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anscript 公文處理
公文處理概述 講者:初明德(秘書處) 民國99年5月 課程大綱 前言 公文 處理 分類 原則 通用公文 程序 結語 1/1 (前言) 公文書 橫式書寫 數字使用 原則 法律統一 用字/語 表 各種相關 法規及函 釋…… 公文程式 條例 文書處理 手冊 公文處 理概述 本府公文 製作參考 手冊 政府文書 格式參考 規範 本府文書 處理實施 要點 2/3 (前言) * 公文 公文 處理 處理 3/6 (公文-分類) * 通用公文 專用公文 函 呈 公告 咨 令 機關自行核發之 證照書狀及內部 簽辦用之文件* 簡便公務 處理單* 10/16 (公文-通用公文) 特色 款式 0/16 (公文-通用公文-特色) 用紙尺度 A4 (21*29.7cm) 由左而右 由上而下 橫行書寫 楷書 具備一定 基本資料 項目 ** 本文 規範化 呈現形式 多樣化 3/19 項目 填寫方法 填機關之全稱,不可寫簡銜,2個以上 發文機 之機關會銜者,主辦機關在左,會辦 關全銜 機關在右,由左至右依序排列。 文別 視公文類別而填寫,如為令則填「令」 字,函則填「函」字。餘類推。 地址 填寫機關之5位郵遞區號及地址,會銜 者,只列主辦機關之地址。 本項必需填寫,但令或公告除外。 通常逐一填寫或如行文單位(人員)亦可 概括(如臺北市政府各機關學校)。 受文者 本項必需填寫,但令或公告如無受文 者得不列此項。 發文 日期 填寫發文當日之日期。 發文 字號 填寫發文代字號及文號。 (具備一定基本資料項目) 項目 填寫方法 速別 視要求正本受文者處理之速度填寫,如1 日填「最速件」;3日填「速件」,6日則 填「普通件」。 令或公告無此項。 密等及 解密條 件或保 密期限 視公文密等分填「絕對機密」、「極機 密」、「機密」、「密」等字,並應於其 後註記「公佈時解密」、「○年○月○日 解密」、「附件抽存後解密」等字,表示 本件公文之解密條件或期限。 如為普通件、則填「普通」。 附件 填寫公文附件名稱及數量或有關文字,無 則空白。 正本 列舉公文受理主體之機關或人員或概括表 達。 副本 列舉公文副知機關或人員,其中含附件者 應註明,如要求副本收受者作為時,應在 說明段內敘明。 依公文類別及與正本受文者之關係,正確 署名或 使用職章、首長簽字章或機關條戳。 蓋章戳 副本公文之署名或蓋章格式,應與正本公 文一致。 TOP 10/29 規範化事項 內容 分段式-函、公告、函式簡便公文處理單 最少一段,最多三段,須冠上主旨、說明(依據)、 辦法(公告事項)之段名 結構 主旨不分項;其他段,依需要分項 不分段式 -令 、開會通知單 法規之令-制定、修正、廢止等動詞起首 解釋規定、裁量基準之令-分項條列式 開會通知單-定型化內容 用字用語 簡淺明確 全形/半形字形區分** 習用用語 (附件1) 參用法律統一用字用語 (附 件3) 橫書數字使用原則 (附件2) 一文一事 基本要求 (本文規範化) 有限辦期限者,要在“主旨”段書寫 回復來文者,應在“說明”段之起首處書寫來文者之公文日 期/字號 TOP 10/39 分項標號全/半形區分 分項標號以外之文字數字全/半形區分 先中文數字,再阿拉伯數字 一、 (一) 1、 (1) 中文字體及併同於中文中使用之標點 符號-全形 阿拉伯數字、外文字母,及併同於此 兩者中使用之標點符號-半形 為阿拉伯數字者,以全形為之 有( )者,以半形為之 (全形/半形區分) TOP 5/44 載體形式 本別形式 紙張公文 •製作、寄送、張貼均以紙張為載 體/以印信、簽字章或條戳為信憑 正本公文 •發送給正本受文者之公文,速別、 附件發生效果 電子公文 •製作、寄送、登載均以電子檔為 載體/以數位憑證之簽體為信憑 副本公文 •發送給副本受文者之公文,速別、 附件不發生效果/用印簽署與正本 相同 稿本公文 •為發文機關製(補)發正本及副本 公文之文字草底及權責依據。稿本 上保有公文製發時之擬辦、會辦、 修改之全部文字內容及所有擬核會 批校印發人員之簽章與時間註記, 具有原創性、唯一性、可驗證性及 不可否認性,其保管及銷毀均應依 檔案法規辦理 (呈現形式多樣化) 7/51 (公文-通用公文-款式) ** 不可交換式-令(獎懲令以外之令),公告** 可交換式-函,獎懲令,各種簡便公務處理單** 2/53 (公文處理) 原則 程序 1/57 (公文處理-原則) * 依規定程序進行 但過程及紙張 能省就省 • 減章* • 內部單位間盡 可能以會辦,便 箋,電子郵件洽 辦公務,減省正 式行文手續 • 盡量以節能減 紙方式進行* 參與處理人員均 應留下處理紀錄 以示負責 • 角色、處理事 項(或簽核內 容 ), 簽 章 並 註 記時間 • 積壓之責 • 不當或違法之 責 • 引用文卷或資 料錯誤之責 克盡守密義務 • 公務員服務法 §4* • 依公文標示/或 依本文內容 (行政程序法 §46)* 規定期限內 處理完畢 • 不同的公文性 質有不同的處 理期限 • 每個處理階段 有各自的處理 時限 • 承辦人員姓名/ 會辦人員姓名 及會辦意見保 密 20/77 (公文處理-程序) 登記 擬辦 /會辦 核判 執行 批示 歸檔 * •收文/分文/登記* •針對來文內容辦理* •案情相同者,數件併辦 •必要時應會辦有關單位 •依分層負責明細表核/代判* •存查(不發,緩發);發文(逕送) •續辦/移續辦 •辦畢/結案後,全案歸檔保管 •分類號、保存年限、頁碼、併 案註記 20/97 (結語) * 公文處 理 公文 處理 登記,簽章 保密,省紙 簡淺 明確 * * 快易通 * 5/102 課程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