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anscript MAKIYO事件
MAKIYO與日籍友人友寄隆輝涉 嫌踹打計程車司機林余駿事件 • 蘋果日報2月4日報導 • 林姓計程車司機的太太向蘋果日報投訴,林姓司機2月2日 搭載藝人Makiyo和友人,一行4人準備到飯店,見後座乘 客不願意繫安全帶,拒絕載送,竟遭Makiyo的日籍男友人 痛毆,導致他頭部重創,被送進加護病房還沒脫險境。 • 另一司機見狀打電話報警,並跟追讓警方得以逮捕到人。 • 見媒體報導擴大,2月4日Makiyo召開記者會表示「然後其 實那個時候就可能講話,有點是比較沒有那麼的友善, 就互相(口氣不好),對對對,就可能那麼時候,就已經有 點不高興了。」 • 涉打人日籍男子:「我是不懂國語,但只是感覺司機不 禮貌,我是男生,我有義務保護她們。」 • 記者會後,Makiyo、友寄隆輝委託律師發表的聲明中,竟 出現「如果此事能圓滿和解,並不會對司機提出傷害罪 告訴」等字句;不但未檢討施暴行為,還用充滿「以戰 逼和」的訴訟字眼,逼迫計程車司機家屬妥協,引起廣 大網路輿論撻伐。 • 東森新聞 – 2012年2月7日 下午4:09 • 隨著媒體及網友不斷地撻伐,檢方終於開始積極偵辦, 在2月7日傳喚同車的三位女藝人 • 根據ㄚ子證詞,當天湘瑩坐在副駕駛座,Makiyo坐在 林姓運將正後方,旁邊坐了日籍男子友寄隆輝和ㄚ子, 四人疑似因為安全帶問題和運將起了口角,還沒到達 目的地,湘瑩就掏出100元要給林姓運將被Makiyo阻擋, 運將手揮了一下,Makiyo被推倒在座位上,之後林姓 運將下車要報警,Makiyo不滿也下車踹門,友寄才生 氣的出手毆打運將。 • 經承辦檢察官訊問後,友寄涉嫌重傷害罪和公然侮辱 罪(5萬元交保後傳,並限制出境),Makiyo則被司機妻 子以毀損罪提告,以毀損罪名交保(3萬元)後傳,並限 制出境。 1.平時若看人不順眼,開口罵人或打人, 想一想,有責任嗎? 2.若有做錯事,當下應該如何面對才好? 3.如果你是受害者,該如何維護自己的 權益? 4.整個Makiyo事件,司機受屈最終得以還 原其真相,你覺得關鍵是什麼? • 即使大家有口語衝突,打人可以是合理自己不滿對方舉動的正 當行為嗎? • Makiyo案例: 1.其友打人涉重傷害罪 刑法第 278 條 (重傷罪)--非告訴乃論 使人受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 期徒刑。〈毀敗視能、 聽能、語能、味能或嗅能、一肢以上機能及生殖機能〉以及 〈其他於身體或健康有重大不治或難治之傷害〉 2.Makiyo毀損罪 第 354 條 (毀損器物罪)--告訴乃論 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 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 金。 3.丫子、湘瑩目前證據顯示雖沒有法律責任,但公眾人物遇友傷 人未制止,也未打電話將司機送醫,默許Mayiko記者會對司機 抹黑,缺乏道德意識,受到輿論及社會的批評,更影響其藝人 形象及日後的星途。 MAKIYO若出嘴助陣 • 恐成傷害共犯 2012年02月06日23:17 蘋果即時 • 藝人Makiyo的日籍友人友寄隆輝涉嫌毆傷計程 車司機案,今天律師 莊秀銘表示,如果當場 Makiyo等人沒有勸阻,還助陣說「踢給他死、 繼續踢、讓他死」,雖然只有「出嘴巴」,沒 有行動,但這叫做「犯意的聯絡」,這樣也會 構成共犯罪。 友寄隆輝打人 日本交流協會「尊重台灣司法」 • 2012年02月07日15:35 蘋果即時 • 針對藝人Makiyo日本友人友寄隆輝打人事件, 日本交流協會今天下午表示,「日僑在臺灣發 生此種案件時,本會的立場是尊重臺灣司法。 如有依據法律程序進行適切司法時,本協會不 會特別地介入(如假釋或減刑等之求要)」。 日本交流協會表示,在上述前提下,對於一般 日僑之協助,僅包括「提供精通日語律師事務 所之名單,聯繫當事者在日本的家屬和對於各 種諮詢的指導等側面的支援」。 司機遭毆何辜? 賴素如:應加強宣導 • 作者: 陳珮瑜 | 台灣醒報 – 2012年2月7日 下午6:16 • • • • • • • • 【台灣醒報記者陳珮瑜台北報導】「政府宣導法令不應該當做計程車司機的責任,而 應從教育民眾做起!」針對林姓司機遭乘客毆打事件,台北市議員賴素如表示,除了 追溯事件疑點,台北市交通局也應立即加印「後座請繫安全帶」宣導貼紙並發送到全 市計程車車隊、車行和個人駕駛,避免計程車司機遭毆打的憾事再度發生。 「司機很擔心被抓到之後自己也會被拖累。」車行經理吳華星表示,政府把宣導繫安 全帶的責任託付給計程車司機是不恰當的。「透過口語表達難免會出問題,如果遇到 喝醉酒的乘客,更是有理說不清了。」 吳華星向台北市交通局請願,希望政府能落實「後座乘客繫安全帶」的宣導,而不是 一味要求計程車司機也成為執法人,加重司機身心負擔。 賴素如說,此事件追根究柢,關鍵原因仍是政府宣導法令不足。她指出,許多計程車 司機都不知道,法條中規定的告知義務並不限於口頭,只要在後座張貼警語貼紙,就 已經盡到義務。政府應該全面協助計程車車隊、車行和所有自營駕駛人,在車內貼上 貼紙,避免類似口語衝突再次發生。 賴素如呼籲台北市交通局,應該立刻加印「後座請繫安全帶」警語貼紙,盡速透過計 程車車隊、車行和監理單位,發送到全市,務必讓每一輛計程車內都能看到警語,普 及政令宣傳。 對此,台北市交通局局長林志盈表示,今年2月會加印中、英、日3種不同語言的警語 貼紙,發送到所有計程車車隊、車行和監理單位;司機只要在椅背後張貼貼紙,就不 必口頭勸導乘客。 台北市交通大隊副隊長林基田補充,依據去年5月修正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駕駛還是有告知乘客繫安全帶的責任;不過只要貼上其中1種語言的警語標誌,就不 會處罰駕駛人。 林志盈強調,有3種情況是不強制司機告知乘客繫安全帶,分別是當乘客有醫療證明 無法繫安全帶,例如喝酒喝到意識不清、只能做安全座椅的12歲以下孩童和80年7月1 日以前出廠的車子。他承諾,未來會加強宣導法令,致力杜絕相同事件再度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