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成果報告

Download Report

Transcript 計畫成果報告

國際海上貨物運送
法理論與實務計畫
計畫主持人:饒瑞正助理教授
執行單位: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海洋法律研究所
執行期程:100年8月1日至101年1月31日
計畫目標
一. 學生應能明瞭並認知我國海商法與相關國際公約、慣例或外
國法例之關係,以及國際海商法發展趨勢。
二. 學生應能深入了解各特定議題之法律規定及其於實務上之適
用爭議,並有能力確認評價我國法之缺失,進而提出修法建
議。
三. 當遭遇相關海商議題,學生應能有獨立研究之能力,進而提
出解決方案。
四. 培養學生研究規劃(research design)的技巧與方法實作。
課程主軸結構-1
1、教材撰寫與課程規劃
(1)、案例式教材
於100年8月開學前,根據教學模組設計的「案例式教學」精
選適當的相關國內外判例或判決,編撰課程的教學講義。
又於每次對話式教學辦理後,適時將實務家的經驗案例事
實、所衍生的法律與倫理問題、對話後所獲得的結論編入
講義。
課程主軸結構-2
(2)、課程規劃與邀請講座
課程分三大主軸:
壹、國際貨物海上運送法理論。
貳、國際海運實務。
參、國際海事訴訟實務
課程主軸結構-3
壹、國際貨物海上運送法理論
一、海上貨物運送法導論
(一)國家海洋政策、國際貿易
與海商法
(二)國際海洋法概要
二、海上貨物運送法
(一)海牙規則; 海牙威士比規
則
(二)漢堡規則
(三)鹿特丹規則
貳、國際海運實務
一、航海與貨物裝卸實務
二、海上事故處理
三、貨損理賠實務
參、國際海事訴訟實務
課程主軸結構-4
2、教學模組設計
為「法理論與法實務結合」、「培養學生思考不同型態案例
之處理方式或牽涉之法律規範」和「開發該領域專業法律
與專業倫理結合的新課程與新教材」,教學模組設計如下:
(1)案例式教學
(2)對話式教學
(3)E化教學
開課基本資料
•
開課年級:海洋法律研究所一、二年級學生
•
開課教師:饒瑞正助理教授
•
學分數: 2 學分
•
修課人數:女 2 人、男 4 人,共 6人
•
師資團隊總人數: 7 人
•
外聘校外師資人數: 6 人
─「產」 4 人、「學」 2 人
外聘校外師資-1
導入知識 / 外聘師資之
必要性
姓名
服務單位/職稱
屬性
張志清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
/副校長
學
海商法爭議問題(一)
梁宇賢
文化大學法律系/
特聘教授
學
海商法爭議問題(二)
產
航海與貨物裝卸實務
高雄港引水人辦事
丁漢利
處/引水人/主任
外聘校外師資-2
姓名
服務單位/職稱
屬性
導入知識 / 外聘師資之
必要性
邱展發
長榮國際公司/副
總經理
產
海上貨損事故處理與風險
管理
戴錦銓
長榮國際公司/法
務室 副總經理
產
貨損公證實務
產
貨損訴訟實務
台北國際法律事務
邱錦添
所/律師
教學內容(第1至6週)
週序
1
2
3
4
5
6
授課形式
□授課
小組討論
□授課
小組討論
□授課
小組討論
□授課
小組討論
□授課
小組討論
□授課
小組討論
教學主題
授課教師姓名
CIF貿易條件的解釋:95年台上220號判決 饒瑞正
國際海上貨物運送人責任之立法政策與趨
饒瑞正
勢
海牙規則、海牙威士比規則:適用範圍、
饒瑞正
運送人義務與責任
海牙規則、海牙威士比規則:託運人的義
饒瑞正
務與責任
海牙威士比規則:喜瑪拉雅條款
饒瑞正
漢堡規則:適用範圍、運送人的義務與責
饒瑞正
任
教學內容(第7至13週)
週序
7
8
9
10
11
12
授課形式
教學主題
□授課
漢堡規則:託運人的義務與責任
小組討論
授課教師姓名
饒瑞正
□授課
鹿特丹規則:適用範圍、運送人責任之調
饒瑞正
小組討論 整
□授課
鹿特丹規則:碼頭裝卸業與港區倉儲責任、
饒瑞正
託運人權利與義務、滯留櫃
小組討論
□授課
鹿特丹規則:無紙化的電子運送記錄、運
饒瑞正
送契約權義的移轉
小組討論
□授課
鹿特丹規則:國際裁判管轄權
饒瑞正
小組討論
授課
□小組討論
海商法爭議問題(一)
張志清
教學內容(第13至18週)
週序
授課形式
13
授課
14
授課
15
授課
□小組討論
□小組討論
□小組討論
16
授課
17
授課
18
□小組討論
□小組討論
授課
□小組討論
教學主題
授課教師姓名
海商法爭議問題(二)
梁宇賢
航海與貨物裝卸實務
丁漢利
海上貨損事故處理與風險管理
邱展發
海事公證與海上事故處理
戴錦銓
國際海事訴訟
邱錦添
期末報告
饒瑞正
授課照片展示
計畫主持人對教學內容執行狀況
一、計畫主持人對於每週課程內容之導引
我國海商法條文與國際公約條文之對比
二、計畫主持人對於每週課程內容之串聯
本土案例與締約國案例之連結
三、計畫主持人對於議題討論的介紹
討論議題之國內法與國際法基礎規範引導
以議題討論進行教學-1
週次 授課時間/討論時間
1
2
3
4
授課
討論
授課
討論
授課
討論
授課
討論
0
1
0
1
0
1
0
1
時
時
時
時
時
時
時
時
30
30
30
30
30
30
30
30
分
分
分
分
分
分
分
分
討論議題
人/一組
國貿條規的解釋與適用與海運法之關係
6
國際海上貨物運送人責任之立法政策與
趨勢
海牙規則、海牙威士比規則: 適用範圍、
運送人的義務與責任
海牙規則、海牙威士比規則:託運人的
義務與責任
6
6
6
5
授課 0 時 30 分
喜馬拉雅條款
討論 1 時 30 分
6
6
授課 0 時 30 分 漢堡規則: 適用範圍、運送人的義務與
討論 1 時 30 分 責任
6
以議題討論進行教學-2
週次 授課時間/討論時間
討論議題
人/一組
7
授課 0 時 30 分
漢堡規則:託運人的義務與責任
討論 1 時 30 分
6
8
授課 0 時 30 分 鹿特丹規則: 鹿特丹適用範圍、運送人
討論 1 時 30 分 責任之調整
6
9
授課 0 時 30 分 鹿特丹規則: 碼頭裝卸業與港區倉儲業
討論 1 時 30 分 責任、託運人權利與義務、滯留櫃
6
10
授課 0 時 30 分 鹿特丹規則: 無紙化的電子運送紀錄、
討論 1 時 30 分 運送契約權義的移轉
6
11
授課 0 時 30 分
鹿特丹規則:國際裁判管轄權
討論 1 時 30 分
6
教學助理介紹
•
•
•
•
教學助理性名:林佩珊
學校: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海洋法律研究所
科系:海洋法律研究所碩士班
年級:三年級(乙組)
※限以1張簡報呈現
以議題討論進行教學照片展示
連續受補助計畫之改進與創新執行說明
一、具體說明與97、98、99年比較,100年計畫執行之改進
與創新
•
•
•
•
提升為專業進階課程之規劃
著重本土法院訴訟實證
系統性的講解國際海運法之現行規範
引入最新國際海運送法(鹿特丹規則)之發展現況與趨勢
課程網頁連結
•
(張貼網頁連結以1張投影片簡單介紹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