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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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處理概述
講者:初明德(秘書處)
民國99年5月
課程大綱
前言
公文
處理
分類
原則
通用公文
程序
結語
1/1
(前言)
公文書
橫式書寫
數字使用
原則
法律統一
用字/語
表
各種相關
法規及函
釋……
公文程式
條例
文書處理
手冊
公文處
理概述
本府公文
製作參考
手冊
政府文書
格式參考
規範
本府文書
處理實施
要點
2/3
(前言)
*
公文
公文
處理
處理
3/6
(公文-分類)
*
通用公文
專用公文
函
呈
公告
咨
令
機關自行核發之
證照書狀及內部
簽辦用之文件*
簡便公務
處理單*
10/16
(公文-通用公文)
特色
款式
0/16
(公文-通用公文-特色)
用紙尺度
A4
(21*29.7cm)
由左而右
由上而下
橫行書寫
楷書
具備一定
基本資料
項目
**
本文
規範化
呈現形式
多樣化
3/19
項目
填寫方法
填機關之全稱,不可寫簡銜,2個以上
發文機
之機關會銜者,主辦機關在左,會辦
關全銜
機關在右,由左至右依序排列。
文別
視公文類別而填寫,如為令則填「令」
字,函則填「函」字。餘類推。
地址
填寫機關之5位郵遞區號及地址,會銜
者,只列主辦機關之地址。
本項必需填寫,但令或公告除外。
通常逐一填寫或如行文單位(人員)亦可
概括(如臺北市政府各機關學校)。
受文者
本項必需填寫,但令或公告如無受文
者得不列此項。
發文
日期
填寫發文當日之日期。
發文
字號
填寫發文代字號及文號。
(具備一定基本資料項目)
項目
填寫方法
速別
視要求正本受文者處理之速度填寫,如1
日填「最速件」;3日填「速件」,6日則
填「普通件」。
令或公告無此項。
密等及
解密條
件或保
密期限
視公文密等分填「絕對機密」、「極機
密」、「機密」、「密」等字,並應於其
後註記「公佈時解密」、「○年○月○日
解密」、「附件抽存後解密」等字,表示
本件公文之解密條件或期限。
如為普通件、則填「普通」。
附件
填寫公文附件名稱及數量或有關文字,無
則空白。
正本
列舉公文受理主體之機關或人員或概括表
達。
副本
列舉公文副知機關或人員,其中含附件者
應註明,如要求副本收受者作為時,應在
說明段內敘明。
依公文類別及與正本受文者之關係,正確
署名或 使用職章、首長簽字章或機關條戳。
蓋章戳 副本公文之署名或蓋章格式,應與正本公
文一致。
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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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化事項
內容
分段式-函、公告、函式簡便公文處理單
 最少一段,最多三段,須冠上主旨、說明(依據)、
辦法(公告事項)之段名
結構
 主旨不分項;其他段,依需要分項
不分段式 -令 、開會通知單
 法規之令-制定、修正、廢止等動詞起首
 解釋規定、裁量基準之令-分項條列式
 開會通知單-定型化內容
用字用語
簡淺明確
全形/半形字形區分**
習用用語 (附件1)
參用法律統一用字用語 (附
件3)
橫書數字使用原則 (附件2)
一文一事
基本要求
(本文規範化)
有限辦期限者,要在“主旨”段書寫
回復來文者,應在“說明”段之起首處書寫來文者之公文日
期/字號
TOP
10/39
分項標號全/半形區分
分項標號以外之文字數字全/半形區分
先中文數字,再阿拉伯數字
一、
(一)
1、
(1)
中文字體及併同於中文中使用之標點
符號-全形
阿拉伯數字、外文字母,及併同於此
兩者中使用之標點符號-半形
為阿拉伯數字者,以全形為之
有( )者,以半形為之
(全形/半形區分)
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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載體形式
本別形式
紙張公文
•製作、寄送、張貼均以紙張為載
體/以印信、簽字章或條戳為信憑
正本公文
•發送給正本受文者之公文,速別、
附件發生效果
電子公文
•製作、寄送、登載均以電子檔為
載體/以數位憑證之簽體為信憑
副本公文
•發送給副本受文者之公文,速別、
附件不發生效果/用印簽署與正本
相同
稿本公文
•為發文機關製(補)發正本及副本
公文之文字草底及權責依據。稿本
上保有公文製發時之擬辦、會辦、
修改之全部文字內容及所有擬核會
批校印發人員之簽章與時間註記,
具有原創性、唯一性、可驗證性及
不可否認性,其保管及銷毀均應依
檔案法規辦理
(呈現形式多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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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通用公文-款式)


**
不可交換式-令(獎懲令以外之令),公告**
可交換式-函,獎懲令,各種簡便公務處理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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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處理)
原則
程序
1/57
(公文處理-原則)
*
依規定程序進行
但過程及紙張
能省就省
• 減章*
• 內部單位間盡
可能以會辦,便
箋,電子郵件洽
辦公務,減省正
式行文手續
• 盡量以節能減
紙方式進行*
參與處理人員均
應留下處理紀錄
以示負責
• 角色、處理事
項(或簽核內
容 ), 簽 章 並 註
記時間
• 積壓之責
• 不當或違法之
責
• 引用文卷或資
料錯誤之責
克盡守密義務
• 公務員服務法
§4*
• 依公文標示/或
依本文內容
(行政程序法
§46)*
規定期限內
處理完畢
• 不同的公文性
質有不同的處
理期限
• 每個處理階段
有各自的處理
時限
• 承辦人員姓名/
會辦人員姓名
及會辦意見保
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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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處理-程序)
登記
擬辦
/會辦
核判
執行
批示
歸檔
*
•收文/分文/登記*
•針對來文內容辦理*
•案情相同者,數件併辦
•必要時應會辦有關單位
•依分層負責明細表核/代判*
•存查(不發,緩發);發文(逕送)
•續辦/移續辦
•辦畢/結案後,全案歸檔保管
•分類號、保存年限、頁碼、併
案註記
20/97
(結語)
*
公文處
理
公文
處理
登記,簽章
保密,省紙
簡淺
明確
*
*
快易通
*
5/102
課程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