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更新運動(1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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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更新運動(1940)
背景
1 三0年代大蕭條
---資金的補助
---州際高速公路系統的建設
2 戰後時期
---城市規劃的擴展
---都市更新(1)重建
(2)整建
(3)維護
都市更新的迷失:重實質
輕社會問題、就業、所得、、、
都市更新運動(1940)
1945年以後美國都市再發展政策方向
(一)1945年至1955年:市中心區為都會區唯一發展核心
依Ernest Burgess 同心圓理論及Homer Hoyt 扇形理論,均
強調市中心區(CBD)為都市發展的重心,高密度辦公室
及零售商業樓地板聚集地區,亦為金融購物、戲院文化等
都市生活消費中心。
(二)1955年至1965年:市中心區進行大規模都市更新
郊區相對於市中心區有較大的發展空間與條件,使中心區
漸漸喪失都市核心的條件。為挽救都市核心功能的重生,
聯邦政府大量補貼地方政府致力於市區窳陋地區貧民窟掃
除,進行大規模都市更新事業開發,使零售商業與不動產
能夠復甦,提升市中心區發展條件與潛力。
1945年以後美國都市再發展政策方向
(三)1965年至1975年:結合社區發展,歷史建物保存,塑造人性尺度空間
的市中心區
由於1950年以堆土機方式掃除大量貧民窟,企圖以經濟重建手段來挽
救舊市區衰頹,保守主義者批評這種現象是不重視社會層面,破壞中低收
入社區紋理,應該考量舊市區中具有歷史意義的個別建物,街廓及地區的
存在,所以提出市中心的發展理念,應結合社區生活具多樣化功能中心。
(四)1975年至1985年:以個性生活體驗設施活動發展的市中心區
在以社區發展為單元之市中心發展理念時,社區居民團體與商業組織
提倡保存與開創並進的再發展策略,塑造市中心為主題公園形式,興建會
議中心、博物館、文化中心、娛樂中心,強調個性生活體驗以吸引觀光客
回流市區。
(五)1985年迄今:市中心成為世界經濟發展的指揮所
市中心區不僅是摩天大樓林立的地區,而且是資訊交易中心,為世界經濟
空間重要的據點,依馬克思主義(marxist)市中心區為發展經濟力量的指
揮所,專業與情報的交換中心,尤其目前各城市面臨國際化競爭危機,如
何提升市中心之競爭力,是整體經濟發展策略重要的一環。
美國都市再發展推動策略方式
亞特蘭大
波特蘭
以公共投資為觸媒
劃設市中心區籌設稅收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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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部門非營利開發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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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策略
紐
約
紐澳良
沃斯堡
巴爾的摩
明尼亞波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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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進人力資源投資
執行計畫之行動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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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課稅平衡財務收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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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合作計畫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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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造有實力之開發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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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取聯邦與州之開發補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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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用再發展收益協助住宅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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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公私合作方式開發
大眾運輸廠站聯合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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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成長管制
利用廢棄土地再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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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都市更新實施主體
美 國
公
公
部
門
說 明
市政機關
市政基金直接補助,不受行政程序及地
方法律限制,如社區開發部門。
地方公共機構
負責徵收土地、發行公債及開發窳陋地
區都市更新事宜。
半官方機構
由專業人員組成之非營利公司,由政府
與部門組成委員會共同管理;享有行政
自主權與稅賦優待。
私人開發公司
一般的股份有限公司在特殊的州法律下註
冊登記為私人利益團體,可被賦予徵收權
並享有稅賦折扣,類似半官方機構。
私人開發組織
一般企業團體,在更新計畫中扮演觸媒
角色,能動員各項公私資源,但無法提
供長期金融貸款。
失
實
施
主
體
斯
私
部
門
國外都市更新實施主體
日本
實施主體
說 明
地方政府
以改善廣場、道路等公共設施為主要目的,由地
方政府整合地區環境,再進行地區整體計畫。
住宅整備公團、地方住宅
供給
公社、地域振興整備公團
以住宅為主之都市更新,必須配合住宅興建。由
相關公團、公社於計畫地區進行都市更新。
首都高速公路公團
阪神高速公路公團
個人實施者
都市更新公司
配合重大建設之更新計畫,如配合高速公路之新建、改建而實
施都市更新之地區,由相關公團併同工程建設進行。
土地面積較小且土地權利關係未達五人,經全體權利人同意,
不必成立更新公司,由其中一人代表以個人名義實施都市更新。
或由投資者全得全體權利人同意,以投資者個人名義實施都市
更新。
土地權利人達五人以上,就其所有土地、建物合
併實施更新改建。
國外都市更新實施主體
英國
實施主體
說 明
中央或地方政府
中央或地方政府基於市中心經濟發展需要,透過更新
方式促進老舊都市地區之經濟活動。
半官方機構
都 市 開 發 公 司 ( Urban Development
Corporations - UDC)突破官僚限制,以公共經費進
行投資,改善運輸系統的聯結,吸引私部門投資。
一般投資公司經營更新開發,從中獲取利潤。
私人開發公司
自願團體
不受政府法定架構束縛,為處理特定任務而結合之非
營利團體,如住屋合作社(Housing Cooperatives)、
特殊計畫團體(Special Project Groups)、開發信
託(Development Trusts)。
國外都市更新土地取得方式
美國
土地取得方式
說 明
徵收(Quick Take by
Eminent Domain)
政府按土地使用現值補償地主,開發後土地之權屬
則由參與更新之機構自行協商或由法院判決。
政府提供空間作為開發之用,以補私人使用空間之不足,同時仍
上空權移轉
保有該空間的所有權利。通常政府與開發業者間會訂有相當期限
(Air Rights
之上空權租約,租約期滿,業者即須將超過其土地法定容積之空
Transfer)
間併同設施歸還政府。
開發權移轉
通常用來紓解具歷史保存性建物地區之發展壓力,
(Development 增加欲發展地區建物之總樓地板面積,及分區管制
Rights Transfer) 以外地區之建蔽率。
徵收私人使用地點
(Private Use of
Eminent Domain)
某些州訂有特殊法律,賦予州政府許可的開發業者
有土地徵收權。
土地交換
以土地估價師訂之價格交換公有與私有地,重組土
(Land Exchange) 地所有權。
國外都市更新土地取得方式
英國
土地取得方式
說 明
強制收購或取得
凡為公共目的之需要,地方政可以公權力強制命令
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其土地。
協議收購
一般私部門如投資公司與土地所有權人間自行以協
商方式取得土地。
企業區
(Enterprise
Zone)
為吸引廠商及投資者進入,企業區中新加入或已存在之
公司可享以下利益:免除土地發展稅、在商業及工業建
築方面100%的資金補助、免除一般對商業及工業地產的
稅賦,並對當地政府損失的收入予以100%特別財政專款
補助、簡化規劃程序、免除工業訓練會稅、改善經營管
理的需求或習慣設施、廢除任何關於工業開發執照保留
之需要。
都市更新制度比較
美國
台灣
背景
貧民窟
窳陋地區
住戶
低所得
低所得、中所得
產權
單純
複雜
課題
資金缺乏
權利變更
實施者
開發商
開發商+住戶(合建)
更新後
仕紳化
原住戶分回比例高
權利變換的意義
依都市更新條例規定,權利變換係指更新單元內土地所
有權人、合法建物所有權人、他項權利人或實施者,提供土
地、建築物、他項權利或資金,參與或實施都市更新事業,
於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實施完成後,按其更新前權利價值及提
供資金比例,分配更新後建築物及其土地之應有部分或權利
金(同條例第三條)。權利變換制度係由更新單元內各權利人
共同參與都市更新事業,透過鑑賞機構查估各權利人更新前
後之權利價值,並按其更新前權利價值及提供資金比例參與
分配。換言之,權利變換制度係透過制度的建立,使公權力
得以適時介入,並由更新地區內之土地所有權人提供土地,
實施者提供資金之方式,進行更新地區內的整體重建,並按
所提供土地價值及資金比例,取得更新後建築基地及建築物
之所有權。
美國TIF制度與都市更新地價圖
地
價
更新公共投資
的地價增值
債信償還基礎
財產稅原始水準
都市更新投資
時間
都市更新公共投資金籌措與地價
地
價
課稅基礎
預期交易成本
預期都市更新
預期容積獎勵 公共投資資金
更 新 公 共 投
資的地價增值
財產稅原始水準
都市更新地區劃設
都市更新投資
時間
TIF觀念
•
都市更新或都市再發展的目標不外是剷除並防避都市的衰敗,吸引商業
和提供品質比較好的住宅至更新地區,而TIF在過去三、四十年來為美國
市政當局廣為應用於更新地區基礎設施改善的一種財政工具。他的基本
概念是將指定的都市更新地區或衰敗地區之土地價值凍結在某一水準,
並以此水準作為一般財產稅課徵的基礎,至於再開發或投資所導致土地
稅的增值,則被抽離出來,作為TIF機構債信的償付或歸諸於再發展專案
基金,而不會被用來支付地方政府一般的服務成本。
TIF做法
1指定再發展區與再發展計劃方案
2財務可行性評估
3財產稅收的分派
4債信的償還
5負債了結或信用再擴張
•
日本惠比壽車站
區域規劃運動(1950)
• 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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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汽車持有率增加
2高速公路大量興建
3郊區化
4土地資源被不當的開發
5都市規模擴大
6都市財政拮据
7公共支出增加
• 因應:
• 1大規模規劃
• 2區域規劃
• 3州規劃
區域規劃面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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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區域機構的整合
資源的分派
區域問題的共識
區域財政問題
區域主義
傳統區域主義
新區域主義
時間
二次大戰後
1980年代
經濟思想
凱因斯經濟 自由主義學 經濟社會學
學派
制度經濟學
派
演化經濟學
區域政策
方針
區域均衡
區域差異化發展
區域競爭優勢
區域政策
目的
所得重分配 市場機制
資源配置
去管制化
產業群聚
區域治理
區域創新
區域發展
思維
社會福利
產業與地方網絡
在地化發展
產業創新與創新氛圍
自由競爭
區域主義
• 區域發展思維的演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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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區域均衡
凱因斯學派的區域發展
自由主義的區域發展
區域研究取向的改變
• 新區域主義的內涵
– 對於區域空間的再認識
• 地方性
• 地域體
– 經濟社會學
• 鑲嵌性
• 市場的社會建構
• 網絡
– 制度經濟學
• 制度對於發展產生的路徑
依賴和環境依賴
– 演化經濟學
• 技術和組織創新推動的社
會與經濟發展
環境規劃運動(1970)
• 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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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口增加,財富增加,能源消耗增加
2生產方式的改變以及產品的改變
3寂靜的春天(silent spring)談論DDT會進入食物鏈
4關閉的環(the closing circle)不利於環境的因素諸如
殺蟲劑、化學物、聚乙烯
• 因應
• 1環境影響評估(EIS)
• 2國家環境政策法
京都議定書內容
緣起:俄羅斯國會日前(2004年10月)通過批准 以管制全
球溫室氣體排放為主旨的「京都 議定書」,使這項
延宕爭議多年的國際環保公約正式生效,並預定將從
明年(2005)開始上路。
內涵:依照「京都議定書」的規範內涵,具體求卅八個已開
發國家在二○○八年至二一二年間,應將各該國的相
關溫室氣體排放量依一九九○年的排放水準再予減
低五%左右,否則即可能遭到貿易制裁。
影響:由於締約國可以因而對非簽約國實施設立進口門檻等
貿易制裁手段,不只將使地球溫室效應的不致進一步
惡化出現曙光,更因「京都議定書」的強制規範,也
勢必會對各國的產業政策與國際間貿易秩序產生衝
擊。
京都議定書內容
議題 : 財產權配置的議題 。
解決的方式:遵守、 購買污染權。
台灣情形:co2世界排名第22,溫室排放總量占全球1%。
根據相關資料,台灣在二○○○年的廢氣排放量較
「京都議定書」所設定的標準年一九九○年的1.9倍。
。2004年是1990年的3.8倍。因此想要在 未來短
短幾年內,將排放量壓縮,可能有問題。
影響產業:鋼鐵、石化、造紙、人造纖維、水泥。
都市成長管理運動(1980)
背景
1環境意識抬頭
2自我意識抬頭
3財產的保護
稀少效果
寧適效果
都市成長管理意義
成長管理一詞最早出現在Scott(1975)所著「成長管
理與成長控制」(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Growth)一文中,其義係指嚴格成長管制(Rigid
Growth Control)、不成長(No-Growth)或緩慢
(Slow-Growth)。但其觀念經過一二十年來的演進,
已經無法滿足都市實際發展需要。較恰當的解釋應該
是:一個地區在自然資源(土地、空氣和水)保護原
則下,有計畫的開發以滿足住宅、商業、零售等成長
的需要,創造良好生活環境品質。所謂有計畫的開發
包括開發率、開發密度、開發型態、開發分布的管理
以及開發時序。所以成長管理不是零成長(ZeroGrowth),亦非反對成長(Anti-Growth),而是有計
畫的提供與生活品質息息相關道路、公園、學校、自
來水、污水處理、下水道…等設施之成長管理。
成長管理基本理念
(一)要求計畫連貫性(Consistency)
(二)成長開發與公共設施提供的一致性
(Concurrency)
(三)抑制都市蔓延,鼓勵密集發展(Compact
Development)
(四)提供平價住宅
(五)保護自然資源
(六)著重經濟發展策略
(七)強調規劃功能
(八)使用者付費是成長管理系統中經費重要來源
(九)成長管理系統的推動必須建立共識性
實施成長管理的目的
(一)降低公共服務成本
(二)鼓勵密集發展、有秩序的發展,避免
蛙躍發展
(三)有效管理交通
(四)改善都市生活環境品質
(五)保護敏感地及開放空間,防止不當使
用
(六)保護社區特質
(七)有效的控制開發時序和開發區位
(八)有效率的提供公共設施
成長管理策略
(一)管制
1.分區管制(Zoning)
2.細分規則
(二)透過公共服務達到成長管理策略
1.都市服務範圍
2.人口成長極限
3.建築總量管制
(三)以付費方式達到成長管理策略
1.衝擊費、使用費、聯繫費 2.捐地或公共設施
3.提供平價住宅
4.特別課徵
(四)以政府支出方式達到成長管理之策略
1.徵收購買
2.公用徵收
3.稅賦獎勵或減稅(如農地)4.土地儲備
5.土地信託
(五)其他方式
1.公民投票
2.市政當局相關部門的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