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管理及日常税收征管热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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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管理及税收征管热点问题解读
江门市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科
李健
主要内容
一
网络发票查验真伪方法
二
免收工本费政策
三
发票管理及税收征管热点问题
四
打击“虚假”网络发票专项行动
网络(电子)发票
广东地税自2009年7月在全国率先推行《广东省地方税
收通用发票(电子)》网络发票。目前在我省地税部门所
管辖的行业范围,包括与企业运转以及广大市民日常生活
息息相关的餐饮、住宿、娱乐、服务、房产交易等行业,
网络发票已经成为了主要的交易凭证。
1、开票时录入手机号码查验发票真伪
在完成查验
网络发票真伪的
同时又完成“南
粤金税”发票抽
奖登记。
向手机发送温馨提示短信:
XXXX于XX年X月X日给您开具了代码为XXXX,号码为XXXX,
金额为XXX元的发票,已参加“南粤金税”发票抽奖,请核对。
感谢您的参与。(广东地税)
2、通过广东地税门户网站查验发票真伪
登陆广东地税门户网站
录入查验发票代码、号码、金额
核对发票信息
核对发票信息
假票
真票
2011年2月1日起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2013年1月1日起免收发票工本费
发票管理及日常税收征管热点问题
 1、纳税人在在线开票系统添加操作员后,所有的操作员密码均忘记,
无法登录系统,如何操作?
及时与税管员联系,提交解除操作员书面申请。当税务人员审核
通过并在系统处理后,纳税人应使用“纳税人编码+001”的用户名登录
系统,系统提示:“您尚未设置操作员,请先设置操作员。”纳税人需
要做以下步骤:进入操作员维护中,将忘记密码的操作员信息删除,重
新增加新的操作员,设定新的密码。然后重新进行操作员设置。注销登
录,重新登录发票在线应用系统,则可正常使用新的操作员的信息。
同一个纳税人编码下至少存在两个以上用户名,分别为管理员和
子用户。用户名为纳税人编码+001的是管理员,可以分配、作废、汇
总统计各子用户的发票,但不能开具发票。用户名为纳税人编码+002、
003等是子用户,可以根据多个开票员、开票点来设置,由纳税人给子
用户命名,只有子用户具有开具发票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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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申报纳税时间与开具发票时间不相符,怎么办?销售房产
的按揭款在当月的最后一天才到账,造成当月没有开具发票,
在下月才开具发票,造成开具发票数额与申报税款金额不相符。
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
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
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发票的开票数与申报数的比对只是一个
参考,没有要求必须一致。这个情况实际上会发生,但对企业
没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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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开具发票时系统提示“当前适用票种已没有库存余票”,
无法开票。
该提示存在两种情况:一是表明该发票种类已经没有纸质
发票;二是纳税人核定的每月可开票份数已开完。如需申请增
加每月可开票份数,可填写《调整发票核定申请表》提交税管
员办理。
 4、在发票在线应用系统开具发票后不能顺利打印出电子发票,
该如何处理?
请访问如下网址:https://fp.gdltax.gov.cn,并务必添加
该网址为受信任站点,否则将影响打印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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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电子发票开具后是否需要到税务局验销?有作废或红字发
票如何验销?
(1)在线开票系统可以自动验销发票,如当月开票正常,
没有开具作废发票、红字发票和抵减计税营业额发票的纳税人,
不需要到税务机关验销纸质发票。
(2)纳税人有作废和红字发票的,到税务机关再次领购发
票时一并验销作废、红字实物发票,从开票之日起最长不超过
3个月验销,否则不能继续开票。纳税人要在发票在线应用系
统“发票开具情况查询”模块选取“作废”和“冲销”两种状
态查询打印出来的发票数据清单,以及在“抵减发票登记查询
与撤销”模块查询打印抵减发票数据清单并盖章,持作废发票、
被红字冲销的原发票和抵减发票原件,到主管税务机关验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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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作废、红字发票的特殊处理:如果电子发
票因未打印而作废的,必须把作废电子发票代码、号
码、金额等内容抄写在空白的纸质发票上,同时注明
“作废”字样,使系统数据与实物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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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到税务机关验销作废发票后,系统显示的发票领购数、开
票数、作废数、剩余数与实际情况不一致,请问如何处理?
纳税人要按发票印刷流水号(发票票面左下角号码)顺
序开具发票,并且做好领票登记,按照开票人手中发票的流水
号顺序开具,定期盘点,以免丢失。如系统显示的发票领购数、
开票数、作废数、剩余数与实际情况不一致,请联系税管员处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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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在线开票系统显示开票状态(红字发票状态、作废发
票状态)颜色不是绿色,并且还提示异常说明,该如何
操作才能取消异常呢?
纳税人没有及时验销电子发票,被系统停止开票状
态的,可填写《撤销异常发票状态申请表》,到税务机
关门前申请调整开票状态,并提交要验销的发票。税务
机关审核后重置纳税人开票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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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在本月想要作废一张发票,可是在“发票作废”功能模块
中,该发票后面没有“作废”按钮。
由于该发票已经生成记账清单,已记了帐,所以不可作
废发票。如果该发票确实出错,一定需要作废,则可先在“记
账清单查询与作废”模块,先把该发票所在的记账清单作废,
再作废该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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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不慎遗失了电子发票应如何处理?
(1)丢失空白电子发票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丢失电子发票,一律于发票丢失当日
或次日(节假日顺延)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江门日报上
公告丢失空白发票名称、发票左下角流水号,声明作废,提交
《发票挂失声明申请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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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丢失已填开电子发票
a.开具发票一方遗失电子发票(未交给付款方),登报挂
失后,在发票在线应用系统作废发票(跨月的开红字发票),
重新开具发票交付款方入账。重新开具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
明是重开发票,以及遗失发票的发票代码、号码和金额等内容;
b.取得发票一方(付款方)遗失电子发票,登报声明遗失
的发票联作废后,由开票方在发票在线应用系统的发票开具情
况查询模块查询该票数据,用A4白纸打印出来,注明“此件
是我单位提供,与原件数据相符”,加盖发票专用章,并经开
票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加具“与原件数据相符”意见,由开
票方交付款方作为合法凭证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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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请问餐馆开出的餐饮业电子发票是自动参加抽奖,还是要上
地税网站进行登记?登记外省的手机号码能否参加?怎样兑奖?
根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南粤金税”发票抽奖的暂行
办法》的规定,广东地税发票在线应用系统开出的所有电子发票,
包括付款方为单位和个人的发票均可查验登记抽奖,消费者通过
发票查验登记渠道登记本省手机号码,才可参与发票抽奖,中奖
奖金直接以话费形式充值到手机账户。
每2个月抽奖一次,每期奖项设置
100元奖项2万个、50元奖项15万个。
200元奖项250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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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为什么发票右上角的发票号码和发票代码跟左下角的两串号
码不同?
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电子发票(电子)的右上角的发票代码是由
系统按编码规则产生,共12位;右上角的发票号码是纳税人开具发票
时系统随机生成的,共8位。左下角印刷的是该种发票的印刷流水号,
是该种发票印刷时印明在发票上的发票顺序号。查询发票领购单位时应
输入发票左下角的印刷流水号,查询发票电子数据信息时应输入发票右
上角的发票代码及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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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客人结账时要求另外开一笔没有实际发生的业务开发票,并
愿意支付所需税费,如帮其开票有什么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开
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
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
行为:(1)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2)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3)
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
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
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
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代开发票的,依照
前款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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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新企业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能否先申购发票?无证饮
食经营户能否领购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
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规定,从事
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办而未办工商营业执照,或不需办理
工商营业执照而需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
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
机关对无照户纳税人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并限量供应
发票。
因此,无牌饮食经营户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
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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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餐厅因为提供打折优惠而拒绝开具发票,这种做法是否正
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及三十
五条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
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
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应当开具而未
开具发票,可由税务机关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不管饮食店是
按原价收取费用,还是按折后收费,均应依法开具发票,不得
以任何理由拒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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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进行扩建时,因损坏了邻近企业的外墙,需支付赔偿款,取
得赔偿款的企业是否需要开具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及第二十条规
定,“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
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所有单位和从事生
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
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
因此,对于纳税人发生不属于生产经营收入的业务往来款项,
除上级税务机关另有规定可以开具发票外,一律不再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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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纳税人在某市有多个建筑工程项目,《外出经营活动税
收管理证明》是分开申请开具还是合并开具?
根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出外来经营税
收管理的通知》(粤地税发〔2009〕151号)规定,纳税人办
理《外经证》时,机构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应按照“一项一地
一证”的要求开具《外经证》。
“一项一地一证”是指纳税人一个外出经营项目如果跨多
个县(市、区)的,或者纳税人在一个地区有多个经营项目的,
机构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应根据经营项目、经营地分别开具
《外经证》,并赋予项目编码,用于记录特定外出经营项目登
记、税种核定、申报、征收等信息。因此,按照上述情况,
《外经证》应当根据经营项目分开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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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本企业到外市进行电路安装工程,现《外出经营活动税收
管理证明》已到期,但该项安装工程尚未完成,需要续期还是重
新开具?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出外来经营税收管理的通知》规
定,省内纳税人在省内外出经营,《外经证》或外出经营项目到
期,而外出经营活动尚未结束的,应于到期前持相关证件和资料
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或经营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续期。纳
税人也可以通过网上办税系统申请续期。纳税人在省外或深圳市
外出经营,《外经证》到期,外出经营活动尚未结束的,应于到
期前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缴销《外经证》后申请重新开具。
因此,如果该企业为省内企业,即可申请《外经证》续期,
若为省外企业,则需重新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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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纳税人跨市、区的建筑工程,发现没有开具《外经证》,能否在工程项
目所在地申请开具?
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
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若省内纳税人未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开具《外经证》的,经营地
主管地税机关可依据纳税人提供的纳税人编码对其进行经营项目登记并将相
关信息传递至纳税人机构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不得另行赋予纳税人编码。
机构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应当自经营地主管地税机关信息传递之次日起在5个
工作日内对经营地主管地税机关传递过来的经营项目进行管户确认。在时限
内确认管户的,则视同纳税人已开具《外经证》;若超时确认或确认不属于
在管范围的,则视同未开具《外经证》进行管理。
因此,纳税人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
请开具《外经证》,或在申请代开发票的工程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
经营项目登记,待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在时限内确认后,视同已开具
《外经证》。如确无法提供《外经证》则需要在经营地一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发票管理及日常税收征管热点问题
 19、我公司刚办理了税务登记,但2月还没有收入,3月可以不
进行纳税申报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
条的规定,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
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
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发票管理及日常税收征管热点问题
 20、我是一定额交税的个体户,因经营困难需办理停业手续,最
长的停业期限是多少?停业期间发生的纳税义务需要申报纳税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三、二十
四条的规定,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停业的,
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纳税人的停业期限
不得超过一年。
纳税人在停业期间发生纳税义务,应当按照税收法律、行政
法规的规定如实申报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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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我公司这个月申报错误,需要办理抵税,但是因为资料不
齐全,暂时无法办理,请问可以下个月再办理抵税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规定,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
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
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
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
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因此,您可以在下月申请抵税。
打击“虚假”网络发票专项行动
 2012年9月起,全省地税重拳出击,开展全省规
模的打击“虚假”网络发票专项行动,行动将持
续到今年6月份。
 方式:用票人自查和地税机关检查
 重点打击五类开票和用票的违法行为:
制售假开票软件和空白发票;
经营单位购买伪造的发票纸张通过套打等方式开具虚假网络发票;
经营单位未取得受票人同意违规作废、冲销网络发票;
经营单位以种种理由拒绝、推延开具网络发票达到偷逃税款目的;
单位财会人员不履行查验发票职责,使用虚假网络发票入账。
持有伪造的网络发票200份以上或80万元以上将被立案追诉
 用票人自查发现问题主动采取补救措施的,地税部门视
其情节免予追究或从轻处理。
 对发票违法行为,除补缴相应税款和滞纳金外,最高可
处50万元罚款,对违法情节达到刑法立案标准的,一
律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单位和个人持有伪造的可以用于抵扣税款的网络发票
100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40万元以上,或持有伪造
的其他网络发票200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80万元以
上等情形的将被立案追诉。
打击“虚假”网络发票专项行动
 地税部门提醒广大单位财会人员,履行好发票查
验职责,勿因一时疏忽导致严重法律后果。
 截至去年底,全市各级税务机关在第一阶段共对
1383户纳税人进行了检查,检查发票63万份,其
中,发现违法用票企业73户,主要是以虚假发票
入账、开具虚假发票等违法行为,涉及非法发票
份数715份,涉及金额441万元。