奇奇。
5.新聘代理教師:許荔芬、王鶴樺、黃麗晏、張秀英
廖思婷

二、性別主流化宣導

http://www.gec.ey.gov.tw/News_Content.aspx?n=4003CBDFB932454
D&sms=BB5C31199FD02520&s=BE4940678C739DC4

性別主流化宣導
 性別平等政策綱領:三大基本理念:「性

別平等是保障社會公平正義的核心價
值」、「婦女權益的提升是促進性別平
等的首要任務」及「性別主流化是實現
施政以人為本的有效途徑」。
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
健全婦女發展,落實保障 性別人權及促
進性別平等。

性別主流化六大工具
性別培力-「性別意識培力」係透過性別主流化策略及性別
意識相關研習訓練等,更瞭解不同性別者觀點與處境,提
昇個人追求並落實性別平等之能力。
 性別機制 –組織編制級任務編組等
 性別統計– 建立數據
 性別分析– 分析數據,提出解釋,發現問題。
 性別預算– 依分析顯示的性別族群的不同需求,分配資源。
 性別影響評估–操作工具為本府性別檢視清單


行政院所屬各機關推動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
(103至106年度)
學校應配合各主管機關之執行計畫辦理
 目標一 加強性別觀點融入機關業務,強化CEDAW
及重要性別平等政策或措施之規劃、執行與評估,以
達成實質性別平等之目標。
各機關應以CEDAW為藍本,針對尚未達成CEDAW
要求採行之措施,透過法規修訂、中長程個案計畫、
計畫或措施訂定,及性別統計之建立、性別預算等性
別主流化工具之運用等,將性別觀點融入業務並據以
落實,以達到實質性別平等之目標。




目標二: 賡續精進性別主流化各項工具,並提升推動
品質及擴大成效:
1. 強化各機關性別平等專案小組之運作功能。
2. 提升性別影響評估辦理品質及管考性別目標
達成情形。
3. 施政規劃、執行及評估時,加強運用性別統
計及分析資料。
4. 擴大性別預算檢視範圍及加強性別預算說明
5. 加強落實性別主流化訓練。

三、人事法規宣導(104.4.7公告)


「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第12條、
第16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4年3月23日以臺教授國部字
第1040029568B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
規條文)1份,請 查照。
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第十二條、
第十六條修正條文
第 十 二 條 國民中、小學現職教師,除離島建設條例或直轄市、
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另有規定外,應在同一學校實際服
務滿六學期以上,且無下列各款情事者,始得申請介聘:
一、 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情事之一。
二、 涉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尚在調查階段。
三、 已進入不適任教師處理流程輔導期及評議期。
四、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一日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
務辦法修正施行後入學之公費學生,於義務服務期間。
前項規定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八月一日施行,施行前,仍依
一百零四年二月二十四日修正施行前之規定辦理。
第 十 六 條 本辦法除另定施行日期者外,自發布日施行。

人事法規宣導(104.3.30公告)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名稱修正為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
其中本校代理教師適用上述規定,修正要點如下:
一、 配合性平法暨其施行細則,修正女性受僱者生理
假全年請假日數未逾三日不併入病假之計算;陪產假
日數及其請畢期間(產前假八日,得分次申請)。
二、 將安胎納入核給病假之事由、部分娩假可提前申
請及放寬婚假請畢期間,均納入本辦法之規範,並依
現代婦產科學,修正流產假懷孕月數計算方式。
三、因結婚者,給婚假八日,應自結婚之日前十日起
三個月內請畢。但因特殊事由經機關長官核准者,得
於一年內請畢。
相關細節規定請參閱附檔.

公告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民國104年1月22日修正發布
之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以下簡稱本規則)部分條文修正
條文

重申公教人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及違法兼職等
規定,請所屬切實遵守,請查照辦理(104.5.1公告)


依據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2、4項規定:「公務員不
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公務員非依法不得兼公營事業
機關或公司代表官股之董事或監察人。…公務員違反第一
項、第二項或第三項之規定者,應先予撤職。」同法第14
條第1項規定:「公務員除法令所規定外,不得兼任他項
公職或業務。其依法令兼職者,不得兼薪及兼領公費。」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4條規定:「專任教育人員,除法令
另有規定外,不得在外兼課或兼職。」工友管理要點第7
點規定:「各機關應規定工友於上班時間不得兼職。但在
不影響本職工作且經機關核准者,得兼任不支領酬勞之職
務。」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
施」第五點附表「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業別及細項分
類表」業經行政院核定修正,並自104年7月1日生效
一案(104.4.21公告)
一、依據行政院104年4月9日院授人培字第1040030191號
函及同年月15日總處培字第10400310485號函辦理
二、本案再次提醒,公務人員申請強制休假補助費時,切
勿購買非屬「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業別及細項分類表」
之商品,以避免誤觸法網,請加強宣導所屬同仁知悉。

三、本次新修正:考量輪胎及汽車維修、MIT微笑協力專賣
店與增加內需、提振國內觀光及鼓勵公務人員休假具有
關聯性,又為配合政府鼓勵優良本土企業發展及推廣
MIT產品之政策,爰增列「未分類其他服務業(輪胎及
汽車維修)」及「未分類其他零售業(MIT微笑協力專
賣店)」。

宣導公務人員赴大陸地區相關規定及維護自身
權益—人事室公告
某機關技士,於100年間遭檢舉指稱利用赴金門出
差3日之機會,未經簽准由兩岸小三通方式,自金
門赴大陸地區等情。經查該員係於該次公差第3日
中午即從金門搭船赴陸,且未向機關申請赴陸,即
接續請假2日滯留大陸地區,方經金門搭機返臺,
請假期間並申領國內休假旅遊補助。
 顯係故意違反公務人員赴陸相關規定。
 該員因違反「簡任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
家安全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
點」規定,經該機關甄審及考績委員會審議,核予
申誡1次之處分。
 二、另該員所申領國內休假旅遊補助費,因不符申
領要件亦已繳回。


重申請覈實申領各種補助費


鑒於他機關公務同仁因經費請領不實致遭以貪污治
罪條例起訴判刑,重申請同仁依規覈實支領加班費、
差旅費、國民旅遊卡休假補助費及自強活動補助費,
並請配合辦理。

四、請託關說查察登錄作業獎懲宣導

五、公務倫理與廉政倫理規範
1. 公務人員五大核心價值—廉正、忠誠、專業、效能、關懷。
2. 「公務人員『廉正』作為—廉潔自持、利益迴避、依法公正執行公務。
3. 「公務人員『忠誠』作為—恪遵憲法及法律,效忠國家及人民,增進國
家利益及人民福祉。
4. 「公務人員『專業』作為—與時俱進,充實專業職能,提供優質服務。
5. 「公務人員『效能』作為—團隊合作,提升工作效能,積極回應人民需
核心
求。
價值
6. 「公務人員『關懷』作為—懷抱同理心,尊重多元文化,落實人權保障

7. 「公務人員應關懷弱勢族群,促進族群和諧,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8. 「公務人員應致力提供民眾優質生活環境,縮減貧富差距,營造均富安
康的社會。

廉正

關懷

效能

忠誠

專業

六、福利照護
 104年至106年「闔家安康」公教員工團體意

外保險,經公開徵選由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
限公司獲選承作
 「貼心相貸」-全國公教員工消費性貸款),原
由臺灣中小企業銀行依約承作至104年6月30
日止,經重行辦理公開徵選金融機構承作後
,由土地銀行獲選接續為公教同仁提供服務
,辦理期間自104年7月1日至107年6月30日
止,為期3年

 104學年度第1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申請資料

報送時限為104年10月25日前
1.稽核異常多數情形為「高中職免學費」,依
「子女教育補助表」第五點規定,全免或減
免學雜費者(含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學費補助
,例如學費是0,僅有雜費者),不得申請子
女教育補助。
2.申請人應就各項助學措施及子女教育補助「
擇優擇一」支領,並無領取其他政府補助後
,再以子女教育補助費補助其差額之情形。

子女托育請參閱利用【新竹縣政府托育費用
補助宣導折頁】內容

七、員工差假(請附奉准公文以為依據)
請依公務員及教師請假規則辦理
 依教師請假規則第12條規定略以,教師請假、公假或
休假,應填具假單,經學校核准後(公、差假請檢附
奉准公文以為依據),始得離開。
 但有急病或緊急事故,得由其同事或親友代辦或補辦
請假手續。
 請假簿請同仁自行至人事室領取,填寫請注意:休假
須半日計;事假、病假及補休等可以小時計;因公出
外辦理事務需登記,返校後請於外出登記簿簽名併註
計時間,以上請同仁配合。

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7條第4項規定查閱其
有無性侵害犯罪紀錄,以維護校園安全
 請於辦理新進教師聘任作業時,確實查詢全國不適任

教師查詢系統,並定期清查所屬現職教師有無已登載
於全國不適任教師查詢系統上仍聘任之情事;
 又各公私立學校僱用專職、兼職人員或招募志願服務
人員時,請依內政部訂定之「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
報到及查閱辦法」第12條規定,查閱應徵者或應從事
服務者有無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資料,先予敘明。
 為杜絕具性侵害犯罪前科者進入校園,學校應確依性
別平等教育法第27條第4項規定,於每學期開學前或
於任用教育人員或進用其他專職、兼職人員前,確依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之規定,查閱其有無性侵害之犯罪
紀錄。

八、人事室訊息


Slide 21

人事室工作報告104.8.28
一、104學年度教師異動情形:
1.離退教職員:劉淑梅、張堂盛、張淑娟、高瑋彤。
2.侍親留職停薪教師103.8.1- 105.7.31: 林佳蓉
104.8.1- 106.7.31: 陳聖宜
3. 新進專任輔導教師 :許涵雅。
4.續聘代理教師:李佳璇、張惠雯、康奇奇。
5.新聘代理教師:許荔芬、王鶴樺、黃麗晏、張秀英
廖思婷

二、性別主流化宣導

http://www.gec.ey.gov.tw/News_Content.aspx?n=4003CBDFB932454
D&sms=BB5C31199FD02520&s=BE4940678C739DC4

性別主流化宣導
 性別平等政策綱領:三大基本理念:「性

別平等是保障社會公平正義的核心價
值」、「婦女權益的提升是促進性別平
等的首要任務」及「性別主流化是實現
施政以人為本的有效途徑」。
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
健全婦女發展,落實保障 性別人權及促
進性別平等。

性別主流化六大工具
性別培力-「性別意識培力」係透過性別主流化策略及性別
意識相關研習訓練等,更瞭解不同性別者觀點與處境,提
昇個人追求並落實性別平等之能力。
 性別機制 –組織編制級任務編組等
 性別統計– 建立數據
 性別分析– 分析數據,提出解釋,發現問題。
 性別預算– 依分析顯示的性別族群的不同需求,分配資源。
 性別影響評估–操作工具為本府性別檢視清單


行政院所屬各機關推動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
(103至106年度)
學校應配合各主管機關之執行計畫辦理
 目標一 加強性別觀點融入機關業務,強化CEDAW
及重要性別平等政策或措施之規劃、執行與評估,以
達成實質性別平等之目標。
各機關應以CEDAW為藍本,針對尚未達成CEDAW
要求採行之措施,透過法規修訂、中長程個案計畫、
計畫或措施訂定,及性別統計之建立、性別預算等性
別主流化工具之運用等,將性別觀點融入業務並據以
落實,以達到實質性別平等之目標。




目標二: 賡續精進性別主流化各項工具,並提升推動
品質及擴大成效:
1. 強化各機關性別平等專案小組之運作功能。
2. 提升性別影響評估辦理品質及管考性別目標
達成情形。
3. 施政規劃、執行及評估時,加強運用性別統
計及分析資料。
4. 擴大性別預算檢視範圍及加強性別預算說明
5. 加強落實性別主流化訓練。

三、人事法規宣導(104.4.7公告)


「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第12條、
第16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4年3月23日以臺教授國部字
第1040029568B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
規條文)1份,請 查照。
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第十二條、
第十六條修正條文
第 十 二 條 國民中、小學現職教師,除離島建設條例或直轄市、
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另有規定外,應在同一學校實際服
務滿六學期以上,且無下列各款情事者,始得申請介聘:
一、 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情事之一。
二、 涉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尚在調查階段。
三、 已進入不適任教師處理流程輔導期及評議期。
四、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一日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
務辦法修正施行後入學之公費學生,於義務服務期間。
前項規定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八月一日施行,施行前,仍依
一百零四年二月二十四日修正施行前之規定辦理。
第 十 六 條 本辦法除另定施行日期者外,自發布日施行。

人事法規宣導(104.3.30公告)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名稱修正為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
其中本校代理教師適用上述規定,修正要點如下:
一、 配合性平法暨其施行細則,修正女性受僱者生理
假全年請假日數未逾三日不併入病假之計算;陪產假
日數及其請畢期間(產前假八日,得分次申請)。
二、 將安胎納入核給病假之事由、部分娩假可提前申
請及放寬婚假請畢期間,均納入本辦法之規範,並依
現代婦產科學,修正流產假懷孕月數計算方式。
三、因結婚者,給婚假八日,應自結婚之日前十日起
三個月內請畢。但因特殊事由經機關長官核准者,得
於一年內請畢。
相關細節規定請參閱附檔.

公告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民國104年1月22日修正發布
之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以下簡稱本規則)部分條文修正
條文

重申公教人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及違法兼職等
規定,請所屬切實遵守,請查照辦理(104.5.1公告)


依據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2、4項規定:「公務員不
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公務員非依法不得兼公營事業
機關或公司代表官股之董事或監察人。…公務員違反第一
項、第二項或第三項之規定者,應先予撤職。」同法第14
條第1項規定:「公務員除法令所規定外,不得兼任他項
公職或業務。其依法令兼職者,不得兼薪及兼領公費。」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4條規定:「專任教育人員,除法令
另有規定外,不得在外兼課或兼職。」工友管理要點第7
點規定:「各機關應規定工友於上班時間不得兼職。但在
不影響本職工作且經機關核准者,得兼任不支領酬勞之職
務。」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
施」第五點附表「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業別及細項分
類表」業經行政院核定修正,並自104年7月1日生效
一案(104.4.21公告)
一、依據行政院104年4月9日院授人培字第1040030191號
函及同年月15日總處培字第10400310485號函辦理
二、本案再次提醒,公務人員申請強制休假補助費時,切
勿購買非屬「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業別及細項分類表」
之商品,以避免誤觸法網,請加強宣導所屬同仁知悉。

三、本次新修正:考量輪胎及汽車維修、MIT微笑協力專賣
店與增加內需、提振國內觀光及鼓勵公務人員休假具有
關聯性,又為配合政府鼓勵優良本土企業發展及推廣
MIT產品之政策,爰增列「未分類其他服務業(輪胎及
汽車維修)」及「未分類其他零售業(MIT微笑協力專
賣店)」。

宣導公務人員赴大陸地區相關規定及維護自身
權益—人事室公告
某機關技士,於100年間遭檢舉指稱利用赴金門出
差3日之機會,未經簽准由兩岸小三通方式,自金
門赴大陸地區等情。經查該員係於該次公差第3日
中午即從金門搭船赴陸,且未向機關申請赴陸,即
接續請假2日滯留大陸地區,方經金門搭機返臺,
請假期間並申領國內休假旅遊補助。
 顯係故意違反公務人員赴陸相關規定。
 該員因違反「簡任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
家安全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
點」規定,經該機關甄審及考績委員會審議,核予
申誡1次之處分。
 二、另該員所申領國內休假旅遊補助費,因不符申
領要件亦已繳回。


重申請覈實申領各種補助費


鑒於他機關公務同仁因經費請領不實致遭以貪污治
罪條例起訴判刑,重申請同仁依規覈實支領加班費、
差旅費、國民旅遊卡休假補助費及自強活動補助費,
並請配合辦理。

四、請託關說查察登錄作業獎懲宣導

五、公務倫理與廉政倫理規範
1. 公務人員五大核心價值—廉正、忠誠、專業、效能、關懷。
2. 「公務人員『廉正』作為—廉潔自持、利益迴避、依法公正執行公務。
3. 「公務人員『忠誠』作為—恪遵憲法及法律,效忠國家及人民,增進國
家利益及人民福祉。
4. 「公務人員『專業』作為—與時俱進,充實專業職能,提供優質服務。
5. 「公務人員『效能』作為—團隊合作,提升工作效能,積極回應人民需
核心
求。
價值
6. 「公務人員『關懷』作為—懷抱同理心,尊重多元文化,落實人權保障

7. 「公務人員應關懷弱勢族群,促進族群和諧,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8. 「公務人員應致力提供民眾優質生活環境,縮減貧富差距,營造均富安
康的社會。

廉正

關懷

效能

忠誠

專業

六、福利照護
 104年至106年「闔家安康」公教員工團體意

外保險,經公開徵選由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
限公司獲選承作
 「貼心相貸」-全國公教員工消費性貸款),原
由臺灣中小企業銀行依約承作至104年6月30
日止,經重行辦理公開徵選金融機構承作後
,由土地銀行獲選接續為公教同仁提供服務
,辦理期間自104年7月1日至107年6月30日
止,為期3年

 104學年度第1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申請資料

報送時限為104年10月25日前
1.稽核異常多數情形為「高中職免學費」,依
「子女教育補助表」第五點規定,全免或減
免學雜費者(含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學費補助
,例如學費是0,僅有雜費者),不得申請子
女教育補助。
2.申請人應就各項助學措施及子女教育補助「
擇優擇一」支領,並無領取其他政府補助後
,再以子女教育補助費補助其差額之情形。

子女托育請參閱利用【新竹縣政府托育費用
補助宣導折頁】內容

七、員工差假(請附奉准公文以為依據)
請依公務員及教師請假規則辦理
 依教師請假規則第12條規定略以,教師請假、公假或
休假,應填具假單,經學校核准後(公、差假請檢附
奉准公文以為依據),始得離開。
 但有急病或緊急事故,得由其同事或親友代辦或補辦
請假手續。
 請假簿請同仁自行至人事室領取,填寫請注意:休假
須半日計;事假、病假及補休等可以小時計;因公出
外辦理事務需登記,返校後請於外出登記簿簽名併註
計時間,以上請同仁配合。

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7條第4項規定查閱其
有無性侵害犯罪紀錄,以維護校園安全
 請於辦理新進教師聘任作業時,確實查詢全國不適任

教師查詢系統,並定期清查所屬現職教師有無已登載
於全國不適任教師查詢系統上仍聘任之情事;
 又各公私立學校僱用專職、兼職人員或招募志願服務
人員時,請依內政部訂定之「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
報到及查閱辦法」第12條規定,查閱應徵者或應從事
服務者有無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資料,先予敘明。
 為杜絕具性侵害犯罪前科者進入校園,學校應確依性
別平等教育法第27條第4項規定,於每學期開學前或
於任用教育人員或進用其他專職、兼職人員前,確依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之規定,查閱其有無性侵害之犯罪
紀錄。

八、人事室訊息


Slide 22

人事室工作報告104.8.28
一、104學年度教師異動情形:
1.離退教職員:劉淑梅、張堂盛、張淑娟、高瑋彤。
2.侍親留職停薪教師103.8.1- 105.7.31: 林佳蓉
104.8.1- 106.7.31: 陳聖宜
3. 新進專任輔導教師 :許涵雅。
4.續聘代理教師:李佳璇、張惠雯、康奇奇。
5.新聘代理教師:許荔芬、王鶴樺、黃麗晏、張秀英
廖思婷

二、性別主流化宣導

http://www.gec.ey.gov.tw/News_Content.aspx?n=4003CBDFB932454
D&sms=BB5C31199FD02520&s=BE4940678C739DC4

性別主流化宣導
 性別平等政策綱領:三大基本理念:「性

別平等是保障社會公平正義的核心價
值」、「婦女權益的提升是促進性別平
等的首要任務」及「性別主流化是實現
施政以人為本的有效途徑」。
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
健全婦女發展,落實保障 性別人權及促
進性別平等。

性別主流化六大工具
性別培力-「性別意識培力」係透過性別主流化策略及性別
意識相關研習訓練等,更瞭解不同性別者觀點與處境,提
昇個人追求並落實性別平等之能力。
 性別機制 –組織編制級任務編組等
 性別統計– 建立數據
 性別分析– 分析數據,提出解釋,發現問題。
 性別預算– 依分析顯示的性別族群的不同需求,分配資源。
 性別影響評估–操作工具為本府性別檢視清單


行政院所屬各機關推動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
(103至106年度)
學校應配合各主管機關之執行計畫辦理
 目標一 加強性別觀點融入機關業務,強化CEDAW
及重要性別平等政策或措施之規劃、執行與評估,以
達成實質性別平等之目標。
各機關應以CEDAW為藍本,針對尚未達成CEDAW
要求採行之措施,透過法規修訂、中長程個案計畫、
計畫或措施訂定,及性別統計之建立、性別預算等性
別主流化工具之運用等,將性別觀點融入業務並據以
落實,以達到實質性別平等之目標。




目標二: 賡續精進性別主流化各項工具,並提升推動
品質及擴大成效:
1. 強化各機關性別平等專案小組之運作功能。
2. 提升性別影響評估辦理品質及管考性別目標
達成情形。
3. 施政規劃、執行及評估時,加強運用性別統
計及分析資料。
4. 擴大性別預算檢視範圍及加強性別預算說明
5. 加強落實性別主流化訓練。

三、人事法規宣導(104.4.7公告)


「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第12條、
第16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4年3月23日以臺教授國部字
第1040029568B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
規條文)1份,請 查照。
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第十二條、
第十六條修正條文
第 十 二 條 國民中、小學現職教師,除離島建設條例或直轄市、
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另有規定外,應在同一學校實際服
務滿六學期以上,且無下列各款情事者,始得申請介聘:
一、 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情事之一。
二、 涉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尚在調查階段。
三、 已進入不適任教師處理流程輔導期及評議期。
四、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一日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
務辦法修正施行後入學之公費學生,於義務服務期間。
前項規定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八月一日施行,施行前,仍依
一百零四年二月二十四日修正施行前之規定辦理。
第 十 六 條 本辦法除另定施行日期者外,自發布日施行。

人事法規宣導(104.3.30公告)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名稱修正為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
其中本校代理教師適用上述規定,修正要點如下:
一、 配合性平法暨其施行細則,修正女性受僱者生理
假全年請假日數未逾三日不併入病假之計算;陪產假
日數及其請畢期間(產前假八日,得分次申請)。
二、 將安胎納入核給病假之事由、部分娩假可提前申
請及放寬婚假請畢期間,均納入本辦法之規範,並依
現代婦產科學,修正流產假懷孕月數計算方式。
三、因結婚者,給婚假八日,應自結婚之日前十日起
三個月內請畢。但因特殊事由經機關長官核准者,得
於一年內請畢。
相關細節規定請參閱附檔.

公告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民國104年1月22日修正發布
之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以下簡稱本規則)部分條文修正
條文

重申公教人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及違法兼職等
規定,請所屬切實遵守,請查照辦理(104.5.1公告)


依據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2、4項規定:「公務員不
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公務員非依法不得兼公營事業
機關或公司代表官股之董事或監察人。…公務員違反第一
項、第二項或第三項之規定者,應先予撤職。」同法第14
條第1項規定:「公務員除法令所規定外,不得兼任他項
公職或業務。其依法令兼職者,不得兼薪及兼領公費。」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4條規定:「專任教育人員,除法令
另有規定外,不得在外兼課或兼職。」工友管理要點第7
點規定:「各機關應規定工友於上班時間不得兼職。但在
不影響本職工作且經機關核准者,得兼任不支領酬勞之職
務。」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
施」第五點附表「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業別及細項分
類表」業經行政院核定修正,並自104年7月1日生效
一案(104.4.21公告)
一、依據行政院104年4月9日院授人培字第1040030191號
函及同年月15日總處培字第10400310485號函辦理
二、本案再次提醒,公務人員申請強制休假補助費時,切
勿購買非屬「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業別及細項分類表」
之商品,以避免誤觸法網,請加強宣導所屬同仁知悉。

三、本次新修正:考量輪胎及汽車維修、MIT微笑協力專賣
店與增加內需、提振國內觀光及鼓勵公務人員休假具有
關聯性,又為配合政府鼓勵優良本土企業發展及推廣
MIT產品之政策,爰增列「未分類其他服務業(輪胎及
汽車維修)」及「未分類其他零售業(MIT微笑協力專
賣店)」。

宣導公務人員赴大陸地區相關規定及維護自身
權益—人事室公告
某機關技士,於100年間遭檢舉指稱利用赴金門出
差3日之機會,未經簽准由兩岸小三通方式,自金
門赴大陸地區等情。經查該員係於該次公差第3日
中午即從金門搭船赴陸,且未向機關申請赴陸,即
接續請假2日滯留大陸地區,方經金門搭機返臺,
請假期間並申領國內休假旅遊補助。
 顯係故意違反公務人員赴陸相關規定。
 該員因違反「簡任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
家安全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
點」規定,經該機關甄審及考績委員會審議,核予
申誡1次之處分。
 二、另該員所申領國內休假旅遊補助費,因不符申
領要件亦已繳回。


重申請覈實申領各種補助費


鑒於他機關公務同仁因經費請領不實致遭以貪污治
罪條例起訴判刑,重申請同仁依規覈實支領加班費、
差旅費、國民旅遊卡休假補助費及自強活動補助費,
並請配合辦理。

四、請託關說查察登錄作業獎懲宣導

五、公務倫理與廉政倫理規範
1. 公務人員五大核心價值—廉正、忠誠、專業、效能、關懷。
2. 「公務人員『廉正』作為—廉潔自持、利益迴避、依法公正執行公務。
3. 「公務人員『忠誠』作為—恪遵憲法及法律,效忠國家及人民,增進國
家利益及人民福祉。
4. 「公務人員『專業』作為—與時俱進,充實專業職能,提供優質服務。
5. 「公務人員『效能』作為—團隊合作,提升工作效能,積極回應人民需
核心
求。
價值
6. 「公務人員『關懷』作為—懷抱同理心,尊重多元文化,落實人權保障

7. 「公務人員應關懷弱勢族群,促進族群和諧,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8. 「公務人員應致力提供民眾優質生活環境,縮減貧富差距,營造均富安
康的社會。

廉正

關懷

效能

忠誠

專業

六、福利照護
 104年至106年「闔家安康」公教員工團體意

外保險,經公開徵選由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
限公司獲選承作
 「貼心相貸」-全國公教員工消費性貸款),原
由臺灣中小企業銀行依約承作至104年6月30
日止,經重行辦理公開徵選金融機構承作後
,由土地銀行獲選接續為公教同仁提供服務
,辦理期間自104年7月1日至107年6月30日
止,為期3年

 104學年度第1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申請資料

報送時限為104年10月25日前
1.稽核異常多數情形為「高中職免學費」,依
「子女教育補助表」第五點規定,全免或減
免學雜費者(含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學費補助
,例如學費是0,僅有雜費者),不得申請子
女教育補助。
2.申請人應就各項助學措施及子女教育補助「
擇優擇一」支領,並無領取其他政府補助後
,再以子女教育補助費補助其差額之情形。

子女托育請參閱利用【新竹縣政府托育費用
補助宣導折頁】內容

七、員工差假(請附奉准公文以為依據)
請依公務員及教師請假規則辦理
 依教師請假規則第12條規定略以,教師請假、公假或
休假,應填具假單,經學校核准後(公、差假請檢附
奉准公文以為依據),始得離開。
 但有急病或緊急事故,得由其同事或親友代辦或補辦
請假手續。
 請假簿請同仁自行至人事室領取,填寫請注意:休假
須半日計;事假、病假及補休等可以小時計;因公出
外辦理事務需登記,返校後請於外出登記簿簽名併註
計時間,以上請同仁配合。

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7條第4項規定查閱其
有無性侵害犯罪紀錄,以維護校園安全
 請於辦理新進教師聘任作業時,確實查詢全國不適任

教師查詢系統,並定期清查所屬現職教師有無已登載
於全國不適任教師查詢系統上仍聘任之情事;
 又各公私立學校僱用專職、兼職人員或招募志願服務
人員時,請依內政部訂定之「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
報到及查閱辦法」第12條規定,查閱應徵者或應從事
服務者有無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資料,先予敘明。
 為杜絕具性侵害犯罪前科者進入校園,學校應確依性
別平等教育法第27條第4項規定,於每學期開學前或
於任用教育人員或進用其他專職、兼職人員前,確依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之規定,查閱其有無性侵害之犯罪
紀錄。

八、人事室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