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申訴【陽明山研習_簡報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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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 教師申訴【陽明山研習_簡報檔】
教師申訴
校園案例
辱罵學生、教訓學生、處罰學生
學生在講台蹲寫
將紙屑丟到學生的書桌、書包,甚
至放餐盒內
學生趁教師離開做危險動作
分組教學,學生打球失手傷人
校園案例
簽訂契約體罰學生
定期評量洩題
課堂嗆師,師回罵吃官司
怒罵學生「爛、無恥、無賴」,
失控摔書,並禁止班上同學和該生
接近
學生掉錢,全班當賊搜身
校園案例
上班期間不假外出
全年度止上班1天
敘薪錯誤
校園襲胸事件
超額調動辦法制定不公
校園中的處分與措施
教評會:解聘、停聘、不續聘、資遣
性平會:(解聘)
考核會:平時考核、年終考核(另考)
相關措施
到底為了什麼事?
解聘
停聘
不續
聘
資遣
違反聘約
到底為了什麼事?
辦事不力
教學不力
班級經營欠佳
曠職
上班遲到
上課遲到
到底為了什麼事?
工作不力
不當管教
體罰
行為不檢
考核
校外行為不檢
到底為了什麼事?
敘薪
職務分配
職務分配匿缺
分配行政工作
編班
減班調動
到底為了什麼事?
核假
離職
升等
介聘
進修
班級人數
校內章則
到底為了什麼事?
授課時數
差別待遇
退休
代理代課教師離職
運動教練管理
簡言之
主客觀認為:
對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或學校
有關其個人之措施,認為違
法或不當,致 損其權益者。
教師的身分
一般身分
職業身分
教師的救濟途徑
請願(憲法16、請願法、立院組織法、地制法‧‧‧)
陳情(總統府組織法、立院組織法、行政程序法‧‧)
申訴(教師法)
申復(性平法)
訴願(教師法)
訴訟(教師法)
勞資爭議(勞資爭議處理法)
其他保障法律 (教師法)
較普遍的法律救濟:申訴
經濟、方便、快速
專門職業法庭的色彩
未來性
勞資爭議
教師申訴介紹
教師申訴法源
教師法
§16
對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或學校有關其個人之措施,認
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益者,得依法提出申訴。
教師法
§29
教師對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或學校有關其個人之措施,
認為違法或不當,致 損其權益者,得向各級教師申
訴評議委員會提出申訴。
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
哪些身分依法
可以教師申訴
專任教師
適用
校長、護理教師
教師法§35-1
護理教師,其解職、申訴、進修、待
遇、福利、資遣事項,準用教師相關
法令規定。
教師法§36-1
各級學校校長,得準用教師申訴之規
定提起申訴。
專任運動教練
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 §28
教練對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或學校有關其個
人之解聘、停聘或不續聘之決定,認為違
法或不當,致損其權益者,得提起申訴。
(準用教師法之相關規定)
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
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7
對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或學校有
關其個人待遇及解聘之措施,
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益
者,得準用教師法之申訴程序
,請求救濟。
公立幼兒園教師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25
公幼教師救濟:準用公立國小教師規定
公幼專任園長救濟:準用公立國小較長規定
教師法 §36
公幼及財團法人登記之私幼教師準用
哪些身分可以申訴
適用:專任教師
準用:
校長、護理教師
公幼:專任園長、公幼專任教師
私幼:立法前已準用者繼續維持
部分適用:
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
專任運動教練
臺北市公私立中小學教師—申訴管轄
市轄中小學:二級二審
一審:臺北市申評會(市政府)
終審:中央申評會(教育部)
國立學校:一級一審
一審(終審) :中央申評會
申訴流程
權
益
受
損
臺
北
市
申
評
會
有
理
由
駁
回
、
不
受
理
原處分機關
放棄再申訴
評議
確定
執行
原處分機關
再申訴
評議
確定
執行
申訴人
再申訴
評議
確定
執行
申訴人
放棄再申訴
評議
確定
原執行
有效
申評會—不受理評議種類
提起申訴逾30者。
申訴人不適格者。
非屬教師權益而應由法院審理之事項。
原措施已不存在
申訴已無實益者。
對已決定或已撤回之申訴案件就同一原
因事實重行提起申訴者。
提出申訴—學校後續處理事項
1.
學校20日內提書面說名(答辯)
2.
學校得撤銷原措施或變更原措施
3.
未提說明—申評會逕為評議
4.
「申訴人申訴書」&「學校答辯書」:
雙方皆會收受知悉
5.
申訴人得依相關規定申請調閱相關卷宗
申評會開會—列席、答辯、調查
列席說明/答辯:申訴人、關係人……
申訴人協助:輔佐人、代理人(律師…)
調查:委員實地調查
申評會—評議確定
評議書送達之次日起30日內未提起
再申訴
再申訴評議書送達於再申訴人者
教師提起申訴後—學校立場
對於不適任教師的協助,學校盡力了嗎?
學校努力了,仍無解,是否踐行正當程序?
「受教權」VS 「工作權」
合理協助、注意角色
教師會立場
符合公眾利益
特定對象利益
個人特定利益
一般權益侵害
教師會態度
真心關懷會員
弄清楚事情真相
會員需要什麼協助
教師會能給什麼協助
教師會能提供什麼資源
確認教師會要做什麼?
支持、關懷
介入合作解決
衝突解決
對抗違法
法律諮詢
曲突徙薪 抱薪救火
教師會的實力
學校教師會的社會關係
學校教師會的能量指數
學校教師會的被信任度
學校教師會的被依賴度
學校教師會的人力資源
學校教師會的群體戰力
尋求臺北市教師會協助
教師會幹部協助會員原則
先查程序、後論實體
依法行政、罪刑法定
尋求外援、多方請益
沙盤推演、詳實舉證
審酌比例、踐行程序
合理協助、注意角色
教師申訴之特別程序
性平會處分:申復
考核爭議
依法令規定日數所核給之家庭照顧假、
生理假、婚假、產前假、娩假 、流產
假、陪產假。
經醫師診斷需安胎休養者,其治療、
照護或休養期間請假之日數。
法令規定核給之哺乳時間、因育嬰減
少之工作時間或辦理育嬰留職停 薪。
校內行政程序疑義
考核委員與教評委員選舉方式
校長得否列席考核會
考核會表決方式
教評會表決方式
校內行政程序疑義
考核會、教評會之迴避原則
當事人閱卷權益
對於學校內部章則之申訴
不續聘、停聘、解聘逐項投票問題
校內行政程序疑義
通知當事人陳述意見
考核會:考核4-3
懲處
教評會:身分變更
違反教師法所訂之義務
違反聘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