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anscript 基本人權與義務
基本人權與義務 憲法規定四大基本人權-平等權、自由權、 受益權、參政權。 三大義務-納稅、服兵役、接受國民教育。 基本權利之限制—防止妨礙他人自由、 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增進公 共利益。 平等權與自由權 人民不分男女、宗教、 1、人身自由 種族、階級及黨派, 2、行動自由 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3、意見自由 真平等-機會平等, 4、秘密通訊自由 協助弱勢者 5、宗教信仰自由 6、集會結社自由 受益權與參政權 1、司法受益權-訴訟 1、選舉-20選舉權、 2、行政受益權-請願、 23被選舉權 訴願 2、罷免 3、教育受益權-義務 3、創制 教育及教育補助等 4、複決 4、經濟受益權-生存、 5、應考試 工作、財產 6、服公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