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性別工作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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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性別工作平等
報告人:
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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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有別?
很久很久之前
性別失衡問題
性別工作平等法之沿革
性別工作平等的核心
職場歧視禁止
職場性騷擾防治
性別工作平等促進措施
申訴專線
淺談性別工作平等
男女有別?
很久很久之前
淺談性別工作平等
一、臺灣人口現象簡介(1):
1.少子化問題
由1970年代起計,我國總人口出生率逐年遞減,
2009-2010年甚至達到新低1%,主因社會越進步
壓力越大,生育的意願即下降。
總生育率與嬰兒性比例
嬰兒性比例
女=100
112
人
總生育率
4
109
3
106
2
103
1
100
0
0
1970
1975
1980
1985
1990
1995
2000
2005
年
淺談性別工作平等
一、臺灣人口現象簡介(2) :
2.出生人口性別失衡
我國出生嬰兒人口性別嚴重失衡,亞洲國家中台
灣、印度、中國,皆高於聯合國公佈人口自然出
生率。
主要國家(地區)嬰兒性比例
女=100
122
中國大陸
119
116
113
110
中華民國
107
印度
南韓
日本
≈
104
0
1990-1995
1995-2000
2000-2005
2005-201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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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灣人口現象簡介(3) :
3.出生人口性別失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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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灣人口現象簡介(4) :
有未滿6歲子女之有工作能力女性未就業原因
3.生育婦女勞動參予率分析
我國照顧家庭的重任,
仍以女性為主,其中
2009年度調查台灣女
性離開職場原因,最
主要以照顧家人,佔
所有理由89.3%,另
外近年雖女性勞動參
予率上升,但明顯發
現有3歲以下子女之
女性勞動參予率遠低
於其它時期。
結婚或分娩
5.0%
其他
0.4%
家庭經濟尚可
5.4%
需要照顧家人
89.3%
性別失衡衍生的政經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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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性別失衡衍生的政經問題(1):
羅漢腳現象
2009年我國25-44歲人口未婚比率為40.5%,
其中男性46.0%、女性34.9%,分別較1989
年增19.7及20.1個百分點,男、女未婚人口
分別為175.3萬人及132.5萬人,男性較女性
多42.8萬人;由於我國自1986年起嬰兒性比
例失衡明顯,預期未來數年,當其步入適婚
年齡後,問題將逐漸浮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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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性別失衡衍生的政經問題(2):
台灣性別失衡嚴重 10個郎搶7個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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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性別失衡衍生的政經問題(3):
經濟失衡
國外學者魏尚進及張曉波
於”The Security
Implications of
Asia‘s Surplus Male
Population”報告中指出,
中國大陸在性別失衡的情
況下,男性的父母為增加
自己孩子在婚姻市場的競
爭力,會提高儲蓄,此不
僅說明中國大陸高儲蓄率
的主要原因,亦顯見性別
失衡不但是個社會問題,
也可能進一步引發經濟失
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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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性別失衡衍生的政經問題(4):
新移民問題
法律沿革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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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性別工作平等法歷史沿革:
勞工政策
改善人口政策,須多方配合(如社會福利…等),其中性別
工作平等法,加入許多寬容措施,兼顧勞工在職場上與家
庭的均衡。
社會
福利
人口
政策
勞動
權益
衛生
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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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性別工作平等法歷史沿革:
91年
• 階段1
• 黑暗期
• 階段 2
• 兩性平等法
91年以前
僅零星法律
保障基本權
利
• 階段 3
• 性別工作平等
法
97年
修正性別特
定保障
修正育兒保
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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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性別工作平等法核心精神:
性別工作平等在我國從一個冷
門議題發展成政府施政之重要
目標,雖並不表示性別歧視已
在我國職場中消失無蹤,但改
變可謂相當顯著,職場中的性
別歧視問題雖因性別工作平等
法的施行而有了相當的改進,
而性別工作平等法其中的核心
價值為「工作職場」中的歧視
禁止、性騷擾排除及預防、促
進平等措施。
工作歧視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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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職場歧視禁止(1):
「性別歧視禁止」
「差別待遇的禁止」
「同工同酬與同值同酬
「禁婚與禁孕條款之禁止」
破除性別上的不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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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職場歧視禁止(2):
職場項目禁止歧視事項
項目
歧視規範
適法性
招聘、徵試、
分發、配置、
考績、升遷
特定性別
教育、訓練、
其他活動
特定性別
X
福利措施
特定性別
X
薪資給付
特定性別
退休、資遣、
離職、解雇
特定性別
X
結婚、懷孕
事先約定禁止、
或以此資遣
X
備註
有特殊原因例外
因年資、績效等原因
不在此限
不一定依但書規定;X 不得做歧視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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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職場歧視禁止(3):
曾經被當娘
砲的男人
!!!
職場性騷擾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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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職場性騷擾防治(1):
• 性騷擾的防治,目前我國體制是三法併陳,最簡易區
分以「身分」區分,三法的保障對象及處理方式皆有
所差異。
性騷擾防治法
性別工作
平等法
性別平等
教育法
身分
事件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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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職場性騷擾防治(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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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職場性騷擾防治(3):
斯斯有2種,職場性騷擾也有兩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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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職場性騷擾防治(4):
敵意性環境性騷擾
受僱者於執行職務時,任何人以性要
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
行為,對其造成敵意性、脅迫性或冒
犯性之工作環境,致侵犯或干擾其人
格尊嚴、人身自由或影響其工作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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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職場性騷擾防治(5):
交換式性騷擾
雇主對受僱者或求職者為明示或
暗示之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
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作為勞務
契約成立、存續、變更或分發、
配置、報酬、考績、陞遷、降調、
獎懲等之交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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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職場性騷擾防治(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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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職場性騷擾防治(7):
1.防治、申訴、懲戒措施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
條第1項規定:「僱
用受僱者三十人以上
者,應訂定性騷擾防
治措施、申訴及懲戒
辦法,並在工作場所
公開揭示」。
重點標示
30人以上
防治措施訂定
公開揭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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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職場性騷擾防治(8):
2.補救措施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第2項規定:雇主於知
悉前條性騷擾之情形時,應採取立即有效之
糾正及補救措施」。
糾正行為
事件發生
補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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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職場性騷擾防治(9):
3.代位求償
別工作平等法第27條規定:雇主違反性別工
作平等法第13條至受僱者損害時,雇主應負
賠償責任。
未糾正
性騷擾
行為
未做性
騷擾補
救措施
代位
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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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職場性騷擾防治(10):
事業單位職場性騷擾防治措比較一覽表
單位規
模
性騷擾防 糾正、補救 代位賠償
治、申訴、措施
懲戒措施
29人以
下
30人以
上
不一定
法定義務
輔導醫療
促進性別工作平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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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促進性別工作平等措施(1):
1.生理假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13條規定:女性受
僱者因生理日致工
作有困難者,每月
得請生理假一日,
其請假日數 併入
病假計算。
不用再忍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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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促進性別工作平等措施(2):
2.產假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規定,女性受僱者分娩
前後應給予產假,另應給配偶3天陪產假。
應給產假日數
懷孕周數
產假日數
足月出生
8週
妊娠三 個月以上流產者
4週
妊娠二 個月以上未滿3個月
流產者
1週
妊娠未滿二 個月以上流產
者
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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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促進性別工作平等措施(3):
4.育嬰假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6
條規定:受僱者任職
滿一年後,於每一子
女滿三歲前,得申請
育嬰留職停薪,期間
至該子女滿三歲止,
但不得逾二年。
為什麼老娘要當妳的奴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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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促進性別工作平等措施(4):
5.家庭照顧假
受僱者於其家庭成員
預防接種、發生嚴重
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
故須親自照 顧時,
得請家庭照顧假;其
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
算,全年以七日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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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促進性別工作平等措施(5):
6.其它照顧措施
工時
調整
托兒
措施
受僱30人以
上之受雇者,
如有3歲以
下幼兒原因,
得申請減少
工時
哺乳
時間
僱用受僱者
二百五十人
以上之雇主,
應設置托兒
設施或提供
適當之托兒
措 施。
子女未滿一
歲須受僱者
親自哺乳者,
除規定之休
息時間外,
雇主應每日
另 給哺乳
時間二次,
每次以三十
分鐘為度。
申訴專線
申訴專線
臺市政府勞工局
申訴電話:
06-6320310轉113
06-2991111轉8148
網
址:
http://www.tainan.gov.tw/labor/
台南市勞工局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