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要由大家一起保護!!~~ 讓我們一起學習如何保護他吧!!~~ Let’s go!! 目錄 動產及不動產1 動產及不動產2 「抄襲」他人著作如何被認定?1 「抄襲」他人著作如何被認定?2 下載MP3歌曲燒錄成光碟銷售是犯罪行為? 案例事實 心得感想 資料來源 動產及不動產1 不動產: 土地、房子 動產: 「有形」且具體可見的物: 現金、珠寶、股票 「無形的財產」就是指: 音樂: 曲詞之創作 書籍: 小說、學術論文之創作
Download
Report
Transcript 智慧財產權要由大家一起保護!!~~ 讓我們一起學習如何保護他吧!!~~ Let’s go!! 目錄 動產及不動產1 動產及不動產2 「抄襲」他人著作如何被認定?1 「抄襲」他人著作如何被認定?2 下載MP3歌曲燒錄成光碟銷售是犯罪行為? 案例事實 心得感想 資料來源 動產及不動產1 不動產: 土地、房子 動產: 「有形」且具體可見的物: 現金、珠寶、股票 「無形的財產」就是指: 音樂: 曲詞之創作 書籍: 小說、學術論文之創作
智慧財產權要由大家一起保護!!~~
讓我們一起學習如何保護他吧!!~~
Let’s go!!
目錄
動產及不動產1
動產及不動產2
「抄襲」他人著作如何被認定?1
「抄襲」他人著作如何被認定?2
下載MP3歌曲燒錄成光碟銷售是犯罪行為?
案例事實
心得感想
資料來源
動產及不動產1
不動產:
土地、房子
動產:
「有形」且具體可見的物:
現金、珠寶、股票
「無形的財產」就是指:
音樂: 曲詞之創作
書籍: 小說、學術論文之創作
畫作: 國畫、油畫、漫畫之創作
動產及不動產2
網站設計: 雅虎入口網站之設計
電腦軟體: 微軟OFFICE XP套裝軟體
發明專利、商標: IBM、MICROSOFT
而國家以立法方式保護這些人類精神智慧產物賦與創作人得專
屬享有之權利,就叫做「智慧財產權(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IPR)」,包括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及著作權。所以像仿冒品、
盜印書籍、盜版軟體之充斥市面;或是使用類似著名企業的商
標引起消費者混淆等行為,亦常常可見。這其實都是一種侵害
他人智慧財產權的違法行為,與侵害他人有形財產之結果是相
同的,其法律責任上,除了須對權利人負民事的損害賠償責任
外,刑事上也可能要受到處罰: 盜印他人書籍販售,依著作權法
第九十一條第二項規定,可以處以行為人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
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智慧財產權(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簡稱IPR)
「抄襲」
他人著作如何被認定?1
「抄襲」他人著作,在著作權法上的意義,是不法重製他
人受著作權保護的著作。
不法重製他人受著作權保護的著作,必須具備三個要件:
一、未經著作財產權人授與重製權或同意
二、有重製他人著作的行為
三、該重製行為不具備合理使用的情但是
判斷是否「重製」他人著作,是一個「事實認定」的問題,
如果發生著作權的爭議案件,只有負責審理該案件的法官,
才有權利就該案件當事人所提供之證據,依據下列的認定
標準,加以認定。
「抄襲」
他人著作如何被認定?2
一、接觸。所謂「接觸」,不限於以直接證據證明行為人
有實際閱讀之事實,凡依社會通常情況判斷,行為人應有
「合理的機會」或「合理的可能性」閱讀或聽聞著作人的
著作,即足以構成接觸。
二、實質相似。不僅指「量」的相似,亦兼指「質」的相
似,不僅以「文字比對」的方法來判斷,亦以「非文字模
式」分析比較,以整體觀感加以判斷。
然而,「抄襲」他人著作,在「學術倫理」上的意義,則
更為嚴格,不但不法重製他人受著作權保護的著作,構成
「抄襲」,縱使其重製行為,曾獲得著作財產權人授與重
製權或同意,抑或該重製行為具備合理使用的情形,只要
有「重製」行為的事實,就可能構成「抄襲」。
下載MP3歌曲燒錄成光碟銷售
是犯罪行為?
我國政府為保護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打擊不法的盜版行為,在立法上,歷次
修改著作權法,加重以營利為目的的盜版光碟行為之刑事責任,在執法上,檢
警單位更是加強對於傳統夜市與網際網路銷售盜版光碟的查緝行為。
就讀大學校院的年輕學子,往往因為欠缺著作權的法律觀念,或因為貪圖銷售
盜版光碟的不法利益,因而觸犯著作權法,遭科處刑事責任的訴訟案件,在全
國各地已發生多起案件。
大學生正值學習求知的黃金歲月,學習網際網路的科技新知,應該應用於合法
正當的使用目的,絕對不可利用網際網路從事非法銷售盜版音樂光碟的犯罪行
為,如因一時誤蹈法網,而必須終身背負刑事前科記錄,實為不智之舉,怎可
不小心謹慎呢?
案例事實
阮大德是某大學二年級的學生,他對於流行歌曲非常愛好,也是標準
的「網路族」,平日喜歡自網路上下載MP3流行歌曲,儲存在自己的
個人電腦硬碟中,供自己欣賞。
他最近自己架設了一個「酷哥流行網」網站,為了要充實其網站內容,
他除了提供最新的流行歌曲資訊外,並自其電腦所儲存的MP3流行歌
曲中,挑選最受歌迷喜愛的數十首,其中包括了新華唱片公司上個月
所製作發行的某歌手專輯中的主打歌「我的心、我的愛」,阮大德用
燒錄機將上述全部歌曲燒錄成一片音樂光碟,共計二百片。
阮大德在其網站上張貼該音樂光碟的廣告,並留其電子郵件地址,如
果網友對該音樂光碟有興趣,便可以電子郵件的方式,向他購買該音
樂光碟,每片音樂光碟酌收售價新台幣一百元整,阮大德在網站上,
提供其郵政儲金劃撥帳號,供購買者匯款使用,並已陸續銷售了該音
樂光碟一百五十片。
上述情事,早已被新華唱片公司發現,該公司隨即由其代理人,向檢
察官提出侵害著作權的刑事告訴,檢察官偵查終結後,對阮大德提起
公訴,法院會如何判決呢?
心得感想
關於至財產權的宣導我認為是個很好的題目,不可以亂花錢買不需要的
東西要好好的運用金錢不然會很浪費只要是人類智慧的結晶並符合智
慧財產權法相關法律如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就是成了智慧財
產權 ….
不可以使用別人的招牌…不可以有重複的名字…
如果人生沒有智慧財產權.那所有年輕人ㄉ創意和構想都會變ㄉ沒有價
值.因為智慧財產權ㄉ到來使我們所有發明的東西或思想都變成讀一無
二的寶貝!不管是自己創業還是喜歡發明都可以隨心所欲不必害怕不良
份子的波智慧財產權是為了保障那些投注許多心血的人所創造的作品~
大家皆希望自己創作的作品能倍受肯定.然而,當自己的作品被別人到用
時,那心痛和氣憤可是說也說不出的啊!你可曾想過,你努力很久才完成
的作品被別人毫不費力地轉載或下載,你的努力就會化作泡影,沒人知曉
誰才是真正的創作??你的作品就無法被人肯定與賞識!當你以投機取巧,
為了貪小便宜而做下的舉動,在你眼中或許沒什麼,但卻會造成創作者很
大的衝擊!讓我們以合法的方式,欣賞他人的作品,以合法的方式,分享那
資料來源
http://www2.nuk.edu.tw/lib/copyright/index.htm
http://www.copyrightnote.org/crnote/bbs.php?board
=1&act=read&id=37
http://www.tipo.gov.tw/ch/
http://www.lhu.edu.tw/psmart/act_list/std_961115/ind
ex.htm
http://cattila.myweb.hinet.net/IPO.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