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兒少保護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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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 1.兒少保護個案

高關懷學生之辨識與輔導
-關於「遭受性侵害、家暴受虐、目賭暴力及高風險家庭」之兒少個案保護
1.校園高關懷及兒少保護個案
2.家暴受虐及目賭暴力兒少個案
3.遭受性侵害兒少個案
4.高風險家庭個案
• 校園高關懷及兒少保護個案之辨識與通報
校
園
關
懷
個
保護性個案
參與八家將
沉迷網咖
案
三 部 曲
甲
類
乙
類
高
危
險
群
個
案
高
中 一般中輟
輟
時輟時復
個
案 新生未報到
1
找回他的人
幫派與犯罪
2
憂鬱與自傷
霸凌個案
留住他的心
提早發覺並提供關懷
家庭失功能
長期缺課
3
點燃希望
中輟的定義:依強迫入學條例規定
未經請假未到校上課達三日以上之學生或無
第一類
故缺曠課連續累計7日之節數
學期開學未到校註冊【含新生直到開學後未
第二類
報到】達三日以上之學生
第三類 轉學時未向轉入學校報到達三日以上之學生
第一類個案
DAY 1
第二類個案
教務處
1 應以電話聯繫及紀錄於相關簿冊
2 向學務處報備
註冊組應以電話聯繫及紀錄於相
關簿冊
師
訓 導 處
1 應擴大範圍聯繫及家訪,並記錄
於相關簿冊。
2 向學務處報備。
導
DAY 3
新生
導 師
導
DAY 2
第三類個案
派員
偕同導師家訪
學務處
師
持續電話聯繫,如仍未到校,立即
向學務處報備。
安排人員擴大
家庭訪視。
第三類個案
教務處
1偕同導師擴大範圍聯繫,
並記錄於相關簿冊。
2 俟需要請學務處協助家
訪(原居住地)
教務處
學務處訪視後如仍未到校,
會知教務處,當日應以限
時掛號通知家長到校說明
孩子就學事宜。
確定中輟
DAY 4…
尋回策略:
1.透過整合機制,依個案類型提供不同之服務與協助。
2.導師與相關處室定期追蹤與訪視並建立相關記錄檔案。
• 家暴受虐及目賭暴力兒少之辨識與通報
關於家庭暴力的基本概念
暴力行為是學習而來的,所以暴力行為是
可以被改變的。
家庭暴力可能發生在各種社會階層、宗教
、種族、學歷背景等群體之中。
施暴者必須為其個人的暴力行為負責,暴
力是施暴者造成的。
不論任何理由,人都沒有權力以暴力傷害
他人。
常見的家庭暴力類型
 身體暴力:推撞、踢打、刺掐、灼燙、掌摑
等。
 言語暴力:羞辱、曲解、不信任、苛責、挑
剔、嘲弄等。
 情緒暴力:恐嚇、威脅、控制經濟、限制行
動自由、攻擊自尊心等。
 性暴力:強暴、亂倫、不當性對待等。
什麼是目睹暴力?
 直接看見:當場看見家人受到身體暴力、言
語暴力、性暴力等傷害。
 間接聽到:聽到爭吵、打鬥的聲音。
 事後觀察:事後看到家人的傷痕、損毀的物
品等。
學校在保護功能所扮演的角色
辨識/通報(預防性)
暴力的預防和宣導
暴力學習的阻斷
增養復原力的重要他人
校園的通報責任
 通報及處理流程
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50條:教育人員為責任通報
 台北市兒童及少年保護與家庭暴力及性侵害事
件教育人員通報調查及奬懲處理作業規定(附
件二)
 家庭暴力與兒童少年保護事件通報表
 校安通報
 113專線是您可以諮詢合作的好窗口
通報之後…會遇到的人事物
 社工會先與學校系統聯繫並與兒童見面
 共同討論介入的最適當方法
 必要的痛苦期
 系統合作之必要性
• 遭受性侵害個案之辨識與通報
認識性侵害
•
•
•
•
陌生性侵害:預謀、臨時起義(順便)
熟人性侵害:網路、朋友
約會強暴:兩小無猜
家庭內性侵害(亂倫):親屬間
性侵害犯罪定義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
• 刑法第221條至第229條(妨害性自主罪)
• 刑法221條: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
或其他違反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
• 刑法224條: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
或其他違反意願之方法而為猥褻者….
• 刑法第227條:
–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猥褻之行為者…
–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猥褻之行為
者…
性侵害法律刑責圖表
案況
被害人年齡 加害人年齡 法律規定
合
意
〈
自
願
、
兩
情
相
悅
〉
16歲以下
〈違
非反
自其
願意
〉願
16歲以下
告訴乃論,得互告
需通報
16-18歲
告訴乃論〈年紀小者得告 需通報
年紀大者〉
18歲以上
非告訴乃論
16-20歲
任何年齡
非屬妨害性自主,得以和 需通報
誘罪提出告訴
任何年齡
任何年齡
非告訴乃論
需通報
小於14歲
任何年齡
加重其刑
需通報
需通報
如何協助遭受性侵害的學生?
□通報各縣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8條、老師身為教育人員,在獲知
學生有疑遭受性害情事者,需於24小時內完成責任通
報處理。
◎依據學校內部處理流程填具知會單,通報各縣市性侵
害防治中心,同時法律上規定「通報人身分資料予以
保密」,以保障您的權益。
◎學生是否遭受性侵害的查證或調查工作,是在您通報
性侵害防治中心之後,由社工員處理、確認,所以您不
必須為事件的真假負責。
通報管道
• 113保護專線
• 以電話、書面及網路方式進行通報,現有
兒少保、家暴及性侵害三種通報單。
通報準備
• 資料收集:
– 被害者資料:
• 姓名、性別、年齡〈生日〉、地址、電話、就讀學校班級。
– 加害者資料:
• 姓名、性別、年齡〈生日〉、地址、電話、與被害者關係。
• 了解受害類型及情形
– 近次受害原因、情形、程度
– 是否有保護資源〈被害者家庭結構、家庭成員及資料〉
進行通報
• 說明通報者所了解之近次性侵情形、程度
• 相關資料提供
• 闡明通報原因及期待
• 高風險家庭個案之辨識與通報
學校通報高風險家庭處理流程
高風險家庭整
合型安全網
◆高風險家庭:
係指兒童及少年家庭因遭遇經濟、
教養、婚姻、醫療等問題,
致兒童及少年有未獲適當照顧之虞之家庭。
◆六大評估指標:
1.家庭成員關係紊亂或家庭衝突。
2.主要照顧者罹患精神疾病、酒癮、
藥癮並未就醫或未持續就醫。
3.主要照顧者有自殺風險個案。
4.貧困、單親、隔代教養或其他不利因素。
5.負擔家計者非自願性失業或重複失業者。
6.負擔家計者死亡、出走、重病、入獄服刑等。
健全關懷支持網絡,促進完善通報及服務
■解析高風險家庭的定義
三要件六指標
要件一:家中有18歲以下兒童少年
要件二:有以下情事(六項指標)
家庭成員關係紊亂或家庭衝突
主要照顧者罹患精神疾病、酒癮、藥癮並未(持
續)就醫者
主要照顧者為自殺風險個案
因貧困、單親、隔代教養或有其他不利因素
非自願性失業或重複失業者
負擔家計者死亡、出走、重病或入獄服刑
要件三:致影響兒童少年食、衣、住、行、育、醫等生
活照顧困難者
■致影響兒少食、衣、住、行、育、醫等生活照顧困難者之相關判斷警訊
食
衣
住
•發生向他人行乞食物之情形
•從外觀看有營養不良之情形家中
•食物明顯不潔或過期餵食兒少不恰當之食物(如餵食嬰幼兒無
法吞嚥食品)
•無力穩定提共三餐致兒少未正常飲食
•穿著不合身(如太大、太小、男女裝顛倒)或穿著不合時令
(例:冬季穿夏衣)
•穿著多日未換洗、身體骯髒不潔而具異味
•無力購置學生制服
•兒少獨處於易發生危險或傷害之居家環境
•6歲以下兒少獨留於家中
•兒少家中出入份子複雜(如具酒藥癮)
•18歲以下兒少獨居居家環境嚴重紊亂或骯髒(如堆滿垃圾
廚餘)
•長期積欠房租
•經常性遷移住所
行
育
醫
•家長經常忘記或延誤接送兒少上下學
•經常性在外遊蕩或出入危險性場所(如網咖、幫派、宮廟、陣
頭)
•無力支付兒少就學之交通費用
•兒少未穩定就學(缺課、經常性遲到)
•兒少家庭無力繳納學費
•在校經常出現疲倦、無精打采的模樣
•主要照顧者教養失當,致使兒少出現恐懼、壓力等
情緒及生理反應
•有接受診治之必要,但未就醫或延誤就醫
•有非過敏引起的嚴重皮膚病或疹子然未就醫治療
•積欠健保費而無力就醫
•18歲以下疑似身障兒少未接受適當之醫療照護
高風險案件與兒少保護案件區分
高風險
家防中心
受案
指標
家中有18歲以下兒
少,符合高風險通報6
大指標且因此導致兒少
食衣住行育醫等生活照
顧困難者。
1.兒少保護個案(違反兒少權益保障法49條
之情事)。
2.遭受家庭暴力之受害人,包括兒童少
年虐待、婚姻暴力、老人虐待及其他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三條所規定之家庭
成員(含受暴外籍配偶)。
3.遭受性侵害之受害人,包括家庭內亂
倫案件。
4.從事性交易或有從事性交易之虞之兒
童、少年。
通報
方式
及管
道
1.關懷e起來
2.傳真通報
1.關懷e起來
2.113通報專線
報告完畢
敬請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