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少保護與關懷(校長成長營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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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 兒少保護與關懷(校長成長營分享).
屏東縣麟洛國小
鍾祥憑校長
目標:就近服務社區居民,善用社區資源,
提昇服務效能.
策略:成立屏東、潮州、枋寮三個中心
服務項目:保護工作、經濟扶助、弱勢家
庭服務、服務網絡建構、諮詢
及宣導、社區保母服務.
中心電話:屏東區(7385188)、潮州區(
7891694)、枋寮區(8788540)
社會變遷太快
女性勞動力掘起:新兩性關係
全球化:家庭的助力與阻力
科技:價值崩解的加速器
家庭的變形:多元
初級預防:教育方案、支持方案
二級預防:友善家庭學校行動、高風險家庭
服務
三級預防:公權力介入
讓家長享受為人父母的喜悅
讓家長發揮助力並有成就
幫孩子看見父母的優點
敎孩子學習生活自理
幫家長看護孩子
爲不同的家庭搭橋
教育:
1.提供學生家暴防治課程(家暴法60條)
2.提供家庭教育及社會教育(兒少法9條)
3.提供性別平等教育(性平法17條)
通報:家暴法50條,兒少法34條,性侵法8
條
配合:兒少法47條
尊重家庭與雙親權力之兒童照顧取向
保障兒童及少年之身份權益
伸張國家干預之權力
明列主管機關及事業主管機關涉及兒少福利
業務之權責
修訂及新增兒少福利制度之內容
罰則多元化
早期療育服務
托育服務
諮詢輔導服務
親職教育
生活扶助或醫療補助
提供休閒、娛樂及文化活動。
課後照顧服務
26條兒童及少年不得為下列行為
27條出版品、電腦軟體、電腦網路分級
28條兒童及少年不得出入足以危害其身心
健康之場所
30條任何人對於兒童及少年不得有下列行
為
36條緊急安置
41條委託安置
個人方面:
1.施虐父母:生活壓力、親職能力不足、
暴力循環、病理因素
2.受虐兒童:非父母期待下出生的孩子、
身心障礙、發展遲緩、特殊
疾病的孩子、孩童有偏 差行
為、與父母親負向情感連結
家庭方面:當家庭功能失調或不健全、失
業壓力、貧困、經濟困難、婚
姻問題、成員衝突、缺乏親戚
朋友的協助與支持、親職角色
缺位等
社會方面:家庭的社會經濟地位較低、居
住的社區環境品質較差、社會
孤立、缺乏社會支持系統、缺
乏社會資源等
疑似身體虐待的指標:
1.不明原因的淤傷或傷痕
2.不明原因的燒燙傷及灼傷
3.不明原因的骨折或脫臼
4.行為舉止異常
疑似精神虐待的指標:
1.偏差習慣
2.呈現退縮行為
3.攻擊或欺負其他同學
4.情緒或智能發展遲緩
5.容易自責
6.自我概念低落
疑似疏忽的指標:
1.身體出現的狀況:身體發出臭味、呈現營
養不良的樣子、經常食用腐敗食物、上課時
無精打采
2.行為舉止異常:有偷竊金錢或食物的行為、
衣著不合時宜或不合身、長期被關在家裡或
籠子裡、晚上需要到外面販賣口香糖或花等
維持家計
疑似性侵害的指標:
1.身體出現的狀況:外生殖器部位有瘀傷、
撕裂傷、腫脹、破皮或流血等情形;排尿或
排便時疼痛、走路或坐下困難
2.行為舉止異常:害怕與異性接觸、出現奇
特或不尋常的性行為、語言上表達受侵害、
極度害怕身體與他人接觸
目的不同:體罰(重管教);體虐(含管教不當及
不明原因的處罰)
傷害程度不同:體罰(短暫的身體疼痛);體虐
(較長期或嚴重的身體傷害甚至致死)
提醒家長慎選”有教育意義的處罰”
家庭暴力防治法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
少年事件處理法
生理的需求
安全的需求
愛與歸屬的需求
尊重的需求
認知的需求
美學的需求
自我實現的需求
意義:在身體、人格、教育、社會等方面都受到最
好的照顧
原則:最少傷害、滿足基本需求
指標:
1.案主vs專業人員
2.案主vs父母
3.案主所想要vs案主所需要
4.盡快完成專業評估或法律訴訟
5.讓案主避免陷入大人操控的表現意願
兒童及少年應享有健康安全的成長環境
兒童及少年是完全的個體並享有基本人權
兒童及少年有免於遭受暴力威脅的權利
政府有權介入家庭,改善父母親不當的親權行為。
重視家庭的個別差異,提供以家庭為中心的服務。
重視社區資源的連結,以滿足家庭多元需求。
通報方式:(高風險、家暴、性侵害、兒少保護)
A.責任通報
B.自行通報
通報管道:
A.110
B.113
C.各區家庭福利服務中心
D.通報傳真(08-7372809)
E.傳真確認電話(08-7375034)
兒少保護處理流程
棄嬰處理流程
無戶籍兒童處理流程
性交易處理流程
家暴處理流程
性侵害處理流程
定義:提供給那些正處於多重問題且需要多種助人
者同時介入的案主之協助過程。
重點:
1.發展或強化一個資源網絡。
2.增進案主使用資源的知識、技巧及態度。
過程:包括與案主建立關係、完成一個整體性的評
估、訂定服務計畫、取得服務、整合及檢視服務
是否有效地被提供,和與案主一起再度評估以決
定是否要改變計畫或準備結案工作。
諮商者:了解案主並教導案主發展及維持一個他自
己的資源網絡所需的知識或技巧。
整合者:評估出案主的問題及需從其他助人者得到
那些協助,擬出一套服務計畫,幫助案主與這些
助人者做有效接觸。
倡導者:有時所需的資源不存在或拒絕提供給某一
特定的案主,個案管理員需努力使案主獲得所需
要的協助。
社政
民政
警政
司法
教育
醫療
其他
法令規定
彼此尊重
溝通協調
放下成見
互相信賴
目標ㄧ致
每天關心兒童的狀況
建立信任關係
老師對特定學生進行家訪
了解家長的管教方式及家人的互動關係
必要時與各區家庭福利服務中心社工員討論
案情
若要通報請透過輔導室或專責老師
傾聽
鼓勵說出被侵害過程
稱讚吐露被侵害的勇敢行為
確定兒童是安全的
給兒童知道有一群人會幫助他
與寄養父母親保持聯繫
與民間機構或縣府主責社工討論相關事宜
協助寄養兒童或機構安置的個案適應學校生
活
必要時提供心理輔導
建立一份滋養、尊敬、關懷的關係
允許把自己目睹的一切說出來
提供一個安全環境
必要時提供心理諮商或家庭處遇
兒童及少年保護是全民與政府的責任
網絡防治工作人員多鼓勵少指責
不要小看自己的功能
是否要安置個案不要自己判斷,交由兒保社
工專業評估
盡最大努力防止兒童遭受暴力的傷害
讓愛充滿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