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研習簡報: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政策方向及基本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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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 11月研習簡報: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政策方向及基本規定

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政策方向
及基本規定
教育部
資料來源:高雄市文山高中潘道仁校長
一、優先落實教師成績考核,並儘速進行辦法修正
教育部已於今(100)年3月委請國家教育研究院進行落實教師成績考核、教
師評鑑入法及教師評鑑制度規劃。
教育部已於10月7日召開審查會議,其中針對教師成績考核部分決議:「教
師評鑑入法前,將先就『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進行修正,
以落實教師成績考核為優先要務。
教育部表示,此段期間除國家教育研究院依審查意見修整期末報告外,教育
部亦進行成績考核辦法修正的評估,預定於近期內邀請學者專家及教育團體代
表召開會議討論。
二、教師評鑑入法已納入教育部101年的優先修法計畫
前揭審查會議中併同決議:「將教師評鑑入教師法修正案,納入101年度之
修法計畫」,惟國家教育研究院所提教師評鑑入教師法的修法文字建議仍需凝
聚各界共識,因此教育部已納入101年的修法計畫,將依相關修法程序進行法
律文字修整,並力促完成修法。
教育部
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發展背景





91年-籌組「公立中小學教師專業評鑑制度起草小組」
92年-因欠缺法源,擬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專業評
鑑試辦辦法」(草案)
93年-研訂「教育部補助試辦教師專業評鑑實施計畫」
(草案)
95年-公布「教育部補助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實施計
畫」,開始試辦,為期3年(95年8月至98年7月)。
98年-將試辦計畫改成常態性計畫,公布「教育部補助辦
理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實施要點」
教育部
評鑑的目的





專業評鑑=健康檢查
評鑑是為了「改進」,而非為了「證明」。
以自我評鑑出發,促進對話、發現問題、研
擬改進策略。
提供一個檢視、對話、反思、回饋的系統,
讓教師可以了解自己專業上的優點和缺失。
從不斷的自我了解與省思中獲得回饋,並以
此釐清未來專業發展的方向,作為規劃未來
專業發展的依據。
教育部
鏡子

規準的詮釋
自我改進策略
他評後
的自我覺察
教育部
自評
深層的反思
進行
他評的準備
從規準的詮釋
出發,引發教
師對自己的教
學作深層的內
在審視與反思。
身體檢查
自我覺察
透過自評
進行自我檢視
進行他評
自我成長
透過教學觀察
檢視教學歷程
整體評估
透過檔案評量
反思教學呈現
教育部

提供一個檢視、
對話、反思、
回饋的系統讓
教師可以了解
自己專業上的
優點和缺失
本計畫目的

本計畫所補助辦理之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係
「形成性教師評鑑」→和教師績效考核、不
適任教師處理、教師分級制度脫勾

目的在協助教師瞭解教學之優點、待改進之
處,並進一步協助教師改進教學或提供適當
的在職進修課程和計畫,以提升教學品質,
促進教師的專業發展
教育部
本計畫的評鑑精神





以教師專業發展為主軸
鼓勵學校申請辦理,教師自願參加
鼓勵教師以自我省思及同儕專業互動為
成長手段
以精進教學和班級經營為主要成長內涵
期待學生的學習表現和成效能獲得有效提升
教育部
參加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學校及人數
國小
學年度
參與校數
全國校數
95
123
2,654
4.63%
1,830
100,182
1.83%
96
166
2,654
6.25%
3,522
100,182
3.52%
97
177
2,654
6.67%
4,088
100,182
4.08%
98
351
2,654
13.23%
7,608
100,182
7.59%
99
454
2,661
17.06%
8,129
99,541
8.17%
100
569
2,661
21.38%
9,394
99,541
9.44%
校數比率 參與教師數 全國教師數 教師比率
1.95年-97年為試辦期,以獲得推動經驗為主。
2.98年刪除「試辦」二字,改為「辦理」,將穩健擴大辦理規模。
教育部
參加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學校及人數
國中
學年度
參與校數
全國校數
95
26
740
3.51%
457
51,792
0.88%
96
49
740
6.62%
1,450
51,792
2.80%
97
67
740
9.05%
2,320
51,792
4.48%
98
116
740
15.68%
3,811
51,792
7.36%
99
129
740
17.43%
3,688
51,991
7.09%
100
166
740
22.43%
3,961
51,991
7.62%
校數比率 參與教師數 全國教師數 教師比率
1.95年-97年為試辦期,以獲得推動經驗為主。
2.98年刪除「試辦」二字,改為「辦理」,將穩健擴大辦理規模。
教育部
參加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學校及人數
高中職
學年度
參與校數
全國校數
95
17
477
3.35%
467
51,229
0.91%
96
29
477
6.08%
1,069
51,229
2.09%
97
57
477
11.95%
2,380
51,229
4.65%
98
144
477
30.19%
5,460
51,229
10.66%
99
206
515
40.00%
9,306
54,953
16.93%
100
293
515
56.89%
8,087
54,953
14.72%
校數比率 參與教師數 全國教師數 教師比率
1.95年-97年為試辦期,以獲得推動經驗為主。
2.98年刪除「試辦」二字,改為「辦理」,將穩健擴大辦理規模。
教育部
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各類別參加學校數
學等
類別
逐年期組
初辦多年期組
98學年度
核心學校
小計
逐年期組
初辦多年期組
99學年度 續辦多年期組
核心學校
小計
初辦逐年期組
續辦逐年期組
初辦多年期組
100學年度
續辦多年期組
核心學校
小計
教育部
國小
國中
高中職
總計
264
59
36
359
363
15
49
31
458
172
289
22
54
31
568
86
20
2
108
95
4
22
5
126
53
78
4
27
5
167
116
28
0
144
159
20
26
0
205
97
148
10
32
6
293
466
107
38
611
617
39
97
36
789
322
515
36
113
42
1,028
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各類別參加學校數
95-100高中職申辦分析項目統計簡表
分析項目
高中
類別
高職
特殊學校
新辦
新/續
公/私
95學年度 96學年度 97學年度 98學年度 99學年度 100學年度
12
3
2
17
續辦
公立學校
私立學校
市立
市/縣/國/私
縣立
國立
私立
合計
教育部
10
7
3
1
6
7
17
16
11
2
18
11
15
14
6
0
9
14
29
40
16
1
32
25
14
1
15
27
57
98
42
4
88
56
81
63
20
16
45
63
144
136
64
6
104
102
115
91
33
20
62
91
206
197
89
7
108
185
164
129
66
9
89
129
293
本計畫的評鑑內容與規準

評鑑內容包括下列四個層面:
一、課程設計與教學
二、班級經營與輔導
三、研究發展與進修
四、敬業精神及態度


申請逐年期第一年之學校依學校實際發展需求,以課
程設計與教學、班級經營與輔導二個層面並重為原則,
至少選一個層面進行評鑑,並於辦理期間三年內完成
課程設計與教學、班級經營與輔導二個層面之評鑑;
申請多年期及核心學校之學校,其評鑑內容應包括課
程設計與教學、班級經營與輔導二個層面,並得依學
校實際發展需求,增列研究發展與進修、敬業精神與
態度等作為評鑑實施之內容。
教育部
評鑑規準
層面
評鑑指標
參考檢核重點
A
A1~A7
34
B
B1~B4
14
C
C1~C4
14
D
D1~D3
11
4
18
73
教育部
層面A:課程設計與教學

評鑑指標:








A-1 展現課程設計能力
A-2 研擬適切的教學計畫
A-3 精熟任教學科領域知識.
A-4 清楚呈現教材內容
A-5 運用有效教學技巧
A-6 善於運用學習評量
A-7 應用良好溝通技巧
A-8 培養群科專業能力的教學表現
教育部
A-3 精熟任教學科領域知識

參考檢核重點






A-3-1正確掌握任教單元的教材內容
A-3-2有效連結學生的新舊知識
A-3-3 結合學生的生活經驗
A-3-4 掌握所任教科目之專業新知與產業趨勢
其他相關規準,於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網
http://tepd.moe.gov.tw/
網站內詳細資料可供參考
教育部
學習成效
投入參與
教育部
評鑑方式
評鑑方式:參與教師應配合學校推動進程實施自我評鑑
(自評)及接受校內評鑑(他評):
1.教師自我評鑑(自評):由受評教師根據學校自行發
展之自評程序及評鑑表格,依序檢核,以瞭解自我教
學工作表現。
2.校內評鑑(他評):
(1)由評鑑推動小組安排評鑑人員進行正式評鑑,必
要時得依受評教師之需要進行非正式評鑑。
(2)評鑑實施應兼重過程及結果,其評鑑實施方式,以
教學觀察為主,並得依學校實際發展需求,兼採教
學檔案、晤談教師及蒐集學生或家長教學反應等多元
途徑。
教育部
教學觀察
如採用教學觀察作為評鑑方式
1.行政協助安排共同空堂時間,以利進行觀
察前及觀察後的會談
2.由校長(或其指定人員)召集針對觀察次
數、運作流程及觀察倫理等建立實施規範
3.各校可彈性運用錄影作為教學觀察的輔助
工具
4.以同領域或同學年教師為觀察者
教育部
評鑑實施
1.學校實施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前,應就評鑑目
的、評鑑內容、評鑑規準與實施方式為適當
宣導及訓練。
2.評鑑完成後,評鑑人員應將綜合報告表等資
料密封,送交評鑑推動小組審議;評鑑推動
小組彙整評鑑資料後,應與評鑑人員(代表)
共同審議認定評鑑結果是否達到規準。
3.評鑑推動小組應將個別受評教師之評鑑結果,
以書面個別通知教師,並予以保密,非經教
師本人同意,不得公開個人資料。
教育部
評鑑實施
4.學校應根據評鑑結果對教師專業表現給予
下列支持及回饋::
(1)評鑑推動小組得依據評鑑結果推薦教師進行
專業分享,並協助精進其專 業知能。
(2)對於經認定未達規準之教師,應於接獲通知
一個月內,由評鑑推動小組安排教學輔導教
師或其他適當教師,以參加教師專業發展評
鑑教師為優先,與其共同規劃專業成長計畫,
並於進行專業成長後,再次安排校內評鑑
(複評)。
(3)其他受評教師於接獲評鑑結果後,得依據評
鑑結果及評鑑推動小組或教學輔導教師之建
議,擬定個人之專業成長計畫。
教育部
學校對教師專業成長之協助
1.對於受評個別教師之專業成長需求,提供適當協
助及校內外在職進修資訊。
2.對於校內教師之整體性專業成長需求,應提供教
師專業學習社群及校內外在職進修資訊。
3.學校對於一年內新進教師及初任教學三年內之教
師、自願接受協助之教師或經評鑑認定未達規準
之教師,得安排教學輔導教師予以協助,由本部、
直轄市、縣(市)政府依教學輔導教師之資格、
遴選、權利義務及輔導方式等相關規定辦理之。
4.本部應研發專業成長之途徑,建立完整之專業成
長體系,以為學校執行時之依據。
教育部
學校成立評鑑推動小組

成員應包括:




校長(召集人)
承辦主任(執行秘書)
教師(會)代表
家長會代表
人數及選出方式,由校務會議決定。
 推動評鑑工作時,應重視教師之參與。

教育部
評鑑推動小組之任務






審核學校研擬的辦理計畫
審核學校擬定的評鑑規準、表格。
安排校內評鑑時之評鑑人員
審核受評教師的評鑑結果,並書面通知
受評教師。
與未達規準之教師,共同規劃其相關輔
導與專業成長計畫,並安排複評。
安排教學輔導教師進行輔導工作
教育部
評鑑人員之資格與任務
取得評鑑人員證書
 依據學校擬定之評鑑規準、表格與
程序,針對指定之「受評教師」進
行校內評鑑。

教育部
受評教師
自願參與辦理「教師專業發展評鑑」
之教師,皆為「受評教師」。
 每年接受自我評鑑及校內評鑑(他
評)一次為原則。

教育部
學校推動流程
規準選定與研討
進行教師自評
安排教師他評
填寫評鑑綜合報告表
評鑑推動小組進行審議
教師研擬專業成長計畫
擬訂全校專業成長計畫
教育部
輔導網絡功能
實地輔導參與辦理之縣市和學校。
就各縣市之推動本計畫提供適當調
整之建議。
 建置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輔導網站,
設置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資源區,提
供教師評鑑之相關之資源

教育部
輔導網絡架構
輔導網絡
中央輔導群
縣市策略
聯盟
教育部
核心學校
區域人才培育中心
輔導委員
輔導夥伴
縣市宣導
學校輔導
如何取得輔導教授的協助?
每一縣市均安排輔導教授
 至縣市輔導為主,至學校輔導為輔
 可主動徵詢教授長期合作之意願

教育部
如何取得輔導夥伴的協助?
各校可自行邀請本縣市或鄰近縣市
之輔導夥伴
 事先提出所需諮詢項目






推動程序與策略
規準研擬
教學觀察
檔案製作與評量
建立長期合作關係
教育部
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網
1、網址:http://tepd.moe.gov.tw/
2、網絡維護人員:周曉慧小姐
3、聯絡電話:04-22238423、
04-22297349
E-mail:[email protected]
教育部
教育部
新訊與研習活動
最新消息
縣市公告
研習活動
教育部
人才培育之推動策略-1
一、自98年度起,分北北基、桃竹苗、中彰
投、雲嘉南澎、高高屏、花宜東等6區成
立區域人才培育中心,以負責人員儲訓、
在職進修與認證事宜。
二、課程依教師接觸研習的順序,調整為宣
導說明會、申辦說明會、評鑑人員初階
研習、評鑑人員進階研習、教學輔導教
師研習等五個階層。
教育部
人才培育之推動策略-2
三、針對新參與本計畫之校長及承辦主任辦理行
政研習。
四、評鑑人員初階研習列為所有參加本計畫教師
應參與之基本研習課程;
五、參與本計畫學校之校長及推動小組成員,至
少須完成評鑑人員初階線上課程。101學年
度起要求「校長」必須完成初階線上研習時
數,「承辦主任」必須取得初階研習證書
教育部
人才培育架構圖
教育部
教育研究院
行政
研習
教育部
縣市政府/
中部辦公室
宣導
說明會
初階
研習
區域人才培育中心
進階
研習
教學輔
導教師
人才培育之課程架構
初階培訓-99年起調整為線上課程10hr與實體課程12hr
進階研習(3天)
教學輔導教師培訓(7天)
教育部
初階研習培訓課程之調整與安排

原初階研習之課程名稱、時數及大綱
教育部
初階研習培訓課程之調整與安排

初階研習課程搭配遠距教學後之更動

課程時數與天數


三天(18時)實體面授課程,調整為線上(10小時)
及二天實體面授(12小時),共計22小時之研習。
課程名稱更動



教師自評及專業成長計畫→專業成長計畫(I)
教學觀察系統→教學觀察與會談技術(I)
教學檔案的製作與評鑑→教學檔案製作、評量與應用
(I)
教育部
初階研習培訓課程之調整與安排-1
教育部
初階研習培訓課程之調整與安排-2
教育部
評鑑人員進階研習


各校評鑑人員進階研習推薦數以各校網路登錄
人數之40%為推薦總數;核心學校之儲備量提
升到參加教師數之50%。
推薦原則:推薦對象僅限取得初階評鑑人員證
書者。
教育部
教學輔導教師




教學輔導教師認證資訊,已公告於輔導網絡上,有關
認證資料各區域原則相同,但仍保持區域彈性。
有關教學輔導教師儲訓,持續分區委託大學成立之區
域人才培育中心辦理。
各校儲備人數以網路各校登錄人數之15%為儲備總數;
核心學校之儲備量為該校參加教師數之20%。
推薦原則:推薦對象僅限取得進階評鑑人員證書者。
教育部
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整合體系與認證機制
一、98年度委請國立高雄師範大學張新仁教授發展中小
學教師專業發展整合體系與認證機制。
二、計畫時程:98年9月至101年9月
三、期望透過本計畫讓評鑑結果與專業成長規劃結合。
教育部
專業發展整合體系之規劃理念

建構全國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整合平台,成為
尋求專業發展的優選窗口

著重教學共通核心能力的專業成長,非侷限於
學科知識的與時俱進

發展全國中小學教師專業成長地圖,以利按圖
索驥選用

提供全方位線上學習資源,無遠弗屆各取所需

整合平台網址:
http://teachernet.moe.edu.tw
教育部
48
整合平台的功能特色

整合公部門與民間專業成長相關資源成為教師專業發展資源的
集散中心,提供教師尋求專業發展的「優選窗口」

採用心智地圖方式,指引評鑑後續性之專業成長多元途徑,
教師可依個別需求按圖索驥選用

獨家開發教師專業成長線上診斷與處方系統,為個別教師量身
打造

建置六大特色獨立網站,提供全方位線上學習資源

發展專家系統技術,並融入知識管理理念,兼顧教育專業社群
及個別專業人員的知識管理需求

兼顧學校行政支持系統與個別教師的需求

建立專業培訓證照機制,提供「通用性」及「可攜式」的教師
專業成長電子學習護照
規劃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整合體系
與認證機制之可行途徑概念架構圖
知
壹、
認識教師專業發展
澄清迷思概念
貳、
教師專業發展評鑑
教師專業發展
行
參、
教師專業成長地圖
成果
肆、
教師專業成長
認證與護照
49
教育部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整合平台
網址:http://teachernet.moe.edu.tw
為20萬中小學教師
打造專業成長資源集散中心
教育部
常用網站連結
點選「MORE」
教育部
規劃中小學教師專業學習社群實施方案
係強調以學校為本位推動的教師專業
發展型態
「教師專業學習社群」是指由一群志同
道合教育工作者共同組成
致力於促進學生獲得更佳學習成效
以合作方式進行共同的探索和行動研究
教育部
專業學習社群計畫及經費申請
100年度有辦理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計
畫,並於101年度繼續提出申辦之學
校,方能申請本項經費。
各校需彙整教師撰寫之個人專業成長
計畫,製作分析表,並敘明申請之社
群與教師專業成長計畫之關聯性。
教育部
專業學習社群的運作
可採多樣化方式推動「專業學習社群」:




以年級別方式組成
以學科或群科方式組成
以學校任務方式組成
-特色學校計畫
-整體學校發展計畫
-家長成長與支持
以共同的專業發展主題組成
-班級經營
-閱讀教學
-創新教學
教育部
專業學習社群進行方式
•教學觀察與回饋
•教學檔案製作
•主題探討(含影帶、專書)
•主題經驗分享
•校外專題講座
•新進教師輔導
•新課程發展
•教學方法創新
•教學媒材研發
•行動研究
•協同教學
•同儕省思對話
•標竿楷模學習
•案例分析等。
教育部
專業學習社群


已於99年7月辦理教師專業學習社群召集人研習。
邀請國中小優秀社群召集人與諮詢專家,共同
討論研擬課程大綱與分享要點,以「召集人可
能遇到之困難與解決方式」為主軸,編寫
《教師專業學習社群─領頭羊葵花寶典》。
教育部
推動時應注意事項
加強溝通宣導,先形成共識
 掌握學校特色,訂定適切的評鑑計畫
 溝通重於懲處,輔導重於約束
評量結果不能做為衡量教師唯一依據

教育部
101年辦理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申辦期程
工作項目
時間
內容
公布表格
2月1日前
教育部公布100年申辦流程及申辦表格
學校研擬
2月15日-3月31日
1.學校研擬申辦文件
2.學校推動小組審核學校申請文件。
4月13日
學校提報截止日期
4月16-20日
縣市初審
5月11日
縣市提報截止日期
將學校(國小, 國中及縣市立高中職)申辦文件函送
縣市政府初審。
召開推動委員會審查學校提送之申辦文件。
1.將縣市初審通過之申辦文件,依下列三組,分開
彙整成冊:
(1)逐年期組,含初次申請及繼續辦理。
(2)多年期組,含初次申請及繼續辦理。
(3)核心學校。
2.國中及國小申辦資料,送達國教司指定地點。
教育部行政初審
5月21日5月25日
教育部複審
5月28-6月1日
各縣市派員出席審查會議說明。
公布審查結果
教育部
6月29日
公布各縣市通過學校名單及經費。
報告完畢
謝謝大家
教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