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少保護與關懷(校長成長營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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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 兒少保護與關懷(校長成長營分享).

屏東縣麟洛國小
鍾祥憑校長
 目標:就近服務社區居民,善用社區資源,
提昇服務效能.
 策略:成立屏東、潮州、枋寮三個中心
 服務項目:保護工作、經濟扶助、弱勢家
庭服務、服務網絡建構、諮詢
及宣導、社區保母服務.
 中心電話:屏東區(7385188)、潮州區(
7891694)、枋寮區(8788540)
 社會變遷太快
 女性勞動力掘起:新兩性關係
 全球化:家庭的助力與阻力
 科技:價值崩解的加速器
 家庭的變形:多元
 初級預防:教育方案、支持方案
 二級預防:友善家庭學校行動、高風險家庭
服務
 三級預防:公權力介入
 讓家長享受為人父母的喜悅
 讓家長發揮助力並有成就
 幫孩子看見父母的優點
 敎孩子學習生活自理
 幫家長看護孩子
 爲不同的家庭搭橋
 教育:
 1.提供學生家暴防治課程(家暴法60條)
 2.提供家庭教育及社會教育(兒少法9條)
 3.提供性別平等教育(性平法17條)
 通報:家暴法50條,兒少法34條,性侵法8
條
 配合:兒少法47條
 尊重家庭與雙親權力之兒童照顧取向
 保障兒童及少年之身份權益
 伸張國家干預之權力
 明列主管機關及事業主管機關涉及兒少福利
業務之權責
 修訂及新增兒少福利制度之內容
 罰則多元化
 早期療育服務
 托育服務
 諮詢輔導服務
 親職教育
 生活扶助或醫療補助
 提供休閒、娛樂及文化活動。
 課後照顧服務
 26條兒童及少年不得為下列行為
 27條出版品、電腦軟體、電腦網路分級
 28條兒童及少年不得出入足以危害其身心
健康之場所
 30條任何人對於兒童及少年不得有下列行
為
 36條緊急安置
 41條委託安置
 個人方面:
1.施虐父母:生活壓力、親職能力不足、
暴力循環、病理因素
2.受虐兒童:非父母期待下出生的孩子、
身心障礙、發展遲緩、特殊
疾病的孩子、孩童有偏 差行
為、與父母親負向情感連結
 家庭方面:當家庭功能失調或不健全、失
業壓力、貧困、經濟困難、婚
姻問題、成員衝突、缺乏親戚
朋友的協助與支持、親職角色
缺位等
 社會方面:家庭的社會經濟地位較低、居
住的社區環境品質較差、社會
孤立、缺乏社會支持系統、缺
乏社會資源等
 疑似身體虐待的指標:
1.不明原因的淤傷或傷痕
2.不明原因的燒燙傷及灼傷
3.不明原因的骨折或脫臼
4.行為舉止異常
 疑似精神虐待的指標:
1.偏差習慣
2.呈現退縮行為
3.攻擊或欺負其他同學
4.情緒或智能發展遲緩
5.容易自責
6.自我概念低落
 疑似疏忽的指標:
1.身體出現的狀況:身體發出臭味、呈現營
養不良的樣子、經常食用腐敗食物、上課時
無精打采
2.行為舉止異常:有偷竊金錢或食物的行為、
衣著不合時宜或不合身、長期被關在家裡或
籠子裡、晚上需要到外面販賣口香糖或花等
維持家計
 疑似性侵害的指標:
1.身體出現的狀況:外生殖器部位有瘀傷、
撕裂傷、腫脹、破皮或流血等情形;排尿或
排便時疼痛、走路或坐下困難
2.行為舉止異常:害怕與異性接觸、出現奇
特或不尋常的性行為、語言上表達受侵害、
極度害怕身體與他人接觸
 目的不同:體罰(重管教);體虐(含管教不當及
不明原因的處罰)
 傷害程度不同:體罰(短暫的身體疼痛);體虐
(較長期或嚴重的身體傷害甚至致死)
 提醒家長慎選”有教育意義的處罰”
 家庭暴力防治法
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
 少年事件處理法
 生理的需求
 安全的需求
 愛與歸屬的需求
 尊重的需求
 認知的需求
 美學的需求
 自我實現的需求
 意義:在身體、人格、教育、社會等方面都受到最
好的照顧
 原則:最少傷害、滿足基本需求
 指標:
1.案主vs專業人員
2.案主vs父母
3.案主所想要vs案主所需要
4.盡快完成專業評估或法律訴訟
5.讓案主避免陷入大人操控的表現意願
 兒童及少年應享有健康安全的成長環境
 兒童及少年是完全的個體並享有基本人權
 兒童及少年有免於遭受暴力威脅的權利
 政府有權介入家庭,改善父母親不當的親權行為。
 重視家庭的個別差異,提供以家庭為中心的服務。
 重視社區資源的連結,以滿足家庭多元需求。
 通報方式:(高風險、家暴、性侵害、兒少保護)
 A.責任通報
 B.自行通報
 通報管道:
 A.110
 B.113
 C.各區家庭福利服務中心
 D.通報傳真(08-7372809)
 E.傳真確認電話(08-7375034)
 兒少保護處理流程
 棄嬰處理流程
 無戶籍兒童處理流程
 性交易處理流程
 家暴處理流程
 性侵害處理流程
 定義:提供給那些正處於多重問題且需要多種助人
者同時介入的案主之協助過程。
 重點:
1.發展或強化一個資源網絡。
2.增進案主使用資源的知識、技巧及態度。
 過程:包括與案主建立關係、完成一個整體性的評
估、訂定服務計畫、取得服務、整合及檢視服務
是否有效地被提供,和與案主一起再度評估以決
定是否要改變計畫或準備結案工作。
 諮商者:了解案主並教導案主發展及維持一個他自
己的資源網絡所需的知識或技巧。
 整合者:評估出案主的問題及需從其他助人者得到
那些協助,擬出一套服務計畫,幫助案主與這些
助人者做有效接觸。
 倡導者:有時所需的資源不存在或拒絕提供給某一
特定的案主,個案管理員需努力使案主獲得所需
要的協助。
 社政
 民政
 警政
 司法
 教育
 醫療
 其他
 法令規定
 彼此尊重
 溝通協調
 放下成見
 互相信賴
 目標ㄧ致
 每天關心兒童的狀況
 建立信任關係
 老師對特定學生進行家訪
 了解家長的管教方式及家人的互動關係
 必要時與各區家庭福利服務中心社工員討論
案情
 若要通報請透過輔導室或專責老師
 傾聽
 鼓勵說出被侵害過程
 稱讚吐露被侵害的勇敢行為
 確定兒童是安全的
 給兒童知道有一群人會幫助他
 與寄養父母親保持聯繫
 與民間機構或縣府主責社工討論相關事宜
 協助寄養兒童或機構安置的個案適應學校生
活
 必要時提供心理輔導
 建立一份滋養、尊敬、關懷的關係
 允許把自己目睹的一切說出來
 提供一個安全環境
 必要時提供心理諮商或家庭處遇
 兒童及少年保護是全民與政府的責任
 網絡防治工作人員多鼓勵少指責
 不要小看自己的功能
 是否要安置個案不要自己判斷,交由兒保社
工專業評估
 盡最大努力防止兒童遭受暴力的傷害
 讓愛充滿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