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anscript 第四章政府的運作
第四章 政府的運作
梁雅雯
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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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行政機關的運作
課本p.85
公共政策(public policy)的意義
具有公權力的政府機關,為了解決公眾問題或滿足公
共需求,決定作為或不作為,以及如何作為的相關活
動,包括形諸法律、行政命令、行政規章、施政計畫、
行政服務等
稱為「公共政策」。
※民間團體所進行的活動,不算公共政策!
說明:政府機關依法制定與執行,因此具有強烈的權
威性及規範性,而且會對社會帶來一定的影響力。如
春節返鄉車潮疏通等交通運輸措施。
第一節 行政機關的運作
課本p.86
政府決策的過程
就民主國家而言,政府決策的過程可以分成六
個階段。
1.問題認定:始於某問題引起社會各界關注,而討
論重點之一是政府是否應介入。
2.議題設定:重要性高、急迫性者優先採取行動。
3.政策規劃:行政部門主導,議會及社會相關人士
共同參與。
4.政策合法化:必須經過議會立法程序。
5.政策執行:動員預算、人力與法規制定權限,採
行各政策工具,達成預設目標。
6.政策評估:檢測政策是否能真正解決問題,達到
持續
預期目標。
終止
第一節 行政機關的運作
文官體制與政治中立
文官體制
政務官與常任文官的權責與區別
政治中立的重要性
課本p.88
第一節 行政機關的運作
課本p.88
文官體制
國家的公共政策仰賴各機關中的文官執行,這些文官
的產生方式、權責、行為規範,以及其執行公務時的
態度等,都會直接影響到公共政策的成效。
我國對於這些人員的選拔、任用與行為規範的制度統
稱為「文官體制」。
※常任文官(事務官):乃通過政府法定的考試或某種專
業認定程序而被政府任用的官員,如各部會之司長、處長、
局長等;但有例外,如新聞局局長是政務官。
第一節 行政機關的運作
課本p.88-89
政務官與常任文官的權責與區別
任用
政務官
常任文官(事務官)
選舉或執政黨提請任命(指派)
國家考試及格而晉用
身分 隨政黨選舉成敗或政策需要而進退
決策與監督
職掌 負責政策的制定,因要負起政策成
依法任用,受法律保障
除非有法定原因,不得任意解職
政策執行
負責循法定程序執行例行性的事務
敗的結果,通常也監督政策執行
,故又被稱為「事務官」
無
依年資及考績升遷
升遷
無退休制度;惟「政務人員退職撫
退休 卹條例」,性質上即為政務官之退
休制度
有退休法制之適用
第一節 行政機關的運作
課本p.88-89
政務官與常任文官的權責與區別
課責
政務官
常任文官(事務官)
政治責任、法律責任
行政責任、法律責任
懲戒
撤職、申誡
職等
多為特任或比照簡任13或14職等
舉例
行政院院長、各部會首長、
政務次長
記過、減俸、降級、休職、
申誡、撤職
官等較低,依職等逐年晉升
各部會中的常務次長、處(司)長、
科(組)長、科(組)員、
區公所職員等
《公務員懲戒法》第9條:公務員之懲戒處分如下:(1)撤職;
(2)休職;(3)降級;(4)減俸;(5)記過;(6)申誡。前項第(2)
款至第(5)款之處分,於政務官不適用之。
課本p.89
政務官的權力與責任
政務官必須擔負政治責任與法律責任。
集體政治責任
內閣制國家,如果內閣
的施政作為不為人民所
接受,國會可以進行
不信任投票,若通過,
內閣須集體總辭。
個人政治責任
如果只是內閣中某一位
部長的政策錯誤,則由
該部長自行下臺負責。
課本p.89
集體政治責任
例如:2009年的八八水災時,
由於社會各界不滿政府救災成
效不佳,時任行政院院長決定
負起政治責任率內閣總辭,並
獲總統批准而下臺。
課本p.89
個人政治責任
指政務官個人,在未違法的情況
下,若發生其政策主張與任命者
不一致、言行出現重大瑕疵、決
策錯誤或管理疏失造成社會重大
損失等狀況,必須以公開道歉並
採取補救措施,或透過主動辭職、
被動降職或免職等方式負起政治
責任。
例如2009年9月,時任衛生署署長
因毒奶粉(三聚氰胺含量)事件
決策反覆,引起爭議而辭職下臺。
課本p.89
事務官的權力與責任
事務官主要職責乃在政務官領導下負責政策之規
劃與執行,因此,事務官不負政治責任。
事務官可能因怠惰、疏忽等違背職務或不依法行
政等狀況而違反《公務人員考績法》、《公務員
服務法》以及《民法》、《刑法》,導致必須負
擔法律責任,接受記過、減俸、降職、撤職等處
分。
第一節 行政機關的運作
課本p.89
政治中立的重要性
政治中立乃指除法規所允許者外,不論政務官或事務
官都應對所有的政黨或政治團體保持公正立場,不得
因其個人之好惡而有所偏私,甚或利用其職權與資源
影響他人之政治態度。
大致而言,各國法律對常任文官(事務官)在政治中
立上的要求較為嚴格,對政務官的要求較為寬鬆。
政務官是經選舉或執政黨指派,為貫徹政黨理念,勢
必要制定相關政策以回應選民。
常任文官其出身與政黨進退無關,國家和人民的利益
才是其執行職務的考量,因此應嚴守政治中立。
第一節 行政機關的運作
課本p.90
政治中立的原則
態度應公平
立場應公正
服務應專業
※常任文官應嚴守政治中立。並不表示文官不能擁有自
己的政治立場,在非公務的領域,或與其職務執行無關
的領域,文官仍然可以在法律規範的範圍內表達自己的
政治立場或意見,但絕對不能讓自己的政治立場介入公
務的執行。
第二節 效能政府
課本p.92
理想的政府模型:效能政府
效能政府的意義:指組織精簡,又能有效解決問題、促進
人民最大福祉的政府。
政府只要做兩件
事:安全、自由
類型
有限政府(小政府)
統治最少的政府,就
是最好的政府。
政府權力受到約束,
主張 不得干涉人民未授權
之事項。
意涵
萬能政府(大政府)
最大管理的服務政府是最
好的政府。
透過政府公權力彌補社會
不公現象,積極為人民謀
福利。
強調社會權之生存權、
工作權、受教權
課本p.92
現代政府透過政府績效評估與政府再造,來提升
政府運作的成效,朝效能政府的理想邁進。
背景
重視權責相符的
責任政治,其目的
就在於提升政府的
效能,要求政府的
施政能符合民意且
具有績效。
績效評估由來
源自於企業管理,
彼得杜拉克
(Peter F.Drucker)
認為績效乃是企業
的目的,也是企業
存在的理由。
政府再造:
二十一世紀國家行政改革的主流,引進企業界
績效評估的作法,希望能夠提升政府的效能。
第二節 效能政府
課本p.92
政府績效評估
績效評估:原是企業用來評估組織內部績效,並
依評估結果來激勵員工及修正組織發展的策略與
方向。
近年來,各國為促進政府運作效能,紛紛引
進績效評估概念。
政府績效評估:是指政府制定評估指標,並以此
衡量某段時間內政府組織及公務人員的表現,將
結果做為考核的依據,以提升施政效能。
第二節 效能政府
課本p.92-93
評估政府施政績效的指標
經濟
指投入總經費的多寡,投入總經費愈
economy
少表示愈經濟。
效率
efficiency
指投入資源與施政成果的比例關係, 經
亦即能否以較少的經費、人力、時間 濟
來完成較佳的施政成果。
效能
效
指施政成果能否達成政策目標,亦即 率
衡量工作目標最終的達成度,達成度
effectiveness
愈高表示效能愈好。
公平、
福利
政府部門是以追求公共利益及服務為
導向,須以公益、社會公平正義為更
重要的目標。
政策目標
投入資源 福
施政過程
利
、 效
公 能
平
施政成果
※各指標可反映政
府政策執行過程中
不同面向的績效。
第二節 效能政府
課本p.93
績效評估的功能
提升政府效能
節省行政成本
獲得民眾信任
• 績效評估能
讓政府了解
政策施行狀
況,適時調
整改正,在
未來提供更
好的公共服
務品質。
• 績效評估加
入了成本效
益考量,避
免行政資源
浪費,而能
做更有效的
分配及運用。
• 透過績效評
估提升政府
效能後,讓
社會大眾對
政府施政更
有信心。
第二節 效能政府
課本p.94
政府再造
績效評估是改善政府施政效率的方式,
政府再造又稱為「政府改造」或「新政府運動」。
政府再造則是從根本改變政府的定位,將政府轉化
為服務更好、規模更小、彈性更大的「企業型政
府」。
企業型政府的意義:公務人員能以靈活的方式運用
有限的政府資源,透過創新彈性的策略,發揮最大
的生產力,展現行政體系的活力。
⊙政府再造的目的:透過政府組織與人員的精簡,提升行
政效率及為民服務的品質,將政府改造為企業型政府。
第二節 效能政府
政府再造的原因
17世紀「有限政府」→19-20世紀「萬能政府」
20世紀以來,西方各國普遍面臨財政困窘、行政
績效不彰、社會結構改變、失業率上升、人民支
持度下降等問題,而形成治理上的難題。
21世紀之後,「政府再造」已成為各國政府重視
的議題→走向「效能政府」。
政府(官僚/科層)組織規模龐大、運作受各種法規限制
(行政作業規定多如牛毛),往往導致政府效能低落、
缺乏彈性與效率,難以滿足民間需求而廣受詬病。
第二節 效能政府
政府再造的內涵與原則
分權授能的政府運作
民營化的市場競爭機制
顧客導向的服務管理
課本p.94
課本p.94
分權授能的政府運作
組織調整
適度調整政府組織,整合性質相關的工作,以便精簡人
力並進行組織的整倂。
例如:我國於2010年修正通過《行政院組織法》,行政
院所轄組織將從原有的37個部會精簡為29個。
授能
授權地方政府或派出機關發揮因地制宜的功能,中央僅
規畫使命、遠景,實際推動的工作則交由地方政府或民
間執行。
第二節 效能政府
課本p.95
民營化的市場競爭機制
民營化有
甚麼好處?
政府規畫、輔導民間提供
服務或參與建設,可刺激
政府機關提升效率,減少
政府財政負擔。
課本p.95
將組織的所有權由政府移轉至私人部門。例如:經濟部釋
公營事業 出中鋼的股權、交通部釋出中華電信的股權。(但並非適用
移轉民營 於所有的公營事業。例如:水、電等涉及公權力或具獨占
性的事業就不宜民營化。)
將某些獨占性公共服務事項予以解除管制,例如:開放電
去任務化 信業務讓電信市場公平競爭,除中華電信,還有遠傳、台
哥大、威寶…等。
民間參與
公共建設
模式:將公共服務交由私人或志願性組織執行,
公辦民
政府只負責監督執行成效。
營/ 簽 實例:臺南市立醫院是首例以「公辦民營」方式
約外包
營運的醫院,由政府興建硬體,委託彰化秀傳紀
念醫院經營。
模式:Build(興建)、Operate(營運)、
Transfer(轉移)三字的縮寫,亦即政府將既定
民間興
規畫的公共工程,交由民間投資、興建並經營,
建後轉
至契約期滿再由政府回收營運。
移(BOT)
實例:高鐵、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ETC)、臺
北101大樓等。
什麼是BOT?
BOT(Build-Operate-Transfer):
是指興建、營運、轉移。
政府的重大公共設施,由政府提供土地、相
關設施與權力,交由民間規畫興建開發營運,
契約期滿後再歸還政府。
例如:高鐵案
例如:中正機場捷運系統等。
民營化的限制
限制
並非適用
於所有的
政府業務
營運較不
穩定
責任歸屬
不易
課本p.96
說明
1.政府存在的基本目的在於提供公共服務,故涉及
公權力或獨占性的事業,如與基本民生需求相關
的水、電,皆不適合由民間經營。
2.弱勢族群在社會中的政經影響力薄弱,容易被企
業忽略,政府在委由企業經營公共服務時,須顧
慮弱勢族群的權利。
1.民間參與民營化是為了要獲得利潤,故較無利潤
的公營事業將乏人問津。
2.民間經營較缺乏穩定性,有賴政府確實監督民間
經營是否符合政策目標。
當經營出現問題時,相關責任歸屬往往難以釐清,
損害全民利益。
第二節 效能政府
課本p.95
顧客導向的服務管理
•政府的定位從「管理者」到「服務者」,將民
眾當成顧客,針對民眾需要提供服務,並建立
申訴管道。例如:「單一服務窗口」,讓洽公
的民眾可以在一個服務窗口獲得多項服務,減
少許多洽公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