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冊第四課:自由與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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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公民 第三冊(龍騰版)
第四課 民主的價值:自由與人權
壹.自由與人權的意義與發展(一)
一、自由與人權的意義自由是人權的一部分
1 自由—指人們可隨心所欲,從事任何選擇或決定,
而不受拘束的狀態。
包含身體、言論、信仰、財產和集會結社等
權利。 (免於政府或他人侵犯)
2人權—一國政府所應尊重或維護的人民個人基本權利
包含個人基本自由
基本生活滿足
參與公共事務的權利
(除自由權,還包括平等、受益、參政等權利)
壹.自由與人權的意義與發展(二)
人民權利(古典人權的分類)
1消極—不受私人或團體身體傷害、經濟壓迫、誹謗、
歧視、奴役等權利
政府不得侵犯的權利:
a個人權利—生命、人身自由、言論自由、創作及
隱私等權利
b經濟權利—持有財產、買賣、契約等權利
c政治權利—投票、競選、政治討論、集會、結社
、請願等
2積極—維持基本生活、受教育、醫療服務、住屋
等權利
壹.自由與人權的意義與發展(三)
二、自由與人權發展
1消極權利時期
17、18世紀主張自由放任,
最好政府是管事最少政府
人們要求「免於侵犯」自由
2積極權利時期
19世紀資本主義造成貧富不
均,社會主義興起
人們要求「基本生活」滿足
3新興權利時期
要求和平、環境、生態﹑
發展等權利
三、我國自由人權的發展
1戒嚴時期
38.5.20~76.7.14
人權受限
2解嚴前後
76.7解除戒嚴
80.5終止動員勘亂時期
人權恢復
3最近情況
人權發展
貳.當代自由與人權的內涵(一)
一、消極人權
指免於政府或他人侵犯的自由
1身體自由—人身自由(憲~8) 居住、遷徙自由(憲~10)
2精神自由—意見(憲~11) 通訊(憲~12)
信仰自由(憲~13)
3團體活動自由—集會結社自由(憲~14)
二、積極人權
要求政府平等對待,及保障弱勢者基本社會與經濟生活權利
1平等權—包含性別、種族、宗教之平等(憲~7)
2受益權—經濟(憲~15) 教育(憲~21)
行政(憲~16) 司法(憲~16)
3參政權—選舉、罷免(憲~17) 應考試服公職(憲~18)
貳.當代自由與人權的內涵(二)
三、新興人權
1集體人權—含民族自決權、多元文化權、弱勢族群權
2和平生存權
3環境生態權
4共同發展權
補充:人權思想的演進趨向
人權思想由絕對到相對
人權內容a自由權由大而小
b參政權由小而大
c受益權由消極而積極
d平等權由形式而實質
參.民主政治對自由與人權的保障
一、憲法與法律的保障
1憲法保障—直接保障
將各項人權明定於憲法中,加以保障
2法律保障—間接保障,「依法享有........之權」
「非依法律不得限制之」
二、權利救濟途徑
1民事訴訟 2刑事訴訟 3訴願與行政訴訟
4國家賠償 5冤獄賠償
三、民主機制運作
1選舉制度 2政黨政治 3利益團體 4集會遊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