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报关与对外贸易管制

Download Report

Transcript 第三章报关与对外贸易管制

第三章 报关与对外贸易管制
第一节:对外贸易管制概述
第二节:进出口许可管理制度
第三节:其他贸易管制制度
第四节:国家对特殊进出口货物
的管制
2015/4/13
1
第一节 对外贸易管制概述
一、对外贸易管制的概念及分类
1、概念
是指一国政府为了国家的宏观经济利益、国
内外政策需要以及履行所缔结或加入国际条
约的义务,确立实行各种制度、设立相应管
理机构和 规范对外贸易活动的总称。
2、分类
按照管制目的分为:进口贸易管制和出口贸易管
制。
按照管制手段分为:关税措施和非关税措施
按照管制对象分为:货物进出口贸易管制、技术
进出口贸易管制和国际服务贸易管制。
2015/4/13
2
二、对外贸易管制的目的及特点(了解)
对外贸易管制的目的
1.维护本国经济利益,发展本国经济
2.推行本国的外交政策
3.行使国家职能
对外贸易管制的特点
1.贸易管制政策是一国对外政策体现
2.贸易管制会因时因势而变化
3.以进口管制为重点
2015/4/13
3
三、对外贸易管制目标的实现
1、海关监管是实现贸易管制的重要手段
2、报关是海关确认进出口货物合法性的先
决条件
2015/4/13
4
四、我国对外贸易管制的法律体系
(一)法律
(二)行政法规
 如:《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进出
口关税条例》、《反倾销条例》等。
(三)部门规章
 如:《货物进口许可证管理办法》、《
进口药品管理办法》等。
(四)国际条约
 如:《京都公约》、《华盛顿公约》(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等。
2015/4/13
5
第二节 我国货物、技术进出口许可管理
制度
一、禁止进出口货物管理
(一)禁止进口货物
1.列入《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的商品(有6批)
(1)第一批、第六批是为保护环境和人的健康履
行有关公约而禁止进口的货物:四氯化碳;犀牛
角、麝香、虎骨;长纤维青石棉、二恶英等。
(2)第二批:旧机电产品类,涉及生产安全(压
力容器类)、人身安全(电器、医疗设备类)和
环境保护(汽车、工程及车船机械类)。
(3)第三、四、五批:涉及的是对环境有污染的
固体废物类(如废橡胶、矿渣等)。
2015/4/13
6
2.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命令禁止进口的商品
来自动植物疫情流行的国家和地区的有关
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
动植物病源及其他有害生物、动物尸体、
土壤
带有违反“一个中国”原则内容的货物及
其包装
以氯氟羟物质为制冷剂、发泡剂的家用电
器产品和以氯氟羟物质为制冷工质的家用
电器用压缩机
滴滴涕、氯丹等。
2015/4/13
7
莱克多巴胺和盐酸莱克多巴胺
3.其他各种原因停止进口的商品
以CFC-12为制冷工质的汽车及以CFC-12
为制冷工质的汽车空调压缩机(含汽车空
调器);
旧服装;
Ⅷ因子制剂等血液制品;
硝酸铵、氯酸钾
禁止进口和销售100瓦及以上普通照明白
炽灯
禁止进口技术管理
主要包括:根据《对外贸易法》,《技术
进出口管理条例》以及《禁止进口、限制
进口技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国务院
外经贸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
定,调整并公布禁止进口的技术目录。属
于禁止进口技术的,不得进口。
 11个技术领域的26项技术禁止进口。
2015/4/13
9
(二)禁止出口货物
1.列入《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的商品(有5批
)
(1)第一批、第三批是为保护环境和人的
健康履行有关公约而禁止出口的货物:四
氯化碳;犀牛角、麝香、虎骨;发菜和麻
黄草;长纤维青石棉、二恶英等。
(2)第二批是为了保护我国的森林资源,
如禁止出口木炭。
(3)第四批:硅砂、石英砂及其他天然砂
(4)第五批:无论是否经过化学处理的森
林凋落物及泥炭(草炭)
2015/4/13
10
2.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命令禁止出口的商品
未定名或者新发现并有重要价值的野生植物
原料血浆
商业性出口的野生红豆杉及其部分产品
劳改产品
以氯氟羟物质为制冷剂、发泡剂的家电产品
和以氯氟羟物质为制冷工质的家用电器压缩
机
滴滴涕、氯丹等
莱克多巴胺和盐酸莱克多巴胺
禁止出口技术管理
主要包括:根据《对外贸易法》,《技术
进出口管理条例》以及《禁止进口、限制
进口技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国务院
外经贸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
定,调整并公布禁止出口的技术目录。属
于禁止出口技术的,不得出口。
目前有25个技术领域的31项技术是禁止出
口的。
2015/4/13
12
二、限制进出口管理
(一)限制进口管理
1、限制进口货物管理
(1)许可证件管理
许可证件管理包括:进口许可证、濒危物
种进口、可利用废物进口、进口药品、进
口音像制品、黄金及其制品进口管理。
(2)关税配额管理
指一定时期内,国家对部分商品的进口制
定关税配额税率并规定该商品进口数量总
额,在限额内,经国家批准后允许按照关
税配额税率征税进口。如超出限额则按照
配额外税率征税进口的措施。
2015/4/13
13
限制进出口技术管理实行目录管理。属于
目录范围内的限制进出口技术,实行许可
证管理。未经国家许可,不得进出口。
2015/4/13
14
(二)限制出口管理
1、限制出口货物管理
(1)出口配额限制
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直接分配的方式)
出口配额招标管理(招标分配的方式)
(2)出口非配额限制 (许可证件管理)
三、自由进出口管理
除国家禁止、限制进口货物、技术外的其
他货物技术均属于自由进口范围。
国家对部分属于自由进口的货物实行自动
进口许可管理。
自动进口许可管理是在任何情况下对进口申请
一律予以批准的进口许可制度。办理报关手续
时,凭“自动进口许可证明”放行。
对自由进出口的技术实行技术进出口合同
登记管理。
2015/4/13
16
我国进出口许可证管理措施
(一)含义
指由商务部或者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依
法制定并调整进出口许可管理目录,以签
发进出口许可证的形式对该目录商品实行
的行政许可管理。
2015/4/13
17
(二)主管部门及办理程序
商务部负责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并且制定、
调整和公布目录。经过商务部的授权,由给
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简称:许可证局)来统
一管理、指导全国各发证机构的进出口许可
证签发工作。
具体的发证机构:
1、许可证局
2、商务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3、以及授权的各省市的商务厅(局)、外经贸
委(厅、局)
2015/4/13
18
(三)适用范围及报关规范
1、进出口许可证的适用范围
2014年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共2种,
为消耗臭氧层物质(地方发证机构负责签
发)、重点旧机电产品(由商务部配额许可
证事务局签发)。
2014年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共48种。
分别实行出口配额许可证(如大米、玉米、
小麦和棉花、原油、成品油)、出口配额
招标(如蔺草及制品、甘草等)和出口许
可证管理(如汽车、摩托车等)。
2014年实施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商品包括
非机电产品和机电产品。
2015/4/13
19
免交自动进口许可证的情形:
1.加工贸易项下进口并复出口的(原油、成品油除
外);
2.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投资进口或者投资额内生产自
用的(旧机电产品除外);
3.货样广告品、实验品进口,每批次价值不超过
5000元人民币的;
4.暂时进口的海关监管货物;
5.进入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
保税仓库、保税物流中心的属自动进口许可管理
的货物;
6.加工贸易项下进口的不作价设备监管期满后留在
原企业使用的;
7.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免领《自动进口许可证》
的。
2.报关规范
进口许可证有效期1年,当年有效,需跨年度使
用时,最长不得超过次年3月31日。
出口许可证的有效期最迟不得超过6个月,且有
效期截至时间不得超过当年12月31日。
自动进口许可证的有效期为6个月,仅限公历年
度内有效。
不得擅自更改许可证证面内容
进出口许可证实行“一证一关”、一般情况下实
行“一批一证”制度。如要实行“非一批一证”,
最多不超过12次。自动进口许可证原则上实行
“一批一证”管理,对部分可实行“非一批一证”
管理,累计使用次数不得超过6次。
2015/4/13
21
对实行“一批一证”的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大宗、
散装货物,溢装数量不超过5%免证,出口的原油
、成品油溢装数量不超过3% 的免证。对“非一批
一证”的大宗散装货物,每批货物出口时,按其
实际出口数量核扣许可证额度数量,最后一批货
物出口时,应按实际剩余数量的允许溢装上限(
5%或3%)计算免证数额。
对实行“一批一证”的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大宗
、散装货物溢装5%以内免自动进口许可证,其中
原油、成品油、化肥、钢材3%免证。对“非一批
一证”的大宗散装货物,每批货物进口时,按其
实际进口数量核扣许可证额度数量,最后一批货
物进口时,应按实际剩余数量的允许溢装上限(
5%或3%)计算免证数额。
第三节 其他贸易管制制度
一、对外贸易经营资格管理制度
1、基本原则:实行备案登记制
2、核心内容:进出口经营权和进出口范围
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进出口商品实行有
效的宏观管理,国家可以对部分货物的进
出口实行国营贸易管理,包括粮、棉、油、
原油等
3、对外贸易经营者:办理备案登记,取得
对外贸易经营资格的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
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
2015/4/13
23
二、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
(一)国家主管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二)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的内容
1、进出口商品检验制度
2、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制度
3、国境卫生监督制度
2015/4/13
24
1、进出口商品检验的种类分为四类
(1)法定检验 (2)合同检验 (3)公证
检验 (4)委托检验。
2、进出境动植物检疫
主要内容有:进境检疫、出境检疫、过境
检疫、进出境携带和邮寄物检疫以及出入
境运输工具检疫等。
3、国境卫生监督制度
进出境检疫、国境传染病检测、进出境卫
生监督
2015/4/13
25
《入境货物通关单》的适用范围
1.列入《法检目录》的入境商品;
2.对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的投资设备价值进行
鉴定
3.进口可用做原料的废物;
4.进口旧机电产品;
5.进口货物发生短少、残损或其他质量问题
需对外索赔时,其赔付的进境货物;
6.进口捐赠的医疗器械;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需检验的货物。
《出境货物通关单》适用范围:
1.列入《法检目录》的货物;
2.出口纺织品标识;
3.对外经济技术援助物资及人道主义紧急救
灾援助物资;
4.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检验检疫的货
物
三、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
 主管部门是: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2年8月1日起,全国实施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
度改革,以推进贸易便利化。
国家对贸易项下国际支付不予限制,出口收入可
按规定调回境内或存放境外。
外汇管理局的监管方式:企业名录登记管理;现
场逐笔核销改变为非现场总量核查;对异常情况
进行现场核查;对企业实施动态分类管理。
2015/4/13
28
四、贸易救济措施
(一)反倾销措施
1、临时反倾销措施
(1)形式:①征收临时反倾销税②要求提供保证金、
保函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
(2)实施的期限:自临时反倾销措施决定公告规定
实施之日起,不超过4个月,特殊情况可以延长至9
个月。
2、最终反倾销措施
 对终裁决定确定倾销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
害的,可以征收反倾销税。
2015/4/13
29
(二)反补贴措施
1、临时反补贴措施初裁决定补贴成立并由
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采取临时
反补贴措施,如保证金或保函。
临时反补贴措施决定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
不超过4个月。
2、最终反补贴措施
征收反补贴税
2015/4/13
30
(三)保障措施
临时保障措施采取提高关税的形式,不超
过200天。
最终保障措施可采取提高关税、数量限制
等形式。
保障措施全部实施期限(包括临时保障措
施)不得超过10年。
2015/4/13
31

反补贴、反倾销、保障措施的区别
适用的对象不同
反倾销、反补贴主要针对不公平贸易或不公平
竞争
保障措施针对的是进口产品激增的情况。
实施的具体条件不同
具体实施形式不同
具体实施期限不同
2015/4/13
32
第四节:国家对特殊进出口货物的管制制度
一、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
主管部门:商务部
管理范围:列入《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
理目录》内的。
批准证件:
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实行“非一批一证”和
“一证一关”制;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实行
“一批一证”和“一证一关”制。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有效期一般不超过1年
,跨年度使用时,在有效期内只能使用到次年3月31
日。
二、固体废物进口管理
主管部门:环境保护部
三类目录管理范围
 限制进口管理:《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
目录》
 自动进口管理:《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类可用作原
料的废物目录》
 禁止进口管理:《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
批准证件:《废物进口许可证》和《入境货物通关
单》
三、密码产品和含有密码技术的设备进口
许可证管理
主管部门:密码管理局
涉及产品:加密传真机、加密电话机、加
密路由器等。
批准证件:密码进口许可证
四、野生动植物种进出口管理
主管部门: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
批准证件:
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允许进出口证
明书(简称“公约证明”)》
 《中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野生动植物允
许进出口证明书(简称“非公约证明”) 》
 非《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物种证明(简
称物种证明)
五、进出口药品管理
主管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从管理角度分,可将进出口药品分为:进出口麻
醉药品、进出口精神药品、进出口兴奋剂和
一般药品进口。
批准证件:




精神药品进出口准许证
麻醉药品进出口准许证
兴奋剂进出口准许证
进口药品通关单
六、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口管理
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另外,公安
机关负责安全监督管理,海关负责进出口
环节的监管)
管理范围:用于非军事目的的火药、炸药
及制品;雷管、导火索等点火和起爆器材
。
批准证件: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口审批单
七、美术品进出口管理
 主管部门:文化部
批准证件:美术品进出口批准文件
八、黄金及制品进出口管理
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
批准证件: 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准许证
九、音像制品进口管理
主管部门:新闻出版总署
批准证件:进口音像制品批准单
十、有毒化学品管理
主管部门:环境保护部
批准证件:有毒化学品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
十一、农药进出口管理
主管部门:农业部
批准证件:进出口农药登记证明
十二、兽药进口管理
主管部门:农业部
批准证件:进口兽药通关单
对进口同时列入《进口药品目录》的兽药,海关免
予验核“进口药品通关单”。
十三、水产品捕捞进口管理
主管部门:农业部
批准证件:合法捕捞产品通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