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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營利組織
的責信
責信是組織永續運作的根本!
張宏林
廣播電台主持人
綠黨前秘書長
台灣公益團體自律聯盟前秘書長
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前秘書長
荒野保護會前秘書長
•何謂責信
•責信機制 - 他律
- 勸募法規
•責信機制 - 自律
- 自律公約
- 自律規範
•他山之石-ICFO募款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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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6-047168
捐款私校興學
教部將修法放寬100%抵稅
• 2008-09-20
• (中央社記者陳蓉台北2008年9月20日電)教育部
將進一步放寬個人或是營利事業透過私立學校興
學基金會捐款私校的規定;教育部次長呂木琳透
露,已和財政部取得共識,未來修正私校法和私
校興學基金會辦法後,個人或民間企業不論指
定或不指定捐款給特定學校法人或是學校,都
可在申報所得時,全數扣除或列為費用、損失
。
水災捐款政府可以百分之百抵稅
• 2009.08.11
• NOWnews
• 莫拉克颱風重創台灣,很多民眾都紛紛慷慨解囊… 。財政
部官員11日表示,無論捐錢或是物品,只要備妥捐贈單據
,都可以作為捐贈的列舉扣除額。不過,要注意的是,捐
款給政府,捐款金額是可以百分之百列舉扣除,也就
是捐多少抵多少,但如果是捐給民間的財團法人、公
益、慈善團體等,可扣抵金額則不能超過所得總額的
20%。
政府的救災效率竟不若民間團體
• 2009.08財訊
• 相對於飽受質疑的政府效能,這次救災行動最獲民眾肯定
的是民間志工及公益團體,《財訊》民調顯示,有45%
民眾認為志工發揮了最大力量,其次是媒體傳播訊息
的功能(20%)以及網路的資訊及號召力(12%)。921
震災後,國軍部隊的救災工作曾在中央研究院學者的民調
中得到高達八成的肯定,這次軍隊指揮調度在救災初期頗
受抨擊,《財訊》民調也顯示僅有10%民眾認為軍隊在這
次救災發揮最力。至於行政部門則不論中央地方,獲民眾
推崇的比例都未達2%。
• 想一想,若民間團體的效能是比政府高的,為何
捐給民間組織不能百分之百抵稅呢?
美國非營利組織發展的歷程
一、民眾互助階段 (清教徒時期至廿世紀初):
如鄰居的互相協助,解決彼此問題。
二、慈善贊助階段(廿世紀初至一九三○年代):
富有家族企業主照顧員工及回饋社會,將盈餘投入公益事業。
三、民眾權利階段(一九四○年代至一九六○年代):
人民因權益意識覺醒,要求政府保障其權利,各種社會服務及民
權組織成立。
四、競爭市場階段(一九六○年代迄今):
至此非營利組織已是數量類型眾多、百家爭鳴,在政府補助減少
、營利部門也加入服務供給的競爭交相威脅下,非營利組織面對
的是競爭性市場,必須自找財源、自力更生,並且重視組織和管
理的健全性。
美國的非營利組織
 在美國有超過100萬個非營利組織。
 以數十億資產計算的大學到全志工、社區型和
草根性的小組織都涵概在內,僅占全國機構數
的5%以下,占國家總資產的2%,但對全國生
活品質的貢獻是難以計算的。
 影響數千億國家經濟,僱用超過1千5百萬人。
 平均每人每年捐獻US$300給非營利組織。
 約1億的美國人口(成年人的50﹪)志願服務
時間產值超過2千億美元。
台灣非營利組織(NPO)現況
 根據內政部的統計資料,
1987年社會團體總數有11,329家,2004年
增加到21,737 家,2005年6月底止統計則已
增加到25,136個團體。
基金會財團法人型態上在法院登記,1997
年有2000家左右,2001年已超過4000家。
 1987年解嚴後,促成了大量的成立,社會
力也獲得蓬勃的發展,儼然成為支持第三
部門的另一股力量。
 台灣非營利組織的年平均產值高達3700億
,接近全國國民生產毛額的百分之四。
非營利組織受雇員工規模
以微型企業居多(5人以下公司)
1) 73%非營利組織是5人以下的微型企業
2) 86.42%的非營利組織人數在10人以下
比例(%)
沒有員工(由志工
運作)
1-4人
5-9人
10-49人
50-99人
100以上
34.60
38.49
18.45
12.63
0.68
0.27
非營利組織財務來源
商品是無形的:服務、理念與社會價值
會費24.21%
捐贈21.11%
政府補助11.44%
專案計畫14.39%
事業收入10.92%
服務委託5.82%
利息1.93%
其他10.17%
捐贈56.76%
自主來源33.07%
其他10.17%
非營利組織經營管理
 76%運作上有困難(經費不足49.8%,希望政府
制訂獎勵措施)。
 4年後存活率大約80.4%(19.6%中:38%查無
電話、14%停止運作、電話空號27 %、查無地
址14%、電話號碼為傳真機7 %)。
 平均每個社團一年所需經費203萬,工作人員2.3
人,平均88萬2608元可以創造一個工作機會。
何謂責信
責信所要達成的目標:
•
•
•
•
•
確保服務的提供
保障捐助者的利益
保護服務對象的利益
保障組織工作者的利益
在政府提供資助時,保證其效益的達成
財務責信的重要
• 非營利組織募款之目的主要是在連結財務
資源,籌措社會服務所需之資金。
• 為了讓募款工作順利,重點就在與捐款者
建立良好的責信關係,以獲得財務資源永
續的支持。
• 增加我們對於政府與企業監督及要求合理
運作環境的正當性。
財務管理是NPO募款責信之基礎
非營利組織之財務管理可分為三個基本層次:
財務會計層次:
• 是財務管理的基礎,主要記錄一個組織過去所發生的財務
支出,可分為財務紀錄與財務報告兩大類。
財務管理內容層次:
• 是非營利組織財務管理的核心,主要包括融資決策、投資
決策、成本分析和財務分析等。
預算規劃與控制層次:
• 是非營利組織的財務管理計劃環節,預算是計劃組織的發
展,控制是保證組織的宗旨和目標的逐步實現。
--曾華源‧張友馨
非營利組織財務管理三層次
財務會計
一.會計方法
1.現金基礎
2.應計基礎
財務管理內容
二.財務報告
一.融資決策
1. 資產負債表
二.投資決策
2. 作業表(損益表)
三.成本分析
3. 現金流量表
四.財務分析
預算規劃與控制
五.內部控制制度
一.財務規劃
二.預算編列
三.預算控制
(資料來源:修改引自陸宛蘋、陳金英,2000)
財務責信外的其它重點
台灣公益團體自律聯盟
發起組織與學者專家取得的共識
•
•
•
•
組織治理 Governance
募款誠信 Accountability
服務效率 Efficiency
財務透明 Transparency
責信機制 他律
• 人民團體法
規範社團組織型態的NPO
• 中央各部會及各地方政府
的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要點
規範著財團法人型態NPO
• 公益勸募條例
規範NPO勸募捐款行為
• 免稅法規
規範NPO免稅及捐款減稅等規定
• 其它 -- 刑法、民法
違法之相關懲處
公益勸募
條例、許可辦法、施行細則
募款資格:
•
•
•
•
公立學校
公益性社團法人
財團法人
已立案的非營利團體
*政府機關、媒體、個人、公司等
皆不得主動發起勸募
勸募主管機關
• 依勸募活動地點而定
• 跨縣市、全國性:內政部社會司
• 勸募活動所在地之直轄市、
縣(市)主管機關(社會局科)
必要支出
8.7% 1%
15%
15%
*前項勸募所得為物品者,依捐贈時時價折算。
8%
勸
募
活
動
流
程
申請
21日前提出
(許可2)
報備
金融帳戶
•申請表
•勸募活動計畫書 (辦法3)
•勸募所得財物使用計畫書 (辦法4)
•法人應備登記證書、董(理)事會發起勸募會議記錄
•其他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
• 報備「郵局」或「金融機構」開立捐款帳戶
• 公立學校僅限代理公庫之金融機構
7日內
(條例13)
勸募活動
(條例15)
• 街頭勸募:主動出示主管機關「許可文件」(許可5)、勸
募團體製發之「工作證」
• 媒體宣傳:載明勸募「許可文號」
• 捐款須開立收據,收據載明「許可文號」、「捐贈
人」、「金額/物品」,「日期」(條例16)
• 將「捐款人捐贈明細」(細則14)、「募款所得收支報告」
活動期滿
30天內
(細則15)
• (1)報主管機關備查
• (2)公開徵信(細則5)
(條例18)
結
案
期滿30天內
(條例20)
•財務使用計畫完竣後,將成果報告、支出明細、相關證明文件
•(1)提經董(理)事會通過
•(2)公開徵信(細則5)
•(3)報主管機關備查,之後30天內,在其網站公告1年(細則16)
公開徵信
• 刊登所屬網站或發行
之刊物;若以上皆無
,刊登於新聞或電子
媒體。 (細則5)
• 每6個月刊登捐贈人「
基本資料」及「辦理
情形」 (細則6)
• 基本資料:「捐贈者
」名稱/姓名,捐贈之
「財物」、「年月」
、「用途」。 (細則15)
*收據格式範例
財務返還
(條例22)
• 因不具勸募主體資格,
未經取可獲許可被撤銷、廢止,
以及逾期進行募款者,
應將勸募所得財物返還捐贈人。
• 如難以返還應交主管機關,
依原勸募活動計劃或相關目的,
委託相關團體執行。
不當與不實之募款
(條例24-30)
• 經制止不遵守,處金額不等之罰鍰,
得按次連續處罰;(罰款3千至20萬)
• 併罰勸募團體負責人或代表人
• 情節重大者廢止勸募許可;
有犯罪嫌疑時移送司法機關。
美國與台灣
非營利組織財物揭露之特點
美國
一、財務資訊公開報導實務以IRS990報表為主
二、由民間聯盟推動線上報導和評估系統
三、財務責信注入沙氏法案的精神
美國沙氏法案
共分十一章,內容簡介如下。
•
第一章:
公開發行公司會計監督委員會之設置,該委員會主要功能在於監督提供發行
公司審計服務之會計師事務所。
•
第二章:
審計人員之獨立性(詳後述)。
•
第三章:
企業責任,主要內容在於強制公開發行公司設置審計委員會以及嚴格化管理
階層對於財務報告之責任。
•
第四章:
強化財務資訊之揭露,主要內容在於加強表外交易、特殊目的個體、財務預
測等資訊之揭露,並禁止公司貸款予董事及管理階層。
•
第五章:
分析師利益衝突,主要內容在於避免證券分析師與投資銀行承銷業務間可能
產生之利益衝突。
•
第六章:
證管會資源及職權,主要內容在於增加證管會之人力經費以強化其職權。
•
•
•
•
•
•
•
第七章:
研究與報告,本章之主要內容在於責成主計處及證管會就特定議題進行研究
,並向國會提出報告。
第八章:
公司之刑事詐欺責任,主要內容在於禁止任何人竄改審計相關文件、課予會
計師保存審計紀錄之義務並制定違法舉發者之保護條款。
第九章:
提高白領階級犯罪之刑罰,主要內容在於加重白領階級犯罪之處罰。
第十章:
公司所得稅申報,規定公司聯邦所得申報書應由公司執行長簽名。
第十一章:
公司詐欺及責任,主要內容在禁止竄改文件及妨礙公務行為,並
賦予證管會暫時凍結公司資產及禁止擔任經理人與董事之權限。
台灣
一、各主管機關監督資訊報導的規範不一制
二、未建立資訊公開的制度
三、尚未有專責管理的民間聯盟組織
(台灣公益團體自律聯盟未來的努力方向)
責信機制 自律
• 由NPO自行發佈
透過會訊、年報,或在網站揭露服務工
作成果報告、各項財務報告、捐款明細
徵信,並有透過會計師簽證的財務報告
,來達成責信的要求。
• 加入
台灣公益團體自律聯盟
遵守聯盟規定的自律公約及規範,並每年提
供工作成果報告及財務報表給聯盟,公告上
網在聯盟網站,讓社會大眾及各界自由查閱
,已實施4年。
公益團體自律公約-1
本自律公約之目
的為提升社會大
眾對非營利組織
的認識及信任,
及協助捐款人了
解非營利組織運
作狀況,同時,
鼓勵非營利組織
承諾及實踐組織
的公信力及責信
,以增進非營利
組織之公益形象
及社會使命。
第一條
組織的非營利原則
1.1
本組織願意堅持不分配結餘給予組織運作相關人員。
第二條
組織治理與監督
2.1
本組織願意建立符合組織發展的決策機制及管理制度。
2.2
本組織之理(董)監事會承諾負責監督組織管理及財務預
算,發揮治理監督功能。
第三條
募款誠信
3.1
本組織承諾在募款活動中所提供的相關資訊為真實、可
靠、不誤導他人,並與組織使命一致。
3.2
本組織承諾將募款成本控制在合理的範圍內。
3.3
本組織承諾對於幕得款項之捐款資料辦理徵信,但對捐
款人個人資料嚴加保密。
3.4
本組織願意公佈所募得捐款額度及其使用流向。
3.5
本組織願意公佈捐款使用成果。
公益團體自律公約-2
第四條
服務績效
4.1
本組織承諾達成工作目標,展現服務績效。
4.2
本組織願意訂定具體服務目標,並提出適切的評估方法,展現服務效益。
第五條
財務透明
5.1
本組織願意每年公佈年度收入與支出,提供正確、及時的財務報告,並接
受監督和諮詢。
5.2
本組織願意定期公開組織經費流向。
第六條
資訊公開
6.1
本組織願意主動將業務相關資訊以社會大眾容易取得的方式公告之。
6.2
本組織願意對於社會大眾針對組織運作(諸如募款行為、經費流向、服務績
效)等議題的詢問,積極且正確的回應,以尊重大眾知的權益。
第七條
利益迴避
7.1
本組織承諾與組織運作相關人員均主動迴避任何組織與個人之利益輸送。
公益團體自律規範-1
非營利組織具
有服務社會大
眾及維護公共
利益的公益使
命,為發展此
責信指標之目
的及鼓勵非營
利組織承諾及
實踐組織的公
信力,提升社
會大眾對非營
利組織的信任,
以發揮非營利
組織之社會功
能與使命。
第一條
組織的合法性
1.1
非營利組織必須遵守相關法令規章。
1.2
非營利組織之運作必須遵守組織(捐助)章程(財團法
人稱捐助章程;社團法人稱組織章程) 。
第二條
組織的使命
2.1 章程應明確陳述具有服務公眾利益的使命及目標。
第三條
組織的非營利原則
3.1 堅持不分配結餘給予組織運作相關人員。
第四條
組織治理與監督
4.1 組織應建立符合組織發展的決策機制及管理制度。
4.2 理(董)監事會應負責監督組織管理及財務預算,發揮治
理監督功能。
公益團體自律規範-2
第五條
募款誠信
5.1在募款活動中所提供的相關資訊應真實、可靠、不誤導他
人,應符合組織使命。
5.2 應將募款成本控制在合理的範圍內。
5.3 募得款項之捐款資料應辦理徵信,但捐款人個人資料須加
以保密。
5.4 應公布所募得善款額度及其使用流向。
5.5 應公布善款之使用成果。
第六條
服務績效
6.1 盡力達成工作目標,展現服務績效。
6.2 必須訂定清楚的具體服務目標及方案。
6.3每一服務方案都訂有評估流程。
6.4 定期評估組織工作是否符合組織使命與目標。
公益團體自律規範-3
第七條
財務透明
7.1 每年公布年度收入與支出,提供真實準確和及時的財務報
告,接受監督和諮詢。
7.2 應公開組織經費流向。
第八條
資訊公開
8.1應主動將業務相關資訊以社會大眾容易取得的方式公告之
。
8.2對於社會大眾所提出對於組織運作(諸如募款行為、經費流
向、服務績效)等議題的詢問,須積極且正確的回應,以尊
重大眾知的權益。
第九條
利益迴避
9.1 組織運作相關人員均應主動迴避任何組織與個人之利益輸
送。
第十條
組織互動倫理
10.1和社會其他組織建立良好的夥伴關係,避免任何形式的惡
性競爭。
檢視幾個問題
•
•
•
•
•
•
•
有公開組織財務報表嗎?
有公開組織的年度計畫與年度成果嗎?
組織的各種活動有說明嗎?
捐款有沒有公開徵信?
有沒有對捐款者說明募款狀況?
是否對捐款者說明組織或專案運作狀況?
組織為了責信所做的工作還有哪些?
公益自律資訊揭露的架構分析
資料來源:馮燕教授
組織使命任務的敘述
有
方案經費預算與決算
無
方案實際支出
組織運作透明度
會議記錄
定期召開理監事會會議
會議結果與事後追蹤
理事異動宣告
召開會員大會
內部管理的健全性
志工訓練
員工訓練及福利
組織內部相關行政管理
電腦等資訊設備更新紀錄
社會溝通
對外進行宣導講習或座談
議題宣導,推動立法
會訊或電子報
國際交流
接受採訪錄影
設置網站或公佈網站
拍製宣導片
展示
公告內政部評鑑結果
大事記
年報
對外開訪場館
服務成果
方案內容介紹
成果報告(人數,場次,..)
方案成效評估
出版教材或書籍
接受政府委託
專業培訓
進行研究
專案執行報告書
舉辦學術研討會
募款監督-1
各國有不同的監督/認證組織運作內容與程度,可
從下述八個部分進行瞭解:
1.組織結構
一個正式的組織結構(包含董事會及相關專
業成員)(如:美國、加拿大)
一個標誌象徵(如:奧地利)
2.監督/認證方式及執行者
– 監督/認證組織內部成員(專業背景員工或
志工)
– 外包給專責會計師工會成員審查,再將審
查資料回交
募款監督-2
3.認證方式
– 一般申請進行審查(通常有幾個程序,會
內初審、委員會複審、董事會決議,然是
否一定三階層各國不同)
– 實地訪查(有接獲抱怨進行處理、隨機抽
查、週期性抽查)
– 問卷調查與填寫
4.最後認證裁決
– 被拒絕認證的組織,是否可以有提供限期
改善的空間
– 再次請求重新檢視
– 反辯的機會
– 審查資料結果在決議前,是否有與該受認
證組織討論的空間
募款監督-3
5.裁決的說明
監督/認證組織的角色
協助受認證組織完成高標準責信
只負責審查結果的裁決,不主動提供
協助
是否提供拒絕認證的原因解釋資訊
6.裁決之後
重新申請認證的期間(隨時、三個月、一
年之後或其他)
募款監督-4
7.認證組織的審查結果報告
– 未能取得認證的組織資訊公開與否
只公布獲得認證組織、其他未公布
完全不公布任何資訊
8.適合接受認證監督的組織
– 慈善組織(各國對慈善組織的定義與範
圍各有不同)
– 當地國家是否註冊
讓我們一起建構
NPO運作的合理及友善環境!
以中文字「品」 揭示本聯盟核心價值
四方框代表公正品德與透明,相互疊合象徵跨界團結
紅藍黃三原色代表,積極、公開、責信
(團體可以考慮加入!)
Email: [email protected]
Website: www.npoalliance.org.tw
Tel.: 886-2-25116826
Fax: 886-2-25116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