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人權與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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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人權與義務
憲法規定四大基本人權-平等權、自由權、
受益權、參政權。
三大義務-納稅、服兵役、接受國民教育。
基本權利之限制—防止妨礙他人自由、
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增進公
共利益。
平等權與自由權
 人民不分男女、宗教、 1、人身自由
種族、階級及黨派,  2、行動自由
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 3、意見自由
 真平等-機會平等,
 4、秘密通訊自由
協助弱勢者
 5、宗教信仰自由
 6、集會結社自由
受益權與參政權
 1、司法受益權-訴訟
 1、選舉-20選舉權、
 2、行政受益權-請願、 23被選舉權
訴願
 2、罷免
 3、教育受益權-義務  3、創制
教育及教育補助等
 4、複決
 4、經濟受益權-生存、  5、應考試
工作、財產
 6、服公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