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應大 - 南區產學合作媒合交流平台

Download Report

Transcript 高應大 - 南區產學合作媒合交流平台

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
100年度拋磚引玉計畫簡介
執行單位:研發處 產學合作中心
2011.01.01
1/12
簡報內容
一.計畫目的與目標
二.計畫實施方式
三.補助對象與執行期間
四. 申請辦法、審查方式與查核制度
五.預期成果與效益
六.計畫經費需求
七.申請、期中與期末階段作業
2/12
一.計畫目的與目標
計畫目的:
在於協助教師能與新接觸企業或資源有限的公司,建立產學
合作關係,突破經營之瓶頸與困境。
計畫目標:
1. 運用豐沛研發能量,協助中小企業提升技術研發及資訊
應用能力,強化區域產業競爭力。
2. 鼓勵教師與研究生能投入產學合作研發,並建立起與業
界的合作關係,讓校內教師每人每年至少有一計畫以上,
以促成後續產學合作之擴大效益。
3/12
二.計畫實施方式
利用學校力量(拋磚),協助老師開始產學合作(引玉)
未有產學合作案之
教師及研究生
Step5
擴大成果
Step1
拋磚引玉
產學合作中心
經費
補助
教育
訓練
產學
媒合
Step2
建立關聯
教師及研究生
溝
通
機
會
合
作
洽
談
產業與廠商
Step4
創造成果
企業
師生
產品
開發
實習
就業
產業
升級
實務
能力
政府
計畫
研發
能量
99年成果
•投入84萬元
•參與教師14人
•研究生15人
•預期可產生產學
案14件以上
廠商與教師
Step3
產學合作
企業
諮詢
合作
研究
人才
培訓
4/12
三.補助對象與執行期間
(一)補助對象:工學院、電資學院、管理學院及人文社會學院學院
之助理教授(含)以上。
申請資格與限制條件如下列說明:
(1)近三年尚未主持任何校外計畫之教師,且有意願執行產學合作案者。
(2)同一教師同一年度不可同時申請校內專題研究計畫。
(3)同一教師申請計畫之補助合計次數,最多以二次為限。
(二)執行期間:
計畫為期一年,自民國100年03月01日至民國101年02月28日
止。計畫核定每位教師以一年為限。
5/12
四.申請辦法、審查方式與查核制度(1/3)
申請辦法
產學合作中心(行政大樓三樓)
院務會議、資格審查
經研發委員會通過
經校長核示執行。
符合資格之教師
(1)於網站下載表格
(http://iacc.kuas.edu.tw)
收件窗口:
行銷企劃專員 邱卉萍
(分機:5016、E-mail:
[email protected])
(2)填寫申請表
(3)於02月01日及02月28日前
申請
服務窗口:
專案經理 史孟祥
(分機:5015、E-mail:
[email protected])
(4)送產學中心
6/12
四.申請辦法、審查方式與查核制度(2/3)
審查方式
(
院資
務格
會審
議查
研
符合 發
委
員
會
經校
通過 長核
定
通知
審查
結果
計
畫
開
始
執
行
)
符申
高合請
應本資
大辦格
各法之
學第教
院二師
條
提
出
計
畫
申
請
通知 不符合
補件
核駁
不通過
轉介產學中心
協助
7/12
四.申請辦法、審查方式與查核制度(3/3)
查核制度
1.計畫預期進度
月份
工作項目
計畫
權重
預定
投入
人月
1. 產學合作案洽談與執行
40%
4
2. 執行教師的能力統合
30%
4
3. 產學合作計畫提案執行
30%
4
人月數小計
工作進度百分比%
12
第2個
月
第4個
月
第6個
月
第8個
月
第10個
月
第12個
月
▲
▲
▲
2
2
2
2
2
2
15%
35%
60%
80%
90%
100%
2.查核方式
▪ 期中:須繳交期中報告。含合作機構簡介(須已確定至少有一家可合作執行的
公司)、產學合作計畫內容及執行教師的能力統合。
▪ 期末:須繳交結案報告。含執行總報告及已簽定或提案之產學合作案計畫書或
合約一份)。
* 期中與期末查核,報告須清楚說明產學合作執行情況,未交付報告或未達查核的標準,將立即停止補助,並限制無法再次提報
校內計畫。
8/12
五.預期成果與效益
教
師
•目標達60名以上
•拋磚引玉讓老師能執行產學
•促成老師持續接觸產學合作
•產學效益會倍增擴大
學 校
•目標達60件以上
•60件產學合作創造的效益
•提高本校研發能量與知名度
•促成教師、學生與企業合作
研 究 生
高應大
拋磚引玉計畫
企
•目標達60名以上
•引導學生能參與產學合作
•協助教師開發新市場
•促成學生實習、就業效益
業
•目標達60家以上
•發展與業界共同技術研發
•建立長期的產學合作關係
•將區域性的產業做技術連結
9/12
六.計畫經費需求
研究生人力經費來源從學生獎補助(節餘款),由學務處匡列,業務費由
產學中心之計畫支付。
教師申請執行一年。提供補助1名研究生(4000元)一年與業務費(12,000
元),共計6萬元。
經費明細表如下:
申請教師:○○系所○○○
經費項目
研究生人力
業務費
計畫經費明細
單價
數量
總價(元)
4,000
12
48,000
12,000
1
小計
用途說明
支付研究生執行產學合作案費
用,以人/月核計。
12,000 影印裝訂、餐點、差旅費等。
60,000
10/12
七.申請、期中與期末階段作業
計畫推廣
• 經處務會議->校務會議->校長核示通過
• 三年計畫於99年10月1日迄至102年9月30日止
• 由上而下的政策推廣,鎖定特定教師進行輔導
申請階段
• 符合資格之教師,可提出計畫申請表
• 設定優先補助條件的對象,以進行評選工作
• 經審核通過,開始執行當年度計畫,為期一年
期中報告
• 須提報一家以上已有合作意願或可能有後續發展的案源
• 須提出產學合作計畫案規劃內容及教師能力整合書
• 若均無任何企業合作需求解決方案,將立刻停止補助
期末結案
• 須提交結案報告,說明成果效益與實際達成情形
• 附已簽定或提案中之產學合作計畫書或合約一份
• 邀約與其他教師進行經驗分享與交流
11/12
簡報完畢,敬請指教
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
-產學合作中心
電話:(07)381-4526轉5015
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