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KIYO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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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 MAKIYO事件

MAKIYO與日籍友人友寄隆輝涉
嫌踹打計程車司機林余駿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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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2月4日報導
• 林姓計程車司機的太太向蘋果日報投訴,林姓司機2月2日
搭載藝人Makiyo和友人,一行4人準備到飯店,見後座乘
客不願意繫安全帶,拒絕載送,竟遭Makiyo的日籍男友人
痛毆,導致他頭部重創,被送進加護病房還沒脫險境。
• 另一司機見狀打電話報警,並跟追讓警方得以逮捕到人。
• 見媒體報導擴大,2月4日Makiyo召開記者會表示「然後其
實那個時候就可能講話,有點是比較沒有那麼的友善,
就互相(口氣不好),對對對,就可能那麼時候,就已經有
點不高興了。」
• 涉打人日籍男子:「我是不懂國語,但只是感覺司機不
禮貌,我是男生,我有義務保護她們。」
• 記者會後,Makiyo、友寄隆輝委託律師發表的聲明中,竟
出現「如果此事能圓滿和解,並不會對司機提出傷害罪
告訴」等字句;不但未檢討施暴行為,還用充滿「以戰
逼和」的訴訟字眼,逼迫計程車司機家屬妥協,引起廣
大網路輿論撻伐。
• 東森新聞 – 2012年2月7日 下午4:09
• 隨著媒體及網友不斷地撻伐,檢方終於開始積極偵辦,
在2月7日傳喚同車的三位女藝人
• 根據ㄚ子證詞,當天湘瑩坐在副駕駛座,Makiyo坐在
林姓運將正後方,旁邊坐了日籍男子友寄隆輝和ㄚ子,
四人疑似因為安全帶問題和運將起了口角,還沒到達
目的地,湘瑩就掏出100元要給林姓運將被Makiyo阻擋,
運將手揮了一下,Makiyo被推倒在座位上,之後林姓
運將下車要報警,Makiyo不滿也下車踹門,友寄才生
氣的出手毆打運將。
• 經承辦檢察官訊問後,友寄涉嫌重傷害罪和公然侮辱
罪(5萬元交保後傳,並限制出境),Makiyo則被司機妻
子以毀損罪提告,以毀損罪名交保(3萬元)後傳,並限
制出境。
1.平時若看人不順眼,開口罵人或打人,
想一想,有責任嗎?
2.若有做錯事,當下應該如何面對才好?
3.如果你是受害者,該如何維護自己的
權益?
4.整個Makiyo事件,司機受屈最終得以還
原其真相,你覺得關鍵是什麼?
• 即使大家有口語衝突,打人可以是合理自己不滿對方舉動的正
當行為嗎?
• Makiyo案例:
1.其友打人涉重傷害罪
刑法第 278 條 (重傷罪)--非告訴乃論
使人受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 期徒刑。〈毀敗視能、
聽能、語能、味能或嗅能、一肢以上機能及生殖機能〉以及
〈其他於身體或健康有重大不治或難治之傷害〉
2.Makiyo毀損罪
第 354 條 (毀損器物罪)--告訴乃論
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
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
金。
3.丫子、湘瑩目前證據顯示雖沒有法律責任,但公眾人物遇友傷
人未制止,也未打電話將司機送醫,默許Mayiko記者會對司機
抹黑,缺乏道德意識,受到輿論及社會的批評,更影響其藝人
形象及日後的星途。
MAKIYO若出嘴助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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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成傷害共犯
2012年02月06日23:17 蘋果即時
• 藝人Makiyo的日籍友人友寄隆輝涉嫌毆傷計程
車司機案,今天律師 莊秀銘表示,如果當場
Makiyo等人沒有勸阻,還助陣說「踢給他死、
繼續踢、讓他死」,雖然只有「出嘴巴」,沒
有行動,但這叫做「犯意的聯絡」,這樣也會
構成共犯罪。
友寄隆輝打人
日本交流協會「尊重台灣司法」
• 2012年02月07日15:35 蘋果即時
• 針對藝人Makiyo日本友人友寄隆輝打人事件,
日本交流協會今天下午表示,「日僑在臺灣發
生此種案件時,本會的立場是尊重臺灣司法。
如有依據法律程序進行適切司法時,本協會不
會特別地介入(如假釋或減刑等之求要)」。
日本交流協會表示,在上述前提下,對於一般
日僑之協助,僅包括「提供精通日語律師事務
所之名單,聯繫當事者在日本的家屬和對於各
種諮詢的指導等側面的支援」。
司機遭毆何辜?
賴素如:應加強宣導
• 作者: 陳珮瑜 | 台灣醒報 – 2012年2月7日 下午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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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醒報記者陳珮瑜台北報導】「政府宣導法令不應該當做計程車司機的責任,而
應從教育民眾做起!」針對林姓司機遭乘客毆打事件,台北市議員賴素如表示,除了
追溯事件疑點,台北市交通局也應立即加印「後座請繫安全帶」宣導貼紙並發送到全
市計程車車隊、車行和個人駕駛,避免計程車司機遭毆打的憾事再度發生。
「司機很擔心被抓到之後自己也會被拖累。」車行經理吳華星表示,政府把宣導繫安
全帶的責任託付給計程車司機是不恰當的。「透過口語表達難免會出問題,如果遇到
喝醉酒的乘客,更是有理說不清了。」
吳華星向台北市交通局請願,希望政府能落實「後座乘客繫安全帶」的宣導,而不是
一味要求計程車司機也成為執法人,加重司機身心負擔。
賴素如說,此事件追根究柢,關鍵原因仍是政府宣導法令不足。她指出,許多計程車
司機都不知道,法條中規定的告知義務並不限於口頭,只要在後座張貼警語貼紙,就
已經盡到義務。政府應該全面協助計程車車隊、車行和所有自營駕駛人,在車內貼上
貼紙,避免類似口語衝突再次發生。
賴素如呼籲台北市交通局,應該立刻加印「後座請繫安全帶」警語貼紙,盡速透過計
程車車隊、車行和監理單位,發送到全市,務必讓每一輛計程車內都能看到警語,普
及政令宣傳。
對此,台北市交通局局長林志盈表示,今年2月會加印中、英、日3種不同語言的警語
貼紙,發送到所有計程車車隊、車行和監理單位;司機只要在椅背後張貼貼紙,就不
必口頭勸導乘客。
台北市交通大隊副隊長林基田補充,依據去年5月修正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駕駛還是有告知乘客繫安全帶的責任;不過只要貼上其中1種語言的警語標誌,就不
會處罰駕駛人。
林志盈強調,有3種情況是不強制司機告知乘客繫安全帶,分別是當乘客有醫療證明
無法繫安全帶,例如喝酒喝到意識不清、只能做安全座椅的12歲以下孩童和80年7月1
日以前出廠的車子。他承諾,未來會加強宣導法令,致力杜絕相同事件再度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