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福利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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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 会 福 利 工 作
讲
座
主讲人:程良波
社会福利工作讲座
省政府“三定”方案赋予了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
进处5项主要职能,即:老年人福利、儿童福利、残疾人
福利、福利彩票法规政策、慈善事业法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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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福利及其特点
二、我省的社会福利工作
三、社会福利事业发展方向
四、有关养老工作的几个具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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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福利及其特点
(一)社会福利概念
社会福利是一项社会政策,由于经济和社会发展水
平的差异,不同国家和地区其内涵和外延不尽相同。一
般而言,社会福利被分为剩余性社会福利和制度性社会
福利。
剩余性社会福利又称为补缺型社会福利,国家只为
部分公民承担最低限度的社会福利和相关服务,市场、
非政府组织和劳动者个人承担了主要的社会福利责任。
制度性社会福利又称为普惠型社会福利,政府在社
会福利的分配上采取涵盖所有公民的普惠主义原则,为
所有公民提供福利津贴或服务。这种模式在西方发达国
家尤其是北欧国家比较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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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的社会福利及其特点
社会福利一词在当代中国不是作为理性概念逐渐形成的,
而是应政府行政实践需要而建立起来的。2006年10月党的十六
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
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发展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
为重点的社会福利。
党的十七大报告表明,我国社会福利从属于社会保障,与
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共同构筑了社会保障的三大基础。其中,
社会保险是基石,社会救助是底线,社会福利代表了社会保障
的水平。我国的社会福利具有以下3个重要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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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缺性。改革开放以来,我省一直实行以老年人、残疾人、
孤儿等弱势群体(主要是其中的城镇“三无”人员)为重点保
障对象的社会福利制度。从一定意义上说,这种社会福利属于
拾遗补缺型的社会福利。
供养性。我国社会福利对象的特殊性,要求我们的福利保
障 必 须 实 行 资 金 保 障 和 服 务 保 障 相 结 合 。 也 就 是 说 , 既要
“供”,通过资金供给保障其基本生活,又要“养”,通过建
立福利服务设施为他们提供扶(抚)养服务。同时,还要满足
他们多样化、多层次的福利服务需求。
救济性。建国初期,社会福利和社会救济的标准都是低水
平的,很难清晰地将它们分开。改革开放后,我国社会福利事
业开始由救济型向福利型转变,旨在解决人们生存问题的基础
上,提高物质和精神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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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省的社会福利工作
(一)老年人社会福利工作
(二)儿童社会福利工作
(三)残疾人社会福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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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老年人社会福利工作。
1.我省面临人口老龄化严峻形势。
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全省60岁以上人口已达
797.4万、占总人口的13.93%,高于全国0.67个百分点。
其中,80岁以上人口80.67万、占老年人口的10.12%,
失能老人约有40多万,他们中的多数需要提供照料服务。
预计到2015年,全省60岁以上老年人将达到1000万,其
中80岁以上老年人将上升到约1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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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全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
截至2011年底,全省城乡福利机构2496个、床位22.4万张,
较好地解决了城乡“三无”对象集中供养问题,并在一定程度
上有效缓解了社会养老服务供需矛盾。
(1)大力加强公办福利机构设施建设,城镇“三无”对
象的供养条件和生活质量得到明显改善。2008年省政府出台了
《关于转发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强全省公办城市社
会福利机构建设推进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意见的通知》,
全省共筹集资金近10亿元,资助建设项目83个,使县级以上城
市基本拥有1所集养护、康复、娱乐等功能于一体的公办城市福
利机构。省批项目计划外,武汉市第一社会福利院、黄石金山
老年公寓等投资过2亿元的大型建设项目正抓紧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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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快发展社会办养老机构,养老服务社会化加快推
进。省级先后出台了《湖北省社会福利机构民办公助办法(试
行)》和《湖北省社会福利机构公办民营指导意见(试行)》、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的决定》、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老龄办等部门加快发展养老服
务业意见的通知》、《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
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等文件,在规划、土地、城建、税
收等方面对社会办养老机构给予政策优惠。我省武汉、黄石、
宜昌、荆州等大中城市纷纷出台了民办公助政策,对民办养老
机构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有效吸引了社会力量兴
办养老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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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夯实社会养老服务基础。
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方面,截至去年底,全省共建立街道
养老服务中心76个、床位866张,社区养老服务站580个、床位
1512张。
各大中城市相继开展了政府为困难老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试点,区分服务对象,采取无偿、低偿和有偿相结合的方式,
为居家老人开展多样化的服务,逐渐形成了一些特色和品牌。
武汉市精心打造10分钟养老服务圈,宜昌市民办福利机构“伍
阿姨养老服务中心”,黄石市、伍家岗区养老服务信息网络初
显成效。
全省有武汉、十堰、鄂州、大冶、沙市、伍家岗、远安、
钟祥、利川、神农架林区等地建立了高龄老人津贴制度。
创新办院方式。部分公办福利机构充分整合利用现有资源,
坚持开门办院、辐射社区,开展上门、日托等服务,有效拓展
了机构养老服务功能,充分发挥了公共资源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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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培育了一批养老服务示范典型,带动全面发展。
2005年以来,我省按照“先行试点,以点带面,有序开展,整
体推进”的思路,精心培育了江汉区、武昌区、沙市区、黄石港区、
伍家岗区、孝南区和钟祥市等7个“全国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示
范单位”。今年,樊城、远安、孝昌和宜都又被民政部批准命名为第
四批全国养老服务示范单位。近年来,示范单位积极创新,相继打造
出一些品牌和特色。
去年以来,积极开展农村互助式养老服务试点工作。省厅及时出
台了《关于开展农村互助式养老服务工作试点的指导意见》,要求各
地按照村级主导、政府支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自助互助、社会
参与的原则,探索建立农村互助式养老服务新模式。省厅要求鄂州、
仙桃、潜江、枝江4个省级试点单位于今年6月底前分别完成25个试点
村的任务,其他地方每个县、市、区至少选择一个乡镇、每个乡镇选
择1-3个村开展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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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加强政策创制,指导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健康发
展。
一是着力加强养老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先后研制出
台了《湖北省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湖北
省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规范(试行)》、《湖北省养老服务
体系建设示范单位考评试行办法》和《湖北省养老服务机构等
级评定办法(试行)》等系列规范性文件,强力推进养老服务
标准体系建设,去年,我省有三个文件被民政部以参阅件转发。
二是制定宏观政策科学引导。今年,出台了《省民政厅关
于开展“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年”活动暨启动“敬老爱
老助老工程”的实施意见》等文件,《湖北省社会养老服务体
系建设规划(2011—2015)》即将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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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养老服务工作挑战与机遇仍然并存。
当前,我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仍处于起步阶段,与人
口老龄化发展形势的要求和广大老年人的养老期待仍有较大差
距,特别是养老服务设施总量不够、养老资金投入不足、政策
落实不到位、社会化养老程度不高、专业化养老服务人员缺乏、
行业监管滞后等问题仍然十分突出,养老服务压力还将长期存
在,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任务十分繁重而艰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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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届五中全会鲜明地提出了“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
的方针。2011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
设规划(2011-2015年)》。民政部于今年召开了全国社会养老
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会议,此前又专门发文,部署“十二五”期
间在全国连续开展“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年”活动,并
启动“敬老爱老助老工程”。湖北省“十二五”规划纲要、省
委2010年7号和2011年21号文件也都对新时期养老服务工作作了
谋划和安排。今年,省政府还首次将“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
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写入
政府工作报告。我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面临难得的发展机
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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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儿童社会福利工作。
近年来,儿童福利得到了党和国家前所未有的高度重视,
建立了全新的孤儿保障制度,特别是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得
到了大幅度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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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孤儿保障制度全面建立。
全省现有孤儿3万多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
障工作的意见》出台后,省政府办公厅于2011年1月8日在全国
第一个出台了《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办
发[2011]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建立了以孤儿最低养
育标准为重点,以教育、医疗、就业、住房等保障制度相配套
的新的全省孤儿保障体系。一是确定了孤儿最低养育标准。我
省孤儿最低养育标准为: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600元,福利机
构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1000元。孤儿养育标准包含伙食费、
服装被褥费、日常用品费、教育费、基本医疗费和康复费,不
包含儿童大病医疗救助费、寄养家庭劳务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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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提高医疗康复保障水平。将孤儿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
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医疗救助等制度范围。三是
落实教育保障政策。学龄前以及接受各阶段教育的孤儿都应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优先照顾。孤儿成年后仍在校就读的,继
续享有相应政策,学校为其优先提供勤工助学机会。切实保障
残疾孤儿受教育的权利,通过随班就读、设立特教班、特教学
校或送教上门等途径,为他们提供特殊教育。四是积极开展就
业援助,扶持孤儿成年后就业。五是加强住房保障和服务工作。
居住在农村的无住房孤儿成年后,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
予以资助。居住在城市的孤儿成年后,符合城市廉租住房、公
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的,要优先安排配租、配
售。对有房产的孤儿,监护人要帮助其做好房屋的维修和保护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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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施了“三个计划”。
(1)建立“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长效机制,维
护残疾孤儿合法权益。“明天计划”实施以来,全省社会福利
机构中2530名具有手术适应症的残疾孤儿得到了手术康复,为
他们回归家庭、融入社会创造了条件。与此同时,争取民政部
在武汉、襄樊、宜昌市儿童福利院建立了3个“明天计划”脑瘫
康复训练基地,积极康复训练脑瘫患儿。“明天计划”康复儿
童很多被国内外家庭收养,重新获得了家庭的关爱和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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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施“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蓝天计划”,加强儿童福
利设施建设。我省从2006年起,大力实施全省“儿童福利机构
建设蓝天计划”项目。全省17个市、州、直管单位及赤壁市共
18个项目获国家民政部和发展改革委批准立项。目前,已有15
个项目动工建设,其中10个项目已建成投入使用。新建的儿童
福利院基础设施、配套设备、养育功能得到了全面提升,并辐
射到了社区。
(3)创新实施“重生行动”,推动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
事业的发展。为帮助贫困家庭唇腭裂及相关畸形的儿童手术康
复治疗,我省于2008年开始实施“重生行动——贫困家庭唇腭
裂儿童手术康复计划”。截至目前,已免费为近2000名贫困家
庭患儿实施了手术,有效减轻了患儿心理和生理上的痛苦,并
直接为贫困家庭减轻负担1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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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残疾人社会福利。
1.做好残疾人的生活保障。
在城市,民政部门针对低保残疾对象实施“分类救助”,
重点保障。对于轻度残疾人,一般是按当地低保标准全额发放
低保金;对于重度残疾人,则在当地低保标准基础上,上浮10
%-30%的比例发放低保金。
在农村,全省通过建立和实施农村低保制度和农村“五保”
供养制度,有效保障了困难残疾人的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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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进行福利企业资格认定。
我省福利企业的审批权已下放到市州,有的市州将审批权
下放到了县级民政部门。全省共有福利企业754家,安置残疾职
工1.7万多人。
民政部门既有福利企业审批的权利,也有监管、年检的职
责。如果不认真履行职责,审批不严,有可能因企业弄虚作假
骗税漏税而使民政部门成为被告。
3.假肢企业审批和残疾人用品免税。
根据民政部规定,这两项工作职责都在省民政厅,当事人
必须到省厅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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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社会福利事业发展方向
社会福利已被上升到国家战略高度。从发展趋势看,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社会福利必将成为民政工作最核
心的业务之一。当前,社会福利事业发展方向可以概括
为:推进“一个转变”,实现“三个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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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拓展社会福利保障范围,推进由补缺型社会福
利向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转变。
党和国家提出了“发展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为重点
的社会福利事业”,结合民政部对构建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制
度的宏观设想和学界的研究,“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可
以初步界定为:面向全体老年人、残疾人和孤儿弃婴,以扶老、
助残、救孤、济困为重点,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
资金保障与服务保障相并重,统筹城乡发展,逐步形成与经济
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基础设施、资金保障、人才技术、服务标准、
运行机制和监管制度,不断满足服务对象多层次多样化的物质
和精神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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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障范围上:从城乡“三无”老人向全体老年人延伸,
从机构供养孤儿弃婴向全体孤儿弃婴、困境儿童拓展,从生活
困难残疾人向所有残疾人迈进。
在保障方式上:从资金单方面保障向资金和服务保障相结
合转变。
在保障程度上:从城乡二元向城乡一体转型,从保障基本
生活向尽量满足他们不同层次多样化需求转变。
在保障机制上:从政府举办向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
转变,在多元合作架构中推进社会福利向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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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坚持家庭、社区和机构相结合,进一步健全社
会福利服务体系。
一是强化家庭在社会福利服务体系中的基础作用。从国情
和世情来看,抚幼、养老、助残,都必须发挥好家庭的基础作
用。
二是进一步加强社区福利服务,充分发挥社区的地缘优势
和依托作用。国家要求“十二五”期间,在城乡社区养老层面,
重点建设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老年人活动中心、互
助式养老服务中心等社区养老设施,推进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增
强养老服务功能,使日间照料服务基本覆盖城市社区和半数以
上的农村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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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大力加强社会福利机构建设。
首先,是公办城市社会福利院。机构养老服务主要针对城
乡“三无”老人、低收入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专业的养护、
康复、托管等服务。养老服务机构重点建设供养型、养护型、
医护型养老机构,具备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紧急救援、文化
娱乐、心理慰藉等功能。鼓励在老年养护机构中内设医疗机构。
鼓励老年养护机构利用自身资源优势,支持社区养老服务工作,
充分发挥示范、辐射、带动作用。
其次,要大力发展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通过规范投资准
入机制,创造公平竞争环境,制定完善和落实扶持优惠政策及
民办公助制度,大力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力
争使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数的比例在“十二五”末超过公
办养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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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加强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依托现有乡镇中心福
利院,继续实施“霞光计划”,改建、扩建、新建乡镇中心福
利院500所,完善生活配套、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和服务功能,在
确保农村五保对象自愿集中供养的基础上,拓展服务范围,逐
步实现乡镇福利院向区域性社会养老服务中心转型。
第四,是儿童福利设施。一般来说,人口在100万以上的
地方应单独建立儿童福利院,其余地方要在社会福利机构中设
立儿童部。在建立儿童福利机构的基础上,重点要配备配齐养
育设施设备,完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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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大力推进社
会福利社会化。
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总体要求是: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对象公
众化、运行机制市场化,服务方式多样化、服务队伍专业化和志愿者
队伍相结合。
影响制约社会福利社会化发展进程的主要原因包括:传统观念和
支付能力的制约;政府主导不够,资金投入不足;国家出台的一系列
优惠扶持政策,有的不够完善,有的操作性不强,有的刚性不够,加
上有的地方落实不够到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
利机构的积极性。
推动各项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是各级政府的应尽职责。政府的
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制定政策、下拨资金、培育典型、加强监管等
方面,发展社会福利事业,离开政府的主导不行,但完全由政府包揽
既不现实也不可能,必须坚持以市场为导向,进一步调动社会各方力
量的积极性,促进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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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坚持法制化、专业化、标准化相结合,提升中
国社会福利事业发展水平。
建立一个目标明确、体系完整、覆盖面广的法律法规体系是推
动社会福利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的关键。目前,国家正在修订或完
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残疾人保障法》、
《中华慈善事业促进法》等等,正是顺应了法制化这一要求。
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服务队伍,是提高福利服务水平的
重要条件。重点是要切实解决养老护理人员的待遇问题,健全培训
工作制度,探索社会福利服务人才培养机制,积极倡导志愿者服务,
形成专业人员引领志愿者的联动机制。
标准化管理是现代社会福利服务和管理的重要手段。要进一步
研究制定针对老年人、残疾人、孤残儿童服务的服务设施、服务资质、
服务质量、服务安全卫生等方面的具体规范,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社会
福利领域的标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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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有关养老工作的几个具体问题
(一)关于公办养老机构的改革与发展问题
(二)关于如何加快推进社区养老服务问题
(三)关于如何支持和培育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问题
(四)关于如何开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试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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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公办养老机构的改革与发展问题
我省公办福利机构的发展在中部六省乃至全国都是走在前
列的,每个县基本上都有一所公办福利机构,全省共有床位2.6
万多张,床位利用率达到70%,三无对象集中供养率接近50%,
职工院民比例为1:4,按供养对象算人平是1万元,这是我们的
大致现状。但是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公办福利机构要起到示范、
辐射和带动作用,还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做些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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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完善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公办福利机构基础设施建
设任务很多地方已完成,现在重点要做的是院内配套设施这一
块,包括老人活动室、院内美化、绿化、无障碍设施等。
2、社会代养规模较大的公办福利机构应实行“分区管理”
或“一院两制”。如果有的地方公办福利机构建设规模大、床
位多,可以拿出一栋楼或一部分床位出来代养社会老人,最好
是引进市场主体或民非实体进行管理,实行“分区管理”或
“一院两制”,以增强福利院发展的生机和活力。
3、公办机构要积极探索和开展文化建设。一方面是院民
文化。探索院民文化建设,要有载体,要看得见摸得着,有实
际效果。另一方面,是职工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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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办福利机构要开门办院,为民办养老机构和居家养
老服务提供支持。定期向社会老人开放娱乐健身设施和医疗保
健设施等;向社会发起为老志愿者注册和“认亲”倡议,让
“三无”老人也可以有自己的子女;在公办福利机构加挂“**
县(市、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的牌子,通过这
个平台,开展日间照料或托管现有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组织
机构内护理和医疗技术骨干,为社区居家困难老人上门提供无
偿或低偿的生活照料、医疗康复、配送餐等服务;加强与民办
养老机构联系与交流,为其开展培训,起到示范、引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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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如何加快推进社区养老服务问题
1、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如何建立。居家养老服务,是从服
务内容、项目来讲的;社区养老服务,是从平台、设施来讲的,
具有居家养老和日间照料两类支持功能。社区养老服务可以从
三个层次来推进。第一个层次是低标准起步、低层次的,只需
简单的康复和娱乐平台,先把活动开展起来。第二个层次是,
有娱乐、有康复、有配餐送餐等,能提供上门服务。第三个层
次,除有上述功能外,还有日间照料、日托、全托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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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如何建设。一要充分整合社区资源:
依托社区现有办公用房;利用社区闲置的房产改扩建;租赁房
屋。无论是建还是租,服务站最好是在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站附
近。只有把社区建设和养老服务结合起来,社区建设才会有声
有色,社区才能成为我们养老服务的试点,实现双赢。二要依
托民办养老机构建设社区养老服务平台。民办养老机构如果只
搞集中供养,不足以形成人气和影响,难以创造品牌效应,只
有实行开放办院,支持社区养老服务,才能积攒人气,越办越
红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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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社区养老服务关键在机制。一是开展养老服务的社区
应该成立“老年服务协会”。二是要依托市场主体,提供居家
养老服务和社区照料服务。三是争取部分公益岗位承担部分服
务管理工作。四是在经费上给予适当资助。
4、目标。“十二五”期间,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都将
是社会福利工作的重点。今年,县、市城关镇要抓紧开展试点,
争取年内运作起来。大、中城市以中心城区、街道来推广,培
育一批示范点,加快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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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如何支持和培育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问
题
社会养老体系的“社会”二字,有两层含义,一是养老服
务目标群体是社会所有老人,二是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必须走
“社会化”路子,培育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这项工作。这既是
老年人的多样化需求决定的,也是社会养老体系的定位使然。
1、参与形式。一是直接兴办。二是合作经营。三是租赁
经营,或者公建民营。四是托管。五是加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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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支持和培育的方式方法。一是民办公助,对民办养老
机构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等。二是公建民营,社会
代养功能可以交由社会力量管理。三是购买服务。四是与医疗
机构合作,走“医养一体”的模式。五是培育家政服务公司转
型。六是以服务促发展。七是加强评估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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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如何开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试点问题
1、试点的必要性。中央到地方都非常关爱农村空巢老人。
按常住人口算,农村老龄化程度远远高于城市。民政部也要
求实现养老服务城乡一体化。
2、路径选择。一是农村互助照料活动中心。二是乡镇福
利院转型开门办院。三是社会办农村“托老院”、“托老
所”,或“托老站”、“托老中心”。四是村办或个人办
“幸福院”。我们首推农村互助照料活动中心,这也是有些
地方已经开展起来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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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多种形式、多快好省地推进农村互助照料活动中心建
设。一是场地问题。可以利用村委会闲置房产,可以利用农村
中心户或农村现有村民集散地,如小餐馆、商品代销店、麻将
馆以及外出务工人员空置房舍等建设“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动中
心”。二是资金问题。以募捐为主;镇、村适当予以补助;通
过福彩公益金“以奖代补”提供资助,一年给2000多块钱,基
本就可以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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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枝江模式。枝江开展试点有4个特点:一是启动早、行
动快、效率高、有成效。二是在解决设施来源上,其动员农村
中心户提供闲置房产开展互助照料活动的模式值得借鉴。三是
做到了“四统一”,即:统一为农村互助照料活动中心配备了
标识和牌匾、及室内外宣传图画;统一配齐了活动管理制度及
协会职责章程;统一配备文化娱乐设施;统一以村为单位成立
老年人互助协会,通过协会开展活动。四是30个互助照料活动
中心试点基本做到了连线成片。下一步要完善的地方:一是在
设施上,以村委会附近的农村留守妇女和留守老人提供闲置房
产为佳。二是进一步发挥老年人互助协会作用。三是丰富活动
形式和内容,打造一批重点和亮点,形成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