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

Download Report

Transcript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7718-2011
主要内容
一 食品标签标准及规定简介
二 GB7718-2011 标准主要内容及变化
 三 食品标签通用要求和常见错误分析
食品标签标准及规定简介
食品标签的作用 :
—引导、指导消费者选购食品;
—促进销售;
—向消费者承诺;
—向监督机构提供监督检查依据;
—维护食品制造者的合法权益。
食品标签法律、标准及规定简介
食品标签相关的重要法律、标准及规定








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
GB7718-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2011年4月20发布)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问答
GB 28050-2011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2011年10月12 日发布)
GB 13432-2004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正在修订中)
GB 2760-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14880-20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3月15发布,2013.1.1)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 (质检总局2007年102号令)
质检总局 《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 (2009年123号令)
GB 26687-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
GB 10344-2005 《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
进出口食品、绿色食品、农产品、无公害食品、 地理标志产品、转基因食品等的标识标
志管理办 法
 部分产品标准中对标签的特殊要求
 通知公告
食品标签法律、标准及规定简介
食品标签标准修改背景
食品安全法规定
第二十条 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四)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
GB7718-2004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存在与法律及部门规章不协调之处
GB7718-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2011年4月20日发布,2012年4月20日实施
食品标签法律、标准及规定简介
食品标签标准修订重要依据
食品安全法规定
第四十二条 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四)保质期;
(五)产品标准代号;
(六)贮存条件;
(八)生产许可证编号;
(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
成分及其含量。
GB7718 标准主要内容及变化
食品标签标准主要内容











名称
前言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基本要求
标示内容
– 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标示内容
– 非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标示内容
其他
附录A 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计算方法
附录B 食品添加剂在配料表中的标示形式
附录C 部分标签项目的推荐标示形式
GB7718 标准主要内容及变化
一些重要的变化-范围
 适用范围:扩大,涵盖了直接向消费者提供和非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两 类定
量包装即预包装食品,明确不适用储运包装和散装食品标签。
直接向消费者提供
×
﹢
非直接向消费者提供
不适用于:
1)散装食品标签;
2)在储藏运输过程中以提供保护和方便搬运为目的的
装标签;
3)现制现售食品标签。
以上情形也可以参照本标准执行。
食品储运包
GB7718 标准主要内容及变化
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
4.1.1一般要求
所有事项均在标签上标示
 生产者直接或通过食品经营者(包括餐饮服务)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
装食品
 既提供给消费者,也提供给其他食品生产者的预包装食品
 进口商经营的此类进口预包装食品也应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7718-2011)问答(七)
GB7718 标准主要内容及变化
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示内容
 食品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和贮存条件,其他内容
如未在标签上标注,则应在说明书或合同中注明。
哪些预包装食品需按照 “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要
求标示标签的情形?
1)生产者提供给其他食品生产者的预包装食品;
2) 生产者提供给餐饮业作为原料、辅料使用的预包装食品;
3) 进口商经营的此类进口预包装食品也应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八)
——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7718-2011)问答
GB7718 标准主要内容及变化
一些重要变化-定义
预包装食品定义
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
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
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
预包装食品首先应当预先包装,此外包装上要有统一的
质量或体积的标示。
——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7718-2011)问答(五)
散装计量称重产品不属于预包装食品
GB7718 标准主要内容及变化
一些重要变化-定义
 生产日期(制造日期)
食品成为最终产品的日期,也包括包装或灌装日期,即将食品装入
( 灌入)包装物或容器中,形成最终销售单元的日期。
原标准中的“包装日期”、“灌装日期”等术语在本标准中统一为“ 生产
日期”
——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7718-2011)问答(十)
 保质期
与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在此期限内,
产品完全适于销售,并保持标签中不必说明或已经说明的特有品质。删除
了 “超过此期限,在一定时间内,预包装食品可能仍然可以食用” 、删
除了 “保存期”定义, (食安法二十八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八)
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GB7718 标准主要内容及变化
基本要求及变化
 3.1 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应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
 3.2 应清晰、醒目、持久;应使消费者购买时易于辨认和识读。
 3.3 应通俗易懂、有科学依据;不得标示封建迷信、色情、贬低其他
食品或违背营养科学 常识的内容。
 3.4 应真实、准确,不得以虚假、夸大、使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
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也不得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消费者。
 3.5 不应直接或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误导消费者将购买的
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酸牛奶(含乳饮料)、肉松
(肉粉松)、红烧牛肉面
 3.6 不应标注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内容,非保健食品
不得明示或 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 (增加, (食安法第四十八条 食品
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
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者对标签、说明书上所载明的内容负
责。)
 3.7 不应与食品或者包装物(容器)分离。
GB7718 标准主要内容及变化
基本要求及变化
 3.8 应使用规范的汉字(商标除外)。具有装饰作用的各种艺术字,
应书写正确,易于辨认。
 3.8.1 可以同时使用拼音或少数民族文字,拼音不得大于相应汉字。
 3.8.2 可以同时使用外文,但应与中文有对应关系(商标、进口食品
的制造者和 地址,国外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网址除外)。所有外文
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 商标除外)。

“规范的汉字”指《通用规范汉字表》中的汉字,不包括繁体字。
食品标签可以在使用规范汉字的同时,使用相对应的繁体字。
-问答(十二)

具有装饰作用的各种艺术字包括篆书、隶书、草书、手书体字、美
术字、变体字、古文字等。使用这些艺术字时应书写正确、易于辨认、
不易混淆。
-问答(十三)

-- “商标”包含注册商标和非注册商标
GB7718 标准主要内容及变化
基本要求及变化
3.10 一个销售单元的包装中含有不同品种、
多个独立包装可单独销售的食品,每件
独立包装的食品标识应当分别标注。
3.11 若外包装易于开启识别或透过外包装物
能清晰地识别内包装物(容器)上的所有
强制标示内容或部分强制标示内容,可不
在外包装物上重复标示相应的内容;否则
应在外包装物上按要求标示所有强制标示
内容,但共有信息可统一标示。
GB7718 标准主要内容及变化
基本要求及变化
内含独立包装的产品外包装的标签标示有两种情况:
一是外包装(或大包装)上同时按照本标准要求标示。如果该
销售单元内的多件食品为不同品种时,应在外包装上标示每
个品种食品的所有强制标示内容,可将共有信息统一标示。
二是若外包装(或大包装)易于开启识别、或透过外包装(或大
包装)能清晰识别内包装物(或容器)的所有或部分强制标示内
容,可不在外包装(或大包装)上重复标示相应的内容。
——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7718-2011)问答(十七)
GB7718 标准主要内容及变化
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强制标示的
内容









食品名称 注意名称、版面、字号、颜色
配料表 注意顺序、添加剂标注
配料的定量标示 特别强调的,需标示含量
净含量和规格 注意计量单位、字符高度、版面、规格标注方式
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日期标示: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注意不得另外加贴、补印或篡改
贮存条件
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产品标准代号 注意是备案,现行有效的国家、行业、地方或企
业标准
 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 辐照、转基因、营养标签、质量等级
GB7718 标准主要内容及变化
食品名称
4.1.2.1 应在食品标签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
名称。
4.1.2.1.1当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中已规定了某食品的一个或
几个名称时,应选用其中的一个,或等效的名称。
4.1.2.1.2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规定的名称时,应使用不使
消费者误解或混淆的常用名称或通俗名称。
【举例】如裱花蛋糕、巧克力味蛋糕、牛肉干、猪肉脯、广
式莲蓉月饼、广式五仁月饼、苏式百果月饼等等,都是反
映食品真实属性的名称;用类可可脂或代可可脂制作的巧
克力应命名为 “代可可脂巧克力”;酒酿、生切面、油
条等。
GB7718 标准主要内容及变化
食品名称
“真实属性”即食品本身固有的性质、特性、特征,使消费者一
看名称就能联想到食品的本质。
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通常是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地方标准中规定的食品名称或食品分类名称,若上述名称有多个
时,可选择其中的任意一个,或不引起歧义的等效的名称;在没
有标准规定的情况下,应使用能够帮助消费者理解食品真实属性
的常用名称或通俗名称
——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7718-2011)问答(十九)
GB7718 标准主要内容及变化
食品名称
4.1.2.2 标示“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
“牌号名称”、“地 区俚语名称”或“商标名称”时,
应在所示名称的同一展示版面标示4.1.2.1规定的名
4.1.2.2.1 当“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
“牌号名称”、“地区俚语名称”或“商标名称”含有易
使人误解食品属性的文字或术语(词语)应在所示名称的
同一展示版面邻近部位使用同一字号标示食品真实属性的
专用名称。
4.1.2.2.2 当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因字号或字体颜色不
同易使人误解食品属性时,也应使用同一字号及同一字体
颜色标示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GB7718 标准主要内容及变化
食品名称
【举例】
例如:果茶(山楂果肉果汁饮料)、
果珍(速溶橙味固体饮料)、克力架(饼
干)、芝士(奶酪)、力多精(含铁质
出生婴儿配方奶粉)、一滴香(小磨香
油)、强力宝(猪肉脯)、皇上皇(广
式腊肠)、健力宝(运动饮料);如某
乳酸菌饮料取名“健儿乐酸乳”属新创
名称,应在邻近部位用同一字号标出乳
酸菌饮料 。
×
GB7718 标准主要内容及变化
食品名称
如何避免商品名称产生的误解?
当使用的商品名称含有易使人误解食品属性的文字或术
语(词语)时,应在所 示名称的同一展示版面邻近部
位使用同一字号标示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如果因
字号或字体颜色不同而易使人误解时,应使用同一号及
同一字体颜色标示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7718-2011)问答(二十)
【举例】
如“橙汁饮料”中的“橙汁”、“饮料”,“巧克力夹
心饼干”中
的“巧克力”、“夹心饼干”,都应使用同一字号、字
体颜
色。
这种情况往往在专用名称都是在两个食用的物质时发
生
×
GB7718 标准主要内容及变化
食品名称
4.1.2.2.3 为避免消费者误解或混淆食品的真实属性、物理状态或制作
方法,可以在食品名称 前或食品名称后附加相应的词或短语。如干燥
的、浓缩的、复原的、熏制的、油炸的、粉末的、粒状的等。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六条(四)
由两种或者两种以上食品通过物理混合而成且外观均匀一致难以相互
分离的食品,其名称应当反映该食品的混合属性和分类(类属)名称
【举例】
糖水冰糖燕窝,小鱼花生等
GB7718 标准主要内容及变化
食品名称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六条(五)
以动、植物食物为原料,采用特定的加
工工艺制作,用以模仿其他生物的个体、
器官、组织等特征的食品,应当在名称
前冠以“人造”、“仿”或者“素”等
字样,并标注该食品真实属性的分类
(类属)名称。
【举例】如素鸡(非发酵性豆制品)、素
鸭(非发酵性豆制品)、人造奶油(植
物氢化油) 等
GB7718 标准主要内容及变化
配料清单

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上应标示配料表。配料表中的各种配料应按4.1.2
的要求标示 具体名称,食品添加剂按4.1.3.1.4的要求标示名称
 单一配料的预包装食品也应当标示配料表 (问答二一)如干制的食
用菌、大米、 饮用纯净水等。也必须标注配料表。
 配料表应以 “配料”或“配料表”作引导词。当加工过程中所用的原
料已改变为其他成分(如酒、酱油、食醋等发酵产品)时,可用“原
料”或“原料与辅料” 代替“配料”、“配料表”,并按本标准相应
条款的要求标示各种原料、辅料和
食品添加剂。加工助剂不需要
标示。
GB7718 标准主要内容及变化
配料清单
 各种配料应按制造或加工食品时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一一排列;加入量
不超过2%的配料可以不按递减顺序排列
 本条款对配料标示顺序进行了规定。按照食品配料加入的质量或重量
计,按递减 顺序一一排列。加入的质量百分数(m/m)不超过2%的
配料可以不按递减顺序排列。主要指调味料、食品添加剂
----问答(二十四)
【举例】
某食品名称为味精,配料:食盐、味精、呈味核苷酸钠。
(很显然,食盐比味精还多,该产品不能叫味精。)
正确的标注方式应为 食品名称为加盐味精(或80%味精),配料:味
精、食盐( 20%);或者食品名称:鲜味调味料(味精含量低于80%
不能叫味精),配料:食 盐、味精、呈味核苷酸钠。
GB7718 标准主要内容及变化
配料清单
4.1.3.1.3如果某种配料是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其他配料构成的复合配料(不包括
复合食品添加剂),应在配料表中标示复合配料的名称,随后将复合配料 的原
始配料在括号内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标示。当某种复合配料已有国家标准、 行
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且其加入量小于食品总量的25%时,不需要标示复合配料的
原始配料。
复合配料在配料表中的标示?
分以下两种情况:
(一)如果直接加入食品中的复合配料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
并且其加入量小于食品总量的25%,则不需要标示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
(二)如果直接加入食品中的复合配料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或者该复合配料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且加入量大于食品总 量
的25%,则应在配料表中标示复合配料的名称,并在其后加括号,按加入量
的递减顺序一一标示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其中加入量不超过食品总量2%的
配料可以不按递减顺序排列。
——问答(二十五)
GB7718 标准主要内容及变化
食品添加剂的标示
食品添加剂应当标示其在GB2760中的食品添加剂通用名称
 标示食品添加剂的具体名称,或
 功能类别名称+具体名称/ 国际编码(INS号)
 与其他配料一同标示或建立添加剂项
食品添加剂的名称不包括其制法
如食品添加剂“日落黄”可以选择标示为:1.日落黄;2.着
色
剂 (110);3.着色剂 (日落黄)。
GB7718 标准主要内容及变化
添加两种或两种以上同一功能食品添加
剂,可否一并标示?
答:食品中添加了两种或两种以上同一功能的食品添加剂,可选择
分别标示各自的具体名称;或者选择先标示功能类别名称,再在其后加
括号标示各自的具体名称或国际编码(INS号)。
【举例】可以标示为“卡拉胶,瓜尔胶”、“增稠剂(卡拉胶,瓜尔
胶)”或“增稠剂(407,412)”。如果某一种食品添加剂没有INS
号,可同时标示其具体名称。
【举例】“增稠剂(卡拉胶,聚丙烯酸钠)”或“增稠剂(407,聚丙
烯酸
钠)”。
——问答(三十)
GB7718 标准主要内容及变化
复合配料中食品添加剂的标示?
 加入量小于食品总量25%的复合配料中含有的食品添加剂,若符合
GB2760规定的带入原则且在最终产品中不起工艺作用的,不需要标示,
但复合配料中在终产品起工艺作用的食品添加剂应当标示。
 推荐的标示方式为:在复合配料名称后加括号,并在括号内标示该食品
添加剂的通用名称,如“酱油(含焦糖色)”。
GB7718 标准主要内容及变化
食品添加剂在配料表中的标示
 B.1 按加入量递减全部标示食品添加剂的具体名称
 B.2 按加入量递减标示功能类别名称+ 国际编码
 B.3按加入量递减标示功能类别名称+ 具体名称
 B.4建立食品添加剂项
问: 是否应在配料表中建立“食品添加剂项”?
答: 配料表应当如实标示产品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但不强制要求建立“食品
添加剂项”。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选择附录B中的任意一种形式标示。
(问答二十九)
问: 复配添加剂如何标识?
答:应当在食品配料表中一一标示在终产品中具有功能作用的每种食品添加剂。
(问答三十一)
GB7718 标准主要内容及变化
配料清单
【条款号】:GB7718
4.1.3.1.5
【条款内容】:在食品制造或加工过程中,加入的水应在配
料表中标示。在加工过程中已挥发的水或其他挥发性配料
不需要标示。
【释义】本条是强调水在配料清单中的重要性,特别是饮料
和饮料酒的配料清单不容忽视。饼干虽然在制作过程中有
水的存在,但经过烘烤水分挥发了,不需要在配料清单中
标示“水”。
GB7718 标准主要内容及变化
配料清单
【条款号】:GB7718
4.1.3.1.6
【条款内容】:可食用的包装物也应在配料表中标示原始配料。国家另
有法律法 规规定的除外。
【释义】本条是强调可食用的包装物属于配料表要素。如可食用的胶囊、
糖果的糯米纸。
【变化】增加“国家另有法律法规规定的除外”内容。
剥开外包装蜡纸
可见一层薄的透
明的糯米纸
GB7718 标准主要内容及变化
标示归属名称的情况
4.1.3.2 下列食品配料,可以选择按表1 的方式标示
配
料
类别归属名称
“植物油”或“精炼植物油”; 如
各种植物油或精炼植物油,不包括
经过氢化处理,应标示为“氢化”或
橄榄油
“部分氢化”
各种淀粉,不包括化学改性淀粉
“淀粉”
各种香辛料和香辛料浸出物,不论
“香辛料”、“香辛料类”或“复合
是单一还是合计,在食品中的加入量
香辛料”
不超过2%
胶基糖果的各种胶基物质制剂
各种蜜饯水果,在食品中的添加量
不超过10%
“胶姆糖基础剂”
“蜜饯” “果脯”
GB7718 标准主要内容及变化
配料的定量标示
4.1.4.1 如果在食品标签或食品说明书上特别强调添加了或含有一种或 多种有
价值、有特性的配料或成分,应标示所强调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
量。
4.1.4.2 如果在食品的标签上特别强调一种或多种配料或成分的含量较低或无
时,应标示所强调配料或成分在成品中的含量。
关于不要求定量标示配料或成分的情形?
只在食品名称中出于反映食品真实属性需要,提及某种配料或成分而未
在标签上特别强调时,不需要标示该种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
的含量。只强调食品的口味时也不需要定量标示。牛奶味**
——问答(三十七)
GB7718 标准主要内容及变化
关于植物油配料在配料表中的标示
植物油作为食品配料时,可以选择以下两种形式之一标示:
 (一)标示具体来源的植物油,如:棕榈油、大豆油、精炼大豆油、
葵花籽油等,也可以标示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中规
定的名称。如果使用的植物油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不同来源的植物油
构成,应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标示。
 (二)标示为“植物油”或“精炼植物油”,并按照加入总量确定其
在配料表中的位置。如果使用的植物油经过氢化处理,且有相关的产
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应根据实际情况,标示为“氢化
植物油”或“部分氢化植物油”,并标示相应产品标准名称。
——问答(三十八)
GB7718 标准主要内容及变化
关于食用香精、食用香料的标示
使用食用香精、食用香料的食品,可以在配料表中标示该香精香料的通用名称,
也可标示为“食用香精”,或者“食用香料”,或者“食用香精香料”。
——问答(三十九)
关于香辛料、香辛料类或复合香辛料作为食品配料的标示
 (一)如果某种香辛料或香辛料浸出物加入量超过2%,应标示其具体名称。
 (二)如果香辛料或香辛料浸出物(单一的或合计的)加入量不超过2%,可以在
配料表中标示各自的具体名称,也可以在配料表中统一标示为“香辛料”、
“香辛料类”或“复合香辛料”。
 (三)复合香辛料添加量超过2%时,按照复合配料标示方式进行标示。
——问答(四十)
关于果脯蜜饯类水果在配料表中的标示
 (一)如果加入的各种果脯或蜜饯总量不超过10%,可以在配料表中标示加入
的各种蜜饯果脯的具体名称,或者统一标示为“蜜饯”、“果脯”。
 (二)如果加入的各种果脯或蜜饯总量超过10%,则应标示加入的各种蜜饯果
脯的具体名称。
——问答(四十一)
GB7718 标准主要内容及变化
GB7718 标准主要内容及变化
该鲜肉粽的配料表中的
酱油、鸡精(盐、糖、
味精(谷氨酸钠)、鸡
肉粉、香辛料等)、食
用盐(NaCL、碘)均属
复合配料,但酱油、鸡
精、食用盐已经有国家
标准,且作为调味料加
入量少于25%,只标复合
配料名称即可,不需要
标示复合配料的原始配
料。
定量标示合格商品
商品标示富铬,
强调铬含量高
配料表下方标注有功效成分及
含量:每100g含铬800ug,符
合GB7718-2011关于配料表定
量标示要求
GB7718 标准主要内容及变化
净含量与规格
4.1.5.1 净含量的标示应由净含量、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组成(标示形式
参见附录C)。
4.1.5.2 应依据法定计量单位,按以下方式标示包装物(容器)中食品的
净含量。
a) 液态食品,用体积升(L)(l)、毫升(mL)(ml),或用质量克(g)、千克
(kg);
b) 固态食品,用质量克(g)、千克(kg);
c) 半固态或粘性食品,用用质量克(g)、千克(kg)或体积升(L)(l)、毫
升(mL)(ml)。
GB7718 标准主要内容及变化
净含量与规格
GB7718 4.1.5.3 净含量的计量单位
应按表2标示。
【释义】本条是对标示净含量计量单
位的规定,按量限采用不同的计量
单位
【举例】某水产品,净含量标示为
0.250千克
(错误),正确应为250g 。
某产品净含量标示为净重:2500克
(错),正确应为2.5千克。
计量
方式
净含量Q范
围
计量单位
体
积
Q < 1000mL
Q ≥ 1000mL
mL (ml ) ( 毫升 )
L(l) (升)
质
量
Q < 1000 g
Q ≥ 1000 g
g(克)
kg ( 千克 )
GB7718 标准主要内容及变化
净含量与规格
4.1.5.5 净含量应与食品名称排在包装物或容
器的同一展示版面。
4.1.5.6 容器中含有固、液两相物质的食品,且
固相物质为主要食品配料时,除标示净含量
外,还应以质量或质量分数的形式标示沥干
物(固形物)的含量(标示形式参见附录
C)。
4.1.5.7 同一预包装内含有多个单件预包装食品
时,大包装在标示净含量的同时还应标示规
格。
4.1.5.8 规格的标示应由单件预包装食品净含量
和件数组成,或只标示件数,可不标示“规
格”二字。单件预包装食品的规格即指净含
量 (标示形式参见附录C)。
GB7718 标准主要内容及变化
生产者、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4.1.6.1应当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应 当是依
法登记注册、能够承担产品安全质量责任的生产者的名称、地址 。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应按下列要求予以标示。
4.1.6.1.1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集团公司的子公司,应标示各自的
名称和地址。
4.1.6.1.2 依法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的分公司或集团公司的生产基
地,应标示集团公司和分公司(生产基地)的名称、地址,或仅标示集团公司的
名称、地址及产地,产地应当按照行政区域标注到地市级地域。
4.1.6.1.3受其他单位委托加工预包装食品的,应标示委托单位和受委托单位的名
称和地址;或仅标示委托单位的名称和地址及产地(产地指受委托单位) ,产地
应当按照行政区划标注到地市级地域。
GB7718 标准主要内容及变化
问: 如何标示产地?
“产地”指食品的实际生产地址,是特定情况下对生产者
地址的补充。如果生产者的地址就是产品的实际产地,或
者生产者与承担法律责任者在同一地市级地域,则不强制
要求标示“产地”项。以下情况应同时标示“产地”项:
一是由集团公司的分公司或生产基地生产的产品,仅标示
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的名称、地址时,应同时用“产
地”项标示实际生产该产品的分公司或生产基地所在地域;
二是委托其他企业生产的产品,仅标示委托企业的名称和
地址时,应用“产地”项标示受委托企业所在地域。
——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7718-2011)问答(四十四)
GB7718 标准主要内容及变化
关于分装产品标注问题: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条款
第八条
(四)分装食品应当标注分装者的名称及
地址,并注明分装字样。
GB7718 标准主要内容及变化
生产者、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4.1.6.2 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的生产者或经销者的联系方式应标示以下至
少一项内容:电话、传真、网络联系方式等,或与地址一并标示的邮
政地址。
4.1.6.3 进口预包装食品应标示原产国国名或地区区名(指香港、澳门、
台湾),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商的名称、
地址和联系方式,可不标示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GB7718 标准主要内容及变化
日期标示
4.1.7.1 应清晰地标示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如日期标示采
用“见包装物某部位”的形式,应标示所在包装物的具体部位。日期
标示不得另外加贴、补印或篡改(标示形式参见附录C)。
4.1.7.2 当同一预包装内含有多个标示了生产日期及保质期的单件预包装
食品时,外包装上标示的保质期应按最早到期的单件食品的保质期计
算。外包装上标示的生产日期应为最早生产的单件食品的生产日期,
或外包装形成销售单元的日期;也可在外包装上分别标示各单件装食
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4.1.7.3 应按年、月、日的顺序标示日期,如果不按此顺序标示,应注明
日期标示顺序 (标示形式参见附录C)。
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示示例转移至附录C
GB7718 标准主要内容及变化
内含独立包装的生产日期及保质期标示
问:销售单元包含若干标示了生产日期及保质期的独立包
装食品时,外包装上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应如何标示?
答:在这种情况下,外包装上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标示可以有三种选
择
1)是生产日期标示最早生产的单件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按最早到期
的单件食品的保质期标示;
2) 是生产日期标示外包装形成销售单元的日期,保质期按最早到期的单
件食品的保质期标示;
3)在外包装上分别标示各单件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GB7718 标准主要内容及变化
贮存条件
预包装食品标签应标示贮存条件(标示形式参见附录C)。
附录C:
贮存条件可以标示“贮存条件”、“贮藏条件”、“贮藏方法”等标
题,或不
标示标题。
贮存条件可以有如下标示形式:
常温(或冷冻,或冷藏,或避光,或阴凉干燥处)保存
×× - ×× ℃保存;
请置于阴凉干燥处;
常温保存,开封后需冷藏;
温度:≤××℃,湿度:≤×× %。
贮存条件可以标示“贮
存条件”、“贮藏条
件”、“贮藏方法”等
标题,或不标示标题。
如图几类贮存条件标示。
GB7718 标准主要内容及变化
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4.1.9 预包装食品标签应标示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标示形式按照相
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第八十六条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标志由 ‘企业产品生产许可’拼音
Qiyechanpin Shengchanxuke的缩写 ‘QS’和 ‘生产许可’中文
字样组成。标志主色调为蓝色,字母 ‘Q’与 ‘生产许可’四个中文
字样为蓝色,字母 ‘S’为白色。标志的式样、尺寸及颜色要求见附件
6。
QS标志由企业自行印(贴)。可以按照规定放大或者缩小。
102号令 企业必须在其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
志和编号。
(1)第十四条 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食品标识应当标注食
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及QS标志。
GB7718 标准主要内容及变化
产品标准代号
【条款号】:GB7718 4.1.10
【条款内容】:在国内生产并在国内销售的预包装食品(不包括进口预
包装食品)应标示产品所执行的标准代号和顺序号。
【释义】本条是关于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的标示规定。“代号”指“GB
25190-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灭菌乳)、QB/T2438-2006”
(行业标准:植物蛋白饮料 杏仁乳(露))中的“GB”、“QB /
T ”。“顺序号”指“GB 25190”、“QB/T2438”中的“25190”、
“2438”。年代号(2010、2006)可以不标示。
【举例】常见错误有引用作废标准、标准号书写不规范、强制性和推
荐性符号写错。
某鸡粉调味料产品,标签上产品执行标准代号为SB 10415 (错误),
正确的应为SB/T 10415;
某大米产品,标签上产品执行标准 代号为GB 1354-1986 (错误),
正
确的应为GB 1354-2009
GB7718 标准主要内容及变化
产品质量等级
4.1.11.4 食品所执行的相应产品标准已明确规定质量(品质)等级的,
应标示质量(品质)等级。
本条款是对质量等级标示的要求。需结合产品标准的特殊要求进行。
常见错误
 有标准未分等级,标签上标示为优级;
 标准明确分级的,如SB/T 10294,SB/T 10279,标签上未标示质量
等
级,如SB/T 10294 中明确有产品质量等级,未标注。
 应按照要求标准等级“一级品”或“二级品”;标签上标注的等级与
标准不对应,如大米标示为特级,而标准中并无特级,只有“一级、
二级、三级”。
GB7718 标准主要内容及变化
标示内容的豁免
可以免除标示保质期的食品种类:酒精度大于等于10%的饮料
酒;食醋;食用盐;固态食糖类;味精
当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的最大表面面积小于10cm2时,可以只标示
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者(或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
——两种情形分别考虑了食品本身的特性和在小标签上标示大量内
容存在困难。豁免意味着不强制要求标示,企业可以选择是否标示。
——本标准豁免条款中的“固体食糖”为白砂糖、绵白糖、红糖和
冰糖等,不包括糖果
GB7718 标准主要内容及变化
与营养标签的关系
 特殊膳食类食品和专供婴幼儿的主辅类食品,应当标示主
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标示方式按照GB 13432执行
 其他预包装食品如需标示营养标签,表示方式按照
GB28050执行
GB7718 标准主要内容及变化
食品过敏原标示要求
以下食品及其制品可能导致过敏反应,如果用作配料,宜在配料
表中使用易辨识的名称,或在配料表邻近位置加以提示:
——含有麸制的鼓舞及其制品(如小麦、黑麦、大麦、燕麦、斯佩耳特小麦或它
们的杂家品质);
—— 甲壳纲类动物及其制品(如虾、龙虾、蟹等)
—— 鱼类及其制品;
——蛋类及其制品;
—— 花生及其制品;
—— 大豆及其制品;
—— 乳及乳制品(包括乳糖);
—— 坚果及其果仁类制品。
食品过敏是客观存在的问题,但在现阶段我国对食物过敏尚缺乏风险分析的情况下, 食
品过敏的风险管理措施和风险沟通工作应当分阶段逐步开展。因此,主要参照CODEX
STAN 1的内容,规定对配料中的食品过敏原在配料表中以易辨识的名称标示,或在配料
表邻近位置加以提示。
GB7718 标准主要内容及变化
问:如何标示致敏物质信息?
答:致敏物质可以选择在配料表中用易识别的配料名称
直接标示,如:牛奶、鸡蛋粉、大豆磷脂等;也可以选择
在邻近配料表的位置加以提示,如:“ 含有……”等;对
于配料中不含某种致敏物质,但同一车间或同一生产线上
还生产含有该致敏物质的其他食品,使得致敏物质可能被
带入该食品的情况,则可在邻近配料表的位置使用“可能
含有……”、“可能含有微量……” 、“本生产设备还加工
含有……的食品”、“此生产线也加工含有……的食品”
等方式标示致敏物质信息。
(—问答五十五)
标签常见错误及问题
食品名称标示不规范情况
 未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吐司
 产品名称与配料不符
 标示“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牌号名称”、
“地区俚语名称”或“商标名称”时,未在同一展示版面标示反映真
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 未使用同一字号标示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蜂蜜制品
标签常见错误及问题
食品名称
花片
配料表
鲣鱼、宗田鲣鱼
净含量(规格)
500g
生产者名称
上海××食品有限公司
地址
上海市×××××
电话(传真)
021-×××××
生产日期
见包装袋右上角
保质期
12个月
储存方法 避免高温、高湿和阳光直射、常温下保存、开封后请冷藏
产品标准号
Q/VAAG ××××
产地
上海市××区
密封方法
充填惰性气体、置于密封容器中
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QS 3116 2201 XXXX QS标志
错误: “花片”产品名称未按标准要求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
称。应标示为“鲣鱼片”。
标签常见错误及问题
食品名称
配料表
黛妃牌巧克力
氢化植物油、白砂糖、可可粉、食品添加剂(磷脂、
兰素) 、食用香精
净含量(规格)
100g*6块
生产者名称
杭州××食品有限公司
地址
杭州市×××××
电话(传真)
0570-×××××(××××)
生产日期
标示于封口附近
保质期
4个月
贮存条件
零下18摄氏度
产品标准号
代可可脂巧克力及制品按SB/T10402执行;巧克力及制
品按GB/T 19343标准执行
产地
浙江省杭州市
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QS 3114 1301 XXXX QS标志
错误:配料表中含有氢化植物油,即含有代可可脂,而食品名称却为
**巧克力,不能反映其真实属性,应改为“黛妃牌代可可脂巧克力”。
标签常见错误及问题
主要的配料标示不符合情况








配料标示不规范
配料标题标示不规范
配料表标示不完全 (含乳饮料配料表不含水或牛奶等)
复合配料未标示原始配料
产品名称与配料表不符
食品添加剂名称标示不规范
食品添加剂名称书写不规范
未标明食品添加剂
标签常见错误及问题
错误示例
【举例】某开心果的配料表为:配料:开心果、食用盐、白砂
糖、谷铵酸钠。
【错误】谷铵 酸钠标示错误,书写不规范,应为谷氨酸钠。
 其他常见的食品添加剂书写不规范
(如a-淀粉酶应为α-淀粉酶、瓜儿豆胶)
 其他食品添加剂名称标示不规范(如I+G、核苷酸应为呈味核苷酸二
钠;乳酸链球菌应为乳酸链球菌素;改良剂;增稠剂;(食用)变性
淀粉;增味剂;肉味粉 、小苏打应为碳酸氢钠;异VC钠应为异抗坏
血酸钠;消泡剂;碱水;复合磷酸盐
标签常见错误及问题
食品名称
澳洲汉堡
配料表
澳洲牛肉、汉堡调味粉
净含量(规格)
100g*6块
生产者名称
上海××食品有限公司
地址
上海市×××××
联系方式
021-×××××
生产日期
见封口(20100105 )
保质期
4个月
贮存条件
零下18摄氏度冷冻保存
产品标准号
Q/ABCD 01
产地
上海市浦东新区
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QS XXXX XXXX
XXXX QS标志
【错误】:未按标准要求标明复合配料(汉堡调味粉)的原始配料。
正确的应在其后加括号,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标示复合配料的原始配
料。类似的还有肉味粉等。产品名称也不能反映真实属性
标签常见错误及问题
食品名称
主要成分
鱼丸
鱼糜、青葱、淀粉、饮用水、味精、分离蛋白、白砂 糖、
食用盐、水分保持剂
净含量(规格)
500g
生产者名称
上海××食品有限公司
地址
上海市××区××路×号
电话(传真)
021-××××× (××××)
生产日期
标示于封口处
保质期
12个月
贮存条件
零下18度冷冻保存
产品标准号
SC/T 3701
产地
上海市××区
卫生许可证
沪质监杨食证字
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QS 3110 2201 XXXX QS标志
【错误】配料标题标示不规范,配料表未以“配料”或“配料表”
作为引导词;食品添加剂“水分保持剂”名称标示不规范,应标示具
体名称。
标签常见错误及问题
食品名称
咸干花生
主要成分
花生、精盐、桂皮、花椒
净含量(规格)
500g
生产者名称
浙江××食品有限公司
地址
浙江省××市××路×号
电话(传真)
057×-××××× (××××)
生产日期
标示于封口处
保质期
12个月
贮存方法
放置阴凉通风处,避免阳光直射
产品标准号
GB/T 22165
产地
浙江省××区
食用方法
直接食用
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QS 3112 1801 XXXX QS标志
【错误】未标食品添加剂,检测含有食品添加剂糖精钠、甜蜜素,未
标示。
标签常见错误及问题
主要的净含量不符合情况
 净含量字符高度不符合标准要求
 净含量标题标示不规范
 未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标签常见错误及问题
其他一些常见错误

未标注贮存条件(或标注多种贮存条件)

引用作废标准

未标注QS标志

QS标志图形、颜色不准确,QS编号不正确

未标注质量等级,或等级标注错误

未考虑到产品的特殊要求,如未标明产品类型
预包装食品标签法规通用要求及比较
标示项目
食品安全法
123号令
GB7718-2011
1
食品名称
√
√
√
2
食品的产地
×
√
√部分有要求
3
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
√增加了联系方式
√
√
4
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
√
√
5
净含量
√
√
√
6
配料清单、配料定量标示
√添加剂通用名称
√添加剂通用名称
√降序排列,也可
建项
7
产品标准号
√
√
√
8
质量等级
×
√
√部分有要求
9
食品生产许可证号及QS标志
有编号,无标识
√
√生产许可证编号
10
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
√
11
中文说明:
医学临床证明对特殊群体易造成危害的
经过电离辐射或者电离能量处理过的
属于转基因食品或含法定转基因原料的
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等规定,印
度标示的其他中文说明
×
√
√部分有要求
增加过敏原推荐标
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